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餐饮物资损耗处理办法

酒店餐饮物资损耗处理办法
酒店餐饮物资损耗处理办法

今和美宴物资损耗处理办法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各部门物资使用及保证公司物资完全完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固定资产、现金、备用金及有价证劵、低资易耗品(各类器具、用具、布

草、办公用品等)、物料用品、原材料(干杂调料等)、其他物资。

3、办法细则:

①、发生固定资产非正常遗失,应根据各部门固定资产表,追查使用部门相关人员责任,由部门负责人赔偿该资产,扣除折旧及安保人员责任赔偿后的全部净值。由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填写报损单,交财务核查后由出纳开具收据,以现金方式收取固定资产赔款。②、发生现金、备用金及有价证劵的短款,由相关责任人(出纳、收银、销售等)负责赔偿。

③、低值易耗品的损耗

A、客人损坏赔偿:客人在消费过程中如损坏本公司物品(餐用具、布草、饰品、固定资

产等),应照价赔偿。由现场第一负责人向客人说明赔偿情况,零点消费的客人按台号开具电脑单,宴席消费的客人需通知主人后开具电脑单(婚寿宴情况),未消费的客人或其他人员损坏则开具收据,由收银员收款,并上交财务。现场第一负责人应将电脑单小票或收据留底,交由被损坏物资的部门进行保管,月底盘点时做客损资产减冲。

B、员工损坏赔偿

a员工在出现工作失误造成物资损坏时,应主动到部门负责人处汇报,并根据损坏物品所属,在物品所属部门进行登记(餐损本/员工损坏),并写明损坏物品名称、数量、日期,并签名确认。并将所损坏物品进行统一存放,不得私自将任何损坏的物品进行处理。

b在送洗、使用过程中出现餐用具损坏时,

例1:传菜出菜,发现餐具损坏坚决不予以出品,若未做检查直接出品,服务员上菜时发现餐具损坏坚决不予以上菜(责任属传菜部,厨房有权对所出菜品的餐具损坏予以否认);例2:荷台或服务员在洗碗间、吧台领用已清洗餐具用具时,若有损坏有权不进行领用,责任应属洗碗间或吧台(大厅杯具);

例3:传菜员在收台时发现餐具损坏,若不属于客人损坏(或客人损坏未做赔偿),有权不回收该餐具,责任应属前厅该值台人员;

例4:洗完间/吧台在进行餐具清洗前应进行检查,发现使用过的餐具有损坏的,有权不

予以清洗并退回,责任应属传菜部或前厅大厅,收台时未进行检查;

例5:值台人员在交接台区时,应检查该台区物品是否按配比标准,数量是否准确,物品是否有损坏,若有损坏或缺失应立即上报查明情况,若出现无故缺失或损坏,应由该台区交接前负责人负责赔偿(交接台区,或从新分区后应先进行检查,未进行检查的,交接完毕后发现餐用具缺失或损坏,责任自负);

④若无法追查责任人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资产短缺(自然损坏),每月盘点后进行人均分配赔偿。

⑤各部门物资物品在进行登记赔偿后,应进行资产下帐(在盘点表或资产登记表上减冲下帐)

⑥公司每月承担物资物品折旧耗损比例为:月营业总额的千分之三,此数量以外的部分由各使用部门全体员工共同承担。

⑦员工损坏赔偿或物品短缺赔偿按物品进购价执行。

4、发生库存商品(香烟、酒水、饮料、茶叶等)及原材料的非正常耗损,由使用部门或

管理部门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记帐盘查人员分别品种规格开据收据,并由责任人签字确认,由记帐人员下帐登记。

5、出现出品损坏赔偿明细:烟、酒、饮料按成本价赔偿,其他出品按售价的60%进行赔

偿(如传菜过程中对已出品菜品造成损坏的)

6、各部门月底盘点后,分别填报物资损耗赔款明细表(客损数量,员工损坏明细,物品

短缺自然损坏),将其连同收据或客损小票上交资产负责人,并上缴财务部门审查,并照单赔偿下帐。

钻石酒店今和美宴

2012年1月3日

文秘知识-2019快递新规定禁寄物品一览 精品

2019快递新规定禁寄物品一览 国家邮政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这是我国首次明确禁 止寄递物品的概念内涵。下面是收集整理的2019快递新规定禁寄物品一览,欢迎阅读 参考!! ?2019快递新规定禁寄物品一览 一、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 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2019快递禁寄物品指导目录2019快递 禁寄物品指导目录。 (七)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 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 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 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二、寄递服务企业对禁寄物品处理办法:

废旧物资处理制度

废旧物资处置制度 1.0目的 为规范库房废旧物资处置流程,明确物资处置标准,掌握物资处置过程注意事项。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渝发建设贵阳万科项目。 3.0 定义 由于正常磨损,不能再继续使用的物资;由于技术落后被淘汰,无使用价值的物资;由于其它非正常损耗等原因形成的虽无利用价值但残值可出售的物资;有修复价值的旧物资。 4.0职责 严格执行公司废旧物资处置标准。维护公司资产完全完整。 5.0废旧物资处置标准及流程 5.1钢材:处理长度要求40公分以下。超过40公分(箍筋)以上的经钢筋班组提出,现场施工审核,库房报项目经理审批。 5.2木方:处理要求50公分以下。超过处置标准的采用以下办法: 5.2.1项目之间开展调拨。 5.2.2项目部自行将短木方粘接成长木方。 5.2.3报公司另作安排处理。 5.3模板:处理要求长60公分以下,宽30公分以下。超过处置标准的采用以下办法: 5.3.1项目部之间开展调拨。 5.3.2经项目部提出,采购员确定价格,库房报项目经理审批。 5.4机具:经反复维修或维修费用高于再利用价值时,经现场维护电工及采购员确认,同时报项目经理审批。 5.5电料:电线、电缆在一米以下或保护层受严重破损断裂的情况下,经现场维护电 工负责人及采购员确认,同时报项目经理审批。 5.6其它物料:根据物料损坏度、新旧度、再利用价值及施工现场综合情况。由库房 提起,经采购员确认,报项目部审批。 6.0 废旧物资负责人处置人守责 6.1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公司制定,一切以公司利益至上。 6.2不得索要收购单位(人)任何形式的财物。 6.3互相监督,发现他人有不当行为的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7.0废旧物资处置要求及注意事项 7.1废旧物资收购单位(人)入场前必须交纳20%保证金,若入场后有欺诈或无故退场行为此保证金不予退还。 7.2严格按公司(废旧物资处理标准)处理废旧物资。 7.3在废旧物资处理时,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有效监督。当发现物料超出废旧物资处理 标准或其它不正当行为的应立即制止。经制止无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与收购单位(人)200—1000元处罚并立即上报项目部。 7.4在收购单位(人)收购废旧物资时,必须分类堆码。例如木方、模板,不允许将 木方码入模板里面,无论木方长短。(特殊情况下可将木方模板分上下堆码,分别收方)。收购单位(人)必须将现场所有废旧物资处理标准以下,符合处理要求的材料全部清除, 避免收购单位(人)只挑好的。 7.5 库房在处置废旧钢筋时,库管员必须通知钢筋班组负责人到场,并参与钢筋过磅 计量签字见证。

违禁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国家邮政局颁布《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 11/6 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 一、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七)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二、寄递服务企业对禁寄物品处理办法: (一)企业发现各类武器、弹药等物品,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处理,疏散人员,维护现场。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二)企业发现各类放射性物品、生化制品、麻醉药物、传染性物品和烈性毒药,应立即通知防化及公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附件: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公司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利用废旧物资,节约成本,控制费用,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国电电力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公司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更换或废弃不用的零件、材料及已经报废的设备等经过技术鉴定后须报废的物资(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废旧物资主要来源为设备大修技改、更新或严重损坏,备品备件的更换,润滑油的更换,现场检修废弃的边角余料。 第三条废旧物资处置主要分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两种处理方式。废旧物资的处置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处置”的原则,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擅自处理废旧物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废旧物资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组成成员: 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纪委书记 成员:计划经营部、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物资管理部、 纪检监察室、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 职责:负责制定完善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确定废旧物资处 置方法及细则;组织协调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审定 废旧物资中标单位。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废旧物资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成成员: 组长:物资管理部负责人 副组长:检修部修旧利废单位负责人 成员:纪检监察室、审计部、计划经营部、生产技术部、 财务部、物资管理部、检修部修旧利废单位、废旧 物资产生部门的相关管理与技术人员。 职责:组织公司废旧物资的鉴定、回收、移交、仓储、处 置工作;负责实施废旧物资处置的具体流程;组织 (或委托)以招标或拍卖等形式集中处置报废物资; 负责制定废旧物资的招标标底或拍卖底价。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负责对废旧物资进行技术鉴定,由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给出鉴定意见,部门主任负责进行审核。 第八条检修部修旧利废单位是废旧物资处置的归口管理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的管理工作;与检修部、生产技术部

