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衔接调研

两法衔接调研
两法衔接调研

侦查监督视野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完善

—以博野县“两法衔接”工作为视角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李彦平魏玉兰

[摘要]本文试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以我院工作实际为出发点,从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促进侦查监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关键词]两法衔接;机制;现状;完善

一、建立和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的意义

“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超越行政执法范畴、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从一般行政执法中分流出来,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追究,在此过程中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主体相互协作、配合及监督的工作制度,是中央为更好地落实依法治国而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

建立“两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相衔接,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互补优势和资源共享,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法律监督,形成打击合力,实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一)利于推进行政执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有利于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交流沟通,有利于检察机关充分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避免“有案不送”、

“以罚代刑”等问题,从制度上保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避免触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职权罪等渎职犯罪。

(二)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行政执法机关的管理服务、保驾护航,也离不开刑事司法机关的有效打击犯罪、履行监督职责。“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便于刑事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发现、收集、固定、保全、完善证据等工作向相关执法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深挖案件线索,打击违法犯罪,促进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

二、我院“两法衔接”工作的现状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依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根据省市院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博野县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2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博野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支持,与全县12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两法衔接”相关制度,形成了执法与司法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

(一)高度重视,切实找准切入点。院党组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从服务博野“强县富民”的发展大局出发,以建立“两法衔接”机制为突破口,努力扭转部分单位主动移送案件意识不强、接受监督观念不强的局面。要求通过与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

能作用。院党组还从人力、物力等方面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大力支持。

(二)主动请示,争取县委政法委支持。博野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赢得了县委、政法委对专项监督活动的支持和肯定。为促进专项监督活动深入开展,5月14日,我院组织召开了公安局、监察局、商务局及各行政执法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会上宣读了专项监督活动方案,检察长就如何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讲解了渎职犯罪相关法律知识。县委常委、县政协主席、政法委书记到会并讲话强调,建立健全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是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努力把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引起了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领导的重视。

(三)广泛调研,积极作为,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院党组深入领会贯彻省市院相关精神,对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出了领先一步的要求。主管院领导认真学习、借鉴成熟的运行模式和先进经验,同时还积极主动走访各相关单位,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积极与公安局、监察局、商务局联系,建设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将博野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首家试点单位,与该局建立了涉土违法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抄备制度,推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

(四)建立“两法衔接”联席会制度。确立了县检察院、县公安

局、县监察局、县商务局及各行政执法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检察院检察长为总召集人,检察院副检察长、公安局副长、监察局长、商务局局长为召集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在博野检察院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履行建设全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各单位办案情况通报、专项活动联合部署、经济违法犯罪交流分析、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等各项职责,拓展各成员单位协作渠道,加强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工作信息、动态的公开与交流。

(五)开展“两个专项活动”宣传月活动。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博野县检察院依托“涉农检察宣传月活动”平台,加大了对“两个专项活动”的宣传力度,再掀宣传高潮,充分调动了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形成了群众、媒体广泛互动监督的局面,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两法”衔接的新形势。

(六)积极开展“大走访、大抽查、大核查”活动,在全县掀起了办案高潮。对辖区内的12家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走访调查,共出动办案人员25人次,抽查执法案卷200件,建议国土资源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件1人。尤其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力度,抽查案卷55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两法衔接”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近来,县检察机关、县监察机关、县公安机和行政执法部门在两法衔接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增强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

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对提高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依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是:

(一)思想认识不够统一。有些部门对处理发展经济于打击犯罪缺乏辩证统一的认识,认为只要把损害国家经济利益追回就可以了,没有必要给予当事人刑事制裁,从而导致案件不能及时移送,使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得不到有效打击。这几年县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处罚的案件数量是不少的,但这些处罚案件真正进入司法追究程序的却不多。行政执法机关为什么不能及时依法移交涉嫌犯罪的案件,既有执法思想、执法水平问题,更有权力和利益的驱动问题。

(二)材料移交不够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没有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没有移交或移交不及时的现象依然存在,从而造成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基本情况未能全面及时掌握。

(三)收集固定证据意识尚需加强。由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办案的要求、执法手段有所不同,在办案的过程中,对案件的定性、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等方面容易产生认识不一,导致对物证的提取固定不及时,有些物证应当做鉴定而未做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同时,有一些行政执法机关过早地处理掉了有关涉案物品,给办案造成困难。(四)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个别成员单位对“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对方案的执行效果不明显。县国土资源、县环保局、县烟草专卖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等单位执行较好,其余的各行政执法单位对专项监督活动重视不够,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不平衡现象相对突出。

