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

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

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

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

(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

推荐,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预备人选。

(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拟定人选名单。

(三)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四)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

讨论,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列为入

党积极分子。

第九条在进入我校学习(工作)前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但未被确定为入党积

极分子的申请人,进入我校后仍继续要求进步的,原则上应重新提出申请,其在

原学校(单位)时的表现可以作为参考。

第十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基本具有端正的入党动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了解,积极要求入党。诚实正直,是非明确,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务,生活简朴,能够模范地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活动中

表现突出。

第十一条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负责向党组织书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入

党积极分子由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并及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联

系人。

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了解被联系人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被联系人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端正入党动机,并定期向党支部

汇报被联系人的情况。

第十二条坚持定期培训制度。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继续教育,不断端正其入党动机。有条件的可以成立相应的学习小组,进行党的知识及思想理论问题探讨和研究。

党组织可以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

社会工作等多种办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对经过培养教育半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在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

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推荐、党总支批准进入学院党校学习。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院党校的培训学习是组织发展的必经程序,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考入或因工作调入我院的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仍需参加学院的党校培训。

第十三条坚持定期汇报制度。党支部应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季度上交一份思想汇报;列为近期发展对象后,应有一次系统的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应

反映出本人的政治表现、学习情况、工作情况及其他需向党组织汇报的问题。

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被联系人的情况。

第十四条坚持定期考察制度。培养联系人应当关心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发展状况,注重考察其现实表现,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登记簿》,杜绝突击填写。

培养鉴定意见中,既要肯定优点,又要具体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第十五条坚持定期分析制度。党支部至少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及时调整和充实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学院党校定期举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党校学员推荐程序是:

(一)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团组织的优秀团员推荐

意见,从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提出参加党校学习学员名单,报总支初步审查。

(二)党总支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审查确定学员名单,报学院党校审定。

第十七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入学条件:

(一)书面申请入党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半年以上。

(二)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三)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应

暂缓考虑。

(四)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在校风学风建设和校园文

化建设中表现突出。

(五)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能够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带动其他人共同进步。

第四章近期发展对象的确定及预审

第十八条对条件成熟并经党校培训结业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近期发

展对象。

第十九条党支部要及时为近期发展对象指定两名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联系人担任,若联系人不适宜作入党介绍人,应由对发展对象比较了解

的正式党员担任。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第二十条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正式材料。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

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

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可采取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材料、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函调或外调等方式进行,并将政审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对情况清楚的人员,可不再函调

或外调;对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必须对其亲属进行函调或外调。

第二十一条坚持组织部或党总支预审制度,重点为: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

员条件,入党手续和有关材料是否规范、完备。没有经过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预审采取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查阅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

预审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党总支应责成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入党的

应及时召开支委会进行讨论;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决不能发展

入党。

第二十二条预审结束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报组织部

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发给《入党志愿书》。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三条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党总支应组织所属支部制定党员发展规划,并定期研究、调整、充实(每学期至少一次)。发展规划报组织部门批准后实施。

学生党员的组织发展规划,以党总支为单位。规划期为当届学生学制年限。各学期组织发展比例,应当既考虑相对平衡,又突出重点。在毕业生离校前两个月内一般不发展入党。

教职工党员的组织发展规划,以党总支为单位。

组织部门审查党员发展时,应以批准的组织发展规划为依据。

第二十四条坚持党员标准。发展对象应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对党的基本知识有较全面、深刻的了解,基本符合共产党员的条件,在群众中能起表率作用。防止单纯把学习成绩或某方面的突出表现取代党员标准。有特殊情况的在发展前必须报组织部门审查。

第二十五条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中的相关栏目,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栏目。

第二十六条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经党总支同意,方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七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坚持逐个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清点、宣布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人数。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出席方能召开。

(二)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入党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考察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态

新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年6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 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

