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环境状况公报

辽宁环境状况公报
辽宁环境状况公报

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

2000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规定,现发布辽宁省2000年度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状况

水环境

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0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20.6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0.9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为9.7亿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70.14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COD32.75万吨,生活污水排放COD37.39万吨。石油类排放3142.52吨。

水质状况

主要河流 2000年6条主要河流,枯水期监测结果表明,我省河流水质污染仍很严重,化学需氧量、氨氮是河流水质污染的主要指标,城市河段尤为突出。

浑河抚顺段为Ⅴ类水质。沈阳段为劣Ⅴ类水质,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氨氮分别超标0.8倍、1.7倍和8.7倍。

太子河本溪、辽阳和鞍山三个河段均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三个河段分别超标0.5倍、0.4倍和3.4倍。

大辽河盘锦段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分别超标 8.1倍、0.7倍和0.2倍。营口段为劣Ⅴ类水质,高锰酸盐指数超标1.4倍,氨氮超标3.0倍。

辽河铁岭、沈阳和盘锦三个河段水质均为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是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化学需氧量超标倍数为0.5—1.2倍,氨氮超标倍数为0.4--4.1倍。

大凌河朝阳、锦州两河段为劣Ⅴ类水质,朝阳段化学需氧量超标0.1倍,锦州段化学需氧量超标2.5倍,生化需氧量超标1.3倍,以河段均值计,砷超标0.1倍。

鸭绿江丹东段水质为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河段均值达32.2mg/L.

2000年,由于降水不足,全省河川径流量严重偏少,一些河流出现断流,枯水期河流水质与上年比较没有明显好转。

大中型水库 2000年,全省开展监测的13座大中型水库中,大伙房、观音阁、碧流河、汤河、乌金塘、宫山咀等7座水库水质为Ⅱ类。

铁甲、石门、桓仁、清河、闹得海等5座水库水质为Ⅲ类。铁甲水库石油类超标0.2倍;石门水库总磷超标0.1倍;桓仁水库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1倍;清河水库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1倍,石油类超标7.2倍;闹得海水库总磷超标0.2倍。

柴河水库水质为Ⅴ类,主要污染物指标为石油类。

近岸海域全省近岸海域54个监测点位中,水质按功能区标准达标率为48.1%,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和无机磷。其中:丹东海域达标率为40%,大连海域达标率为73.7%,锦州海域达标率为75%,葫芦岛海域达标率为16.7%,营口和盘锦海域近岸水质未达标.

大气环境

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0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9431亿标立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93.25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70.57万吨,生活排放量为22.68万吨);烟尘排总量为79.7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54.7万吨,生活排放量为25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42.92万吨。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00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表明:

降尘全省城市环境空气降尘年月均值为19.6t/km2·月,超标1.5倍。全省14个城市除葫芦岛市符合省控标准外,其余13个城市年月均值全部超标,其中本溪市最高,超标3.5倍。

总悬浮颗粒物(TSP)全省城市环境空气TSP年日均值为0.272mg/m3,超标0.4倍。大连和丹东市日均值符合二级标准,其余12个市均超标,其中本溪市最高,超标1.0倍。

二氧化硫(SO2)全省城市环境空气SO2年日均值为0.044mg/m3,符合二级标准。沈阳、鞍山和本溪三市SO2年日均值超二级标准,其余11个城市均符合二级标准。

氮氧化物(NOX)全省城市环境空气NOX年日均值为0.039mg/m3,符合二级标准,沈阳、鞍山和锦州NOX年日均值超标,鞍山市最高,超标0.3倍,其余11个城市均符合二级标准。

一氧化碳(CO)全省城市环境空气CO年日均值为1.8mg/m3,符合二级标准。全省14个城市CO年日均值全部符合二级标准。

与上年比较,城市环境空气中降尘、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有所下降,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与上年持平。

城市声环境

2000年各类功能区噪声全省均值:0类区、1类区和4类区的夜间值超标,其他功能区符合标准。

与上年比较,昼间监测值0类区下降1.8dB(A), 1类区下降1.9dB(A),2类区下降0.9dB(A), 3类区下降0.6dB(A),4类区无变化;夜间监测值1类区下降1.8dB(A),3类区下降1.5dB(A),其他功能区变化不明显。全省各市4类功能区夜间超标现象十分严重,除本溪市外,其他13个市夜间监测值全部超标。

工业固体废物

2000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7562.47万吨,排放量为84.05万吨,综合利用量为2573万吨,综合利用率为34%,工业固体废物历年累计贮存量为110699万吨。

生态环境

2000年,全省实有耕地面积6246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28%;水土流失面积为7674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35%;荒漠化土地面积1312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6%。

全省现有林业用地面积567万公顷,占土地面积的38.93%;森林覆盖率30.9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1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6.1平方米。

2000年底,已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45个,其中,国家级9个,省级8个,市县级28个,总面积223.1万公顷,其中陆地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4%。

措施与行动

一、“一控双达标”

到2000年底,国家下达的12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除汞外均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比1995年下降15%左右。省控1106家重点污染企业中,有1071家实现达标排放,达标率为96.7%(其中治理达标 833家,自然停产102家,关停136 家);全省12943家工业企业,有12697家实现达标排放,达标率为98.1%。大连市于1999年(提前一年)实现工业污染源和城市环境功能区“双达标”.

