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下称国家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下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除国家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分类与分级

第六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承装类、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可以分为线路专业与变电专业。

第七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和六级。

取得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

者试验活动。

取得六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80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第三章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八条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在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

第九条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

(二)与申请的许可证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三)与申请的许可证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相适应的技术职称,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五)与申请的许可证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六)与申请的许可证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组织与制度;

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相适应的业绩。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由国家电监会另行制定。

第十条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七)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供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并的证明材料;

(二)合并前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第十二条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证明材料;

(二)业绩证明材料;

(三)原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

第十三条派出机构收到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派出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就申请事项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第十四条派出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十五条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申请审查,并按以下规定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一)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

(二)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十六条派出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派出机构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公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材料示范文本以及办理情况。

第四章变更与延续

第十九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许可证类别、专业和等级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条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应当向派出机构提出,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增加许可证类别、专业或者提高许可证等级的,一年内不予受理: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二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三)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

(四)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

(五)将承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第二十一条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程序办理许可事项变更。

变更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变。许可事项变更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三)变更后的法人证明材料;

(四)涉及修改单位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单位章程。

变更后的住所与原住所属于不同派出机构管辖的,应当向变更后住所地的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变。

第二十三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为6年,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程序,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延续并补办相应手续。

第二十四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可以直接办理延续手续:

(一)各年度检查综合评价结论合格且最近两次为优秀;

(二)许可证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二十五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损毁或者遗失的,应当立即报告。

申请补办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许可证遗失申请补办的,应当在规定的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10日后,方可提出申请。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法人证明材料;

(四)损毁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者许可证遗失声明证明材料。

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程序,补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国家电监会应当加强对派出机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派出机构依法对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以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是否依法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是否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三)是否将承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四)是否遵守国家电监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是否遵守相关电力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标准;

(六)是否遵守国家电监会其他相关监管制度。

第二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报告:

(一)资产、专业人员、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许可证标准的,应当自发生重大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许可的派出机构报告;

(二)解散、破产、倒闭、歇业、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许可的派出机构报告;

(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按照国家电监会有关规定报告;

(四)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应当在有关主管机关确定事故结论之日起10内,向事故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报告。

对于前款第三、四项规定事项,如果事故发生地在作出许可的派出机构管辖范围之外的,接受报告的派出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作出许可的派出机构。

第二十九条在作出许可的派出机构辖区外作业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应当在相关工程活动开始后10日内,向作业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报告,接受其监督检查。

接受报告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监督检查情况、有关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建议告知作出许可的派出机构。

第三十条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遵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制度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电网企业发现由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单位违法承担的用户工程,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自检制度,报送自检结果。

派出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自检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其他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十三条派出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并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当场予以制止。

(一)询问被检查人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二)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三)对被检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四)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业务组织技术鉴定。

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应当配合派出机构的工作。提供的有关情况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隐瞒有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派出机构应当建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许可证信用档案,记录其基本情况、重大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行为、违规情况等,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五条派出机构根据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遵守许可证制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派出机构应当将年度检查综合评价结论通知被评价单位。

第三十六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资产、专业人员、设备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已不再符合相应许可证等级标准的,作出许可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其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其许可证的类别、专业和等级。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延续的或者未被准予延续的;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因解散、破产、倒闭、歇业、合并、分立等原因而依法终止的;

(三)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不具备从事许可事项的能力的;

(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派出机构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撤销、撤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或者吊销许可证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责令当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情节严重的,2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事项变更申请。

第四十一条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应当撤销许可,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

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撤销许可事项变更,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事项变更申请。

第四十二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向社会公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相关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没收从事无证经营的工具设备。

第四十四条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经整改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吊销其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电力企业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未取得相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向社会公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由无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承担的用户工程,电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且进行竣工检验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将承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向社会公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被检查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许可证由国家电监会统一印制。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月日起施行。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391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power engineering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工[2003]1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送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部的施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 1.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

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2条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检修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火电机组检修管理办法(B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力发电机组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恢复或改善设备性能,延长设备寿命,有效控制生产成本,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电力行业相关标准、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等,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检修管理办法(A版)》的基础上,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修管理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以定期检修为基础,以检修的安全和质量为保障,以精密点检为手段,逐步增大实施状态检修设备的比重,最终形成一套融定期检修、故障检修、状态检修为一体的优化检修模式。 第三条状态检修是设备检修管理的发展方向,发电企业要重视设备状态的监测,逐渐完善设备测点,使用先进的测试仪器、仪表和分析方法,加强设备状态分析,根据不同设备的重要性、可控性和可维修性,循序渐进地开展状态检修工作。集团公司鼓

