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促使关键岗位人员提高整体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依据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关键岗位人员的界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关键岗位人员为,经营接单、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管理、外包外协管理、财务资金管理、人事管理人员;其他与本单位之外有钱、物等业务往来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岗位轮换

第五条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六条

岗位轮换期限

(一)定期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4年、5年共5个档次。

第1页(共5页)

在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的中层正职原则上要进行轮岗交流,任职满5年的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各办公室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等重要岗位的人员,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满3年的(特殊情况不超过5年),要进行轮岗交流。岗位交流轮换,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所在部门制定具体方案。

(二)不定期轮换。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七条岗位轮换方式

(一)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

(二)跨机构或跨部门轮换;

(三)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

(四)其他方式。第八条岗位轮换流程

(一)制定轮换计划。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部门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岗位轮换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四)变更劳动合同。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须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九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经总经

第2页(共5页)

理批准),轮岗期限最长可延期1年。每年实行延期岗位轮换的人员不得超过应轮换人员总数的10%。

第十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1年内不得回原岗位工作。

第十一条岗位轮换由人力资源部、法务监督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岗位轮换计划,负责督促部门实施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并对公司人员的岗位轮换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

法务监督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岗位轮换的进程,组织实施离岗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岗位轮换工作,以及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管理、岗位培训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关键岗位人员应服从并积极配合岗位轮换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要进行说服教育;对经说服教育仍拒绝服从岗位轮换决定的,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

合同。

第十三条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轮换工作负总责,对因未按规定实施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而出现工作过失或发生案件的,要追究有关直接和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定期学习教育制度。学习教育的内容以政策法规知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为主。学习教育活动由法务监督部负责第3页(共5页)

组织,每季度至少集中进行一次。学习教育的形式可采取上党课、典型案例剖析、参观教育基地、观看电视录像等多种载体,促使关键岗位人员了解掌握法律法规知识、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党风廉政制度规定,增强拒腐倡廉意识,在本职岗位上廉洁勤政,克己奉公,不谋私利,自觉维护企业利益。

第十五条

建立定期的分析排查制度。要坚持谁主管、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履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排查。具体方法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上一级直接考核者,要对其日常思想工作表现进行动态分析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纠正;法务监督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关键岗位人员任职状况的分析,对岗位履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工作、生活作风等,作出客观评价,作为人员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提出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关键岗位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实施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关键岗位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权限和程序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实施责任追究:

(一)不能按照聘用关键岗位人员的规定和程序,选聘关键岗位人员,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中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4页(共5页)

(二)不能执行任职回避制度,本人故意隐瞒社会关系的,给予组织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不能认真执行学习教育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以及对关键岗位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失职渎职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四)无正当理由不能执行岗位交流轮换制度,拒绝组织安排重新上岗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组织处理。

(五)工作中因个人失职、渎职、明知故犯、不按规定和政策办

事、责任心不强等原因,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压制不查,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七)关键岗位的直接领导人员,在其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致使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页(共5页)

第二篇:《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信息网络中心各关键岗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

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

(一)定期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4年、5年共

-1-5个档次。

(二)不定期轮换。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岗位轮换方式

(一)本院区本部门内轮换;

(二)本部门跨院区轮换;第七条岗位轮换流程

(一)制定轮换计划。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部门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岗位轮换按我司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四)变更劳动合同。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须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经网络中心主任批准。

第九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1年内不得回原岗位工作。

第三章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岗位轮换为网络中心内部工作由网络中心分工负责。

年初制定岗位轮换计划,xx负责督促部门实施岗位轮换并对人员的岗位轮换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

各院区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院区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以及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管理、岗位培训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关键岗位人员应服从并积极配合岗位轮换,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要进行说服教育;对经说服教育仍拒绝服从岗位轮换决定的,交人力资源处理。

第十六条各副主任负责人对本院区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负责,对因未按规定实施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而出现工作过失或发生案件的,要追究有关直接和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属表格: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情况统计表

工作交接表

第三篇:关键人员岗位设置销售接单:负责销售接单

仓库文员:负责仓库数据的录入

仓库主管:负责整个仓库流程的数据控制

生产文员:负责整个生产流程的数据收集

车间主管:负责整个生产流程的数据控制

财务输单:负责采购金额的录入并对接生产数据的录入财务复核:复核整个系统数据的复核

销售定价:负责成品定价和成品价格的录入修改销售出单:销售单的出单、复核

第四篇: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管理办法中层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人员的管理与监督,增强各级中层管理岗位和关键岗位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其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制定了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范围与条件

1、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的范围,是指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掌握重要信息和资源,具有一定职权和事权,对公司经营和领导决策有较大影响,具有潜在影响廉洁从业风险的岗位。主要围绕公司在物资采购、工程招标、广告宣传、终端供应、成本管理、财务集中管理、重要通信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手机入网管理、佣金和代理费发放、cp/sp合作、代理商管理等,具有建议权和决策权的工作岗位。中层管理岗位人员是指所有中层干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关键岗

位的工作人员。

2、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明确关键岗位,详见附件,根据业务情况和工作变化对关键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在编制关键岗位说明书时,要明确廉洁从业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对于涉密的关键岗位人员,要与其签定《员工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协议书》。

3、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同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企业文化,对企业忠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对自己要求严格,有较强的自律意识,敢于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

(三)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处事公平公正。

(四)具备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业务水平过硬。

(五)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为合同制员工,但廉洁从业风险高的岗位必须为合同制员工,交流、借调、返聘人员不得从事关键岗位工作。

