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数字类知识点归纳

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数字类知识点归纳
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数字类知识点归纳

一、日期数字类知识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的工作时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之内。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不设年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 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输延期手续。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矿山安全法》规定,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大于等于30米。

4.《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等级,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至少每月对特种设备进行1次自行检查。5.《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应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

滑、调整和检查。

6.《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7.《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制定的银行。

听证程序按以下程序组织: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8.《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9.《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煤矿监察机

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审查的设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煤矿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审查,应当自收到申请验收文件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10.《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自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

3个月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批准开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门备案。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1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

3日内,将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备案。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备案。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

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的时限为1小时,政府职能部门事故报告的时限为每

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事故续报、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补报。

15.《工商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

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鉴定能力鉴定

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初次鉴定)劳动能力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委员会再次提出鉴定申请。

16.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检;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1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各类人员上岗培训时间

离岗1年以上重

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1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考核发证机

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3年复审1

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

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

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

1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20.《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2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当日补报。

2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规定,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运行前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2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煤矿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2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在竣工完成后,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时间一般为1-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总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5.《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规定,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6年以上,其他从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

考核部门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每3年考核1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90学时。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60日前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专门培训,持培训合格证明由本人或其所在企业向当地考核发证部门或者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考试申请。经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合格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换发新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煤矿企业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

26.《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

运行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试运行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且尾砂排放不得超过初期坝坝顶高度。

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当在1年内

完成闭库。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应当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的前12个月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闭库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计。

27.《工贸企业受限空间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规定,未经通风

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前30分钟。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2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煤矿企业应

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届满前,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处罚数字类知识点

1.《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

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

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

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九十七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

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

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

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

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一百零一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2. 《道路安全交通法》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酒驾与醉驾的处罚

3. 《行政处罚法》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采取以下措施: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②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不得直接将财务直接以物抵款)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炭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范围类相关知识点

1.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4. 高危行业的应急救援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十九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制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经常性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5. 设置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任务:

(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4)第一项、二项、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5)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6. 特种设备生产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四十三条规定,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监察范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指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十条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

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制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临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9.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10.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包括: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5)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四、定义类相关知识点

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较大涉险事故: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

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2. 《刑法》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伤亡事故:1死3重伤,100万以上经济损失

**情节特别严重的:3死10重伤,500万以上经济损失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特别重大事故: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安全工程概论第3阶段练习题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三阶段练习题 考试科目:《安全工程概论》第七、八章(总分100分) 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45分) 1.蒸气锅炉的规格用锅炉的及蒸气参数表示,热水锅炉的规格用锅炉的及热水参数表示。 A.供热量、蒸发量 B.蒸发量、供热量 C.容量、供热量 D.蒸发量、容量 2. 锅炉按用途分为、工业锅炉、生活锅炉、机车锅炉、船舶锅炉等。 A.电站锅炉B.高压锅炉C.沸腾炉D.蒸汽锅炉 3.安全阀、爆破片都是压力容器的安全泄压装置。爆破片与安全阀相比,具有的特点。A.结构简单,泄压反应快,密封性能好,适应性差 B.结构简单,密封性能好,适应性强,泄压反应慢 C.泄压反应快,密封性能好,适应性强,结构复杂 D.结构简单,泄压反应快,密封性能好,适应性强 4. 不属于锅炉正常运行中监督调节范围的是。 A.锅炉水位B.锅炉气压C.烟气流速D.燃烧状态 5. 锅炉排污的目的是。 A.降压 B.降低水位 C.降低锅水杂质含量 D.改变锅水的饱和度 6. 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期限为每年至少一次。 A.1 B.3 C.6 D.10 7. 锅炉压力容器结构不合理,造成局部应力过高,经过反复加压卸压而产生的裂纹是。 A. 过载裂纹 B.蠕变裂纹 C.腐蚀裂纹 D.疲劳裂纹 8. 属于特种设备有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 A. 冲床 B. 车床 c.起重机械 D.数控机床 9. 是压力容器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A.连接件 B.壳体 C.支座 D.密封元件 10. 压力为50MPa的压力容器是。

