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严肃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工作。

3、职责

3.1生产管理部:

3.1.1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

3.1.2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事故报告及防范措施的审核和监督实施,核定事故责任;

3.1.3参与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

3.1.4负责每月生产(工艺)事故的汇总,并报送至安全环保部。

3.2安全环保部:

3.2.1协助生产管理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2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事故报告及防范措施的审核和监督实施,核定事故责任;

3.2.3参与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

3.2.4监督、检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和事故处理。

3.2.5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和存档。

3.3机动部:

3.3.1负责设备事故、吊装事故、机电仪专业的操作事故、备品配件质量事故、基建质量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事故报告及防范措施的审核和监督实施,核定事故责任;

3.3.2参与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

3.3.3负责每月设备事故、吊装事故、机电仪专业的操作事故、备品配件质量事故、基建质量事故的汇总,并报送至安全环保部。

3.4技术开发部:

3.4.1负责产品、原辅材料质量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事故报告及防范措施的审核和监督实施,核定事故责任;

3.4.2参与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

3.4.3负责每月产品、原辅材料事故的汇总,并报送至安全环保部。

3.5 行政管理部

3.5.1负责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警戒、巡逻、治安保卫;负责现场人员和周边区域、单位、社区人员的疏散和道路管制工作。

3.5.2负责交通、破坏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事故报告及防范措施的审核和监督实施,核定事故责任;

3.5.3参与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

3.5.4负责每月交通、破坏事故的汇总,并报送至安全环保部。

4、事故分类

4.1 职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事故。

4.2 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操作票或误操作、违反调度指令等造成生产装臵被迫减产、停产,原料、半成品、成品、催化剂损失的事故。

4.3 设备事故: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一定数额的事故。

4.4 质量事故: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备品配件质量、原辅材料质量未达到技术标准要求而达到一定损失数额为质量事故。

4.5 交通事故:指公司员工在所属工作涉及到的区域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6 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4.7 爆炸事故:指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企业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4.8 环境污染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化工原料、放射性物质大量流失,严重污染大气或水源,导致人员伤害或经济严重损失,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的为环境污染事故。

4.9 破坏事故:指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4.10 辐射事故: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而导致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的事故。

4.11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的技术原因,造成损失的为自然事故。

4.12未遂事故(事件):指设备和人为差错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事故,但由于人或其他保护装臵等原因,未造成职工伤亡、财物损失的事件或造成的损失可忽略不计。

5、事故等级

根据职工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设备损坏或影响产量的情况将事故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划分为:未遂事故(事件)、微小事故、一类事故、二类事故、三类事故、四类事故;

5.1职工伤亡事故

5.1.1死亡(比照四类事故):指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的。

5.1.2局定重伤(四类事故):指受伤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永久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别严重伤害;或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特别严重损伤,指引起人体长期存在一定程度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特别重大损失的伤害。

5.1.3严重工伤(三类事故):指受伤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永久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严重伤害;或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指引起人体长期存在一定程度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较大损失的伤害。

5.1.4轻伤(二类事故):指受伤后,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指受伤后治疗休息的天数);或造成员工肢体轻微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性丧失的伤害。

5.1.5轻微伤(一类事故):未达到轻伤,但有一定的身体损伤。

注:a、负伤后治疗时间不超过30天,因治疗无效且无别的病因而死亡的仍为死亡事故(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天内仍为死亡事故)。

b、严重工伤、局定重伤明细见晋煤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5.2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工艺)事故、设备事故、破坏事故分为:

5.2.1四类事故:指造成单系统停产24小时以上;或造成双系统停车12小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事故。

5.2.2三类事故:造成单系统停车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事故;或造成双系统停车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事故。

5.2.3二类事故:造成单系统停车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事故;或造成双系统停车6小时以下的事故;或影响双系统日作业计划损失50%以内的事故,或单系统日作业计划损失100%以上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

5.2.4一类事故:造成单系统停车6小时以下的事故;或影响日作业计划损失在10%以内的事

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5.2.5微小事故:指构成事故条件,但不达一类事故的。

注:“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3交通事故

5.3.1四类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及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财物损失10万元以上的。

5.3.2三类事故: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财物损失8万元以上,不达特大事故的。

5.3.3二类事故:一次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物损失在6万元内的。

5.3.4一类事故:一次轻伤1—2人或财物损失在2万元内的。

5.3.5微小事故:无人员受伤或财物损失5000元以下。

注:交通事故处罚结合事故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对应标准进行相应处罚。5.4质量事故

