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武汉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武汉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武汉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010年07月0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管理以及与学校安全管理有关的其他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指学校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

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是指学校校园和学校周边的消防、交通、食品、卫生、公共治安安全,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等。

第三条 [立法原则]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体现政府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对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的领导、协调、监督、检查职责,建立教育、公安、司法、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文化、新闻出版、环保、工商、质监、城管、国土规划、建设、房产、水务、财政、编制、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校安全管理协作长效机制。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学校安全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维护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文化、环境卫生管理和环保等项工作。

第五条 [部门职责] 教育、公安、司法、交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文化、新闻出版、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国土规划、建设、水务、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各自管辖学校的安全工作。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负责其举办学校的安全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举办的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由举办者负责。

第六条[学校、学生及监护人职责] 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的责任,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当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队伍,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学生应当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

第七条[目标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

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列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的内容,定期进行考核。

第八条 [经费保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相关部门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障校内安全管理所需经费,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予以适当财政补贴。第二章周边区域安全

第九条[危险物及污染防范]学校周边区域建设、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以及高压电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学校周边区域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环保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本条例所称学校周边区域,是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应当保持的安全距离;没有规定的,指距离学校规划红线二百米以内的区域。

第十条[山体、水域、工程安全]国土规划、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别对学校及周边区域的山体、水域进行安全测评,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并作出相应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对学校及周边区域的在建工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状况和违法建设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燃气、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等在学校周边市政道路设置有地下管网检修井口的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第十一条[交通安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置禁停、警示、限速标志标线。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或者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学校位于交通事故易发路段或者交通繁忙路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前安排警力,维护学校出入口道路交通秩序,学校应当予以协助。

学校组织大型外出活动时,应当提前告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通部门应当派交通警察或者协管员维持学校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第十二条[治安安全] 公安部门应当与学校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指导学校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工作;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特别是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应当加强学校周边的巡逻;在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敲诈、勒索学生等侵害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居住的精神病患者管理,督促、指导其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对学校周边区域内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由公安派出机构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并将相关信息向通报相关学校予以防范。

第十三条[文化娱乐场所管理] 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十四条[市场管理]新闻出版、公安、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者依法监督,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的餐饮服务摊点、小卖部。

第十五条[安全隐患报告]学校或者教育部门发现学校区域或者学校周边区域存在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情形或者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设施设备和食品用品安全

第十六条[选址及建设安全] 学校选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建设应当按照建设工程

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通过规划、消防、卫生、工程质量等竣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房屋设施安全] 学校应当对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排除。学校应当按照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确认为危房的,要及时采取排险措施。

市、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教育用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将学校列为重点消防单位,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消除消防隐患。

学校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行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在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学生聚集的场所,按照消防规定配备应急照明装置,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并保持畅通;在容易发生拥挤的通道,安排教职员工引导学生有序通过。

第十九条[设施设备安全]学校应当对教育教学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检查、维护情况。学校实验室、体育用品和其他设施、设备等在每次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学校不得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者无相关安全性能证明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学校区域内的锅炉等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有毒有害物品管理]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废物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应当有明显标识,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对其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二十一条[校车管理] 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使用有营运资质的车辆,喷涂或者放置统一规定的校车专用标识,聘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质的驾驶员,并向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校车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应当安排校车每周接送学生,所需费用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承担。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路政、运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地区学生交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运输管理以及路政管理规定运送学生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食品药品和用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食品、药品监督指导。

学校应当加强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设立的食堂和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的有关要求。提供给学生的食品、药品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禁止采购不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格者所生产、加工的食品、药品或者不依法标注相关标识的食品、药品。

学校提供学生的用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并确保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第四章校园安全

第二十三条[安全机构] 市、区教育部门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指导并督促学校开展包括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疾病预防控制、自然灾害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处理学校安全事故。

第二十四条[安全教育]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认知能力,制定安全教育计划,采取安全管理保护预防措施。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二十五条 [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和学生监护人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和障碍,防止和减少学生自伤、自残、他伤事故的发生。学校应当设立心理咨询室,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咨询辅导员,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程或者讲座,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辅导。

第二十六条[安全演练]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和人身安全防范技能演练,使学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和自我保护技能。

