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日常监督检查表

生活饮用水日常监督检查表
生活饮用水日常监督检查表

生活饮用水日常监督检查表供水单位名称(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陪同检查人签名: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月日

消防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 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 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式样五(此处印制公安派出所名称)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第号 单位(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地址单位性质 使用的建筑使用的建筑所在建筑 面积(m2) 2)具体层数 高度(m) 监督检查人员(签名) 单位随同检查 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和情况记录 被查建筑物名称:合 □1998年9月1日之前竣工建筑且此后未改建(含装修、用途变更)□依法通过消防验收□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法 □其他情况: 单位 □是□否公众聚集场所 性 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履行 消防安全职责消 防 安 1.消防安全制度□有□无 2.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未组织开展 3.防火检查□组织开展□未组织开展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无 5.消防演练□组织□未组织 6.其他情况: 情况全 管 理

建1.消防车通道□畅通□被堵塞、占用□无 2.疏散通道□畅通□堵塞□锁闭 3.安全出口□畅通□堵塞□锁闭□缺少 4.防火门□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常开 筑防 □损坏□不涉及 5.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损坏□缺少□无 6.应急照明□完好有效□损坏□缺少□无 7.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 火 障碍物□否□是□不涉及 8.其他情况: 1.室内消火栓□未设置□完好有效□损坏□无水 消□配件不齐□被遮挡、圈占□不涉及 2.灭火器□未配置□完好有效□失效□缺少 防 □配置类型错误□设置地点不当 单位 履行 消防 3.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并记录□无记录 设 □未定期维修保养□不涉及施4.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维护管理 □是□否□不涉及 危 安全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险职责 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否□是□不涉及 情况品2.是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 品场所□否□是□不涉及 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管 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否□是□不涉及理 1.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未确定 村(居)民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有□无委员会 3.防火安全公约□有□无 履行消防4.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未开展 5.防火安全检查□开展□未开展 6.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安全职责 □维护管理□未维护管理情况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7 号 修订后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09 年 4 月 30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 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 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 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 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 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 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表1-3 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重点项(*) 7项,一般项23项,共30项

说明:1.表中*号项目为重点项,其他项目为一般项。每次检查的重点项应不少于3项,一般项应不少于7项。 2.检查结果判定方法:①符合:未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和一般项存在问题;②基本符合: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存在1项及以下不 合格且70%≤一般项合格率<100%;③不符合: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存在2项及以上不合格,或一般项合格率<70%。 3.当次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列入下次检查必查项目。 4.存在合理缺项时,一般项合格率的计算方法为:合格项目数/(检查的项目数-合理缺项的项目数)×100%。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类)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填表说明: 1.编号:由四位年度号+1位要点表序号+六位流水号组成,如2016-1-000001。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产各环节对应的要点表序号分别为“1、2、3、4”。 2.名称: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 3.地址: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生产经营地址。 4.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许可证编号: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一致。如果检查对象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填写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 6.检查次数:填写本次检查属于本年度对企业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的次数。 7.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为两名或两名以上,应明确检查对应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8.检查结果:①符合:未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和一般项存在问题;②基本符合: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存在1项及以下不合格且70%≤一般项合格率<100%;③不符合: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存在2项及以上不合格,或一般项合格率<70%。 9.结果处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结果为符合的,说明中可不填写内容,结果为基本符合的,选书面限期整改;结果为不符合的,选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结果处理所使用的相应文书应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64号)所附执法文书。 10.说明:对发现问题及处置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可附页。 1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用于现场公示,一份留存。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发布日期 (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修订) 全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主要内容(新)

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为认真吸取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明晰职责范围,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九小场所”火灾隐患,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监管职责、范围和要求。 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派出所依法对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以及“九小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其中,“九小场所”是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管的主要对象。 “九小场所”包括: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小市场; (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三)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四)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五)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六)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

