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品鉴定 鉴定流程

民品鉴定 鉴定流程
民品鉴定 鉴定流程

民品鉴定——鉴定流程

刘峥祺

一、贵金属:

1、黄铂金鉴定流程:

托盘接样->清点件数->检查有无断裂->检查是否清洁->检查有无鱼线、红绳->放大镜检查品牌、纯度标识->隐蔽测试黄金软硬程度->核重->典当回收估价->沟通典当事宜->录取并核实身份信息->通知客户需要火法试金->征得同意后煅烧->自然冷却->高精度复称->包装确认->办理借款手续->入库放款。

注:正规银行发行的厚度较大的投资金砖、金条、金锭、金块、黄金工艺品,要求包装完好、票据齐全、做工精美、标识清楚、重量准确、尺寸标准。煅烧前需要用密度仪测试,重量要求与标识重量高度一致,密度仪测试结果不低于23K。

2、K金鉴定流程:

托盘接样->清点件数->检查有无断裂->检查是否清洁->检查有无鱼线、红绳->放大镜检查品牌、纯度标识->鉴定镶嵌宝石并核对鉴定证书->核重->大于30分钻石、名贵宝玉石分开估价->沟通典当事宜->录取并核实身份信息->包装确认->办理借款手续->入库放款。

注:煅烧黄金过程需要谨慎把握火焰的大小和准确度。

二、钻石:

托盘接样->清点件数->检查有无断裂->检查是否清洁->检查有无鱼线、红绳->放大镜检查商品品牌标识、克拉重量印记、镶嵌材质标识、钻石腰码、钻石4C 分级证书信息核对查验->上钻石热导仪、莫桑石笔检查->宝石显微镜检查刻面棱重影->核重->30分以上钻石裸石和戒托典当回收->沟通典当事宜->录取并核实

身份信息->通知客户需要超声波清洗->征得同意后清洗->擦干->包装确认->办理借款手续->入库放款。

注:钻石的鉴定难点主要是莫桑石,以及4C参数明确后的钻石估价。

三、宝石:

托盘接样->清点件数->检查镶嵌材质有无断裂->检查是否清洁->检查有无鱼线、红绳->放大镜检查商品品牌标识、克拉重量印记、镶嵌材质标识、宝石鉴定证书信息核对->折射仪点测法、二色镜、偏光镜检查->宝石显微镜检查矿物包体->核重->典当回收估价->沟通典当事宜->录取并核实身份信息->包装确认->办理借款手续->入库放款。

注:严禁典当回收象牙制品、龟甲、盔犀鸟等国家明令禁止和保护动物制品。

四、玉石:

托盘接样->清点件数->检查挂绳有无断裂->检查是否清洁->检查有无鱼线、红绳->白光及自然光下检查商品颜色、光泽、密度、裂纹、产地、等级等->宝石鉴定证书信息核对->紫外荧光灯检查->宝石显微镜检查籽料特征、B+C货特征->核准重量、核准尺寸->典当回收估价->沟通典当事宜->录取并核实身份信息->包装确认->办理借款手续->入库放款。

注:玉石鉴定难点为和田玉产地、籽料特征、雕刻工艺流派、估价;翡翠的B 货、水沫子鉴定、雕刻工艺流派、种水价值判定、估价。

五、世界名表

托盘接样->清点配件是否齐全->检查表带有无断裂->检查是否走时准确->检查表面有无缺失->检查表盘、指针、星期、日历、机芯、表带、必要时先声明再拆卸->校表仪检查频率振幅->核对品牌、系列、材质、价格、年份->核对保卡、核

准票据->典当回收估价->沟通典当事宜->录取并核实身份信息->包装确认->办

理借款手续->入库放款。

注:名表的鉴定难点在于表壳、机芯真伪鉴别,少数品牌的二手行情及其估价。

六、奢侈品箱包皮具

托盘接样->清点配件是否齐全->检查是否清洁->>白光及自然光下检查商品材质、缝纫线、规格、款式、金属五金、品牌印记、防伪码等->对应款式信息核对->

核准尺寸、款式->典当回收估价->沟通典当事宜->录取并核实身份信息->包装确认->办理借款手续->入库放款。

注:奢侈品的鉴定难点在于材质、金属五金真伪鉴别,少数品牌的二手行情及

其估价。

七、数码产品

托盘接样->清点配件->检查能否开关机->检查镜头对焦、镜头伸缩、照片质量、相机手柄油亮程度、手机屏幕是否完好、金属边框、镜头卡口、电池卡口新旧程度->检查商品型号、序列号、内存、IMEI编码、镜头型号等->苹果手机、平板、电脑关闭ID、指纹解锁和查找定位功能->关机重启->核实已关闭屏保密码、指

纹解锁、查收我的iphone,icloud->典当回收估价->沟通典当事宜->录取并核

实身份信息->包装确认->办理借款手续->入库放款。

注:数码单反的鉴定容易掌握,主要在于细心,特别是国行、港行、美版等版

本的辨别以及ID的解锁,查找功能的关闭问题。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大纲 二、机构司法鉴定案件程序规范 三、机构司法鉴定成果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四、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五、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六、机构司法鉴工作回避管理制度 七、机构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 八、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专用章管理制度 九、机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司法鉴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附则

