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合同13个必备条款及法律风险防范

商务合同13个必备条款及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标的及法律风险

当事人签订合同是为了实现财产或类似于财产的其他权益的归属变化, 因此对这种财产或类似于财产的其他权益的标准描述是非常重要的。合同标的条款因此

也成为法律的提示性条款内容。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合同标的条款是不可补

正条款,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合同不能成立。

根据合同性质的不同,合同标的可以分为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这些因标的性质不同而产生的标的约定差异应当引起注意。如权利瑕疵不像物的瑕疵那

么容易被观察, 因此以权利为标的的合同更应当注重对权利状态的描述。行为作为标的, 往往依赖于特定人技能, 因此更应当注意行为人的确定以及与代为履行禁止相协调。这些因素都是认为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的考察方面。概括而言, 合同标的

条款约定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要使用标的物的正式名称,即标准学名,而且要用全称。文字表述必须明确

具体, 尽可能使用符合国际标准或国际行业习惯的商品名称。商品日益丰富, 使得双方约定不明时, 真实意思很难探究, 因此产生以类似商品作为合同约定标的交付带来的合同目的落空,是严重的法律风险。

(2写明商品商标。一定的商标,标志着一定商品的性能、质量种类。只有写明商标才能使商品特定化。如某商场本想购买杭州某厂生产的“天堂牌”自动雨伞1000把,但在合同中的商品名称栏内只写了“自动雨伞”而, 未写“天堂牌”商标, 结果供方发来的除有50把是“天堂牌”的自动雨伞外,其余的都是一些杂牌,有不量的甚至无商标, 给需方造成损失。相同的产品因为品牌不同, 价格差异有时非常巨大。

(3在确定标的时,还必须注意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情况。如大豆,一般是指黄豆, 但有些地方把蚕豆也叫大豆; 又如自行车, 有的叫人力车, 有的叫脚踏车, 有

的叫单车; 又如,电梯美国人叫Elevator ,英国人叫Lift ,这些都属同物异名。这种情况更需要双方就标的物明确约定, 有时需要配合必要的图片或描述性说明。(4

要写明标的品种、规格、花色及配套件。如购买电视机,除写明名称、商标外, 还要写明型号, 是黑白, 还是彩电或数字电视机; 是立式, 还是卧式; 是遥控, 还是自调,以及尺寸大小等。只有把以上这些问题弄清楚,才算是确定的,才能使标的特定化。标的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经常出现, 只是有时双方确定不明的法律风险因对方的实际交付行为完成而消失。但该法律风险的数量远比因标的发生的纠纷要广泛得多。

2、数量条款及法律风险

数量条款是合同中重要的一个条款, 也是较为简单的一个条款, 很少受合同当事人的重视。当数量直接表述为特定数字时, 该条款几乎不会产生法律风险。但是当数量不是简单用数字表示时,则可能因该条款约定不当产生严重影响。

(1 采用某种计算方法确定数量。一些无法直接用数字表述数量的合同,双方往往根据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种数量计算方法。当计算方法出现歧义, 得出的合同

数量就可能有多个结果,双方理解不同时则容易发生纠纷。

(2 以某一方最终确定实际的数量。这种约定常出现在一些长期供销合同里,实际每次交贷的数量以需方书面通知确定。若当事人并没有考虑将来情况变化对数

量需求的影响, 则一旦需方突然增大需求, 将导致供方无法满足而违约。这种法

律风险在双方因合同其他因素发生争议时,也可能被需方恶意利用。

3、质量条款及法律风险

质量条款是合同中容易出现纠纷的条款, 多数情况下质量都很难用特别明确的方式界定, 一旦发生争议才发现合同约定不明确。质量条款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 (1

质量验收事项约定不明。具体体现在:验收地点没有明确约定是在交货方所在地验收还是在收货方所在地验收; 验收不合格是否有权拒绝接受货物以及因此造成损

害时如何承担; 一些约定双方联合验收的情况,没有约定如果双方有分歧如何处理

(2 质量认定的最终途径约定不明。如果双方就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存在分歧,则需要第三方的介入确定最终的质量认定。由于我国质量检测机关较为复杂, 双方如无实际约定, 则可能出现就委托最终检测的第三方发生争议。最终需要由法院指定检测机关,双方解决纠纷的成本将大幅增加。

(3 委托检验的费用承担约定不明。费用承担不明,必然出现谁委托、谁负担的情况, 即使最终责任明确后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但企业资金的占用同样是将要面临的风险。

4、价款或报酬条款及法律风险

多数合同一方当事人承担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价款,这个条款看起来比较简单但是也常常发生纠纷。

(1 计算方法约定不明。如双方约定价款以实际消耗数量结算。而实际消耗数量有时很难难衡量, 双方因此发生分歧若没有补救约定, 引发的法律风险损害难以衡量。

(2 合同只约定总价的法律风险。在合同标的较为复杂,不是单一标的时,若只约定总价, 当出现合同部分解除的情况, 双方关于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总价的比例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结果的不确定, 必然引起企业无法判断自己该如何行为。

