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doc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2018年修订版)
(1)企业无不良记录和违规处罚的计20分
(2)企业有以下不良记录的扣分,可出现负
分: 评价标准数据来源数据时效
1)通报批评、警告:-2 分/次;2)经济处罚:-5 分/次;3)停止招投标资格:-10 分/
次; 4)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15 分/
次;
5 )吊销单项资质:-20 分/
次;
6)撤回单项资质:-20 分/
次;
7)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0 分/
次;
8 )清岀建筑市场:-100 分。
(3)本项不设下限,按处罚次数累计扣分,可出现负分,在总得分中扣除。若同一时间因同种原因
进行多项处罚,按处罚扣最高分计算。
不良记录来源于天
津市、区行政建设主管部门。上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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