一、管理大纲 第一条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大纲。 第二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业务,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第三条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科学活动依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司法鉴定遵循“科学、高效、客观、中立、公平、公正、求实、严谨”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机构是经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鉴定机构。 本机构的名称是: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本机构住所地为: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绿洲北路108号 第五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以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时确定的为准,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本机构不予受理。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并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本机构参加鉴定工作的具体人员由本机构聘用、选任、调派。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的司法鉴定,在总工程师的协调下进行,由机构统一接受,按物价局规定收费。司法鉴定人员或行政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本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委托人(自然人)可以减收部分费用。 第七条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追究制度。 本机构根据业务活动、行政管理的实际,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八条本机构接受司法鉴机登记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与指导。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问试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100问单位:姓名: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自起施行。 2、新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共章,条。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保障,保障的顺利进行, 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5、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的总称。 6、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的活动。 7、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和,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8、司法鉴定实行负责制度。 9、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10、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及其委托的人。 1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12、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 13、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14、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15、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16、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17、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收到时间等。 18、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提出。 19、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0、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受理的时间。 2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等进行审查。 22、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23、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文件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既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性工作,同时也是司法审判证据链的组成部分,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然有其二者结合的特点,表现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具有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结束,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由当事人对其主张举证,进行相应的鉴定质证、认证,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性鉴定计算。第二阶段从送达工程造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开始,至庭审质证后结束,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解决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事实问题和适用规范问题。两个阶段均以当事人会议为基本形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内容,做出工程造价鉴定结论。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查阅案卷。查阅案卷是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工作。在一般工程造价咨询预、结算业务中,技术结论大多是格式化的,而诉讼案件中要求解决的工程造价问题使每个案件都有其个别性,只有在查阅案卷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了解案件的事实,明确争诉的焦点,理解委托内涵,为鉴定工作的展开奠定基础。 收集证据。鉴定结论是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成立在证据之上的证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的形成同样必须依靠证据,证据的合法性是鉴定结论能够被采信的基础,其中,证据确认的程序是其合法性体现的充要条件。因此,在确认证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1)要做到全面接纳证据,鉴定人不应以不属工程造价资料或与鉴定内容无关的主观判断拒收证据资料,也不应在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做出对效力判断的表示。 2)所有的证据均应经过交换和相应的鉴定质证。当事人对其鉴定主张所提交的证据资料均应填写资料目,并附简要的证明作用说明。所有的鉴定证据资料当事人之间均应进行证据交换,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应附注说明对其法律效力、证明作用的意见。根据当事人提交证据资料、主张及申辩意见,鉴定人可组织召开当事人会议,对争议鉴定证据进行相互鉴定质证,鉴定人认为须明确的事项,也应向当事人提问。(附证据资料目录、证据资料核对意见格式) 3)对证据的确认应与法庭审判程序相配合。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约定、签证等是工程造价计算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民事诉讼审理的核心内容。鉴定人应对鉴定证据效力确认权有明确的界定认识,切忌“以鉴代判”超越职权。一般来说,鉴定证据是否符合工程造价技术规范及其效力问题应由鉴定人确认;对涉及案件定性问题的事件、行为如合同、协议效力问题由委托方认定。须由委托方认定的证据,应及时交由委托方认定其效力后再行鉴定,或在可能条件下设定认定不同结果情况下的不同的鉴定结论供委托方庭审质证后确认现场勘测。一般工程造价预、结算业务均是以设计图纸、或记录施工状况的竣工图、签证等规范资料进行工程造价计算,要求的结论也往往是标准的、格式化的计算内容。而因工程造价发生民事诉讼纠纷,大多就是因为施工资料不齐全或未按合同履行行为,才形成对造价的争议。因此,现场勘测是取得鉴定事实依据的重要环节,对有勘测条件的,均应进行现场勘测。 鉴定记录。鉴定记录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比一般性工程造价业务增加较大的工作内容。与普通的工程造价业务相比较,在鉴定过程中形成工程造价计算依据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一个显著特点。对一些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有可能在鉴定中达成协议;对一些当事人的鉴定主张,有时需要在现场勘测或调查中落实事实。因此,鉴定人应做好鉴定过程中相关内容的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条件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在工程造价纠纷产生导致民事诉讼之后,一般会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即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利用其专门知识,对工程造价纠纷诉讼中的一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鉴别。那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条件是什么呢?下面由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委托主体 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目前,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为委托主体的比较普遍。 二、委托方式和内容

委托方式: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委托内容: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三、送鉴材料 (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 (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应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认可,复印件由委托人注明与原件核实无异。其它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委托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要求不符合,或者委托鉴定的内容属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可以不予受理。 四、受理主体、受理方式

1、受理主体: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机构。 如果省人大批准实施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该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调解和鉴定,那么,这些省及省直辖市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就属于地方法规已明确规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机构有工程造价咨询资 质的中介机构,经司法部门认可,取得司法鉴定资格或批准入册的也可以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但目前全国尚未作统一的司法解释,各省的规定不尽相同,存在着政出多门,行业管理不规范的现象。 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受理,必须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书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即时决定受理。不能即时受理的,应在7天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凡接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只接受委托人的送鉴材料,不接受当事人单独提供的材料。不属于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委托方和受理方应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协议》。 以上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条件的具体内容,通过上文我们知道,工程造价的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和内容、送鉴材料以及受理主体和受理方式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才能作为诉讼证据,否则,鉴定无效,只能重新委托鉴定。所以,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 接受委托书——委托事项审查——鉴定依据审查——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确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审核初审结果——发送鉴定书(或者鉴定报告)——归档保管。 一、接受委托书按照程序通则的第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审查 1、接受委托鉴定的条件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2、拒绝接受委托鉴定的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A、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B、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C、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D、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E、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F、不符合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条件的; G、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3、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条件: A、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B、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C、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D、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E、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二)、鉴定依据审查虽然程序规则的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是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以鉴别真伪,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根据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菌种鉴定SOP

