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之欧阳家百创编

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之欧阳家百创编
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之欧阳家百创编

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欧阳家百(2021.03.07)

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资源优势,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校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原则

实验室开放是各类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实验室的软、硬件条件和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进行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社团活动、毕业设计以及产品研发等活动的学习平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开放要求与形式

(一)基本要求

1.学校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院(部)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

教学改革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2.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都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开放。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主要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内的课内实验的综合创新,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3.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能力。

(二)开放形式

1.开放项目的选择方式。开放性实验室主要采取两种开放方式:一是由实验室教师提供实验项目,让学生选择内容和时间进行开放;二是由实验室以外的教师或者学生根据兴趣,自行选择开放项目和开放时间,但不得与课程实验时间相冲突。

2.开放性实验室要采取吸收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或支持学生完成自立科研课题、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大

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毕业设计等相关内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开放。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实施

1.实验室开放应在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的组织实施,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组织各院(部)申报开放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各院(部)具体执行,每项活动均需明确负责人、指导教师、项目内容、学生人数等内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随机检查开放情况。

2.学校设立开放实验室专项经费。开放实验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耗材费。

3.每学期开学初,各院(部)将本学期开放的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开放的时间、地点等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向全校师生公布。

4.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等情况,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准备工作,并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和实验人

员,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

5.学校批准的开放性实验项目,由各相关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完成教学任务,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二)相关规定

1.开放时间的规定:开放性实验分为定时开放和预约开放两种,凡是由实验室教师提供的实验项目,采取定时或预约开放的方式;由实验室以外的教师或学生自行选择的开放项目,一般采取预约开放的方式。

2.开放性实验使用的耗材和工具等消耗品,需列出详细的清单,一般情况下,单个开放性实验项目耗材不得超过1000元,因特殊情况超过1000元的,必须经过申报单位论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3.每个开放性实验项目,一般情况下由1—2名教师和20名左右的学生组成。

4.开放性实验项目的教学工作量规定:经审批后由教师指导学生完成的开放性实验项目,按实际核准的课时数计入专业技术人

员岗位工作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每个开放性实验项目课时不大于10学时。

5.开放性实验项目必须按照申报书的要求认真完成,开放实验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实验室使用登记、实验报告以及相关实验成果,经院(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教务处统一验收合格后才能够结题,相关工作量才能予以承认。

6.每学期开学后第3周前,各院(部)认真编制并发布开放实验指南,含实验项目名称、仪器设备清单、开放时间和开放范围等供学生选择。第4周前,各院(部)组织教师或学生选择实验室提供的项目或自行申报项目,并填报《河南XX学院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各院(部)汇总审核后统一报教务处审批,超过规定时间范围外的项目不再受理。

7.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各实验室负责开放工作的具体实施。学生进入实验室,应向实验室登记、备案。各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过程管理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并做

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每学期结束前3周内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院(部)和教务处备案,由院(部)将开放实验项目的相关材料(实验教学计划表、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实验教学执行情况记录表、实验耗材统计等资料)汇总存档。

四、工作职责

(一)开放期间的实验室管理主要由任务承担单位负责,实验室管理人员对教师及学生进行设备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实验室管理制度等事项培训,保证实验室开放期间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指导教师负责学生考勤、实验管理、安全卫生等各项工作;监督检查学生的水电及设备使用情况,如发现违规操作或突发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开放期间,指导教师不得离开实验场地。

(三)参加学生根据项目内容及场地安排,集中领取实验器材,在指定时间开展活动。学生要能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节约利用材料,并注意人身及实验室安全。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现场使用,不得挪动位置,使用完毕及时填写设备

运行日志。

五、开放性实验项目内容指南

(一)学生选择指定实验内容的实验;

(二)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等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

(三)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

(四)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

(五)学生完成毕业设计的项目;

(六)学生参加研究性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七)学生参加国家、省、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六、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5年5月18日

河南XX学院

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实验室名称

申报单位

负责人

填报日期

教务处

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济宁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校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开放性实验室是指具有学校正式建制,在完成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能够面向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第三条学校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学改革。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第二章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都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开放。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要求的课内实验,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第六条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能力。 第七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教师提供实验项目让学生选择内容和时间进行开放的方式;专业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吸收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或支持学生完成自立科研课题、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方式进行开放。 第三章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第八条开发性实验室要保障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的开放。 (一)时间开放可以分为: 1.全面开放; 2.定时开放; 3.预约开放; 4.其他。 (二)内容开放可以分为: 1.学生选择指定实验内容的实验; 2.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等学生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 3.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 4.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