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为使我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更为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加强我系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 2、正确处理好发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既不搞一刀切,也不能搞突击发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力争使我院在校生中的党员所占平均比例达到并稳定在5% 左右,一、二年级在3%--4% 左右,三年级在1%--2% 左右。 3、加大对低年级申请入党学生的培养教育力度。 4、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方能发展入党。 5、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团组织“推优”制度。 6、在全面坚持党员条件的同时,发展学生入党应注重考察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7、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在每学年结束前三个月,一般不再接收应届毕业生预审材料。 8、对预备党员要坚持“半个月一汇报、一季度一考察”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工作。 第二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1、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学生先进分子入党,是系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在新生入学后,应充分利用入学教育、军训、团组织生活、班会、政治学习、党课等形式,及时对新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和激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申请入党。 2、对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共青团员,团组织每学期组织一次“推优”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工作由院系团委统一组织,由团支部组织全体团员参加。经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培养考察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同时要及时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要求培养对象定期(一般为半个月一次)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或书面汇报;培养联系人也要定期找培养对象谈话,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经过至少一年的培养、教育,并经党支部研究和党总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题库与答案

一、填空题(每题一分,共计80分)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的。 2、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3、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 4、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5、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6、发展党员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7、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 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8、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 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9、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 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0、流动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1、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12、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13、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14、党组织应当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15、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16、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17、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18、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19、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20、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23、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人文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人文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学生党员在学生中的凝聚力和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中央关于党员发展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依据《党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以及校党委组织部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参照《中共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第三条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从新生进校开始抓起,按照“公开发展,群众监督,动态管理”的方针,经过努力,逐步建设一支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学生党员队伍。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除《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四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有比较正确的认识,已写入党申请书(字迹清晰,格式正确),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以集体利益为重,在工作,学习等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以班级为单位推荐为积极分子时间在一年有效期内。 、培养期间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列班级前。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队伍建设 、院党委、党支部要在全面分析积极分子状况的基础上,

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把那些符合积极分子条件的同志及时补充进来,把不适应继续作为积极分子培养的人调整出去。 、在符合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以下学生可以优先进行考察培养: ()以身作则,关心同学,热情为他人服务,担任一定工作的学生干部。 ()受到校,院级表彰的学生。 ()积极参加省、市、校级竞赛,并在其中取得较好成绩。 第三章发展对象及预备党员 第六条发展对象名额的分配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全年党员发展计划数,结合各年级、各支部人数比例、党员人数、积极分子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各支部发展名额。 第七条发展对象条件 除《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 、参加积极分子党课培训并考试通过,获得结业证书。 、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所在宿舍前两学期或前一学年被评为文明宿舍。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全部合格,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除满足以上五条外需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二三年级本科生前一学期或前一学年的学分绩点名次列班级前。发表论文、获得省级以上比赛奖项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可放宽至前。四年级本科生前一学年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均列班级前。 ()研究生前一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列所在专业,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级学

1990版与2014版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比较_90版党员发展细则与14版党员发展细则区别

新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比 2014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已于2014年6月10日起施行,90版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同日废止(服役期为24年——1990年9月1日至2014年6月10日)。 一、为什么要修改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自1990年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与时俱进对《细则(试行)》进行修订。一是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20多年来,我们党5次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5次修改党章,都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也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二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三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务实管用的办法,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这次修订,保持了90版《细则(试行)》框架和内容的总体稳定。(09版正文共6章,33条,3362字;14版《细则》正文共7章,44条,5111字,新增1章,11条,1749字。) 主要修订内容是:依据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

和完善,将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写入总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了新要求,细化了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预备党员审批权限,对追认党员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明确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核心。 修订后几个特点:一是坚持以党章为依据,充分体现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二是体现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等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四是总结实践经验,把各地区各部门创造和积累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吸收进来。五是强化党组织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六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 三、具体区别 (一)总则 (由原来的四条218字变为三条958字) 第一条:去掉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提高党的战斗力”,增加了“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这样修改更加明确了时代特征和新一代领导集体特征,同时也明确了发展党员新思路——规范发展。 第二条:增加了“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保持