5.4.1四类事故:

①产品不合格而被迫使合成氨装臵、尿素装臵等设施损失达300万元以上或产品报废、降级(或赔偿、被罚)损失费用达300万元以上的。

②工程质量不合格、备品配件质量不合格,报废或者要达到原要求进行的返工、修复费用在300万元以上的。

5.4.2三类事故:

①产品不合格而被迫使合成氨、尿素等装臵或设施损失达50万元以上或产品报废、降级(或赔偿、被罚)损失费用达50万元以上,但不达四类事故的。

②工程质量不合格、备品配件质量不合格,报废或者要达到原要求进行的返工、修复费用在50万元以上,但不达四类事故的。

5.4.3二类事故:

①产品不合格而被迫使合成氨、尿素等装臵或设施损失达10万元以上或产品报废、降级(或赔偿、被罚)损失费用达10万元以上,但不达三类事故的。

②工程质量不合格、备品配件质量不合格,报废或者要达到原要求进行的返工、修复费用在10万元以上,但不达三类事故的。

5.4.4一类事故:

①产品不合格而被迫使合成氨、尿素等装臵或设施损失达2万元以上或产品报废、降级(或赔偿、被罚)损失费用达2万元以上,但不达二类事故的。

②工程质量不合格、备品配件质量不合格,报废或者要达到原要求进行的返工、修复费用在2万元以上,但不达二类事故的。

5.4.5微小事故:指造成损失,但不达一类事故的。

5.5 环境污染事故(包括辐射事故)

5.5.1四类事故

①人为损害在线监测、擅自调整在线监测运行参数。

②未经处理废水直接排放,导致下游河道氨氮浓度>40mg/L,COD浓度>100mg/L等。

③危废未合法出厂转移。

④环保设施擅自闲臵、停运,或长期故障不修,导致含硫、尘、氨、NOx废气超标排放,形成村民有效投诉;或对周边农田产生差的影响。

⑤放射源丢失或放射源裸露1h。

⑥因环保事故影响,造成赔偿或者行政处罚100万元以上。

⑦因违规排放事件被媒体关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以上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事故处罚规定进行处罚追责;发生以上行为,但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可酌情适当降低处罚标准。

5.5.2三类事故

①因化工车间排污影响或供水与原料车间自身因素影响,导致污水处理站总排、在线数据单项超标2小时。

②因操作失误、巡检不到位导致烟气在线数据超标4小时。

③在线监测设施无故停运3小时或因故障停运未及时修复。

④其他环保设施故障(含断电、跳车)车间未及时组织修复或不正常运行8小时以上。

⑤因消音降噪设施故障未及时处臵,造成周边村庄敏感点噪声超标连续1小时以上。

⑥因环保事故影响,造成赔偿或者行政处罚30万元以上。

5.5.3二类事故

①因化工车间排污影响或原料与供水车间自身因素影响,导致污水处理站导致总排、在线数据单项超标1小时。

②因操作失误、巡检不到位导致烟气数据超标1小时以上。

③其他环保设施故障(含断电、跳车)车间未及时组织修复或不正常运行2小时以上。

④危废未规范暂存,造成流失或形成扬尘、渗漏36小时以上。

⑤因环保事故影响,造成赔偿或者行政处罚10万元以上。

⑥因散布不良谣言,造成公司环保形象明显受损。

5.5.4一类事故

①因化工车间排污影响或原料与供水车间自身因素影响,导致总排、在线数据单项超标。

②因车间排污无序,造成事故池进水>3小时。

③因泄漏导致其他工段水质受到污染12小时未能恢复的。

④因操作失误、巡检不到位导致废气超标1小时以内。

⑤在线监测设施无故停运1小时或因故障停运未及时修复。

⑥其他环保设施故障(含断电、跳车)车间未及时组织修复或不正常运行2小时以上。

⑦因环保事故影响,造成赔偿或者行政处罚2万元以上。

5.5.5微小事故:指出现异常,但不达一类事故的。

6、工作要求

6.1事故的抢救

6.1.1 发生一类以下事故时,由事故所在车间主要领导指挥,同时报告调度中心。事故所在车间要按照车间现场处臵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处臵,防止事故扩大。处臵情况要及时准确报告调度中心和相关部门。

6.1.2 发生一类、二类事故时,事故所在车间主要领导指挥现场抢险,同时要立即报告调度中心和相关部室,调度中心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应急抢险,响应单位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协同作好事故抢险工作。调度中心要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主管副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调度中心要将处臵情况及时准确报告公司值班领导和公司主要负责人。