(六)因违纪违规受公司处分的员工,三年内不能安排到主要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上工作。

二、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

1、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是指提高中层管理岗位、关键岗位人员拒腐防变能力,增强廉洁从业意识为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引导和思想劝诫活动,主要包括: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教育、三严三实”教育、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等内容。

2、中层管理岗位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要紧密结合中层管理岗位、关键岗位人员思想实际,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干净、干事”为核心理念、以“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为价值导向。加深对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理解,明确从业行为规范,清楚违纪违法行为的后果,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筑牢拒腐防变和廉洁从业的思想道德防线。

3、人力资源部要在年度培训计划中充实中层管理岗位、关键岗位的廉洁从业教育的内容,并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三、中层管理岗位、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

1、纪检监察部要建立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任前谈话、定期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信访谈话为主要形式的廉政谈话制度。要抓住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录用、转岗、晋升等重要环节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醒。

2、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强对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对其工作进行关注,加强检查、及时沟通、经常提醒,对个人重大事项进行关心和了解。

3、人力资源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兑现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健全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的档案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调整或晋升时,须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4、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应服从并积极配合岗位轮换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进行说服教育,对经说服教育仍不服从岗位轮换决定的,做待岗处理,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及时调离岗位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一)严重失职渎职、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3-和不良影响的。

(二)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处分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的。

(四)一年内2个季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

(五)其他违规行为按照《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进行惩处。

四、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轮岗

1、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轮岗是为了加强内控和廉政建设及为公司全业务经营发展培养更多的、掌握多种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进行的岗位交流。通过丰富其多岗位的工作经验,培养其掌握全面的工作技能,全面地熟悉公司的整体工作流程,进一步调动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为其建立更好的职业发展。

2、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包括的主要方式包括:本部门轮岗、跨部门或跨单位轮岗。

3、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不得与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形

成直接上下级工作关系或风险较大的关联关系。

4、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职务晋升,原则上应具由两个以上不同任职或工作岗位的经历。

5、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轮岗:

(一)距离退休时间不足1年的关键岗位人员;

(二)距离转非时间不足1年的中层管理岗位人员;

(三)孕期、哺乳期内的人员;

(四)公司认定的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人员;

五、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及其他具有潜在影响廉洁从业风险的岗位人员轮岗实施细则

1、轮岗范围:

(一)中层干部以及关键岗位人员。

(二)具有潜在影响廉洁从业风险的岗位也要参与轮岗,由各部门、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出需要轮岗人员名单随时上报人力资源部,由公司认定后进行轮岗。

2、轮岗要求

(一)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3年后,必须在本部门内进行轮岗,工作超过6年必须进行跨部门轮岗,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超过5年必须进行轮岗。

(二)有关键岗位人员的部门每年11月份向人力资源部上报本部门轮岗计划,关键岗位员工超过3人的部门,每年至少提交1个跨

部门轮岗员工,关键岗位员工超过5人的部门,每年至少提交2个跨部门轮岗员工。

(三)中层管理岗位轮岗由公司党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执行。

3、轮岗的程序

(一)每年11月份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提交关键岗位人员轮岗计划,结合关键岗位员工个人培养方向及公司的发展需要,编制-5-下一年轮岗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轮岗的岗位名称、人员名单、拟轮岗新岗位、接替人、时间安排等,向总经理办公会提交研究决定后执行,纪检监察部进行监督。

(二)关键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工作。

(三)岗位轮换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六、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七、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1年内不得回原岗位工作。

八、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和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

第五篇: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管理办法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合理流动,有序交流,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打造一支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为公司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强大支撑,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营销、质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主要包括:邦博公司:销售业务员、结算、统计岗位;林竹公司:跑片业务员岗位、办公室开票岗位;物资管理科:采购员、招标员、仓库管理员岗位;财务科:负责基建项目核算、成本核算、预算、费用报销、固定资产管理、出纳岗位;

综合办:人事招聘管理、人员调配管理、薪酬管理岗位;质检科: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键岗位的轮岗交流期限

关键岗位员工应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轮岗交流或对工作范围进行轮换。

(一)下列关键岗位员工必须定期进行轮岗交流。

1.以上关键岗位员工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原则上不超过3年,连续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2.根据工作岗位设置变化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确定需进行轮岗交流的员工。

3.受党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关键岗位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或暂缓轮岗交流。

1.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一个轮岗交流周期的员工(因岗位回避应进行轮岗交流的员工除外)。

2.孕期及哺乳期内的员工。

3.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

三、关键岗位轮岗交流的方式

关键岗位的轮岗交流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在公司范围内公开竞聘、择优录用。

(二)在本单位(部门)内实行轮岗。

(三)跨单位(部门)、跨专业交流。

四、关键岗位轮岗交流的组织实施

关键岗位的轮岗交流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人事部门根据关键岗位人员工作年限或工作需要,拟定轮岗交流方案,提出轮岗交流人选。

(二)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意见,公司研究决定(或组织公开选拔竞聘)。

(三)公司主管领导或人事部门与轮岗交流人员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四)人事部门办理轮岗交流调动手续。

单位(部门)内部人员实行轮岗的,可由本单位(部门)根据工

作需要提前报人事部门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

五、其他管理规定

(一)轮岗交流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新单位(岗位)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配决定,经教育仍拒不报到的,作待岗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对于“有争议”员工进行防范性或保护性轮岗交流的,应明确新岗位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符合岗位要求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市场。

(三)关键岗位员工轮岗交流的,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审计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四)轮岗交流员工薪酬待遇根据“薪随岗变”原则按新岗位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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