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互相理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

(一)树立全局观念,形成打击合力。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是一个新的课题,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认识建立“两法衔接”机制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共同携手,努力解决两法衔接工作中的配合协作不够默契,案件定性、证据标准看法不一等问题,做到依法办案、依法移送,形成打击合力,使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为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联系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逐步实现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资源共享。行政执法机关首先要搞好自查自纠,定期向检察机关通报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和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公安机关要定期向各行政执法机关通报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查处情况;检察机关要定期向行政执法通报立案监督、批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共同研究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有效发挥“两法衔接”的整体优势。

(三)形成完备的案件移送长效机制。依托“两法衔接”信息通报制度,实现执法案件移送的全程跟踪与监控,对全县行政执法机关所有执法案件工作流程进行动态跟踪,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等情况开展立案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要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及时移送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违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防止出现“以罚代刑”现象,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涉及面广,相关法律法规多,给执法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正确处理和移送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要切实通过联合培训,加强具体执法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多向行政机关学习有关市场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知识,及时组织一些业务探讨活动,互相学习、互相探讨、互相促进。通过交流各自执法中的成功经验,共同提高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各行政执法机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预防和查处经济犯罪的能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工作开展。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工作的有效开展,除了依靠检察、公安和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力量外,还必须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和刑事执法、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等的社会宣传,经常向新闻媒体报道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对一些典型案件要进行曝光,

做到以点带面,营造氛围,促进工作。

(六)设立检察信箱,听民意、了民情。借鉴乡镇涉农检察联合办公室的成功经验,在各行政执法单位设立检察信箱,广泛听取群众对行政执法单位办理案件的有关意见,关注民生,拓宽“两法衔接”监督视野,在推进社会管理全方位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供电公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报告

,泰兴供电公司纪委在党委会上报告了最近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巡查情况。这次巡查坚持问题导向,不留情面地揭出了“不到位、不规范、需加强、工作力度不够”的“短板”,同时根据基层单位反馈的建议,进一步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一是建章立制,厘清责任,健全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牵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牛鼻子”,制订了《关于落实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指导意见》,厘清了落实“两个责任”的界面。今年初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企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修订了印发《泰兴市供电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评价细则》,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改革发展一起抓,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组织层层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观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视频,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巡查,最近又发出《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像钉钉子一样一锤接着一锤敲,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把权力关在制度笼子里,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企业,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领导,扛起责任,突出重点。 党委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主体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总体布局。党委书记作为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加强领导,支持纪检工作,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种好“责任田”,坚守“主阵地”。纪委和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聚焦中心任务,层层抓落实。纪委书记认真担当监督责任,加强对廉洁从业、作风建设和权力行使等方面的监督,重要工作靠前指挥、全程督导,积极主动防控廉政风险。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干部以上率下,职工参与支持,压力层层传导,实现良性互动,维护企业稳定。 三是监督考核,执纪追责,扎实工作。 纪委坚守责任担当,利用每年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考核,将其作为对班子总体评价,对领导干部评定的重要依据。围绕执行政治纪律、坚守政治规矩,抓住关键时间节点整治“四风”,组织开展业务外包单位集体廉政约谈,通过“签字背书”倒逼责任制落实。采取查台账、阅资料和个别谈话方式,全面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运行情况,进行“工作写实”和“工作点评”,提炼工作亮点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客观真实地评价各单位工作情况。每季度各党组织向党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委书记向党委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强调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变被动惩处为主动预防,助推巡查成果运用。《关于落实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指导意见》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工作过程考核条内容,以及责任追究的方式、程序等,划定了红线,形成了有效追责的责任传导链条。 四是防控风险,落实责任,服务发展。 在“不敢腐”的氛围业已形成的态势下,继续重视增强体质。每年度召开反腐倡廉建设