(3 价款支付约定明确方式过于简单。在服务性合同里由于提供服务一方的义务具有弹性, 若合同价款支付采用纯粹的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的方式约定, 则可能难以在对方没有履行义务时有效进行抗辩。这种条款属于企业的法律风险范畴。

5、合同的时间及法律风险

合同的时间是比较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却又影响着合同的正常进行。一份完善的合同必然包括约定的一系列时间概念。一方面, 时间条款是容易引发合同纠纷的领域; 另一方面,完备的时间条款有助于顺利履行合同。

(1合同有效期。

案例:A公司在产品市场灸手可热的时候,与B公司签订了长期购销协议,双方约定产品价格为成本价加20%,具体供货数量以 A 公司生产能力为限; 合同没有约定有效期,也没有约定相关的解除条件。若干年后, A 公司产品在市场已经滞销,但A 公司仍然不断向B 公司供货;B 公司欲解除合同又缺乏法律依据,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当合同不是一次性交易,无法从交易完成或无法完成角度判断合同履行完毕时,就需要约定一个合同有效期。而实践中确实有不少企业经营者只考虑签约当时的

顺利交易情况, 不设定合同有效期, 甚至希望合同成为无限制的长期合同。而一旦合同履行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 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情事变更原则”如, 果确实无法确定有效期的合同,应当详细约定合同解除条件予以弥补,以避免因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2履行时间。

任何一个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若干的权利义务, 各项义务之间有时存在顺序问题, 有时一些义务必须限定履行时间, 否则将给其义务履行造成障碍。而具体义务的履行时间经常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尤其是合同的次要义务更容易被当事人忽略。甚至在实践中, 一些合同约定了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但却没有约定相应的义务应该履行的时间,违约也就无从谈起了。

(3履行期限

一些义务不是简单的行为, 除了明确时间外, 还需要给当事人一定的期限, 如通常付款会规定在几日内完成。一些以特定行为完成为合同有效期的合同, 直接规定合同有效期确实不便, 若因此不限定履行期限产生的法律风险不容忽略。为避免法律风险, 约定对方完成特定行为的最长履行期限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一旦对方迟延履行,则可以解决合同。

6、履行方式及法律风险

履行方式与风险转移有密切关系, 也是合同较为重要的条款。不同的合同义务涉及的履行方式限定要求不同, 衡量履行方式条款是否具有法律风险, 应当根据具体的交易要求与合同确定的履行方式是否相符进行判断。有时合同签订背景

也会影响履行方式法律风险值。

(1 代为履行问题。企业在选择交易对方时,通常会根据交易需要衡量对方,保证具体对方亲自履行合同能够有效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当合同出现代为履行约定时, 则可能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 特别是在代为履行缺乏相应限制时, 法律风险值将更高。在设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对当事人能力有特殊需要的合同中,缺乏代为履行禁止条款就应当归入法律风险范畴。

(2 运输条款问题。运输条款属于履行方式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在涉及运输的合同中,双方关于运输方式、运输费用承担、运输风险负担等约定不明,都是较为明显的法律风险。

7、风险转移及法律风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产生的损失仍然需要确定承担原则, 风险转移制度就是处理这种风险由谁承担的规则。法律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对风险转移分别作出了规定,如《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买卖合同、第二百三十一条(租赁合同、第二百六十五条(承揽合同、第三百一十四条(运输合同、第三百三十八条(技术开发合同等。然而实际合同的风险转移

条款内容更为丰富,约定不当将产生各种法律风险。

(1 超越法定范围承担风险。法律规定的风险转移属于任意性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重新安排风险转移, 但从法律风险评估衡量角度看, 若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了法律规定应当由对方承担的损失风险, 属于合同约定不当产生的法律风险。

(2 无名合同的风险转移约定不明。实践中合同类型纷繁,多数属于无名合同,

这些合同的风险转移没有法律规定, 同时风险转移条款不是合同的必要条款, 当事

人容易忽略。然而一些合同运用风险转移制度的概率较高, 这些合同中风险转移约定不明是必须考虑的法律风险。

(3法定风险转移的具体界定不明。法律规定的风险转移采用一些比较抽象的

概念, 这些概念在具体交易中如何界定并不简单, 若双方没有一致的认识, 争议可能性客观存在。另外,法定的风险转移具体细节也有赖于双方合同的明确约定, 这些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应当认真进行衡量。

(4风险转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对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限制或免除, 广义而言同样属于双方就风险进行重新分配。法律为防止当事人利用自身的缔约优势排除自己的基本责任, 因此规定了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若企业在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转移违反这些法律强制性规定, 违法风险产生的损害需要认真对待。

8、保密条款及法律风险

现代经营信息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在对外合作时, 难免了解或让对方了解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管理信息等。签订保密条款能够有效保障这些信息不被他人滥用, 尤其在技术合同中, 保密条款更是非常重要的条款。保密义务也应当是双方的, 而不是单方的。保密条款应当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进行定义, 应当约定

