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标准精选(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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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47《GB/T 1347-2008 钠钙硅玻璃化学分析方法》

G1549《GB/T 1549-2008 纤维玻璃化学分析方法》

G2680《2680-1994 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

G3284《GB/T 3284-2015 石英玻璃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G3385《GB/T3385-2001 船用舷窗和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非破坏性强度试验》

G4121《GB/T 4121-2014 石英玻璃热变色性试验方法》

G4545《GB/T 4545-2007 玻璃瓶罐内应力试验方法》

G4546《GB/T 4546-2008 玻璃容器 耐内压力试验方法》

G4547《GB/T 4547-2007 玻璃容器 抗热震性和热震耐久性试验方法》

G4548.2《GB/T4548.2-2003 玻璃容器内表面耐水浸蚀性能测试用火焰光谱法测定和分级》

G5137《GB/T5137.1~3-200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G5137.4《GB/T5137.4-2001 汽车安全玻璃太阳能透射比测定方法》

G5197《GB5197.1~2-1996 玻璃输液瓶盖》

G5198《GB5198.1~2-1996 抗生素玻璃瓶盖》

G5432《GB/T 5432-2008 玻璃密度测定 浮力法》

G5433《GB/T 5433-2008 日用玻璃光透射比测定方法》

G5949《GB/T 5949-2014 透明石英玻璃气泡、气线试验方法》

G6580《GB/T6580-1997 玻璃耐沸腾混合碱水溶液浸蚀性的试验方法》

G6581《GB/T 6581-2007 玻璃在100℃耐盐酸浸蚀性的火焰发射或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G6582《GB/T6582-1997 玻璃在98oC耐水性的颗粒试验方法和分级》

G7697《GB/T7697-1996 玻璃马赛克》

G9656《GB9656-2003 汽车用安全玻璃》

G10701《GB/T 10701-2008 石英玻璃热稳定性试验方法》

G11614《GB 11614-2009 平板玻璃》

G11944《GB/T 11944-2012 中空玻璃》

G11946《GB 11946-2013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

G14681.1《GB 14681.1-2006 机车船舶用电加温玻璃 第1部分:船用矩形窗电加温玻璃》

G14681.2《GB 14681.2-2006 机车船舶用电加温玻璃 第2部分:机车电加温玻璃》G14901《GB/T 14901-2008 玻璃密度测定 沉浮比较法》

G15244《GB/T15244-2002 玻璃的电子探针定量分析方法》

G15488《GB/T 15488-2010 滤光玻璃》

G15489.6《GB/T 15489.6-2010 滤光玻璃测试方法 第6部分:荧光特性》

G15763.1《GB 15763.1-2009 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

G15763.2《GB 15763.2-2005 建筑用安全玻璃:钢化玻璃》

G15763.3《GB 15763.3-2009 建筑用安全玻璃:夹层玻璃》

G15763.4《GB 15763.4-2009 建筑用安全玻璃:均质钢化玻璃》

G15764《GB/T 15764-2008 平板玻璃术语》

G16920《GB16920-1997 玻璃平均线热膨胀系数的测定》

G17129《GB/T17129-1997 无色光学玻璃化学稳定性试验方法》

G17340《GB/T17340-1998 汽车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

G17762《GB17762-1999 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

G17763《GB/T17763-1999 浮计用玻璃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17840《GB17840-1999 防弹玻璃》

G17841《GB/T 17841-2008 半钢化玻璃》

G18045《GB18045-2000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G18091《GB/T18091-2000 玻璃幕墙光学性能》

G18144《GB/T 18144-2008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G18250《GB/T18250-2000 建筑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方法》

G18701《GB/T18701-2002 着色玻璃》

G18915.1《GB/T 18915.1-2013 镀膜玻璃 第1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

G18915.2《GB/T 18915.2-2013 镀膜玻璃 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