6.1.3发生三类以上事故时,事故所在车间主要领导指挥现场抢险,同时要立即报告调度中心。调度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主管副总经理和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立即启动公司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应急抢险。主管副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抢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到达现场后由其总指挥重大事故的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按指挥部指令进行事故抢救工作。所有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许擅自蛮干和冒险行动。在不影响对受伤人员抢救和不造成事故扩大的情况下,尽力维护好事故现场,做好现场记录、摄像和拍照等工作。

6.2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

6.2.1事故的最先发现者,要立即向班长、调度中心及单位领导报告,以便组织事故抢救和处理,调度中心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大小,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和报告公司领导。

6.2.2发生一类、二类事故,调度中心要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相关业务部室,必要时通知消防救援、120医院医疗急救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救,同时根据公司主要负责人指令,向企业主管部门(晋煤集团安监局、煤化工事业部)报告。

6.2.3发生三类事故(严重工伤),调度中心要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相关业务部室,必要时通知消防救援、120医院医疗急救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救,同时根据公司主要负责人指令,立即向企业主管部门(晋煤集团安监局、煤化工事业部)报告。

6.2.4发生四类事故(局定重伤、死亡事故),调度中心根据公司主要负责人指令,应立即向企业主管部门(晋煤集团安监局、煤化工事业部)报告;同时立即向地方政府安监部门报告和其他事故职能主管部门。

6.3报告时限

6.3.1发生火灾、爆炸、泄露、人员伤亡、全系统停车等各类事故,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安监局和煤化工事业部报告,时限不能超过30分钟。

6.3.2发生死亡事故或者重伤3人及其以上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除向集团公司安监局、煤化工事业部汇报外,还应报当地政府安监部门,报告时限不能超过1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6.3.3事故死亡人员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重伤人员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6.3.4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补报。

6.3.5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事故报告时要及时填写《安全生产事故调度汇报卡》,附《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报告可用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初次报告由于情况不明没有报告明确的,在查清后要及时续报。

6.4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真实情况和材料,为调查事故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6.5发生事故的班组,下班后必须组织事故分析会,依据事故现场、岗位记录等,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班组长写出书面事故初步分析报告交车间。

6.6 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要及时就医,经诊断确定需休息治疗一天以上时,事故发生单位填写伤亡事故报告,附伤员初次就医《诊断证明》,3天内报送至安全环保部。

6.7发生任何事故,事故所在单位或设备所属单位都要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恰当可行的

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在3日内填报《事故报告》至专业部室,相应专业部室审核签署意见并经分管副总审批后,在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报安环部备案。

6.8发生三类(严重工伤)及以上事故,除按本程序6.4规定执行外。事故组织调查分析部门还必须提交《事故专题调查报告》,在事故后15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6.9《事故报告》的填写必须严肃认真,内容详细齐全,字迹清楚,时间、地点、部位、原因、情节、损失要准确,责任要明确、纠正和预防措施要切实可行。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由单位一把手负责。

6.10 事故级别由公司各主管部门确定。

6.11所有事故发生后都要报主管部门。未遂事故由车间组织事故分析,微小事故由主管部门组织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一类及以上事故,主管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分管副总审批;损失重、影响大的事故,提交公司安委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6.12《事故报告》一式三份,审批完成后,主管部门存一份、报安全环保部一份、返回事故单位一份。

7、事故损失计算

7.1直接损失:指因事故所造成的原材料损失、设备损失、财产损失、赔偿、被罚款及事故处理费和人员伤亡的医药费、护理费、差旅费、善后处理等费用。

7.2减少利润: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生产时止为事故影响时间(剔除借机处理问题占用的时间);以本月计划产量的平均小时产量为计划产量计算发生事故单位所在装臵产品的减少利润数额。计算式如下:

减少利润(元)=事故影响时间×计划产量×(计划单价-单位成本价)

7.3事故总损失:指各种损失的总和。计算式如下:

事故总损失(元)=直接损失+减少利润。

8、事故责任划分

8.1安全生产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和拖延不办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未得到重视和支持而造成的后果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8.2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未采取或未设计施工生产造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8.3 持证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证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作业者

负次要责任。

8.4学徒工未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的,由学徒工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的,由师傅负责任。

8.5因管理不善、纪律松懈、违纪发生事故的,除本人负责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9、奖励和处罚

9.1 奖励(公司对车间、部室一级,公司、部室对其所直接管理的一级单位)。

9.1.1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表彰、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物质奖励等。

