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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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2018年修订版)

(1)企业无不良记录和违规处罚的计20分

(2)企业有以下不良记录的扣分,可出现负

分: 评价标准数据来源数据时效

1)通报批评、警告:-2 分/次;2)经济处罚:-5 分/次;3)停止招投标资格:-10 分/

次; 4)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15 分/

次;

5 )吊销单项资质:-20 分/

次;

6)撤回单项资质:-20 分/

次;

7)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0 分/

次;

8 )清岀建筑市场:-100 分。

(3)本项不设下限,按处罚次数累计扣分,可出现负分,在总得分中扣除。若同一时间因同种原因

进行多项处罚,按处罚扣最高分计算。

不良记录来源于天

津市、区行政建设主管部门。上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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