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满分100分。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一、评标原则

1、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

2、坚持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公平评标。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人员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详细评标标准

1、无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的;

2、投标函附录未加盖企业印章的;投标文件无副本者;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质量达不到要求等级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的。

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以全部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各有效投标人的名次,出现最终得分并列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计分过程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总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四舍五入。

四、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打分:

1、报价评定分值(40分)

所有不超出“招标控制价”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评标基准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5家时,评标基准值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5家时,评标基准值为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以评标基准值为基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时得满分40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2分的比例在满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1分的比例在满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2、技术部分(25分)

、技术偏差分(15分)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得基本分10分;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有一项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加1分,最多加5分。

、项目设计及实施、安装调试方案(10分)

①方案所提出的系统整体设计思路和技术架构的可靠性、合理性、完整性、先进性等。(0-5分)

②施工计划安排合理(计划安排、是否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时间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工程进度是否有详细描述)。(0-5分)

评委会对投标人项目设计及实施方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合理性、时效性等方面酌情打分。

3、企业业绩及实力(15分)

、投标人注册资金(5分)

投标人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含1亿)的,不得分;1亿元以上(不含1亿)的得2分;注册资金2亿元(不含2亿)以上的得5分。投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实力(5分)

投标人2010年1月1日以来在郑州地区做过类似业绩,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投标人资质(5分)

(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的得2分;B 级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A级得2分;B级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三证齐全者得1分;缺一不得分。

注:开标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4、电梯维护保障体系(5分)

、电梯制造厂商在新郑境内设立有定点售后服务机构的,得2分。

、有完善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团队、且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的,得3分,少于20人的不得分。(开标时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及劳动合同原件)

5、售后服务部分(10分)

、售后服务承诺(3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合理的售后服务计划,对质保期内有令用户满意的售后服务承诺如质保期限、质保费用、质保条件、响应速度等。(0-3分)

、培训要求承诺(3分)

有切实可行的人员培训计划。(0-3分)

、质保期满后的服务承诺(0-4分)

6、其他优惠条件(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进行评分。(0-5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凡遇到招标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评委会成员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评委会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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