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

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
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1亿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此价格不包含评标工资):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10000-5000)×0.2%=10万元

(21000-10000)×0.05%=5.5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10+5.5=36.05(万元)

折后价格:21.68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 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三、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 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

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中不包括获取相关经济、社会、水文、气象、环境现状等基础数据的费用。

四、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为0. 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五、适当扩大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收费的市场调节价范围。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总投资估算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执行。

工程监理收费,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执行;其他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六、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要严禁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擅自或变相收取相关审查费、服务费,对自愿或依法必须进行的技术服务,应由项目开发经营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相关机构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项目开发经营单位接受指定服务并强制收取费用。

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相关文件(云南省)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6-19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 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费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计价格[2002]1980号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的编制、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 (2006年12月30日)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的编制、使用和管理,保护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时需要编制标底的,其标底的编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标底编制、使用和管理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房屋修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新建项目。 第三条标底编制应当遵循客观、科学、独立、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标底由招标人组织编制。 标底的编制人员必须是注册在标底编制单位的造价工程师或者是在标底编制单位登记的造价员。 不具备标底编制能力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第五条一个招标工程只能设立一个标底。 招标项目的标底编制,应该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招标文件,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和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预标底的编制活动,不得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底价格。 第六条标底应当反映标底编制期的市场价格水平。 标底中的材料、机械、人工等价格应参照市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其中所需主要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应当单独列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标底中各项规费费率及税金不得调整。 标底中措施项目清单价格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本市现行的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第七条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项目招标设置标底,其标底价格不得超出政府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 第八条标底应当由标底编制说明、汇总表、预算书或者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分析表等文件组成。 工程量清单或者预算书的表现形式和计算口径应当与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要求一致。 第九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时作为评标的参考。 标底一般不参与综合评标的基准价合成。对于技术特别复杂,工艺要求比较高的招标项目,为保证工程质量,招标人也可以将标底纳入到综合评标的基准价中。

深圳市交评收费指引

深圳市交通规划研究项目取费指引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0.08

交通影响评价收费指导标准 交通影响评价项目收费=收费基价×难度调整系数×区域调整系数 具体取费参照下表执行。 表5-1交通影响评价收费表(参考) 注:(1)难度调整系数,大型会议中心、体育中心、商业中心、大型停车设施、对外交通场站等取1.2~1.4的系数计算; (2)区域调整系数,中心城区(福田、罗湖、南山、宝安中心区、龙岗中心区) 系数取1.2,其他区域系数取1.0。

7.4.1 为了保证服务顺利进行,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与报告编制、评审相关的其所能获得的全部基础资料,包括相关项目会议纪要、立项批复文件、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等政府批文。

7.5 协助工作 7.5.1 在项目进行中,指派专人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对乙方提供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应及时组织审查上报,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有关问题。 7.6 支付费用 7.6.1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费用,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7.7 额外服务要求 7.7.1 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不属于正常或附加服务范围的工作内容(即额外服务),乙方应予以执行,所发生费用,经双方协商解决。 八、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8.1 对基础资料进行复核 8.1.1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工程咨询依据文件及基础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如发现任何不明晰或错误,应___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的理解的准确性自行负责。 8.2 保证报告质量 8.2.1 乙方必须根据工程咨询依据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完成咨询工作,并确保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 8.3 保证报告深度 8.3.1 乙方对咨询深度和质量承担保证责任(咨询深度必须满足国家及深圳市关于建设项目咨询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对报告文件的正确性、完备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负责,甲方或政府部门及委托的相关单位组织的审查并不减少乙方的以上所有责任。 8.4 提供关键计算文件(底稿) 8.4.1 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乙方必须提供设计计算书(包括设计输入条许、基础数据、计算方法、计算结果等)以便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相关单位在必要时使用其它程序进行验算,乙方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