微生物的鉴定 1 原则 微生物鉴别应遵循逐步缩小范围的原则,用分类学的知识,一步步地将未知微生物逐步落实到科、属,然后选择相应的鉴定系统将未知的微生物鉴定到种。鉴定包括以下几个环节:①菌种采集②菌种纯化;3菌落形态学观察如形状、大小、色泽;4细胞形态观察如球状、杆状、螺旋状、弧状、丝状及其排列方式;5革兰氏染色反应,阳性或阴性;6氧化与发酵试验;7接触酶与氧化酶试验;鞭毛与动力等等。通过上述基础试验结果再结合细菌鉴定检索表,从而确定微生物所属范围,并选择合适的鉴别试验条,将微生物鉴定到种。也可采用分子生物学鉴定方法,提取DNA后通过扩增、序列分析等方法,测定DNA序列,得到鉴定结果。 2基本定向生化试验 在细菌鉴定过程中,需要最先完成的一些实验成为基本定向生化试验。以下详细介绍这些基本定向生化试验的原理、操作步骤和试剂配制的内容。 A革兰染色试验 原理:由于革兰阳性细菌的细胞壁较厚,细胞壁中的肽聚糖含量高且网格结构紧密,含脂量又低,当用结晶紫复合溶液染色细胞后用脱色时,引起了细胞壁肽聚糖层网状结构的孔径缩小以至关闭,从而阻止了结晶紫-碘复合物的逸出,故而菌体呈现深紫色;而格兰阴性细菌细胞壁中肽聚糖含量低,含脂量又高,当酒精脱色时,脂类物质被溶解,细胞壁通透性增大,结晶紫-碘复合物被抽提出来,从而使菌体呈现复染液的红色。 制片、染色操作在洁净的载玻片上滴一滴蒸馏水或生理盐水,用接种环挑取少量菌龄为18-24小时的菌苔与水滴充分涂抹成均匀的菌膜,自然烘干或在酒精灯火焰上方微热烘干,并在火焰上通过几次,以固定涂片。滴加结晶紫液,初染1分钟,用自来水冲去结晶紫液。滴加卢戈碘液冲去残水并媒染约1分钟后,再用自来水冲去卢戈碘液,将玻片上的水甩干。滴加95%乙醇脱色约20-30秒,并立即用水冲净。滴加沙黄液染1-2分钟后,用水洗净沙黄液,晾干供镜检。 镜检观察在载玻片的菌膜上滴一滴香柏油,用显微镜的油镜观察标本,菌体呈红色为革兰阴性菌;菌体呈蓝紫色为革兰阳性菌。观察菌体的形态、排列(分辨并描述是球菌、杆菌、弧菌、放线菌)和大小(用已标定过大小的目镜微尺测量菌体大小)等。 B. 3%氢氧化钾试验 原理:在碱性溶液(3%KOH)中,革兰阴性细菌的细胞壁会快速破裂,细胞内的脱氧核糖核酸被释放到碱性溶液中,使溶液的黏性增强并形成黏丝:而革兰阳性细菌的细胞壁在碱性溶液中不会被溶解,细菌均匀地分散在碱性溶液中不会产生黏性。本实验用于当革兰染色试验的结果来确定革兰染色实验结果。 材料;3%KOH溶液(W/V)、木质牙签、待检菌的新鲜纯培养物(18-24小时)。 操作:在一洁净的载玻片上等距离滴上滴3%的KOH水溶液;用铜绿假单胞菌或具有等同反应的菌种作为阳性对照;用枯草芽孢杆菌或具有等同反应的菌株作为阴性对照;-用木质或塑料接种环从培养基分别挑取阳性、阴性和待检菌的新鲜纯培养物(18-24小时)于载玻片上的3滴KOH水溶液中,然后用接种环快速

深圳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与操作流程

深圳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与操作流程

深圳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与操作流程 第一部分相关政策要求 (一)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一款: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二)适用对象 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未按规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 非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 (三)研发活动内容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地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

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补充条件: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研发活动同时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1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八大领域:1.电子信息技术;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3.航空航天技术;4.新材料技术;5.高技术服务业;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7.资源与环境技术;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十大(137 项)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1.信息;2.生物;3.航空航天;4.新材料;5.先进能源;6.现代农业;7.先进制造;8.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9.海洋;10.高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研发设计服务、生物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四)财务核算要求 专账管理: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分项(目)归集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五)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八大费用)

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工作流程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1、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2、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3、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4、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5、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二、鉴定的实施