快递新规定禁寄物品一览

快递新规定禁寄物品一览 国家邮政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公布《禁止寄递物品治理规定》,这是我国首次明确禁止寄递物品的概念内涵。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快递新规定禁寄物品一览,欢迎阅读参考!! 快递新规定禁寄物品一览 一、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要紧包括: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惊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快递禁寄物品指导名目快递禁寄物品指导名目。 (七)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惊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隐秘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宝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别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二、寄递服务企业对禁寄物品处理方法: (一)企业发觉各类武器、弹药等物品,应马上通知公安部门处理,疏散人员,维护现场。并且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二)企业发觉各类放射性物品、生化制品、麻醉药物、传染性物品和烈性毒药,应马上通知防化及公安部门按应急预案处理。并且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三)企业发觉各类易燃易爆等惊险物品,收寄环节发觉的,别予收寄;经转环节发觉的,应停止转发;投递环节发觉的,别予投递。对惊险品要隔离存放。对其中易发生危害的惊险品,应通知公安部门,并且通报国家安全机关,采取措施进行销毁。需要消除污染的,应报请卫生防疫部门处理。其他惊险品,可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对内件中其他非惊险品,应当整理重封,随附证明发寄或通知收件人到投递环节领取快递禁寄物品指导名目物流治理。 (四)企业发觉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应及时通知公安、国家安全和新闻出版部门处理 (五)企业发觉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和容易腐烂的物品,应视事情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无法通知寄件人领回的可就地销毁。 (六)企业对包装别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他寄递物品和设备的,收寄环节发觉后,应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经转或投递中发觉的,应依照具体事情妥善处理。 (七)企业发觉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应移交海关处理。 (八)其他情形,可通知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处理。

[练习]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

[练习]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基地和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 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2(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 3(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等; 4(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等。 5(其他废旧物资。 第四条采购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 第五条各基地(职能部门)对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集中分类堆放,并做台帐进行登记,处置后做销帐处理;对废旧物资做简单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条废旧物资应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的界定同集团公司关于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由资产的使用部门打内部公文单,后附填写《固定资产处理单》,对该设备的名称、规格及型号、购置时间、预计使用时间、购入原值、已提折旧、帐面净额、报废原因等一一填写完毕,设备部签字确认报废情况属实,同意变现意见,财务部确认该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转总经理处,总经理签署处置意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权限

在单位资产原值3万元以内,超过3万元的上报审批程序同集团公司下发的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九条审批权限)后公文单转到采购部经理处,由采购部经理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处置所得上缴公司帐户。 2、各基地(职能部门)对需要处理的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打内部公文单,后附《材料、低耗品处理单》,以书面形式报设备部门签署意见后,传到财务部门确认物资的原始价值、经理签字确认;公文报总经理审批后公文单转到采购部经理处,由采购部经理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处置所得上缴公司帐户。 3(各基地(职能部门)对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其他废旧物资的处置如果属于: (1)价值较高的(如所有的废钢铁等),应将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打公文单,后附《废旧物资处理单》,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部,由设备部确认确实无利用价值需要处理的,签字报转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后公文单转到采购部,由采购部经理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 (2)除废钢铁外的其他边角废料,各部门经理(场长)不必再打公文单上报,可以直接处理,款项及时缴存公司帐户。 第七条废旧物资由保管统一管理并登记管理台帐,会计审核,每月10日上报一次,处理后做销帐处理,款项及时上存银行。 第四章违规处分 第八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此办法执行,不得私下处置,如有违反,则按私下处置资产的市值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罚金从当月工资及绩效中扣除,如当月不够就从下月续扣)并通报批评。 附1、业务处理流程图:

违法禁寄物品及违规禁寄物品

违法禁寄物品及违规禁寄物品 违禁品分为违法禁寄物品和违规禁寄物品。违法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运输企业经营运送的物品。违规禁寄物品是指不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不能运送,或影响运输安全,不宜运输的物品。 (一)违法禁寄物品 1.1 大陆出口违法禁寄物品 第1条各种武器、仿真武器(仿真玩具枪等)、弹药、火药、雷管及爆炸物品等; 第2条国家货币(现金等)、外币、有价证券、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第3条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法轮功等)有害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 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第4条各类烈性毒药和传染性物品。如农药、铊、氰化物、砒霜、催泪弹等; 第5条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等)、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第6条白色粉状物品,白色晶体状物品,液态状物品; 第7条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第8条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及其它食品; 第9条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第10条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及其它产品(如濒危及珍稀动物皮革、毛皮等)、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第11条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第12条泥土。 1.2 大陆进口违法禁寄物品 第13条各种武器、仿真武器(仿真玩具枪等)、弹药、火药、雷管及爆炸物品等; 第14条国家货币(现金等)、外币、有价证券、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第15条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第16条各类烈性毒药和传染性物品。如农药、铊、氰化物、砒霜、催泪弹等; 第17条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等)、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第18条白色粉状物品,白色晶体状物品,液态状物品等; 第19条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第20条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其它食品;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基地和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 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2.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 3.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等; 4.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等。 5.其他废旧物资。 第四条采购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 第五条各基地(职能部门)对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集中分类堆放,并做台帐进行登记,处置后做销帐处理;对废旧物资做简单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条废旧物资应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的界定同集团公司关于固定资产的报废 标准,由资产的使用部门打内部公文单,后附填写《固定资产处理单》,对该设备的名称、规格及型号、购置时间、预计使用时间、购入原值、已提折旧、帐面净额、报废原因等一一填写完毕,设备部签字确认报废情况属实,同意变现意见,财务部确认该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转总经理处,总经理签署处置意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权限在单位资产原值3万元以内,超过3万元的上报审批程序同集团公司下发的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九条审批权限)后公文单转到采购部经理处,由采购部经理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处置所得上缴公司帐户。 2、各基地(职能部门)对需要处理的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打内部公文单,后附《材料、低耗品处理单》,以书面形式报设备部门签署意见后,传到财务部门确认物资的原始价值、经理签字确认;公文报总经理审批后公文单转到采购部经理处,由采购部经理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处置所得上缴公司帐户。 3.各基地(职能部门)对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其他废旧物资的处置如果属于: (1)价值较高的(如所有的废钢铁等),应将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打公文单,后附《废旧物资处理单》,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部,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废,明确废旧物资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废旧物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包括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备品备件、库存物资、废旧钢材以及各项工程和生产中所发生的工余料、边角料等。 (一)废旧设备(废阀门、废电机、废工器具、废锅、废办公用品及其配件等); (二)废金属材料(废备件及废金属材料等); (三)其他废品(塑料制品、滤布、废轮胎、废电石袋、废编织袋、废电缆等)。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四条生产设备处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一)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二)负责制定事业部《物资报废标准》,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 (三)负责提交事业部无法修复物资的外协检修申请。 (四)负责修旧利废物资的再利用管理。 (五)对《废旧物资台帐》以及车间、中心《修旧利废台帐》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与物流总公司联系催促拉运废旧物资,并负责拉运过程监控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及仓储中心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一)仓储中心负责鉴定废旧物资工作。 (二)仓储中心负责对退回的废旧物资进行计量、建账、分类保存管理。

(三)财务处负责事业部废旧物资销售手续审批流程的办理。 (四)财务处负责销售过程和售后所有单据的保存、统计和相关帐务处理。 第六条车间、中心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一)负责废旧物资的上交工作。 (二)负责车间、中心内部的修旧利废工作。 (三)负责建立车间、中心的修旧利废台帐以及上报工作。 第七章维修车间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一)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工作。 (二)负责修理各车间、中心无法自行修复的废旧物资。 (三)负责向生产设备处提交事业部无法自行修复,物资需送外检修的证明。 (四)负责建立本车间《修旧利废台帐》。 第三章废旧物资管理流程 第八条修旧利废物资管理流程: (一)各车间、中心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是否有修复价值进行初步鉴定,对可自行修复的自行修复。车间、中心将自行修复的废旧物资建立《修旧利废台帐》,填写《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经生产设备处设备员确认签字后,本车间进行使用,车间暂不使用的,由车间负责倒运至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进行保管,仓储中心库管员依据《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分类进行摆放,并做好防护工作,同时录入ERP废旧物资库内,在事业部范围内共享。 (二)车间、中心无法自行修复的废旧物资,交至维修车间,修复后建立《修旧利废台帐》,填写《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经生产设备处设备员、车间、中心设备员确认签字后,交所属车间进行使用,车间暂不使用的,由维修车间负责倒运至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进行保管,仓储中心库