保密义务的范围、方法、保密处理程序、保密期限以及失密救济等内容。保密条

款法律风险导致的损害不易计算, 对企业的伤害有可能是致命的打击, 因此在约定时应当格外注意。

9、不可抗力及法律风险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少企业在订立合同时也会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最常见的就是将法律条文直接搬用, 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真的发生不可抗力时, 双方往往争执不休。法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部分合同签订阶段风险及防范 1、对方当事人缔约能力风险 风险一:合同效力待定的风险 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处分权人、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但追认是对方的单方行为,主动权在对方,对其有利才追认,不利则不予追认。 防范: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否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对自然人而言是否成立,对企业而言则是否具有法人地位,是否已经注册成立。涉及标的物处分或转让的,审查该方是否对标的物具有处分的权利(包括其是否所有人或具有处分权),必要时要求对方对自己的处分权作出保证。 风险二:合同欺诈的风险 对方盗用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或以虚假的单位签订合同。从合同法的角度上分析,被假冒单位没有做出交易的意思表示,不是合同上的当事人,不会承担任何合同上的法律责任,而假冒单位或个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根本不存在,也不能追究其合同上的责任。如果造成己方的损失,该假冒人可能根本没有能力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目的在于利

用合同进行欺诈,骗取己方的财物。 防范:实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前要对客户的资信信息、资信档案、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进行调查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客户信用和违约风险。签订合同时要审查对方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包括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应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年检资料,确定对方是否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以及其资金、信用,经营情况,是否具有法定的资格进行合同项下的业务。同时对合同经办人尤其是签字代表进行审查,查看对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包括该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是否真实、授权范围是否明确,有无存在涂改之处,以确定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或需长期履行的合同,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风险三:签约能力禁止的风险 风险:单位内部不具备缔约资格的职能部门订立合同、法律禁止某些主体订立特定合同,合同一律无效。这种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如果一方有过错的,应对无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己方和不具订约资格的主体订立合同导致合同无效并发生损失,自己有过错的,对己方过错部分将不能获得对方赔偿。另一方面,如果己方内部职能部门对外订立合同,合同被认定无效,己方存在过错的需向对方承

合同管理风险及防范

合同管理风险及防范 姓名 :宋召科 班级 :机电(本)091 学号 :2009322112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即是法律经济、契约经济。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更是通过合同来确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此约束对方进行经济活动,达到交易目的。企业经营管理的成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然而,由于企业因未能建立和完善一套与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相适应的合同管理体制,造成合同法律风险接连发生,而法律风险一旦产生,企业自身又没有掌控和处理的措施,往往会给企业带来难于挽回的损失。因而,如何做好企业合同管理及合同风险的防范在企业管理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合同管理合同风险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合同管理的风险也相应增大,加强合同管理,重视合同风险的防范,对于维护企业权益、信誉和形象至关重要。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有哪些?企业又应该如何防范合同风险?这是管理管理者应该有所了解的问题,更是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务人员应该深入了解的问题。下面我们来浅谈一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其防范: 合同管理的风险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从制度层面上讲,大多数企业都建立了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比如归口管理和责任管理制度等,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还是难免这样那样的风险。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做得不够。签订合同前如果不注意合同对方的资信审查,会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严重时甚至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或引发企业的全面亏损或破产。或者虽然前期注意了资信审查,但在过程中对对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缺乏持续关注,不能及时掌握对方的资信变化信息,致使企业蒙受损失。 2合同签订履行监控制度不完善。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约定义务的执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履行监控,是为保护合同的正当履行,而建立的相应合同执行的调整和控制制度。为保证公司或企业的合同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一些中小企业也建立了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或相应的法律顾问制度,但由于各业务职能部门协调或深入监控的程度不同,致使合同履行中因为不到位的管理,而使好的制度不能取得好的结果。作为领导者和决策者,一定要意识到合同制度已经逐渐成为企业管理的必要手段,一定要将这种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并且加以贯彻,而不仅仅只是当成一种摆设。而是要落实合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制度,建立健全合同台账、档案制度,使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化、从而规范企业的签约和履行行为,堵塞漏洞。 3 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通过强制履行承诺帮助人们实现他们的私人目标”是合同立法的目的。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例如,企业之间签订借贷合同或联营合同时设立的保底条款、担保合同中以政府机关作为保证人等,这些条款依法无效,也因此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4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合同签订权限不明。有的企业只是原则规定了各类合同如何签订,对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却很少,可操作性不强。例如,一些集团企业的基层单位都有自己的合同专用章,签合同就是基层单位自己说了算,上级公司也很少对下级公司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批。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采购合同是《合同法》中买卖合同作为买方的一种表现形式,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订立、履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而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如不注意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将会引发诸多的合同纠纷,甚至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风险预防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方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方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源头。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结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

资格,一般是查验对方的三证是否齐全,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定代表人、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以往经验,履约能力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公司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通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在此将流程简要梳理如下: 1、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