司法鉴定建设活动方案

司法鉴定建设活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要求,扎实开展好全市司法鉴定行业“工作制度化、鉴定程序化、档案模本化”建设(以下简称“三化”建设)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省司法鉴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以规范化管理为目标,通过开展“工作制度化、鉴定程序化、档案模本化”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执业流程,完善档案管理,确保“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制度化建设 工作重点:市局延续去年以来的制度建设规划,制订出台《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谈话提醒制度》、《市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将《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制度加以具体化,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体系;各鉴定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及收费、印章管理、鉴定援助、培训学习、信息调研、人员管理及劳资等制度,已经建立的制度要充分论证可行性,对缺乏可操作性的部分要根据实际及时修改,确保所有制度可操作、有落实。 工作目标:鉴定机构进一步制订完善鉴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人手一份,确保机构内所有人员能熟知并按制度操作运行。 (二)鉴定程序化建设 工作重点:各鉴定机构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机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执业。着重规范以下方面:审查鉴定用途及要求的合法性;对鉴定材料接收流转要有登记;建立审批分案流程;正确适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验证外

部信息并在鉴定文书中明确标明;严格执行复核制度;按规定出庭质证并详细记录相关情况;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已通过认证认可的机构要严格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执业过程的每个环节规范可控;尚未通过认证认可的机构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 工作目标:各机构结合上述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流程,抓好关键环节的流程再造,突出制度化和便捷化,确保鉴定人及鉴定机构内部人员熟知流程并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以表格、图示等直观形式向当事人公开,增加透明度。 (三)档案模本化建设 工作重点:鉴定机构按照市局下发的《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及文书模本的要求整理档案。着重规范以下方面:卷宗封面填写完整、清楚、美观;重新鉴定要在委托书中注明;鉴定协议书中要约定结算方式、鉴定时限、争议处理等;鉴定文书发文稿要有复核人签字;活体检查记录、勘查笔录要有被鉴定人及在场人签字;鉴定材料流转要有记录、有签字;送达回证要填写完整;特种载体材料要有承办单位、制作人、制作时间等;档案查阅、复制要经机构负责人同意并有记录等。 工作目标:全市司法鉴定业务档案能够完整记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全部过程,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要求不漏项、不缺项,并做到全市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整齐划一。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4月)。各鉴定机构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省司法鉴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局《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开展“三化”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三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为扎实开展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并结合各自实际

基本常规医疗流程答案

太原九龙泌尿外科医院基本医疗流程 基本医疗流程 本流程根据医疗常规接诊程序设计,适用于医院日常规范化医疗服务培训、运作、指导。 一、医疗行为准则 ·以病人为中心,医患合作,“一对一”平等交流; ·以主诊为中心,首诊负责,各科配合,流程运作,规范医疗; ·仁爱行医,诚信待人,真诚服务,体贴关爱。 ·交流“五不”:与患者交谈中,不讲不文明的生硬话、不讲与病无关的题外话、不讲不留余地的过头话、不讲不顾后果的刺激话、不讲不负责任的议论话。 ·三个“留意”:留意患者及亲属的情绪变化、留意他们对疾病认识和治疗的期望、留意自我情绪控制和态度。 ·“六心”服务:听主诉及解释耐心;观察、检查细心;语言上贴心;主动帮热心;询问上爱心;行为表达责任心。 二、医疗服务模式 ·链式服务:建立环环相扣的“健康产业”医疗服务链,全程导医,全程陪护,链式服务。 ·行为模式:如图示(附1) 三、医疗责任与义务 1、责任:所有医护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均负有医疗质量安全责任;负有医院文化 传播、医疗服务宣传、品牌形象维护与推广责任;负有维护医院及社会大局利益和患者合法权益之责任。 2、义务:所有医护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对患者履行“观察、注意、告知”等法律义 务,为患者提供满意的人文关怀服务。其中: ·观察:认真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详细记录病情变化与病历,及时分析处置。 ·注意:医师不能只限于常规项目检查,同时必须注意患者特殊症状、体征的专项检查。 不能仅仅只听主诉,只限于单病种诊断,要提高对疾病鉴别诊断水平。 ·告知:常规检查、治疗、手术预先告知;病情变化、特殊处置、治疗方式预先告知;危重病人抢救治疗要事先告知患者家属确认、签字。 3、岗位责任分工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 一、关于个人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相关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自然人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 定机构。 二、关于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类别问题 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下称《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其中之一是具备从事相关专业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一般情况下,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大中型医院等单 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要求。只有符合《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 三、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原则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根据这一原则,辽宁省司法厅作为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本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 四、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五、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程序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 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菌株分离鉴定、药敏实验及PCR扩增实验过程

目录 2.1菌株的分离纯化 (1) 2.1.1菌株的分离 (1) 2.1.2菌株的纯化 (1) 2.2菌株的鉴定 (2) 2.2.1革兰氏染色镜检 (2) 2.2.2菌株的生化鉴定 (2) 2.3药敏试验 (3) 2.3.1药物的配制 (3) 2.3.2质控 (4) 2.3.3MIC(最小抑菌浓度)实验 (4) 2.4 CTX- M型基因的PCR扩增模板的提取 (7) 2.5 CTX- M型基因的PCR扩增 (7) 2.5.1 PCR 扩增引物及条件 (7) 2.5.2电泳检测PCR扩增产物 (8)

