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收付汇操作流程

进出口收付汇操作流程
进出口收付汇操作流程

进出口收汇操作:

一、进口付汇

1.1进口付汇业务管理内容

1.1.1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时,应按以下规定提交相应有交凭证和商业单据。

1.1.2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对于信用证项下信汇银行与付汇银行不一致的,还需提交信汇银行签注的审单结论和外汇划转凭证。

1.1.3 以托收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

1.1.4以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形式发票。

1.1.5 以货到汇款方式结算的,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提交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凭“可以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提交进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付汇证明联如图1)、商业发票;凭“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还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提交相应凭证;“不得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能凭以办理进口付汇。(目前我司用于货到汇款方式结算)

图1

1.1.6进口付汇后因合同取消等原因产生的退汇业务,原则上退款人应当为原付汇收款人。进口单位办理相关收汇手续时,应当提供原进口合同、退汇协议以及其它退汇证明材料。对于退款人不是原付汇收款人等特殊情况,进口单位还需提供退款人与原付汇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1.2进口付汇业务信息填写

1.2.1 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时,应根据结算方式和资金流向填写付汇核查凭证。向境外付汇的应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如图2)及提供付汇证明联原件、进口合同、形式发票;境内付汇的应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如图3)及提供合同、发票;根据实际对外付款交易性质,按照“国际收支交易代码”(如图4)准确填写交易编码;按照付款性质选择本笔付款是否为“预付款货款”、“货到付款”、“退汇”及“其它”性质;对于货到汇款结算方式项下付汇的,应填写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如图1)信息;依据货物实际装运日期在境内/外汇款申请书填写“最迟装运日期”,预付货款业务,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合同约定装运日期,一笔进口付汇对应多份合同的同,其最迟装运日期应按最迟一笔货物装运日期填写写(应准确填写“最迟装运日期”,填写错误将影响总量核量结果,(如图5)

图2 图3 图4 图5

1.3延期付款流程图: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台(如图6)——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如图7)——延期付款提款登记(如图8)——查询已登记的合同及提款状态(如图9)——指定付汇银行(如图10)

图6 图7.1 图7.2 图7.3

图8 图9 图10.1 图10.2

图10.3

1.4预付货款流程图: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台(如图6)——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及合同查询(如图11)——预付货款付汇登记及查询、撤单(如图12)——指定付汇银行(如图13)——注销申请(如图14)

图11.1 图11.2 图11.3 图12.1

图12.2 图12.3 图12.4 图12.5

图13 图14.1 图14.2

二、出口收汇

2.1.1 先出货后收款:先出货给客户——收到客户货款——向银行提供核销号——银行根据相应收款金额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给至船务到外汇局核注

2.2.1预收货款:企业新签约出口合同中含预收货款条款和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后预收货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实际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手续,企业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收到预收货款的同时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企业按合同约定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

预收货款的管理实行网上登记管理制度,网上登记系统:国家外汇服务应用服务平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需要在网上应预收货款进行逐笔的登记和注销手续。

预收货款流程图: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台(如图6)——预收货款合同登记及合同查询、修改(如图7)——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及查询、修改(合同登记同时办理)(如图8)——隔天登陆电子口岸系统(如图9)——出口收汇中指定收汇银行(如图10)

图7.1 图7.2 图7.3 图7.4

图7.5 图7.6 图7.7 图7.8

图7.9 图8.1 图8.2 图8.3

图8.4 图8.5 图9.1 图9.2

图10.1 图10.2 图10.3 图10.4

2.2.2预收货款核注: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台(如图6)——预收货款登记管理中的有关单注销登记(如图11)——预收货款注销查询、修改(如图12)

注销对象:1.已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出口的(包括出口后退汇);

2.已登记预收货款下货物未出口退汇的;

注销时点:货物报关出口之日及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注:企业办理预收货款的注销后,系统将恢复相应数额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给企业。

2.3延期收款:

2.3.1延期收款内容概要:1.企业自2008年12月1日(含)后货物出口而发生的期限超过90天(不含)的延期收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

办理分笔延期合同登记和对外债权登记。

2.延期收款将实行余额管理,但根据目前的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暂不对企业的延期收款额度进行控制。

3.企业的服务贸易及非贸易收汇、货物出口项下期限在90天(含)以内的延期收款的结汇或划转手续,不纳入延期收款管理。

企业自2008年12月1日(含)后货物出口而发生的期限超过90天(不含)的延期收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分笔延期合同登记和对外债权登记。

4.延期收款将实行余额管理,但根据目前的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暂不对企业的延期收款额度进行控制。