二、辽河治理

辽河流域内的532家重点污染企业已有521家实现达标排放,达标率97.9%。流域内地级市

全部开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沈阳南、北两座污水处理厂、鞍山西部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三座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72万吨/日;沈阳南部凌空、鞍山(西部第二污水处理厂)、抚顺、本溪、辽阳、营口、盘锦、铁岭市污水处理厂正处在建设期,总处理能力127.1万吨/吨。2000年争取到国债资金1.676亿元,1998年以来我省辽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共争取到国债资金8.056亿元。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全省开展烟尘专项整治,禁止燃用和销售高硫、高灰份煤炭。取缔城市中心区内1吨以下燃煤锅炉3442台,改用清洁能源锅炉2402台。改造锅炉1597台,查封和强制拆除3393台未实现达标排放的燃烧设备。关停工艺落后、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小水泥厂84家,小玻璃生产线4条,小火电机组17台,小煤矿井1102处,小轧钢厂323家。对8768台燃煤设施进行了限期治理,实际完成治理7907台,完成率90%。2000年,新建烟尘控制区25.54平方公里,累计烟尘控制区面积达1141.86平方公里。

推广燃气汽车,全省建成加气站20个,改造5000余台双燃料汽车。大连市加大路检巡检力度,处罚超标车辆9000余台次.

四、固体废物管理与噪声防治

省环保局会同省经贸委、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关于在全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非降解餐饮具和超薄塑料制品的通知》,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在全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非降解餐饮具和厚度在0.05毫米以下非降解塑料制品,推广纸板、淀粉类等可降解塑料制品。

开展了县级市的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工作;在中、高考期间对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进行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2000年,新建噪声达标区27.29平方公里;累计建成噪声达标区 668.63平方公里。

五、生态环境保护

2000年,全省义务植树1.4亿株,完成人工造林合格面积77880公顷,飞播造林66073公顷,新封山育林面积209705公顷。零星四旁植树9464万株.全省“三北”防护林工程营造林面积64517公顷,沿海防护林工程营造林面积14149公顷,治沙工程营造林面积11754公顷,平原绿化工程营造林面积3015公顷。辽河流域防护林工程营造林面积15756公顷。

沈阳市东陵区、大连市旅顺口区、海城市和建平县被批准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单位;新建大连海王九岛、老偏岛两个市级自然保护区,海城九龙川自然保护区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对高速公路、铁路、省级公路两侧以及自然保护区等地小矿山进行了清理整顿,全省关停小矿山221个;制定了《辽宁省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方案》,建设有机食品转换基地20万亩。

六、海洋环境保护

编制完成了《辽宁省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在我省沿渤海地区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意见的通知”,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沿渤海地区全面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对24家直排海重点污染企业葫芦岛锌厂、渤海造船厂等进行了限期治理。

七、环保投入

2000年全省治理污染投资68.25亿元,占全省GDP的1.46%。其中:工业污染治理投资19.91亿元,比上年增加53.15%,包括: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12.02亿元,新建工业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7.89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8.34亿元。

八、环境执法监督

2000年8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度的通知》,逐步建立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强化执法监督,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监督稽查制度》、《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初步建立起对建设项目的宏观管理体系,本年度共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224项,共查处违法建设项目437项,处罚金额316.7万元。全省实施环境违法行为处罚14447起。全年省、市环保局共查处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事件近50起。

九、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投资建设辽河上游省界和下游入海口三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沈阳市空气质量高空监控系统、丹东、营口、盘锦、铁岭、葫芦岛市城市空气监测子站建设开始实施;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辽阳市争取到美国进出口银行贷款250万美元,用于城市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

十、环境宣传与教育

继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在辽宁活动”,共组织了11家新闻单位20余名记者,赴全省8个市对“一控双达标”、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中的正反典型进行全面采访报导,对达标存在问题的企业给予曝光批评;与辽宁电视台合办了[绿色家园]专题栏目,播出的22集,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全省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发展迅速。丹东市举行市级“绿色学校”评比活动,有13所小学达到市级验收标准,100名同学被授予“绿色小卫士”称号,本溪市立信小学、鞍山市红拖小学、盘山县喜彬希望小学获得国家表彰。

十一、国际交流与合作

欧盟—中国辽宁综合环境项目进展顺利。建立了辽河流域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和水质预测模型;完成了辽宁中部沈阳、鞍山、抚顺等五城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开展了鞍钢集团炼铁总厂、红梅企业集团、辽阳联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三个项目的清洁生产审计。

与日本、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建立的环保交流与合作日益广泛。巴符州环境与交通部长穆勒先生率环境代表团来辽宁访问,签署了双方继续开展合作的协议,赠送价值25万马克的环境监测设备