励各发电企业积极开展状态检修的研究和实践,并使状态检修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持续推进机组检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不断夯实检修管理基础。以提高设备可靠性、经济性和环保性能为核心,深入排查设备故障因素,分析设备性能劣化倾向,研究探索机组检修在管控手段、技术支撑、评价考核等各个方面的管理模式和方法,积极推进机组检修精细化管理。 第五条机组检修实行预算管理、成本控制,严格费用科目管理,检修费用不得挪作他用;提倡修旧利废,坚决避免大拆大换。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区域子公司、分公司和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以及所属内部核算电厂、全资、控股公司及委托管理的火力发电企业(以下简称“火电企业”),供热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是集团公司火电机组检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检修管理工作目标及要求; (二)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二级单位和火电企业的检修管理工作;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

电力设施承装类资质标准 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一条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二条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三)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 1.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 2.330千伏以上架空线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架空线路500公里; 3.22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标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项。 (四)最近3年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六)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7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50人以上; (七)电力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15人以上; (八)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2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70人以上,特种电工20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5人; (九)专职预算、质检人员各3人以上,安装工长20人以上; (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5人以上; (十一)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十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取得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新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oc

新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一、填空题 1、《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适用于除核电站以外的电力生产企业。 2、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3、单位的相关人员应按其工作职责,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门,并结合消防知识每年考试 1 次。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岗位防火职责,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在出入口位置悬挂防火警示标识牌。 5、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6、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发现的问题和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施与主题设备或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并通过消防验收。 8、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造成后果很严重的部位、场所或设备应为一级动火区。 9、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禁止动火。 10、带电设备未停电前禁止动火。 11、在一级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在二级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12、动火工作票应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 13、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准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14、一级动火工作票应当提前8小时办理。 15、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准签发动火工作票。 16、公司消防监护人由义务消防队员担任。 17、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天,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5天。 18、一级动火过程中,应每隔2小时检测动火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 19、高处动火应采取防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20、电气设备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设备电源,然后进行灭火。 21、灭火人员在空气流通不畅或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场所灭火时,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2、A类火灾是指:固体火灾。 23、目前公司配备的ABC类干粉灭火器可以扑灭固体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 24、泡沫灭火器一般适用于扑救油类火灾,不适用于扑救电气类火灾。 25、脱硫系统动火作业只能单点作业,禁止多个动火点同时开工。 26、防腐施工和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电源,所有电气设备应选用防爆型,检修人员使用防爆灯不超过12V,灯具距离内部防腐层及除雾器1米以上。 27、脱硝系统中,尿素储存仓内有尿素时,不得在仓内、外壁上动火作业。 28、尿素输送管道动火检修时,必须做好防止管道内残余氨气爆炸的措施。

28号令及标准、承装承修承试资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分类与分级 第六条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第三章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八条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 第九条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

电力工程施工项目部规章制度

工程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总则 1、1 为了强化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搞好送电现场文明,保证本工程得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关文明施工得总休要求及工程队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1、2 从项目部及作业队驻地生活区、办公区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等几方面内容在施工全过程中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 1、3 工程项目部要坚持原则,把文明施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中,在施工生产得全过程中应以“内抓管理,外树形象”为综旨,抓好施工生产得基础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生产。 1、4 工程项目部文明施工必须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落实各部门、各级人员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确保文明施工规范、有序得进行。 1、5 在施工生产得开始阶段要创造文明施工生产得良好开端,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文明施工生产管理与监督,从而实现全过程得文明施工生产管理。 1、6 落实各级责任,责任实现安全文明施工分级控制,分类管理,分片负责,形成横到边,纵到底得网格。 1、7 加强员工得教育与培训,全面提高人员得素质。各作业队驻地设立与完善安全教育活动室,有效利用授课(周安全日)、图片、录像等对职工进行阶段性、针对性教育;狠抓班组安全建设达标活动,使员工切实在这过程中接受安全与文明施工教育,变纸上得规章制度为作业者自觉行动。 1、8 材料、设备等放置合理,各种材料标识清楚,排放安全有序,并符合防火标准。施工用机械设备完好、清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文明施工责任区(项目部、施工驻地、现场)划分明确,无死角,并设有明确标记,便于检查、监督。 2、文明方针 为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改善作业环境,树立企业形象与提升企业竞争力,公司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将以《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为指导方针。 3、文明施工目标 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 创文明施工一流水平树一流企业品牌形象