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

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 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七)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寄递服务企业对禁寄物品处理办法 (一)企业发现各类武器、弹药等物品,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处理,疏散人员,维护现场。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二)企业发现各类放射性物品、生化制品、麻醉药物、传染性物品和烈性毒药,应立即通知防化及公安部门及按应急预案处理。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三)企业发现各类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收寄环节发现的,不予收寄;经转环节发现的,应停止转发;投递环节发现的,不予投递。对危险品要隔离存放。对其中易发生危害的危险品,应通知公安部门,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采取措施进行销毁。需要消除污染的,应报请卫生防疫部门处理。其他危险品,可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对内件中其他非危险品,应当整理重封,随附证明发寄或通知收件人到投递环节领龋 (四)企业发现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应及时通知公安、国家安全和新闻出版部门处理。 (五)企业发现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和容易腐烂的物品,应视情况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无法通知寄件人领回的可就地销毁。 (六)企业对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他寄递物品和设备的,收寄环节发现后,应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经转或投递中发现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七)企业发现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应移交海关处理。 (八)其他情形,可通知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处理。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方案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张呼项目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所属工点。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 1.报废的小型机具等固定资产; 2.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 3.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等;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等。 5.报废周转材料。 6. 其他废旧物资。 第四条物机部负责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 第五条各工点对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物机部,集中分类堆放,并对废旧物资做简单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条废旧物资应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的界定同公司关于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由项目物机部编制《固定资产处理单》,对该设备的名称、规格及型号、购置时间、预计使用时间、购入原值、已提折旧、帐面净额、报废原因等一一填写完毕,废旧物资处理小组签字确认该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及报废情况属实,同意变现意见等。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项目物机部负责组织实施,处置所得上缴公司帐户。

2、各工点对需要处理的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及时通知物机部,由物机部编制《废旧物资处理确认单》(需注明库存物资、材料的原值),通过废旧物资处理小组签字确认通过后,由项目物机部负责组织实施,处置所得上缴项目财务部。 3.各工点对生产、维修、临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边角废料、包装物、其他废旧物资如需处理,及时通知物机部,由物机部编制《废旧物资处理确认单》(需注明库存物资、材料的原值),通过废旧物资处理小组签字确认通过后,由项目物机部负责组织实施,处置所得上缴项目财务部。 第七条废旧物资由保管统一管理并登记管理台帐,会计审核,每月10日上报一次,处理后做销帐处理,款项及时上存银行。 第四章违规处分 第八条各工点必须严格按照此办法执行,不得私下处置,如有违反,则按私下处置资产的市值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罚金从当月工资及绩效中扣除,如当月不够就从下月续扣)并通报批评。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防止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妥善处置进入寄递渠道的违禁物品,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 制定《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可编辑修改-

附件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防止禁止寄递物品进入 寄递渠道,妥善处置进入寄递渠道的违禁物品,维护寄递渠道安 全畅通,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和使用寄递服务活动, 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禁止进出境 物品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禁止寄递物品(以下简称禁寄物品),主要包括: (一)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 物品; (二)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 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 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具体禁寄物品详见附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第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提供寄递服务的企业 -可编辑修改-

(以下简称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寄递安 全管理;监督指导寄递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依法对寄递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 第五条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寄物品的规定,不得交寄禁寄物 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不得将禁寄物品匿报或 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 第六条寄递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并以其他方式向社 会公布本规定及相关指导目录。 第七条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从 业人员对禁寄物品的防范意识、辨识知识和处置能力。未经安全 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依法当场验 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性质、 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防止禁寄物品进入 寄递渠道。 第九条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配备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业技术和技能 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寄递企业应当制定禁寄物品处置预案,根据情况变 化及时修订,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寄递过程中发现禁寄物品 的,应当按照预案规定妥善处置。 -可编辑修改-