福建环境本底调查

环境放射性调查 (一)放射性水平调查 1.福建省天然放射性水平 为全面掌握福建省天然放射性水平及其分布,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环境天然辐射基准线,1984~1989年,福建省环保局组织力量对全省的陆地伽玛辐射、土壤、水体、大气氡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 1984年,福建省环保局受国家环保局和省科委委托,在全省开展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研究工作,其中伽玛辐射剂量水平调查是其主要组成部分,着重研究原野、道路、建筑物建筑室内的伽玛辐射水平。全省伽玛辐射就地测量的时间从1984年7月至1986年12月。在各地(市)环保监测站、省地质321队和防化兵大力配合下共测量1029个测点,行程达3万多公里,取得12862个有效数据,圆满完成了外场监测任务。监测点设置的原则是根据国家环保局《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规定》的要求,采取按全省陆地面积均匀布设测点的方法,同时结合福建省人口密集情况和铀矿点等地质状况适当增设设点。 《福建省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水平调查与研究》也是《福建省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研究》的组成部分。福建省环保局根据国家环保局1984年《环境放射性水平调查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福建省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水平调查与研究》实施方案。1986年7月,按照《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规定》,又作了补充和修改。从1984年6月到1987年6月,历时3年,完成了全省土壤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工作,到1988年7月,完成了整个调查研究的数据处理和总结工作,首次对福建省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水平进行了全面调查与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后,放射性同位素在福建省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这些都伴有一定的放射性废物排放,而水是转移这些废物的主要介质,因此,福建省各类水体受放射性物质污染可能性日益增大。为了掌握福建省各类水体放射性水平现状,反映省内沿海、沿江重要城市及工矿企业对水体放射性水平的影响,1984年福建省环保局接受了国家环保局下达的任务,开展了福建省水体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水平调查与研究的工作。历时4年多,采集江河、水库、井、泉、近海海域、自来水等各类水体样品128个,分析测定了其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U、Th、Ra-226、K-40的浓度,取得近2000个数据,为评价福建省放射性环境质量,进行放射性常规监测和环境管理提供了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福州市区大气中氡及其子体水平和剂量评价》是国家环保局下达的《福建省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研究》总课题

199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199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一、环境状况 (一)环境污染状况 1.污染物排放 (1)废气 1994年,全国废气排放量(不含乡镇工业)11.4万亿立方米(标)。废气中烟尘排放量1414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 807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825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341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583万吨,比上年下降5.5%。 (2)废水 1994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不含乡镇工业)365.3亿吨,比上年增长2.7%,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15.5亿吨,比上年下降1.8%。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681万吨,比上年增长9.4%;重金属排放量 1697吨,比上年增长 4.7%;砷排放量 1038吨,比上年增长 14.4%;氰化物排放量2548吨,比上年增长2.8%;挥发酚排放量5442吨,比上年增长8.9%; 石油类排放量55748吨,比上年下降10.l%。 (3)工业固体废物 1994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不含乡镇

工业)6.2亿吨,与上年持平;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0.19亿吨,其中排入江河的工业固体废物为0.07亿吨,较上年有所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历年累计堆存量64.6 亿吨,占地55697公顷。 (4)乡镇工业近年来,我国乡镇工业发展迅猛,污染呈加重趋势。据有关部门测算,1994年,全国乡镇工业废水排放量43亿吨,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16.6%;工业粉尘排放量580万吨,占全国工业粉尘排放量的 49.9%;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1.2亿吨,占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 16.2%。与 1989年全国乡镇工业污染调查结果的可比指标相比,工业废水排放量增长65.4%,工业粉尘排放量增长23.4%,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增长56.9%。 2.环境质量 (1)大气全国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在89一849微克/立方米之间,北方城市平均407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25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据85个城市统计,45个城市年日均值超过国家三级标准,以兰州、吉林、焦作、万县污染为重。据84个城市统计,降上半月均值在 3.20—64.61吨/平方公里/月之间,北方城市平均为 24.76吨/平方公里.月,南方城市平均为 10.57吨/平方公里·月,有57.3%的城市超过了暂

郴州环境质量公报

2013年郴州市环境质量公报 2013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全市环境质量稳中有升,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个别断面出境水质超标现象得到控制,没有发生大的污染事故,空气、水质和噪音控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郴州作出了贡献。但是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监管能力亟待加强。历史遗留问题、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减排工作压力较大,环保工作任重道远。 1.0 水环境 2013年,通过对分布在耒水、舂陵江、永乐江、武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47个水质监测断面的监测结果表明:达到水域功能区划要求的断面为43个,断面功能达标率为91.5%,与2012年持平。总的来看,郴州市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劣Ⅴ类水质仅限于舂陵江等局部水域。

我市地表水主要表现为氨氮和有机物污染,城市生活污水和农业生产废水为其主要来源,矿业开发利用较频繁的局部水域则重金属污染突出。 1.1 水环境状况 1.1.1 城镇生活饮用水源 2013年,郴州市城区和各县(市)(黄岑水库除外)生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黄岑水库总磷超标二次,年均值监测结果没有达到饮用水标准要求。全市11个饮用水源地中小东江、龙虎洞水库、长河水库水质年均值达到Ⅰ类水质标准,山河水库、肖家山水库、方元水库、盘江水库、大源水库、城关松山村、永兴大坝水质年均值达到Ⅱ类水质标准,黄岑水库水质年均值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1.1.2 主要水系地表水 1、耒水干流及其支流 耒水干流:11个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2个,占18.2%;Ⅱ类水质断面5个,占45.4%;Ⅲ类水质断面4个,占36.4%。

辽宁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辽宁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大连、营口、铁岭和朝阳4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阜新、辽阳、盘锦、葫芦岛10城市达到三级标准。按空气污染指数评价,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天数单位:天 1.可吸入颗粒物 城市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大连、朝阳、葫芦岛、营口、铁岭5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其它9城市超标0.1倍~0.3倍。 全省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排序全省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月变化 2.二氧化硫 鞍山、阜新、辽阳、葫芦岛4城市二氧化硫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其它10城市符合标准。全省城市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比较全省城市二氧化硫浓度月变化 3.二氧化氮 14个城市二氧化氮浓度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交通区二氧化氮浓度是其它功能区的1.3倍,冬季是其它季节的1.5倍。 4.一氧化碳 14个城市一氧化碳浓度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采暖期是非采暖期的1.5倍。 5.降尘 抚顺、本溪、鞍山、阜新市降尘量较大,均在20吨/平方千米·月以上。受季节影响,4月份降尘量为24.6吨/平方千米·月,是8月份的2.5倍。 与2004年相比,除锦州、阜新降尘量略有上升外,其它城市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6.降水酸度

