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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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法律的概念

1、法律概念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2、基本特征

①、规范性和一般性(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②、权威性、普通性

和统一性(国家认可)

③、现实性(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 ④、强制性(最终由国家强制

力保障)⑤、公平公正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法律的职能

①政治职能②经济职能③社会职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能表现在:

★通过规范政府、部门、单位、社会以及有关人员的职责,确立安全生产关系。

★规定相关主体权利、义务。

★明确主体法律责任、惩戒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4、我国法律五大领域

①、宪法和国家机构方面:《宪法》《选举法》

②、民事方面:《民法通则》

③、经济方面:《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

④、行政方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法》《矿山

安全法》

⑤、刑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概念

▲权利:享有者按法律规定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的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义务:表示承担者应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

6、违法与犯罪行为

◆违法(广义违法):指违反法律的行为,含犯罪和狭义违法。

◆狭义违法:包括民事和行政侵权行为,指除犯罪外所有非法侵犯他人人

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精神权利、知识产权的行为。

◆犯罪:由刑法明文规定,是一种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

度,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①、社会危害性:一看行为侵犯的客体,二看行为手段、后果、时间地点,三看行为人情况及主观因素。

②、刑事违法性:只有当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才构成犯罪。

③.刑罚惩罚性:犯罪是适用刑法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违法行为的客体 ▲违法行为的主体 ▲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7、违法行为的分类

⑴.行政违法行为: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行为。

⑵.民事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⑶.刑事违法行为:指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⑷.违宪行为:指违反宪法的行为。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⑴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补偿性的。

⑵行政责任:主要指触犯行政法或不履行行政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⑶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违反刑事法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法律效力

一、《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第42、 43、 48条

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法》*《质量法》

三、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保护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四、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五、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第三节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一、安全第一的涵义

(一)“安全第一”的涵义内容:

(1)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2)危险识别第一(3)生产条件安全化第一

(4)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第一和安全操作第一(5)生产的安全保障第一(6)安全是评价的第一标准

(二) “安全第一”在生产工作中的应用:

(1)在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中,首先要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在计划、组织、指挥和从事生产时,首先要全面、准确了解生产中有什么危险;

(3)任何生产经营单位,首先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劳动者上岗作业前,首先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在岗位作业时,首先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

(5)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优先解决安全问题,确保安全才进行生产;

(6)在评价生产工作时,首先以安全作衡量标准。

二、预防为主的涵义

1、预防为主:

是指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事前做好各项预防工作上。

2、预防工作的形式:

(1)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2)防止物的不安全状态(3)防止安全管理上的缺陷

3、预防工作的内容:

(1)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素质;(2)完善安全生产条

件;(3)加强和完善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4、“预防为主”的主要体现:

(1)安全意识在先(2)安全投入在先(3)安全责任在先(4)建章立制在先(5)隐患预防在先

(6)监督执法在先

■事后型事故管理→预防型隐患管理

★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1.安全与生产的关系⑴.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又是可以防范的⑵.生产

必须安全⑶.安全促进生产

⑷.安全与生产是统一体

2.安全与效益的关系⑴.安全可以产出效益⑵.良好的效益有利于安全投入的落实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内容

■第四十二条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二《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法律地位: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

(二)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三)适用范围: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四)阐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五)形成六项基本原则:

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2、预防为主的原则;

3、权责一致的原则;

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5、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原则;

6、奖惩原则。

(六)确立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七)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作保障: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D.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保障:

概括为场所、设备、设施、管理组织与技术措施符合安全要求。(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作保障:

为确保企业建立自我管理和约束机制而设立,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

(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作保障:

安全教育与培训是全员的:负责人、安全员、基层干部、技术员、班组长、工人、特种作业人员

(5)项目建设的安全保障:

A、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

B、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制度

6)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

A、加强安全设备的管理;

B、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安全警示;

C、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D、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许可证;

E、劳动防护用品及工伤保险;

F、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G、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协调;H、安全生产投入。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

A、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B、危害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C、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D、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E、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2)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

A、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C、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

3、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主要来自七个方面: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B、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C、监察机关的监督;