安全工程概论论文

安全工程概论论文 综述: 近年来,在安全管理上,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为中心任务,着力破解影响安全发展难题,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行为规范、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等方面谋求新突破,大力夯实基础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安全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伴随着我国各项安全管理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也日趋完善,在工程施工中,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已成为施工人员的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人们从以往被动的讲安全,到主动的要说安全,到今天的安全就是效益,完成了一个质和量飞跃。但是,由于施工企业的生产设备的临时性,工作环境的多变性,多工种立体作业,人机的流动性,都存在着多种危险因素,直接从事施工操作的人和相关人员随时随地地活动于危险因素包围之中,随时都会受到自身行为失误和危险状态的威胁和伤害。而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的危害是无法估量的。多少次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做好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是多么的重要。因此,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从这个意义上说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才工程施工的核心,是工程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是获得效益的前提和保障。 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对危险因素失控,必将导致事故。分析事故的原因,人、物和环境因素的作用,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人表现出来的非正常行为,施工机械、物料、生产对象等生产要素都有释放和引发事故的可能性。根据我多年来的观察发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的,百分之十左右的是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原因,不可抗拒的和原因不明的在百分之五以下,由此可见,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我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的依据。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第一是思想上简单化,依赖性,选择性。经验主义,简单的推断和马虎的工作态度。第二是施工人员的素质,操作水平,熟练程度不一致,操作水平低,操作不熟练,经验缺乏的人就会较多的出现不安全行为。第三是人的生理和心理原因,如超体能,超负荷上岗,饮酒,内心压抑,精神过度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出现信息处理故,反应迟钝而作出错误的判断,产生不安全的行为。第四是由于外界环境刺激出现行为偏差。第五是非理智行为的原因,非理智行为的产生多由于侥幸、投机、逆反、赌气等心理支配,在生产中表现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违纪现象等;物的不安全状态,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的操作管理失误有关。物的不安全状态既反映了物的自身特性,又反映了人的素质和人的决策水平。那么,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正确判断物的具体不安全状态,控制其发展,对预防和消除事故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实例: 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堤溪沱江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13m,桥墩高3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且为连拱石桥。 2007年8月13日,堤溪沱江大桥施工现场7支施工队、152名施工人员进行1-3号孔主拱圈支架拆除和桥面砌石、填平等作业。施工过程中,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1号孔拱圈受力较大的多个断面逐渐接近和达到极限强度,出现开裂、掉渣,接着掉下石块。最先达到完全破坏状态的0号桥台侧2号腹拱下方的主拱断面裂缝不断张大下沉,下沉量最大的断面右侧拱段(1号墩侧)带着2号横墙向0号台侧倾倒,通过2号腹拱挤压1号腹拱,因1号腹拱为三铰拱,承受挤压能力最低而迅速破坏下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向0号台方向坍塌,

最新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第一章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安全生产评价 一、安全生产相关概念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①同一个单位、②500m以内、③等于过超过临界量。 2、危险化学品分类:根据——--------------- 细化 ①爆炸品; ②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 ③易燃液体; ④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⑤氧化剂; ⑥有毒品; ⑦放射物品; ⑧腐蚀品。 3、重大危险源一一与临界量”对比(500m以内,不同物质) A百分比+B百分比时,即为重大危险源;存量/临界量 注意:没有特殊说明在同一单元时或不能证明在同一单元时一一不在同一单元; ①计算所得; ②特种设备:长输管道(200km+300mm)、工业管道、蒸汽锅炉(2.5Mpa+10t/h)、热水锅炉(出水120°、压力容器(0.1mpa,中毒以上)、高瓦斯矿井; ③危化品临界量:乙炔1t、氢、氯、硫化氢5t、氨10t、苯50t、汽油200t、甲苯、甲醇、乙醇500t、柴油5000t; 4、重大事故隐患:危害、整改难度大,需要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才能排除事故隐患;(辨识依据:危险特性、数量) 5、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现状及产生的原因、危险程度、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 6、危险源VS事故隐患: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事故隐患一定是危险源; 二、危害因素辨识 1 按危险有害因素分类:一一GB/T13861-2009 (重点) ①人的因素:负荷超限、心理异常、指挥错误、误操作、监护有误、违章作业; ②物的因素:(物理):设计缺陷、防护缺陷、标志缺陷、信号缺陷、电伤害、噪声、振动、辐射、明火、高低温、有害光照;(化学):爆照品、压缩气体、易燃品、氧化剂、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粉尘; ③管理因素:组织机构、责任制、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安全培训、安全投入; ④环境因素:(作为补充)场地、照明、地滑、不适应; 2、按事故类别分类(按起因物分20类):一一GB6441-1986 (重点) ①物体打击:不包括: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引发的物体打击; ②车辆伤害: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车辆停止发生的事故; ③机械伤害:不包括: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④起重伤害:起重安装、检修、试验、作业中坠落引起的物体打击; ⑤触电:雷击伤亡; ----------------------------- (必写) ⑥淹溺:包括高出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 ⑦高处坠落:高处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⑧坍塌:如脚手架、土方倒塌,不包括矿山冒顶片帮,车辆其中伤害、爆破引起的坍塌。 ⑨灼烫:不包括触电、火灾引起的。