全省城市降水pH值为4.54至7.63,酸性降水频率为7.2%。丹东、大连、铁岭、阜新、锦州、抚顺、葫芦岛、沈阳等8个城市出现酸性降水。其中,丹东、大连、铁岭、抚顺4 个城市降水酸度年均值小于5.6。丹东市酸性降水频率为64.9%,pH最低值为3.53。全省城市降水pH年均值排序部分城市酸性降水频率比较

2001年湖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2001年,我省环境保护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与经济“双赢”原则,与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突出重点,增加投入,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全省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部分地区有所改善。 据对我省环境监测和统计数据分析,我省环境形势仍然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水平,城市生活污染有所上升,农村环境污染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近80%的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流经城市及工业区江段的地表水污染严重。 1.0 环境质量状况 1.1 水环境质量 全省地表水水质省控监测断面75个。其中,有16个符合Ⅰ类或Ⅱ类水质标准,占21.33%;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17个,占22.67%;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42个,占56.0%。 我省地表水有机污染普遍,面源污染突出,污染类型多样。 湘江和资水干流及长江岳阳段污染较重;资水、沅江、湘江的部分支流水质较差;沅江干流和澧水水质较好;洞庭湖有机污染有上升趋势,个别静水期长的水域存在轻微富营养化现象。各水域源头及各大型水库水质良好。 污染源结构中,大、中城市工业性污染比重继续有所下降,但生活性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上升趋势明显。流经城镇及工业区江段水质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岸边污染带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污染威胁部分城市饮用水源安全。 1.1.1 城市饮用水源 我省主要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在90%以上。其中永州、郴州和张家界三市达标率超过98%;湘潭市达标率最低,为92.5%,主要超标项目为总汞、总镉、氨氮和粪大肠菌群。 长沙、株洲、岳阳三市达标率分别为93.7%、94.5%和95.2%,主要超标项目为粪大肠菌群。邵阳、怀化、常德、吉首和益阳五城市达标率较去年略有提高。 1.1.2 主要水系 湘江污染较为严重。33个监测断面中,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的有17个,占51.51%;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有16个,占48.49%。 干流在衡阳憩山以上及黄茶岭至株洲渌水入口处江段水质良好。常宁松柏及株洲、湘潭、长沙城市江段水质较差。污染最严重的是株洲霞湾断面,其余依次为松柏、五星、暮云市、易家湾、三叉矶等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汞、石油类、总砷、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及粪大肠菌群。与上年相比,石油类、氨氮、总磷、总镉及挥发酚污染略有减轻,重金属污染水平基本持平。 浏阳河中下游、涟水、郴江、蒸水等湘江支流污染仍较严重,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石油类、总磷、亚硝酸盐氮、总汞、高锰酸盐指数及粪大肠菌群等。 资水污染严重。在12个监测断面中,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有3个,占25.0%;属Ⅳ类及Ⅴ类水质的断面有9个,占75%。 资水干流田江渡断面以上水质较好;田江渡至郭家桥江段普遍受到污染。 支流邵水有机污染严重。夫夷水上游水质尚可,下游污染较重。 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氨氮、粪大肠菌群、总磷和亚硝酸盐氮,以石油类污染最为突出。 沅江干流水质较好,支流污染普遍。11个监测断面中,有9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占81.8%;超过Ⅲ类水质断面有2个,占18.2%。污染断面为武水汇合口和候加齐,主要污染物为总磷。 支流所设4个断面均超过Ⅲ类水质。巫水主要污染物为挥发酚和石油类,万溶江氨氮污染突出,峒河部分河段总镉和氨氮超标严重。 澧水水质良好。所设4个断面全部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石油类和粪大肠菌群。

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生态环境部

中国近岸海域环境 质量公报 200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年3月

目 录 前 言 (3) 一、全国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5) 二、全国近岸海域海水污染物状况 (15) 三、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23) 四、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状况 (27) 五、海上重大污染事故 (29)

前 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第十五条有关编制及发布环境质量公报的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农业部、交通部共同编写了《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2005》,现予以发布。 2005年,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方案》中确定的299个环境质量监测站位,网络成员单位依据不同情况和监测条件,进行了二至三期的监测,共监测站位293个,其中渤海47个测点、黄海54个测点、东海93个测点、南海99个测点,监测近岸海域面积为271851平方千米。监测项目为:水温、悬浮物、盐度、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碱性锰法)、石油类、活性磷酸盐、无机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汞、铜、铅、镉、非离子氨等16项。 海水质量评价采用《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其中:一类海水水质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二类海水水质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三类海水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四类海水水质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海水质量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判别法,即某一测点海水中任一评

福建省环境综合

福建省环境综合 统计报表制度 (2018年统计年报) 福建省统计局制定 2019年3月 1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福建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2

福建省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5) (一)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5) (二)福建省水利厅 (15) (三)福建省住建厅 (17) (四)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5) (五)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7) (六)福建省卫健委 (28) (七)福建省交通厅 (29) (八)福建省林业局 (30) (九)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33) (十)福建省地震局 (36) (十一)福建省气象局 (37) 四、主要指标解释 (38) - 1 -