第二十七条[安保机构和人员]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设立安全保卫机构,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业安全保卫人员和设备,在校园门口和校内重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并与公安机关实施联网监控。不具备条件的农村边远地区的学校,应当由当地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学校安全防范措施。

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专业的保安服务公司承担安全保卫工作,其人员配备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学校聘用的安全保卫人员或者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保安服务条例》中规定的条件。

学校不得以安全设施升级、配备安保人员为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八条 [门卫制度] 学校实行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登记制度,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有权要求出入学校的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未经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学校。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以及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刀具)、带进学校。

第二十九条[在校和离校管理]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的,学校应当按照监护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及时履行监护职责。

学生需要提前离校的,应当说明理由,经监护人同意,并有班主任或者校长指定人员的签名。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的,应当制定住宿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

第三十条[教学活动安全]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学实验、军事训练、公益劳动或者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和集会、文化体育等活动,应当事先告知学生在活动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学生安全。

体育教师和学生应当按照体育运动规律和有关项目规则开展体育教学和活动。

第三十一条[学生体质状况] 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告知学校。学校应当制做记录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学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心理异常或者突发疾病的,应当给予帮助并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第三十二条[校外活动安全]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制定安全方案,配备救护药品器材,安排相应人员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

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以及超越其行为能力或者自我保护能力的各类危险性活动;不得在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地开展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第三十三条[实验操作安全] 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统一制定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应当

将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

实验课教师应当在课前向学生说明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安全操作。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当遵守操作规程。

第三十四条[教职员工职责] 学校教职工负有维护学校安全的义务。发现有危及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发现学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应当及时制止。发现学生携带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并上缴公安机关。

教职员工不得体罚、侮辱学生,防止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

第三十五条[卫生防疫] 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的医疗用品和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每学年组织学生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学校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三十六条[教职员工健康要求] 教职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章事故责任与处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故责任认定] 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受到人身损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责任主体:

(一)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受到的人身损害,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二)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受到的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三)因学生或者其监护人自身行为造成的,或者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未如实告知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造成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责任,但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四)由学校以外人员或者其他学生赞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五)因多方混合过错造成的,由各方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因学校教职员工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单位未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或者履行不及时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由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受到人身伤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侵害人、不能确定侵害人或者侵害人没有赔偿能力的,相关受益人应当在受益范围内对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应急处置方案] 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全市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学校应当制定火灾、地质气象灾害、突发公共卫生和治安事件以及其他紧急事件处置预案。出现紧急事件时,应当及时处理救助、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并按照规定报告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有关主管部门采取防范、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 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立即向事故主管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并通知其监护人。

事故主管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助,进行现场处置;属于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不得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四十条[事故调查处理] 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后,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产生的后果,责成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故调解] 发生学生人身损害事故的,学校、学生的监护人可以协商处理事故;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学校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予以调解,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解工作。

经调解,当事人对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书;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经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终止调解,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结束或者中止,受理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将调解情况向该学校的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第四十二条[调解中禁止的行为] 在学生人身损害事故调解和调查处理的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侮辱、殴打、恐吓、扣留教职工或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相关事故处理人;

(二)侵占、损毁学校建筑、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

(三)妨碍或者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提供虚假情况,进行歪曲事实的宣传,故意扩大事态;

(五)其他妨碍、影响调解和调查处理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保险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

鼓励学校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所需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由举办者予以保障,并以学校为单位支付。

鼓励学生的监护人自愿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用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财政补贴。

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市、区人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标购买。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处罚原则]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的,遵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政府和部门责任] 市、区人民政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未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教育、公安、司法、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文化、新闻出版、环保、工商、城管、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学校责任] 学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相应的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相应的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教育主管部门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校长给予行政处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停办或者暂时关闭。

学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校长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学校责任] 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后果的,对学校校长及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和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学校使用的校车或者聘用的驾驶员不符合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用的;

(三)体罚、侮辱学生的;

(四)瞒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学校安全事故的;

(五)妨碍学校安全事故调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四十八条[其他责任] 侮辱、殴打学生、教职员工,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以提供虚假情况、进行歪曲事实的宣传等妨碍、影响调查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参照管理] 市属高校和招收全日制学生的其他教育机构,以及面向未成年人的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条[施行期]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校园网管理规定大全