9.1.2 由于责任心强,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给予奖励和记功。

9.2 惩罚(公司对车间、部室一级,车间、部室对其所直接管理的一级单位)

9.2.1事故处罚标准

①未遂事故(事件):只查找事故原因,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不列入考核。

②微小事故:对直接责任者给予100元罚款;对主要责任者罚款50元。

③一类事故(轻微伤):对事故责任者,罚款200—500元,对主要责任者罚款100-300元,对主要管理责任者罚款100-200元,对单位考核2分。

④二类事故(或轻伤):对事故责任者,罚款300—1000元,对主要责任者罚款200-800元,对主要管理责任者罚款200-500元,对相关管理责任者罚款100—300元,对单位考核5分。

⑤三类事故(或严重工伤):对事故责任者,罚款800—2000元,对主要责任者罚款500-1500元,对主要管理责任者罚款500-1500元,对相关管理责任者罚款300—1000元,对单位考核10分。同时对事故责任者、单位负责人酌情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⑥四类事故(或局定重伤以上):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500—3000元,对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2000元,对主要管理责任者罚款1000-2000元,对相关管理责任者罚款500—1500元,对单位考核20分。同时对事故责任者、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涉及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介入调查的事故,待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处理结果后,经公司安委会会议决议给予相应的处罚等。

⑦具体处罚标准对照表

注:涉及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介入调查的事故,待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处理结果后,经公司安委会会议决议给予相应的处罚等。

9.2.2自然事故

在查清管理方面的原因后,酌情处理或比照9.2.1条款降一级处理。

9.2.3对隐瞒事故的单位,事故进行升级处罚。

9.2.4事故后的跟踪:各类事故的主管部门在事故处理之后,要跟踪监督“四不放过”的落实情况,将各项措施的完成时间和效果记入《事故管理台帐》。

10、引用文件

10.1《安全生产法》;

10.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0.3《晋城煤业集团煤化工事故报告及分类标准》。

11.相关记录

11.1《事故报告》JF/ZY 05-11-004-2016

11.2《事故管理台帐》JF/ZY 05-11-005-2016

11.3《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审批表》JF/ZY 05-11-006-2016

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事故报告

JF/ZY 05-11-004-2016

事故单位:管理部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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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事故管理台账

JF/ZY 05-11-00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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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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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立即向公司负责人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区安全监督局和有关职能部门。 3.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部门负责人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启动公司应急事故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公司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 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后果。 精品文档 四、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公司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 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 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检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精品文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

编号:SY-AQ-0738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 处理制度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 reporting system and investigation and handling system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 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保证事故处理的真实性,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内容: 2.1发生在本矿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视事故大小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2.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2.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公司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2.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2.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1、目的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职责 3、1 安全处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 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又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工作程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4、1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 等。 4、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4、1、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厂长、安全处;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导外,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安全处、工会、并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发生伤亡事故,安全处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 大。 4、1、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消防中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总调度室和其他相关部门。 4、1、5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安全处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 门。 4、2事故调查 4、2、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分厂厂长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安全处或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4、2、2重伤事故由公司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最新)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应急处置。 三、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事故调查工作原则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 2、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调查。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示范文本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一旦事故发生后,能按照有关 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吸取教训,防止事 故重复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人身伤亡事故或非人身伤亡 事故。)负伤者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或矿 领导。 2、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安监站、总工 和矿长。 3、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于重伤、死亡、重大死亡 事故以及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汇报局调度和局 领导。

4、对于轻伤事故,安监站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汇报安监局。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每月底(或次月初),安监站必须将当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安监局。 7、对于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上报而造成事故的扩大,矿将给予处以200元罚款。 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1、对于轻伤,重伤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由矿长或安监站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对于死亡、重大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安监站要会同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快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 职责 3.1 人事科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 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 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 工作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1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 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4.1.2 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经理、人事科;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 导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领导部门;发生死亡事故,人事科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 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4 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消防中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 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总务部和其他相关部门。 4.1.5 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人事科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

