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书

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将总体发包给(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工程承包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努力完成双方各自承担的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双方进行了友好协商对下列条款取得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词语定义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指本工程总承包合同书、合同附件、往来函电、双方确认的涉及要约、承诺内容的书面资料以及被明确列入的其他补充文件。

1.2 发包方指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发包方代表指发包方为适应本合同的需要由发包方任命为

发包方代表的当事人或有时由发包方发通知任命为发包方代表的其他当事人。

1.4 承包方指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总承包本项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商指在合同中被指定为本工程某一部分的分承包方、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上述当事人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6 项目经理指承包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任命的负责工程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又称为承包方代表。

1.7 工程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施工现场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方

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方用以支付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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