福建省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 2 - 一、总说明 (一)为了全面反映我省环境的整体状况,搜集环境领域的综合统计资料,满足我省实施可持续 发展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制定环境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属于地方统计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满足我省年度统计摘要、统计年鉴、环境发展状况统计的需要。各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综合范围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涉及的内容包括水环境、海洋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城市环境、农村环境等方面。 (四)所有涉及小数点位数的指标,统一要求为:绝对数保留两位小数,相对数保留一位小数。 (五)报送日期:2019年5月30日前。 (六)报送方式:以电子邮件和加盖公章的纸介质的方式报福建省统计局能源统计处,邮件地址:nyc_fj@https://www.360docs.net/doc/398537358.html,。 (七)联系方式:何祥伟,88014132 邮箱:4566926@https://www.360docs.net/doc/398537358.html,

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199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一、环境状况 (一)环境污染状况 1.大气 1993年,全国废气排放量11.0万亿标立方米(不包括乡镇工业,下同)。废气中烟尘排放量1416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二氧化硫排放量1795万吨,比上年增长6.5%;工业粉尘排放量617万吨,比上年增长7.1%。全国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均值范围为108-815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407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基本持平;南方城市平均251微克/立方米,较上年略有上升。据74个城市统计,38个城市年日均值超过国家三级标准,尤以吉林、万县、大原、兰州、乌鲁木齐等城市为重。据73个城市统计,降尘半月均值在l.0-83.5吨/平方公里·月之间,较上年有明显增加,北方城市重于南方城市。污染严重的城市依次为包头、鞍山、大同、唐山、哈尔滨、济南、银川、石家庄、长春和大原。据77个城市统计,二氧化硫年均值范围为8-451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l00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96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基本持平。超过国家三级标准的城市有贵阳、宜宾、重庆、南充、济南、青岛、乌鲁木齐、大同、保定、石家庄、宜昌、天津、唐山、洛阳和太原,占统计城市数的20.0%,较去年有所增加。据77个城市统计,氮氧化物年均值范围为10-147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基本持平;北方城市平均59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40微克/立方米。污染较重的城市有乌鲁木齐、大连、广州、

兰州、北京、郑州、深圳、长春、沈阳等。酸雨仍限于局部地区。据73个城市统计,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3.94-7.63,pH年均值低于5.6的占49.3%。赣州、长沙、南充、宜宾、怀化、重庆、梧州、南昌、沪州、杭州、衡阳和桂林酸雨出现频率在70%以上。 2.水 1993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355.6亿吨,比上年下降3.0%,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19.5亿吨,比上年下降6.2%。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622万吨,比上年下降12.5%;重金属排放量1621吨,比上年增长6.9%;砷排放量907吨,比上年增长4.0%;氰化物排放量2480吨,比上年下降30.7%;挥发酚排放量4996吨,比上年下降22.2%;石油类排放量71399吨,比上年增长9.7%。全国大江大河干流的水质状况基本良好,流经城镇的河段污染较重。在七大水系和内陆河流水质评价的123个重点河段中,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1、2 类的占25%,符合3类标准的占27%,属于4、5类标准的占48%。监测结果表明,全国江河水质污染类型为有机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和挥发酚。长江流域水质总体良好,干流水质好于支流,但重庆、武汉、南京、上海等主要城市河段岸边水域污染严重。在50个重点河段中,符合1、2类标准的占37%,符合3类标准的占31%,属于4、5类标准的占32%。主要污染物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挥发酚,部分河段铜、砷化物超标。黄河流域的干流水质较好,但重点监测的支流河段中,汾河、渭河、伊洛河、小清河部分河段有机污染十分严重。在16个重点监测河段中,符合1、2类标

(征求意见稿)湖南省环保厅环境执法文书格式(201561)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行政执法常用文书格式 目录 一、调查取证类文书 1、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 (3) 2、调查询问笔录 (4) 3、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6) 4、现场拍照、录像记录 (7) 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8) 6、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9) 二、行政处罚类文书 1、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 (10) 2、环境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11) 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12) 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13) 5、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14) 6、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5) 7、听证笔录 (16) 8、行政处罚决定书 (17) 9、按日连续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18) 10、按日连续行政处罚决定书 (19) 11、送达回证 (21) 12、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2) 13、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23) 14、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24) 15、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25)

16、案件移送函 (26) 17、结案审批表 (27) 18、环境违法案件销案审批表 (28) 三、行政强制类文书 1、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审批表 (29) 2、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延期审批表 (30) 3、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 (31) 4、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33) 5、解除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 (34) 四、限产、停产类文书 1、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事先(听证)告知书 (35) 2、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 (36) 3、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37) 五、移送行政拘留类文书 1、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审批表 (38) 2、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39) 3、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材料清单 (40)

辽宁省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辽宁省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序言 辽宁省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从清扫保洁面积,生活垃圾清运量,市容环卫专用车辆设备总数,公共厕所,三类以上公共厕所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辽宁省市容环境卫生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辽宁省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 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请注明出处。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辽宁省市容环境卫生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辽宁省市容环境卫生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 辽宁省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辽宁省市容环境卫生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机构和个人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辽宁省市容环境卫生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辽宁省清扫保洁面积指标分析 (3) 一、辽宁省清扫保洁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清扫保洁面积现状统计 (3) 三、辽宁省清扫保洁面积占全国清扫保洁面积比重统计 (3) 四、辽宁省清扫保洁面积(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辽宁省清扫保洁面积(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清扫保洁面积(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清扫保洁面积(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辽宁省清扫保洁面积同全国清扫保洁面积(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辽宁省生活垃圾清运量指标分析 (7) 一、辽宁省生活垃圾清运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辽宁省生活垃圾清运量占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辽宁省生活垃圾清运量(2015-2017)统计分析 (8) 五、辽宁省生活垃圾清运量(2016-2017)变动分析 (8) 六、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2015-2017)统计分析 (9)