2.1菌株的分离纯化 2.1.1菌株的分离 2.1.1.1实验的准备 1.分离管的准备:本实验需要100个50ml离心管 (1)用过的离心管,将盖子拧开,加入清洁剂,沸水浴10min,毛刷清洁; (2)没入加入清洁剂的水中,灌满水,不要留有大气泡; (3)放入超声清洁机中超声清洁45min,25℃,100Hz; (4)倒出管中水,灌满去离子水,再超声20min,25℃,100 Hz; (5)倒出管中水,重复(4)一次; (6)倒出管中水,放入60℃烘箱中烘干; (7)待烘干后装入保鲜袋中,扎孔通气,再用报纸或牛皮纸包好,放入高压锅中高压灭菌,121℃,20min; (8)高压后取出放入烘箱中,烘干后待用。 2.BPW(蛋白胨水)的配制:按所选试剂的规格进行配制,再送入高压锅中高压灭菌,高压后放入烘箱中烘干待用。注意瓶装液体高压前一定要盖子拧松。 3.试管的准备:本实验需要100根试管 (1)塞子拔出,与试管一起放入清洁剂水中,沸水浴煮沸10min,毛刷清洁; (2)10个一捆,于烘箱中烘干后,塞上塞子,报纸或牛皮纸包好,高压; (3)取出后烘干待用。 4.LB肉汤培养液的准备:本实验需要100根LB管 根据所选购商品说明配制,将配制好的LB培养液,分装到100根干净试管,每根3ml,包好后于121℃高压15min,烘干待用。 5.麦康凯琼脂培养基的准备: 按所选商品说明配制,121℃高压15min,温度稍凉后于超净台中倒板,待吹干后收板待用。 2.1.1.2实验过程 (1)每个分离管装入20mlBPW; (2)三点取样剪取100份待检肉样分装到100个分离管中,按肉样的标号在分离管上标号,放入37±1℃温箱摇床上培养6h,200r; (3)取分离管中的菌液50μL加入LB管中,标号,37±1℃温箱摇床上培养10-12h,200r; (4)用接种环取一环菌液画到麦康凯琼脂培养基上,标号,37±1℃温箱过夜培养。 2.1.2菌株的纯化 2.1.2.1实验的准备 1.伊红美兰(EMB)琼脂培养基的准备: 按所选商品的规格配制,121℃高压15min,温度稍凉后于超净台中倒板,待吹干后收板待用。 2. LB肉汤培养液的准备:同2.5.1.1.1中LB肉汤培养液的准备。 2.1.2.2实验过程

2020年关于司法鉴定工作流程说明

关于司法鉴定工作流程说明 【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工作流程。本文主要介绍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 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 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 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审查鉴定材料 ——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程序,

细菌鉴定流程

细菌鉴定流程: 取一环标本四区划线接种平板(如为粪便标本接种SS,MAC平板) 培养18-24小时后取一区菌落革兰染色,报告为革兰阳性球菌/革兰阴性球菌/革兰阳性杆菌/革兰阴性杆菌,注意区分细菌和真菌 一般情况下不会给你们做革兰阳性杆菌和革兰阴性球菌 革兰阳性球菌鉴定流程: 先做3%触酶试验:阳性的为葡萄球菌或微球菌,阴性为链球菌或肠球菌 葡萄球菌和微球菌的区别:葡萄糖OF试验,葡萄球菌为F型,微球菌为O型 所以如果做到一个触酶阳性的革兰阳性球菌都要做下葡萄糖OF试验,DNA酶试验,新生霉素试验,血浆凝固酶试验 链球菌和肠球菌的区别:链球菌高盐和胆汁七叶苷试剂均为阴性,而肠球菌都为阳性。 链球菌属内区别:本来可以通过溶血来区分一些的,但是由于实验室的平板αβ溶血比较难区分 所以如果做到一个触酶阴性的革兰阳性球菌都要做下高盐,胆汁七叶苷,杆菌肽,奥普托欣,CAMP 如果做到一个奥普托欣敏感的革兰阳性球菌再加做胆汁溶菌试验和菊糖试验(阳性为变红)可判定为肺炎链球菌 革兰阴性杆菌鉴定流程: 先做氧化酶试验: 氧化酶阴性的革兰阴性杆菌都要做下KIA,MIU,葡磷两支(做MR,VP),苯丙,枸橼酸盐,硝还,蛋白胨水(做吲哚试验),赖氨酸,鸟氨酸,氨对 如果KIA结果为A/A或者K/A的应为肠杆菌科细菌,如上面向个反应还不能区分细菌到种根据教科书307页加做试验。 一般情况下只会给你们做大肠埃希菌,志贺菌属(四种),沙门菌属(甲副,乙副,伤寒),弗劳地枸橼酸杆菌,肺炎克雷伯,产酸克雷伯,产气肠杆菌,阴沟肠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雷菌属,摩根菌属,普罗威登斯菌属。 如果KIA结果为K/K应怀疑为不动杆菌属或者嗜麦芽窄食单胞菌:这两个菌区分可通过麦芽糖和赖氨酸试验区分, 如为氧化酶阳性,要做葡萄糖的OF试验(用非发酵),硝还产气,精氨酸双水解酶,一般情况下只有两种菌给你们做一个是铜绿假单胞菌,一个是粪产碱杆菌, 真菌给你们做的一般情况只有白色念珠菌和新生隐球菌,通过墨汁负染,芽管试验,厚膜孢