化工安全工程论文

本文由qq793199345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学校代码: 学校代码: 10128 学 号: 200710508015 本科课程论文 ( 题 学 系 专 班 目:高温油品的安全与防护 院: 化 工 学 院 别:化学工程系 业:化学工程与工艺 级 : 化 工 07-1 学生姓名: 柴 勇 指导教师:高智 二 〇〇 九 年 六 月 引言 化学工业是基础工业,化学品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化学工业危险性 很大,化工企业处理和生产的化学品绝大多数属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 性,容易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化学工业的群死群 伤事故,无一不在社会或局部地区产生强烈影响。事故的发生,既有偶然性又有必然性,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事故造成的后果是可以从防范角度上控制的。从安全哲学的观 点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绝对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但目前的安全科学技术还没有发 展到可以预防和预测所有事故的程度。化工生产的各个环节不安全因素较多,具有事故 后果严重,危险性和危害性更大的特点,因此对安全生产的要求更加严格,客观上要求 从事化工生产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或了解基本的安全知识,适应 现代化生产的客观要求,实现安全生产,保障我国的化学工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化工生产是一个主要环节,但是化工产品的运输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关键因素,我 们国家这些年来化工危险品运输事故屡见不鲜, 为我们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 亡。在这里我着重介绍化工产品运输过程中应该采取的有效措施和我们应该注意的问 题。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论文 目 录 第 1 章 高温油品的安全与防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高温油品的安全隐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突沸的形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突沸产生的原因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1 能量聚集 …… 1 1.2.2 能量传递与释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3 高温油品突沸的防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4 自然产生的原因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 自燃着火的防范 …… 2 1.5.1 安全加热油品的方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 结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 2 章 案例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事故概况及经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防止同类事故措施 …… 5 参考文献 …… 6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论文 第一章 高温油品的安全与防护 高温条件下油品生产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 如果安全防护措施考虑不充分或者操作 不当,会发生突沸串油和自燃着火事故。通过对高温下油品危险性分析,论述了高温条 件下油品在液态储存、运输及混合等操作时应注意的事项。并结合现场生产经验和事故 案例,提出了高温下油品生产及加工的安全防护措施。近几年我国炼焦工业高速发展。 煤焦油是炼焦中的副产品,煤焦油的产量随焦炭产量的增加而增加。煤焦油化工很多单 元操作须把油品加热后来实现。特别是重质油品具有沸点高、凝固点高的特性,这些重 质油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为使其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工艺过程都是在高温条件下完 成的。高温下油品生产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受工艺条件限制,油品温度有时要高于闪 点和自燃点,如果安全防护措施考虑不充分或者操作不当,会发生突沸串油事故和自燃 着火爆炸事故。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XX年6月29日公布,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 24、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