福建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概要设计v0.2

福建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 概要设计 1.整体设计思想 福建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立足于福建省各种生态环境数据;通过多种渠道,采集与生态及环保有关的海量数据;采用当前最前沿的大数据技术(并行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对数据等进行挖掘建模和机器学习建模,通过数据挖掘发现隐藏于其后的规律或数据间的关系,充分挖掘这些数据的价值,从而形成能实际应用于民生的新生数据;作为专家及政府的决策依据,辅助政府精细化决策,辅助专家预测将来可能有出现的环保问题;并能解决现实中真实发生的环保问题;从而改善环境,提升居民生活环境的质量,和百姓生活的福祉。 平台建成后,将形成一个完整的基于大数据的生态环境数据智能化收集、智能化核算分析、智能化发布和智能化监管体系,这一平台体系可以把福建省生态环境状况,全面、直观地展现给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同时环保部门可以重点关注核电站周边生态环境实况。通过可测量、可核查的生态环境数据,为福建省的生态环境现状评估、趋势预测、潜力分析、目标制定与跟踪,提供决策服务,进而实现对生

态环境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动态变化进行有效监管,并为建设生态环境交易市场体系奠定基础。 从使用者的角度看,所有的平台数据集中到统一的逻辑平面上来;平台以省、市、县分级别多视角展示生态环境实时信息,以全息,动 态的地图形式全方位地展现给使用者。平台为各类使用者提供不同的观察视角;领导能查看实时汇总信息,核辐射区大气实况;环保工作能查看各类精细报表与指标,并能搜索工作中所需要的信息。展现方式有:电子大屏幕播放,WEB浏览, 手机APP访问等三种方式。 从数据处理的角度看,平台运行后将建成以生态环境数据为中心的开放式数据中心,广泛收集来自气象,农林,海洋,交通,能源, 车联网等第三方数据,同时也给第三方输出数据并分享成果数据;为后续深度学习积累数据样本,将来平台具备很强的自我学习能力。 2.用户使用场景 环保领导 大屏查看全局实时信息情况,核核辐射区大气实况,查看汇总报表,指挥环境突发事件处理。 环保科学家 使用多级分析报告,生成各类分析结果,导入环保知识库,搜索各类数据。

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008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予公布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部长 二○○九年六月四日

目 录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1) 淡水环境 (4) 海洋环境 (22) 大气环境 (30) 声环境 (35) 固体废物 (38) 辐射环境 (41) 自然生态 (45) 土地与农村环境 (50) 森 林 (54) 草 原 (57) 气候与自然灾害 (59) 专栏 环境保护部成立 (66) 三大基础性战略工程进展顺利 (67)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环境应急 (68)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环境质量保障 (69) 南方雨雪冰冻灾害环境应急 (70) “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A、B星成功发射 (71) 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72) 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与深化 (73)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74) 强化环境准入,坚持科学审批 (75) 化学品管理 (76) 履行国际环境公约 (77) 地方病防治 (78) 全国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79) 环境宣传教育 (80)

2008年10月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新华社记者 摄 2008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更加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新华社记者 摄

2008年是中国发展进程中很不寻常、很不平凡的一年,也是环境保护史上波澜壮阔、惊心动魄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抗击自然灾害和北京奥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全面加强环境监管和环境应急工作,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环境保护工作既有效应对了经济高增长、财政高收入、企业高效益的发展局面,也经受了增长速度下行、财政收入下滑、企业效益下降带来的严峻挑战,经济与环境逐步协调发展,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抵御全球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的十项重要措施之一。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组建环境保护部,强化了统筹协调、宏观调控、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等职能,为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宏观调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及时调整改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工作,完善审批机制,简化审批程序,认真兑现七项承诺,对符合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对“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项目严格把关。三是污染减排取得突破性进展。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分别下降4.42%和5.95%,比2005年分别下降6.61%和8.95%,首次实现了任务完成进度赶上时间进度,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四是圆满完成特大自然灾害环境应急处置和北京奥运环境质量保障任务。五是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淮河、海河等七项

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6.3

生态环境部于6月2日上午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正式向社会发布《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布了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PM2.5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全国1940个国考地表水断面中,Ⅰ~Ⅲ类比例为74.9%,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3.4%,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 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说,从2019年的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来看,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用三个“越来越”概括表述:一是蓝天越来越多。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持续下降,“十三五”以来累计下降21.7%,重污染天数由平均10天下降到6天,减少了40% ,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由36天下降到20天,减少了约45%,北京由43天下降到4天,减少了约90%。全国优良天数比例总体上升,2019年达82%。二是水质越来越清。“十三五”以来全国地表水优良水体逐年增加、重度污染水体逐年减少,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累计上升8.9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下降6.3个百分点,已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全国海水水质稳中向好,近岸海域优良水体比例累计提高6.1个百分点,劣四类水体比例累计下降6.6个百分点。三是生态越来越美。全国生态状况指数呈上升趋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域由2012年的452个增加到2019年的817个,其中12.5%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同比好转。 柏仇勇指出,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改善程度距离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距离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保护仍然面临着严峻形势: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距离国家二级标准还差1微克/立方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都为国家二级标准的1.6倍左右,区域空气重污染过程时有发生;全国仍有65个国考断面水质为劣Ⅴ类,黄河、淮河、辽河、海河和松花江流域水质总体仍为轻度污染;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72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情况;地下水水质总体上并不乐观;全国近岸海域仍有13个海