D、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E、社会公众的监督;

F、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监督;

G、新闻媒体的监督。

(2)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A、企业负责

B、行业管理

C、国家监察

D、群众监督

E、劳动者遵章守纪

★安全生产新格局:

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生产监管主体)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社会监督支持

(3)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权: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A、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B、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C、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D、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

(5)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和监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依法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

(6)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中介服务机构

4、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区域应急救援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体系

危险物品和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3)事故报告

A、企业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尤其是伤亡事故。

B、事故报告分为:事故前期报告,事故后续报告,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抢险:

A、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要坚持及时、得当、有效的原则。

B、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的抢救工作,为事故抢救提

供一切便利条件;同时,明确了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事故抢救

中的职责。

(5)事故调查与处理:

A、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B、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C、事故责任的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象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2)安全生产审查批准机构及其责任人;(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责任人。

5、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是运用国家行政权力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的制裁,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基本形式。

(2)刑事责任:是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强制手段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构成犯罪是刑事责任追究的前提,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是否构成犯罪,应依《刑法》判定。

(3)民事责任:对造成事故引起伤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责任)。

(4)执法主体: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罚,执法主体必须是法定的国家机关。

三《职业病防治法》

一)立法宗旨: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方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三)适用范围: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

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四)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1、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2、强制性的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3、明确政府各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职责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4、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5、强调前期预防;

6、加大处罚力度,罚款额高达50万;

7、明确国家的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8、规范职业卫生服务行为。

(五)劳动者健康权益:

1、享有教育培训权;

2、健康服务权;

3、知情权;

4、卫生防护权;

5、批评、检举、控告权;

6、拒绝违章作业权;

7、参与决策权;

8、工伤社会保险权;

9、赔偿权。

(六)强调用人单位义务与职责:

1、保障劳动者健康;

2、负责职业卫生管理;

3、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报告义务;

5、向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6、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7、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评价;

8、不转移职业病危害;9、职业病危害告知;10、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11、对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12、给予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相应的待遇;13、制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措施预案,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

14、对特殊劳动者给予保护;15、向劳动者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16、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消防法》

消防法的制定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一)消防工作的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二)消防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管理: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公安部门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三)单位和公民的基本消防义务: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

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任务。

(四)消防宣传与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预防:

1、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执行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规定;

3、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的设置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公共场所室内装修应使用不燃、难燃并经检验合格的材料;

5、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有员工集体宿舍;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7、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8、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做好安全措施并向公家安消防机构申报。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灭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六)生产经营单位消防组织的设立:

1、专职消防队:大型工厂企业、消防重点单位

2、义务消防队:一般生产经营单位

(七)灭火救援

1、火灾报警: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

2、组织扑救:发生火灾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给予支援。

3、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灾总指挥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使用或调动一切资源。

五、《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是《安全生产法》的具体化和补充,比《安全生产法》提出更加严格和具体的要求。具体表现在:

1、明确政府和企业负责人责任:

A、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B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

任。

★单位法人代表:负全面责任,是第一责任人;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职能部门:在业务范围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2、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协助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3、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和安全管理体系。

4、明确规定了四类企业(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矿山企业、已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三大工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危险工程项目、重大危害因素工程项目)要进行安全性评价。

5、规定了从业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其他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6、具体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察员的提名、审核和任命程序,监察执行公务必须2人以上。

7、明确规定由省安监局负责安全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规定不具备资格的安全中介机构作出的安全检测、认证等无效。

8、明确规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应取得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有合格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销使用没有合格证的产品。

9、明确规定凡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10、具体规定了伤亡事故报告程序事故调查的时限和分级负责的管辖。

六.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法规

(一)特大、重大安全事故概念:

1、特大安全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两部法规:

1、《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象

1、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分管负责人

2、负有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正职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3、负有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人

4、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法定负责人

5、事故发生单位分管负责人、管理员

6、事故肇事者

四)法规的主要内容:

1、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对本辖区内的安全事故负全面领导责任。

2、明确各级政府加强防范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职责。

3、明确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监督管理,防范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职责。

4、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后,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5、建立群众举报制度。