《化工安全工程概论》(第二版)复习

《化工安全工程概论》复习题库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爆炸极限: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能使火焰蔓延的最低浓度,称之为该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反之,能使火焰蔓延的最高浓度则称为爆炸上限。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若其浓度在爆炸下限以下或爆炸上限以上,便不会着火或爆炸。P82 ; 2、化学性爆炸p79 ; 3、保护接地p168 4、危险性预先分析:在一项工程活动(如设计、施工、生产)之前,首先对系统存在的危险作宏观概略的分析,或作预评价,就叫作危险性预先分析.p8 5、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或者“重大危险源是指企业生产活动中客观存在的危险物质或能量超过临界值的设施、设备或场所” 6、固相燃烧:铁粉/金属钠和硫粉反应,都是固体燃烧反应: 2Na+S=加热=Na2S就是还原剂(可燃物)氧化剂(助燃剂)产物都是固体。p74 7、化学抑制灭火法:也称化学中断法,就是使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历程中,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而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游离基,使燃烧反应停止。; 8、职业中毒p131 9、临界压力:因为任何气体在一点温度和压力下都可以液化,温度越高,液化所需要的压力也越高,但是当温度超过某一数值时,即使在增加多大的压力也不能液化,这个温度叫临界温度,在这一温度下最低的压力就叫做临界压力。 10、殉爆:当炸药(主发药包)发生爆炸时,由于爆轰波的作用引起相隔一定距离的另一炸药(被发药包)爆炸的现象。换言之,即装药的爆炸能引起与其相距一定距离的被惰性介质隔离的装药的爆炸,这一现象叫做殉爆。 11、安全泄放量:安全泄放量required relief capacity ——为了防止系统超压,安全泄放系统必须泄放的流量。

2019年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安全工程概论》大作业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考试大作业 考试科目:《安全工程概论》 一、大作业题目(内容): 一、简要回答下列问题:(共20分) 1、什么是职业病?造成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有哪些?(10分) 答: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患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3)不小心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 2、试述电梯安全运行时的注意事项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15分) 答:1)、电梯运行时的注意事项、(1)注意超限过载:电梯不能超载,当电梯报警时,就应该主动退出,等下一趟再乘,电梯超载是很危险的。(2)不顶阻电梯门:当电梯门快关上时,千万不要强制冲进电梯,阻止电梯关门,切忌一只脚在内一只脚在外停留,这样会受到伤害。(3)不随便按应急按钮:应急按钮是为了应付意外情况而设置的,电梯在正常运行时,千万不要去按应急按钮,否则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4)不开门运行:乘坐电梯时,如果电梯门没有关上就运行,这说明电梯有故障,乘客不要乘坐,同时向维修人员报告。(5)不乘维修中的电梯:来到电梯前,乘客首先看看是否挂有“停梯检修”标志。如果电梯在维修,应挂有这种标志,乘客不要乘坐。(6)发生火灾时别乘电梯:司机或乘客在发生火灾时,应将电梯停在火势或烟火未蔓延的楼层,乘客禁止使用电梯逃生,而要从楼梯安全出口处逃生。(7)发生意外千万别慌:电梯运行中万一出现故障时,乘客不要惊慌,应按对讲或警铃按钮通知维修人员救援,不要乱动乱按,等待是保障安全的明智选择。(8)进出电梯须观察:电梯停稳后,乘客进出电梯时应注意观察电梯轿箱地板和楼层是否水平,如果不平,说明电梯存在故障,应及时通知检修,以保障乘客安全。2)、应急措施(1)电梯速度突然加快或失去控制时,应两腿微微弯曲,上身向前倾斜,以应对可能受到的冲击;(2)被困电梯时,应保持镇静,不要惊慌,立即用电梯内警铃、对讲机或电话与有关人员联系,等待外部救援。如果报警无效,可以大声呼叫或间歇性地拍打电梯门。(3)电梯突然停运时,不要轻易扒门爬出,以防电梯突然开动。 3、调查处理特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我国有哪些规定和要求。(15分) 答:事故调查要求: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4)、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

2016年 安全工程概论 考试大作业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6年上半年考试大作业 考试科目:《安全工程概论》 一、大作业题目(内容): 一、简要回答下列问题:(共20分) 1、什么是职业病?造成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有哪些?(10分) 答: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危害因素有:1.粉尘类2.放射性物质类3.化学物质类4.物理因素5.生物因素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9.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2、试述电梯安全运行时的注意事项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15分) 答:注意事项: 不要让儿童单独乘扶梯,要有家长看护;不要将鞋及衣物触及扶梯挡板;不要在扶梯进出口处逗留;不能将头部、四肢伸出扶手装置以外,以免受到障碍物、天花板、相邻的自动扶梯的撞击;不要将手放入梯级与围裙板的间隙内。 应急措施: 一、“四看” 看是否挂有“停梯检修”标志。来到电梯前,乘客应看电梯前是否挂有“停梯检修”标志,如果挂有该标志,说明电梯正在维修,乘客不要乘坐。看有无安全标志。乘坐电梯时,首先要查看电梯内是否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两者同时具备才能保障安全。看是否超载。电梯超载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当电梯因超载报警时,应该主动退出,等待下一趟再乘座。看运行是否正常。电梯停稳后,乘客进出电梯时应注意观察电梯轿箱地板与楼层是否平齐,如果不平,说明电梯存在故障,应及时通知电梯使用单位。 二、“四不” 不顶阻电梯门。当电梯门快关上时,不要强行冲进电梯,阻止电梯关门,切忌一只脚在内一只脚在外停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不随便按应急按钮。应急按钮是为了应付意外情况而设置的,电梯正常运行时,不要按应急按钮,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不开门运行。乘坐电梯时,如果电梯门没有关上就运行,说明电梯有故障,在电梯外的乘客不要进入乘坐;已在电梯里的乘客不可在运行时跳出电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应停留在电梯内,按下述应急“四步曲”实施救助。 被困人员应急“四步曲”:如乘坐电梯过程中遇电梯故障,应采取如下措施:第一步:保持镇定,稳定情绪,不要自行向电梯外翻爬; 第二步:找到电梯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通过报警装置向外界求救; 第三步:查看电梯内部是否提供求救电话,拨打该求救电话向外求救;