G20314《GB/T 20314-2006 液晶显示器用薄浮法玻璃》

G21170《GB/T 21170-2007 玻璃容器 铅、镉溶出量的测定方法》

G22476《GB/T 22476-2008 中空玻璃稳态U值(传热系数)的计算及测定》

G29061《GB/T 29061-2012 建筑玻璃用功能膜》

G29501《GB/T 29501-2013 隔热涂膜玻璃》

G29551《GB 29551-2013 建筑用太阳能光伏夹层玻璃》

G29755《GB/T 29755-2013 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

G29757《GB/T 29757-2013 彩晶装饰玻璃》

G29759《GB/T 29759-2013 建筑用太阳能光伏中空玻璃》

G30020《GB/T 30020-2013 玻璃缺陷检测方法 光弹扫描法》

G30983《GB/T 30983-2014 光伏用玻璃光学性能测试方法》

G30984.1《GB/T 30984.1-2015 太阳能用玻璃 第1部分:超白压花玻璃》

G30984.2《GB/T 30984.2-2014 太阳能用玻璃 第2部分:透明导电氧化物膜玻璃》

G31544《GB/T 31544-2015 玻璃材料高温弹性性能试验方法 脉冲激振法》

G32061《GB/T 32061-2015 夹层玻璃中间层材料剪切模量的测量方法》

G32062《GB/T 32062-2015 真空玻璃真空度衰减率现场检测方法 光弹法》

GJ1251A《GJB1251A-2008 K 浇铸航空有机玻璃规范》

GJ2847《GJB2847-1997 防X射线与γ射线含铅有机玻璃板材规范》

GJ2849《GJB2849-1997 耐辐照石英玻璃规范》

JG138《JG138-2001 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

JG139《JG139-2001 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

JG338《JG/T 338-2011 建筑玻璃用隔热涂料》

JG354《JG/T 354-2012 建筑门窗及幕墙用玻璃术语》

JG384《JG/T 384-2012 门窗幕墙用纳米涂膜隔热玻璃》

JG455《JG/T 455-2014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465《JG/T 465-2014 建筑光伏夹层玻璃用封边保护剂》

JGJ113《JGJ113-2009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351《JGJ/T 351-2015 建筑玻璃膜应用技术规程》

JC179《JC/T 179-2011 透明石英玻璃坩埚》

JC181《JC/T 181-2011 半导体用透明石英玻璃器件》

JC182《JC/T 182-2011 不透明石英玻璃制品》

JC185《JC/T 185-2013 光学石英玻璃》

JC426《JC/T426-1998 无臭氧石英玻璃管》

JC511《JC/T 511-2002 压花玻璃》

JC529《JC/T529-2000 平板玻璃用硅质原料》

JC598《JC/T598-2007 电光源用透明石英玻璃管》

JC632《JC/T632-2002 汽车安全玻璃术语》

JC639《JC/T639-1996 玻璃窑用耐火材料气泡析出率试验方法》 JC647《JC/T647-1996 泡沫玻璃绝热制品》

JC648《JC/T648-1996 平板玻璃混合料》

JC649《JC/T649-1996 平板玻璃用石英砂》

JC650《JC/T650-1996 玻璃原料颗粒度测定方法》

JC651《JC/T651-1996 石英玻璃器皿 坩锅》

JC652《JC/T652-1996 石英玻璃器皿 烧瓶》

JC653《JC/T653-1996 石英玻璃器皿 烧杯》

JC654《JC/T654-1996 石英玻璃器皿 蒸发皿》

JC655《JC/T655-1996 石英玻璃器皿制品内应力检验方法》

JC672《JC/T672 -1997 汽车后窗电热玻璃》

JC673《JC/T673-1997 汽车后窗电热玻璃性能试验》

JC675《JC/T675-1997 玻璃导热系数试验方法》

JC676《JC/T676-1997 玻璃材料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JC677《JC/T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风压试验方法》 JC678《JC/T678-1997 玻璃材料弹性、剪切模量试验方法》