6、加强对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

7、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职能。

8、具体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失职、渎职的行政处分。

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

(一)国家对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安监局负责。

2、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

3、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建设局负责。

4、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国防科工委负责。(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

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493号令,2007年6月1日实行。

(一)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死亡人数1~2 3~910~2930以上重伤人数1~910~4950~99100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元)

少于

1千万

1千万以上少

于5千万

5千万以上

少于1亿

1亿以上

(二)应急救援

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3、在事故救援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现场。

(三)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事故处理问题上最大特点是:

从两方面追究责任:安全生产方、安全监督方

1、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

(1)对事故发生单位和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行政处理;

(2)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3)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四)法律责任

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3、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 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4、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5、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1)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2)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3)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6、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部门: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4)有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44号令,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1、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2、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开业条件和安全管理职责。

3、规定政府的11个部门:经贸、安监、民航、质检、卫生、环保、公

安、交通、铁路、邮政、工商,在其职能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

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实施审批、定点、许可等制度,对其六个主

要环节(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

废弃处理)实行全过程管理,突出“管”字,即“一生管理”。

十一、《劳动法》

《劳动法》共13章107条,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核心是调整劳动关系,重点是确定劳动标准。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休息、休假、安全

卫生保障、教育与培训、工伤社会保险、遵守劳动纪律等。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章

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一、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概述

(一)安全主任和注册安全主任:

1、安全主任

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主任资格的人员。

2、注册安全主任

是指具备安全主任资格,并经安监部门注册登记,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由来:

该制度是我省近年来借鉴英国、新加坡和香港地区等在一些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而在全省推行的一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行业性质员工人数部门设置安全主任配备高危行业不论多少人职能部门专职

其他行业超过三百人

职能部门专职

三百人以下专职兼职委托

(三)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下安全生产的需要:

1、安全生产体制如何适应新的经济体制;

2、由于单纯经济观点的强化,反映出职工安全素质较低,经营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漠;

3、安全生产的立法与法制不能充分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安全生产管理与法治不力;

4、由于长期安全生产欠帐严重,致使安全生产措施经费投入不足,隐患治理不力,生产安全性达标率较低;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效果差,事故查处不力。

二、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一)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意义:

建立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就是通过以强制的手段,促使企业能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好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实施注册安全主任的作用:

1、依靠并发挥注册安全主任的作用,促进企业落实自身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企业建立自我管理和约束机制。

2、建立并不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从而大大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是一项强制性措施: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注册安全主任协助管理聘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本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为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贯彻实施提供了根本的法规依据。

四、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特点和要求

(一)企业注册安全主任配备的要求

按企业的行业性质和员工人数来确定:

安全

主任

工作职责及主要工作内容:

1.协助聘用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协助聘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

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技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3.掌握聘用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特别是薄弱环节.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提前出防止各类事故的预防措施, 协助聘用单位制定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落实;

4.履行现场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聘用单位落实整改,

5.协助聘用单位对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聘用单位,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培训

教育制度;

6.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

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和更新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以及适用性确认。 3、职责 3.1 安全部负责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定期更新,并传达到相关部门。 3.2 各部门负责配合安全部获取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上报安全部。 4、工作程序 4.1 获取内容: 4.1.1国家、地方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国际条约里有关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4.1.2其他要求事项 (1)行业标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2)与有关机构的协定; (3)非法规性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等。 4.2 获取途径: 4.2.1安全部负责从专业报纸、杂志、网上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2.2安全部定期(每半年一次)与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定; 4.2.3各部门获取到法律、法规时报送安全部; 4.3 确认适用性: 4.3.1安全部根据本公司的特点,确认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填写《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4.3.2《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经厂长审批后下发到各相关部门。 4.4 符合性判断: 4.4.1安全部对照新确定的法律、法规,判断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

合性,如不符合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 4.4.2安全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应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出具评价报告。 4.5安全部应每年组织员工学习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在新的法规、标准出台时,应及时组织学习,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4.6 当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更时,由安全部及时修改清单,并重新发放至各部门。