商务合同13个必备条款及法律风险防范

商务合同13个必备条款及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标的及法律风险 当事人签订合同是为了实现财产或类似于财产的其他权益的归属变化,因此对这种财产或类似于财产的其他权益的标准描述是非常重要的。合同标的条款因此也成为法律的提示性条款内容。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合同标的条款是不可补正条款,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合同不能成立。 根据合同性质的不同,合同标的可以分为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这些因标的性质不同而产生的标的约定差异应当引起注意。如权利瑕疵不像物的瑕疵那么容易被观察,因此以权利为标的的合同更应当注重对权利状态的描述。行为作为标的,往往依赖于特定人技能,因此更应当注意行为人的确定以及与代为履行禁止相协调。这些因素都是认为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的考察方面。概括而言,合同标的条款约定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要使用标的物的正式名称,即标准学名,而且要用全称。文字表述必须明确 具体,尽可能使用符合国际标准或国际行业习惯的商品名称。商品日益丰富,使得双方约定不明时,真实意思很难探究,因此产生以类似商品作为合同约定标的交付带来的合同目的落空,是严重的法律风险。 (2)写明商品商标。一定的商标,标志着一定商品的性能、质量种类。只有写明 商标才能使商品特定化。如某商场本想购买杭州某厂生产的“天堂牌”自动雨伞1000把,但在合同中的商品名称栏内只写了“自动雨伞”,而未写“天堂牌”商标,结果供方发来的除有50把是“天堂牌”的自动雨伞外,其余的都是一些杂牌,有 不量的甚至无商标,给需方造成损失。相同的产品因为品牌不同,价格差异有时非常巨大。 (3)在确定标的时,还必须注意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情况。如大豆,一般是指 黄豆,但有些地方把蚕豆也叫大豆;又如自行车,有的叫人力车,有的叫脚踏车,有的叫单车;又如,电梯美国人叫Elevator,英国人叫Lift,这些都属同物异名。这种情况更需要双方就标的物明确约定,有时需要配合必要的图片或描述性说明。 (4)要写明标的品种、规格、花色及配套件。如购买电视机,除写明名称、商标外,还要写明型号,是黑白,还是彩电或数字电视机;是立式,还是卧式;是遥控,还是自调,以及尺寸大小等。只有把以上这些问题弄清楚,才算是确定的,才能使标的特定化。标的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经常出现,只是有时双方确定不明的法律风险因对方的实际交付行为完成而消失。但该法律风险的数量远比因标的发生的纠纷要广泛得多。 2、数量条款及法律风险

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何识别与防范

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何识别与防范 一个合同从订立、生效、履行到终止,其中每个环节都存在法律风险,企业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陷入到法律风险当中,引发法律纠纷。为了加强对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和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笔者结合多年的法律实践,与大家解析一些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并为大家提供一些解决风险的建议与方法。 合同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合同也承担着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何识别与防范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合同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司法实务】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法律意识的提高,合同已成为企业在生产经营、对外业务往来不可缺少的部分。然而合同虽然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但同时也是产生

纠纷的根源。在日常的经济交往中,一些企业对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法律知识匮乏、合同签订技巧不足,这样就可能导致企业合同出现法律风险,引发合同争议。然而企业处理这些争议纠纷时,不仅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有时还要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个合同从订立、生效、履行到终止,其中每个环节都存在法律风险,企业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陷入到法律风险当中,引发法律纠纷。 为了“防患于未然”,为了加强对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和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笔者结合多年的法律实践,与大家解析一些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并为大家提供一些解决风险的建议与方法。 合同主体的常见问题及法律风险 合同主体就是在合同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这里所说的“人”是广义的,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就不用解释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应的一个法律概念,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风险防范分析报告

合同风险防范分析报告(共8篇) 合同风险防范分析报告(共8篇) 篇一: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第十第十七章《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讲解市场经济又称合同经济,合同是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起到维系市场主体,规范、约束市场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因此,加强企业合同管理技师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又是企业维护合法权益、保证营运安全、控制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一、加强合同管理的意义(一)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合同作为调节企业与其他组织或各人之间经济活动关系的依据,能够以法律形式规范企业在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的行为,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的合同管理,一方面能培育企业信用,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预防经济纠纷,防止招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能在经济纠纷产生时,保护企业在合同中的预期利益和交易成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违约行为方侵害。对合同实施有效的内控管理,有助于企业增强应变、发展和竞争能力,促使企业在竞争中提高预见性、减少失误,使其管理活动符

合国家法律要求,从根本上维护企业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二)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降低企业运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一个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高和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在供、产、销或资金的筹集与运用等多环节的有效衔接上。合同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先导,是计划安排的依据,是企业一系列互相衔接、互相监督、互相制衡、共同协调行动的经营活动的桥梁,合同管理贯穿于企业对一系列活动进行组织、监督和检查的全过程。有效利用合同管理能协调企业内部各方关系,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降低运营风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三)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世界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金融正在赶超实体经济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企业已经越来越多地参与到金融活动当中,能否通过合同管理有效控制金融和财务风险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有效利用合同管理,对复杂金融合同制定风险对冲等应对策略,有效监控和计量财务风险,则能够保证合同目标与企业财务战略目标相协调,控制企业投融资风险。同时,有效的合同管理,能帮助企业节省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保证交易正常进行,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费用,以最少的消耗获取最大的收益,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二、合同管理的总体要求合同管理总体上要求企业建立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实行统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合同审核管理篇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合同审核管理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合同审核管理篇作者:佚名 时间:2008-4-23 浏览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合同审核管理篇 曹燕贻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顾问部门,来统一审核管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同的履行。那么,作为一个企业的合同审核,到底该如何来审核和管理合同呢?笔者根据自身的从事法律顾问和法律纠纷处理的经验,对合同的审核和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理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 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和所属各单位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要使该统一合同管理模式有效运行,则必须要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

