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抗诉申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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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抗诉申诉状

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那如果民事权益争议的非诉讼案件,就不能提出抗诉行政抗诉申诉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行政抗诉申诉状。

行政抗诉申诉书【1】

申请人:张某某、汉族。

19xx年1月22日出生,身份证51090319xx01220331,遂宁市船山区保升乡升红社区4组77号。

联系电话:1354xxxx707。

被抗诉申请人:遂宁市城乡规划局,地址:遂宁市渠河中路999号,法定代表人:吴炳麟、局长。

被抗诉申请第三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管理委员会,地址:遂宁市船山区玫瑰大道,法定代表人:白辉龙、主任。

抗诉申请案由:因申请人起诉被申请人二次违法更改椿香水韵小区规划一案,不服船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故向船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请求依法提出抗诉。

抗诉请求: 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督促船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向该院提请的行政起诉,并依法作出裁决。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10日,申请人发现椿香水韵小区社区活动中心无故被加高,于是找到被申请第三人咨询,被告之椿香水韵小区规划已被二次更改,且得到了被申请人的行政许可。

于是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请口头和书面询问,被申请人2月23日书面回复申请人确认二次更改。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二次变更椿香水韵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行政许可行为,程序严重违法,并侵犯了申请人及小区业主的利益。

于20xx年3月22日向遂宁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遂宁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6月2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遂府复【20xx】2号)对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予以维持。

申请人不服上述行政复议许可决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情况简介

1,椿香水韵安置小区方案于20xx年6月25日经第61次市规委会审议同过。

总面积为71333.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25532.99平方米,容积率1.76,建筑密度30.09%,绿地率为35.55%,总户数1044户。

该小区于20xx年9月28日开工建设,20xx年2月开始交付给安置户。

20xx年9月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xx0093号)。

该小区在建设与交付使用时,没有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证。

而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xx0093号)时,居然违背20xx年6月25日经第61次市规委会审议同过的方案,在小区13栋增建了一个单元,原本的小区绿化被改建成房屋,增加了小区的总户数,明显提高了该小区的容积率,降低了小区绿地率。

增建的一个单元被申请人居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申请人未履行公示和听证的法定程序,未做技术论证,未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得意见,明显违法违规。

2,邻里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原方案于20xx年6月29日第六十七次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建筑层数为四层。

被申请人在变更该方案时仅作了技术论证,未尽到告之厉害关系人的法定义务,未依法召开听证会,听取厉害关系人的意见。

变更方案于20xx年9月30日经81次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将原规划四层公用建筑变更为六层商住综合建筑。

变更后的建筑不仅侵占了椿香水韵安置小区的公共绿地,且将原本全部公用的社区活动中心改成了商住综合建筑。

减少了公用建筑面积增建了商住建筑面积,增加了小区的总户数,提告了该小区容积率。

3,申请人于20xx年3月22日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依法撤消被告作出的违法变更许可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当日受理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20xx年6月22日行政复议机关向申请人书面送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遂府复[20xx]第2号),对被申请人行为予以维持。

二、被申请人变更规划的行政许可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1、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履行听证告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被申请人批准变更规划时,该小区已交房入住。

提高该小区的容积率,降低绿地率、改建公用的社区活

动中心势必会对已交房入住的业主环境利益、物业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申请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应当依法享有知情、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但被申请人在作出同意第三人申请变更椿香水韵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将公共绿地用地变更为建房;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即将社区活动中心变更为商住用房的行政许可行为前,根本没有向申请人依法履行“听证告知”、“听取意见”等程序。

2,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履行批前公示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报批前,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规划草案,……”

被申请人在第三人申请变更椿香水韵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即在小区13栋增建一个单元,前没有依法履行批前公示程序;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即将社区活动中心变更为商住用房的行政许可行为没有依法履行批前公示程序。

3,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履行批后公布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第四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公布其二次作出的同意变更椿香水韵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行政许可决定。

综上所述,被告在立项、修改该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时没有依法履行向利害关系人公示;在批准前没有依法向社会公示规划(修改、变更)草案、没有采取听

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批准修改、变更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后也没有向社会公布。

三,被申请人的变更椿香水韵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见公共绿地用地变更为建房;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即将社区活动中心变更为商住用房的行政许可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即提高了该小区容积率、降低了绿地率。

容积率是一个小区总的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是规划控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提高容积率,就是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

(见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一条)容积率直接涉及到住户的居住舒适程度。

提高一个小区的容积率,就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人口来分享有限的小区资源,导致整个小区生活环境的下降及整个楼

盘的品质下降。

绿地率是反映一个楼盘居住舒适性的一个重要指标,降低绿地率,也就降低了该楼盘的生活舒适度。

被申请人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依照法定程序征求已入住者意见,擅自违法变更该小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暗箱进行行政许可变更。