JC679《JC/T679-1997 玻璃平均线胀系数试验方法》

JC687《JC/T 687-2010 玻璃水平钢化炉用熔融石英陶瓷辊》

JC693《JC693-1998 热反射玻璃》

JC753《JC/T753-2001 硅质玻璃原料化学分析方法》

JC846《JC/T 846-2007 贴膜玻璃》

JC857《JC/T857-2000 平板玻璃用长石》

JC859《JC/T859-2000 长石》

JC865《JC/T865-2000 平板玻璃用石灰石》

JC866《JC/T866-2000 玻璃原料水份含量测定方法》

JC867《JC/T867-2000 建筑用U形玻璃》

JC871《JC/T871-2000 镀银玻璃镜》

JC872《JC/T872-2000 建筑装饰用微晶玻璃》

JC873《JC/T873-2000长石化学分析方法》

JC891《JC/T891-2001 高压液位计玻璃》

JC892《JC/T892-2001 红外辐射加热器用乳白石英玻璃管》

JC914《JC/T 914-2014 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

JC915《JC/T915-2003热弯玻璃》

JC935《JC935-2004 玻璃纤维工业用玻璃球》

JC977《JC/T 977-2005 化学钢化玻璃》

JC978《JC/T 978-2005 微纤维玻璃棉》

JC979《JC/T 979-2005 镶嵌玻璃》

JC1006《JC/T 1006-2006 釉面钢化及釉面半钢化玻璃》

JC1007《JC/T 1007-2006 空心玻璃砖》

JC1008《JC/T 1008-2006 玻璃用防发霉材料》

JC1022《JC/T 1022-2007 中空玻璃用复合密封胶条》

JC1048《JC/T1048-2007 单晶硅生长用石英坩埚》

JC1054《JC/T 1054-2007 镀膜抗菌玻璃》

JC1079《JC/T 1079-2008 真空玻璃》

JC2001《JC/T 2001-2009 太阳电池用玻璃》

JC2068《JC/T 2068-2011 镀膜玻璃生产规程》

JC2069《JC/T 2069-2011 中空玻璃间隔条 第1部分:铝间隔条》

JC2070《JC/T 2070-2011 安全玻璃生产规程 第1部分:建筑用安全玻璃生产规程》3

JC2071《JC/T 2071-2011 中空玻璃生产技术规程》

JC2072《JC/T 2072-2011 中空玻璃用干燥剂》

JC2128《JC/T 2128-2012 超白浮法玻璃》

JC2157《JC/T 2157-2012 低膨胀透明微晶玻璃》

JC2165《JC/T 2165-2013 防台风玻璃》

JC2168《JC/T 2168-2013 自洁净镀膜玻璃》

JC2170《JC/T 2170-2013 太阳能光伏组件用减反射膜玻璃》

JC2205《JC/T 2205-2014 石英玻璃术语》

JC2243《JC/T 2243-2014 等离子体增强化学气相沉积工艺用覆膜石英管》

JC2274《JC/T 2274-2014 建筑用薄膜光伏中空玻璃一致性评定要求》

JC2277《JC/T 2277-2014 安全玻璃生产规程 第2部分:汽车用安全玻璃生产规程》

JC2278《JC/T 2278-2014 加工玻璃安全生产规程》

JC2283《JC/T 2283-2014 矿渣微晶玻璃管材》

JC2284《JC/T 2284-2014 空心玻璃微珠抗等静压强度(水压法)、吸油率及漂浮率的测定方法》

JC2285《JC/T 2285-2014 空心玻璃微珠抗等静压强度(气压法)的测定方法》 JC2302《JC/T 2302-2015 安全玻璃生产规程 第3部分:家居用安全玻璃生产规程》

CJ157《CJ/T157-2002 家用燃气灶具用涂层钢化玻璃面板》

Q2111《QB/T2111~2112-1995 硼硅酸盐玻璃制品》

Q2196《QB/T2196-1996 玻璃工业用石英砂的分级》

Q2298《QB/T2298-1997 双线法测线热膨胀系数》

Q2436《QB/T2436-1999 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用玻璃管》

Q2559《QB/T2559-2002 仪器玻璃成分分类及其试验方法》

Q2562《QB/T2562-2002 电视机旋转台用玻璃》

SJ10722《SJ/T10722-1996 电子玻璃用锆石英粉》

SJ11369《SJ/T 11369-2007 电子玻璃技术数据》

CE116《CECS116:2000钾水玻璃防腐蚀工程技术规程》

GA667《GA 667-2006 防爆炸复合玻璃》

GA844《GA 844-2009 防砸复合玻璃通用技术要求》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钢化玻璃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分类及应用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尺寸及偏差 平面钢化玻璃的长度、宽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其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一边长度大于3000mm的玻璃以及异型制品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2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曲面钢化玻璃开关和边长的允许偏差,吻合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钢化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边部另工及孔径允许偏差 磨边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厚度,小于4mm的孔由供需双方商定,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遥规定。 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 孔的大小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但不允许有大于1mm的爆边。 外观质量

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表5 外观质量

弯曲度 平型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波形时应不超过%。 抗冲击性 取6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试验,6块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 碎片状态 取4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50mm×50mm区域内的碎片数必须超过40个,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其端部不是刀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形碎片与边缘形成的角不大于45°。 霰弹袋冲击性能 取4块平型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必须符合下列(1) 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1) 玻璃破碎时,每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m2面积的质量。 (2)散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 透射比 钢化玻璃的透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 抗风压性能 钢化玻璃的抗风压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 5试验方法 尺寸检验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厚度检验 使用GB 1216所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外观检验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英文名称: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2: Tempered glass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08-30发布 2006-03-01实施 标准编号:GB15763.2-2005 5要求 5.1允许尺寸及允许偏差 5.1.1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5.1.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对角线差允许值 (单位为毫米) 5.1.3其他形状的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由供需双方商定。 5.1.4 边部加工 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 圆孔 5.1.5.1 概述