5.企业的服务贸易及非贸易收汇、货物出口项下期限在90天(含)以内的延期收款的结汇或划转手续,不纳入延期收款管理。

6.境外银行为境外进口方开立的信用证,其项下境内出口企业的延期收款应办理延期收汇登记手续。

7.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汇时,应主去向银行申报2008年12月1日后出口且期限90天(含)以上的延期收款。银行根据企业申报登陆系统核对与该笔报关单对应的债权登记信息,并按此次结汇或划转金额为企业延期收款登记注销手续。

8.银行从待核查账户为企业办理2008年12月1日后出口且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项下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时,应审核企业提交的出口日期在2008年12月1日之后,且资金到账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应登陆系统核对与此笔报关单对应的债权登记信息,并按此次结汇或划转金额为企业办理延期收款债权登记注销手续。如系统中显示无此笔报关单,银行不能为此笔报关单办理办汇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

2.3.2延期收款流程图:

注:1.根据出口合同约定企业不以货币形式结算的延期收款(如加工贸易进料抵扣),企业只

需对以贷币形式结算的延期收款办理登记和注销。

2.企业境内收取外汇或人民币且按照要求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应当按上述规定办理延期收款登记和注销。

3.对预计延期收款期限超过1年且延期收款余额规模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外汇局可对其延期收款的登记、使用和注销情况定期进行事后监督和非现场检查。

4.对企业超过预计收汇时间90天仍未办理延期收款债权登记注销手续的,外汇局将进行重点关注,必要时将组织对其进行现场检查。

进出口业务流程图文详细讲解

进出口业务流程(仅供参考) 图1 进出口贸易流程图 如图1所示,进口运行程式对比出口运行程式,全局透视进出口贸易的操作

十七.报关 图4 进出口报关流程图

图5 一般贸易通关流程图 货物集中港区后,发货单位必须向海关办理申报出口手续。由发货单位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备妥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装货单、发票、装箱单(或磅码单)、商检证、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及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官员检查单证和货物,确认单货相符和手续齐备后,即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经海关查验放行的出口货物,方能开始装船。有四个环节: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一般在拖柜同时就将报关所需资料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做商检通关换单及出口报关。

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委托报关时,应提供一份装柜资料,内容包括所装货物及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柜号,船开截关时间,拖车公司,柜型及数量,本公司的联系人和电话等。 图6 进口报关流程(公共保税库出库)图 十八.交接 发货单位现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港口规章,及时与港方仓库、货场办妥交换手续,做好现场记录,划清船、港、货三方面的责任。

十九.装船 海关放行后,发货单位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装货单与港务部门和理货人员联系,查看现场货物并做好装船准备, 在装船前,理货员代表船方,收集经海关放行货物的装货单和收货单,经过整理后,按照积载图和舱单,负责点清货物,逐票分批接货装船。 港口装卸作业区负责装货,并按照安全积载的要求,做好货物在舱内的堆码、隔垫和加固等工作。 装船过程中,托运人委托的货运代理应有人在现场监装,随时掌握装船进度并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装货完毕,理货组长要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交与托运人。监装人员对一级危险品、重大件、贵重品、特种商品和驳船来货的船边接卸直装工作,要随时掌握情况,防止接卸和装船脱节。 图7 出口集装箱流程图 1、出口集装箱进入港区后,港区向海关发送出口集装箱进场咨训。 2、待货主作出口报关后,海关向港区发送出口集装箱查验或放行资讯 3、港区将形成的预备船图发送给船代和外理 4、船代按预配船图形成出口舱单发送给海关。 5、外理按预配船图形成出口船图发送给海关 二十.发装运通知 对合同规定需在装船时发出装船通知的,应及时发出,特别是由买方自办保险的。如因

关于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关于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一、主要的外汇管理政策经常项目管理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规定了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主要包括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居民个人外汇管理。 1、出口收汇核销 (1)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是指外汇管理局在商务、海关、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或货物)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监管措施,是对出口收汇的贸易真实性的审核。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业务流程 (一)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上网申领核销单 (二) 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三)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 (四) 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后,在“中国电子口岸”进行网上交单 (五)凭核销单或核销单号码在银行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 (六)提供规定凭证到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办理核销手续 (七)核销后凭盖有“己核销章”的“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去税务部门办理退税

(3)出口收汇: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应当按照出口合同约定的收汇时间和方式以及报关单注明的成交总价,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远期收汇项下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 (4)法律责任: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一)收汇后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的; (二)向银行虚报,错报核销单编号骗取核销专用联的; (三)因故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清理手续的 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这一的,由外汇局给予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销单、进出口报关单、核销专用联等核销单证的; (二)重复使用核销专用联的; (三)用贸易出口收汇以外的外汇收入进行虚假收汇核销报告的; (四)未经外汇局批准,即期出口项下超过报关日期180天未收汇的;远期出口收汇项下,超过在外汇局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未收汇且无正当理由的; (五)未妥善保管或丢失核销原始凭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进口付汇核销 (1)什么是进口付汇核销:是指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进口业务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事