2010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2010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一) 2011-06-07 | 作者:| 来源:国家海洋局| 【大中小】【打印】【关闭】 1 概述 我国是海洋大国,大陆海岸线1.8万公里,面积为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6 900余个,管辖海域总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包括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跨越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三个气候带。入海河流众多,流域范围广阔,有鸭绿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长江、珠江等1 500余条河流入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已记录的海洋生物22 629种,分布有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草床、海岛、海湾、入海河口和上升流等多种类型海洋生态系统。海洋资源环境为沿海经济社会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全面掌握我国管辖海域环境状况,国家海洋局组织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海洋环境质量、海洋功能区、入海污染源及海洋环境灾害监测工作,推进了全海域海-气二氧化碳交换通量专项监测工作。2010年,各级海洋环境监测业务机构完成了全海域约9 800个监测站位的现场监测工作,共获得各类海洋环境监测数据250余万个。 2010年,我国海洋环境质量总体维持在较好水平,主要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基本满足海域使用要求,海洋赤潮和绿潮灾害有所减轻,但江河污染物入海量增加,溢油等突发事故灾害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严重。近岸局部海域富营养化、海洋环境灾害频发和海岸带生境破坏是影响我国海洋环境状况的突出问题。 我国管辖海域的海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约占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94%,但尚有4.8万平方公里的近岸海域水质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近岸沉积物质量状况总体良好,各项监测指标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的站位比例均在91%以上。 我国近岸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总体处于健康和亚健康状态。90%监控区域的生态系统基本维持其自然属性,生态服务功能能够正常发挥;局部区域生态系统处于不健康状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结构变化较大,生态服务功能受损。 海洋保护区环境状况总体良好,主要保护对象或保护目标基本保持稳定。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的娱乐用海功能得以正常发挥。海水增养殖区环境状况基本满足养殖活动要求。海洋倾倒区基本满足继续使用的要求。油气开发活动未对邻近海域海洋功能造成影响。 受入海径流量增大的影响,2010年河流携带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入海量较上年明显增加。监测的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次数比例为46%,总磷、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达标率均有所提高;但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状况较上年未见明显改善,部分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较差。 全海域发现赤潮69次,累计面积10 892平方公里,赤潮发现次数与2009年基本持平,但累计面积减少3 208平方公里,赤潮多发区主要集中在东海近岸海域。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重灾区主要

辽宁省环保产业现状

辽宁省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1.引言 广义的环保产业是指国民经济结构中为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恢复有效利用资源、满足人民的环境需求,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产品和服务支持的产业。科学研究辽宁省环保产业发展,梳理近十年发展历程及存在问题,围绕辽宁省未来几年环保重点工作,切实将环保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以培育、引导、促进,对优化产业结构,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辽宁环保产业现状 2.1 基本情况 辽宁的环保产业经过30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门类基本齐全,并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产业体系。近10年来保持了产值年均30%的增长率。2015年全省环保产业收入,据推算,将近1000亿元。环保产业已经成为辽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环保产业发展呈现如下特点:总产值增长速度明显,占全省GDP比重逐年上升。企业数量增加,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领域不断扩大,环保及相关产业全面发展:辽宁省环保产业已涵盖环境保护产品生产、洁净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服务、自然生态保护等五大领域,门类基本齐全,并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示范性环保产业园区和环保基地迅速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为了加快推进我省环保产业的发展,辽宁省通过建立示范性的环保产业园,引导、扶持环保产业升级,培育龙头环保企业,促进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已取得一定成效。目前,我省共计有13

个市规划了20个环保类产业园区(5个综合类环保产业园、14个静脉环保产业园),辐射全省各区域。比较有特点的: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辽宁静脉环保产业园,辽宁环保产业园(铁岭),大连市庄河再生资源产业园,葫芦岛再生资源产业园,盘锦再生资源产业园,丹东环保产业园。通过环保产业园的建设,我省环保产业已呈现如下格局:以沈阳经济区为中心,形成了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和环境服务环保产业集聚区。大连、丹东沿海经济带形成了环保装备(产品)制造业集聚区。辽北形成了清洁能源、节水环保产业、生态修复产业集聚区。最近的一次产业调查显示,全省环保产业产值近1 200 亿元,从业人数15 万人,从业单位1 195 家,其中专业614 家,兼业581 家。发展总体呈现几个特点。 2.1.1产值增长速度明显,占全省GDP 比重逐年上升 辽宁省的环保产业一直保持快速稳定增长,根据近十年辽宁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调查数据,年平均增长约24%,2003—2010 年全省环保及相关产业产值曲线见图1。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等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等关于印发《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的试行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发改投资[2014]63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日期】2014.10.15 【实施日期】2014.10.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05―2014年失效文件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推进投资项目 并联审查审批的试行方案》的通知 (闽发改投资〔2014〕636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环境与国土局、交通与建设局:为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有关“研究制

