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安全规定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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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工种操作规范

⒈机修操作规范

⑴工作前穿戴好劳防用品,合理安排好操作场地,检查和备齐所用的工具,禁止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⑵虎钳夹具只准使用最大形程的三分之二,板紧手柄不准用锤击或管套加长。重物在虎钳不准夹持过夜。钳夹重物时,虎钳下端应支撑着实。

⑶使用钻床、砂轮机等机械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范。

⑷使用移动电具时必须有安全绝缘措施,并检查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插头是否损坏,移动照明只准用36伏以下的低压行灯。所使用的手持式砂轮机必须是无裂纹的,磨屑飞溅的方向不准对着人。

⑸登高作业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传递工具和物件禁止上下抛掷。

⑹工作中注意周围人员及自身的安全,防止工具脱落,工件及铁屑飞溅造成伤害。快口工具移动时要快口向下,用毕后要妥善保管。

⑺任何机械设备在拆卸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正在修理、不准合闸”的警告牌或由专人看管电源开关。

⑻工件装配应放在专用支架上进行。搬运机器设备要注意周围环境,不得硬搬硬拉,以防翻倒伤人。多人操作要互相呼应,动

作要协调。

⑼设备上的电气线路和器件及电动工具发生故障,应由电工修理,自己不得随意拆卸,不准自己动手敷设线路和安装临时电源。

⑽清除铁屑,必须使用工具,禁止用手拉、嘴吹。

⑾工作完毕,必须清理工作场地,详细检查工具、材料,摆放在指定的地点,并将设备的电、汽、水、油源等断开。

⒉电焊工操作规范

⑴电焊机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⑵工作前要穿戴好劳防用品,检查电机、开关、导线、电焊钳手把等是否安全可靠,绝缘是否良好,接地装置是否牢固等,确认正常,方可操作。

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的规定。

⑷在非固定的场所进行焊接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⑸电焊导线不得从易燃、易爆设备附近通过,不得放置在容易遭受破坏的地点,必要时要采取措施,妥善保管;电焊导线如不够长时,禁止用金属棒、金属板等物串联将电源引至焊件处进行焊接。

⑹在金属容器内或地沟内焊接时,要使用安全焊条夹和绝缘垫子,在狭小的容器内或有火星、混浊气体和高温地点工作时,一定要实行监护制度,要有良好的通风,所用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

12伏。

⑺不准焊接密闭的和有压力的容器,下雨天不准焊接,电焊机不可放在潮湿的地方。在高空焊接应有保护措施并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⑻在电焊场地10米以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工作结束应关闭电源,整理好设备、工具、清扫场地和熄灭火星及焊渣。

⑼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工作。

⒊气焊、气割工操作规范

⑴工作前要穿戴好规定的劳防用品,清理四周工作场地,保证工作地点通风良好。

⑵严格执行气焊、气割“十不烧”规定。

⑶焊接场地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离开工作地点必须熄灭焊枪并放在安全的地方。

⑷发生回火或焊炬嘴连接有爆声,应迅速关闭乙炔气阀门,再关闭氧气阀门,并检查焊枪温度是否过高,焊嘴是否堵塞,如温度高即浸入冷水内,若堵塞则用铜针排除。

⑸每只气瓶上应装置一只回火防止器,每个回火防止器不得共用两把焊炬或割炬。回火防止器的爆破膜只能用0.04mm的锡合金片,不得随意增厚或用其他物品代替。

⑹严禁油脂沾污氧气瓶、氧气管道、减压器及一切氧气附件,发现有油脂时应用酒精或四氧化碳洗涤,以免引起燃爆。

⑺氧气、乙炔气瓶应有固定架,并分别存放,使用时两气瓶间距应保持在五米以外,离明火应不小于10米。禁止放在太阳下曝晒;冬季阀门冷冻,应用温水解冻,禁止用火烤。

⑻凡是用气皮管,应有明显色差区别,并按规定使用,严防错混使用。

⑼高空焊割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⑽乙炔气皮管连接处禁止使用含铜量大于75%的紫铜连接。在管子连接处应用夹卡固定牢。