义乌农商银行国际业务收费标准

义乌农商银行国际业务收费标准

咨询电话:85562037 举报电话:85562046 Consulting telephone number:85562037 Informants' hot-line telephone number:85562046 注: 1、本收费标准的依据为《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Note: 1. this charging standard is on the basis of Commercial Bank Service Price Management Measures. 2、本收费标准未涉及项目参照人民币收费标准执行。 2. Unrelated items under this charging standard are executed referring to China Yuan Charging Standard 3、具体收费可以根据业务收取相应币种,汇率按业务发生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3. Specific charge can collect corresponding currency according to service and rate is converted as per central parity rate issued by People's Bank of China on the day of service. 4、以上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4. Above standard is implemented from August 1, 2014.

造价收费标准141号文件

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发〔2008〕141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各银行新版服务价目表

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和邮储银行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已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对银行收费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梳理,并发布了新版服务价目表,4月1日起执行。 各家银行均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服务收费的管理,着力加大业务产品创新和服务提升的工作力度,努力通过优质服务不断提升对消费者的服务效率和价值,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今年年初,银监会对外发布《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对银行业系统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并从4月1日起按公布的价目执行收费。 邮政储蓄银行收费标准(部分) 行内跨省异地存款 交易金额的5‰,最低2元,最高20元 行内省内跨地市异地存款 不高于金额的5‰,最低2元,最高20元 行内跨省异地取款 交易金额的5‰,最低2元,最高50元 行内省内跨地市异地取款 不高于交易金额的5‰,最低2元,最高50元 行内同地市取款免费 凭证正式挂失 10元/笔 密码挂失免费 密码修改重置免费 开立个人存款证明 20元/份

开户手续费免费 省内同地市ATM跨行取款 2元/笔 跨省ATM跨行取款 2元+交易金额的5‰,最低4元,最高52元 境内ATM跨行查询免费 各行措施 工行 相关负责人透露,已对现行收费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并编制了工商银行服务价目表(2012年版),从4月1日起执行,收费服务项目为409项,其中16项为政府指导价、393项为市场调节价。 建行 建行相关负责人称,4月1日起新价目执行收费,主要变化是:精简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项目的排列和展现考虑客户使用习惯、增加了免费服务,并增加了服务内容和功能说明。 中行 相关负责人表示,中行对全行服务收费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统一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印制成册,于3月31日在营业场所摆放,供客户查阅。从4月1日起,所有服务收费一律按新标准执行。 农行 对原有的收费项目名称、功能描述进行补充完善,对价格标准进行规范和统一,对优惠政策和项目进行梳理和整合,对内部管理授权和流程进行优化和明确,未新增收费项目和调高价格标准。农行已要求所有营业网点在4月1日前完成对外公告工作。 交行

房地产代理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房地产代理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在操作个案时,根据个案的情况不同,本公司与各开发商合作一般分三种方式进行,特提出如下合作方案: 一、前期策划 从市场调查阶段至项目广告策划共八项,策划费为项目总投资额的0.5%-0.8%,依该项目的进程安排,整个前期策划需时约3-4个月(如设计调整,时间将适当加长或缩短,但不超过6个月)。合同签定后,开发商支付总额营销策划费的50%,余款于整体工作完成后支付。 二、全程策划 从市场调查阶段至销售培训及督导共16项,策划费用为项目预计总销售收入的0.5%。自合同签定后,开发商以月费的形式支付策划费。 三、销售代理 总费用为销售金额的1.5%-3%,工作内容包括上述的17项。自合同签定后,在开盘前期开发商每月支付策划费3-5万元;开盘销售后,可完成销售收入的1.5%-3%逐月结算(开盘前所支付的前期策划费在开盘后逐月扣除)。