论两法衔接机制与行政执法监督之互动

论“两法衔接”机制与行政执法监督的互动 孟令战 摘要:“两法衔接”是当下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之一。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是造成“两法衔接”不畅的主要成因。行政执法监督是我国“两法衔接”机制构建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一方面“两法衔接”机制的构建离不开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理论与制度的支持。另一方面“两法衔接”机制的不断完善也丰富了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理论。两者的高效互动是实现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公开 作者:孟令战,重庆警察学院讲师,法学博士,重庆,401331 一引言 目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已经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人们对“两法衔接”研究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扩展,以至于其已经大大超越过了该问题提出之初衷。这一现象的出现,一方面固然有利于加深人们对该问题的理解,但另一方面也易造成理论研究的混乱且对当下现实问题关照不够。我们可从理论界对“两法衔接”概念的界定中管窥到这一点。根据某学者的统计,“理论界就两者之间衔接的概念表述不尽一致,有采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的采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的采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的采用‘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还有的采用‘行政刑法以及行政刑罚’……但关注点都是行政与刑事之间的衔接问题,因此,只要是涉及两者之间衔接的研究都是笔者研究的对象。”① 我国实务界则多从工作机制的角度来研究“两法衔接”,将之定义为“由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②在法律实践中,实务部门将“两法衔接”的构建重心集中在“联席会议”、“案卷移送”、“信息共享平台”等工作机制上。为了使理论研究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实践,我们有必要对“两法衔接”问题进行一番“正本溯源”,探究其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本文认为“两法衔接”问题的提出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主要是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之监督,

关于帮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关于帮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2002年9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困难职工活动的意见》。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单位的努力配合下,党员干部的积极参与下,帮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呈现出了“政府部门出台政策帮、机关单位对口帮、党员干部结对帮”的特点,受到了困难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拥戴和盛赞。尤其是职能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成为帮扶活动的主渠道,许多困难职工从中受益,摆脱了贫困。为了进一步深化帮扶活动,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按照市领导要求,市帮扶活动办公室近期就我市帮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汇报如下: 一、有关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 1、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2、市地税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3、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 4、市卫生局制定了《关于对困难职工实行医疗卫生保障帮扶的通知》。 5、市房管局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6、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再就业优惠正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7、市民政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8、市司法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市职工法律服务站的通知》。

9、市财政局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优惠政策落实的总体情况 以上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是基于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难、就业难、就学难、就医难、住房难、诉讼难”等实际问题制定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在一定程度上健全了帮扶机制,强化了帮扶活动。 1、领导重视建立组织 在调查中发现,各单位都能充分认识到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帮扶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漯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有效举措来抓,努力做到服务帮扶活动、服务困难职工。为了加强领导,均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帮扶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帮扶工作,制定帮扶计划,实施帮扶活动,督促优惠政策的落实,深化帮扶活动的开展。 2、采取措施落实政策 为了使与困难职工息息相关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帮扶活动中的作用,各职能部门采取措施,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千方百计为困难职工创造良好的帮扶环境。如市工商局通过开辟困难职工再就业“绿色通道”、设立下岗职工再就业信息咨询服务热线、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吸纳下岗职工、支持国有企业提高自我消化富余人员的能力等四条途径扶持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下岗、困难职工开展了“零就业”家庭援助、就业渠道援助、政策援助、职业指导援助、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援助、技能培训援助、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等。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内组织开展与特困学生结对救助活动的通知》,对各学校明确要求,

最新整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调研报告.docx

最新整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调研报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xx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部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紧急通知》(x委督〔〕4号)文件要求,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相关工作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调研,对取得的成绩,注重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员,立查立改。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 5月19日,乡党委、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调研专题会议,会议确定成立乡党委书记陈守红同志任组长的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调研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调研工作的范围、内容和任务。要求调研工作小组要高标准、严要求对我乡涉及的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调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立查立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深入调研 围绕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结合我乡中心工作,调研工作小组,有的放矢、突出重点,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九个抓紧抓实工作。一是抓项目投资工作。共招商引资160余万元。包括引导返乡创业青年袁得见投资60多万元建立中药材基地;引进蜀科药业投入100万余元流转土地发展山药、药葵等中药材基地1个。二是抓基础设施建设。完成6村1社区“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工作;邓徐坝村及白果树村新建集中供水池各1口,有效解决群众饮水困难;新建兰草河至马鞍寨公路1条,里程2.5公里;新建青龙嘴平板桥1座,维修索桥4座。三是抓新型城镇化建设。场镇改造房屋20间,郑家坪村新村聚居点新建房屋3间,木马寺村新村聚居点新建房屋