国际贸易之酒类进口操作流程

红酒进口常见有两种方式。 一般贸易进口红酒操作流程 一、进口红酒企业应该具备的主体资质 中国企业要从事进口红酒业务除了一般经营性企业所必需的工商、税务等手续外,在注册的营业范围内还应包括酒类经营资格,具备进口酒类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到当地商务厅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过备案登记后才具备对外贸易资格。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要的手续。 二、挑选确定进口红酒厂商和产品 挑选一款品质优良、包装精美、价格合适、适销对路的进口红酒,对于进口红酒经营企业的市场销售和赢利非常关键。如何寻找和物色好一款酒呢?首先要根据自己的特长、所经营的地域范围、资金量和推广能力,确定需要代理产品的种类、红酒的价格档次和年进货量。 具体寻找厂商可以通过下列过程和方式进行: 1、参加红酒展览会。 目前,国内外有许多专业红酒展览会和产品推届会,代理商可以通过这些会议,同时直接与许多厂商面对面的洽谈,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比较品质、价格、包装、供货代理条件等等。 2、网上浏览寻找 三、进口红酒的进口税

进口瓶装红酒现行税率(所征收的税项,以人民币交纳): 1、关税:14%(关税: CIF ×14%); 2、增值税:17%(增值税: (CIF+关税额)×17%); 3、消费税:10%(消费税: [(CIF +关税额)/(1~10%)]×10%)。 四、办理“中文注册商标” 进口红酒经营企业应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准备下列申报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红酒质量检验检疫报告; 企业需将所对应的进口红酒样酒由国家商检总局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4、生产厂商《卫生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5、生产厂商《红酒生产工艺流程》原印件及译文(只需要简单的红酒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并加盖企业印章或负责人签署。); 6、中文商标设计样张。 保留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并在中文标签上必须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进口货物操作流程

进口货物操作流程 SALES如何拿到定单就不说了。就从拿到定单后开始说吧。 一、接到客人委托。此时要仔细核对委托的内容。如收发货人资料是否齐全,尤其是发货人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的资料。是否合同号或者发票号,贸易条款是什么(这可是涉及到费用问题,一定要在接货前确认好)。我们公司SALES递委托给OP的时候,收发货人资料、合同号、贸易条款必须全,否则OP可以拒绝接货。这样的做法或许SALES觉得不可理解,但是我个人以为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这首先是对客户负责,以免在联系国外时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料而使国外发货人无法核对货物,导致浪费时间;其次是树立公司的形象,国外的合作代理也是根据与你合作的过程中,判断一个公司的实力及操作能力的。有点说远了。 二、 OP核对委托书完毕后,把信息发给国外的代理。代理联系国外SHIPPER。一般在欧洲和东南亚等地区,当天就有信息反馈回来。美国等地区则需要次日回复信息。(俺们代理的反馈速度都是很快的,因为他们都是经过精挑细选的哦。打个小广告先,哈哈) 三、代理反馈信息给OP。OP人员如果当天有结果,必须马上通知SALES。时差教多的地区,在务必在次日早上9:00之前告诉SALES。(如果是老客户,并在SALES 允许的情况下,OP可以直接与客户沟通)。SALES再通知客户,如果进一步的INSTRUCTION,SALES必须当天告诉OP,否则产生的任何问题,由SALES自行承担。这是沟通的问题,不是很复杂,但是要小心加细心还要有耐心,千万不能马虎。一切与客户或者SALES或者国外代理的沟通,尽量有书面的文字。 四、根据货物准备情况及客户的要求,通知代理安排订舱。价格要掌握好哦,便宜不一定是好事哦。一定要记每家船公司的优势航线,出口要记,进口的也是一样的。一般国外代理都会提供几家船公司供你选择的。一定要把其中的利弊告诉SALES或者客户,因为他们可能没有你专业,然后由他们作出决定到底有哪家CARRIER。 五、同时要提供代理SHIPPING INSTRUCTION,如MB/L如何显示,选择哪家CARRIER,SELLING RA TE等等。HB/L就只能是根据SHIPPER提供的INSTRUCTION 出了。但有的时候,CNEE要求INSTRUCT HB/L如何打,此时一定要耐心与其讲解为何CNEE不可以INSTRUCT HB/L的打法。同时也告诉他一个解决的方案,那就是让他去告诉SHIPPER,如果SHIPPER接受的话,由SHIPPER INSTRUCT 国外代理去制单。 六、定舱OK后,其他的动作都是国外代理去操作了。(代理操作的就相当于我们的出口流程啦)我们就等着收PRE ALERT啦。一般欧美国家,开船后5天左右代理可以提供PRE ALERT DOCS给我们了,东南亚国家基本上是当天或者次日才提供PRE ALERT DOCS。接到PRE ALERT后,OP一定要仔细核对文件哦。MB/L CNEE是否正确,付费条款是否正确等等。此时如果查出失误,告诉国外修改还是来的及的。 七、发PRE ALERT给CNEE了。如果CNEE委托买保险。那就根据CNEE提供的金额联系保险公司投保。 八、把货物信息输入CARGO 2000。(CARGO 2000是个非常好用的物流软件。离了它,我都觉得我不能工作了。夸张了一点点。嘿嘿。我是否在为CARGO 2000做广告呢?明天向他们索取广告费去。)并编上工作号 九、预计货物到港前一周,向船目的港船公司查询到港信息并同时通知SALES,以