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xx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三)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主要面向我省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市,突出区域发展特色,通过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建设方式,

培育创建重点实验室,带动相关区域源头创新能力提升。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各自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赢。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按照多方投入、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发布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指南; (二)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给予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省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评价工作; (四)协调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决定省重点实验室调整、取消资格等事项; (五)按相关规定及程序,遴选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省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第六条省重点实验室所属省直部门与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科技局以及中央驻鲁单位可作为省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具体指导、协调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督促落实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资金、人员、场所等保障条件。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工作。 第七条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建设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1.凡进入实验室工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需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借用。 3.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及使用方法,熟悉所用试剂及耗材的性能与用途,对自己负责保管的仪器设备要定期保养和维修。 4.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积极、主动、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耗材、试剂要分类保管,做到帐﹑卡﹑物相符。 6.本院人员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填写借用登记表,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必须经中心主任及主管院领导同意。 7.除本室实验技术人员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实验室,占用实验室房间或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8.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学期向实验室中心主任报告一次消耗性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协助中心主任提出实验材料采购计划,保证教学实验正常进行。 9.实验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做饭菜,不允许在实验室内喝酒﹑打闹﹑大声喧哗。 10.实验中心主任有权监督实验室工作人员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对违章者有权作出适当处理,并可视情况报告院有关领导。

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技术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树立现代化教育观念,增强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教育教学创造最优环境和条件。 二、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同事之间互相帮助、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实验教学工作。 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有课时应在实验前十分钟到岗。上班时不得擅自离岗,随时准备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实验教学正常顺利地进行。 四、按时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五、掌握所开设实验项目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技术,能根据实验教材进行实验,能协助实验教师做好实验指导工作,能回答学生实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掌握一般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基本原理,能对实验仪器和设备进行基本的调试、维修和故障排除,定期对实验仪器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七、熟悉开出实验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流程。 八、认真填写“实验室日志”,记录每次实验的名称、日期、班级、人数、授课教师等基本情况。 九、每学期末根据下学期的教学计划,上报下学期所需实验耗材的申购计划;在学期初购齐并验收所需消耗品。对所属物品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资料和财产的保管工作,对现有设备要有财产明细帐,每学期检查一次,注明报损情况,做到帐物相符,仪器设备等出借须按规定办理。 十一、定期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协同教学人员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管理方法,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 十二、要有强烈的安全防护意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熟悉实验室水、电、煤气管道的走向情况,对掌管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负责。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不包括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分类管理,追踪问效。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动态调整,择优委托。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被撤销的重点实验室不纳入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国家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基金等应当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 (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三)科研仪器设备费是指正常运行且通过评估或验收的重点实验室,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五年一次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发生的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 【发文字号】粤科财字[2012]5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2.04.13 【实施日期】2012.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财字〔2012〕58号发布自2012年6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广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建设,是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东省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及应用开发研究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评估。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稳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研发与更新。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是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订省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批准省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 (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措施。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为省重点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人员、经费等配套条件,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_______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室的顺利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制度: 1.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物品随用随领,挥发性药品必须在通风厨中进行操作,实验完毕产生的废液、危险或有毒化学品严禁直接倒入下水池; 2.离开实验室前务必仔细检查,关闭门窗水电保证安全;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3. 要爱护实验室的一切财物,实验仪器、实验元件由工作人员发放,不允许实验人员私自拿取。 4. 实验室的钥匙只能专人配有(实验室工作人员每人一把),持钥匙者都要对该实验室的安全和财产负责。 5. 实验室严禁吸烟、严禁使用与实验无关的明火,电炉必须定点使用,专人看管。

6. 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报告负责人。 7.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否则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室工作制度: 1.学生进入实验室需经过申请、批准程序。填写实验申请书(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使用时间等),并由实验指导教师签字,申请经实验室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 进入实验室学生要爱护实验室公物。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注意实验室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实验。保持实验室环境干净、整齐。 3. 实验前,如果参与者缺乏基本实验知识,由工作人员负责短期培训,仍无效果或者态度不良者禁止进入实验室实验。 4. 实验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保持现场,并马上将详细情况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待查明原因,并作出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 5. 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实验室内电源和水源。要把实验用的工具、器材等整理放好,填写实验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 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 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它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它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12月22日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国土资源系统和地质勘查单位、科研院所、相关高等院校和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即依托单位)所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要根据国家和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国土资源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稳定支持和动态调整的