申请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申请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在案件庭审的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对对方提交的相关证据有异议,你可以申请法院进行鉴定的,当然,如果是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则是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的。那么,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流程是如何规定的呢?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关于司法鉴定程序规定

关于司法鉴定程序规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菌种鉴定的几方面特征

菌种鉴定的几方面特征 1、个体形态:镜检细胞形状、大小、排列,革兰氏染色反应,运动性,鞭毛位置、数目,芽孢有无、形状和部位,荚膜,细胞内含物;放线菌和真菌的菌丝结构,孢子丝、孢子囊或孢子穗的形状和结构,孢子的形状、大小、颜色及表面特征等。 2、培养特征:①在固体培养基平板上的菌落和斜面上的菌苔性状(形状、光泽、透明度、颜色、质地等)。 ②在半固体培养基中穿刺接种培养的生长情况。③在液体培养基中混浊程度,液面有无菌膜、菌环,管底有无絮状沉淀,培养液颜色等。3、生理生化特征:生理生化特征与微生物的酶和调节蛋白的本质和活性直接相关,酶及蛋白质都是基因产物,所以对微生物生理生化特征的比较也是对微生物基因组的间接比较,加上测定生理生化特征比直接分析基因组要容易得多,因此生理生化特征对于微生物的系统分类仍然是有意义的。4、血清学试验与噬菌体分型。5、氨基酸顺序和蛋白质分析。 6、核酸的碱基组成【(G+C)%】 7、核酸的分子杂交。 营养缺陷型的应用 从自然界分离到的微生物在其发生突变前的原始菌株,称为野生型菌株。野生型菌株经过人工诱变或自然突变失去合成某种营养(氨基酸、维生素、核酸等)的能力,只有在基本培养基中补充所缺乏的营养因子才能生长,称为营养缺陷型。营养缺陷型菌株的筛选,在生产实践和基础理论中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生产实践中,营养缺陷型可用于工业微生物育种,协助解除代谢反馈调控机制,从而达到大量积累终产物的目的;也可将营养缺陷型菌株作为生产菌种杂交、重组育种时的遗传标记。在基础理论中,营养缺陷型不仅被广泛应用于阐明微生物代谢途径上,而且在遗传学上具有特殊的地位。在遗传规律中的转化、转导、原生质体融合、质粒和转座因子等的研究中,营养缺陷型是最常用的标记菌种。代谢调控的类型 1、初级代谢的调节控制:虽然代谢调节方式很多,由于微生物细胞体内的所有生化反应都是在酶的催化下进行的,因此,对酶的调节控制是最主要、最有效的调控方式。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节酶的合成量(反馈阻遏),二是调节现成酶分子的催化活力(反馈抑制)。两者密切配合和协调,以达到最佳的调节效果。①酶合成的调节:酶合成的调节是一种通过调节酶的合成量进而调节代谢速度的调节机制,这是一种在基因水平上(在原核生物中主要在转录水平上)的代谢调节。凡能促进酶生物合成的调节,称为诱导,而能阻碍酶生物合成的调节,则称为阻遏。 ②酶活性的调节:酶活性调节是以酶分子的结构为基础的,在酶分子水平上的一种代谢调节。它是通过改变现成的酶分子活性来调节新陈代谢的速率,包括酶活性的激活和抑制两个方面。2、次级代谢的调节控制:①次级代谢产物的诱导调节②次级代谢产物碳源分解调节③次级代谢产物氮源分解调节④次级代谢反馈调节⑤磷酸盐调节⑥细胞膜透性的调节原生质体的制备方法 制备大量具有活性的原生质体是微生物原生质体融合育种的前提。为制备原生质体,必须有效地除去细胞壁。去壁的方法有三种:⑴机械法⑵非酶分离法⑶酶法。采用前两种方法制备的原生质体效果差,活性低。酶法分离原生质体的方法:首先选择原始亲株,经过遗传标记筛选,得到直接亲本,采用培养皿平板玻璃纸或摇瓶振荡法培养,取年轻的菌体转入到高渗溶液中,加入有关水解酶,在一定条件下(温度、pH值等)酶解细胞壁。酶解后释放的原生质体和残存菌丝片断的混合液经过滤,除去大部分菌丝碎片。滤液进一步低速离心10min,洗涤后弃去上清液,沉淀悬浮于同一种高渗溶液中,即可得到纯化的原生质体。 融合体的鉴定 融合体中除重组体外,还有异核体或部分结合子、杂合二倍体或杂合系,这些都会在平板上形成菌落,检出融合体的方法有多种,在育种工作中可根据实验目的和微生物不同加以选择,下面是在原生质体融合育种中经常采用的。