被申请人的行为不仅严重的损害的法律的权威以及政府的威信,而且已经给申请人的合法居住权益造成现实的侵害。

四、遂宁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的材料中,没有提交作出变更椿香水韵小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变更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等证明其作出了变更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律文书材料。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被告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未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事实、依据的,应当认定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相应的事实证据、依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之规定,“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直接以被申请人所作的变更规划许可行为没有证据、依据,直接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变更椿香水韵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即在该小区13栋增建一个单元的行政许可行为;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即将社区活动中心变更为商住用房的行政许可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变更椿香水韵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在该小区13栋增建一个单元;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即将社区活动中心变更为商住用房的行政许可行为严重违法法定程序,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居住权益,且未提供任何法律证据、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第1、3款等相关规定,申请人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其行政行为。

然而,船山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9日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之决定。

申请人是被拆迁安置人,申请人及其配偶.母亲三人因土地被政府征收,20xx年转为城镇居民(空挂户,住址为虚构),其住所并未搬迁,房屋也未进行拆迁安置补偿,且申请人的两个未成年子女仍为农村居民。

20xx年2月28日,申请人父亲代表全家(2个户头的全家成员)与西部物流管理委员会签定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安置到椿香水韵小区住房3套。

结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安置补偿协议结算清单;中国西部物流港管理委员会公告),足以证明西部物流港的拆迁安置是以户为单位(全家成员),与户主(户主带表全家成员)签定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申请人是被拆迁的安置人之一,被安置于椿香水韵小区,自然居住于该小区,是小区的合法业主。

请求人民检察院支持申请人的抗诉请求,依法提出抗诉。

维护法律尊严。

此致

船山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申请人:张某某

20xx年 7月 11日

民事抗诉申诉书【2】

申诉人:王某某,男,生于19xx年6月4日,住址:江油市新安镇文化街54号。

被申诉人:邹某某,女,生于19xx年11月10日,住址:绵阳市涪城区御营新村42幢2单元5楼2号。

被申诉人:刘某某,女,生于19xx年4月6日,住址:成都市金牛区马鞍北路45号1幢2单元35号。

被申诉人:绵阳市金道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鹏

住所:绵阳市临园路东段40号(金三角大厦六楼)

被申请人:谢某,男,生于19xx年7月25日,住址:绵阳市涪城区分谷镇北街水巷子7号。

请求事项:申请人因不服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绵民终字第182好民事判决书,依法申请你院对本案进行抗诉。

事实和理由:

关于申诉人诉被申诉人借款纠纷一案,申诉人于20xx 年8月20日向绵阳市涪城区法院依法提起一审诉讼。

该院于20xx年11月8日做出了(20xx)涪民初字第1442号民事判决书。

此后,被申诉人方不服该判决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

20xx年5月22日,二审绵阳中院作出了(20xx)绵民终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进行了部分改判。

申诉人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显失公平。

抗诉申请书格式(精选多篇)

抗诉申请书(精选多篇) 民事抗诉申请书(存折调包诈骗) 申请人: 被申请人:xxx(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xxx 案由:侵权赔偿纠纷 申请人xxx中级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xxx) x民三终字第xx号的民事判决不服,申请xxx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抗诉请求: 1、请求查明终审上诉人xxx邮政局的侵权事实。 2、请求终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撤销(2014)许民三终字第62号判决书。 3、诉讼费用应有xxx邮政局全部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郏县邮政局违规操作遭受侵权而索赔一案,经河南省xxx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4)x民初字第450号民事判决,一审认定郏县邮政局在为案外人及马向阳办理业务时存在过错,侵权成立,判决xx邮政局赔偿一身原告98000元。xx邮政局不服向xx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4年xx月xx日作出(2014)xx三终字第xx号判决,终审判决认定xx邮

政局对xx不构成侵权,遂撤销(2014)x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判决驳回原审原告xx对原审被告xx邮政局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8700元,由xx负担。 事实上,在此民事侵权案件中,案外人要取走申请人xx的14万资金需要以下环节:1、案外人要用一张假的“xx”身份证在邮政局开办一张存折,申请一个“个人结算账户”,办一张与那张用假的“xx”身份证办理的存折折、卡分离的银行卡”。2、找机会把自己那张假“”xx存折与真“”xx存折进行调包。3、用银行卡取走真xx存入“假xx”存折的钱。 以上环节缺一不可。可以上3个环节中,其中第一个前提环节就是由于二审上诉xx人邮政局的过错行为才使案外人得逞的。基于以上事实,申请人认为, 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方面均由错误,理由如下: 一、二审判决认定,xx邮政局在为案外人办理“折卡分离”账户时不负有鉴别身份证真伪义务,对案外人能利用假身份证办理“折卡分离”账户无过错。 二审这样认定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复(1999)44号《关于储蓄存单、存折密码、更换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以下简称《批复》),储蓄机构对储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所用材料和记载的内容只进

行政申诉状怎么写(附范文)