本条只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小于4mm的钢化玻璃。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2孔径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5.1.5.3 孔的位置 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1所示。 图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示意图 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2所示。 图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示意图 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c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如图3所示。 注:如果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小于35mm,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角部对称的位置上。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图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示意图

浮法玻璃标准

浮法玻璃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999.05.14发布2000.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GB 11614-1989《浮法玻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GB11614-1989《浮法玻璃》国家标准分为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本标准在修订时按照浮法玻璃的使用用途进行了分类,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和建筑级,并按不同的用途确定了不同的质量指标,以利于用户进行选择,更好地满足了用户的需要。 在技术要求上,本标准参考了JIS R3202:1996《浮法和磨光平板玻璃》和EN572-2:1994《浮法玻璃》标准,尺寸和厚度允许偏差比原国家标准有所提高,外观质量指标严于日本和欧洲标准的规定。同时,增加了玻璃对角线差的要求,检验方法也做了增加和适当修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614-1989。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庆涛、王玉兰、谭景亚、刘志付、田纯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色透明浮法玻璃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镜、汽车和建筑等使用的浮法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1978)GB/T 2680-1994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neq ISO 9050:1990)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JB/T 7979-1995 塞尺 3 分类 3.1 浮法玻璃按用途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建筑级。 3.2 浮法玻璃按厚度分为以下种类:2mm、3mm、4mm、5mm、6mm、8mm、10mm、12mm、15mm、19mm。 4 要求 4.1 浮法玻璃应为正方形或长方形。其长度和宽度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浮法玻璃检验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5-14发布2000-01-01实施 GB 11614-1999 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11614-1989《浮法玻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GB11614-1989《浮法玻璃》国家标准分为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本标准在修订时按照浮法玻璃的使用用途进行了分类,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和建筑级,并按不同的用途确定了不同的质量指标,以利于用户进行选择,更好地满足了用户的需要。 在技术要求上,本标准参考了JIS R3202:1996《浮法和磨光平板玻璃》和EN 572-2;1994《浮法玻璃》标准,尺寸和厚度允许偏差比原国家标准有所提高,外观质量指标严于日本和欧洲标准的规定。同时,增加了玻璃对角线差的要求,检验方法也做了增加和适当修改。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1614-1989。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色透明浮法玻璃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镜、汽车和建筑等使用的浮法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 1978) GB/T 2680-1994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neq ISO 9050:1990) 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JB/T 7979-1995 塞尺 3 分类 3.1 浮法玻璃按用途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和建筑级。 3.2 浮法玻璃按厚度分为以下种类: 2 mm、 3 mm、4mm、5mm、6mm、8mm、10mm、12mm、15mm、19mm。

最新钢化玻璃(建筑玻璃)国标

最新钢化玻璃(建筑玻璃)国标 1 范围 GB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GB15763的本部分适用于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对于建筑以外用的(如工业装备、家具等)钢化玻璃,如果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9962-1999 夹层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T 1814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3定义及分类 3.1定义 钢化玻璃: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 3.2分类 3.2.1 钢化玻璃按生产工艺分类,可分为: 垂直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夹钳吊挂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水平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水平辊支撑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3.2.2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4 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 生产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用于生产钢化玻璃的玻璃,玻璃的质量由供需双方确定。

5 要求 钢化玻璃的各项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其中安全性能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12 5.1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5.1.1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玻璃标准合约

玻璃标准合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郑州商品交易所玻璃期货合约及设计说明一、郑州商品交易所玻璃期货合约(草案)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玻璃期货合约设计说明 玻璃期货合约设计的基本原则是:贴近现货市场实际、遵循期货市场规律,方便现货企业套期保值,兼顾期货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对玻璃现货市场的深入调研,在反复征求玻璃生产、贸易、加工消费、仓储物流、质量检验等行业相关人士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期货公司研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交易所内部反复讨论,设计出了玻璃期货合约,主要内容及设计说明如下: 1、交易单位:20吨/手 【说明】(1)玻璃运输有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三种主要形式。其中汽车是使用最频繁的运输工具,单次运量40吨左右,火车每车厢运量60-70吨,而水运则是几百到几千吨不等。因此每手20吨的交易单位,与主流运输工具相适应。(2)按玻璃近年主要运行价格区间