原则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计划单列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有关科技项目、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依托有关单位现有机构设立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承办和支撑有关工作事项。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遴选、验收、评估与考核,审定重点实验室建立、调整和撤消。 (三)组织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协调建设期有关工作,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四)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人才、成果等的调查与统计工作,建立重点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其所属单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科研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和有关企业重点

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苏科计…2006?100号 苏财教…2006?2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是我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旨在围绕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以应用基础和高技术研究为重点,针对学科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产业技术源,聚集和培养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按照“优化布局、做优做强、自主创新、引领发展”的原则,主要依托本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重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科技企业,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学科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产业技术源; (二)接受相关领域企业等单位的委托开展研究与开发,加强实验室成果的应用与转化,为产业技术创新、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三)培养、聚集相关领域学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团队;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促进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科技经济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的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省有关厅局或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开放实验室管理规定

开放实验室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资源优势,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校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原则 实验室开放是各类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实验室的软、硬件条件和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进行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社团活动、毕业设计以及产品研发等活动的学习平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开放要求与形式 (一)基本要求 1.学校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院(部)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2.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都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开放。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主要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内的课内实验的综合创新,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3.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能力。 (二)开放形式 1.开放项目的选择方式。开放性实验室主要采取两种开放方式:一是由实验室教师提供实验项目,让学生选择内容和时间进行开放;二是由实验室以外的教师或者学生根据兴趣,自行选择开放项目和开放时间,但不得与课程实验时间相冲突。 2.开放性实验室要采取吸收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或支持学生完成自立科研课题、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毕业设计等相关内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开放。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实施

兰州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和资源共享,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学校培养适应新世纪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对学生开放,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资源效益;能够给学生一个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能够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兴趣。对于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全校教学管理各部门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学院(实验室)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要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开放型实验教学内容主要是指学生教学计划外的实验项目,所开设的实验内容应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为出发点。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 第四条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自选课题型和文理渗透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开放研究实验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拟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专业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以学生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3.自选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鼓励学生进行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应用型自选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4.文理渗透型开放实验:鼓励文科学生在校内各实验室利用实验条件进行能力培养,

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附件2 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5〕27号),规范和加强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完善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参照《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重点实验室是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与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互为补充,各有侧重。 第三条企业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才,引领和带动天津市相关行业技术进步。 第四条企业重点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认定。企业重点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我市各类科技计划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 - 1 -

则,优先安排企业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六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全市企业重点实验室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批准企业重点实验室的认定、调整和撤销。 (二)组织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优先支持企业重点实验室,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聘任企业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三)对企业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科委做好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 (四)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企业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组织结构等重大调整意见报市科委审批。 第八条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运行与管理、考核与评估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廉政勤政。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九条企业重点实验室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3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较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 - 2 -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学科开发实验室(以下统称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任务与目标 1.省重点实验室是我校高水平研究团队、高标准研究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设成为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学术交流的基地。 2.省重点实验室要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或邀请国内外中青年知名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或学术交流,努力提高实验室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实验室的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率运行和高水平管理。 4.省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放置、分实验室及研究用房安排应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布局,以利于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突出实力、展示形象。

5.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后要顺利通过上级的检查和验收。学校继续加大建设力度,积极申报并力争早日成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二、管理体制 1.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学校且相对独立运作的管理运行体制。学校按照二级单位进行管理,所在院(系)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2.学校和相应院(系)分别成立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工作。发规处负责全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科技处负责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业务指导工作。 3.省重点实验室设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等。为便于协调和加强院(系)、学科和实验室的关系,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应由一名学院院长(系主任)或副院长(系副主任)担任。 4.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担任,并由校长聘任,报省主管部门备案。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经主管副校长和校长审定后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实验室正、副主任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设立开放课题,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每年在基金申请截止日期前30日公布《农业部作物需水与调控重点开放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开放对象 实验室开放课题对国内外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实行全方位开放。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提出资助申请;中级技术职称以及获得硕士学位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也可提出申请,但需由两名同行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推荐。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 2.申请者填写课题申请书一式四份,由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寄交实验 室。 3.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 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4.实验室将“申请书”分送同行三人评议,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及 运行费的总额组织评审,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立项。并正式接受申请人为本室客座研究人员。实验室将评议结果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 5.课题申请获准后,由课题负责人编制课题研究计划并签署课题合同任务 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