订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试行方案”,以及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深化“马上就办”行动方案》中有关“探索建立项目设立并联审批机制”等要求,经研究,现将《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的试行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4年10月15日 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的试行方案 为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有关“研究制订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试行方案”,以及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深化“马上就办”行动方案》中有关“探索建立项目设立并联审批机制”等要求,缩短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经研究,现就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提出如下试行方案。 一、试行内容 (一)企业投资项目部分前置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查审批(以下简称“部分并联”)落实《意见》要求,省发改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由项目单位报送

1989中国环境状况公报1989年

198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现将198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告如下: 一、环境污染状况 (一)大气环境 我国大气环境总体来说是好的,污染主要集中在人中城市。城市大气污染为煤烟型污染,主要污染物是烟尘和二氧化硫。据全国统计和监测,1989年烟尘排放量力1398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氧化硫排放量力1564万吨,较上年略有增加。城市大气污染冬、春季较重,夏、秋季较轻。北方城市烟尘污染较重,南方城市二氧化硫污染较重。 据国家大气质量监测网监测,1989年全国城市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的平均值为432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为526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为318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污染减轻的城市占37%,加重的城市占3%,其余城市变化不大。全国城市二氧化硫年日均值的平均值为105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为93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为119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污染减轻的城市占4%,加重的城市占4%,其余城市变化不大。超标城市数的比重由14%上升到16%,其中,北方城市超标为11%,南方城市超标为21%。大部分城市冬季二氧化硫污染严重,日均值超标的北方城市为43%,南方城市为29%,同上年相比,出现酸雨的地区无明显变化,但酸雨区面积扩大。 (二)水环境 我国大江大河水质基本良好,流经城市的河段污染较重。水体污染主要来自工业废水,主要污染物是氨氮,其次是耗氧有机物和挥发酚。生活污水、工业废渣、矿业开采、农业生产等也对水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据全国统计,1989年工业废水排放量力252亿吨,较上年减少16 亿吨,下降6%。工业废水中重金属(汞、铜、铅、六价铬)的排放量为2089吨,比上年下降5%,砷排放量力1281吨,比上年下降16%,氰化物排放量力4468吨,比上年下降8%,酚排放量力7613吨,比上年下降4%,石油类排放量力71051吨,比上年下降8%。 据国家水质监测网监测,1989年流经城市的河流仍然存在岸边污染带,局部水体污染严重,72%的纳污河段各项污染物的平均值有不同程度的超标。河流的城市段污染,小河流重于大河流,北方城市重于南方城市。 六大水系中,长江干流水质尚好,但不如上年,各监测断面悬浮物年均值均超标,氨氮污染加重,个别江段挥发酚、汞、石油类等污染物超标。黄河干流水质较上年略有改善,砷污染减轻,但氨氮和耗氧有机物污染加重,所有监测断面悬浮物均超标。珠江水系大部分江段水质良好,重金属污染有所减轻,但部分江段氨氮、耗氧有机物、亚硝酸盐氮污染有所加重。淮河水系水质恶化,氨氮、挥发酚、亚硝酸盐氮以及铅、铜污染加重,但耗氧有机物污染有所减轻。松花江水系污染加重,耗氧有机物、氨氮、挥发酚、亚硝酸盐氮污染呈上升趋势,个别江段仍有汞和石油污染。大辽河水系在六大水系中污染最重,水质较上年恶化,所有监测断面的氨氮、耗氧有机物年均值均超标,挥发酚、耗氧有机物和氨氮污染均加重。 1989年,从总体上看,大部分海域水质尚好。沿岸海域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污染,主要污染物是油类、有机物、营养盐类和重金属。锦州湾海域水质污染有所减轻。胶州湾水质污染面积达海湾面积的10%,东岸河口、滩涂和港区的底质污染严重,生物种类减少。长江口、珠江口水质良好,但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程度较高,时有赤潮发生。本年度是我国

2006年湖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2006年湖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06年,全省环保工作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污染防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努力提升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能力和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部分区域性环境问题得以解决,实现了“十一五”环保工作的良好开局。 与2005年相比,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略有改善,大多数城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基本稳定,江河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的比例略有上升,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的比例有所下降。但流经部分城市及工业区江段的地表水污染仍较严重,尤其在枯水期,氨氮和耗氧物污染在部分水域有所加重。全省9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5个城市空气质量为三级,未达标。酸雨污染范围和程度略有加重,重酸雨频率有所减轻。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大部分城市区域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较好。 二、水环境 (一) 废水污染物排放状况 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24.41亿吨,比上年减少4.5%。其中,工业废水10.00亿吨,比上年减少18.3%,占废水排放总量的41.0%;生活污水14.41亿吨,比上年增加8.2%,占废水排放总量的59.0%。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为92.25万吨,比上年增加3.1%。其中,工业COD为29.21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生活COD为63.04万吨,比上年有所增加。工业废水中石油类、氰化物、汞、六价铬等污染物排放量均比上年减少,汞和六价铬

排放量显著降低。全省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1.6%,比上年提高近2个百分点。 (二) 水环境质量 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但水污染仍较为普遍,特别是流经城镇和工业区江段水质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岸边污染带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少数城市存在饮用水源安全隐患。 全省97个水质监测断面中,符合Ⅰ类水质标准的断面1个,占1.0%;符合Ⅱ类水质标准的断面30个,占31.0%;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42个,占43.3%;属于Ⅳ类水质的断面8个,占8.2%;属于Ⅴ类水质的断面12个,占12.4%;属于劣Ⅴ类水质的断面4个,占4.1%。见图1。97个断面中,达到所属水环境功能区功能要求的有73个,断面功能达标率为75.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