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在这个统一合同管理模式中,着重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其一,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企业公章等于企业的签字。在合同中,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也可以认为,该企业已经认可了该合同的有关条款,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当然,如果是企业内部职工私自使用公章为自己谋取利益,则企业无须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职工利用本单位公章为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担保企业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问题的函》(1992年9月8日法函〔1992〕113号)对此有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对如何界定职工的私自使用行为,企业对此负有举证的义务,这点在实际上是有相当的困难的。 其二,对企业职工合同签订授权的管理与控制。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存在这个问题,由于市场经济的各类信息变幻莫测,许多机会瞬间即逝,因此,企业不可能将所有的合同签订都集中于企业的某人身上,这就会产生权力授予与权力控制的矛盾,如何来制衡该矛盾,是企业管理机制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这里要讲的是如何来制约和约束职工签订合同的权力,以避免表见代理的产生,避免对企业带来被动的局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往往是给那些驻外的销售代表或者驻外的销售分公司预先给于相当数量的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适当的时候签订合同。这其实就是企业的一种授权行为,但是很不完善的。因为,企业在授权的同时,对其的权力行使的上限并没有公示,这就会很容易产生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应在空白介绍信中明确规定该销售代表或该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的金额上限,

合同管理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实务

合同管理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实务课程收益: 参加了本课程,您将学习并了解到以下内容: 商务人员必备的法律工具 如何有效进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流程与重要性 合同陷阱的识别与风险的防范 商务合同纠纷的处理与对应 常见商务合同的合同管理的难点及重点 通过案例了解世界级企业合同管理运作模式 掌握绩效的管理方法 课程大纲 一、世界两大法系的特点及主要国家介绍 二、合同陷阱与防范,通过案例分析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合同欺诈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识破合同欺诈与陷阱的十大方法 预防合同欺诈的五大措施 三、如何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类型 合同经理的角色及能力要求

团队工作的管理风格 合同管理计划与合同质量计划 合同管理的政策与流程 合同管理的政策 合同管理流程文件 合同管理流程图 合同的保存及销毁 案例分析:某汽车公司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 案例分析:某大型汽车配件制造公司合同管理漏洞四、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的效力持续时间 案例分析:某大型生产型公司的采购合同管理失误五、合同内容 数量及质量条款; 价款或报酬条款;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担保及违约责任条款; 风险转移条款;

所有权保留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条款; 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生效条件约定 案例分析:某大型连锁公司的合同管理失误 某大型家电连锁公司的担保管理失误某中型运输公司的生效条款失误 六、合同的履行 约定不明的履行 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的履行 三个抗辩权、代位权及撤销权 后合同义务 案例分析:某技术研发公司的后合同义务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及常见纠纷处理主体变更,以及主体资格 履行内容的变更 债权的转让 表见代理 无效合同,效力待定与撤销权 债务的转让

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企业合同管理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企业合同管理之风险 (2012-11-27 14:45:58) 转载▼ 分类:财会与税务 标签: 转载 原文地址: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企业合同管理之风险作者:注册税务师齐洪涛 作者:迟彦杰律师时间:2012-11-14 企业的经营活动始于合同、终于合同,所有的相关管理活动都属合同管理。合同内容或签订及履行中的作为或不作为,都有可能使企业因违反法律规定、违约、未充分行使法定权利,而使合法利益受到不利影响。这种可能性,就是合同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最频繁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常见误解的纠正 1.合同事务并非等同法律事务 企业签订、履行合同是经济目的,力争实现交易利益,法律只是确保交易目的及利益实现的辅助手段。 2.合同的公平性往往由市场交易主体的优劣地位决定 掌握稀缺资源的主体,肯定处于强势低位。但争夺到较好的风险转移点、履行时间、支付方式也可以弥补劣势主体的“安全性”。 3.合同工作重点并非合同条款本身 无法实现经济目的的合同,再完美的条款也是废品。企业行为宜从交易目的、市场主体态势、隐患大小、法律保护等多角度进行权衡合同条款的设置。 4.合同内容远远大于合同文本本身