2间。新铺设场镇新区污水管线410米,更换路灯4盏。四是抓扶贫开发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确认了精准扶贫村及精准扶贫户,编制了帮扶工作计划,为全乡406户精准扶贫户建立了帮扶台账。积极同xx市质监局、就业局、粮食局等帮扶部门衔接,实施各类“造血工程”,帮助脱贫致富。五是抓依法治理工作。成立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法治宣传教育及年度普法计划措施,组织集中学习28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报送法治信息16条。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年活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18件,领导包案调解信访积案4件。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十大行动”,督促中心校开设法治课程,帮助协调普法教材200套。 (二)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安全监管工作。组织人员对分别对五红社区的建筑、道路交通、工厂、饭馆、个体户、学校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建筑安全等进行8次拉网式安全大检查,截止目前,全乡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二是交通监管。落实了办公场所,配备了5名工作人员、1两交通执法摩托车和1台执法仪。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实行车辆出行签到制。三是防汛防灾。制定了《防汛工作预案》,同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应急队伍至40人,加强救生衣、对讲机、汽油、特产等应急物资储备,组织人员及时对河道疏通、对洪涝隐患进行了排查整治,制定了防汛值班制度,保障24小时通讯畅通。四是森林防火。在主要路口和重要节点设置防火标语,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督促各村(社区)严格执行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组织林政管理人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及时处置出现的火险、火情。五是地灾防御。针对全乡境内5个地质灾害点,开展5次安全隐患排查,对监测人员开展了培训工作。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处;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灾害隐患点群众知晓率、明白率100%。六是产品质量安全。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册120册,为农户提供农产品、畜禽产品种养殖技术指导20余次;对农药、兽药经营户实行登记检查制度,对畜禽产品集中饲

关于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关于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关于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关于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2014-4-17 14:29:54关于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2014年4月15日)各位领导、与会同志: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一、2013年行政执法案件查办情况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一般程序案件429件,涉案金额:81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8件(平昌县麻黄草非法提毒案、巴州区网络销售假冒“芷王牌怡神胶囊” 保健食通知、两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和文件资料1500册,在3.15、3.31、12.4和6月的食品宣传周派送法规宣传资料6万余份,并且利用电子显示频、市县局互联网、市县局官方微博微信、QQ群等进行两法衔接法规宣传。三是建章立制,加强制约监督机制。市局建立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复核、决定、执行分离制度,行政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定、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会审制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管理制度等,确保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准确移送。四是建立涉嫌犯罪案件排查机制。定期对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已移送或者应移送案件,以及正在调查处理的疑似移送案件线索等进行清理、排查、审定、给予适时的移送建议。五是加强协作,先后与市检察、公安局、法制办等制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与市公安局签署执法协作协议,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突出问题。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机构改革之后,职能增加,执法风险增大、移送案件增多;二是存在一些案件移送后未达到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规范的社会效果;三是一些嫌犯罪案件移送前调查处理困难(如一些农贸市场水发产品涉嫌非法添加涉案金额小、违法次数多,违法时间较长等,涉案总金额难统计),四是对涉嫌移送案件缺乏符合本市情况细化标准或操作实务,不便于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中掌握和操作。五由于发现、立案、移送环节程序及机构职能、办案方式方法的原因,导致个别涉嫌犯罪大要案件最终以行政处罚结案。四、几点建议:(一)建立完善食品药品涉嫌犯罪

两法衔接贯彻落实工作汇报

两法衔接贯彻落实工作汇报 一、我镇“两法衔接”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直以来我镇十分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不仅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还加强了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两法衔接”工作意识 由于我镇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时间短,执法人员相对年轻,执法办案经验比较缺乏,对此项工作积极性不够,把“两法衔接”工作当成临时性的短期行为,积极配合的主动性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工作存在沟通不到位,相互推诿等情况。为提高执法人员的“两法衔接”工作意识,我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开办行政法学习班,举办岗位大比武执法实践竞赛活动等,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办案水平。对一些违法案件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主动协同公安机关办案,学习借鉴公安干警的办案手段、经验,使一些棘手案件及时得到查处。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两法衔接”工作有序开展。 我镇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严格遵守国务院提出的六项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捷、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不断探索建立“两法衔接”的有效工作机制。成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小组,成立了案件合议小组,对案件处理意见进行集体审议。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系,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确保“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杜绝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 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衔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我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从案件办理程序上设定了制约机制,使案件办理从立案到结案要经过授权、审核、合议、讨论及处罚后的评查等环节,做到调查、审核、处罚三分离,有效杜绝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二、“两法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尽管我镇积极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行政执法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在个别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仍存在不规范或违法情形,主要表现为: (一)缺乏法律知识。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和范围不明确,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缺乏,业务素质不高,对其职责权限不明确,不敢履行法定职责。例如,我镇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对街道两旁的商户侵占道路的行为不敢进行查处,对乱停乱放的车辆也不敢进行驱离。 (二)信息不畅通。 我镇的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系还停留在一般工作层面,情况通报制度特别是信息共享平台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导致信息相互封闭,相互监督配合效果难以保证。 (三)缺乏统一认识。