(新)《安全工程概论》课程论文要求

《安全工程概论》课程论文题目 论文要求: (1)一人一题 (2)标注★的题目允许一人或两人以上选择该题目,但各每人论文内容(研究对象或所用方法)不能相同,即通过研究方法或研究对象实现各人论文的差异化。 (3)所有题目论文均要求应用到一种或多种系统安全分析方法(主要是是事故树(FTA)、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事件树分析(ETA)、FMECA(失效模式、影响与危害分析)),人因失误分析(以上方法见附件),或利用人因工程学理论与方法、系统评价方法(自行查找人因工程、系统工程教材),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和人因工程学方法均没有用到的论文直接评分为不及格(含自己拟定并经教师认定题目也是此要求)。 (4)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论文内容要有具体研究对象做到拥有自己实质性的研究内容,不得直接照搬照抄现有的理论方法,研究内容不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5)论文格式为期刊论文的一般结构格式,具体见模版论文。 (6)论文封面统一用给定封面,见论文格式要求。 (7)第十八周周五之前由各班学委收集纸质版和电子版(均要求交)统一交给任课教师。 温馨提醒: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最终论文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由课程出勤成绩和作业成绩构成,全部和多次课堂考勤缺席而作业又敷衍了事的同学需要特别注重最终论文质量,否则极有可能课程成绩不及格面临补考(学校规定非试卷考试科目也有补考,大家不要误解为非试卷考试科目就万事大吉) 以下情况直接判为不通过: (a)直接通过网络复制他人论文;

(b)两人论文雷同; (c)照搬照抄现有的教材理论,没有实质性自己撰写的内容。 题目选择范围: 许多题目需要进一步根据研究客体具体化,不再出现“某”: 同学如有自己设想的课题不用上述题目,须要与任课教师商量确定题目,要求同上。 某产品(或设备、设施、作业)的安全评价(系统综合评价方法)(★) 基于事故树的公路交通事故分析(★)(具体乡村公路、乡镇公路、高速公路、城市市区公路、县区级之间的非高速公路等某类具体公路) 某事故的人因失误分析(人因分析)(交通事故、车间安全生产事故等)(★) 基于事故树的某火灾伤亡事故分析(校园、服务企业、工厂等)(★) 基于事故树的某电气事故产生机理分析与防范(家庭、某服务场所或某工厂)(★) 某职业病分析与防范的人因分析(视觉终端显示作业、人工搬运等体力劳动、化工类车间工人、车辆驾驶等)(★) (家庭日用产品、工厂的人工作业工具)某产品的累积性损伤危险性分析(人因分析)(★) 某类实验室EHS体系建设研究(人因分析)(★) 某设备的FMECA分析(车床、铣床、刨床、冲床、磨床、钻床等机床,或其他机械电子类设备与产品)(★) 某服务性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分析与防范(★)(人因分析) 某生产性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分析与防范(★)(人因分析) 某作业岗位的本质安全设计研究(★)(人因分析) 基于事故树的某游乐项目的危险性分析与事故防范(★)