合同的各种附件(补充协议、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介绍等)以及合同签订后的各种变更、补充(含解除、终止、电子邮件等)内容,甚至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相对方的承诺签章,都属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 合同事务中的证据以多种形式存在,并非合同签订后就结束。 5. 合同管理不能仅限于“审查、盖章、归档” 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属合同管理范围,企业还要重视调研交易方资质,跟踪履行程序,事后评估经验等方面的管理。 6.合同工作不宜过于强调“制式模板” 制式模板合同并非万能,且存在“有效期”,须随着法律法规的修订、企业业务的变化而变化。 7.合同没有约定就会丧失部分权利 法律不足以全面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须“个性化”约定具体事项。 8.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 证据事实是确定各方责任,追究过错方责任的依据。“以事实为依据”是指能以有效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 9.合同争议并非纯法律问题 应围绕交易目的、交易内容、交易程序细节等内容进行理解,并加以书面证据支持。 10.合同法律问题远远大于《合同法》本身的内容 具体合同要结合全国人大法律(包括《合同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来综合解释。 例如,现阶段的买卖合同关系,至少要考虑以下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防控措施

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防控措施 合同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是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二是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生产经营部门应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合同的结算管理。 三是规章制度的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必须有章可循,要建立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 四是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在合同谈判前首先要对合同项目进行论证,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仔细斟酌合同中关于标的数量与质量、价款支付、违约等主要条款;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最好是经营人员和法律顾问人员同时参与,确保避免合同漏洞。 五是违约纠纷的处理。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如有违约发生应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主要由以下几方面。

一是不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书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重要凭据。但是,有许多的企业对于合同的签订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有的企业仅仅凭借对方的电话或是发货清单就进行交易,这给合同的履行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二是合同文本存在大量缺陷。一些企业由于合同管理整体水平不高,对合同内容的重视不够,自身没有统一的合同范本,因此在合同文本的选择上多比较被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习惯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在合同关键条款上处于弱势一方,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很容易陷入被动的局面。有些企业虽有合同文本,但其内容没有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关键条款缺失,或表述不清,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内容甚至存在重大误解,容易导致将来发生履行困难,责任难以界定的尴尬局面。有的大型项目合同,缺少招投标过程,导致合同存在重大缺陷。 三是对于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不够。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合同已成为企业管理的必要手段。但是许多企业却并没有合同的监管意识,未建立相关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制度,无法很好地规范企业的签约行为,也不能在企业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四是缺少可行性分析。订立合同前没有对另一方的背景资料进行尽职调查或可行性分析。有的企业在签订合同前,不注意了解合作他方的资格、技术条件是否具备,是否有履约能力等等,由于相关信息收集不够,最终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五是没有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构建合同管理体系,建立适合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是科学化合同管理的关键。有些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备,缺乏合同风险控制能力,不具备应对合同纠纷和维权处理的能力;有些企业虽然有合同管理制度,但仅限于制度层面,不能灵活应用于实际的合同管理工作中。 3 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3.1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明确合同管理的任务

《商务合同法律风险防控》

商务合同法律风险防控 课程背景: 企业80%的利润来自合同,而企业在合同上却只花费了20%的精力;企业在合同签订时往往请律师反复推敲文本,在诉讼发生时不惜代价聘请知名律师,却不知合同的风险很多就潜伏在文本签订前,还有很多合同风险可以在履行阶段进行转移和转嫁;合同的成败,在于风险意识的强弱,更在于风险防控措施的高人一筹。本课程根据合同管理的实践,依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提出合同全过程风险管理的构想,在合同的重要节点上,都提出了切合实际、直接落地的方法和技巧。学完本课程并将其中的方法和技巧应用到合同管理中,必将极大地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帮助企业锁定风险、达成利润目标。 课程收益: ●强化企业中高层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和胜诉意识; ●准确识别合同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风险点; ●指导企业管理者按风控的方法进行合同运作; ●减少合同争议并在合同争议中处于有利地位; ●全新的理念和方法冲击固有的价值判断。 课程风格: ▲聚焦实战:从合同管理实践中,抓住关键节点,分析问题症结,提出相应对策; ▲气氛活跃:用案例、故事激发学员发表观点,模拟诉讼程序,组织不同意见辩论; ▲观点鲜明:通过对学员意见的引导和纠偏,告知正确方法; ▲实用性强:风险防范方法和技巧着重落地,学完即可使用。 课程模型:

课程时间:2天,6小时/天 课程对象: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中小企业老板、合同、合规及风控人员课程方式:案例研讨+争议模拟+结论+疑问解答 课程大纲 课题导入: 案例: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选聘马车夫 ——防范风险的最高境界是远离风险 案例:荷兰式开车门 ——防范风险的最好办法是制定规则 案例:亨利法则 ——风险不是突然来临的,有无数前兆,抱憾的是你无数次地忽略了“万一”与“一万” ——侥幸的心理是万万要不得的 第一讲:合同风险的来源 一、来自于“不存在”的风险 故事:水中捞月 案例:龙茂码头储运公司的仓储合同 二、来自于人性的弱点 ——人的“自利”本性 ——上海某集团公司的LNG项目 ——过分的幻想取代了真实 三、来自于“不甘心”的风险 案例:某公路工程公司的“低报价、高索赔”战略 四、来自于“飞来的黑天鹅” ——合同的签订是根据已知推断的未来,未来有时还真是“未可知”五、来自于统一大市场的地区差异——行政效率与贪腐程度 案例1:出租车司机讲的故事

商务合同的拟定与风险防范.