校园网管理规定大全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校园网管理制度 计算机校园网络系统是学校重要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为学校的师资培训、教育科研、科室办公、现代管理提供先进、可靠、安全、快捷的计算机网络环境。为了保障校园网络系统安全、正常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学校各科室、各教职工以及与学校校园网有关的用户均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1、学校校园网络设备设施由学校网络中心统一管理。 2、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非法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4.各教职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利用校园网玩游戏、看电影或上网查阅股市行情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改变网络系统,不得将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不得发生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及网络设备的行为。 6.网络设备(含子网设备)由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和维护。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打开子网机柜及其他网络设备。用户如发现终端设备或软件出现问题,可报信息中心处理。 7.任何科室和个人严禁在计算机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容易引发计算机病毒传播的软件。对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杀毒软件予以查杀。 8.各班班主任要教育和监督学生爱护校园网络设备,不得随意乱动教室内的终端设备、摄像头、电视机,不得随意开关设备电源。 9.各科室和个人不得允许非本校教职工进入办公室使用计算机。 10.网络中心要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将对各网络系统及网上资源进行严格管理。 11.计算机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及网络系统若发生案件,应通知网络中心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12.各教职工在使用校园网时,若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若故意损坏有关设备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432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正式样本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教育行政

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

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宣汉县五宝镇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 组长:张良 副组长:肖玉成 成员:孙雪峰覃勇各班班主任各村小校长 2、学校、部门、班级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分析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安排安全工作 4、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彻底消除。 5、每月对学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各班级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开设安全宣传教育专栏,每月更换一次内容,校内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语、标牌 7、制定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预案,每学期开展两次应急疏散演练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一、工作要求 (一)、工作形象 1、仪表端庄,不得叼烟、酗酒,不准带任何与工作不相关的物品。 2、精神饱满,姿态端正,举止文明,语言简洁准确、文明规范。 3、学生上放学期间,必须在校门站班,组织检查。 (二)、工作态度 1、树立为师生服务理念,热情接待来客来访,不故意刁难来客和学生。 2、接待家长来客要耐心、热情,服务态度要好,有意见分歧要耐心解释,不得争吵。 (三)、工作职责 1、看好门。负责校门24小时值班守护、做好校内的安全巡视,每晚必须检查办公室和各教学楼是否上锁;按时开关大门;周末检查各楼房上锁和安全巡视;严禁非门卫人员配用钥匙。 2、管好人。负责进出校门的车辆、外来人员管理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检查走读生上学放学的出入证,督查学生排队放学;做好请假学生的假条查验登记工作;来客来访,须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后,凭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入校园;家长会见学生,须与班主任确认后,下课后方能进校;配合学校清理着装不整人员,登记迟到学生;预防和制止涉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配合学校调处矛盾纠纷;发现校园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及时报告并扭送公安机关或本单位保卫部门。 3、保持值勤区域整洁卫生。值班室无烟头、痰迹、纸屑,门窗洁净,玻璃明亮,工作及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统一规范,无杂物;严禁校外人员在校门附近摆摊设点、拾垃圾、贴广告。

学校网络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机网络为学校局域网提供网络基础平台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计算机连网和网络管理工作。为保证学校局域网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信息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学校教职工、学生提供服务。现制定并发布《网络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网络设备(包括光纤、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均归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所管辖,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 第二条所有学校内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施或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拆除用户私自接入的网络线路并进行处罚措施。 第三条各部门的联网工作必须事先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做网络实施方案。 第四条学校局域网的网络配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 第五条接入学校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部署的DHCP服务器统一管理分配,包括: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DNS和WINS服务器地址等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静态网络配置。 第六条任何接入学校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不得安装配置DHCP服务。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七条网络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学校局域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教职工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公司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学校形象和教工声誉的信息。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学校计算机网络。 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等。 第十二条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学校局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2. 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建议客户端计算机安装使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部署发布的瑞星杀毒软件和360安全卫士对病毒和木马进行查杀。 3. 定期或及时更新用更新后的新版本的杀病毒软件检测、清除计算机中的病毒。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61224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校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职责管理: 学校安全工作应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全责的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安全教育 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安全教育目标,形成教育递进层次。 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家长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安全制度和检查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建立完善安全工作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周检查制度。在每学期开学前,对校舍、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卫生保健品、化学药品、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雨季前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定期、不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应限期整改。 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部门和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有关工作制度,定期进行查验或完善,做出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 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四、校内设施安全 经常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 后勤负责人应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等)应立即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 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按规定在教室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药品规格正确、药性有效,有关管理人员能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教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王桥二中 2011年08月30号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我校是全县范围内最大的乡镇中心小学,现有学生1166人,教职工74人。随着计算机及其网络的普及与应用,我校近几年投入了不少经费用于购买了十余台办公电脑,并对学生用机进行了更新换代。学校现已基本实现了办公网络信息化,这无疑极大地提高了我校的工作效率,但也给我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带来了严峻考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为确保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学校特成立了校长任组长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2、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校园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学生上机守则》、《计算机室管理制度》、《计算机室管理员职责》、《办公室电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通过制定与实施、切实让相关人员担负起对信息内容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 二、认真开展好学校网站的备案工作。 按县局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迅速成立了专人负责学校网站备案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在如实了解学校网站虚拟空间提供服务商的安全

