表C11.15 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记录

表C11.15  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记录

表C11.15 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记录

编号:

注:1 外用电梯、塔吊、移动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的司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记录并在机组存放。

2 工作记录主要内容:

1)每班首次作业前试验情况;

2)各安全装置、电气线路检查情况;

3)设备作业的情况。

3 运行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用,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同时将情况填入记录。

4 起重机械运行记录单独组卷,每本填写完后送交设备产权单位存档。

起重机械运行记录

编号: 注:1 外用电梯、塔吊、移动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的司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记录并在机组存放。 2 工作记录主要内容: 1)每班首次作业前试验情况; 2)各安全装置、电气线路检查情况; 3)设备作业的情况。 3 运行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用,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同时将情况填入记录。 4 起重机械运行记录单独组卷,每本填写完后送交设备产权单位存档。

编号: 注:1 外用电梯、塔吊、移动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的司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记录并在机组存放。 2 工作记录主要内容: 1)每班首次作业前试验情况; 2)各安全装置、电气线路检查情况; 3)设备作业的情况。 3 运行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用,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同时将情况填入记录。 4 起重机械运行记录单独组卷,每本填写完后送交设备产权单位存档。

编号: 注:1 外用电梯、塔吊、移动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的司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记录并在机组存放。 2 工作记录主要内容: 1)每班首次作业前试验情况; 2)各安全装置、电气线路检查情况; 3)设备作业的情况。 3 运行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用,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同时将情况填入记录。 4 起重机械运行记录单独组卷,每本填写完后送交设备产权单位存档。

编号: 注:1 外用电梯、塔吊、移动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的司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记录并在机组存放。 2 工作记录主要内容: 1)每班首次作业前试验情况; 2)各安全装置、电气线路检查情况; 3)设备作业的情况。 3 运行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用,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同时将情况填入记录。 4 起重机械运行记录单独组卷,每本填写完后送交设备产权单位存档。

起重机械施工检查记录表

起重机械施工检查记录表施工类别:□新装□移装□改造□重大维修 设备品种: LD电动单梁起重机 型号规格: 16T-17.61M 产品编号: 410040249 使用单位:邬化夫 施工单位:河南重工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日期: 2010年05月21日 河南重工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 序号检验项目及其内容类 别 是否在 监检机 构备案 1 1设备选型 对照产品文件、合同,检查机械的选型与使用工况匹配 情况是否符合法规和合同要求,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 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防爆要求的, 是否采用防爆型 A 符合 2 2产品技术文 件(1)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 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 液压系统原理图) A 符合 3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他 使用维护说明 A 符合 4 (3)型式试验合格说明(按覆盖原则) A 符合 5 (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纳入监检范 围的) A / 6 安装改造维修 资格(1)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A 符合 7 (2)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书 A 符合 8 (3)现场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 B 符合 9 4施工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程序、技术要求、 方法和措施等 B 符合 10 5现场施工条 件(1)基础验收证明 B 符合 11 (2)安全距离和红色障碍灯 B 符合

12 (3)大车轨道安装检查 B 符合 13 6部件施工前 检验(1)主要零部件合格证、铭牌 B 符合 14 (2)安全保护装置合格证、铭牌、型 式试验证明 B 符合 15 (3)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几何尺寸 B 符合 序号检验项目及其内容类 别 是否在 监检机 构备案 16 7 部件施工过程与 施工后检验(1)主要受力结构连接检查 B 符合 17 (2)施工后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 要几何尺寸 符合 18 (3)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滑 轮组、卷筒 B 符合 19 (4)安全警示标识 B 符合 20 8 电 气 与 控 制 系 统 检 验8.1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 B 符合 21 8.2电气保 护装置(1)接地保护符合 22 (2)绝缘电阻/ 23 (3)短路保护符合 24 (4)失压保护符合 25 (5)零位保护 B / 26 (6)过流(过载)保护 B / 27 (7)失磁保护 B / 28 (8)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 B 符合 29 (9)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 B / 30 9 安 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验 9.1 制动器 (1)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动器的 设置 A 符合 31 (2)制动器型式、制动性能 A 符合 32 (3)制动器推动器漏洞现象 A / 33 (4)制动轮与摩擦片摩擦、缺陷 和油污现象 A 符合 34 (5)制动器调整 A 符合 35 (6)制动轮裂纹、划痕、凹凸不 平度 A / 36 9.2起重量 限制器(1)起重量限制器设置 A 符合 37 (2)试验 A 符合 38 9.3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A 符合 39 9.4料斗限位器 A / 40 9.5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 A 符合 41 9.6缓冲器和止挡装置 A 符合 序号检验项目及内容类 别 是否在监检机构 备案 42 承9.7应急断电开关 A 符合

