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系统用户及权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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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C系统用户及权限管
理规定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N C-E R P系统用户账号及权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NC-ERP系统用户的管理包括系统用户ID的命名;用户ID的主数据的建立;用户ID的增加、修改;用户ID的终止;用户密码的修改;用户ID的锁定和解锁;临时用户的管理;用户ID的安全管理等。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二条
NC-ERP系统管理员(以下简称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中不得任意增加、修改、删除用户ID,必须根据《NC-ERP系统用户账号申请表》和相关领导签字审批才能进行相应操作,并将相关文档存档。
第三条
用户ID的持有人特别是共享的用户ID必须保证用户ID和用户密码的保密和安全,不得对外泄漏,防止非此用户ID的所有者登录系统。
第四条
用户管理员要定期检查系统内用户使用情况,防止非法授权用户恶意登录系统,保证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
用户ID持有人要对其在系统内的行为负责,各部门领导要对本部门用户的行为负责。
第六条
用户ID的命名由系统管理员执行,用户ID命名应遵循用户ID的命名规则,不得随意命名。
第七条
用户ID主数据库的建立应保证准确、完整和统一,在用户ID发生改变时,用户管理员应及时保证主数据库的更新,并做好用户ID变更的归档工作。
第八条
对用户申请表等相关文档各申请部门的用户管理员必须存档,不得遗失。
第九条
公司NC-ERP系统中各部门必须明确一名运维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及基础数据维护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增加、修改用户ID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NC-ERP系统中增加、修改用户ID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因工作需要新增或修改用户ID;
2、用户ID持有人改变;
3、用户ID封存、冻结、解冻;
4、单位或部门合并、分离、撤消;
5、岗位重新设置;
6、其他需要增加或修改公司NC-ERP系统中用户ID的情况。
第十一条
用户ID的增加、修改,须由申请人填写《NC-ERP用户账号申请表》,所在部门主管签字审批后,系统管理员审查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相应的操作。
第四章用户ID终止的管理
第十二条
用户ID的终止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用户ID的持有人工作调动;
2、用户ID的持有人辞职;
3、废弃的用户ID;
4、临时用户ID。
第十三条
用户ID的终止(不包括临时用户)须由该用户ID所属部门负责人或用户权限管理员填写《NC-ERP用户账号申请表》,申请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系统管理员审查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相应的操作。
第十四条
对于辞职人员用户ID终止,应有一个移交期限,并提供明确的到期日。
第十五条
终止用户ID应先进行权限流程分析,必要时做好系统权限方案测试,以避免系统稳定性遇到潜在威胁。
第十六条
对终止的用户ID主数据模板必须保存,系统管理员做好文档记录存档。
第五章用户密码修改管理
第十七条
系统管理员进行用户密码修改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用户ID的持有人忘记用户密码;
2、因管理需要,系统管理员需要强行修改用户密码。
第十八条
用户ID的持有人忘记密码必须填写《NC-ERP用户账号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用户管理员审查,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由公司用户管理员修改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
由于管理需要,强行修改用户ID密码的,必须由该用户所在部门填写《NC-ERP 用户账号申请表》,所在单位用户管理员审查及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系统管理员审查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相应的操作。
第六章用户ID锁定和解锁管理
第二十条
用户ID锁定的目的是防止其他用户进入该系统,是解决临时雇员问题的有效方式。
第二十一条
用户进行不正确的登陆,并且超过某一特定次数时,出于系统安全角度的考虑,需要对该用户的ID进行锁定。如需要对该用户的ID予以解锁,在解锁前必须由锁定用户填写《NC-ERP用户账号申请表》,锁定用户所在部门用户管理员审查,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系统管理员审查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相应的操作。
第七章临时用户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临时用户是因工作需要才能建立的一种临时性的系统用户。
第二十三条
对临时用户的创建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NC-ERP用户账号申请表》,所在部门主管签字,系统管理员审查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相应的操作。
第二十四条
由部门提出临时用户的申请必须明确用户的使用起止期限,如果需要提前终止或延期,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因为部门未提前出具书面申请,临时用户终止所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在临时用户到期日前,而提出申请所在部门未提出延期申请,系统管理员在截止日前必须从系统中删除或冻结该临时用户,如果系统管理员未删除或冻结该临时用户,造成的后果由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八章用户ID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用户ID通知过程中的安全,系统管理员在通知用户申请部门时,必须使用公司内部邮箱,或直接通知本人,或交给申请部门指定的接收人。反馈内容为《NC-ERP用户账号创建反馈表》。
第二十六条
申请单位的接收人在得到通知后,必须以电话方式与系统管理员进行相互确认,系统管理员做好确认后的记录归档工作。
第二十七条
系统管理员应对用户ID的使用状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废弃的用户ID和非法用户,应及时报主管领导审批并进行删除、冻结,同时做好记录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