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厂技改项目协议书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自来水厂技改项目协

二?一二年 5月 5日

目录

1.定义与2.工程3.工程造价

4.对技改项目的基本5 .工程实施6.工程7.8.移交所9.争议的10.附则协议书

甲方(授权方):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投资方):河南省徐氏建筑集团为加快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融资和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河南省徐氏建筑集团(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其开发区自来水厂技改项目经营权出让给乙方。即甲方授权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经过审批的规划建设施工图进行建设,按双方约定条款进行运营,并

在特许期满之日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

甲方。就此技改工程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

1.定义与解释“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3 款的费用。

“竣工期”指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的日“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移交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日”指公历日。

2.工程内容

2.1 本工程命名为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自来水厂技改项2.2 工程项

目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具体位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适当调整。

2.3 本工程应在建设、运营和移交的基础上实施。

2 .4 本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日供水3

万吨的自来水厂(视园区发

展情况可分期建设)及配套供水管网工程。

3.工程造价

3.1 工程造价估算约5000 万元(具体见工程竣工决算)3.2 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1)可行性研究、设计、地勘和工程技术

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2)建造和安装费3)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4)管理费5)其他费6)不可预见费用;

7)建造期融资贷款等资金的利8)工程

建设费。

3 .3 工程预算、决算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GB50500-2008 )、《河南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192 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豫建价[2006]330 号)、《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 版)、《河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 版)、郑州市建设造价

(建设期内)等文件和定额确定的方法

和原则,在按上述方法和原则编制造价预算和决算,并符合郑州市相关规定(即由郑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

预算评审和郑州市审计局进行工程竣工

决算)。

4.对技改项目的基本要求

4.1 自来水厂项目建设和园区供水管网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

4.2 日供水3 万吨自来水厂项目5

年技改项目经营权授予乙4 .3 自来水

费征收比照县物价部门的收费文件及收费标准收4 .4 乙方必须按照已获批准

的自来水处理初步设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依此投资建设;初步设计的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取得原批准单位的批准。工程竣工后需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首

期工程建设期1 年,二期以后视园区发展情况另定。

5.工程实施5.1 乙方应负责:5.1.1 工程施工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设备采购、建造和试运5.1.2

建造工程的所有费用及保证建设资金充盈;

5.1.3 建造的自来水厂必须采用国

内先进的处理工艺,先进的处理设备,自动化程度高的水厂。

5.1.4 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在特许期满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无偿移交给甲方。5.1.5 乙方应当按照授权的相关条款规定和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

履行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管。5.1.6 乙方不得超越授权规定的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转让或者出租、质押等方式处理特许经营权。

5 .1.7 乙方应当将五年经营计划、年

度经营计划、年度经营报告及企业名称、地址和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等信息及时报甲方备案。5.1.8 乙方不得利用特许经营权的优势地位,强制、限定、阻碍用户购买其产品,或者有其他侵害公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5.1.9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设施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