深圳市施工安全系统监督站建筑起重机械的用表2018

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2010-1 )

注:1、本表所列“开始作业时间”必须为法定工作日;上午时间为8:00-13:00,下午为13:00-18:00 ; 2、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 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告知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3、告知资料复印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4、本表所列事项发生变更的,必 须办理告知变更手续;5、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留存,一份经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盖业务专用章后作为受理回执,安装告知的安装单位凭此回执到法定检验机构办理该机械的监督检验手续。 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变更表(2010-1)

注:1、变更内容仅限于本表所列,变更内容超岀本表范围的,必须重新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2、变更“开始作业时间”的,变 更后的“开始作业时间”必须为法定工作日,安装单位必须在原告知(或最后一次变更告知)的“开始作业时间”及变更后的“开始作业时间”前2个工作日,告知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留存,一份经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 盖业务专用章后作为受理回执,未加盖业务专用章的,视为未办理变更手续;4、未按《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告知表》和《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变更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2010-1 )

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表(2010-1 )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说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说明 ——黔西县住建局安监站 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备案所需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明; (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特检所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安装公司、使用单位、监理三方验收报告); (四)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 (五)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六)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安装单位告知书及安装单位资料 (八)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九)安装塔吊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 注:(一)产权备案: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即“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产权备案。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6、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安装单位资料:1、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5、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上岗证;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8、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八)其他资料: 1、场地图; 2、基础混凝土试压强度报告、基础检测报告; 3、预埋件、隐蔽点检查记录; 4、起重设备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 5、地螺栓合格证明; 6、起重设备超年限评估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理流程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理流程 一、责任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二、申报时限: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 三、办理流程: 步骤1、取得《使用登记申请表》;(点击“附件下载”) 步骤2、填写申请表并加盖申请登记单位公章; 步骤3、办理设备检验检测及验收手续,经工程项目部监理、区安监站对检测情况、设备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设备安全保险装置及安全防护情况予以确认后,监理人员、安监员及安监分站站长在《使用登记申请表》对应栏签署意见。 步骤4、将《使用登记申请表》及以下资料复印件登记交市安监站技术室审核: (1)产权备案证;(需提供原件,办理时由市安监站暂扣,待使用单位办理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后归还产权单位) (2)租赁合同、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3)安装(拆卸)企业资质告知登记证明; (4)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5)验收资料(设备进场验收、基础设计及验收、安装或拆除工程验收) (6)机械安装、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多塔作业时,还应单独组织制定并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要有安全操作交底记录) (7)产品出厂合格证及监督制造检验证明; (8)机械工、司机、司索工、指挥工特种作业证书;

(9)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需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 (10)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资料 (11)使用单位设备管理机构人员组成情况;(应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办理时限:对申报资料齐全、合格的申报设备,七个工作日内核发使用登记证明(遇繁忙阶段或特殊情况顺延)。 五、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上工作程序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切实做好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对于忽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不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起重机械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需提供资料(2013新)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爬架、吊篮)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需提供资料 (按以下顺序整理) 1、使用登记申请表(一式3份); 2、开工条件审查表(一式2份); 3、安装(拆卸)告知表(1份),顶升、加节、附着时需注明顶升前后高度、标准节个数和附着道数,并有标准节、附着进场验收记录; 4、使用登记注销表(上一个项目)原件,需使用登记部门盖章(1份); 5、产权登记备案证明(外省设备另需入湘登记证明); 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7、租赁合同(要求是公司签订、内容详实,法人亲笔签名或授权给代理人签名、盖公章)、租赁单位营业执照; 8、安拆合同(要求是公司签订、内容详实,法人亲笔签名或授权给代理人签名、盖公章)、安装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专项安拆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按程序由安装、总包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审批);高度超36m进行专家论证、签到表; 10、基础验收表(含基础方案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施工电梯安装在地下室顶板上面的需提供专项加固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复核确认,基础验收表上“其它需说明的内容”一栏需简单说明现场搭设情况并附照片粘贴于后)、安装自检表、安装验收记录表等; 11、设备检测报告(施工电梯附防坠安全器检测报告); 12、安装、拆卸、维修、司机、指挥、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证件四证合一(上岗证、网上查验情况、身份证和本人照片复印在一张纸上),附委派书或任免书,施工、监理部签字、盖章确认; 13、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 14、进场验收记录。 注意:1、资料建立时间顺序为:租赁合同、安拆合同、安拆方案(专家论证)、基础验收表、安装告知表、安装自检表、设备检测报告、安装验收记录表。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质[2008]76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产品合格证;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