行政申诉状怎么写(附范文)行政申诉状怎么写?下面就由给大家讲讲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行政申诉状的格式: 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行政申诉状不受时间限制,接受申诉状的机关是原审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 行政申诉状的结构如下: (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2)案由。写明申诉人对哪个法院的什么裁判提出申诉。 (3)请求事项。提出请求法院撤销,变更原审裁判再审,以纠正原审裁判不当。 (4)申诉事实和理由。写明客观事实、列示证据、针对原判认定事实的错误。提出申辩以利再审法院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紧扣原审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依据正确的法学原理和条款进行辩驳论证和纠正。 (5)呈递法院名称、申诉人签字盖章、注明年月日。 (6)附项。即有关证据的种类和件数 行政申诉状的范文: 行政申诉状 申诉人:罗**,男,**岁,**族,**县人,医务工作者,住**县**街**号。

申诉人:陈**,女,**岁,**族,**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系罗**之妻。 申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行政判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县人民政府之不应经租房屋而经租引起产权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一起落实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案件。所争执之房屋现为**县**街**号(与申诉人现住房为一个房号)。该房系申诉人罗**之父罗**于19**年购得旧房后改建而成,面积281.76平方米。罗**在该房建成后因劳累过度吐血死亡。19**年,申诉人罗**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赵俊臣的成份问题与后夫一起被迫迁往农村居住。其时,申诉人罗**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亲友读书,房屋锁闭。此后,城关镇(现云溪镇)政府部门,未征得房主同意,擅自开门,先后安排东街伙食团和甜食店等单位使用,直至19**年,城关镇和县房管部门将东街17号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19**年经县领导处理,该房全部退还房主,但在19**年申诉人一家又被强行赶出。申诉人全家7口无处栖身,不断申诉,要求退还私房。19**年**县人民政府以(**)**号文件决定发还其中72.9平方米作为补留住房。申诉人认为,东街17号确系申诉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确无私人之间的租佃关系,此情况有本案一、二审代理律师的调查

吉林省高法高检民行抗诉会议纪要

【法规名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工作第三次联席会议纪要 【颁布部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编号】 107608 什么是编号? 【正文】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工作第三次联席会议纪要 为加强我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工作的相互协调配合,理顺工作关系,解决审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进一步改进和推动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于 2005年12月26日在长春召开了审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工作第三次联席会议。现纪要如下: 第一条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审查的案件,可以到人民法院借阅有关审判卷宗,借阅卷宗应当出具借卷函,并严格按照法院有关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借阅和退还卷宗手续。 人民检察院借阅审判卷宗时,卷宗尚未归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归档并通知借阅的人民检察院。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因审查不能按时归还的,应当办理续借手续。在借卷期间遇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使用被借用的审判卷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归还。人民检察院对借阅的审判卷宗,应当注意保密,妥善保管。 提请抗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况办理移送、返还审判卷宗手续: 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将审判卷宗随同提请抗诉报告书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并函告借出卷宗的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抗诉的,应当及时将审判卷宗退还下级人民检察院,由下级人民检察院退还借出卷宗的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的案件,应当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随同抗诉书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法院,由借阅卷宗的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送达借出卷宗的人民法院;抗诉案件再审审结后,由再审人民法院将审判卷宗直接退回原借出卷宗的人民法院,检察卷宗应当随再审卷宗一并归档。 第二条人民法院收到抗诉案件后应当在一个半月内作出再审、中止原判决执行、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或者通知函,并将裁定书或者通知函送达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通过协商适当延长。 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应当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及时审理。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函告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出席再审法庭的人民检察院。

行政抗诉申请书范文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行政抗诉申请书范文 篇一:行政抗诉申请书(张春波等-曾田政府)增加2人后版本 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原审上诉人):张春波,男,1951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东源县曾田镇蒲田村委会岑田小组1号。 申请人(一审原告、原审上诉人):张彩新,女,1958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东源县曾田镇蒲田村委会岑田小组10号。 申请人(一审原告、原审上诉人):张春谷,男,1966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东源县曾田镇蒲田村委会岑田小组3号。 申请人(一审原告、原审上诉人):张运胜,男,1968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东源县曾田镇蒲田村委会岑田小组6号。 申请人(一审原告、原审上诉人):张建溪,男,1967

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东源县曾田镇蒲田村委会岑田小组16号。 申请人(一审原告、原审上诉人):张水青,男,1960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东源县曾田镇蒲田村委会岑田小组8号。 申请人(一审原告、原审上诉人):张育光,男,1946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东源县曾田镇蒲田村委会岑田小组5号。 申请人(一审原告、原审上诉人):张春琴,男,1957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东源县曾田镇蒲田村委会岑田小组2号。 申请人(一审原告、原审上诉人):张建双,男,1961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东源县曾田镇蒲田村委会岑田小组11号。 申请人(一审原告、原审上诉人):张瑞红,男,1968年10月24出生,汉族,住东源县曾田镇蒲田村委会岑田小组。 申请人(一审原告、原审上诉人):张惠华,男,1964年8月1日出 生,汉族,(:行政抗诉申请书范文)住东源县曾田镇蒲田村委会石示头小组55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原审被上诉人):东源县曾田镇

刑事抗诉书格式范文

×××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检刑抗〔〕号 原审被告人……(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人×××……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年月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号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 经依法审查,本案事实如下: 原审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综上所述,为严肃国法,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改判。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月××日 (院印) 附:1.被告人现在住所;