华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检修管理规定B版定稿版

华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 检修管理规定B版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附件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火电机组检修管理办法(B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力发电机组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恢复或改善设备性能,延长设备寿命,有效控制生产成本,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电力行业相关标准、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等,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检修管理办法(A 版)》的基础上,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修管理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以定期检修为基础,以检修的安全和质量为保障,以精密点检为手段,逐步增大实施状态检修设备的比重,最终形成一套融定期检修、故障检修、状态检修为一体的优化检修模式。 第三条状态检修是设备检修管理的发展方向,发电企业要重视设备状态的监测,逐渐完善设备测点,使用先进的测试仪器、仪表和分析方法,加强设备状态分析,根据不同设备的重要性、可控性和可维修性,循序渐进地开展状态检修工作。集团公司鼓励各发电企业积极开展状态检修的研究和实践,并使状态检修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持续推进机组检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不断夯实检修管理基础。以提高设备可靠性、经济性和环保性能为核心,深入排查设备故障因素,分析设备性能劣化倾向,研究探索机组检修在管控手段、技术支撑、评价考核等各个方面的管理模式和方法,积极推进机组检修精细化管理。 第五条机组检修实行预算管理、成本控制,严格费用科目管理,检修费用不得挪作他用;提倡修旧利废,坚决避免大拆大换。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的维护检修规程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的维护检修规程 一、总则 ㈠范围 1.本规程规定了各种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用以判断设备是否符合运行条件,预防设备损坏,保证安全运行。 2.本规程用于我站所有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 ㈡引用标准 1.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 2。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11一83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高电压试验技术 GB/T507一086 绝缘油介电强度测定法 GB1094.1~5一85 电力变压器 GB2536一90 变压器油 GB5583一85 互感器局部放电测量 GB5654一85 液体绝缘材料工频相对介电常数、介质损耗因数和体积电阻率的测量 GB7252一87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 GB7328一87 变压器和电搞器的声级测定 GB7595一87 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 GB/T7598一87运行中变压器油、汽轮机油水溶性酸测定法(比色法) GB/T7599一87 运行中变压器油、汽轮机油酸值测定法(CBTB法) GB7600一87 运行中变压器油水分含量测定法(库仑法) GB7601一87 运行中变压器油水分含量测定法

(气相色谱法) GB9326。1~.5一88 交流334kV及以下油纸绝缘自容式充油电缆及附件 GB11022一89 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11023一89 高压开关设备六氟化硫气体密封试验导则 GB11032一89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GB12022一89 工业六氟化硫 DL/G421一91 绝缘油体积电阻率测定法 DL/T423一91绝缘油中含气量测定真空压差法DL/T429. 9一91 电力系统油质试验方法绝缘油介电强度测定法 DL/T450一91 绝缘油中含气量的测定方法(二氧化碳洗脱法) DL/T459一92 福镍蓄电池直流屏定货技术条件DL/T492一92 发电机定子绕组环氧粉云母绝缘才能化鉴定导则 DL/T593一1996 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定货技术导则 SH0040一91 超高压变压器油 SH0351一62 断路器油 二、定义、符号 ㈠预防性试验 为了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对设备进行的检查、试验或监测。也包括取油样或气样进行的试验。 ㈡在线监测 在不影响设备运行的条件下,对设备状况连续或定进行的监测,通常是自动进行的. ㈢带电测量 对在运行电压下的设备,采用专用仪器,由人员参与进行的测量。 ㈣绝缘电阻 在绝缘结构的两个电极之间施加的直流电压值与流经该对电极的

电力工程公司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48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电力工程公司管理制度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电力工程公司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总则 一、确保公司建设工程按期、保质顺利竣工,特制定管理制度。 二、工程管理由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材料设备部、经济管理部配合实施。 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一、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

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施工单位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三)监理单位 1、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