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篇 1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入党,是使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和战斗力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并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积极分子队伍的扩大 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工作的基础。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如何,直接决定着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只有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经常保持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发展党员工作才会做到经常化并有充分的选择余地。因此,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是做好发展工作的关键。 一、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 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扩大党的影响,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特别是对那些基本素质比较好,有入党愿望但不知如何申请入党或自己认为条件不够对申请入党有些顾虑的同志,党组织要及时启发他们的觉悟。同时,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战斗力。使党外群众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并志愿地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必须用签字笔、钢笔或毛笔书写(或用B5纸打印,本人亲笔签名)。 写申请书一要联系思想实际,二要忠诚老实。基本内容是:(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本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优缺点。(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 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 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 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 (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

最新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最新发展党员工作 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在建党93周年前夕, 6月10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公布。原《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90年8月1日印发,由于新形势有了新变化,同时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经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能够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能够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能够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知识竞赛及答案

土建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知识竞赛题 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计80分) 1.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根据 _B _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国共产党党章》 c.十八大报告 d.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2.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 D 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a.“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b.科学发展观 c.群众路线 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B 、基本经验、基本要求。 a.基本思想 b.基本纲领 c.基本原则 d.基本要领 4. 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按照 D 、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a.把握标准 b.均衡发展 c.适度规模 d.控制总量 5. 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 C 放在首位。 a.思想意识 b.党性修养 c.政治标准 d.政治觉悟 6. 发展党员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 A 。 a.“关门主义” b.草率从事 c.不正之风 d.违规操作 7.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 C 队伍。 a.发展对象 b.预备党员 c.入党积极分子 d.入党申请人 8. 年满 B 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a.十六岁 b.十八岁 c.二十岁 d.二十五岁 9.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 C 提出入党申请。 a.街道党组织 b.社区党组织 c.居住地党组织 d.组织部 10. 流动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_C_提出入党申请。 a.街道党组织 b.社区党组织 c.居住地党组织 d.流动党员党组织 11.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__B__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a.三个月内 b.一个月内 c.半个月内 d.半年内 12.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__C__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共产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细则

共产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以及《中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民院党发〔2015〕31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共产党员发展对象必须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党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职工发展对象和学生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 第四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总支、直属支部的发展对象培训工作。 第五条党校对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对象培训工作负有领导、协调、检查、督促的责任;每期培训班党校负责安排一名中共正式党员担任班主任。

第六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发展对象培训工作实行书记负责制,要求指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指导本单位发展对象自学,组织开展讨论、社会实践等工作。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培养 第七条共产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主要培训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而被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并准备近期发展的同志。培训规模由党校根据上级核定的党员发展年度计划指标数的1.2倍确定。 第八条参加培训班的共产党员发展对象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报党校审查。党校不接受个人报名。 第九条参加党校共产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职工发展对象与学生发展对象条件均应符合党章的有关要求,严格考察其政治思想、入党动机、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社会工作热情等因素,全面按党员发展标准衡量,以保证党员发展质量。 (二)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初、高级班的培训,培训合格(教职工可免初培)。 (三)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

材料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修改)

材料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是使党的事业蒸蒸日上、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环节。根据校党委和院党委授权,我院学生党总支可以审批学生入党。为了切实做好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发展学生党员的方针及原则 1.学生党总支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2.发展学生党员,要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教育 1.要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有利时机,做好新生的“入党启蒙”教育。新生一入校,就要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启发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学生党总支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要指派专人进行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鼓励他们政治上进步,并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3.学生党总支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4.对入党积极分子要确定专人进行培养。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一名正式党员和一名预备党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管理与经济学院发表时间:2011-5-26 9:08: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我校党的建设,规范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使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校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按照党的建设的总目标和党建工作的总要求,着眼于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要严格把好“入口关”,要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要加大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力度,着重提高发展工作的质量,正确把握好培养与发展、数量与质量、组织入党与思想入党的辩证关系,既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又要发展壮大学生党员队伍。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三早”,即:“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和“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要求。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把具有远大共产主义理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愿意为党的事业奉献智慧和才华的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学生凝聚到党的队伍中来,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各级党组织应当将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五条坚持重心前移,要抓住新生入学教育、军训等环节,为“早发展”和更好地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校期间的骨干作用打下基础。党支部应通过个别谈心、党章学习小组和党课学习,激发广大学生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辅导有入党要求的学生写好入党申请书。要及时转接由“高中升入大学”的学生在其高中阶段递交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以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六条凡申请入党的学生,应当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 第二章 第三条: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P23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P36(26.入党申请人不需要经常写入党申请书) P39(36.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做的工作) P40(37.党组织及时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 P30,倒数第二段,“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与“控制总量”的要求并不矛盾。 第八条:在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P43-44(46.入党积极分子要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集中培训P49(58.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P51-52(62.基层党委应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分析—分析的主要内容) P55-56(68.要做好出国(境)学习和工作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