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七)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八)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九)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公安派出所对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内的每个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其他专项治理除外)要加强对“九小场所”的排查,在治安检查、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及时、准确确定“九小场所”,纳入台账管理,并每年将调整情况通报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对于不属于“九小场所”的单位,要及时交由公安消防大队监管。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及措施 (一)、对“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3、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附件2 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填表说明: 1.编号:由四位年度号+1位要点表序号+六位流水号组成,如2016-1-000001。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产各环节对应的要点表序号分别为“1、2、3、4”。 2.名称: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 3.地址: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生产经营地址。 4.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许可证编号: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一致。如果检查对象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填写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 6.检查次数:填写本次检查属于本年度对企业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的次数。 7.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为两名或两名以上,应明确检查对应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8.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未发现问题选符合,发现小于8项(含)一般项存在问题选基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1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选不符合。 9.结果处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结果为符合的,说明中可不填写内容,结果为基本符合的,选书面限期整改;结果为不符合的,选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结果处理所使用的相应文书应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64号)所附执法文书。 10.说明:对发现问题及处置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可附页。 1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现场公示,一份反馈企业,一份留存。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 :[ 2011]第 XX 号 单位名称 地址建筑面积 监督检查 人员 XX娱乐休闲会所 主要负责 人 XX市 XX区 XX路 XX号单位性质 150 ㎡建筑层数一层建筑高度 李 XX 刘 XX 单位主管周 XX 检查日期 ( 手签 ) 人员( 手签 ) 检查内容和情况记录 1、建筑物是否通过消防验收: 王XX 公共娱乐 5m 2010 年 X 月 X日 合□ 文号X 公消建审验字 [2006] 第 xx 号 □否√是 法2、建筑物是否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否□是 备案号 性3、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否□是文号 单位消1、消防安全制度:√ 有□无□不全□ 2、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未组织开展 履行防3、防火检查:□√组织开展□未组织开展 消防安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且组织演练 √ 有,未演练□ □无且未演练□无,组织演练 安全全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 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 管√ 职责 6、其他情况: 情况理 建1、消防车通道:□无□畅通□√被堵塞、占用 筑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堵塞□锁闭 3、防火门:□√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常开□损坏 防4、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损坏□缺少 √ 火5、应急照明:□√完好有效□损坏□缺少 6、其他情况:

消1、室内消火栓:□未设置□完好有效 √ □无水 √ 防 □损坏□配件不齐2、灭火器:□未配置□完好有效□失效 √ 设 3、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并记录□√未定期检测 □无记录 施4、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维护管理: □是□否 村( 居) 1、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未确定 民委员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有□无□不全 会履行 3、防火安全公约:□有□无□不全 4、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未开展 消防安5、防火安全检查:□开展□未开展 全职责6、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 □维护管理□未维护管理 情况 7、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建立□未建立 责令改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 正情况[ 2010]第 XX号 移送消 发现的下列第3/ 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依法处理: 防机构□1、建筑物未依法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擅自 投入使用; 处理的 □2、建筑物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内容□√ 3、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备 注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一份存档。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完整版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附件2 省(区、市)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编号:

填表说明: 1.编号:由四位年度号+1位要点表序号+六位流水号组成,如20。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产各环节对应的要点表序号分别为“1、2、3、4”。 2.名称: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 3.地址: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生产经营地址。 4.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许可证编号: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一致。如果检查对象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填写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 6.检查次数:填写本次检查属于本年度对企业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的次数。 7.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为两名或两名以上,应明确检查对应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8.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未发现问题选符合,发现小于8项(含)一般项存在问题选基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1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选不符合。 9.结果处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结果为符合的,说明中可不填写内容,结果为基本符合的,选书面限期整改;结果为不符合的,选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结果处理所使用的相应文书应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64号)所附执法文书。 10.说明:对发现问题及处置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可附页。 1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现场公示,一份反馈企业,一份留存。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自修改)

河北省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编号:

填表说明: 1、编号:由四位年度号+1位要点表序号+六位流水号组成,如2016-1-000001。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产各环节对应的要点表序号分别为“1、 2、 3、4”。 2、名称: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 3、地址: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生产经营地址。 4、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许可证编号: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一致。如果检查对象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填写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 6、检查次数:填写本次检查属于本年度对企业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的次数。 7、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为两名或两名以上,应明确检查对应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8、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未发现问题选符合,发现小于8项一般项存在问题选基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一项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选不符合。 9、结果处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结果为符合的,说明中可不填写内容,结果为基本符合的,选书面限期整改;结果为不符合的,选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结果处理所使用的相应文书应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64号)所附执法文书。 10、说明:对发现问题及处置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可附页。 1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现场公示,一份反馈企业,一份留存。

日常监督检查表

规模养殖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表 市县企业名称: 检查内容检查方式 1. □有□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查看原件 2. □是□否防疫制度健全,养殖档案健全完整(饲料和兽药采购使用 记录、免疫记录、消毒记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等) 查看相关制度、档案 3. □是□否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查看免疫档案 4. □是□否当年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查看报告原件 5. □是□否出售动物按要求进行申报检疫查看申报检疫存单 6. □是□否应当加施标识的畜禽,在指定部位加施标识现场查看畜禽标识佩戴情况 7. □是□否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现场查看相关设施 8. □是□否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查看处理记录 9. □是□否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有《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 疫审批表》 查看相关审批材料 10.□是□否按要求做好消毒查看消毒记录 11.□有□无饲料、饲料原料有无证号、标签、质量检验报告查看饲料仓库 12.□有□无采购记录、自配料生产记录、饲料使用记录等,各项记录 应当规范 查看相关记录 13.□有□无在饲料或者动物饮水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查看饲料使用记录等相关记录 14.□有□无出售自配料行为查自配料生产记录和饲料使用记录 15.□是□否所使用的兽药有产品批准文号查看兽药批号并在中国兽药信息网上核对 16.□是□否兽药使用记录应当规范查看记录 17.□是□否违法使用违禁药物、原料药物、人用药、滥用抗菌药物查看用药记录及现场查看现场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及对所发现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包括上述17条中的问题): 执法监督人员签字: 监管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检查时间:年月日

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表

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表 食品通用检查项目(34项) 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评价备注1.经营资质 1.1 经营者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 1.2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是□否 2.经营条件2.1 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是□否2.2 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是否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是□否2.3 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是□否 3.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 状况*3.1 检查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3.2 检查的食品感官性状是否正常。□是□否*3.3 经营的肉及肉制品是否具有检验检疫证明。□是□否3.4 检查的食品是否符合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的要求。□是□否

*3.5 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是否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容是否符合食 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 3.6 经营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是否显著标 注,容易辨识。 □是□否 *3.7 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 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是□否 3.8 经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3.9 经营场所设置或摆放的食品广告的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 *3.10 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 称、地址、联系方式。 □是□否 *3.11 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 明。 □是□否 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 人员4.1 食品经营企业是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是□否4.2 食品经营企业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省(区、市)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填表说明: 1.编号:由四位年度号+1位要点表序号+六位流水号组成,如20。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产各环节对应的要点表序号分别为“1、2、3、4”。 2.名称: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 3.地址: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生产经营地址。 4.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许可证编号: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一致。如果检查对象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填写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 6.检查次数:填写本次检查属于本年度对企业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的次数。 7.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为两名或两名以上,应明确检查对应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8.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未发现问题选符合,发现小于8项(含)一般项存在问题选基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1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选不符合。 9.结果处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结果为符合的,说明中可不填写内容,结果为基本符合的,选书面限期整改;结果为不符合的,选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结果处理所使用的相应文书应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64号)所附执法文书。 10.说明:对发现问题及处置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可附页。 1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现场公示,一份反馈企业,一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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