办理进出口资质及出口业务流程

办理进出口资质及出口 业务流程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一、办理进出口权资质流程: 1)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2)外经委办理《对外贸易者经营备案登记表》(需要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国,地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已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表>等) 3)到所属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上的经营范围的变更 4)去海关,办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刻报关专用章 5)去商检局办《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表》(需要对外贸易经营都备案 登记表,营业执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等) 6)去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开立和进出口收汇核销 登记 7)选一家国内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8)去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登记.拿电子口岸身份识别卡和电子口岸IC 卡. 9)去当地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所有过程需要1个半月的时间 二出口业务基本涉及到以下5个步骤: (如果考虑到有退税业务,就需提前统筹规划,特别是在归HS编码上,要考虑技术商检退税等多方面因素) 第一步了解销售货物公司是否具有进出口权?--只有具有进出口权且在外汇局,海关及税务有备案公司才能享受出口退税 A无进出权公司-----需找代理公司进出口,无法享受退税

B有进出口权公司----如果自己单位有报检及报关员,可以自己办理相关业务,或者找代理公司办理报检及报关等业务,且能享受退税 第二步根据商品名称,由技术人员归属商品编码---归属HS编码时需关注是否商检,进出品关税税率及退税率等 A根据商品编码可以查询监管条件,需特别注意 B关于监管条件代码有1-9及A~Z大小写,共36类别,分别代表不同意思 常见的如:1-进口许可证 4-出口许可证 A-入境货物通关单 B-出境货物通关单 税则号即HS商品编码 监管条件即可以看出是否需要法检等 法检即法定检验。就是指上面的监管条件是A(进口)或B(出口)的货物,在的时候必须向海关提供商检局的通关单。如果没有A或B,就不算是法定检验货物。报关时候不需要提供通关单。 第三步根据HS编码判断是否需要商检,安排相关商检运输 第四步商检凭条及通关单出来后,进行报关 报关前需准备工作:(一般找代理报关公司报关,相关资料主要由财务部门配合) A.代理报关协议一份-----从报关行或本区的海关口岸购买领取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须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须知 三部委联合公告 ?2012年6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改革的主要内容 ?简化贸易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 ?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简化出口退税凭证,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提升监管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 ?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贸易收支极大便利 ?企业贸易收付汇后,无须办理核销手续; ?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

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绝大多数企业贸易收付汇手续得到简化,A类企业可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一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须联网核查。 名录管理 ?企业办理贸易收付汇业务首先需向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名录 登记手续,并领取企业业务管理员用户(ba)的初始密码 ?材料要求:均需要提交以下所列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6)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对其进行政策法规和系统操作等辅导。辅导期截止日期为从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辅导期企业需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辅导期内贸易收付汇及对应进出口业务情况向外汇局做现场报告 系统登录