信息后,及时填写好相关材料报县科教局电教站,并由县电教站送市局进行审批。与此同时,我校自行到公安部门的网站上进行网上备案和进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登记备案工作。 三、建立起了一支相对稳定的网络安全管理队伍。 我校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队伍建设。学校从在职教师中挑选出一批具有一定计算机知识的人员作为网络管理员和网络安全员,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此外,学校还购买了网络管理书籍供网管人员自学,并大力支持网管人员参加各级各类网络技术知识培训,从而大大提高了网管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四、计算机维护及其病毒防范措施。 学校电脑除去电脑室100台,,另有24套多媒体电脑,日常维护工作量非常大。由于机器较多,日常出现故障的情况较为常见,为此,我校成立了专人负责学校计算机系统及软件维护,由于平日能及时有效地维护,因此学校内各计算机使用均正常,无出现重大故障。 目前网络计算机病毒较多、传播途径也较为广泛,可以通过浏览网页、下载程序、邮件传播等方式传播。为了做好防范措施,学校每台机器都安装了杀毒软件,并定期自动升级,对发现病毒的机器及时的进行处理。多年来,学校机器无出现严重中毒情况,电脑内重要信息未出现泄露而造成重大影响事件。 五、大力开展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等宣传教育。 为加强互联网建设,学校特向全体师生发出了《抵制低俗之风,

校园网安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校园网安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 9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校园网的安全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接入雷锋学校校园网的计算机网络用户。 第三条雷锋学校信息中心在学校校园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校园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中心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公共安全,维护接入校园网业务的部门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第四条任何科、室、年级组、教研组(以下简称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学校、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骚扰、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违规进人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校园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说明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说明 各教育单位: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__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结合社发局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局安全办会同教育署和参考了部分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拟订了"门卫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17项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由于编写时间紧迫,制度(草案)的制订不尽完善,这些制度主要是 为学校提供思路和架构,各学校,幼儿园可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管理 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充实,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管理基础. 供学校参考. 特此说明.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安全工作办公室 20__年12月9日 学校安全管理网络 一,学校应健全完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制度. 二,学校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学校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为小组成员. 三,学校各中层处室办公室为二级管理机构,各中层处室主要 负责人为二级安全管理网络的责任人.