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法律法规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法律法规 1.同一层面的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同一层面的特殊规定时,应当采取的适用原则是()。 A、普通法优于特殊法原则 B、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C、以适用普通法为基本原则,以适用特殊法为例外原则 D、以适用特殊法为基本原则,以适用普通法为例外原则 2.按照我跑过法律有关规定,有权制定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的国家机关是()。 A、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各级政府 B、国务院有关部委 C、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3.某机械制造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依据安全生产法》,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由()负责。 A、专业技术人员 B、中介服务机构 C、专业技术人员和中介服务机构 D、机械制造企业 4.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处15日一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不立即组织抢救的 B、擅离职守的 C、逃匿的 D、不妥善保护现场的 5.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主体,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C、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不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D、责任主体包括政府及其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 5-6 依据《安全生产法》,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 )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A 及时、准确、合法 B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 公开、公正、公平 D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6.依据《安全生产法》,全面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类重大、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中处于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是《》…… A、各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D、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7.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 A、责令停止生产 B、责令停车整顿 C、要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D、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给予罚款处罚 8.某市食品加工厂原有员工200人,因业务发展需要,又新增员工150人,依据《安全生产法》,该厂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符合要求的是()。 A、配备10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配备20名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D、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某施工单位将自己的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经营资质的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队不注意施工安全防范导致在建工程基坑坍塌,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依据《安全生产法》,下列关于此次事故伤亡赔偿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安全工程概论第1阶段测试题(2017年上半年)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测试卷 考试科目:《安全工程概论》第一至三章(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45分) 1.安全生产法规具有C的特性。 A.建议性 B.指导性 C.强制性 D.随意性 2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是A。 A.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B.合法、公正、公开 C.建议与指导相结合 D.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3.安全生产法规立法的依据是B。 A.经济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刑法 D.民法通则 4.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和宗旨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B。 A.发展社会经济 B.促进经济发展 C.保持社会稳定 D.保障可持续发展 5.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B。 A.安全为主,预防第一 B.安全第—,预防为主 C.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D.消除隐患,防患未然 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C。 A.主要负责 B.承担责任 C.全面负责 D.间接负责 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A、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A.爆破吊装 B.矿山建筑 C.起吊搬运 D.高空地下 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C。 A.管理制度 B.安全生产制度 C.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D.安全管理体系 9.我国《安全生产法》是C实施。 A.2001年11月1日 B.2002年10月1日 C.2002年11月1日 D.2002年12月1日 10.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权力的行使部门是D。 A.建设部 B.公安部 C.卫生部 D.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根据能量转移理论的概念,事故的本质是A。 A.能量的不正常作用 B.造成人员死伤 C.造成经济损失 D.能量的不正常释放 1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后,事故上报时间最迟不超过B小时。

安全工程导论论文

安全工程之我见 近年来,由于企业生产事故的频繁发生国家逐步增强了对于安全生产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重视程度。随之全国许多高校开设安全工程这一专业为国家和企业培养专门的安全方面人才。作为中国石油大学安全工程专业2010级本科生,我们今年在老师的带领下学习了安全工程导论这一专业课。使我们对于安全工程这一学科以及国家目前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方面有了一个全面大体的了解。 在这一学期的学习当中,我们经过老师的讲解以及对相关案例的分析,对于安全、安全工程以及安全工程学科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首先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的危害的隐患。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其包括了人类心理以及心理两方面,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状态。只有在安全保证的前提下人们才能更好地生活、学习、工作。一旦这种状态被打破人们就无法正常生活甚至会产生无法估量的伤害与损失。因此安全在社会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成为了全人民共同关注的焦点。安全工程是针对于安全问题而产生的一种管理学科。它着重于安全问题的解决,以保证安全生产为目的对于生产系统进行管理及优化。其具体是以类生产,生活活动中发生的各种事故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事故的研究分析,运用安全理论,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识别和预测生产,生活活