如何落实两个责任调研报告

如何落实两个责任调研报告如何落实两个责任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一决策部署是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制度安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内涵和精神实质,是各级党委、纪委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就当前“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完善的建议进行了一些调研和思考。 一、我镇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镇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检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有效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 (一)突出关键环节,以守土尽责的精神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镇党委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围绕“明责、定责、履责、问责”四个关键,一手抓谋划部署、一手抓督查落实,全面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首先,重教育抓“明责”,强化责任意识。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县委常委会先后多次专题研究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工作,对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每年年初,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责任书。同时,继续抓好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谈话和领导干部“三述”等工作,全面营造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 其次,强措施抓“定责”,细化责任分解。及时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具体内涵和保障机制。围绕主体责任五项内容和纪检部门执纪监督职能,建立镇党委委员联系、纪委常委包抓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每年年初下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及任务分解,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分管镇领导和牵头部门、参与单位,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再次,勤督查抓“履责”,推动责任落实。镇党委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

“两法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对策

“两法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对策 “两法衔接”这个概念是国务院在2000年10月组织开展打假联合行动中第一次提出。它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尽管从2001年7月国务院发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至今,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南充市检察院相继出台了“两法衔接”的相关规定及实施细则,但各县级检察机关的“两法衔接”工作成效并不明显,笔者就营山县“两法衔接”工作为例,对“两法衔接”工作目前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 一、近年来营山县院“两法衔接”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自“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和县监察局、公安局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会签了一系列文件。特别是2011年中央部署开展“两法衔接”专项监督工作以来,我院与公安局、监察局、经信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烟草局、卫生局联合签发文件成立了领导小组,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7件23人,办理了一些较有影响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例如2012年郭某某生产、加工“地沟油”案件、2013年董某、李某、胡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

全标准食品罪的案件、胡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等,有力的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 二、“两法衔接”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移送刑事立案案件数量少 我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件总量在六七百件,但每年平均移送刑事立案的案件不超过5件,移送立案率不到1%,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执法机关处于自身利益考虑,以罚代刑。 虽然我院不断地创新工作方式,主动走访、联系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并与县法制办召开联系会,强调“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性,但仍有很多行政执法机关不按时上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不愿主动接受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过程,是其自身权利和利益得以体现和实现的过程,而司法机关的介入可能会触及到行政执法机关的这一“软肋”。因此,行政执法机关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往往各自为阵、暗箱操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行政处罚后不了了之。 2.“两法衔接”工作制度不健全 “两法衔接”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突发性强,需要多个执法单位的配合,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两法衔接”工作就处于松散、随意和模糊的状态,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我们走访时发现,对“两法衔接”工作,有些行政执法

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报告 篇一:关于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流坝乡金台村陈剑 (20XX年9月30日)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改善。我们作为一个全国贫困县的贫困乡,加快发展的基础非常薄弱,保障民生的任务更加艰巨。当前,惠民政策资金的范围越来越广、项目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如何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坚决、迅速、全面的落实到最需要的地方、最需要的人群当中,是摆在乡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近期,按照南委组干[20XX]102号文件要求,我于10月23日至10月28日全面系统学习了20XX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涉及十七个方面的强农惠农政策,并深入村社、农户走访调

查,现形成如下调查报告。 一、调查现状 调查期间,走访了84户农户257人,100%的农户都认为中国共产党制度优越、政策好,对老百姓关心,特别是农村税费的免交,认为这一伟大创举,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办到,其它任何朝代、任何党派都是做不到的。从近年农村环境的改善、产业的发展和群众的精神面貌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带给农民实惠效应之大。通过调查了解到:一是农民群众对惠民政策项目的知晓率参差不齐,即粮食直补政策的了解率达到100%,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了解率达99%,对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家电下乡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了解率达80%,其余的均达70%左右。二是对惠民政策的补助标准不够明白,其原因在于年老农户文化低、记忆力差,项目名称记不全,对其补贴标准更是一知半解;部分群众认为不涉及自己利益,漠不关心,个别群众享受的惠民政策,由村社干部全程代理,补助资金到了卡、甚者将钱用了,还不知道是什么钱?三是党委、政府和村社对惠民政策的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一律以“一卡通”方式发放到位,无优亲厚友、挤占挪用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群众传统落后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意识严重。表现在发放各类救灾救济物资和兑现农作物良种补贴时,部分

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范文(精选3篇)