⑾工作后应严格检查和清除一切火种,关闭所有气瓶瓶阀。

⑿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准放在地板或工件上。

⒀不得手持连接管的焊枪爬梯或登高。

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范

⒈台钻

⑴工作前需对钻床和工具、卡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⑵工作装夹必须牢固可靠,钻小件工作物不可用手拿着钻,应用工具夹持,大型件必须垫稳夹牢、压紧。工作时严禁带手套。

⑶钻薄片或穿孔时,工件下面必须垫木板压牢,切勿用手挡,以免伤人。

⑷装卸工件、装拆钻头、测量工件、变换转速,必须停机进行。

⑸使用自动走刀时,要选好进给速度,调整好行程限位块;手动进刀时,不要用力过猛,以免造成事故。

⑹钻头上绕有长铁屑时,要停车用刷子或铁钩清除。

⒉砂轮机

A.砂轮机的使用规范

⑴使用前检查砂轮片是否正常,防护罩是否完整,托架与砂轮之间的距离是否在3毫米以内。砂轮是否有缺陷,砂轮安装是否平衡。

⑵砂轮应保持干燥,不能受撞击,砂轮机必须装有坚韧的熟铁板防护罩和吸尘装置,砂轮与防护罩之间不能有杂物,以免开动时挤碎砂轮。

⑶在砂轮上磨刀不准戴手套。不要用棉纱绕在发热的工件上,防止绞伤。不要面对着砂轮操作。操作者要戴好防护眼镜,操作时用力不可太大,防止爆裂。

⑷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只砂轮,不准在砂轮的侧面磨工件。

⑸严格控制砂轮片磨损程度,当砂轮直径或厚度磨耗至原来尺寸的

70%时,应更换砂轮。

⑹使用砂轮必须按工件的性质选用,不可任意凑合。一般情况下,禁止磨有色金属、木材、橡胶材料等。金刚砂轮只准磨合金刀具。

⑺磨较小的工件不得用手直接拿着,应用钳子或适当的工具夹牢。

⑻更换新的砂轮时应经过事先测试,螺丝不要上得过紧或过松。砂轮装好后要经过5~10分钟的试运转方可使用。

⑼工件磨好后应立即关车,切断电源,不要让砂轮机空转。B.砂轮机的安装规范

⑴根据砂轮使用说明书,选用与主轴转数相符的砂轮。

⑵所选用的砂轮要有出厂合格证或检查试验标志。

⑶对砂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砂轮质量、硬度、强度、粒度和外观有裂纹等缺陷时,不能使用。

⑷安装砂轮的法兰盘不能小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或大于二分

之一。

⑸法兰盘与砂轮之间,要垫好衬垫。

⑹砂轮在安装前要校好静平衡。

⑺砂轮孔径与主轴间配合要适当。

⑻紧螺帽时,要用专用扳手,不要用力过猛,以防滑倒,螺帽紧固要适当。

⑼砂轮装完后,要安装好防护罩,砂轮侧面与防护罩内壁之间应保持20~30毫米以上的间隙。

⑽砂轮装好后,要经过5~10分钟的试运转,开动时不要过急,要进行点动检验。

⒊砂轮切割机

⑴开车前应检查该机的防护罩是否齐全牢固,并戴好防护眼镜。

⑵注意清查工作场所,如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立即搬开方能进行操作。

⑶开机前应检查砂轮片的安装是否稳固,砂轮片是否有缺口,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⑷操作时,砂轮与工件接触要慢,待砂轮片与工件接触正常后再均匀用力切割工件。

⑸严禁切割镁合金。

⑹更换砂轮片应遵守安装砂轮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砂轮片夹板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

⒋电焊机

⑴电焊机二次线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

⑵夹焊条的钳子必须绝缘良好。

⑶电焊机移动时应先切断电源。

⑷在焊接工作场所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

⑸固定焊接场所周围必须有防护挡屏。

⑹下雨时电焊机要归仓,工作中断时,必须切断电源。

三.气瓶安全操作规范

⒈氧气、乙炔气瓶

⑴不得擅自更换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⑵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放气体进行确认。