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见附件一。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 (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第九条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 现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情形之一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并向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六)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起重机械资料审核表

建筑起重机械资料审核表 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监理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一、在起重机械进场安装前,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定期检验报告等文件; 二、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检查安装现场施工条件、基础施工资料; 三、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拆卸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省外安装、拆卸单位的入黔备案手续); 四、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安装、拆卸合同和安全协议书; 五、监督安装、拆卸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六、督促使用单位定期检查安全使用情况。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安全职责过程中,发现起重机械资料不齐全或无效或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使用单位、拆卸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其他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等活动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程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安装单位、拆卸单位、使用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拆卸等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与租赁 第七条为建筑工地提供起重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出租单位购置、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是合格产品,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境外进口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发生变更的,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在规定时限内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并将有关资料移交现产权单位,新产权单位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起重机械备案手续。原备案部门应将原起重机械备案证明予以收回。 省外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我省的,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有关备案资料抄告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出租单位应当在出租前对拟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并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向使用单位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单位应当将起重机械的出租情况告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告知表一式两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扬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用表

XX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用表 目录 1、XX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报表 (55) 2、XX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表 (57) 3、XX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 (59) 4、XX市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表 (60) 5、XX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注销表 (62) 6、XX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表 (63) 7、XX市建筑起重机械转场保养验收表 (64) 8、XX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自检验收表 (65) 9、XX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登记申请表 (66) 10、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报审表(监理单位) (76) 1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审核表(总承包单位) (77) 1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审核表(分包单位) (78) 1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条件审核表 (79) 1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固定混凝土基础验收表 (80) 15、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预制拼装基础验收表 (81) 16、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验收表 (82) 17、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安装前检查表 (83) 18、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84) 19、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 (89) 20、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表 (91)

2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装前检查表 (92) 2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 (93) 2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 (96) 2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基础验收表 (98) 25、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 (99) 26、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记录表 (101) 27、建筑施工起重吊装机具验收表 (103) 28、高处作业吊篮安装自检表 (104) 29、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 (105) 30、建筑施工桩工机械验收表 (107) 31、XX市建筑施工机械检验检测机构登记表 (108) 32、进扬建筑施工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单项业务登记表 (115) 33、XX市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月) (121) 34、XX市施工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周) (122) 35、XX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日常) (123) 36、XX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表(监理单位) (124) 37、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运转及交接班记录 (125) 38、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故障修理及验收记录 (126) 39、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日常维护保养表 (127) 40、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日常维护保养表 (128) 4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日常维护保养表 (129) 4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定期维护保养表 (130) 4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定期维护保养表 (132) 4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定期维护保养表 (134) 45、施工升降机定期坠落试验记录表 (136)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技术要点说明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技术要点》的通知 建质〔2012〕7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为加强我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订了《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技术要点》,现印发各地参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技术要点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技术要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省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监理等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二、检查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75号) 6、《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76号) 7、《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8、《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9、《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1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 三、检查要点 (一)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和租赁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从具有设备制造许可的生产厂家购置或从合法的租赁公司租赁有制造许可的合格产品和配件。 1、施工现场使用本企业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企业工程项目部应当要求设备管理部门提供该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材料。 2、施工现场租赁建筑起重机械,承租单位(使用单位)与租赁公司(出租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出租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交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并对此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起重机械运行记录

表C11.15 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记录编号:

注:1 外用电梯、塔吊、移动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的司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记录并在机组存放。 2 工作记录主要内容: 1)每班首次作业前试验情况; 2)各安全装置、电气线路检查情况; 3)设备作业的情况。 3 运行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用,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同时将情况填入记录。 4 起重机械运行记录单独组卷,每本填写完后送交设备产权单位存档。 表C11.15 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记录 编号:

注:1 外用电梯、塔吊、移动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的司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记录并在机组存放。 2 工作记录主要内容: 1)每班首次作业前试验情况; 2)各安全装置、电气线路检查情况; 3)设备作业的情况。 3 运行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用,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同时将情况填入记录。 4 起重机械运行记录单独组卷,每本填写完后送交设备产权单位存档。 表C11.15 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记录