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范文(精选3篇) 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范文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帮大家整理的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1 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投入“三农”工作的资金不断加大,惠农资金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补助补贴覆盖面越来越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但在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一、存在问题 1.政策宣传不深入。惠农政策的项目较多,农民群众知晓率还不高,在少数地方还出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不知道的问题。个别村组干部还存在落实惠农政策上不公开,不公正,不负责,项目落实不透明等问题。在村务公开栏几乎没有公布惠农政策,只有享受户和区、乡主管部门知道,广大农民群众和不是主管部门的都不太清楚。村干部在宣传时,只是对家族、亲戚朋友个别讲,暗箱操作。如贫困生“两免一补”,大多数是让村组干部家族、亲戚朋友的学生得到。 2.贯彻落实有偏差。由于村组干部素质、精力等因素,导致农村低保、民政救助、扶贫对象、种粮直补和良种补贴等项目录入的基础

信息资料部分失真,扶持救助对象定位不准。种粮直补没有实现应补尽补,甚致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长期外出务工土地撂荒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承包者没有耕种的仍然在享受种粮直补政策。在实施新农合医疗政策上,部分乡镇卫生院管理较差,医生素质较低,服务意思淡薄,重收费现象较突出,导致农民主动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民是村组干部垫支参保,甚至有垫支上万元的。 3.预算标准不一致。同类工程预算定额标准不一致,项目推进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乡镇、同一整合区域,实施同类型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一致,但投资标准不一致,并且有的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差距还比较大,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京福高铁”建设征地,过境各乡镇甚至同一个乡镇的相邻村组征地标准就不同,造成在推进过程中矛盾突出。 4.资金监管不严格。在工作中,受人力和经费限制,部分惠农政策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出现有的政策资金监管失控,违规违纪较突出。在种粮直补上,部分乡镇的村社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将农户种粮直补款扣去抵交医保费、村公路建设集资款等。有的村干部不给农户办直补卡,用他人的名字冒领种粮直补款。有的在农村低保中,不坚持原则,亲朋、好友和关系接近的人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多。 5.政策执行成本高。要落实的惠农政策多、召开会议多,印制相关材料多,支出业务费用多,需要人力多。增加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运行成本。上级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乡镇和部门经费支出压力大。没有工作经费,为单位、部门、乡镇、村组干部套取政策资金提供了理

两法衔接调研

侦查监督视野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完善 —以博野县“两法衔接”工作为视角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李彦平魏玉兰 [摘要]本文试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以我院工作实际为出发点,从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促进侦查监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关键词]两法衔接;机制;现状;完善 一、建立和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的意义 “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超越行政执法范畴、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从一般行政执法中分流出来,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追究,在此过程中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主体相互协作、配合及监督的工作制度,是中央为更好地落实依法治国而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 建立“两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相衔接,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互补优势和资源共享,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法律监督,形成打击合力,实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一)利于推进行政执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有利于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交流沟通,有利于检察机关充分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避免“有案不送”、

“以罚代刑”等问题,从制度上保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避免触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职权罪等渎职犯罪。 (二)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行政执法机关的管理服务、保驾护航,也离不开刑事司法机关的有效打击犯罪、履行监督职责。“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便于刑事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发现、收集、固定、保全、完善证据等工作向相关执法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深挖案件线索,打击违法犯罪,促进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 二、我院“两法衔接”工作的现状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依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根据省市院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博野县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2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博野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支持,与全县12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两法衔接”相关制度,形成了执法与司法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 (一)高度重视,切实找准切入点。院党组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从服务博野“强县富民”的发展大局出发,以建立“两法衔接”机制为突破口,努力扭转部分单位主动移送案件意识不强、接受监督观念不强的局面。要求通过与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

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3篇范文

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3篇范文 两个责任是指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作一个报告,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报告,仅供参考。 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篇一 党的xx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今年来,局党组以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廉政教育、完善监督机制为抓手,以围绕一个中心(水利生态文明),强化三项管理(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队伍管理),树立四种理念(项目光水、改革活水、质量第一、服务至上),各项工作争先创优,叫响"xx水利"品牌为目标,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全局上下形成凝心聚力、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奋勇争先的良好工作局面。 一、抓责任分解,做到负责必明责 主体责任意味着各级党组织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也是承担责任主体。为了切实强化党组织主体责任,局党组结合班子成员分工,及时以党委文件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要求,落实了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局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业务科室分别签订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并作为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具体工作中,局党组切实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凡涉及政策性、全局性等"三重一大"事项主动过问,组织研究,严格把关。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研究、常部署,认真种好"责任田"。其他班子 成员严格按照各自分工,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对分管部门和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适时安排和督查,在"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督、四风表率"等方面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全局上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两法衔接工作情况汇报