2.证据目录; 3.证人名单。【实例l】

青年朱林,高中毕业后因没有考上大学,又不愿参加工作,成为无业游民。朱林不久结识一帮“铁哥们儿”。因“铁哥们儿”好赌,朱林便自告奋勇,利用其住房独门独户十分隐蔽的有利条件,每天晚上邀请“铁哥们儿”到其住所打麻将赌钱。朱林本人自称“手气背”,从不参加赌钱,只是为其他“铁哥们儿”提供水、食等方面服务,遇紧急情况,朱林还及时通风报信。作为回报.朱林则要求几个参加赌博的哥儿们每天给其几百元的“好处费”。久而久之,这种交易已成惯例。 同村青年赵梦,素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次偶然的机会,赵梦发现了朱林的“秘密”。赵梦灵机一动,料定朱林不敢声张,想出一个“大发一笔而不担风险”的主意。1999年5月2日深夜l时许,赵梦蒙面持猎刀闯入朱林房中,抢走赌资6000余元。朱林吃了一个“哑巴亏”,又不敢报案,只得暗中查访。终于,在朱林的几个哥儿们的帮助下,认定5月2目抢劫赌资的就是近来突然阔绰起来的赵梦。 朱林对此没有声张,伺机报复赵梦。1999年11月5日,朱林借口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与赵梦发生口角。口角中,朱林突然亮出准备已久的铁棍准备行凶。赵梦一见势头不妙,转身就逃。一会儿朱林追上,赵梦见无路可逃,便回头央求朱林“放一马”,朱林哪里肯听,举起铁棍照赵梦臂部就砸,意图打废赵梦一只胳膊。赵梦情急之下顺手拾起一根木棍招架,想夺路而逃。殴斗中,赵梦木棍戳伤了朱林的眼睛。而朱林用铁棍打伤了赵梦的右肩。事后经医院诊断,朱林右眼外伤失明,而赵梦右肩粉碎性骨折,终生残废。 本案经C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由C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于1999年12月29日向C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C区人民法院2000年3月1O 日以C法刑初字[2000]第2号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朱林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不构成赌博罪;赵梦不构成抢劫罪,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C区检察院现在欲提起抗诉,请您拟写抗诉书。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

为了保护被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本申请书中的当事人姓名为化名。本抗诉申请书被四平市人民检察院采信,要求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xx,女,1968年2月1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xx市xx区xx街xx委4组。 被申请人:xx,男,1960年8月18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街xx委4组。 抗诉请求 请求依法提起抗诉,撤销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四民一终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 事实与理由 该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原二审审判决程序违法。 原二审法院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将案外人小彤所有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是严重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是房产部门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本案不是行政案件,民事审判庭无权作出申请人将房屋转让并过户的行为认定无效。也就是说本案作为离婚之诉人民法院不应该对登记在小彤名下的房屋进行审理。更不能错误的认定转让无效,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登记在小彤名下的房屋最初是申请人阿连单位的福利房,当时单位照顾职工由单位拿15000元,职工拿22300元,产权就归为私有。尽管22300元钱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后交的房款,但这个房子不应都算做夫妻共同财产,最起码单位拿的15000元是阿连自己的。 二、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二审庭审时,被申请人将其父亲的房产证(正房,63多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向法庭出示,其认为添附的房屋都应该归其父亲所有,一审法院也是基于这个原因判给其父亲的。但事实是,1997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在被上诉人其父亲的正房内居住,1998年申请人[阿连娘家出钱并找人在被申请人其父亲的土地上建了两间小房(10多平方米和20多平方米),一直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居住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原一、二审两级法院没有认真核查事实,仅以此两间小房在其父亲的土地上建筑就认定是其父亲的财产,显然是不对的。两间小房虽然依附于被申请人其父亲使用的土地上,但不能证明这个房子就是其父亲盖的,更不能证明就归其父亲所有。这两间小房应评估作价,评估的价款作为夫妻共同所有来进行分割。 三、原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财产分割不仅违反法律且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判决。”而原一、二审判决完全是倾向男方而没有照顾女方。 首先,二审判决处分给被申请人(男方)的位于铁东区三马路凯盛小区2号楼4单元1楼右门62.29平方米房屋的价值要远高于终审判决分给申请人(女方)的位于铁西区北沟街铁桥委6组北河小区2号楼5单元7楼(顶层),建筑面积62.20平方米房屋的价值。而且此房屋所有权归小彤所有。 其次,双方位于铁东区一马路圆梦小区6号楼5单元1楼左门46.72平方米,于2003年购买算装修共花费5200元的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行政上诉优选范文

行政上诉优选范文 范文一 上诉人(原审原告):xx,女,生于1960年2月19日,汉族,驾驶员,住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末端418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公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区运管处)。 上诉人因诉被上诉人请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06)字第20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06)字第20号行政判决,并依法改判。 2、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1、一审判决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向市政府请示,。。。。。。重庆市人民政府对请示批复同意",其审批程序合法。上诉人认为对这一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按照国办发(2005)81号规定:"对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于"审批程序"国办发(1999)94号早就有规定是"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分别征得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由此可见"批准"和"同意"是不同的概念的行政