四、课题管理办法 1.实验室成立管理工作组对项目进行管理,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 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2.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研究课题负责人每年度填写“科研课题 工作进度表”,并提交学术论文或工作报告,经实验室评审后决定是否继续资助以及资助金额。 3.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课题资助项目总结 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并进行答辩,由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写出鉴定意见并通报研究人员所在单位。 五、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1.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中国农业科学院 农田灌溉研究所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立卡,专款专用。课题资助额度为3-5万元,其中50%的经费将以实验材料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国家有关规定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费用等形式在本实验室所在单位的财务报销;另外50%的经费可划拨到申请者所在单位(首次划拨经费的25%,其余25%待课题结题时全部支付到位)。 2.各课题负责人定期提交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及经费使用结算报告,分送学术 委员会进行书面评阅。对于进展不良或不按实验室有关规定执行的开放课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中断或取消其经费的使用。 六、成果管理与评价 1.实验室开放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及所取得的成果,其知识产权为本实验室和 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责任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本实验室。 2.论文、其技术文件及研究成果署实验室名称“农业部作物需水与调控重点 开放实验室, 河南新乡, 453003”[英文:Key Lab for Crop Water Requirement and Regulation,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Xinxiang, 453003,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试行).doc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 试行 )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更好地贯彻 "开放、流动、竞争、协作 " 的运行机制 ,不断提高省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根据省政府粤府 51 号文有关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比要求,特制订本规则和实施办法。 2. 凡经省政府资助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都应参加统一组织的定期评估。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评估。 3. 评估原则是 :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公平合理。评估工作实行 "三结合 ", 即定量评估与定性评议相结合 ; 学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 ; 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 4.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优秀实验室,省科委将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继续给予重点扶持。对评估结果不合格者,将取消 " 省重点实验室 " 资格。 5.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主动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搞好评估工作。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1.评估内容包括定量数据统计评估(简称定量评估 )和定性评议两部分。 2. 定量评估内容 :通过量化指标评估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科研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应用效益、人才培养等)。 3. 定性评议内容 :通过专家定性评议 ,考核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及学术、技术水平 ;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 经费及设备实力 ;管理水平。 三、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1.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采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的评估指标进行。该指标体系由定量数据统计指标体系 和定性评议指标体系两个子系统组成。定量权重和定性评议权重之比为1:1。两者满分值各为标体系》和《评估计分标准及统计方法》见文件二。 2.定量评估由参加评估实验室填报" 定量数据指标统计表", 经依托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批上报1000 分。《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 然后由组织评估单位进行计分,排 序。 3.定性评议由评议专家用投票方式,按定性评议指标打分,然后由评议专家综合评议,并写出书面意见。定性评议应实事求是地肯 定成绩 ,指出不足 , 达到促进发展的目的。 四、评估的组织和程序 1.评估的组织单位为省科委条件财务处。其主要任务是: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和有关配套文件;确定评估时间及参加评估实验室名 单;印发有关评估材料 ;组织评估计分 ; 组织专家评议小组考察、听证、评议 ; 综合评估情况 ,写出评估总结报告 ;公布评估结果。2.评估程序 (1)公布评估时间和参加评估实验室名单。在评估时间的二个月前, 发送评估需要填报的 " 评估申请书 " 及其他有关材料。 (2)参加评估的实验室应如实填报"评估申请书 ",经依托单位 (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 ,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评估组织单位。 (3)按学科性质分别组织评议专家小组。每个小组由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7—9 人组成 ,设组长一人。评估专家小组负责定性评议 工作。具体任务是 :对参加评估的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听取汇报 ,进行评议、评分 ,并提出评议意见。在评议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3.统计计分 (1)统计各实验室定量评估得分及排序。 (2)统计各实验室定性评议得分及排序。 4.评估组织单位及部分定性评议专家对各专家组评议结果审核后,综合定量评估得分和定性评议得分,确定实验室评估综合得 分、排序和等级 ,上报省科委领导批准。尔后将审定后的评估专家组的评估意见,综合得分和等级以书面形式正式通报实验室。 5.被评估实验室根据评估意见提出整改报告。 文件二 -1 文件二 -2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定量数据统计指标计分标准 分类权 基大类指标小类指标单位序 础 指标重号 分 承担承担项目200 国际合作项目项30 1