⑶氧气瓶、乙炔气瓶应牢固安放,并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

⑷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少于

98~196kpa表压的余气。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灌装的气瓶,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⑸使用氧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脏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表再使用。在开启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并缓缓开启,避免氧气喷向人体。

⑹氧气瓶及附件都不可沾染油脂。禁止用托瓶帽移动氧气瓶和单人用肩扛搬动氧气瓶。在无防震圈或气温-10℃以下时,禁止用转动方式搬动氧气瓶。

⑺乙炔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瓶,必须先将气瓶直立静止20分钟后再连接乙炔减压器使用。

⑻开启乙炔气瓶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情况只开启四分之三转。禁止在乙炔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皮管及焊割、炬等。

⑼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等。

⑽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⑾遵守劳动部颁发的“气瓶安全监测规程”。

四.维修工种工作质量标准

⒈电焊、气焊、气割工

⑴焊接时,焊缝牢固;表面波纹均匀;无未焊透、裂缝、夹渣、气化、焊穿、咬边、毛刺、焊瘤、飞溅或漏焊等缺陷。

⑵两端对接处平整、牢固、无裂缝或错位。

⑶在气割时,应避免割口过宽、表面粗糙、切口表面烧塌和后拖过大等现象。

五.高处作业管理

⒈高处作业的基本定义:

⑴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⑵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坠落高度基准面。

⑶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落到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着落点。

⑷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心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⒉高处作业的级别:

⑴、高处作业高度在2m~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⑵高处作业高度在5m~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⑶高处作业高度在15m~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⑷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⒊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⑴在阵风风力六级以上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⑵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⑶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⑷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⑸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⑹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⑺在无立足点或无单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⑻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

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外的高处作业,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⒋高处作业人员遇有下列情况不准进行作业:

⑴作业人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尔氏症、严重贫血、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缺伸张僵直及视力低差(近视600度)等禁忌症者;

⑵未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审批表的;

⑶露天遇雨、雷电、大雾、严重冰冻、下雪和6级大风的天气;

⑷没带安全帽,没系安全带和无人在场监护的;

⑸脚手架、梯子、跳板等登高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⑹穿皮鞋、塑料底鞋、拖鞋及携带笨重工具的;

⑺平台没有固定防护栏,夜间没有足够照明的;

⑻临时性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通道跳板没有足够的宽度和强度的;

⑼石棉瓦、纤维瓦、油毛毡、玻璃钢瓦长期被酸雾腐蚀、年久失修等屋面,无安全防护措施的;

⑽高处作业周围的电源线没有绝缘遮拦;被登高的大型机械设备、行车等没有切断电源的;

⒌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做到的安全要求:

⑴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⑵必须戴好安全帽,帽带必须扣好。不准酒后作业;

⑶在离地面2m以上(含2m),无固定栏杆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电工调换照明灯、熔丝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须有人扶好);

⑷作业面上下不准同时垂直作业;

⑸未经检查的简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墙顶不准攀、踏;

⑹凡拆下的实物、需要安装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须用专用工具传递,严禁任意抛上、掷下;

⑺竹梯严禁两人同时攀登或站立作业;

⑻高处作业地段,必须用红白旗或红白带划出禁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禁戒区内,凡有必要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⑼站在竹梯上操作时,梯子底脚应装置防滑垫物,梯子与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⒍需要经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空中管道、仪表、阀门等应设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台,不准使用移动梯子。

⒎使用竹梯和人字梯的要求:

⑴梯子脚应有防滑装置,人字梯中下梯档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铁丝加固;

⑵竹梯上端加一根牢固的备用绳,使用时要用绳子系紧,防止操作用力时上端滑动坠落;

⑶梯子不能有缺档、开裂和霉烂、虫蛀现象,如有上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要及时处理掉;

⑷人字梯中间两侧应有长铁钩钩牢,防止突然张开或收拢;

⑸梯子长度不够时,不能用凳子、台子、箱子、桶等作为垫具使用,也不准将两只竹梯接长使用;

⑹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60度为宜,两脚受力面必须均匀;