计算,20吨玻璃合约价值在4万元左右,与已上市工业品如PTA(5吨)、白糖(10吨)、PVC(5吨)、聚乙烯(5吨)等合约价值相当,方便行业企业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也有利于吸引广大投资者参与。(3)与甲醇相比,玻璃总市场规模也不及甲醇,玻璃行业实力也不如甲醇,如果设计与甲醇一样的合约交易单位,即50吨/手,仅从交易单位这点来看,必然弱于甲醇。从甲醇运行的实践来看,50吨/手的交易单位也确实为投资者带来了不小的心理压力,因此,玻璃期货不适宜采用50吨/手的交易单位。(4)玻璃行业相比其他品种对期货更加不熟悉,20吨的合约单位,与国内成功运行的PTA、PVC、聚乙烯等工业品价值相当,对行业参与期货的心理压力较小。 2、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 【说明】(1)目前国内已上市的中,价格在2000元/吨左右的农产品(如小麦、早籼稻、玉米等),最小变动价位均为1元/吨。玻璃价格及价格变动范围与小麦、早籼稻、豆粕等品种接近,最小变动价位设计为1元/吨较为合适。(2)对于交易者而言,采用1元/吨为最小变动价位,一手合约20吨,每手合约的最小变动值为20元,除去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拟单边3元/手)和期货公司加收的部分费用后,仍可有投资收益,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参与,提高市场流动性。(3)1元/吨为最小变动价位,报价变化均匀、合理,有利于保持价格变动的连续性,有利于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 3、报价单位:元/吨 【说明】玻璃现货贸易的报价单位有元/平方米、元/重量箱、元/吨三种。(1)元/平方米的报价单位主要用于玻璃零售及少数玻璃品种中,不同厚度玻璃每平方米价格不一致,不利于标准化,不适宜用作期货报价单位。(2)重量箱只是玻璃行业常用的统计单位,并没有相应的实体,且元/重量箱报价单位太小,会出现小数点,会为交易系统带来麻烦,也不适合。(3)元/吨的报价单位与玻璃的交易单位相适应(20吨/手),与其他主要期货品种相同,便于投资者记忆、计算,在玻璃现货贸易中也越来越多的采用元/吨的报价方式,因此元/吨用作玻璃的期货报价单位比较合适。 4、每日价格波动限制(涨跌停板):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说明】(1)玻璃现货价格波动幅度一般,从现货市场较有代表性的华东地区来看,上海 5mm国标一等品的平板玻璃,2007-2011年6月价格波动率情况看,旬价格波幅绝对值在3%以内的占近95%;2010年-2011年8月608个日价格数据中,日波动幅度在4%以内的占%,2%以内的95%,每日价格不波动的占65%。因此±4%的日涨跌幅度可基本覆盖现货价格波动范围,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2)将每日价格波动幅度限制定为±4%,既能保证玻璃期货价格有一定的波动空间,又与6%的保证金比例搭配,有利于控制风险。 5、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6%

建筑玻璃系列的国家标准

一、建筑玻璃的标准体系 1、建筑玻璃 平板玻璃是指板状的硅酸盐玻璃。它主要有用垂直引上法和平拉法生产的普通平板玻璃;用浮法工艺生产的浮法平板玻璃;采用浮法工艺生产的,成份中三氧化二铁含量不大于0.015%,具有高可见光透射率比的平板玻璃;用压延法生产的表面带有花纹图案、透光但不透明的压花平板玻璃;用压延法生产的部夹有金属丝或网的夹丝平板玻璃;并在上述玻璃成份中加入着色剂使玻璃显现一定颜色的着色平板玻璃。 曲面玻璃是在平板玻璃经二次热加工而形成的曲面玻璃也可称为热弯玻璃。 为提高玻璃的强度、保证玻璃的安全性和增加玻璃的使用功能,经二次加工制成防火玻璃;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又分为物理钢化玻璃和化学钢化玻璃;物理钢化玻璃又分为半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均值钢化玻璃);镀膜玻璃(可分为离线镀膜玻璃和再线镀膜玻璃);釉面玻璃等。 为了满足建筑的需要直接采用上述玻璃的单片和采用上述玻璃经合成而形成的中空玻璃和真空玻璃。 为了满足建筑的特殊需要而制成的镶嵌玻璃、建筑用U型玻璃、光栅玻璃、防弹玻璃、空心玻璃砖贴膜玻璃、和建筑玻璃制品等。 二、建筑玻璃标准对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1、GB 11614-2009《平板玻璃》对平板玻璃质量要求(其中对尺寸偏差、对角线差、厚度偏差、厚薄 2、JC/T 511-2002《压花玻璃》对用压延法生产的表面带有花纹图案、透光但不透明的平板玻璃(花