四,学校各教研组,年级组,办公室为三级管理网络,各组长,管理员或班主任为三级安全管理网络的责任人.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网络示意图 注:幼儿园和规模较小的单位安全网络第二,三级可合并. 学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和逐级安全责任制.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普及师生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一,学校的法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一级安全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由本人任组长的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党政工领导,安全,保卫,后勤等管理干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 2,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二级以上医院和大型体育场馆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必须认真贯彻《校园治安管理条例》,加强保卫工作,以保证师生和财产安全。 二、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加强创安和防火意识。 三、学校必须建立“创安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制度,定期召开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工作,及时沟通信息、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四、校园内一切土地、房舍、动产、不动产、花草林木和公共设施等公物均应爱护,不得任意侵害和私人占有。使用和移动公物,须经有关部门及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和移动。 五、加强学校门卫和来客登记工作,管好大门。加强防火安全工作,每天放学清校后要巡视,检查各班电器断电情况。 六、师生在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一般不得在校玩耍,非本校人员未经同意不许进入校内活动。 七、双休日、节假日安排好值班表,值班老师准时上班,定时巡视,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要电话报警或报告学校领导以便及时处理。 八、学校重要室、如财务室、多功能室、电脑室、图书室、实验室等要加固门窗,做好防火、防盗、防蛀等工作。 九、学校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十、凡学校师生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写好报告经教育局领导批准后方能外出。活动归来也必须向局领导汇报安全情况。 十一、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学生未到校上课,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及时了解情况,通知家长、上报学校。严格禁止学生在学期间随意出校门。 十二、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安全管理条例,任何人不得滋事、打闹、起哄、冲击和干扰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十三、要爱护消防器具和公用电线电器,加强易燃爆物品的管理和正确使用,严禁违反安全用火、用电和行车操作等现象发生。严禁私人乱装电线电器,禁放鞭炮烟花,在室内燃烧纸张等杂物或大搞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十四、注意公共环境的整洁美观。不得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烟蒂,不随地吐痰,乱倒残羹剩饭。 十五、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谨防事故的发生。 违反上述各项管理制度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条规给予惩处。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方案

加强中小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随着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不断发展,我市部分学校建设了校园网,建成了学校信息发布的门户网站,但由于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经验不足,措施不力,导致个别校园网络存在一定的信息安全隐患。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精神,充分利用校园网络为教育教学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提升校园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工作领导,细化管理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建立有效防范、及时发现、果断处置有害信息的工作机制。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校长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加强校园网上网服务场所和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和落实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应用的管理、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要采取一切措施,坚决杜绝各种有害信息、虚假信息在校园网上散布;要明确管理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对不履行职责、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加强管理,保障校园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校园内联网计算机要统一分配静态IP地址,实现网卡MAC和IP绑定,禁止使用DHCP分配IP 地址,建立网络运行维护日志和校园网管理、应用、维护等技术文档,网络日志至少要保存60天以上;规范校园网管理,落实网络安全技术防范

措施,按要求做好各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的建立及落实,对校园网上各类有害信息做到防范得力、删除及时,确保对在校园网上制造和传播色情、反动有害信息嫌疑人的查处;有开通留言板、交流论坛等性质的栏目的学校网站必须实行24小时监管,信息须审核后才能发布;要加强对路由器、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管理员帐号、密码的保密和安全管理,定期更换管理员帐号、密码,管理员帐号、密码须专人使用;定期检查和检测服务器信息及日志文件,发现异常,及时同公安部门联系,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严格审查,确保网上发布信息规范合法。要建立和落实严格的用户管理和信息发布审核、监督等制度,其所发布的各类信息、资源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查看学校网站发布的文件类的内部信息要实行用户名、密码登录制度;学校网站发布的教育信息要有分管领导审批,教育教学资源要由学科组长审批;对在网络信息管理不力导致出现问题并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及网络管理员的责任。 四、加强引导,倡导全体师生健康文明上网。进一步加强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和青少年学生安全文明上网教育引导工作。要高度重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设一批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主题教育网站;要充分发掘优秀的中小学校网络文化资源对学生开放,丰富中小学生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活;要在学校中广泛开展远离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宣传教育活动和文明上网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上网的法制意识、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学生上网场所的计算机网络要有网站过滤功能,对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要进行屏蔽;严禁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

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桑梓镇辛撞中心小学 2018.9

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办公及教师教学用计算机等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按照“合法合规,遵从标准”的原则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6、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细则 1、网络管理中心机房及计算机网络教室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上述设备是否正常,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2、校园网由学校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由信息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3、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4、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信息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5、网络教室及相关设施未经校领导批准不准对社会开放。 6、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定,完成定级、备案等工作,留存安全审核日志。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专人(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门户网站不得链接企业网站,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在网页中设置或植入商品、商业服务的二维码。

学校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学校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学校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使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科学化,建立健 全全员目标、全员责任、全程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学 校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 学秩序,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管理办法》、《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及青州市 教育局和镇教管办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高柳 初级中学《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确保 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健全制度、立 足防范、强化监督、整治隐患。