⑺竹梯子必须专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离开岗位;

⑻梯子必须实行专人负责,不准到处乱丢乱放。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⒈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⒉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⒊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⒋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⒌各种装过可燃气、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诜,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⒍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件,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⒎有压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⒏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⒐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⒑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_1

编号:SM-ZD-37026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条凡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总裁办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加管理者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发挥自防自控的自我保护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3号令 3.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定义 4.1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4.2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4.3 其他从业人员(简称“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五、职责 5.1 安全部负责编制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以及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且按培训计划实施落实。 5.2 各单位负责保存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3 各单位负责组织新入厂员工、内部转岗员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的厂级安全培训;公司负责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办理、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5.4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上岗人员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实施。 5.5安全部负责各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六、内容与要求 6.1三级安全教育 6.1.1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6.1.2新入厂职工的公司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部负责;厂级安全培训由各单位安全科负责;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6.1.3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厂级、车间级均为16学时,班组级为40学时,合计72学时。 6.1.4新入厂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

《安全管理制度》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条凡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总裁办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 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三级(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第四条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 第六条新入厂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第七条凡属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外包和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承包、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对进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八条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第九条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得少于5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车间领导或安全

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三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劳动部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监督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懂得《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 第五条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隐患的识别能力,加强安全意识以及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能力。 第二节安全培训 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国家、省、市批准单位培训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按照《特种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特种作业范围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见附件1《特种作业范围及人员要求》。 第九条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条新招员工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新招员工必须要经过三级教育,由安全部门对其进行初步安全教育,经理论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安全相关的工作,安全部门的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前,各部门及班组负责人对其进行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并在实际操作3个月后,具备熟练掌握能力,方可独立上岗。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X X X X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预 防和控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等, 力,安全培训由项目部负责,并经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第二章培训种类、时间和内容 第八条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三类人员是指:A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包括法人、总经理、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 程师;B类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包括项目经理、现场执行经理;C类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公司安全总监、安全主管部门人员、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 2.三类人员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初次

参加“三类人员”考核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32小时;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格并取得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负责人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2学时的安全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继续教育;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继续教育。 3.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⑴企业主要负责人: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安全生 故教训。 2.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本单位概况,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岗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以往的事故教训。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2.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培训一次 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十一条岗前安全培训 施工班组在每天上岗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其他安全教育 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相应的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2.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017-1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内的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正式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相关方(外来承包施工人员、外来购货人员、为本单位供货)人员等。 3职责 3.1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2公司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3各班组负责其班组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4各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工作程序 4.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4.1.1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1.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4.2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自贡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安全培训管理,确保安全、环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时间,促进安全、环保长效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培训教育以“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为指导,落实“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的要求,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力求培训实效。 三.本制度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员工、新进员工的安全素质为目的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二章培训组织及培训范围

四.具体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实施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五.培训范围 1.新进员工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部门、岗位),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24小时,各级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全部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2、转岗、复工员工培训。转岗培训一般不能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的,方能进入新的岗位。离岗时间超过6个月的,须重新进行岗前三级教育。 3、每月定期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章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 六.培训内容:不同的培训对象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的培训内容有: 1.以安全“零”理念为中心的安全理念及延伸理念的安全思想意识培训教育; 2.安全生产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理论等; 3.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职业危害因素预防等; 4.事故应急处置及避险方法;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文件 新中化规…2011?96号 关于下发《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职能部室: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经2011年月30日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公司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新中化[2009] 178号)同时废止。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领导。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2011年8月26日印发

校对:张程共印50份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修订:张程 审核:肖军 批准:王龙远 文件编号:Q/ZTOD28.34 版次:G/0 受控状态:

批准日期:2011年08月25日实施日期:2011年08月25日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防止发生各类事故,降低职业危害,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包括中高层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安全培训教育;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员工日常安全培训教育;新进厂员工安全培训教育;转岗、复岗、顶岗安全培训教育;“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劳务工、临时入厂人员、外协施工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安全培训教育。 第三条定义 (一)四级安全培训教育指:一级指集团公司级,二级指职能部室、子公司级,三级指车间(处室)级,四级指班组级。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2)组织安全活动 公司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第三条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厂级安全教育由总公司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时间必须达到42学时,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重点是生产安全方面的法规。 (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侧重与车间生产制度、生产工艺、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容包括: (1)本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要求。