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门。 4.2 事故调查 4.2.1 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 查报告报人事科。 4.2.2 重伤事故由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 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 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 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19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 4.2.4 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生产、工程、技术、总务等部门组 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4.2.5 人事科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 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或上级主管部门。 4.2.6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组长由公司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b、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c、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4.2.7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8 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4.3 事故处理 4.3.1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编号:SM-ZD-85267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公司工程、运营项目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国家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 第二章工程、运营项目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第四条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执行以下标准(本制度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一)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 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北京中通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报告和处理,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概况或项目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 序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1.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职责 3.1 安全处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 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又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工作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4.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4.1.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厂长、安全处;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导外,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安全处、工会、并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发生伤亡事故,安全处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消防中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总调度室和其他相关部门。 4.1.5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安全处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门。 4.2事故调查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目的: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避免 重复发生同种事故。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安全事故管理。 三、内容: 1、事故的类型及等级划分: 根据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不同将事故分为: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事故划分 为不同的等级。 A伤亡事故: ①公司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为伤亡事故。具体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 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 环境不良,以及公司领导指派到公司外从事本公司活动所 发生的人身伤亡(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 ②急性中毒事故指劳动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通 过皮肤、呼吸道或消化道侵入人体,使人体突然发生病变,处于危险状态,职工中断工作,并需进行急救的或致使死 亡的中毒事件。 ③等级划分: 一般事故即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1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㈠较大事故即重伤事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 事故。

a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有可能成为残废的。 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c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 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d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e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f手部伤害:大姆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姆 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肉受 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g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源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h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i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款,由公司行政办公室会同安 全科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j中毒:三人(含)以上中毒事故按较大事故处理。 ㈡死亡事故:包括重大死亡事故和特大死亡事故。 ㈢重大死亡事故(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指死亡1~2人的 事故。 ㈣特大死亡事故指同时死亡3人或3人以上的事故。 B火灾事故: 公司所属范围内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或发生 火情,虽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但性质严重的为火灾事故。等级划分:

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办法

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事故内部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四不放过”原则,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事故以及环境保护事故,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中铁二局《安全质量事故内部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明确和强调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具体要求。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划分: 1、一般事故:一次死亡1至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2、较大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至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按《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三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应立即指派安质环保部门按国家、行业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单位报告,并同时上报公司。 第四条 公司内部事故报告程序

1、项目经理部:事故现场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工点或工区负责人)→项目安质环保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由管理人员直接报告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质环保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相应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分别报告。 项目安质环保部负责人→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公司领导。 第五条 出现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大或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等紧急情况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上报项目负责人或公司领导。 第六条 事故报告时间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大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事故,须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公司安质环保部;人员伤亡事故应在1小时内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质环保部。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或造成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公司安质环保部;同时按行业规定上报政府相应管理机构。 其他工程质量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质环保部。 第七条 安质环保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通知办公室、工程部、物资设备部等相应部门。 第八条 事故报告方式和内容 事故报告采用三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 1、电话报告: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电话逐级报告上级部门和领导。 2、手机短信:事故项目经理部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应以手机短信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额济纳旗沙红山南萤石矿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规范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施工事故的控制管理,加强对电力建设事故的预防、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控制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工程建设事故的发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实现“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管理制度适用于A公司及各分包单位承包A公司的工程项目,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人身事故和电网事故。 三、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安全生产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6、《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7、B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四、事故类别划分 1、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5)重、轻伤事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人身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电网事故的划分 (1)特大电网事故:发生大面积停电的事故。 (2)重大电网事故:未构成特大电网事故;造成输电运行线路倒杆、塔的事故。(3)一般电网事故:未构成特、重大电网事故;造成输电运行线路短路接地、烧断导线,导致跳闸的事故。 五、事故归属 1、总包单位管理员造成的事故,为管理单位事故。 2、分包单位施工造成的事故,为分包单位事故。 六、安全生产人身事故的调查组织 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和负责组织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执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B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 重、轻伤事故则由公司调查组负责全面的调查工作。公司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接到施工现场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发生重伤、轻伤事故的报告后,由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根据现场情况报告公司领导,并由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以及事故单位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安监人员填写。 七、电网事故的调查组织 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和负责组织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特大、重大电网事故的调查,执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 管理制度》;B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控制程序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同类事 故的再次发生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的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 3权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环境和人身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归口管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参与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并协调、监督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 3.2 工程设备部负责对机器设备故障事故管理。 3.3 财务部负责对财产损失事故归口管理。 3.4 管理者代表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5 员工代表监督人身事故处理过程。 4 工作程序 4.1