4、GB 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份:钢化玻璃》对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的钢化玻璃;GB 15763.4-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份:均质钢化玻璃》对经过特定工艺条件处理过的钠钙硅钢化玻璃(简称HST)的均质钢化玻璃(热浸钢化玻璃);JC/T977-2005《化学钢化玻璃》对通过离子交换,玻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完整版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钢化玻璃Tempered glass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钢化玻璃技术要求(BLD)

钢化玻璃技术要求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 GB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 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GB/T9963-1998 钢化玻璃 二、技术要求 2.1 尺寸类技术要求 1)长度尺寸要求: 长宽尺寸在0-2500mm范围内尺寸公差要求为0~(-2)mm,此公差要求也适用于圆形钢化玻璃。 2)对角线尺寸要求: 对角线尺寸要求在0-1000mm范围内尺寸公差要求为1~(-2)mm,对角线尺寸在1000mm-3000mm范围内尺寸公差要求为0~(-4)mm。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3)厚度尺寸要求: 厚度为3-3.5mm的尺寸允许偏差为±0.2mm,同一片玻璃厚薄差为0.25 mm;厚度为3.5-4.5mm的尺寸允许偏差为±0.3mm,同一片玻璃的厚薄差为0.3mm。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2 外观类技术要求 1)爆边要求: 每片玻璃每米边长上允许长度不超过10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2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三分之一的爆边。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划伤要求: 宽度在0.1mm以下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长度小于50mm 的4条;宽度在0.1mm以上0.5mm以下的长度小于50mm的允许1条。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3)结石、裂纹、缺角、夹钳印要求 结石、裂纹、缺角、夹钳印要求均不允许存在。 4)钢化玻璃气泡要求: 气泡与气泡之间的间距大于300mm。每块玻璃上2mm2的气泡不超过2个,1mm2的气泡不超过6个。 5)夹杂物要求 ≧3*0.5mm的有色的夹杂物为不合格; 〈3*0.5mm的夹杂物在满足间距大于300mm、距离边缘8mm的条件下为合格; 〈3*0.5mm的夹杂物在以上的区域外,满足眼睛到玻璃的距离为100cm的条件下1.5的视力裸视,同时在夹杂物背面垫一蓝色的电池片,夹杂物不可见为合格,可见为不合格。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6)磨边要求 磨成C型边,四个边角倒角2-5mm,边缘不允许有凸出。 7)崩边要求 按下图所示。

最新钢化玻璃国标-中国钢化玻璃

最新钢化玻璃国标(建筑玻璃)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 2:Tempered glass 1 范围 GB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GB15763的本部分适用于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对于建筑以外用的(如工业装备、家具等)钢化玻璃,如果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9962-1999 夹层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T 1814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3定义及分类 3.1定义 钢化玻璃: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 3.2分类 3.2.1 钢化玻璃按生产工艺分类,可分为: 垂直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夹钳吊挂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水平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水平辊支撑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3.2.2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4 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 生产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用于生产钢化玻璃的玻璃,玻璃的质量由供需双方确定。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英文名称: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2: Tempered glass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08-30发布 2006-03-01实施 标准编号: 5要求 允许尺寸及允许偏差 5.1.1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5.1.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对角线差允许值(单位为毫米)

? 5.1.3其他形状的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由供需双方商定。 边部加工 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圆孔 概述 本条只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小于4mm的钢化玻璃。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孔径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 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5.1.5.3 孔的位置 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1所示。 ? ? 图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示意图 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2所示。

? ? 图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示意图 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c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如图3所示。 注:如果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小于35mm,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角部对称的位置上。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 ? 图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示意图 ? 4) 圆心位置表示方法及其允许偏差 圆孔圆心的位置的表达方法可参照图4进行。如图4建立坐标系,用圆心的位置坐标(x,y)表达圆心的位置。 圆孔圆心的位置x、y的允许偏差与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相同(见表2)。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5.2.1钢化玻璃的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5.2.2 对于表5未作规定的公称厚度的玻璃,其厚度允许偏差可采用表5中与其邻近的较薄厚度的玻璃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外观质量