编号: 注:1 外用电梯、塔吊、移动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的司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记录并在机组存放。

2 工作记录主要内容: 1)每班首次作业前试验情况; 2)各安全装置、电气线路检查情况; 3)设备作业的情况。 3 运行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用,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同时将情况填入记录。 4 起重机械运行记录单独组卷,每本填写完后送交设备产权单位存档。 表C11.15 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记录 编号:

注:1 外用电梯、塔吊、移动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的司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记录并在机组存放。 2 工作记录主要内容: 1)每班首次作业前试验情况; 2)各安全装置、电气线路检查情况; 3)设备作业的情况。 3 运行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用,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同时将情况填入记录。 4 起重机械运行记录单独组卷,每本填写完后送交设备产权单位存档。 表C11.15 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记录 编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 附件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 表一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设备名称设备型号 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年月日安装单位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租赁单位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检测机构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安装日期年月日检测日期年月日结论: 验收日期年月日结论: 表二 检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要点情况 出租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是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起 租重出租单位是否向使用单位提交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赁设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材料, 1 备来自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源有材料是否提供给项目部备查, 是否按照安装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要求施工, 当无法满足规定的要求时~是否进行基础设计, 2 基础基础是否有积水, 是否有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是否办理基础交接验收手续,是否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

告, 安装单位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 装、拆卸工程, 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中~是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是否编制了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送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查, 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装、拆3 卸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否在现场带班, 从事安装、拆除作业的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建筑电工等~是否持有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安装完毕后~是否向使用单位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提交安全使用说明, 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4 检测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资格证书, 建筑起重机械是否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是否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备5 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是否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了使用登记,设备显著位置案是否有登记标志, 起重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卷扬机司机~以及指挥人员,司索信号工,是否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是否对起重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卷扬机司机~以及指挥人员,司索信号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是否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保养、维修,

建筑起重机械现场安全检查表

建筑起重机械现场安全检查表 县(区)工程名称: 现场安装设备数量:塔式起重机台,施工升降机台,物料提升机台。抽查设备数量:塔式起重机台,施工升降机台,物料提升机台。 一、塔式起重机 设备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 安装单位:租赁(产权)单位: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情况 评价结果符合不符合 1 基础(轨道承载力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排水通畅,并与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 起重量、行程、起升、回转、变幅等安全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3 主要受力结构无开焊、开裂、变形、严重锈蚀 4 各连接螺栓、销轴选用及安装符合规定,螺栓拧紧 力矩达到技术要求,开口销完全撬开 5 供电系统符合规范,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防雷接地、电气接地装置牢固可靠,符合规定 6 塔式起重机与周边构建物、架空线路等安全距离符 合规范要求,群塔作业应设置安全措施 7 吊钩、滑轮、卷筒应符合规范要求,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 8 附着装置设置合理、连接可靠,自由端高度符合要求,特殊附着形式按审批方案设置 9 塔式起重机钢丝绳、吊索具的规格、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10 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按章操作 11 设备经检测及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12 设备录入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情况 13 设备检查报告录入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情况 14 其他安全问题: 统计符合项;不符合项 二、□ 施工升降机□ 物料提升机 设备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 安装单位:租赁(产权)单位: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情况评价结果

符合不符合 1 地面防护围栏、停层平台等防护设施符合规范要求 2 传动装置与吊笼连接安全可靠 3施工升降机齿轮、导轮、滚轮等与齿条、导轨架间隙符合要求,运行平稳 4 按规定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急停装置等且灵敏有效 5 防坠安全器在有效期内、无异响 6极限开关、上限位开关及下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7外笼门、吊笼门机电联锁装置灵敏、可靠、有效 8 吊笼行程范围与周边构建物、架空线路等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9 供电系统符合规范,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防雷接地、电气接地装置牢固可靠,符合规定 10 钢丝绳的规格、使用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11 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超过30米,是否满足JGJ88-2010规定的安全要求 12 附着装置设置合理、连接可靠,自由端高度符合要求,特殊附着形式按审批方案设置 13 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按章操作 14 设备经检测及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15 设备录入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情况 16 设备检查报告录入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 统情况 17 其他安全问题: 统计符合项;不符合项 检查人员: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确认:租赁(产权)单位确认: 监理单位确认:安装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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