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公司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和处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废旧物资范围 废旧物资主要包括如下五大类: 一类:包装木箱、纸皮、塑料袋、焊丝滚轮、布袋、化纤袋、纸包、旧书报、油漆桶、废机油、废旧轮胎、生活垃圾等。 二类:钢板套裁后的边角料、冲压边角料、废料、各种金属切屑等。 三类:报废设备及报废设备零配件、废旧工具、报废工装等。 四类:因产品结构调整、工艺更改、质量缺陷等原因无法回用的生产类物资。 五类:销售服务退件。 3、产品试验车、积压成品车的处理不在本范围内。 三、职责分工 1、事业部:负责本单位废旧物资评审、退货、回用、报废、分类和管理,并于每月10日前填报《积压、废旧物资处理审批表》报批后,将需处理废旧物资清单报送采购部。参与二、三、四类废旧物资招标工作和一至四类废旧物资处理过程监控。 2、销售公司:负责服务旧件评审、退货、回用、报废、分类和管理,并于每季首月10日前填报《积压、废旧物资处理审批表》报批后,将需处理废旧物资清单报送采购部。参与五类废旧物资招标工作和五类废旧物资处理过程监控。 3、财务部:负责积压、废旧物资价格评审、帐务核销、货款结算、出门凭证开具等工作。参与废旧物资招标工作和废旧物资处理过程监控。 4、采购部:负责组织废旧物资招标工作和废旧物资处理过程监控。 5、总经办:负责处理过程监控和废旧物资出门监督和管理。 四、废旧物资处理细则

五、废旧物资处理流程

六、其他规定 (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参与报名的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的年检期内,注册资金不小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两个以上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只允许1个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3、无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4、经公司年度审批合格投标单位。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公司邀请投标通知书。 2、有效年检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经营范围有废旧物资(废金属、废钢铁等)经营业务,或从事废钢铁轧制等经营业务的优先考虑。 3、提供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参加投标的,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单位联系方法: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和网址,以上文件每页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

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 一、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七)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二、寄递服务企业对禁寄物品处理办法:

(一)企业发现各类武器、弹药等物品,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处理,疏散人员,维护现场。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二)企业发现各类放射性物品、生化制品、麻醉药物、传染性物品和烈性毒药,应立即通知防化及公安部门及按应急预案处理。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三)企业发现各类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收寄环节发现的,不予收寄;经转环节发现的, 应停止转发;投递环节发现的,不予投递。对危险品要隔离存放。对其中易发生危害的危险品,应通知公安部门,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采取措施进行销毁。需要消除污染的,应报请卫生防疫部门处理。其他危险品,可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对内件中其他非危险品,应当 整理重封,随附证明发寄或通知收件人到投递环节领取。 (四)企业发现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应及时通知公安、国家安全和新闻出版部门处理。 (五)企业发现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和容易腐烂的物品,应视情况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无法通知寄件人领回的可就地销毁。 (六)企业对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他寄递物品和设备的,收寄环节发现后,应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经转或投递中发现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七)企业发现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应移交海关处理。 (八)其他情形,可通知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处理。 附件二: 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防止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妥善处置进入寄递渠道的违禁物品,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寄递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寄递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对寄递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 第五条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寄物品的规定,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不得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 第六条寄递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并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本规定及相关指导目录。 第七条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对禁寄物品的防范意识、辨识知识和处置能力。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依法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第九条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寄递企业应当制定禁寄物品处置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寄递过程中发现禁寄物品

的,应当按照预案规定妥善处置。 第十一条寄递企业完成收寄后发现禁寄物品或者疑似禁寄物品的,应当停止发运,立即报告事发地邮政管理部门,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发现各类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管制器具等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二)发现各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三)发现各类爆炸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疏散人员、隔离现场,同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发现各类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感染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疏散人员、隔离现场,同时视情况报告公安、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 (五)发现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安全、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 (六)发现各类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印章以及假冒侵权等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七)发现各类禁止寄递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野生动物行政主管等部门; (八)发现各类禁止进出境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海关、国家安全、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暂行)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集团废旧物质管理,明确废旧物资管理职责,规范废旧物资处置行为,防止资产流失、维护集团经济利益。 2废旧物资处置原则 实行分类分级审核、归口管理分类处置、统一财务处理。 2.1分类分级审核:废旧物资报废和处置申报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单位分类分级负责; 2.2归口管理、分类处置:废旧物资由各分公司管理,废旧物资处置方案由生产运行中心组织最终审核决定,授权指定专业部门处置; 2.3统一财务处理: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由集团财务中心及分公司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3适用范围 集团各部门、及分/子公司。 4废旧物资范围 4.1已核准报废的固定资产; 4.2检修更换下来无法利用的设备部件及各类材料; 4.3已核准报废且有回收价值的化工原辅料、废润滑油及符合环保规的包装物。 4.4公司固体废物分类表内的废旧物资除外。 5管理职责