⑴利用营养缺陷型标记选择融合体,其检出设计的原则是在分离的培养基上只有融合体生长而不能让双亲本原生质体形成菌落。融合的双亲带有不同营养缺陷型标记,原生质体融合处理后的混合物直接分离到基本培养基上就可检出融合体。⑵利用抗药性选择融合体,微生物的抗药性是菌种的重要特性,是由遗传物质决定的。不同种的微生物对某一种药物的抗性存在差异,利用这种特性也可用于融合体筛选。 ⑶利用荧光染色法选择融合体,荧光染色法是事先使双亲染色体而携带不同荧光色素标记,然后在显微操作器和荧光显微镜下,挑取同时带有双亲原生质体荧光标记的融合体,直接分离到再生培养基上再生,最后得到融合体。⑷钝化选择法,用灭活原生质体和具活性原生质体融合(营养缺陷型),由于灭活亲株原生质体和营养缺陷型亲株原生质体在基本培养基上都不能生长,只有融合体才能形成菌落。 菌种选育的方法和特点 1、诱变育种:微生物的诱变育种,是以人工诱变手段诱发微生物基因突变,改变遗传结构和功能,通过筛选,从多种多样的变异体中筛选出产量高、性状优良的突变株,并且找出发挥这个变株最佳培养基和培养条件,使其在最适的环境条件下合成有效产物。基因突变是微生物变异的主要源泉。人工诱变又是加速基因突变的重要手段。以人工诱发突变为基础的微生物诱变育种,具有速度快、收效大、方法简单等优点,它是菌种选育的一个重要途径。 2、杂交育种:微生物杂交的本质是基因重组,优点:第一,通过具有不同遗传性状菌株的杂交,使遗传物质进行交换和重新组合,改变亲株的遗传物质基础,扩大变异范围,使两亲株的优良性状集中于重组体内,获得新品种。第二,通过杂交后获得具有新遗传特性的重组体,不仅可克服因长期诱变造成的生活力下降,代谢缓慢等缺陷,也可以提高对诱变剂的敏感性,降低对诱变剂的“疲劳” 效应。第三,通过杂交可以总结遗传物质的转移和传递规律,丰富并促 进遗传学理论的发展。3、基因工程育种:与传统育种方法不同的是, 基因工程育种不但可以完全突破物种间的障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远缘 杂交。而且这种远缘既可跨越微生物之间的种属障碍,还可实现动物、 植物、微生物之间的杂交。广义的基因工程育种包括所有利用DNA重 组技术将外源基因导入到微生物细胞,使后者获得前者的某些优良性状 或者利用后者作为表达场所来生产目的产物。由于微生物是单细胞,且 结构简单,是基因工程理想的表达载体。所以许许多多来自于不同界的 物种(人体、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的基因都被成功地克隆到微生物 细胞中并获得表达。 诱变育种的方法和优缺点 诱变育种具有方法简单、投资少、收获大等优点,但它最大缺点是缺乏 定向性。在诱变育种过程中应注意出发菌株、诱变剂及诱变剂量的选择、 诱变处理方式方法的应用,以及结合有效的筛选方法等来弥补不足,以 提高诱变育种的效率。诱变育种的步骤和方法包括:出发菌株的选择, 单孢子(或单细胞)菌悬液的制备,诱变剂及诱变剂量的选择,诱变的 处理方法,以及纯化分离等。1.出发菌株要求:⑴对诱变因素敏感的菌 株;⑵选择具备一定生产能力,并且在生产过程中经过自然选育的菌株; ⑶采用具有有利性状的菌株,如生长速度快、营养要求低以及产孢子早 而多的菌株;⑷选择纯种作出发菌株;⑸选择出发菌株应考虑其稳定性; ⑹选择出发菌株的其他因素;2.出发菌株的纯化:确定诱变出发菌株之 后,就要进行纯化,通过菌种纯化分离,从单菌落中挑选所需要的优良 菌株,与具有其他性状的菌株分离开来,从中获得遗传性状基本一致的, 并且稳定的变种。纯种分离方法,常用划线分离法和稀释分离法。 3. 单孢子(或单细胞)悬液的制备:在诱变育种中,所处理的细胞必须 是单细胞、均匀的悬液状态。这是因为,一方面分散状态的细胞可以均 匀地接触诱变剂,另一方面又可避免长出不纯菌落。4.诱变剂及诱变剂 量:凡能诱发生物基因突变,并且突变频率远远超过自发突变率的物理 因子或化学物质,称为诱变剂。它们包括物理诱变剂、化学诱变剂和生 物诱变剂三大类。诱变的最适剂量,应该使所希望得到的突变株在存活 群体中占有最大的比例,这样可以减少以后的筛选工作量。5.诱变的处 理方法:⑴单因子处理⑵复合因子处理①两个以上因子同时处理②不同 诱变剂交替处理③同一种诱变剂连续重复使用④紫外线光复活交替处 理。 反馈阻遏和反馈抑制的原理 反馈阻遏:主要是通过终产物与阻遏蛋白的亲和力的改变,使阻遏蛋 白与操纵基因结合,不能合成mRNA,从而达到对整个反应过程进行调 节的目的。反馈抑制:主要的作用方式在于末端产物对反应途径中调 节酶的抑制。受反馈抑制的调节酶一般都是变构酶,酶活力调控的实质 就是变构酶的变构调节。变构酶分子具有两个和低分子物质结合位点, 一个是与底物结合的催化中心(活性中心),另一个可与调节因子(又 称效应物)相结合的调节中心(变构中心)。当效应物与调节中心结合 后,可引起酶蛋白分子发生构象变化,从而引起酶的活性中心对底物的 亲和力和催化能力的改变,阻碍了酶和它的底物的结合,促进或抑制了 酶活力,使整个代谢途径的快、慢受到调节,称这种现象为变构效应。 