商务合同的拟定与风险防范 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顾雨花 2015^ 培训大纲 口商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商务合同风险防范条款

商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1>合同形式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签字或盖章 数据电文:进入数据系统□ 2、合同成立 商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撤销要约承诺发出

商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3、批准登记后生效的合同 合资协议、合同、章程;对外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 □ 4.效力不完全合同 1) 附条件、附期限生效的合同 2) 效力待定的合同 3)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商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5、格式条款 履行格式条款握示义务 a )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 特别标识: b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1) 格式条款H 霸王条款 2) 如何以“合理方式”

商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口 6、无效合同 第五 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 效: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 因故意或者直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商务合同风险防范条款 □ 7、合同 主要条款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买卖合同还应包括包装方法、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法; 定作合同还应当包括材料的标准、提供人和加工工艺等.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标的: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 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防控措施

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防控措施 [摘要]合同是现代企业市场经营的主要体现形式,是现代经济社会中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于企业的经济活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间还不够长,经济社会中合同制度的发展还不够完善,这就造成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合同的管理工作存在诸多的风险。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风险 [DOI]10.13939/https://www.360docs.net/doc/3b1149922.html,ki.zgsc.2015.09.059 合同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并作为连接现代企业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纽带,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影响着现代企业经济之间的往来。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的每个阶段,都处于风险与利益并存的状态,合同履行的过程贯穿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管理不好合同就保障不好企业经营目标的落实和经济利益的实现,企业为了实现合同利益,就必须对合同进行从订立到履行终结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管控。 1 合同管理的内容 合同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是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法律知识和签

约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二是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生产经营部门应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合同的结算管理。 三是规章制度的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必须有章可循,要建立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 四是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在合同谈判前首先要对合同项目进行论证,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仔细斟酌合同中关于标的数量与质量、价款支付、违约等主要条款;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最好是经营人员和法律顾问人员同时参与,确保避免合同漏洞。 五是违约纠纷的处理。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如有违约发生应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主要由以下几方面。 一是不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书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重要凭据。但是,有许多的企业对于合同的签订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有的企业仅仅凭借对方的电话或是发货清单就进行交易,这给合同的履行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二是合同文本存在大量缺陷。一些企业由于合同管理整体水平不高,对合同内容的重视不够,自身没有统一的合同范本,因此在合同文本的选择上多比较被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习惯使用对方提供的

(完整版)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现,是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投资形式的转变,合同风险不断扩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方面投资形式在调整,私营项目、合资项目不断增多,项目管理模式不断出现。另一方面,由于施工单位完全进入买方市场,加上建筑市场管理的不规范,建筑市场处于无序竞争环境,施工单位生存环境恶劣。首先是,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造成建筑市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施工单位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次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工程规模大、工期紧、三边工程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等特点,造成施工难度加大。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业主常常用苛刻的合同条款把风险转移给承包商,造成施工单位合同履约风险很高。面对现实情况,施工单位只有重视合同管理,了解施工合同风险的性质,准确判断并有效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的降低施工合同风险,增加效益,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进行分析。 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 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时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 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合同价格风险主要因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成的风险,该类型合同一般工程量相对明确,或有相对明确的图纸,施工单位根据现有图纸、资料在短期内进行报价。由于报价时间短,承包商无法详细计算工程量,尤其是二类费用通常只要按经验进行报价,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敢报高价,报价水平较低,承包商索赔机会小,亏损风险大。该类型合同阶段简单,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是近阶段业主采用的主要合同形式。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合同结算方式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结算总价降点率、结算件审核时间、结算件审核程序、结算件审减额扣款、合同外调价方法、结算争议解决方法等。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一定要注意结算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件审核时间,有的业主以没有约定结算时间在项目竣工后迟迟不给结算,有的业主要求结算实行三审或四审,或聘请外审,人为设置结算障碍,故意拖延结算时间,造成项目竣工后几年不能结算。 合同工期风险。合同工期是项目在合理施工组织条件下要达到的项目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学合理。由于业主原因一般项目工期都处于前松后紧状态,到工程后期业主为实现交工,一味压缩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种因素影响,都会采取强制手段,倒排工期,后门关死,往往造成施工单位进行赶工。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主要工序里程碑控制点,并说明影响工期的条件,一旦工期延长要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如合同中要明确土建与安装的交接时间,施工图纸到图时间,主要设备材料到货时间,交工验收标准等,以上因素是影响合同工期的主要因素。 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质量保修金。当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

公司日常经营合同风险防范大全

公司日常经营合同风险防范大全 合同法的内容繁杂,在这里仅就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供参考。 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一、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 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

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签署方式 (二)签署的人员 (三)合同向对方的审查 二、签署合同时应注意条款的审查 (一)规格条款 (二)质量标准条款 (三)包装条款 案例:2008年6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乙向甲购买加工成品建筑材料波纹管,共计发生货款45万元,但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问题。7月甲自行以木箱包装了货物并按约交付给乙,要求乙支付货款45万和包装费3万。乙收到货物后支付了货款45万元,但不肯支付包装费。2009年1月甲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乙所要货物包装费3万余元以及利息。法院认为在双方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的情况下,按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甲应采取通用或者足以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用木箱包装货物是甲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法院未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四)支付方式条款 (五)定金条款 (六)违约金责任条款 (七)若与外地公司签署合同,尽量争取约定在我方所在地法院 管辖