程序,不能用"同意"代替"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应当是行使批准权,而不是同意。因此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的审批程序是不合法。 2、一审法院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在2005年清理和规范本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即属于"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不属于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政策"。对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这一认定是错误的。从被告出具的证据来看,万州区出台过三次出租车经营权政策,即第一次是1996年10月,出让期限是5年,出让金额是3万元,准入条件是:凡开业从事出租车客运的单位和个人;第二次是2002年,出让时间是 1月1日起,出让期限是8年,出让价格5万元,准入条件是:出让给有资质的经营条件的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第三次是2005年7月,出让方式是:在本区1040个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总量内,将2003年底前投放的每三个到期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和协议、承诺给公司尚未履行兑现的每3个经营权指标换取1个经营期限为24年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每个经营权指标有偿使用费7万元。准入条件是:个体经营、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从上列情形看来,每一次出台的政策从出让的期限、到下次出让时间的衔接、出让价格、准入条件以及出让的方式上都完全不同。根本没有政策上的连续性,完全属于新政策出台。 3、一审法院认为:《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重庆道条)属于地方法规,符合《行政许可法》地方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不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对此上诉人认为,《行政许可法》

抗诉申请书三篇

抗诉申请书三篇 引导语:申请人认为认定事实证据不足,可以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接下来是小编为你带来收集整理的抗诉申请书范文,欢迎阅读! 抗诉申请书一申请人:xxx,男,汉族,1962年5月22日出生,xxx人,农民,现住南白村河底区47-1号。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73年3月26日生,xxx 村人,农民,现住南白村西头区38-1号。 申请抗诉请求:请求xx人民检察院依法对xx人民法院榆民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抗诉,要求法院撤销该判决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XX年申请人以下票的方式购买本村里南沟80亩四荒宜林地植树造林,以流转方式取得里南沟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共计亩。经村委会同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XX年林业部门给申请人颁发了林权证,注明四至范围及使用年限。XX年与申请人相邻的土地承包人被申请人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越经营范围,将原有的耕地变为林地,将杨树栽入与申请人相邻的地块中间的小渠里。由于杨树生长速度快,根系发达,严重影响了申请人核桃树正常生长,致使应该挂果的树迟迟不能挂果,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经济效益,给申请人造成很大损失。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

避免被申请人受到损失,不得以于XX年11月雇佣挖掘机在小渠中挖了一条宽80厘米,深1米左右的小渠,切断杨树部分根系以阻止被申请人的杨树给申请人造成更大的损失。 1、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的挖渠行为构成侵权是错误的。 原审法院虽然在审理时提出本案争议焦点提出关于被申请人的的植树行为是否合法,但在认定本案的事实时却将本案这一关键事实未作认定。而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否合法却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如果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违法的,那么申请人采取的行为就属于针对违法行为采取的自卫行为,申请人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 如果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合法的,申请人在超过必要的限度内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合法的,是本案的关键之一,但原审法院却将这一关键事实未作认定。 而事实是审理此案时,原告提供的证据本村村委会的一份证明。这份证据既不能证明被申请人对该林地有经营权,也不能证明申请人对该林木具有所有权。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举证,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在本案中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杨树属于本人的合法财产,自然此树木不属于被申请人的,申请人也就无权主

行政起诉状的技巧

行政起诉状的技巧 技巧一行政诉讼及立案条件 行政诉讼,又俗称民告官,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权时,被治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称为治理相对人。治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照;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 1.只要原告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即可提起行政诉讼,可诉的范围极为广泛。 2.诉讼缘故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如对治安处罚或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对抽象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不服的,不可提起行政诉讼,如对国务院的立法行为不服的,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是具有独立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及被托付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如派出所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技巧二哪些案件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爱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以上均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 二.法院不受理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九)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阻碍的行为。 12