四、企业的CIS及品牌包装 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联盛行地产营销机构提供的“企业的CIS 及品牌包装”服务根据具体企业的要求,服务时间、费用另定。 主要服务项目与执行时间 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执行时间(天)第一项市场基础调研15天(合同签定之日起,下同) 第二项市场定位10天 第三项投资分析略 第四项方案设计建议15天 第五项方案设计优化视设计情况 第六项项目案名、推广、VI系统 设计及运用建议60天 第七项营销策略、推广主题90天 第八项项目广告策略100天 第九项开盘方案及相关SP活动 方案、计划开盘前、后视需要 第十项项目销售价格的制定与控制下略 第十一项销售资料设计、建议及审核 第十二项接待中心与销售道具布置建议开盘前2个月

建设项目路口审批指南(交委网站下载)

第一步:交评报审 交委在线办事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39629868.html,/xxgk/ywgz/ghjs/201401/t20140107_37414.htm 事项内容对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进行审核 事项流程图点击查看流程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条。 (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条、第十一条。 (三)《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条件无。 数量及方式直接提供。 申请材料(一)交通影响评价审核的申请(原件1份); (二)申请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属企业的申请材料如下: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复印件3份,加盖企业公章确认,附电子扫描文件); 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加盖公章),原件待查。 3.组织机构代码。 (三)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原件5份,电子文档1份; (四)设计方案或详细蓝图原件1份;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各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限 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无有效期规定。 决定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事项程序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注:(一)审查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二)需专家论证的,专家论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规划方案或建筑方案有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手续。 救济权利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事项收费不收费。 申请表格 无相关表格。 网上受理http://61.144.253.227:8081/ 年审或年检无。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浙价服[2003]77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本规定标准的30%计收。原我局印发的《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收费标准表中第二项“工程预算、标底、报价编制”一栏的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二、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编制单位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确定。 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有关服务收费。 (一)对工程承包单位、中介机构、建材生产企业和经营商委托交易中心发布信息的, 交易中心可向委托方收取信息服务费;对提供交易场所的可收取设施租赁费;上述项目具体标准由同级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二)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交易登记、咨询和发标、收标、开标、评标等交易服务的,承发包关系确定后,可对该项目的业主和承包商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为:对工程施工、材料设备交易,按交易额的0.30‰向承发包双方分别收取50%的交易服务费;对工程设计或监理等服务项目,按工程概算总价的0.1‰向发包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杭州、宁波、温州和省属交易中心最高允许按上述标准上浮10%,其它市、县交易中心最高允许按上述标准上浮25%,下浮不限。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400元的按400元收取。原我局《关于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交易服务费问题的批复》(浙价服[2001]18号)的规定同时废止。 四、上述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00二年十月十五日计价格[2002]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相关法规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 费务 类 率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0.01% 0.01% 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关于交评收费标准

关于“交通影响评价”的有关介绍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2、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2006:A.0.1按照公安部、建设部有关要求精神,提出了对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在方案阶段委托专业部门对其基地和停车场的出入人流、车流的流量、内部交通组织及相关道路进行交通影响分析和对策措施的要求。 3、2010年9月1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CJJ/T141-2010):表1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取值范围 建设项目新增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城市和镇人口规模(万人)项目位置 住宅类项目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城市中心区 中心城区除中心区外 ≥ 200的其它地区/卫星城 中心区 其它地区 100-200 <1003-8 5-10 10-20 2-5 3-8

2-81-32-54-10 1-22-51-5城市中心区 其它地区 - 二、收费依据 收费主要参考依据:1998年建设部规划司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交通规划收费标准》(试行)其中关于“建筑物交通影响评价”的收费规定: 序号 1 2 3 4 5表2建筑物交通影响评价收费分类表 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收费额(万元) ≤5.0 5.0-10.0 10.0-30.0 30.0-50.0 ≥50.05.0 建筑面积× 1.0 10.0+超过10万部分的建筑面

积× 0.8 26.0+超过30万部分的建筑面 积× 0.6 面议单价(元/平方米) 1.0 0.8 0.6说明:大型居住区、大型会议中心、体育中心、商业中心、大型停车设施、对外交通场站等收费应按1.5-1.8的系数计算。