第三章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P59-62(73,74,75,76)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原版还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P62-67(入党介绍人) P67(93.入党介绍人要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①对发展对象的基本看法和评价。②指出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不要以“希望”“赠言”的方式来代替。 ③表明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态度,如“我认为XXX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不要只简单地填写“同意XXX 同志入党”。)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P68(97.要严格审查发展对象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P74(109.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的主要内容) P80(124.信仰宗教的人的入党问题)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P83(131.

淮南师范学院关于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实施细则

淮南师范学院关于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实施细则各党总支: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授权党总支审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师院党〔2005〕32号)的精神,现就发展学生党员中的有关具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票决”制度 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实行票决制。即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在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后,支部向每位有表决权的党员发放表决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结果。如同时发展多名党员,要讨论一个,表决一个,实行一人一票。获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二、认真做好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组织谈话工作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是对申请人进行教育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1、谈话内容要求:以加深了解申请入党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现实表现为主;同时要有适当的党的基本知识的考察。 2、谈话方式: (1)、“一对一”的谈话。即上级党组织指派的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 (2)、“多对一”的谈话,即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组成谈话小组与申请入党人谈话。

3.对谈话不合格的,党支部要加强教育,帮助提高,并在适当的时候再次组织谈话。如仍不合格的,不得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三、发展党员的标准 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学生党员,正确处理发展党员的政治标准与业务标准的关系,在政治考察合格的同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发展对象的文化课或综合测评排名一般应在本班级的前30%以内。 2、发展入党前一学年内无补考,以前有补考的应补考合格。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综合测评排名有明显退步的,预备期延长半年,有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的或在延长预备期内有新课程不及格的不得转正,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发展对象在培养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得接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按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四、发展党员的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总支审查无异议后,及时报组织部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2、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获得院党委党校或其他地市级(包括兄弟高校)以上党校的培训合格证书,证书两年内有效。 3、发展对象的确定 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

上海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2004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学校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上海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成为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大战略性举措,并使之成为以党建为核心、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最为有效的途径。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大致均衡、适度增长”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质量和数量、思想入党和组织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新党员质量。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早成熟、早发展”和“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把优秀大学生、研究生、“两课”教师和一线一流青年教职工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第五条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团组织生活、党建咨询、短期军训、个别谈心和党章学习小组等活动,向大学生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对于在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党组织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应及时掌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对于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要做到政治上引导、业务上培养、

北京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北京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借鉴参考阅读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和创新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北京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并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周岁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时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六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在入党申请人中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应是人事关系在北京大学的人员,在新的形势之下,适应人员流动的需要,人事关系虽不在北京大学,但长期(两年以上)在北京大学工作和学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及中央有关精神,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入党 1、本人书面申请。年满十八岁,且符合党章第一条其他条件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须由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个人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及对照党员标准的差距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等。本人政治历史或其他方面如果有问题或受过奖励等情况,也必须如实写明。 2、党组织派人谈话。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党组织应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和掌握申请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应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座谈会,党支部书记讲明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要求后,组织参会人员从申请入党人员中推荐先进分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座谈记录经党员群众签字后存档)。群团组织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考察,