(2)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及其特点,生产中的危害因 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3)车间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对新岗位而言还是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岗前还要接 受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 少于10学时;跨车间调岗还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离岗病假、产假等)时间 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 于1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起重工、加氯工、电焊工、电工等等,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但是仍需不断 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 技术水平。 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5、企业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和班组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 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 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 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负责 实施,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学校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

西湖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教育意见与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安全教育领导机构 成立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解决安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长:朱宏利 成员:李诗云陈先奎邱福成各班班主任及全体教师 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等。特别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楼道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三、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1、教师会。利用例会、教师安全专题会、暑期教师会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2、学校集会。一般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校学生集会,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注意事项。 3、专题报告会。邀请有关部门来校作专题安全知识报告。

4、班会。各班利用班会,结合本班实际,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5、板报、图片展览、安全教育光盘等多种形式,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6、体育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理化生实验课。课前有关教师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四、安全教育职责 一、团队工作职责 1、利用橱窗、板报、教师会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依法执教,热爱学生,面向全体,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进行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4、学生离校及时播放安全提示。 5、每学期做一次交通安全、法制等教育报告。 6、每学期举办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图片展览。 7、每学期举行一次交通法规、法律常识、消防知识、安全知识为内容的知识竞赛或讲座。 8、每学期组织观看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录像片。 9、定期指导或召开安全教育专题班会、团会。 二、教务处职责 1、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河北港口政字〔2017〕24号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室: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集团公司组织对《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已经集团公司2016年第十七次党政联席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5日

附件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公司教育培训管理体系。安全监督部是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实施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指导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各部室。 第四条各单位要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四级安全教育 第五条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级、分公司级、队级、班组级四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8学时。 第六条公司级安全教育不少于4学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三)职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公司存在危险因素、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五)相关事故案例等。 第七条分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2学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三)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四)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器具的使用和维护; (五)本单位存在危险因素、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六)相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队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本队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工作要求;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教育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 第三条 职责1.安全部负责安全培训的计划、实施和考核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安全部进行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和控制。 3.各单位负责按培训计划完成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条 控制过程1.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等。 培训范围: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1)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③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②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③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④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厂级安全教育(一级),新员工入厂后,在分配到工作单位之前,首先进行厂级教育,厂级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部协助实施,时间为32学时。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象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新入职员工、在岗作业人员及其他形式劳动用工和代培人员; (三)作业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 (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投入使用前,相关管理、操作人员; (五)特种作业及特殊岗位人员; (六)相关方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管理和资料存档;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人员的一级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人员的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财务人事部负责协调安排新员工接受各级安全教育并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设施;按要求明确从业人员岗位标准。 第六条其它相关对外的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外来施工人员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各部门负责对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培训教育。 第七条财务人事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费用的保障。 第三章管理组织 第八条培训教育管理 (一)各单位或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二)公司所有在岗人员全部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每年按要求完成再培训规定学时,未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全部经过相应的培训,外来施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作业。 (三)每年12月底,各单位及各部门根据实际培训需求情况,向安全环保部申报下年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最新版】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现公司的安全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工教育和培训。 三、职责 1、公司的职工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全面负责,由安全生产科和办公室具体执行落实。 2、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由行业主