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表

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表 计件收费序 号 服务项目名 称 计价单位 50万元 以下部分 50-100万 元部分 100-500 万元部分 500-1000 万元部分 1000-5000 万元部分 5000万元-1 亿元部分 1—5亿元 部分 5-10亿元 部分 10亿元以上 部分 1 财务报表审 计 年收费标准2000元2‰0.9‰0.7‰0.5‰0.3‰0.15‰0.1‰0.08‰ 2 资本验证次 货币出资 收费标准 1200元 1.5‰0.4‰0.3‰0.2‰0.15‰0.1‰0.08‰0.06‰其他出资 收费标准 按货币出资方式收费标准的120%计收 3 合并、分立、 清算审计 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50%计收,再将分年度收费额累加计算;超过三年的年度可以按照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20%计收。 4 经济责任审 计 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50%计收,再将分年度收费额累加计算;超过三年的年度可以按照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20%计收。 5 清产核资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 6 外汇收支审 核 按计时收费,不低于1000元。 7 特殊目的审计参照4、5收费标准计收或按计时收费。 8 医疗卫生机构、 大中专院校以 及基金会等非 盈利组织的财 务(会计)报表 审计;其他行政 事业单位财务 报表审计 定期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部分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下浮10%计收,资产总额1亿-5亿元部分下浮20%计收,资 产总额5亿元以上部分下浮30%计收;专项审计报告按财务报表审计标准计收。 计时收费初级助理:300元/小时;助理:600元/小时;注册会计师:1000元/小时;项目经理:1500元/小时;部门经理:2000元/小时;合伙人(主任)会计师:3000元/小时。 注:1.财务报表审计按被审单位资产总额与销售收入孰高分档累进计费;

山东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_[2002]19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10-15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1亿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此价格不包含评标工资):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10000-5000)×0.2%=10万元 (21000-10000)×0.05%=5.5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10+5.5=36.05(万元) 折后价格:21.68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 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三、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 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

代理记账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

代理记账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 代理记帐是指企业将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一般只设出纳岗位,负责日常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现如今,代理记账作为一种新颖的会计解决方案和新的社会性会计服务项目被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所接受,充当着众多中小企业的会计角色。 【帮帮创业网】为上海中小企业提供专业代理记帐服务。代理记帐的服务内容如下 1、审核原始凭证 2、填制证账凭证 3、登记会计账簿 4、编制会计报表 5、填制纳税申报表并申报 6、编制季度财务分析报告 7、财税政策传递 8、日常电话答疑。 代理记帐服务方式

代理记帐服务方式分客户送达和上门服务二种,其中:客户送达是客户将准备的原始资料送到我公司或由我公司人员去客户处取资料,由我公司进行记帐工作;上门服务是我公司派指定的会计师到客户单位进行记帐工作。 代理记帐服务目的 中小企业选择代理记帐能够在降低企业开支节约会计成本的同时,享受高水平和规范化的会计全程服务,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所以代理记账有利于加强企业的财务基础建设和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代理记帐服务人员 【帮帮创业网】具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代理记帐人员,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派出相应业务水平的人员,并保证客户在与本公司签定的服务合同期内绝不中断记帐服务。 代理记帐的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保守客户商业秘密。 代理记账收费标准

类别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外资企业 费用300-400元/月500-600元/月800-2000元/ 月找代理记帐公司记账的好处是可以用较小的付出,即支付半个或不到半个会 计人员的费用,可享受多个会计人员的专业化服务;可避免找朋友记帐的纠纷, 客户的权益得到保障,费用只相当于自己找会计所需支付的一半或三分之一甚至 更少。

银行业务收费标准

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基本结算业务收费标准 人民币基本结算业务收费表(一)