2017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2017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2017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 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7/2 2016/9/1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安质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公司办 安质办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 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 章 中国法院网 公司办 安质办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2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保部网站 公司办 安质办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 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 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公司办 安质办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1982/12/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 权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 中国安全网全公司 第 2 页共 13 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4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 ;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部门法规/标准编号实施时间适用部门识别日期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13号2014-12-01 各部门2015-1-1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9号2015-01-01 生产部2015-1-12 二、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01-13 各部门2015-1-12 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05-01 各部门2015-1-12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06-01 生产部2015-1-12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02-01 生产部2015-1-12 三、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2006-03-01 各部门2015-1-12 8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2008-01-01 各部门2015-1-12 9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2008-02-01 各部门2015-1-12 1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2009-05-01 各部门2015-1-12 11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2012-03-01 各部门2015-1-1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2018最新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安监总局网 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7/2 2016/9/1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48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 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 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2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保部网站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1982/12/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 等。 中国安全网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8/29 2015/1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 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 国务院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判断题及答案70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判断题及答案 1.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尊重科学,处罚要准确、合理,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给出正确的整改意见,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 2?《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 3?《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4.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6. 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主要趋势是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 7. 法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是从法的不同层级上来划分的。() 8.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9.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是《劳动法》。() 10.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以使举报监督制度化、法定化。() 11. 监督检查可以要求停止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的正常进行。() 12. 当前在采矿业、建筑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此合同无效。() 13.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14.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 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16.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17.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7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8. 《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在安全生产立法中设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安全生产立法的一 大突破。() 19.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 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标准) 安全生产,化工,清单,法规,企业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 则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 管理与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于开 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企业职工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作场所安 全使用化学品规定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 学品建议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定规定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劳动防护 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实施办法关 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工作的通知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 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化学 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 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 准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化工企业安全 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重大危险源辩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 值安全色 噪声作业分级 高温作业分级 有毒作业分级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作者:————————————————————————————————日期: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8/31 2014/12 /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 理、法律责任、附则 中国安网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12 /31 2011/12/ 3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 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 查、法律责任 国家主席 令2011年 52号文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 /28 2009/05/ 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 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安全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4/24 2015/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9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中国安全网 安全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 4 1982/12/ 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 平等。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2/ 25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 生设施罪,136条危险化学品肇事罪,137条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2019最新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枣庄薛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识别及更新记录 二○一九年 安全管理部

编制说明 1. 法规/标准编号、文件号;标准规范编号应注明日期,例:GB50011-2010、GB50016-2006。 2. 相关条款:识别到条款,条款具体内容可不全部列出。 3. 获取渠道、方式:网页、报纸等。

法律、法规、标准清单识别及更新记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2019.1.13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12/29 2018/12/29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24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 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2019.1.13 安监总局网 站 安全部 生产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4/23 2019/05/1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9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2019.5.10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 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2019.1.13 中国法院网 综合办 供销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9号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六章、 法律责任 2019.1.13 环保网站 安全部 生产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12/29 2018/12/29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4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2019.1.13 人社部网站综合办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3/11 2018/3/11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 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公告第1号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 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等。 2019.1.13 中国政府网全公司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11/4 2017/11/4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大 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罪,136条危险化学品肇事罪,137条重大工程 2019.1.14 中国政府网全公司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及答案汇总

2008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 及答案

2008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以法律作为人们的行动准则,其中心环节是( )。 A.有法可依,人人守法 B.有法必依,依法办事 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D.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这个体现了依法行政的( )。 A.程序公开 B.合法行政 C.合理行政 D.高效便民 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指由( )依法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A.国务院 B.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 C.国务院部委 D.国务院、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 4.《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基本原则,一是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而是预防为主的原则,三是权责一致的原则,四是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五是( )的原则。 A.综合监管、联合执法 B.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C.政府监管、群众监督

D.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5.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均作出相应规定时,其法律使用原则是( )。 A.普通法优于特殊法 B.特殊法优于普通法 C.普通法与特殊法同等适用 D.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6.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 )法律。 A.基本 B.特殊 C.根本 D.经济 7.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给予( )的处分。 A.罚款 B.降职 C.撤职 D.开除 8.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 )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A.代表生产经营单位决定 B.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 C.命令现场负责人组织 D.采取紧急措施指挥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2)