保理公司办理保付代理业务有关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操作规程

保理公司办理保付代理业务有关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操作规程 第一条保理公司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 (一)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保理公司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其所属外汇局办理外汇账户基本信息登记手续后,即可到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支范围。境外划入的出口企业贷款、境内进口企业划转的对外应付款、向境外划付的企业进口货款以及向境内出口企业划转境外收入的货款。 第二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保理公司在境内银行办理进出口货款的跨境收付时,应按规定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填制《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交易性质申报在进出口企业与境外进行的进出口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出口保理货款”或“进口保理货款”。保理公司无需填写《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外收入)》。 被保理进出口企业不再办理该保理项下进出口货款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对于已运行外汇金宏系统的银行的企业客户,在从保理公司划入出口货款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内收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 第三条保理公司与境内进出口企业间的外汇划转 (一)出口保理项下的外汇划转。保理公司从境外收取出口企业货款后,应持正本保理协议、出口企业的出口合同、发票到开户银行申请办理扣除保理费等费用后的款项划转手续。银行审核无误后,在划款凭证上注明“出口保理货款”字样,并标明扣除的保理费等费用金额。划转资金需进入出口企业待核查账户。 (二)进口保理项下的外汇划转。进口企业向保理公司划转进口应付货款时,应持正本保理协议、企业进口合同、发票,到开户银行申请款项划转手续。银行审核相关凭证无误后,在划款凭证上注明“进口保理划款”字样。进口保理项下进口企业需要购汇支付进口货款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手续后应将购汇资金直接划入保理公司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第四条保理公司对境外收付汇 (一)保理公司从境外收取出口货款。保理公司从境外收取出口企业货款时,应向开户银行提供正本保理协议、正本出口报关单和企业出口合同,银行审核无误后,在正本出口报关单上注明“收汇”字样并标明收汇金额及日期,同时办理款项入账手续。 (二)保理公司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保理公司向境外保理商支付进口货款时,进口企业应先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的“网上交单”功能,将进口货物报关电子底账提交到付汇银行,保理公司应向付汇银行提供正本保理协议、正本进口报关单,进口合同、发票,银行审核无误后,核查企业“进口付汇名录”,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核查、核注及结案操作,并在正本进口报关单上注明“进口保理货款”字样,标明付汇金额及日期,同时办理付汇手续。 第五条保理项下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 (一)出口收汇核销。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从保理公司划入待核查账户的出口货款的结汇或划出时,银行应按规定扣减出口企业出口贸易方式所对应的“出口可收汇额度”,以划转金额为准向出口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并在其上注明“出口保理货款”字样,同时编制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具体编写规则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1号))。 出口企业在运行外汇金宏系统银行开户的,可直接向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网上核销手

进出口业务管理办法

进出口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进出口业务,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进出口业务包括货物进口业务、货物出口业务、外汇业务、出口退税业务和信息安全等业务。 第二章进出口业务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进出口业务由采购部、销售部、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计划调度部、人力资源部及安保部共同管理。 第四条各部门管理职责 (一)采购部负责公司的进口采购业务,负责进口单证的保管,主管采购部的业务副总负责进口事项。 (二)销售部负责公司的货物出口业务,负责出口单证的保管以及退税申请,主管销售部的副总负责公司的出口业务。 (三)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进出口业务合同法律审查,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及用印管理工作。 (四)财务部负责进口付汇,出口收汇,外汇核销及出口退税工作,负责进出业务的内审工作。 (五)计划调度部负责生产计划安排及协调,同时负责库房的管理及产品的运输。 (六)人力资源部负责进出口业务的培训工作。 (七)安保部负责公司财产安全工作。 第三章进口业务管理 第五条采购部负责公司在海关的注册登记工作。公司信息有变动时,要及时到海关进行相关的变更工作,保证公司在海关的注册登记内容与实际相符。 第六条采购部按照《供应商评估程序》来确定合格供应商,并在建立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择国外进口商。在筛选供应商时要对其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对其守法合规和贸易安全的评估。进口货物前要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第七条进口货物涉及进口许可证的,采购部需事先办妥有关手续,并领取许可证后,方可组织货物进口。 第八条公司委托报关企业进行进口货物的报关工作。在委托申报前由负责进口的采购员对进口单证涉及的价格、归类、原产地、数量、品名、规格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单证到达报关公司后,由报关公司对进口单证的一致性、规范性等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国外出口商和运输商,及时更正。 第九条报关的货物出税后,尽快网支税款,并打印税单、记录登记交税日期、交税金额等。采购员和税务核销人员向报关公司跟催海关的正本关税、增值税发票。待正本发票到达后连同报关单复印件一起送财务部对税款进行抵扣。同时登记税单返回日期。 第十条货物经海关放行后,联系运输公司确定货物送达的时间,安排库房人员接货并核对货物名称、数量。按采购部入库流程对进口货物检验、登记、入库。发现进口货物与实际来货实物或数量不相符的情况,库房人员第一时间电话或书面通知采购员,采购员第一时间联系国外出口商,确认发货情况,商量解决方案,必要时启动索赔程序。 第十一条每票货的报关单证需要在采购部存留一份。采购员在整理报关单据时将合同、发票、箱单、提单按要求存放于采购部报关资料文件夹中。每月底集中打印当月报关单,并将报关单存放在报关资料文件夹中的相应的其他报关单证后。进口单证文件存档3年。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合法途径采购进口货物,不得非法采购走私进口货物。 第十三条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对外付汇工作。 第四章出口业务管理 第十四条销售部将客户提供的产品规范发送给规范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小组提出的审核意见反馈给客户。销售部和客户确认产品规范后,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的付款方式必须为电汇,不接受信用证和支票付款的方式;如需客户预付款,则销售部在收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后才能下发实施单; 第十六条业务员必须根据合同下达实施单给计划调度部,并在实施单上明确货物的入库期限、对应的产品规范、包装要求等信息。 第十七条计划调度部根据实施单要求,评审无误后根据交货期和生产能力合理向