管部门组织实施。 3、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 四、程序 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和取证工作,要根据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的持证情况,及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 2、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培训,应视情况及时派员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操作资格培训。 3、培训对象: (1)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①全员安全教育由办公室与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开展。 ②全员安全教育内容: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b、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c、安全技术知识;d、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e、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 ③办公室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安全生产科负责进行教育。 ④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①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科安排的安全培训。并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②培训内容: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b、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c、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d、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e、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3)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增强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办公室是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 四、程序 1、每年初,各部门应识别本部门的安全培训需求,并向办公室汇总。 2、办公室收集各部门培训需求后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报送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五、要求 1、安全教育培训适用于以下对象: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2)新入厂的人员; (3)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转岗、离岗人员; (5)相关方人员; (6)外来参观人员; (7)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 2、办公室应建立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识别本公司该类人员的培训需求,做好培训取证及到期复训的准备工作。 六、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1、从业人员培训: (1)办公室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由办公室编录。 (2)办公室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3)办公室根据每次培训内容设置“培训效果评估表”,检验培训内容的适宜性和培训结果的有效性。 (4)办公室需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2、管理人员的培训: (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部门主管等)的安全培训,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其他管理人员的培训教材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选用或编制,办公室协助编录。 3、新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新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培训教材及考核表由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选用或编制。教育内容为: ①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个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是;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15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机修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生目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友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班组安仝生产、方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三级教育的要求: 1)三绒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2)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3)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着双方签字后入册。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生技术考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对员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及法制水平,使员工自觉遵守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保证项目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工程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任职,即必须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度考核,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件(三类人员证)上岗。 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对转场和变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转场和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教育形式 项目部安全教育分为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班组)两级教育和特殊工种安全教育三种形式。 三、项目部安全教育 由项目部办公室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主要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应急救

援预案和事故案例教育等,时间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时。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法制观念和要求。 2、业主和局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3、工程项目施工特点、重大危险源(风险)的识别分布及主要管理和技术控制措施。 4、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及文明施工要求。 5、项目应急救援预案基本内容和典型的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安全培训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分管安全领导审批,按计划实施,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考试试卷和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保留备案。 四、施工作业队(班组)安全教育 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现场作业队长(班组长)和安全员负责,主要对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干部、领工员、工班长、施工现场带班人员、现场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看护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岗位职责、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的教育、对全体现场事故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使用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时间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主要内容包括:

最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最新安全教育培训 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为提高公司全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的普及和提高,有效控制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委、外协单位各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2、职责 2.1安环部 2.1.1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计划,在每年12月上旬前提交人力资源部,并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 2.1.2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执行情况; 2.1.3负责经公司批准、由本部门实施的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2.1.4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负责。 2.2人力资源部 2.2.1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报公司批准下发; 3.1.2负责组织实施经公司批准下发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教

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定; 3.1.3建立相应的员工培训教育档案包括教育台帐、培训记录(考勤表、教育大纲、考试考核情况、效果评定)等。 2.3其它部门 2.3.1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计划,并在在每年11月底前提交安环部。 2.3.2负责经公司批准、由本部门实施的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2.3.3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负责。 3、新进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3.1新进公司人员,指新进公司的员工、劳务输入人员以及来公司实习的人员。 3.2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指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3.3三级安全教育实施 3.3.1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安环部协助施教; 3.3.2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按照人力资源部培训要求组织实施; 3.3.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具体实施。 3.4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3.4.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单位。 3.职责 3.1安全管理人员责组织年度公司级安全教育计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3.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并建立公司级安全培训档案。 3.3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培训档案。 3.4各生产班组负责展开班组安全生产活动。 4.工作程序 4.1一级安全教育 4.1.1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对新员工和外来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4.1.2 教育内容 4.1.2.1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4.1.2.2生产简况,工艺特点和安全状况。 4.1.2.3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 4.1.2.4一般安全急救、尘毒防护常识及本公司、本行业典型事故。

4.1.2.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1.2.6一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2 二级安全教育。 4.2.1由生产管理人员对进入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并填写职工培训档案。 4.2.2教育内容 4.2.2.1简要工艺流程及生产特点 4.2.2.2有关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状况、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4.2.2.3常用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 4.2.2.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4.2.2.5本单位及同行业发生的事故教训。 4.2.2.6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4.2.2.7二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3三级安全教育 4.3.1由班组长对进入本班组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3.2教育内容: 4.3.2.1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检修规程,工艺流程,安全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 4.3.2.2岗位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安全装置、信号标志的作用和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的基本知识。 4.3.2.3岗位要害部位,容易发生事故部位及其预防方法以及发生情况下的急救措施和报告方法。 4.3.2.4个人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4.3.2.5本班组或其他班组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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