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医院检验科必须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条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药品,建立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第三条易燃、易爆药品的贮存,要求有专用的危险品库,并符合危险品仓库的管理要求。
第四条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要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
第五条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以实验室为单位,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第六条使用煤气的实验室,要防止中毒或失火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上班时检查科室有无异常,下班前关闭好门窗。有不安全现象应立即报告医院保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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