进出口收付汇操作流程

进出口收汇操作: 一、进口付汇 1.1进口付汇业务管理内容 1.1.1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时,应按以下规定提交相应有交凭证和商业单据。 1.1.2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对于信用证项下信汇银行与付汇银行不一致的,还需提交信汇银行签注的审单结论和外汇划转凭证。 1.1.3 以托收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 1.1.4以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形式发票。 1.1.5 以货到汇款方式结算的,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提交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凭“可以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提交进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付汇证明联如图1)、商业发票;凭“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还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提交相应凭证;“不得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能凭以办理进口付汇。(目前我司用于货到汇款方式结算) 图1 1.1.6进口付汇后因合同取消等原因产生的退汇业务,原则上退款人应当为原付汇收款人。进口单位办理相关收汇手续时,应当提供原进口合同、退汇协议以及其它退汇证明材料。对于退款人不是原付汇收款人等特殊情况,进口单位还需提供退款人与原付汇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1.2进口付汇业务信息填写 1.2.1 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时,应根据结算方式和资金流向填写付汇核查凭证。向境外付汇的应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如图2)及提供付汇证明联原件、进口合同、形式发票;境内付汇的应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如图3)及提供合同、发票;根据实际对外付款交易性质,按照“国际收支交易代码”(如图4)准确填写交易编码;按照付款性质选择本笔付款是否为“预付款货款”、“货到付款”、“退汇”及“其它”性质;对于货到汇款结算方式项下付汇的,应填写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如图1)信息;依据货物实际装运日期在境内/外汇款申请书填写“最迟装运日期”,预付货款业务,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合同约定装运日期,一笔进口付汇对应多份合同的同,其最迟装运日期应按最迟一笔货物装运日期填写写(应准确填写“最迟装运日期”,填写错误将影响总量核量结果,(如图5)

加工贸易进出口报关操作流程知识讲解

加工贸易进出口报关操作流程 所有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从境外进口料件(或从保税区、保税仓库中提取料件),向境外出口产成品(或成品进入保税区或出口监管仓库)的报关操作。贸易方式包括来料加工(0214)、进料对口(0615)、进料非对口(0715)、三资进料加工(2215)等贸易方式。 一、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到口岸海关办理保税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 1、企业已申领到《登记手册》,并在有效期内; 2、接受申报的口岸海关计算机内必须有企业所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计算机的备案资料; 3、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电脑备案资料应在有效期内; 4、异地报关使用IC卡的,企业应申领到IC卡。 二、企业向海关申报保税货物进出口的流程操作流程如下: 报关单预录入――审单――查验――放行 三、报关前企业应准备好以下单证: 1、有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已预录入的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3、海关要求的其他有关单证。 四、报关单填写 1、一份报关单只能填报一本《登记手册》项下料件的进口或成品的出口,否则应分单填报; 2、备案号栏应填报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手册编号; 3、贸易方式栏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选择相应的贸易方式填报,包括来料加工(0214)、进料对口(0615)、进料非对口(0715)、三资进料加工(2215)等贸易方式; 4、企业所申报进口或出口货物的序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必须与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的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的序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完全一致。 五、报关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填写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应按以下方法填写:进口料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口报关日期、运输工具名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填在登记手册的“进口料件报关登记表”栏内;出口成品的基本情况(包括出口报关日期、运输工具名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填在登记手册的“出口成品登记表”栏内。

国际贸易实务_国际贸易业务基本流程图

第一章国际贸易业务基本流程 国际贸易的业务环节很多,各个环节之间均有密切的、内在的联系。在实际业务中,不同的交易、不同的交易条件,其业务环节也不尽相同。在具体工作方面,各个环节,又常需要先后交叉进行,或者出现齐头并进的情形。但是,无论是出口贸易,还是进口贸易,就它们的基本业务程序而言,均可概括为以下四个阶段:交易前准备阶段;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阶段;履行合同阶段;业务善后阶段。 本章分别从出口贸易与进口贸易两个方面,介绍各自基本的业务程序和不同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图1-1 出口交易程序