二、安全工作目标要求: 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三、安全工作十六字方针: 安全第一、防备为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第二章安全工作四大体系 一、安全工作领导管理体系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副校长、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负责同志、级部主任组成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2名专职门卫,其工作人员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学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详细抓,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落实的分层管理体系。

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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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部门级资源的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 5.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协议。 6.各部门设专人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 7.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时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删除。 8.校园网各部门管理机构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9.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园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小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小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 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了向全体师生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希望广大师生共同遵守执行。 1、校园网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校网络管理服务器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服务器由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任何人员未经学校授权不能擅自使用学校的网络服务器。 3、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不得随意将文件(夹)设为共享。对校园网的所有设备要精心使用,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4、需要使用网络下载资料的师生,可以下载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学习资料、软件和课件等。 5、学生上机必须有老师的具体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学习、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利用资料等教育教学活动。

6、上机师生必须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爱护网络设备,正确使用网络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7、为了使学校的网络畅通无阻,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网络使用者的任何处室、个人,一旦发现,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对该使用者取消上网资格,对部门将采取切断网络等相关措施。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A、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B、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C、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D、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E、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F、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G、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2)访问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反动、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3)下载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下载并传播一些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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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设施,有 专人负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特别在期初和期末,要全面检查。 二、学校供电系统及各种电器设备,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由指定人员每月定期检 查,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自拉接电源,严禁学生或其他无关人员擅自打开校内 各种开关盒,任何人如发现电器,电线有异味,冒烟等意外时,须在保证安全的 条件下,立即断开电源并及时上报,任何电线接头须绝缘密封。 三、学校饮用水及用水设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格安全用水制度,保证师生 生活用水的安全和正常供应。 四、学校配备素质可靠,训练有素的值勤队,严格值勤,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安 全。 五、学校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饮食安全,所有的食品和原材料均从正 规渠道购入,有凭有证,严防食物中毒事故。 六、学校体育场地,器材及教学活动均应符合运动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 度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个体身体状况,严防运动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咏梅小学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1、学校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法人担任,负责校园内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2、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3、校园网由学校网络管理员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及时、准确登记备案,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4、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6、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电教部门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7、切实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8、在校园网上的计算机网络用户禁止删除或卸载统一安装的杀毒软件和其它应用软件以及计算机的相关设置,不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 9、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10、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新版)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安全

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含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一)对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学校安全管理细则及注意事项

学校安全管理细则及注意事项 “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安全工作重在教育,重在防范,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细则,望师生认真执行。 安全目标 1、师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并知道在学校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安全常识。 2、掌握在紧急状态下处理险情和自救自护的简便方法。 3、熟记急救电话和必备电话,并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学校管理安全 4、师生在学校内要认真遵守校规校纪,禁止一切不文明的行为发生。 5、少年儿童要提高警惕,不与陌生人交谈,不吃生人给的食物,放学后要按时 回家(幼儿家长与教师要履行好交接手续),避免被坏人拐骗。 6、学生在校不准携带危险物品,不准逞强斗殴,不准抛掷砖石瓦块,不准做危险游戏 7、师生要自觉保持教学楼内的安静,不准在走廊中追逐打闹,不准在楼梯扶手 上溜滑,课间不准攀登走廊护栏,禁止在护栏前拥挤、嘻闹。 8、体育课前,教师要对学生进行运动前的安全教育,并认真检查体育器械的安 全情况,禁止盲目运动,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9、学校卫生员要配合班主任定时给学生体检、健档、班主任要全面了解学生的 身体状况,有特殊病因的学生,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做好特别监护,妥善处理,以防万一。 10、师生要注意用电安全,禁止师生随意按动楼内的电闸,各处电闸要有防护 措施,防止师生发生触电事故或造成电器损坏。 交通安全 11、师生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 12、横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并看清交通控制信号,做到一停、二看、三通 过,保证行路安全。 13、师生要谨记交通规则,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14、师生乘车行驶时,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车未停稳不准下车,更不准跳车。 15、骑自行车、摩托车时速度适中,不准扶身并行,不准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马路上骑自行车。 劳动和校外集体活动安全 16、在劳动过程中,教师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讲究劳动 卫生,保证劳动安全,不组织小学生从事复杂而繁重的体力劳动。 17、学生从事一般性劳动,要注意自我保护,防止出现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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