动中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科学技术和知识体系。其具体操作是根据对伤亡事故发生机理的认识,应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在工业规划,设计,建设,生产直至废除的整个过程中,实施预测,分析,评价其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根据安全法规综合运用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消除和控制危险因素,创造一种安全的生产作业条件。随着国家对于安全人才需求的大量增加,安全工程已经成为了一门不可或缺知识体系。我校至2004年开办安全工程以来以培养能从事安全技术及工程、安全科学及研究、安全监察及管理、安全健康环境检测与监测、安全设计与生产、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面复合型的高级工程技术人为培养目标为国家及企业培养了大批的优秀人才。进过几年发展,安全工程学科的建设日益完善。学生主要学习工业及民用安全系统分析及评估、安全监测与监控、安全原理、安全系统设计、安全监察和监管、灾害防治技术和通风、净化与空气调节等专业知识和实践。通过学习,学生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和外语语言综合能力;能掌握工程力学、流体力学、工程热力学与传热学、燃烧学与爆炸学等基础理论;掌握安全原理、安全系统评估、安全人机工程和安全系统工程的基础知识;掌握电子学、电工学及安全检测与监测技术;掌握安全工程、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设计、施工、监察和管理的知识和能力;掌握计算机测控技术,具备应用计算机进行安全工程设计、摸拟、安全系统管理及监测等方面的能力;掌握安全法规、安全分析、安全心理学与安全经济学等知识。随着老师以及学生们的努力和国家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一章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政策(低频考点) 1、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特别是要深查地下油气管网这样的隐蔽致灾隐患。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2、重特大突发事件,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责任事故,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安全基础薄弱、应急救援能力不强等问题。 3、要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实现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 4、五项制度性改革 (1)加快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2)着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 (3)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4)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5)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念、特征、分类(重要考点) (一)法的概念 1、广义的法: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和总和 2、狭义的法: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这些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二)法律规范 1、规范一般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2、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 3 个要素构成。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具有一般性、客观性、统一性。 (四)法的效力 1.对人的效力 属人原则(国籍)、属地原则(地域) 我国采用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 2.空间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全国)、地方性法规(局部)、国际性法律 3.时间效力 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如《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五)法的特征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总结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 育总结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总结 2009年11月13日-2009年11月15日为期3天48学时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在北京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如期举行,来国家安监局的专家和专业院校的老师们从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案例、职业道德、安全技术等方面为我们介绍了最近几年来新案例、安全政策、安全法规等。 安全培训内容丰富,系统介绍了国家安全生产法,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并列举了大量国内外安全案例,作为煤炭企业一分子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知识培训,对于安全生产有了更深的理解:在日常工作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工作中,安全生产管理,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针对培训内容,利用短暂的培训期,我认真听讲师讲课和做笔记,通过整个培训,深刻理解、领悟煤矿安全对正常稳产高产的重要意义。自身对煤矿安全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培训的意义,自己也有全方位领悟。党中央、国务院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在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专门进行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七项工作措施。我深刻理解到认真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搞好煤矿安全培训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内在要求,是“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重要治本之策。 培训中,教师介绍了一些新的安全管理理念,从历史学角度阐述了安全哲学的概念、系统化安全、本质化安全、安全系统理论、控制论原理、信息论原理、行为科学原理、激励理论、事故系统要素、影响人的安全行为的因素、人的安全素质分析、事故心理