第一节出口贸易流程 出口贸易的目的是将国内商品转移给国外买主,收取外汇。从具体操作看,首先本方要有可供销售的产品,同时要找到有意购买本方商品的国外客户,与其开展贸易洽谈并达成双方均愿意的合同,之后按照约定安排货物出口并争取安全收汇。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如图1-1所示。 一、出口交易前准备工作 在出口贸易中,交易对象都是国外商人,而国际市场情况又是错综复杂和变化多端的,因此,在开展出口业务时,一定要充分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对国际市场的调查研究和出口营销;寻找客户和建立业务关系;落实货源、制定出口商品的生产(收购)计划;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开展出口促销活动等。 (一)办理相关手续 出口交易前出口企业要履行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办理海关登记注册、办理出口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1.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自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家鼓励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申办的手续日益简单而开放。但对企业的规模、生产能力、人员配备等仍有相当的要求。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通常也需要接受相对严格的政府职能机构行政管理。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2004)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后,可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 未获进出口经营权或无该项商品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如需进出口,必须委托有该商品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对众多的民营小企业而言,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更为简便可行。所谓代理出口,就是找一家外贸公司或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合作。与外商的生意由小企业自己去洽谈,谈定后,以外贸公司的名义与之签订合同。根据合同备货妥当后,由外贸公司代理进行出口事宜,比如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海关申报、外汇收支等。外商把美金货款支付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按照约定的比例折合成人民币,扣除相应费用后支付给小企业。这样一来,虽然实质上仍是小企业做外贸,但操作形式上就变成:小企业以普通内贸的方式把货物赊销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自行出口后支付货款。 对于个人做外贸还可以通过挂靠。所谓“挂靠”就是与某个外贸公司达成协议,成为此外贸公司名义上的业务员或兼职的业务员。业务自己做,以外贸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合同、交货、结算货款,自己则按照约定的比例计提利润。挂靠的方式多见于有一定的外贸经验,有自己的进货和销售渠道的人。这所以选择挂靠而不是自己去开公司,主要是借助大型外贸公司的知名度和商业信用,以期在购销过程中得到优惠便利,并节省办公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挂靠者甚至不需要到公司上班,在自己家中用一台电脑即可完成外贸交易——有时甚至是大宗交易。这种自由的SOHO(small office home office)方式颇受有经验的外贸人的欢迎。不过,做外贸SOHO需要比较深厚的外贸知识技巧,有对进销两方面渠道较强的把控能力,因此并不推荐外贸新手去做。 2.办理海关登记注册 所有进出口货物都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向当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了上述手续的单位,才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手续。 3.办理出口许可证

收付汇核销业务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时,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 ①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⑤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⑥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如果出口单位出口登记的信息变更或不再经营出口业务,应在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关于进出口贸易的操作流程

关于进出口贸易的 操作流程

关于进出口贸易税务及外管局核销的流程 一、出口贸易报税务流程: 1、一般贸易 1.1、商品出口后需要收齐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专用发票,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进行预录入,当月出口当月申报,报关单预录单在出口当月就要交到财务,报关单、核销单超过90天将自动转为内销补征增值税,不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1.2、除了在退税系统里面进行录入,出口退税网上申报外,还需要进行企业出口单证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a)外销合同或订单(原件)必须已贴印花税 b)出口货物PACKING LIST 原件 c)出口货物装货单复印件,空运无装货单,日期与报关单是 同一天 d)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 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复 印件) e)出口专用发票(退税联复印件) f)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联原件) g)涉外收入申报单(原件) h)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联原件) i)成交方式为CIF的,还需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发票复印

件 编制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连同以上资料做好备案存放,等待税务机关核查。 2、来料加工登记 2.1、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应在免税进口第一批料件后20个工作日内,凭以下资料向市财税三分局申请《免税证明》: a)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 印件,税务机关杳验正本并留存复印件) b)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 税务机关留存一联) c)来料加工合同(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税务机关 杳验正本并留存复印件) d)第一批进料的进口报关单(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 件,税务机关杳验正本并留存复印件) e)填写完整的《免税证明》(一式四联) f)《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正本) 在合同执行中如果实际出口额大于合同的,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应在外经贸主管部门变更《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并到市财税三分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3、来料加工税务核销 3.1、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开具以后,需在三个月内携带以

进出口业务流程

进出口贸易实践报告 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业务综合仿真实训,对国际贸易实务的课程要求做了最大程度的实现,仿真实训中所涉及的项目、流程都是根据课程要求制定的,将理论知识点搬到实际操作中,对更深入了解进出口业务流程,各环节注重的知识点有新的认识。学生可在实际操作中认识到自己哪方面有知识的欠缺,然后及时补充学习。国际贸易实务所学习的课程,如:商务谈判、报关、报检、跟单等在实训项目中都体现,各个项目的业务环节环环相扣,紧密结合,对重温书本知识和培养实际操作起到重大作用。 学生在业务实训中相互配合、帮助,自主完成进出口项目从洽谈签订合同到货物进出境直至最后的善后等一系列工作。在实训的同时增强了学生之间的团结合作精神,使学生认识到合作的作用和重要性。同学们之间的友情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相互之间也跟深入的了解。 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综合仿真实训重在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学生互助合作能力,改善学生特立独行的态度。