2018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2)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 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 律责任、附则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11/4 2017/11/5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81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 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安质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公司办 安质办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 公司办 安质办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2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保部网站 公司办 安质办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公司办 安质办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1982/12/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 等。 中国安全网全公司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8/29 2015/1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 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 中国安全网全公司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一)基本概念: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1)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批部门及人员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查处责任。 (3)明确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实施。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该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属于特许许可,而不是前置许可。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共13条。国家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化。 (4)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

建筑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大全 1.第一部分国家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22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3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0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9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50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57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65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89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92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00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07 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18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27 1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39 18.工伤保险条例142 19.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51 20.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53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56

2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62 2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165 2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168 25.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73 26.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76 2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79 28.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183 29.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85 3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0 3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193 32.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33.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197 34.第二部分地方法规、规章第三部分规范性文件 35.关于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30号263 36.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的通知建法[2002]223号274 37.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277 38.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281 39.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考文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 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 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 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 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 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20xx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 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

《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

《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试题及答案 《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 A )的“三违”行为。 A、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B、违章生产、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C、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 B )。 A、值班 B、带班 C、查岗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C)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A、岗位工作人员 B、当事人 C、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A )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A、每月 B、每半年 C、每年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凡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 B ),并对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A、停止违规行为 B、停产停工整顿 C、边整边改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C )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A、5倍 B、10倍 C、20倍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要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C)“五到位”。 A、结果 B、地点 C、预案 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B )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A、3 B、2 C、1 9、海上船舶“逢七不开”、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室10项授

最新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题汇总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 3E的原则 B. 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C. 预防为主的原则 D. 权责一致的原则 2.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是() A. 权责一致的原则 B.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C. 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D .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 3.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描述不正确() A. 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B. 上位法没有规定,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上位法 C. 从法的内容上,可以分综合性法与单一法 D.《煤炭法》既是煤炭工业的综合法,又是安全生产的配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施行的时间() A.2002年11月1 日 B .2002年1月11 日 C .2002年6月9日

D .2000年10月1日 5.关于《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说法不正确() A. 立法目的是提高从业人员自身素质,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B. 立法目的是促进社会稳定 C. 立法目的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D. 立法目的使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三个代表”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 6.《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基本法律制度、_____________都是围绕这个立法宗旨确定的。 A. 安全生产责任制 B. 法律标准 C. 法律法规 D. 法律条文 7.关于《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叙述错误的是() A.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铁路交通安全没有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法》 B.《安全生产法》确定的法律规定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无法确定并且没有规定的 C. 今后制定和修订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时,也要符合《安全生产法》 D. 消防安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也得适用《安全生产法》 8. 《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现在“六先”,其中不属于它的是() A. 隐患预防在先 B. 安全意识在先 C.安全投入在先 D.以人为本在先 9. ________ 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A. 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 B. 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 C.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 D. 依法从事生产经营 10.下列哪个不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 厂长 B. 长期缺位的懂事长

2020年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环境 /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微信公众号 :EHS 学堂编制: EHS 学堂审批: 序号名称发布日期生效日期最新修订 / 发布/实施发布单位文件编号备注 日期 一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2-04 2004-03-14 2018-3-11/ 2018-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2017-11-04 2017-11-05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81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2011-06-30 2011-09-01 2018-8-31/ 2019-1-1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48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 2009-05-01 2019-04-23 全国大会常委会主席令第 6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08-29 2009-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 4 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17-06-27 2018-01-01 2018-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87 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12-29 2008-05-01 2011-4-22/2011-5-1 全国大会常委会主席令第47 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 2008-05-01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80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16-07-02 2016-07-02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48 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06-29 2008-01-01 2012-12-28/2013-7-1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21 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16-11-07 2016-11-07 2019-06-05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58 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1997-3-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11-24 2004-07-01 2019-04-23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7 号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12-29 1993-12-29 2018-10-26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20 号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2003-09-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77 号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2014-08-31 2014-12-01 即将修订全国大会常委会主席令第70 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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