《化工安全工程概论》整理答案完整版剖析

(开卷用)《化工安全工程概论》(第二版)复习题库及答案页码 练习题页数 P11 P36 P67 P117 P145 P175 P188 P218 一、名词解释 1、爆炸极限: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能使火焰蔓延的最低浓度,称之为该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反之,能使火焰蔓延的最高浓度则称为爆炸上限。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若其浓度在爆炸下限以下或爆炸上限以上,便不会着火或爆炸。P82 ;引爆能P93 2、化学性爆炸p79 ; 3、保护接地p168 4、危险性预先分析: 在一项工程活动(如设计、施工、生产)之前,首先对系统存在的危险作宏观概略的分析,或作预评价,就叫作危险性预先分析.p8 5、重大危险源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或者“重大危险源是指企业生产活动中客观存在的危险物质或能量超过临界值的设施、设备或场所” 6、固相燃烧:铁粉/金属钠和硫粉反应,都是固体燃烧反应:2Na+S=加热=Na2S就是还原剂(可燃物)氧化剂(助燃剂)产物都是固体。p74 7、化学抑制灭火法:也称化学中断法,就是使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历程中,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而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游离基,使燃烧反应停止。; 8、职业中毒p131 9、临界压力:因为任何气体在一点温度和压力下都可以液化,温度越高,液化所需要的压力也越高,但是当温度超过某一数值时,即使在增加多大的压力也不能液化,这个温度叫临界温度,在这一温度下最低的压力就叫做临界压力。 10、殉爆:当炸药(主发药包)发生爆炸时,由于爆轰波的作用引起相隔一定距离的另一炸药(被发药包)爆炸的现象。换言之,即装药的爆炸能引起与其相距一定距离的被惰性介质隔离的装药的爆炸,这一现象叫做殉爆。 11、安全泄放量:安全泄放量 required relief capacity ——为了防止系统超压,安全泄放系统必须泄放的流量。 1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指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在一定岗位上的劳动者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一种制度,也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13、闪点p16 ,p72 ; 14、窒息灭火法:就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质断绝氧气的助燃而熄灭。如用泡沫灭油类火灾。p112 ; 15、韧性破坏p156 16、中毒 p117 ; 17、压力容器 p51 ;18、保护接零p168; 19、噪声p191; 20、临界温度(看上面临界压力);21、闪燃p72;22、疲劳破坏 p157 ; 23、限定空间作业;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24、系统p219 ; 25、化学危险物质:指有燃烧、爆炸、毒害、腐蚀等性质,以及在生产、存储、装卸、运输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任何化学品。p12 ; 26、燃烧p68 ; 27、点火能量:在规定的点火条件下,为稳定点燃单只燃烧器,通过点火器所应输入的必要能量。或者是点火器所提供的能点着火的能量。 28、脆性破裂: p157;29、物理性爆炸p79;30、腐蚀破裂p157 ;31、爆炸p78; 32、冷却灭火法: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体上,将可燃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终止燃烧。如用水灭火。 33、疲劳腐蚀p157 34、隔离灭火法:就是将燃烧物体与附近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疏散开,使燃烧停止。 35、应力腐蚀p180全面腐蚀P178 36、安全p219 四、简答题 1、化学危险物质可分为哪八大类?P12

安全工程概论作业 (带答案)

《安全工程概论》课程作业 一、概念题: 1、安全:确定、防止、处理风险的工作。 2、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3、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4、工程:较大、较复杂的工作,称工程。 如:①建筑工程是指盖房子这项较大、较复杂的工作; ②机械工程是指做机械产品这项较大、较复杂的工作; ③电子工程是指做电子产品这项较大、较复杂的工作; ④软件工程是指做软件产品这项较大、较复杂的工作。 5、风险: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二、简答题: 1、从几个关键方面论述安全工程的产生与发展。 答:可从三个方面看安全工程的产生与发展。首先,事故有鲜明的反面教育作用,向人们展示了破坏的恶果,教人们必须按科学规律办事。其次,事故是一种特殊的科学实验。第三,事故是诞生新的科学技术的催化剂。 2、如果在实际工作中,对安全工程优化的限制有几个方面? 层序性是对安全工程优化限制的重要方面。 安全管理的优化的管理直接受制于经济因素。 3、请简要论述安全工程应用中的技术与管理融合性的特点? 安全工程应用中的技术与管理融合性的特点 安全工程师自然科学和管理科学的的交叉学科。随着科学与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安全的追求是本质的安全。但是由于新技术的涌现和经济条件的制约。对于一时做不到本质安全的技术,要通过管理来补偿。所以相当长的时间内技术与管理必须要通过系统工程的方法结合起来。 4、国家安全方针的内容是什么?

我们国家的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举例说明安全工程的研究内容中安全决策,事故控制。 电梯安全运行时的注意事项 1)乘客电梯不能当货梯用; 2)轿厢内不能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 3)放置轿厢内的物件不能伸出轿厢外,也不能让物件伸出交栅孔洞,更不能让物件伸出轿厢内的紧急安全窗口,正常行驶时应将安全窗关闭好。;4)在轿厢未停稳时不能开启轿门、层门; 5)轿厢向外行驶时应向上自平,不能让轿厢反向倒自平。 电梯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1)当电梯突然产生超速下坠而无法控制或轿厢自动行驶,应立即切断安全开关和控制电源,按下紧急停车按钮。如不能制止时,乘客必须保持冷静,不能拉开轿门往外逃; 2)当电气设备发生燃烧事故时,在切断电源前,应立即用干粉、二氧化碳等避电灭火器来灭火。防止用一般酸碱、泡沫灭火机和水来灭火。当切断电源后,方可采用常用灭火器来灭火。若电气设备浸入井道底坑内的水中,应切断全部电源后,才能排水; 3)发生紧急事故时,应立即按急停按钮停止电梯运行,然后切断电源采取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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