4.2 事故范围 公司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或组合,均视为事故: A 公司范围内所有人员,包括外来人员因工受伤或死亡; B 出现职业病; C 设备、设施遭到破坏; D 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4.3 工作原则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循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4.4 事故报告 4.4.1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简要经过,已经或可能造成的损失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4.4.2 报告程序 4.4.2.1 人员伤亡 A 发生轻伤事故,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生产部经理报告。 B 发生重伤事故,生产部经理应立即报告总经理,还应在24 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 C 发生死亡事故,除报告上述单位外,还应在2 小时内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D 伤亡性质按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判定。 4.4.2.2 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应视火势情况立即向本单位应急小组、消防部门报警。若发生人员伤亡,按4.4.2.1 条处理。 4.4.2.3 发生设备、设施异常损坏,导致环境破坏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由负责人向生产部汇报,生产部视后果严重程度报告总经理。 4.4.2.4 当公司员工经确认有职业病后,由管理部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报告总经理及上级主管部门。 4.4.3 接到事故报告后,各主管单位或部门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要求,立即组织救援工作,以防止事故扩大。 4.4.4 任何对事故报告者的打击报复行为,经证实后,交总经理处置。 4.5 事故调查 4.5.1 调查的组织原则 4.5.1.1 轻伤事故,由责任单位负责调查,填写《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表》,并于三日内报生产部和管理者代表。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 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构,对已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尽快的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一、事故报告 (一)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直接或间接报告公司安全部,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市建委、安监站、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1、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并逐级上报到公司安全处。并在10日内将《企业职工因工负伤(亡)登记表》报公司安全处。 2、发生重伤事故后,应立即以电话等最快方式上报公司主管经理及安全处。 3、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公司在接到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企业相关主管部门。 5、发生特大事故应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1. 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火灾等事故的处理 1、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消防大队报警,并按规定报告公司主管经理及安全处。 2、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处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主管经理和其它相关部门。 二、事故调查 1、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安全处,安全处报公司主管经理批示后存档。 2、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经理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合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减少和降低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指挥部应急救援领导组,由项目经理发布命令是否启动指挥部应急救援预案。 二、事故报告程序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部按两个渠道进行事故上报:一是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以内,分别向事故现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并立即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监理单位、辽宁恒鑫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于两小时以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格式连同不少于4张能反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全貌的照片上报至相关主管部门。 2、发生火灾事故,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9火警电话或110求救电话,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电话。有人员伤亡时,立即拨打120医疗救助电话,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发生的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必须按程序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以及提供假材料、做假证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立即向公司负责人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区安全监督局和有关职能部门。 3.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部门负责人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启动公司应急事故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公司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公司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检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

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煤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1.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职责 3.1 安全处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 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又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工作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4.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4.1.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厂长、安全处;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导外,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安全处、工会、并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发生伤亡事故,安全处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消防中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总调度室和其他相关部门。 4.1.5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安全处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门。 4.2事故调查 4.2.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分厂厂长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安全处或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4.2.2重伤事故由公司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91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045-34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节事故分类 一、事故的概念及特性 在介绍事故分类前,有必要对事故这一概念及事故的一些基本特性作一简要介绍。 从广义的角度讲,事故是指人们在实现有日的的行动过程中,由不安全的行为、动作或不安全的状态所引起的、突然发生的、与人的意志相反且事先未能预料到的意外事件,它能造成财产损失,生产中断,人员伤亡。 从劳动保护角度讲,事故主要是指伤亡事故,又称伤害“根据能量转移理论,伤亡事故指人们在行动过程中,接触了与周围条件有关的外来能量,这种能量在一定条件下异常释放,反作用于人体,致使人身生理机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现象。

在伤亡事故中,我国重点抓了企业职工的伤亡事故,先后制定了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86)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在这两个标准中,从企业职工的角度将伤亡事故定义为;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1991午2月1日同务院75号令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则规定》中也是这么定义的。 事故既然是一种意外事件.那么同其他事物一样,它也具有本身特有的一些属性,掌握这些特性,对我们认识事故,了解事故及预防有个具有指导性作用。 概括起来,事故主要有以下4种特性: 因果性。事故的因果性指事故是由相互联系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引起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过程中,应弄清事故发生的因果,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这对预防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将起到积极作 (2)随机性。事故的随机性是指事故发生的时间、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正式版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伤亡事故、行车事故、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最先发现人应当立即将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方案及初步原因等,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调度和安全质量监察部。 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为抢救人员或恢复生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志,采取摄像、摄影、绘图等方法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证物等。

3、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作业队应积极协助公司等上级有关部门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供事故的有关证据、证词证言,制定并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2)、作业队应极时协助调查组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报表。 (3)、急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可同时参照《铁路急性职业中毒调查处理规程》(TB/T2320-92)办理。 4、事故处理结案 (1)、轻伤事故由作业队5日内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复结案。 (2)、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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