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完整

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医院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维护保养规程 (一)配电室及附属设施 1、环境卫生:清洁、无杂物,保养周期为:1次/天; 2、门窗及防小动物设施:门窗开启灵活,无>10mm缝隙,通风网无>10mm小孔、无严重锈蚀,保养周期为:1次/月; 3、通风照明设施:无故障、保证通风照明正常,保养周期为:1次/月; 4、灭火器:正常有效。 (二)低压配电盘、柜 1、配电盘、柜外观清洁,保养周期为:1次/月; 2、电器仪表应外表清洁,显示正常,固定可靠,保养周期为:1次/月; 3、继电器、交流接触器、断路器、闸刀开关应外表清洁,触点完好,无过热现象,无噪音,保养周期为:1次/月;

4、控制回路应压接良好、标号清晰,绝缘无变色老化,保养周期为:1次/月; 5、指示灯、按钮、转换开关应外表清洁,标志清晰,牢固可靠,转动灵活,保养周期为:1次/月; 6、各绝缘件有无破损、受潮,保养周期为:1次/月; 7、隔离开关应触头正常、开合正常,保养周期为:1次/半年; 8、操作机构应灵活好用,保养周期为:1次/半年; 9、母线排应清洁,有无松动,压接良好,色标清晰,绝缘良好,保养周期为:1次/年; 10、各进出线是否有老化现象,清除导线接头及接线端子表面污物和氧化层,保养周期为:1次/年; 11、配电盘、柜对地测试应接地良好,保养周期为:1次/年; 12、更换失效或有缺陷的电气元件,保养周期为:1次/年。 (三)高压配电柜 1、必须定时巡视、查看柜内连接螺栓是否松动,保养周期为:1次/日; 2、清理柜内外积尘污物,紧固导体连接螺栓,对断路器等操动机构加注润滑油,保养周期为:1次/年; 3、高压预防性试验,周期为:1次/年。 (四)变压器 1、维护保养的重要性、检查周期

电力承装承试资质要求

第一章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一级: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得,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得安装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与完善得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三)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 1、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 2、330千伏以上架空线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架空线路500公里; 3、22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标高100米以上得跨越工程1项。 (四)最近3年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得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六)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7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得人员50人以上; (七)电力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15人以上; (八)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2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70人以上,特种电工20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5人; (九)专职预算、质检人员各3人以上,安装工长20人以上; (十)健全有效得安全生产组织与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5人以上; (十一)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得施工机具设备; (十二)健全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二级:取得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得,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得安装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与完善得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三)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 1、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或者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6座; 2、220千伏架空线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架空线路500公里; 3、220千伏电缆线路40公里或者110千伏电缆线路80公里。 (四)最近3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得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六)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得人员30人以上; (七)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6人以上; (八)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9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50人以上,特种电工15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3人; (九)专职预算、质检人员各2人以上,安装工长12人以上; (十)健全有效得安全生产组织与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4人以上; (十一)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得施工机具设备; (十二)健全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三级:取得三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得,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得安装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与完善得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三)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 1、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工程4项; 2、110千伏线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线路400公里;

电力行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Xx限责任公司 Xx年xx月

目录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理制度 (2)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 安全文明施工守则 (6) 安全员岗位职责 (7) 施工员岗位责任制 (8) 为了规范操作,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管理,杜绝不良行为,预防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便施工顺利安全。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理制度 3、材料物品分类码放整齐。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 6、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8、对施工机械等躁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声扰民。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道德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材料验收: 开工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严禁劣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进场材料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须严格按照施工工艺,严禁偷、漏、减项。验收合格后,方准覆盖。 (3)、成品保护: 1、严禁将工具乱放在已经完成的木制品或地板、地砖上。所有已覆面板的清油工程或已喷漆混油工程,均应在其上覆盖塑料薄膜或其他纸、本质介质后方可在其上放置物品。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第一章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 第一条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二条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所有电压等级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一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 (三)5年内承担过下列工程2项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 1.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2.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3.22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标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个。(四)3年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六)具有不少于16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七)具有不少于15人的电力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 (八)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6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30人;(九)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5人、安装工长不少于20人、专职质检员不少于3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3人;(十)具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 (十一)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取得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22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电力行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操作,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管理,杜绝不良行为,预防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便施工顺利安全。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理制度 3、材料物品分类码放整齐。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 6、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8、对施工机械等躁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声扰民。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道德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材料验收: 开工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严禁劣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进场材料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须严格按照施工工艺,严禁偷、漏、减项。验收合格后,方准覆盖。 (3)、成品保护: 1、严禁将工具乱放在已经完成的木制品或地板、地砖上。所有已覆面板的清油工程或已喷漆混油工程,均应在其上覆盖塑料薄膜或其他纸、本质介质后方可在其上放置物品。 2、管道口、预留口、地漏在进场前用防潮棉封口保护。 3、玻璃、大理石等,要设警示标志加以保护。 (4)、环境保护: 1、剩余油漆、胶类妥善保管;空油漆桶、胶桶必须分类放置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5)、施工用具: 1、施工机械应整齐摆放在操作区,工具应有工具箱;