行政抗诉申请书范文

1 )违法违规律师 律师代理费。 2) 3) 4) 5) 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违法违规律师 违法违规律师 违法违规律师 违法违规律师 行政抗诉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性别,地址被申请机关: XX 市司法局,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 XX 市XX 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下行初字第 27号、XX 省XX 市 中级人民法院杭行终字第 190号行政裁定,特申请 XX 市检察院依法监督,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向XX 市司法局投诉律师 XX 违法违纪行为,在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 损害我的合法权益。要求 XX 市司法局调查处理XX 并依法赔偿损失。 XX 市司法局接收投诉材料后,没有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司 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2008年7月21日,申请人在XX 市XX 区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作出处罚 XX 的决定。 本案通过立案审查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 9 月 2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一、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清楚 1 、被告《行政答辩状》上称:接到投诉后,我局律师管理处即开展了调查工作,调取 了五联所得有关案件材料。 但在被告所提供证据清单及相应证据上, 并没有关于被告依法调 取五联所有关材料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2、被告所提供 “证据 ”违法。 被告所提供证据”、4、5、6、7、8都是从XX 市律师协会中获取,系违法。申请人先 向律师协会投诉,由于律师协会的不负责任失去了申请人的信任,继而向被告投诉 XX 的违 法违纪行为。 因此被告不存在法律上所规定的委托律师协会调查行为, 因为有利害关系, 律 师协会还应该予以回避。但是本案被告提交的大部分证据,都是 XX 市律师协会的杰作。这 些所谓 “证据 ”,除了证明被告行为违法外, 可以确切地证明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 清楚。 3、 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供申请人《投诉书》及相应证据。 申请人向被告提供了《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投诉 XX 了违法违纪行为。但在本案 中,被告除了提供《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之外,并没有提供《投诉 书》及相应证据材料,被告隐匿申请人《投诉书》 及相应证据材料的目的是什么因为法庭开 庭审理后没有依法对证据进行认定,法庭对事实的判断显然有了错误。 4、 被投诉人人XX 违法违纪事实清楚。 XX 提供无法履行 非诉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事项,欺诈申请人交付 XX 接受委托后,没有依法调查收集证据;封存住院病历 材料。 XX 接受委托后,故意缩减申请人受损害事实。 XX 接受委托后,不依法计算赔偿标的,故意损害申请人 的合法利益 XX 接受委托后,故意隐匿申请人提供的重要原始证据。 第八条第九项规定: 接受委托后,不认真 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第十二项规定: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 “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 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原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对证据不作出事实认定。

刑事再审抗诉申请书范文

刑事再审抗诉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大理市xx.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市XX人民法院(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刑事判决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刑法明显不当 被告人张xx、季xx蓄意伤害申请人,手段极其凶残、性质及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予严惩。 二人于2005年7月4日伙同孟xx、孙xx、张xx携带砍*** 、镐把棍、臂力器等凶器,先是到港沟镇屠宰场为他人索要债务,当晚又于本案案发地点,故意寻衅滋事意图敲诈他人钱财。继而行凶将申请人砍致重伤。其肆意危害社会的嚣张气焰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案发后,二人又逃避公安机关追捕,潜逃时间长达2年之多,不但意图逃脱刑事制裁,而且给各地社会治安造成极不稳定因素。被告人张xx甚至多次炫耀“砍的漂亮,脑浆都出来了”。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不严惩不足以体现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不严惩不足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严惩也无法抚慰申请人所遭受的不幸。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缓刑错误 该判决认为,被告人季xx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因此对其适用缓刑。上述认定,有悖于事实真相。 案发时,被告人季xx首先从车中拿出砍*** ,并递给张xx一把,进而招呼其孟xx、孙xx等人“上”。可见,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季xx起到组织、领导的带头作用,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尤为重要的是,在案发过程中,是季xx首先挥*** 将申请人以及另一受害人乜xx砍伤;是季xx用砍*** 将申请按倒在啤酒桶上,由张xx把申请人砍成了重伤。因此,季xx在共同犯罪中,不仅是组织、领导者,而且是积极参与、具体实施者。 对于本案的两名被告人不应有主从之分,均应予以严惩。对被告人季适用缓刑更加错误。 三、被告人张xx、季xx当庭翻供,不应认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予严惩。 案发后,二被告人毫无悔罪之意,潜逃两年有余,并且相互串供,拒不认罪。甚至于开庭时二人还心怀侥幸,回避主要犯罪事实,拒不承认主要犯罪情节。被告人张xx当庭否认是他将申请人头部砍伤;季xx甚至拒不承认自己砍伤申请人的事实。 二被告对主要犯罪情节百般抵赖拒不认罪,一审对二人“认罪态度较好”的认定,显属错误。 四、二被告拒不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严惩

行政起诉状(不服工伤认定)

行政起诉状 原告: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告:北京市昌平区xxxxx局,住所地:北京市xxxxxx1号,、法定代表人:xxxxx,职务:局长。 第三人:xxxx,男,汉族,1959年5月4日出生,住xxxxxxxxxxxx,系xxx之父。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依法撤销被告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8月5日做出的“京昌人社工伤认(2210T031892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第三人xxx因工伤认定纠纷,不服被告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8月5日做出的“京昌人社工伤认(2210T031892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原告认为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书的事实采信有偏差,第三人所遭受的伤害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具体理由如下: 被告认定第三人属于工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完全错误的。认定劳动关系的工伤,其证据要有劳动合同、劳动事实和领取劳动报酬的原始依据。而本案第三人一没有劳动合同:二没有工作的打卡考勤记录;三没有在原告领取劳动报酬的任何证据。仅凭案发后的笔录