并推荐优秀团员(原则上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应经过推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优表存档)。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根据座谈会推荐情况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将初步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申请时间,党员推荐、群团推优情况,支部讨论意见等,向所在单位(居住地)党员群众进行公示(存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上级党委备案。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一般要在1周内报上级党委备案。基层党委接到党组织报备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一般应1周内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本人填写后交培养联系人保管。 5、指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要指定1-2名思想理论水平较高、党内工作经验丰富的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要至少每半年与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培养联系人要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注重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理想信念教育,通过谈心谈话,观察其日常工作学习表现和特殊环境中的表现,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等方式进行考察,并将积极分子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等情况综合分析后填入培养考察栏内,记录要具体实在,反映出入党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的研究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的研究 第二部分本科院校学生党员发展和管理现状 目前众高校在学生党建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学生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上结合时代要求作出了许多新的积极的尝试。但由于本科院校的学生工作领域承担着多项职能,既要做好学生的日常生吗活、学习管理,又要时刻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还承受着学生考研、就业的压力,所以在党员发展和管理上还 是受到精力、时间、资源等的约束。 主要体现如下: 党员发展数量与质量不协调。在发展党员上不少本科院校存在着“数量与质量”两难的问题,于是出现了两种普遍倾向:一是追求质量而忽视了数量;二是追求数量而放松了质量要求。第一种倾向,由于对质量有着非常高的要求,因此通过制定各种各样的标准以提高门槛:如成绩标准、获奖标准等,使得大量的品质优秀、能力出众的学生特别是学生干部被拒之门外。第二种倾向,为了达到发展指标,一些高校便片面追求数量,降低标准,多多益善,把一些条件尚未成熟的学生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最终导致整个党员队伍出现质量问题。 党员意识与模范作用不明确。在本科院校中,有部分学生党员的入党动机和党员意识并不明确,不可否认存在两类人:一是从众型,有些同学纯粹是跟着别人入党,看到身边的同学递交入党申请书自己也依葫芦画瓢,至于为什么入党并未深入思考;二是功利型,有的大学生认为入党名声好,在毕业之时可以利用党员身份作为工作的筹码,相对于义务,把党员权利看得更重。这两类人只把入党当成目标,入党后便碌碌无为,凸显不出先锋模范作用。出现部分党员并没有真正发挥到先锋+6模范作用,甚至一些党员还不如普通同学。 学生党员教育效果不理想。 首先,以教为主导,学生被动式接受培训。大多学校对学生党员的教育以党校开班形式对传授党的基本知识以及相关的理论,并且每期党校的学生数量上百。在党支部建设方面的教育,基本是根据上级红头文件或会议精神间歇性开展学习活动。因此,在此层面上,学生党员基本上是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 再次,党员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虽然不少高校都开展党校培训学生,但培训内容并不系统,只是邀请了党组织中一些资深的党员或领导,就其熟悉的领域进行开课;实际上不少学生只是形式上听讲,未必能真正吸收。同时,一个授课老师对着上百、甚至几百个学生,只能讲解理论知识,也无法根据不同学生的需要调整课程的深度,更没时间和精力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党校的教育效果。 学生党员管理不连贯。一方面体现在教育培训上。在党员发展入党前,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层层教育和考察,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党校培训,不断地向培养联系人反映思想情况,但是在入党后却松懈下来。“目前,在学生支部中普遍存在着‘重入党前的发展,轻入党后的再教育’现象” 。另一方面体现在管理上。由于发展的必要性,高校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管理上给予了较高的重视度。而学生入党后,对于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特别是对于毕业生党员的管理则显得无力。近几年,一些高校甚至出现“党员无人管”,只有要召开支部会议时才被亮出来,平常则无人问津。对于学生党员的管理“头重脚轻”,整一个管理体系严重不衔接。这也导致了学生在入党后表现均不如入党前,也无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部分学生党员发展和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综上现状分析,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发展学生党员上没有形成合理有效的标准;在党建工作上投入不足,包括人力以及重视度;在教育和管理上缺乏完整的长效机制,教育出现断节。 首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标准难以界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是党组织发展党员的原则,也是党组织发展党员的理念。这就意味着,发展党员不可一窝蜂而上,只有具备了入党条件,才能通过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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