17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13〕94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13〕9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可用系数,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政策和法规,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机组A级检修管理导则(试行)》(大唐集团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力发电机组A级检修管理导则(试行)》(大唐集团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直属发电企业。 第三条检修与质量管理的任务和要求: (一)检修与质量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坚持“质量第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严格执行标准化检修的规定和ISO9000等管理标准; (二)坚持以安全为基础,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消除影响设备安全经济的重大隐患和缺陷为重点,积极采用状态诊断技术,按实施点检定修预防性维修的要求,开展点检定修; (三)检修资金要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急需的地方,特别是影响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项目要优先安排,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四)检修施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工具、新设备,不断地提高检修工艺水平,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检修工期; (五)按照设备有效期管理的要求,认真制定检修管理质量目标,努力降低检修成本,严格控制检修工期,做到安全、文明、精心检修,确保机组修后可靠性、经济性均较修前有明显的提高(A 级检修机组达到或优于机组设计水平)。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创造一流的检修与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本着“确立责任意识,加强责任管理,实行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的管理思路,明确系统各企业在检修方面的责任,实现集团公司检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 第五条集团公司职责: (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审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和直属发电企业检修规划、计划和设备检修质量的目标、要求; (三)负责审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所管理和所属基层发电企业检修资金额500万元及以上重大特殊项目; (四)负责对分子公司所管理和所属基层发电企业的检修机组不满足本规定检修周期、工期的审批; (五)负责集团公司检修市场和检修监理的管理; (六)负责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和检修与质量的统计与分析、检查与考核管理; ― 1 ―

电力线路维护检修规程教学总结

电力线路维护检修规程 第一章架空电力线路1.1 总则1.1.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 6~220kV 架空电力线路。1.1.2 编写修订依据本规程依据原水电部《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01)、(DL/T 5092—1999)《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1996)《电力线路维护检修规程》(SHS06007—92)并结合石化企业的设备特点和维护检修经验编写修订而成。1.2 检修周期和项目架空电力线路检修应按设备的状况和测试结果确定。本规程仅对 6~10kV 架空电力线路的刀闸、跌落式开关、柱上开关、线路变压器等设备的小修作了规定;其大修应按照本规程第二篇“变压器、互感器维护检修规程”、第四篇“配电装置维护检修规程”的有关章节执行。1.2.1 检修周期(见表7-1-1)表 7-1-1 检修周期检修类别小修大修说明每次小修、大修,可架空电力线路1~3 年 5 年或不定期只安排标准项目的若干项目大修项目及周期,根检修周线路变压器 1~3 年 5~10 年据预试结果和运行情期况而定 1~3 年包括刀闸、柱上开关、柱上开关 3~5 年跌落式熔断器,也可与架空电力线路配合检修注:小修、大修周期均应结合线路绝缘子、金具及其他电气设备的性质及完好状况综合确定。1.2.2 检修项目1.2.2.1 小修项目 a.清扫检查绝缘子和瓷件(复合绝缘子或瓷质绝缘子已采取防污措施的不清扫); b.检查不同金属连接器、铝并钩线夹、防震锤、跳线; c.紧固线夹,夹具各部螺栓,检查金具、夹具各部销钉; d.检查混凝土构件的缺陷情况; e.检查防污闪涂料破损情况; f.检查混凝土杆受冻情况; g.检查防护区内栽植树、竹及建筑物情况; h.检查线路刀闸和跌落式熔断器; i.检查避雷器引线和接地线; j.检查柱上开关; k.检查线路变压器; l.检查铁塔紧固件有无缺损; m.消除巡视中发现的缺陷。1.2.2.2 大修项目除进行当年的小修项目以外,根据巡视、测试结果,进行下列部分或全部项目: a.镀锌铁塔、混凝土杆各部紧固螺栓; b.导线、避雷线断股及腐蚀情况检查; c.铁塔基础、拉线及接地极地下部分锈蚀情况检查; d.铝线及钢芯铝线连接器检查测试; e.绝缘子测试,更换不合格的绝缘子; f.铁塔除锈防腐; g.杆塔倾斜扶正; h.更换杆塔、导线、避雷线。1.3 检修质量标准1.3.1 小修质量标准1.3.1.1 绝缘子和其他瓷件应清扫干净,无裂纹,表面损伤面积不得超过20 mm 2 ,钢帽及球头无严重锈蚀、砂眼、裂纹及变形,污秽地区绝缘子清扫干净后,视具体情况涂刷防污闪涂料。1.3.1.2