汽车玻璃检验标准

GB 9656-2003 代替 GB 9656-1996 汽车安全玻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GB/T 1216-1985,neq ISO3611-78) GB/T5137.1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GB/T 5137.1-2002,ISO3537:1999,MOD) GB/T 5137.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GB/T 5137.2-2002,ISO3538:1997,MOD) GB/T 5137.3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GB/T 5137.3-2003,ISO 3917:1999,MOD)GB/T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11614 浮法玻璃 GB/T 17339 汽车安全玻璃耐化学侵蚀性和耐温度变化试验方法 GB/T 1811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GB18045-2000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JC/T512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 3 分类 3.1 按加工工艺分类 a)夹层玻璃; b)区域钢化玻璃; c)钢化玻璃; d)中空安全玻璃; e)塑玻复合材料。 3.2 按应用部位分类 3.2.1 风窗玻璃(前风窗玻璃)

浮法玻璃产品标准

浮法玻璃产品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9.05.14发布 2000.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GB 11614-1989《浮法玻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GB11614-1989《浮法玻璃》国家标准分为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本标准在修订时按照浮法玻璃的使用用途进行了分类,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和建筑级,并按不同的用途确定了不同的质量指标,以利于用户进行选择,更好地满足了用户的需要。 在技术要求上,本标准参考了JIS R3202:1996《浮法和磨光平板玻璃》和EN572-2: 1994《浮法玻璃》标准,尺寸和厚度允许偏差比原国家标准有所提高,外观质量指标严于日本和欧洲标准的规定。同时,增加了玻璃对角线差的要求,检验方法也做了增加和适当修改。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614-1989。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国家

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庆涛、王玉兰、谭景亚、刘志付、田纯祥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色透明浮法玻璃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制镜、汽车和建筑等使用的浮法玻璃。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1978) GB/T 2680-1994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neq ISO 9050:1990) 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JB/T 7979-1995 塞尺 3 分类 3.1 浮法玻璃按用途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建筑级。 3.2 浮法玻璃按厚度分为以下种类: 2mm、3mm、4mm、5mm、6mm、8mm、10mm、12mm、15mm、19mm。 4 要求 4.1 浮法玻璃应为正方形或长方形。其长度和宽度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钢化玻璃最新标准

钢化玻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998.05.08发布1998.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 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关于阳台栏杆必须使用钢化玻璃的国家规

关于阳台栏杆必须使用钢化玻璃的国家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 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浮法玻璃基础知识

浮法玻璃基础知识汇总 浮法玻璃是我国上世纪70年代末,由洛阳玻璃厂率先引进英国皇家浮法玻璃生产线。 它是在锡槽里,玻璃浮在锡液的表面上出来的。因此,这种玻璃首先是平度好,没有水波纹。用于制镜、汽车玻璃。不发脸,不走形,这是它的一大优点。其次是浮法玻璃选用的矿石石英砂,原料好。生产出来的玻璃纯净、透明度好。明亮、无色。没有玻璃疔,气泡之类。第三是结构紧密、重,手感平滑,同样厚度每平方米比平板比重大,好切割,不易破损。全国30多条生产线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这种玻璃是民用建筑的最好玻璃。它的价格,同等厚度相比,仅比平板玻璃每平方米高4元左右。 生产工艺: 浮法玻璃生产的成型过程是在通入保护气体(N2及H2)的锡槽中完成的。熔融玻璃从池窑中连续流入并漂浮在相对密度大的锡液表面上,在重力和表面张力的作用下,玻璃液在锡液面上铺开、摊平、形成上下表面平整、硬化、冷却后被引上过渡辊台。辊台的辊子转动,把玻璃带拉出锡槽进入退火窑,经退火、切裁,就得到平板玻璃产品。浮法与其他成型方法比较,其优点是:适合于高效率制造优质平板玻璃,如没有波筋、厚度均匀、上下表面平整、互相平行;生产线的规模不受成形方法的限制,单位产品的能耗低;成品利用率高;易于科学化管理和实现全线机械化、自动化,劳动生产率高;连续作业周期可长达几年,有利于稳定地生产;可为在线生产一些新品种提供适合条件,如电浮法反射玻璃、退火时喷涂膜玻璃、冷端表面处理等。 普通平板玻璃与浮法玻璃有什么不同 A:普通平板玻璃与浮法玻璃都是平板玻璃。只是生产工艺、品质上不同。 普通平板玻璃是用石英砂岩粉、硅砂、钾化石、纯碱、芒硝等原料,按一定比例配制,经熔窑高温熔融,通过垂直引上法或平拉法、压延法生产出来的透明五色的平板玻璃。普通平板