不能作为确定劳动关系及工伤认定依据。 被告的劳动工伤认定,是混淆了劳动关系和劳务派遣关系的概念,在民事关系上的判断错误,导致工伤认定的错误。 xxx虽然在原告处工作,但原告与xx不能构成劳务关系,xxx的所有劳动报酬都由xxx特卫保安服务公司进行发放,并接受xxx特卫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这也能够证明原告与闫亮之间仅为劳务派遣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虽然xx在原告的经营场所工作,但是其并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也不是由原告进行发放、也不接受原告的直接管理,故原告与xxx之间是不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8月5日做出的“京昌人社工伤认(2210T031892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存在认定事实上的错误,导致工伤认定的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认定书为感。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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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行政抗诉书-范文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行政抗诉书 行政抗诉书检行抗[ ] 号×××(申诉人)因与××× (对方当事人)××××(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生 效判决、裁定文号)行政判决(或裁定),向我院提出申诉。(由下级人民检 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写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 提请我院抗诉。)[由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的案件写为:我院对×××人民法院对×××(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案由)纠纷案的××× (生效判决、裁定文号)行政判决(或裁定)进行了审查。] [由案外人申诉 的案件写为:我院受理×××(申诉人)的申诉后,对×××人民法院对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案由)纠纷案的××× (生效判决、裁定文号)行政判决(或裁定)进行了审查。]我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简述审查过程,如查阅了原审卷宗、进行了调查等),现已审查终结。……(该部分写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最后写明由谁提起诉讼)。……(该部分写诉讼过程,写明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判决、裁定 的作出日期、文号、理由、主文及诉讼费用,如果法院判决、裁定与检察机关 认定事实有不同之处,要在该部分简要写明。)[如经过了再审,还要将再审情况写明。] 本院认为:……(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分析、论证生效判决、裁定存在的问题及错误)。综上所述,×××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或裁定)……(指出生效判决、裁定存在哪 几个方面的问题)。经本院第×届检察委员会第×次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检察 委员会讨论的,可不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 规定,向你院提出抗诉,请依法再审。此致× × ×人民法 院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误附:…… (写明随案移送的卷宗及有关材料情况)行政抗诉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 察院决定对某一行政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时使用。二、行政抗诉书 按决定抗诉的时间先后编号。三、抗诉书加盖院印,尾部日期为检察长 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抗诉日期。四、抗诉书内容及制作参考格式内 容。五、正本加盖“正本”的印章,副本加盖“副本”印章,正本送同 级人民法院,同时按当事人人数送副本。副本还要报同级人大和上级人民检察 院备案。六、抗诉书正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 专用印章,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年月日的左下方、附项的上方。抗诉书个别涂改 之处,应加盖校对章。七、副本存检察附卷。

提请检察院抗诉申请书

提请检察院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JS,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地址 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YT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鹰民一终字第X号],认为该判决完全错误,特请求YT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出抗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JS(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与甘某(一审原告、二 审被上诉人)及施某(20XX年4月14日患病死亡)三人以前均系某公司,19XX年起,三人合伙向公司进行内部承包,对外以某公 司的名义承包工程,对内向某公司交纳管理费。三合伙人之间的 大致分工是:施某对外联系业务,甘某对工程进行预算、结算, JS管理财务。由于文化水平比较低,三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伙 协议,合伙人之间对合伙事项的管理并不规范。合伙期间,三人 合伙承包了一些工程项目。20XX年,由于施某病重去了外地住院 治疗,20XX年4月14日施某死亡,内部结算无法进行。20XX年9月,甘某以合伙人内部未进行结算为由,向贵溪市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对合伙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内部结算,分配利润 100XXX元人民币(以结算后结果增减) 20XX年元月15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XX)贵民一初字第Y号],贵溪市人民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 错误认为申请人采取以重复做帐,收入不入帐,自写领条领款等

方式侵占合伙人财产,应当承担返还侵占财产的民事责任,错误 判决由JS将侵占的合伙财产计人民币366135.XXX元的一半计人民币183067.XXX元返还给甘某。 申请人JS不服一审判决,向YT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XX年6月28日,YT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XX)鹰民一终字第X号],YT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部分有误,但判决结果并无不妥,数额正确,应予维持,故错误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一审、二审判决是完全错误的,具体如下: 1、一、二审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申请人JS有新 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一审认为:“合伙期间,被告(JS)采用重复做账、收入不入帐、自写领条、借用他人名义侵占合伙人财产计人民币 366135.XXX元(其中重复做帐为:市图书馆工程8285.5元、市检察院工程中2888.XXX元……借用张某名义领走人民币230570.XXX 元)”;二审认为:“上诉人原判决认定事实部分有误,但判决结果并无不妥,数额正确,应予维持。”一、二审认定的上述事实 缺乏证据证明,特别是认定JS借用张某的名义领走人民币230570.XXX元,完全背离了基本事实。19XX年,张某承接了三合 伙人承包的原贵溪四中工程中的铝合金窗装饰工程,这 230570.XXX元就是付给张某的铝合金窗装饰工程款。试想一下, 工程完工已十多年了,张某做完工程岂肯不领工程款?如果张某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是一篇好的范文,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篇一:民事抗诉民事抗诉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秦嵘,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济南市槐荫区印刷厂下岗职工,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号号楼-室。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号号楼-室,联系电话:。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颖,年月日出生,汉族,山东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临时工,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号号楼-室。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号号楼-室,联系电话:。 以上二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庆强,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山东省立医院。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经五纬七路号。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五纬七路号。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秦成勇,院长。 抗诉申请人秦嵘、李颖因与被申请人山东省立医院医疗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全面的范文写作网站于年月日作出的()济民再字第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一、抗诉请求请求依法提请抗诉,撤销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槐民