两法衔接工作情况汇报 篇一:关于“两法衔接”工作情况的汇报 秦皇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两法衔接”工作情况的汇报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我委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 四、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秦皇岛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秦皇岛建设的实施意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创建依法行政示范机关,“两法衔接”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20XX年以来,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起,立案处理2起,为维护全市正常的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了以市卫计委主任为组长,卫生、公安等部门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执法监督所,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实施、信息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二是成立了案件合议组和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案件处理意见进行集体审议,形成了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机制,保证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完善制度方案 我委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秦皇岛市打击无证行医联

席会议制度、检查办案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秦皇岛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方案》;联合转发了《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意见》;定期召开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执法案件,用制度保障“两法衔接”工作的落实。 三、建立工作机制 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自由裁量权基准及相关配套制度》,在海港区、山海关区卫生局开展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从案件办理程序上设定了制约机制,使案件办理从立案到结案要经过授权、核审及处罚后的审核等环节,做到调查、核审、处罚三分离,有效地杜绝了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修订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完善,执法责任追究落实,案件移交、立案、信息反馈依法进行。 四、开展联合执法 我委与公安部门按照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共享获取的非法行医活动线索,依据各自工作程序进行案前调查,查明基本情况,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给予协助和支持;应追究行政责任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查处,公安机关给予必要的协助和 支持;遇有重大案件,公安部门提前介入,两个部门共同研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密切了部门之间的合作,形成了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惠农政策落实的调研报告

惠农政策落实的调研报告 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投入“三农”工作的资金不断加大,惠农资金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补助补贴覆盖面越来越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但在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一、存在问题 1.政策宣传不深入。惠农政策的项目较多,农民群众知晓率还不高,在少数地方还出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不知道的问题。个别村组干部还存在落实惠农政策上不公开,不公正,不负责,项目落实不透明等问题。在村务公开栏几乎没有公布惠农政策,只有享受户和区、乡主管部门知道,广大农民群众和不是主管部门的都不太清楚。村干部在宣传时,只是对家族、亲戚朋友个别讲,暗箱操作。如贫困生“两免一补”,大多数是让村组干部家族、亲戚朋友的学生得到。 2.贯彻落实有偏差。由于村组干部素质、精力等因素,导致农村低保、民政救助、扶贫对象、种粮直补和良种补贴等项目录入的基础信息资料部分失真,扶持救助对象定位不准。种粮直补没有实现应补尽补,甚致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长期外出务工土地撂荒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承包者没有

耕种的仍然在享受种粮直补政策。在实施新农合医疗政策上,部分乡镇卫生院管理较差,医生素质较低,服务意思淡薄,重收费现象较突出,导致农民主动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民是村组干部垫支参保,甚至有垫支上万元的。 3.预算标准不一致。同类工程预算定额标准不一致,项目推进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乡镇、同一整合区域,实施同类型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一致,但投资标准不一致,并且有的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差距还比较大,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京福高铁”建设征地,过境各乡镇甚至同一个乡镇的相邻村组征地标准就不同,造成在推进过程中矛盾突出。 4.资金监管不严格。在工作中,受人力和经费限制,部分惠农政策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出现有的政策资金监管失控,违规违纪较突出。在种粮直补上,部分乡镇的村社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将农户种粮直补款扣去抵交医保费、村公路建设集资款等。有的村干部不给农户办直补卡,用他人的名字冒领种粮直补款。有的在农村低保中,不坚持原则,亲朋、好友和关系接近的人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多。 5.政策执行成本高。要落实的惠农政策多、召开会议多,印制相关材料多,支出业务费用多,需要人力多。增加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运行成本。上级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乡镇和部门经费支出压力大。没有工作经费,为单位、部门、乡镇、村组干部套取政策资金提供了理由或借口。各项惠农补贴的

两法衔接活动总结范文

两法衔接活动总结范文 按照《关于全面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的通知》若府法制要求,我局认真梳理“两法衔接”工作。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特别是在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不仅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还加强了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对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今年移交公安机关2起案件。全局出动执法人员开展为期1个半月的“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利剑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3起非法经营死因不明且未经检疫的其他肉制品冒充牦牛肉制品等大要案件,查获肉类制品总重21吨,案值达到150万元以上,相关嫌疑人已移送公安机关,相关肉制品经过取样鉴定后进行了集中销毁,专项行动后立即开展了打击无证经营、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二、加强组织领导,纳入目标考核。 明确副局长为民事行政检察与工商质监和食药监督工作衔接分管领导,稽查大队为经办人员。落实稽查大队副队长同志负责两法衔接平台录入工作。并将“两法衔接”工作内容纳入年度