抗反馈调节菌株的筛选 抗反馈调节突变株是一种解除合成代谢反馈调节机制的突变型菌株。其 特点是所需产物不断积累,不会因其浓度超量而终止生产,如果由于结 构基因突变而使变构酶成为不能和代谢终产物相结合的,便是失去了反 馈抑制的突变,称为“抗反馈突变型”,若是由于调节基因突变引起调节 蛋白不能和代谢终产物相结合而失去阻遏作用的,称为“抗阻遏突变 型”。操纵基因突变也能造成抗阻遏作用,产生类似于组成型突变的现 象。其方法是把结构类似物作为筛选的遗传标记。通常是把结构类似物 和培养基混合制成平板,诱变后菌体分离其上,经培养,那些被解除反 馈调节的突变株可以选择性地生长,并在细胞内合成相应的氨基酸。变 株的菌落在生长过程把氨基酸分泌到培养基中,促使菌落周围敏感菌的 生长,形成一个混淆的增殖圈,挑取增殖圈大而明显的菌落,进一步试 验复证。 建库前的菌种的检定(大肠杆菌表达的工程菌菌种) 1、划种LB琼脂平板,应呈典型大肠杆菌集落形态,无其他杂菌生长, 2、涂片革兰氏染色,在光学显微镜下观察为典型的革兰氏阴性杆菌, 3、对抗生素的抗性,应与原始菌种相符,大多数为抗氨卡青霉素, 4、 电镜检查,应为典型大肠杆菌形态,无支原体、病毒样颗粒及其他微生 物污染。5、生化反应,应符合大肠杆菌生物学性状,6目的产物表达 量,在摇床中培养应不低于原始菌种的表达量,7、表达产物的类型, 用免疫学或合适方法证明型别无误,8、质粒检查,质粒的酶切图谱应 与原始质粒相符。 微生物细胞的破碎方法 化学法:1、自溶法,细胞膜结构在一定的条件下,由于细胞自体的各 种水解酶如蛋白酶、酯酶等的酶解作用而发生溶解,2、表面活性剂处 理法,常用十二烷基硫酸钠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3、脂溶性溶剂处理 法:用丙酮、氯仿、甲苯等溶解细胞的脂蛋白,4、用低渗溶液,如氨 水、稀盐及含有少量有机溶剂的水溶液处理,是细胞膜胀破。物理法: 1机械磨碎法,2、加压破碎法,在55Mpa的高压下,急速喷射撞击挤 压。3超声破碎法,4反复冻融法。生物学的方法主要是采用酶解法 生物产品浓缩和干燥的方法 浓缩:1、减压干燥浓缩法,是通过降低液面的压力使液体沸点降低, 减压的真空度越高,沸点降得越低,蒸发越快。此法适用于一些不耐热 的生物大分子及生物制品的浓缩。2、吸收法,是通过一种吸收剂直接 吸收除去溶液中溶剂分子,是溶液浓缩的方法。使用的吸收剂必须与溶 液不起化学反应,对生物大分子不起吸附租用,易与溶液分开,吸收剂 除去溶剂后能反复使用(常用的是聚乙二醇)3、超滤法,是使用一种 特制的薄膜对溶液中各种溶质分子进行选择性过滤的方法。通过超滤 法,蛋白质和酶的稀释液一般可浓缩到10%~50%浓度,回收率高达90%。 应用超滤法关键是在于滤膜的选择。干燥:1,真空干燥,适用于不耐 高温、易氧化的物质的干燥和保存,其原理与减压浓缩相同,真空度越 高,沸点降得越低,蒸发越快。2、冷冻真空干燥,又称为升华干燥, 除利用真空干燥的原理外,同时增加了温度因素。在相同压力下,水蒸 汽压力随温度的下降而下降,故在低温低压下,冰很容易升华为气体。 基因工程产品一般需检测的指标 1、鉴别试验, 2、外观,冷冻干燥制品应为白色薄壳疏松体。加入标量 蒸馏水后应迅速溶解为澄明液体,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不溶物,3、化 学检定4、pH值5、水分,一般冷冻干燥生物制品应不高于3%,6、效 价测定7、无菌试验8、异常毒性试验9、蛋白质含量,一般用Lowry法 测定10、比活性11、纯度,根据要求用电泳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等12、 分子量,一般用还原型SDS—PAGA法13、外源性DNA法残留量,一般 用固相斑点杂交法,以地高辛标记的核酸探针法测定14、IgG残留量15、 宿主蛋白残量,一般用酶联免疫法测定16、残余抗生素活性17、细菌内 毒素含量18、等电点19、紫外光谱扫描20、肽图21、N—末端氨基酸序 列。 菌种衰退的原因,防止措施和保存方法 原因:1、基因突变--主要原因:有关基因发生负突变导致菌种衰退, 表型延迟造成菌种衰退,质粒脱落导致菌种衰退,2、连续传代--加 速衰退,3、不适宜的培养和保藏条件--加速衰退。防止措施:控制 传代次数,菌种经常纯化,创造良好的培养条件,利用不易衰退的细胞 移种传代,采用有效的菌种保藏方法,讲究菌种选育技术。保存方法: 斜面低温保藏法,石蜡油封藏法,砂土管保藏法,麸皮保藏法,甘油悬 液保藏法,冷冻真空干燥保藏法,液氮超低温保藏法,宿主保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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