电力承装修资质及承包范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称许可机关)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业务,受法律保护。第二章分类与分级 第六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业务。取得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业务。取得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业务。第七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取得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第三章申请 第八条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许可机关提出。 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单位,在取得许可机关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营业范围。 第九条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规章制度

南部县线路工程施工规章制度 为使工程施工建设到达安全、质量、进度目标,制定本本规章制度,请各施工岗位人员遵照执行。 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网南部供电公司《工程管理办法》及本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规定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在各项建设施工中,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三、全面负责施工协调管理、安全、质量、进度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每日收工后的小结会及次日的工作计划和人员安排。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建立统一规格的五牌一图,现场有安全标志、色标、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 五、领导所属班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认真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对照施工安全检查表,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查好事故隐患,制定完整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六、现场指导检查施工中的各个环节,狠抓安全质量管理,解决施工疑难问题,引导施工方法方式的正确性,促进施工水平的提高,确保安全质量。

七、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特别劳动用工的管理和教育,教育工作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安全防范设施和防护用品,负责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督促指导班组(施工队)组织严格按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制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行为。 九、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填表上报,落实整改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更不能擅自处理。 十、施工现场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和防火措施,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施工安全各项技术内部资料。 工程技术员岗位职责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执行国家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的制定及报批执行。 三、施工前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制定安全生产的各种防护措施,及时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负责落实和检查工作。 四、负责制定分工种、分部、分项的书面安全交底,安全交底要有针对性。要在施工前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负责生产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

供电设备维修规程

供电设备维修规程

1. 目的 为做好供电设备的运行和检修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地铁运营。本标 准规定了福州地铁 1 号线变电和接触网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的项目、 周期及内容以及 设备实验的项目、周期和内容。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地铁运营供电车间值班、巡视、维修人员按周期、项目、内容 对福州地铁 1 号线供电系统变电和接触网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以及试验人员按周期、 项 目、内容对设备进行测试及试验。 3. 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 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 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 《供电维修规章制度》 《电气生产安全规程》 《福建省电力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596-2005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石油产品闪光测定法(闭口杯法) 。 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法。 液体绝缘材料工频相对介电常数、介质损耗因数和体积电阻率 GB 7598-87 运行中变压器油、汽轮机油水溶性酸测定法(比色法) GB 7600-87 运行中变压器油水分含量测定法(库仑法) 。 GB 7601-87 运行中变压器油水分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 GB/T 507-86 绝缘油介电强度测定法。 DL/T 429.9-91 绝缘油介电强度测定法。 4. 相关定义 变电设备:是指福州地铁 1 号线变电所中交流高、低压供电设备及直流牵引供电 设备。 接触网设备:是指接触网的各种设备及电缆、 支持定位装置、 各种线索、汇流排、 支柱及基础和分段绝缘器。 供电设备日常保养:是指设备不停电进行外观检查,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和简 单的维护,包括每日或每周的日常巡检等。 供电设备二级保养:是维持性修理,主要对变电设备和接触网设备进行检测、清 扫、调整和涂油;对磨耗、锈蚀到限的设备进行整修和更换(或局部更换) ;对损坏 的零部件进行换修,以保持设备正常的技术状态,包括月检、季检等。 供电设备小修:是维持性修理,主要对设备进行参数测试、检查、清扫、调整和 涂油以及更换或整修磨损较大的零部件,使设备满足安全供电的要求。 GB/T 261-83 GB/T 264-83 GB/T 5654-85 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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