物理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物理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物理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一、鼓励支持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和各类有益的实验 活动。 二、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 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 题。 三、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 四、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 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五、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 仪器设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六、学生在实验完成后,应及时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实验结 果。 物理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一、备课 1、物理实验教师要在上课前一周到实验室备课,全面熟悉有关 实验的仪器并试做,写好实验教案。发现问题及时与实验管理员联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开课前对每套仪器进行检查,务必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如 有问题及时与实验管理员联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在黑板上写好板书,内容主要有该实验的实验目的、实验步骤及实验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上课

1、遵守物理实验课对物理实验课程的各项规程和要求。 2、实验教师提前五到十分钟到实验室,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先交上次的实验报告以及本次实验的实验预习报告,教师向学生讲明:在正式上课前不得任意摆弄仪器,不得开启仪器电源、私自接线等;两人一组,学生要分组按号入座。 3、学生入座后方可正式上课,实验教师可用十到二十分钟的时间讲授本实验的内容、要求、要点及注意事项等(必要时需演示)。

华东交通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稿)

华东交通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稿) 一、目的和意义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和要求 1、开放性实验室主要包括实验内容开放和时间开放。内容开放指实验内容不能与本专业 教学大纲实验项目相重复的,但属于课程教学内容拓展性的实验,经学院审批后可列 入开放实验范围。时间开放指除了正常课程教学安排的时间外,学生自行提出要求安 排的实验教学。 2、开放实验室分校级和院级两类。 3、开放实验室必须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 4、要求我校工科及基础学院至少开设一个及以上的院级开放实验室,条件许可时鼓励多 开设。同时也鼓励其他学院开设开放性实验室。 5、校内实习基地属于校级开放实验室,面向全校各层次的学生开放。 三、开放形式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全面开放、定时开放、预约开放等,每种开放形式都应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鼓励全面开放,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实验。实验室应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 四、管理模式 1、开放实验室实行目标管理,由教务处与学院共同制定目标和任务。学校根据目标、任 务和耗材等实际情况对开放实验室实行经费包干。 2、具备开放条件的实验室填写《华东交通大学开放性实验室申报表》(见附件1),各开 放性实验室应制订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经教务处审核批准。 3、学生进入开放性实验室要事先填写《华东交通大学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见 附件2)并且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 4、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性实验室进行考核的依 据之一。 5、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内实验室开放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 结,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务处组织考核。 6、开放性实验室每年申报一次。 五、考核与奖励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 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后按奖励学分计入总学分。奖励学分参照《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制度管理办法》按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给定。

苏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常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常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构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力量之一,为加强和规范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是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特征,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的科技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旨在围绕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中长期需求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解决各类关键性、共性技术难题,为我市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提供高质量的各类技术服务,全面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平台建设主要依托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型企

业等建设。 第四条平台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外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科技条件资源共享、产品检验、测试分析、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科技创业服务、科技融资服务、管理咨询等各类服务。 (二)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资源管理与技术支撑服务的人才队伍。 (三)开展技术交流、技能培训、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四)探索社会公共资源的共享机制。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市级平台的组建工作,由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的发展情况统筹规划,统一管理。辖市、区科技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平台建设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市科技局 1.负责制定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

2.负责编制平台年度建设计划与经费预算; 3.负责组织平台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和验收; 4.负责制定平台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组织绩效评估和考核; (二)主管部门 1.负责本地区拟建平台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2.负责本地区的平台的组建和运行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落实配套经费。 4.负责协调平台建设单位与共建或合作单位的关系。 立项与实施 第七条市科技局根据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需要,编制并发布年度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指南,依托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推荐或招标投标方式申请。 第八条平台建设应符合总体规划和布局原则,申请组建平台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具备承担科技服务的能力,拥有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校资管字[2004]1号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实验室(中心)面向各类全日制学生的开放工作。 第一条实验室开放的指导思想 1.实验室(中心)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以人为本,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平台。 2.全校教学管理各环节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各院(系)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3.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 第二条开放实验的要求 开放实验应以培养学生科学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在注重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同时,贯彻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培养的教学原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具体要求如下: 1.开放实验内容不应与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实验教学内容相重复,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申报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2.开放实验内容上应注意综合性和针对性,要加强多学科知识点的交叉融合,强化基础,拓宽知识覆盖面,注重培养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同时要根据科技的发展和实际应用,结合实际工作,加强科学研究思维和工程概念的训练,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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