再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和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民再字第号民事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二、申请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第(五)项:(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济民再字第号民事判决错误的维持了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认定的死者李守顺于年月日入院这一错误的观点。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所认定的死者李守顺于年月日入院的观点无任何事实依据,百度因为根据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的病历记载申请人的入院时间为年月日,而非月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入院时间均没有异议,而一、二审法院却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的入院时间为年月日的行为存在明显的认定事实不清,所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支持。 、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项,具体理由如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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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范文 行政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男,××岁,×族,××出版社编辑,住北京市××区××街××号。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被告: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 案由:出租汽车管理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二、判令被告依法对北京市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拒载伤害原告的恶劣行为作出处罚。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19××年5月21日早7∶30分在平乐园小区北口叫了一辆银建出租汽车公司所属白色"面的"(车号:京B13513),并对司机讲到小区内带点东西和接一个人。 车到住处楼下,我下车准备上楼时,司机说下车需留下押金,我于是掏出 50元钱放在驾驶室右座前的仪表台上。 我和我爱人各搬几包放在车上,司机讲带东西要加10 元钱。 由于无此项规定收费标准,故予以拒绝。

司机讲"你不给加钱就甭坐",我说:"不坐就不坐",司机又说:"不坐也要给10块钱",这时我爱人正准备往车下搬书,司机却一把将放在右仪表盘台上的50元钱装在兜里,并起动车,而我此时手执车门扶手正站在开启着的车右前门侧的地上和司机讲理,由于耽心车上的钱物被带跑,无证据,于是就将其右仪表盘台上的服务卡取下,这时车速已很快,将我拖着跑了约60米,然后一个左急转弯,将我及车上的书重重地甩在地渣路上,我的衣服都被搓破,混身是血,经送医院检查全身脸、手、胸、腿多处挫、裂伤,其中右手的食、拇指间有一宽3厘米,深2-3厘米的口子,造成外伤,缝合8针。 目前原告右手遗有运动障碍,左面部留有伤疤。 事发之后,被告对其辖下的北京市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恶劣行为非但不进行处罚,反而对原告十几次找被告寻求解决问题采取推诿,拒不接待,甚至说原告妨碍了他们的工作。 被告的行为引起了新闻界的极大关注:《法制日报》于19××年10月6日予以报道,10月7日刊出评论,北京电视台在11月13日的北京新闻中予以报道,并且披露了被告拒绝被采访的事实;《北京青年报》在 11月19日的新闻周刊中亦予以报道,《南方周末》在12月5日也给予披露。 然而,时至事发后近一年的今日,原告对银建公司仍未作出任何处罚,对原告也未作出任何口头或书面有关此事的答复。 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被告没有履行其所应负有的责任,给原告及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后果,依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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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抗诉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性别,地址被申请机关:XX市司法局,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下行初字第27号、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杭行终字第190号行政裁定,特申请XX市检察院依法监督,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向XX市司法局投诉律师XX违法违纪行为,在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损害我的合法权益。要求XX市司法局调查处理XX,并依法赔偿损失。 XX市司法局接收投诉材料后,没有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履行法定职责。2008年7月21日,申请人在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作出处罚XX的决定。 本案通过立案审查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2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一、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清楚 1、被告《行政答辩状》上称:接到投诉后,我局律师管理处即开展了调查工作,调取了五联所得有关案件材料。但在被告所提供证据清单及相应证据上,并没有关于被告依法调取五联所有关材料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2、被告所提供“证据”违法。 被告所提供“证据”1、4、5、6、7、8都是从XX市律师协会中获取,系违法。申请人先向律师协会投诉,由于律师协会的不负责任失去了申请人的信任,继而向被告投诉XX的违法违纪行为。因此被告不存在法律上所规定的委托律师协会调查行为,因为有利害关系,律师协会还应该予以回避。但是本案被告提交的大部分证据,都是XX市律师协会的杰作。这些所谓“证据”,除了证明被告行为违法外,可以确切地证明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清楚。 3、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供申请人《投诉书》及相应证据。 申请人向被告提供了《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投诉XX了违法违纪行为。但在本案中,被告除了提供《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之外,并没有提供《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被告隐匿申请人《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的目的是什么因为法庭开庭审理后没有依法对证据进行认定,法庭对事实的判断显然有了错误。 4、被投诉人人XX违法违纪事实清楚。 1)违法违规律师XX提供无法履行“非诉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事项,欺诈申请人交付律师代理费。 2)违法违规律师XX接受委托后,没有依法调查收集证据;封存住院病历材料。 3)违法违规律师XX接受委托后,故意缩减申请人受损害事实。 4)违法违规律师XX接受委托后,不依法计算赔偿标的,故意损害申请人的合法利益5)违法违规律师XX接受委托后,故意隐匿申请人提供的重要原始证据。 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第十二项规定: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原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对证据不作出事实认定。 被告XX市司法局《答辩状》与其所提供证据不符,所提供的大部分证据,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后,居然不对证据作出认定。 原审法院裁定及庭审笔录证明原审法院没有对证据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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