第一章出口混合纤维女式套装(D/P CIF) 1.1实训项目简介 美国IRVING GARMENTS CORPORATION LTD.公司拟购混合纤维女式套装(LADIES SUIT),派其业务员JOHNSON来南京百丽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NANJING BELY GARMENT IMP &EXP CORP.LTD.以下简称百丽公司)进行业务磋商。百丽公司派员与其进行了艰苦谈判后,于2008年3月21日与其签署了号码为BE6GGZ221的外贸合同。合同签好后,百丽公司将该笔业务交本公司的出口业务部办理。出口业务部相关人员即根据合同规定组织生产部门打样并转入生产,在货物如期装运后,备齐全套结汇单据委托中国银行江苏分行收款。 1.2 项目流程 1、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进出口企业】 2、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外汇管理局】 3、出口许可证-申领【进出口企业】

海运进口操作流程

海运进口操作流程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海运进口操作流程!!不错的知识哦! 大概流程:收货人预备进口单据→换单→报检→报关→办理设备交接单→提箱→提货具体操作: 一、进口单据: 1: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此货物由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2:进口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般贸易)。 3:货代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换单: 1: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注:“背书正本提单”两种形式: (1),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订舱人”,则由发货人背书;

(2),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三、报检: 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 四、报关(清关) 1:收货人如果有自己的报关行,可自行清关,也可以委托货代的报关行或其他有实力的报关行清关 2:报关资料包括:带背书正本提单/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小提单 3:海关: (1)通关时间:一个工作日以内 (2)特殊货物:二到三个工作日 (3)查验:a,技术查验:依据单据以及具体货物决定是否查验;b:随机查验:海关放行科放行后,电脑自行抽查。 五、办理设备交接单 1: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设备交接单。

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须知

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须知 1、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后,应第一时间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https://www.360docs.net/doc/3a5668375.html,/asone/),进入网站左面“常用下载”栏目,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进行浏览器设置。设置完毕后,用外汇局提供的系统管理员代码(默认为ba)及初始密码登录平台,并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用户手册”,设置本企业的业务操作员。再用新设置的操作员登录平台,进入监测系统,并及时查看本企业的有关基本信息,如信息有误应及时通知外汇局。 2、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后,自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将被外汇局列入“辅 导期”(企业操作员可登陆监测系统—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查看本企业辅导期状态及截止日期)。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到外汇局现场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所有货物进出口与贸易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具体办理要求及《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的下载可登陆“广西电子口岸”(https://www.360docs.net/doc/3a5668375.html,/)——“办事指南”——“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指南”) 3、企业应严格按照“汇发[2012]38号”文件中第三、四章及附件“操作规程”相关要求,向外 汇局进行报告,其中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贸易融资报告、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辅导期业务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报告属义务性报告(必须报告类),企业应在规定时间(进出口或收付汇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网上报告(辅导期业务需现场报告)。未按规定进行义务性报告的,外汇局可将企业列为B类企业。(具体操作可查询网站平台用户手册,或登陆“广西电子口岸”(https://www.360docs.net/doc/3a5668375.html,/)——“办事指南”——“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指南”查看) 4、企业应指派专人定期登录监测系统——企业信息管理——外汇局公告信息查询,查看外汇局 发送的相关通知并及时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外汇局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5、企业应经常查看应用服务平台左面的“问题解答”栏目,第一时间学习、了解外汇局发布的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6、外汇局根据非现场、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为A(正 常)、B(可疑)、C(违规)三类(企业可登陆监测系统—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 B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不得办理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托收业务、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 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7、企业应认真学习掌握外汇管理相关政策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 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可登陆广西电子口岸https://www.360docs.net/doc/3a5668375.html,/——“政策法规”查询下载),严格按政策要求开展各项业务。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 申请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一)中外资企业: 1.中资企业: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资企业:商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证明; 3.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已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企业不用提供); 4.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 (二)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 1.申请书; 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 4.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中国电子口岸IC卡。 备注: 1.进口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更名登记申请书”、工商局《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及全套申请材料 2.申请之日超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签发日期30个工作日的,进口单位还须提供其在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其他相关部门被正式受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申请资料 2.外汇局审核后相应调整“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办理期限: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于15个工作日内列入“名录”。 二、进口付汇备案 (凡申请办理进口付汇备案的进口单位须事先办理“名录”登记)(一)备案基本材料(除备案申请书外,其余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1.进口付汇备案申请书(见附件2); 2.进口合同; 3.实行进口配额或特定产品管理的货物,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明,进口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还须提供有关登记表(已在“名录”无须提供); 4.属代理进口的,须提供正本代理进口协议; 5.另外,还须区别不同的结算方式提供以下相应的单证资料: (1)货到汇款项下 除需提交上述备案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口岸IC卡、商业发票、提单(已在“名录”无须提供)和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金属矿砂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口报关单金额与付汇金额不符情况下补缴税款,海关按差额补发报关单的,还须提供补征税费证明;此外,还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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