5.1生产运行中心(资产管理部门) 5.1.1负责制订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5.1.2负责集团废旧物资处置的总体审核、监管及各类设备的报废审核及价值认定; 5.1.3负责集团废旧物资处置的业务操作,日常管理; 5.1.4负责公司报废的有回收价值的化工原辅料的报废审核及报废润滑油的报废处置审核; 5.1.5负责公司报废的有回收价值的化工原辅料委外检测; 5.1.6负责公司报废的有回收价值的化工原辅料的处置过程的指导、协调;授权进行报废设备、润滑油,废旧备品备件、材料的处置; 5.1.7负责公司各类设备、备件、物料处置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及对专业部门废旧物资处置方案的审核,指定专业部门进行处置; 5.1.8负责集团废旧物资处置的统计报表、业务公开及资料监督、检查; 5.1.9负责对集团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认定,对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 5.3仓库(业务隶属资产管理部门) 5.3.1根据方便生产、方便运输、整洁有序原则划分废旧物资存放地点,指导废旧物资产生部门在统一指定堆放场地,按规定存入指定场地。大件废旧物资可就地处理,避免增加搬运费用; 5.3.2仓库监督有关部门对废旧物资分类存放并明确标识。 5.3.3授权负责仓库管理的废旧物资及有回收价值的包装物等的报批

废旧物资处置办法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工作,加快废旧物资的及时回收和资金变现。 2 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 3 职责 3.1 经营管理部 3.1.1 经营管理部是废旧物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的相关制度。 3.1.2 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库的管理。 3.1.3 负责各类包装物的鉴定。 3.1.4 组织对手续完备的报废物资按批次处置变现。 3.1.5 协调废旧物资管理环节中的有关问题。 3.2 财务资产部 3.2.1 牵头组织固定资产的报废工作。 3.2.2 参加废旧物资处置方式的确定工作。 3.2.3 根据废旧物资处置结果,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3.2.4 督促使用保管部门根据报废物资处置结果调整资产台帐、卡片,保证帐、卡、物相符。 3.3 生产技术部 负责生产类物资的报废鉴定工作。 3.4 物资使用部门

负责对日常维护、检修活动中产生的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分类整理,负责据实填写“废旧物资鉴定表”,附件三,并办理鉴定手续,负责如数移交完成鉴定的废旧物资,承担移交前的妥善保管义务。 3.5 审计办事处 全过程监督、审查废旧物资管理程序有效、合法。 3.6 纪检监察部 3.6.1 监督废旧物资管理关键环节是否规范、合法。 3.6.2 负责受理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的投诉举报。 3.6.3 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7行政管理部 4 管理程序和内容 4.1 工作程序 4.1.1 物资使用部门将废旧物资或包装物分类存放、登记,并申请相关部门鉴定。 4.1.2 物资使用部门将经鉴定的废旧物资或包装物,须持盖 1 章生效的废旧物资鉴定表,交回经营管理部。 4.1.3 经营管理部组织财务资产部、审计办事处、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对拟处理的废旧物资或包装物进行评估,并依据废旧物资特性,商议提出处置变卖建议方案。 4.1.4 经营管理部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并获得批准后,组织财务资产部、审计办事处、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相关人员按批准的变卖方式处置废旧物资或包装物。 4.2 工作内容 4.2.1 废旧物资和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2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完整版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防止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妥善处置进入寄递渠道的违禁物品,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和使用寄递服务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禁止进出境物品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禁止寄递物品(以下简称禁寄物品),主要包括: (一)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 (二)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具体禁寄物品详见附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第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提供寄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寄

递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寄递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对寄递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 第五条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寄物品的规定,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不得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 第六条寄递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并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本规定及相关指导目录。 第七条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对禁寄物品的防范意识、辨识知识和处置能力。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依法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第九条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寄递企业应当制定禁寄物品处置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寄递过程中发现禁寄物品的,应当按照预案规定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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