目标考核。 三、加强督促检查。我局积极登陆“两法衔接”平台及时录入涉嫌犯罪案件信息,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发布信息、查询案件、统计数据等,截止目前,共录入行政执法案件17件。 四、增强“两法衔接”意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我局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单位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学法讲法,牢固树立全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确保执法实践依法依规开展。全年共集中学习法律知识10次。同时,在执法办案中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涉嫌犯罪案件的及时移送。 五、存在问题 (一)行政执法机关接受监督观念不强。有的以无法律依据为由,抵触甚至拒绝检察机关的监督,对检察机关了解情况、查阅案卷材料设置重重障碍。 (二)信息不畅通。我局的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系还停留在一般工作层面,情况通报制度特别是信息共享平台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导致信息相互封闭,相互监督配合效果难以保证。 六、下一步打算 加强部门配合,确保“两法衔接”工作落到实处。强化”两

侦查监督视野下“两法衔接”机制之完善路径

侦查监督视野下“两法衔接”机制之完善路径“两法衔接”作为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在工作机制中发挥着重要作 用,从侦查监督的实际出发,探索构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两法衔接”机制,充分有效发挥检察监督权,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改变监督方式,切实解决有案不移、难移,以罚代刑问题,保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标签:检察机关;两法衔接;职能作用;完善路径 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要求,自2001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保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各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形成衔接合力,但是,立法上对两法衔接的规定只限于抽象性、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对标准和程序的细化规定,实务操作性力度缺失,刚性不足,实践中,有罪难移,以罚代刑,各机关配合不协调,检察机关监督乏力的问题严重制约了现有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为此,为形成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合力,保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探索完善两法衔接的有效路径,实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一、“两法衔接”机制中检察监督的现实困境 “两法衔接”机制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保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衔接的作用,但是,深刻剖析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件,“两法衔接”机制面临着很多具体的现实问题,部分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对于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仍存在积极性不强、部门之间配合不主动的问题,衔接机制不健全成为制约“两法衔接”工作中检察监督的瓶颈。 一是立法上,现有规范性文件实务操作性力度缺失,刚性不足。在立法上,《行政处罚法》第7条、第22条、第28条、第61条为两法衔接提供了关键性的法律支撑,国务院以及两高也相应地出台了规定,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刑事诉讼法》第52条对行政机关收集的有关当事人刑事犯罪的诉讼证据的移交予以明确规定。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领域,两法衔接有着重要的根基。部分地方也出台了相应的两法衔接的文件,在一定意义上建立了两法衔接的工作机制。比较典型的案例是被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后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上如何不放纵对违法行为的追究,在公安机关处理的行政案件中,应当立案予以刑事追究的案件的处理。立法上对两法衔接的规定只限于抽象性、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对标准和程序细化的规定。 在实践中,由于行政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在证据的收集上、证据标准的认定上,以及人员的专业素养上存在差异,导致衔接工作存在现实困境。从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并没有完全对接,目前,我国缺乏

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夯实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建立健全贫困家庭学生助学体系,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根据民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xx(2017)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对照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策落实情况 (一)、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了义务教育阶段住宿学生助学金资金:学校在整个助学金发放中,没有以充值食堂饭卡、发放实物、他人代领的行为,或以其他形式的抵顶、扣减等现象。完全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 资金发使用上,考虑到贫困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让学生能顺利入学,本校在学生入学时就在应缴学费中减除国家免学费部分,该款项下拨后直接进入学校账户,并与学生、班主任签名,学校食堂管理员结算,专账管理。 (二)、广泛宣传,及时跟踪,做好了资助回访。 1、宣传形式多样。一是举办资助政策培训活动。学校对班主任、教师进行政策培训,让每位老师了解资助政策,从而更好对学生进行宣传;三是召开主题班会、办班级板报、组织资助征文活动等。 2、监督与自查并重。邀请学生家长委员会代表对学校的资助工作进行监督,及时电话回访受助学生家长,了解资助资金是否真正落实到需要帮助的贫困家庭。 (三)、制度完善、资料档案完整,做到了有据可查。 1、在制度的框架下开展工作。为了真正做好学生资助政策,使资助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学校制定了关于资助工作的相关制度,为资助工作的落实以及检查提供了依据。 2、按资助规程操作。本校按照xx(2017)xx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了推荐、认定(领导小组)、公示程序,即:学校或班主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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