(八)其他条款(合同履行中传真件,电子邮件双方均予以确认, 约定具体电子邮件地址,降低旅行中的风险) (九)关于交易价格是否含税问题的风险防范(要在合同中声明 交易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十)缔约过失责任 三种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赔偿范围 1、订立合同所支出,如交通费,通讯费等 2、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所支出,如仓储费、运费、保险费等 3、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时支出的诉讼费用 4、上诉费用的利息损失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规范(一)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变更(一定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 面形式确认) (二)关于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 A 现金支付的,应要求客户出具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据 B 对于转账支付的,应要求对方将款项转入合同约定的账户 C 直接以票据支付的,在签支票时应保持名称的一致性(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货物支付

企业合同常识和法律风险防范培训(

企业合同常识和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北京) 〖培训对象〗企业总经理、销售总监/经理、采购总监/经理、法务总监/经理、合同(财务)主管及其他直接管理和执行合同人员。 【培训费用】8000 【联系电话】010-******** 徐主管 【培训方式】企业内训 【课程背景】合同行为是多种企业行为中颇为重要的一种,可以说,企业的每一个业务环节都离不开合同的存在。合同是对接洽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一经生效(通常为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任何一方如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就必须按合同行事,否则便要承担违约责任,给己方造成损失。合同关系到企业的管理、运营、商务等活动的开展,是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关键,深切影响并决定着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经济效益。然而由于当前中国整个法律环境不够完善,很多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较低,在与他人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大量未经专业人士审核的合同和常识性的错误,结果随意的、很小的疏忽却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企业合同管理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培训,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管理层、员工的法律素养和实际处理合同事务的能力,而且能有效的降低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从而避免遭受可以防范和预防的损失。 【课程特点】本培训课程侧重合同法的实际应用和操作,根据接受培训企业的具体业务特点,对企业的合同法律风险进行针对性防范,结合适合企业业务特点的合同模版,辅以真实案例讲授签订、履行合同的技巧、方法和具体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让企业通过本课程的讲解,达到既能掌握合同法的原则、精髓,又能具备预防、处理具体合同纠纷的实务操作能力,切实起到预防、降低企业法律风险的作用。【学员收获】1、赠送四个适合企业业务特点的合同摸板;2、掌握合同签署和履行以及争议处理的基本 知识;3、掌握防范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基本知识和方法;4、具备独立处理简单合同事务和纠纷的能力; 5、增强控制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课程内容】 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法律分析和概述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成因及法律对策 1.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成因 2.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可行性 三、一般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1.合同的订立 ■要约 ■承诺 ■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 ■采购合同通常采取的订立方式及特点 2.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八大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的规则 ■合同条款的解释 3.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合同

合同条款的审查与风险防范

. 合同条款的审查与风险防范 1、审查合同双方名称及法定代表人 根据我国公司企业登记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名称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即注册区域名称、字号、行业、责任形式等几个构成要素。如果企业名称表述不规范,工商管理机关将拒绝企业注册申请。因此,如果最后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双方的企业名称表述出现错误,则被错误表述的一方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将不能享有合同上的权利或要求其承担合同上的义务。即使需要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也需要花费很高的人力物力证明该表述错误的一方就是对方当事人。因此审查合同,应首先审查合同的首部合同各方的企业的名称的表述是否完整准确,法定代表人是否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是否为企业授权委托书所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此外,还应该核对合同上注明的对方企业名称是否和对方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2、审查合同名称和内容是否一致 合同法对现实生活中比较典型的合同作了类型化的规范,合同类型不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可适用的法律规则也不一样。因此,对于某些根据合同文本可能会对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做出两种以上判断的情况,合同名称的准确尤为重要,否则对履行合同或者在发生争议时适用法律条款.

徒增困难。以超市储物箱发生盗窃案为例,如果超市向消费者提供储物箱的行为是一种保管合同,则超市应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责任,如认定为借用合同,则超市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合同类型不同,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最后的法律效果可能完全迥异。因此审查合同必须保证合同的名称是否与合同的内容完全一致。 3、审查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成立是一个事实的判断,是一种过错责任,但这种责任不是合同上的违约责任,法律上称之为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为对方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合同生效是一个法律判断,就是双方必须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范围为对方根据合同可得利益的损失。一般而言,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后即生效,但一些合同成立后需待一定条件成就后或履行一定程序后才生效。如一些合同的生效应以法定形式要件,一些合同的生效要履行法定手续,一些合同的生效与权利转移之间需要通过法定形式公示等。而订立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往往利用这些空档进行欺诈,之后又以合同没有成立或没有生效为由而不履行,或者以合同生效与权利并没有转移而由而不履行等。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对于需要一定事件的发生或遵守法定的形式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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