注:邮电部门规定的邮电费附加,由银行按附加标准向客户收取。 人民币基本结算业务收费表(二) 注:按照《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定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791号)执行,银行另收取手续费0.50元。 广东发展银行常见银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业务类别及名称基准价格上下浮 动幅度 备注 结算业务 (一)人民币支付结算 1、签发银行汇票按每笔1元收手续费或按当地人行 规定执行。 收凭证工本费。 2、兑付银行汇票参照电子汇划费收取。 3、签发银行本票按每笔0.6元收手续费或按当地人 行规定执行。 收凭证工本费。 4、支票按每笔0.6元收手续费或按当地人 行规定执行。 收凭证工本费。 5、电汇(含信汇)每笔收0.5元手续费或按当地人行 规定执行。 电子汇划费。

6、汇出汇款(个人未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按汇款金额1%收取,最高不超过50元。 7、退汇按每笔0.5元收手续费或按当地人 行规定执行。 8、发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按每笔1元收手续费或按当地人行 规定执行。 9、划回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参照电子汇划费收取。 10、符合规定的汇票、本票、支票挂失按挂失金额的0.1%收取,最低不少 于5元。 银行汇票挂失 要求通知对方 另收电子汇划 费。 11、单位主动查询按每笔0.5元收手续费或按当地人 行规定执行。 12、电子汇划费1万元(含)以内,收5元;1万元 —10万元(含),收10元;10万 元—50万元(含),收15元;50 万元—100万元(含),收20元; 100万元以上,收汇划金额的 0.02‰,最高不超过200元。 13、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0.5‰收取,单笔最低不 少于100元。交足了保证金,期限最长六个月。 14、同城跨行汇款、转账业务按当地人行规定执行。跨行业务。(二)个人银行业务 1、发行借记卡按5元/卡收工本费。 2、个人挂失业务按每次10元收取。卡、折、单、证 和密码挂失。 3、储蓄存折销户业务半年内销户收2元工本费。由电脑自动提 示。 4、同城通存通兑暂不收费。 5、国内存折或借记卡异地通存业务按通存金额0.5‰收手续费,最高不 超过20元(或5美元、20港元), 最低不少于1元(或1美元、1港元)。 人民币和港币 精确到角,其他 币精确到元。 6、国内存折或借记卡异地通兑业务单笔取款不超过20万元(或20万 港元、1万美元),按取款金额1‰ 同上。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1000000.05%0.05%0.05% 1000000以上0.01%0.01%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 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经批准设立 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各地现行收费标准

各类业务收费标准文件

各类业务收费标准文件 国家计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明确国有资产评估中房地产评估费用的通知 定价费〔1996〕1617号 1996-8-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国有资产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维护中介市场正常秩序,现就国有资产评估中房地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评估必须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91号令)的规定认定合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二、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评估业务,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提供质量和价格一致的服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批准的《资产评估机构资质申请表》和《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人员名单》(副本)抄送同级物价部门备案。三、资产评估收费,按照原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格字〔1992〕625号)的规定执行。如果资产评估涉及房地产评估,则房地产应作为独立项目进行评估。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价格计算[〔1994〕XXXX 7月17号)执行 附表:基于房地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计算表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房地产总价格(万元人民币)低于100

元(含100元)且101年以上至1000年以上XXXX 1,00 1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已经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接受业务不受行政区域或行业的限制。在经济上,它是自给自足、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和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职业保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以各自的财产承担。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办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接受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二、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业务费用,分为计件和计时两种类型。承接具体业务项目,按计件标准进行;承接一般咨询业务,按计时标准执行。(一)计件工资根据受委托单位的经济性质分为以下三类: 1.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等单位的收费标准详见表1。 2.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各种关联企业的收费。详情见表2。 3.上市(筹)股份制企业收费标准见表3。 4、本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外国或港澳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可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每小时收费标准根据承包商的不同资质分为以下五类:1。总会计师和副总会计师委托的每小时人民币XXXX的会计咨询单位,可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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