钢化玻璃的国家标准过程及优点缺点

钢化玻璃的过程及优点缺点 安全玻璃概念。 钢化玻璃其实是一种预应力玻璃,为提高玻璃的强度,通常使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玻璃承受外力时首先抵消表层应力,从而提高了承载能力,增强玻璃自身抗风压性,寒暑性,冲击性等 优点 钢化玻璃的主要优点有两条: 第一是强度较之普通玻璃提高数倍,抗弯强度是普通玻璃的3~5倍,抗冲击强度是普通玻璃5~10倍,提高强度的同时亦提高了安全性。 第二是使用安全,其承载能力增大改善了易碎性质,即使钢化玻璃破坏也呈无锐角的小碎片,对人体的伤害极大地降低了. 钢化玻璃的耐急冷急热性质较之普通玻璃有2~3倍的提高,一般可承受150lc以上的温差变化,对防止热炸裂有明显的效果。 钢化玻璃的缺点: 1 钢化后的玻璃不能再进行切割,和加工,只能在钢化前就对玻璃进行加工至需要的形状,再进行钢化处理。 2 钢化玻璃强度虽然比普通玻璃强,但是钢化玻璃在温差变化大时有自爆(自己破裂)的可能性,而普通玻璃不存在自爆的可能性。 生产钢化玻璃工艺有两种: 一种是将普通平板玻璃或浮法玻璃在特定工艺条件下,经淬火法或风冷淬火法加工处理而成。 另一种是将普通平板玻璃或浮法玻璃通过离子交换方法,将玻璃表面成分改变,使玻璃表面形成一层压应力层加工处理而成。 钢化玻璃的物理属性: 钢化玻璃具有抗冲击强度高(比普通平板玻璃高4~5倍)、抗弯强度大(比普通平板玻璃高5倍)、热稳定性好以及光洁、透明、等特点。在遇超强冲击破坏时,碎片呈分散细小颗粒状,无尖锐棱角,故属于安全玻璃。

钢化玻璃的缺陷: 其实钢化玻璃存在一个缺陷,那就是光学畸变,因为玻璃在钢化的过程要经过720度左右,急冷的风压3.2毫米是12800帕,4毫米急冷风压是7000-8000帕,玻璃已经处于软化的时候,在短短的3秒钟突然承受这样的风压,玻璃的表面会存在风斑(光斑光晕),同时玻璃的表面会存在凹凸不平现象,严重的程度要根据设备的好坏来决定,所以钢化后的玻璃不能做镜面的原因。 钢化玻璃的分类: 1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平面钢化玻璃厚度有3.4、5、6、8、10、12、15、19mm八种;曲面钢化玻璃厚度也有3.4、5、6、8、10、12、15、19mm八种。但曲面(即弯钢化)钢化玻璃对每种厚度都有个最大的弧度限制。即平常所说的r r为半径. 2 钢化玻璃按其外观分为:平钢化,弯钢化。 钢化玻璃与普通玻璃的区别: 由于钢化玻璃破碎后,碎片会破成均匀的小颗粒并且没有普遍玻璃刀状的尖角,从而被称为安全玻璃而广泛用于汽车、室内装饰之中,以及高楼层对外开窗户上。 一般普通玻璃破碎后锋利的刀状尖角很容易割伤小孩或者撞击者,造成对人身的伤害。玻璃破碎后是变成小颗粒还是刀状这是钢化玻璃与普通玻璃最主要区别方式。但在工程检验中,动不动采用这种破坏性的检验无疑是不现实的。 如何能知道自己买的究竟是不是钢化玻璃呢? 这还得从钢化玻璃制造原理来分析,钢化玻璃是将普通退火玻璃先切割成要求尺寸,然后加热到接近的软化点,再进行快速均匀的冷却而得到。钢化处理后玻璃表面形成均匀压应力,而内部则形成张应力,使玻璃的性能得以大幅度提高,抗拉度是后者的3倍以上,抗冲击力是后者的5倍以上。 也正是这个特点,应力特征成为鉴别真假钢化玻璃的重要标志,那就是钢化玻璃可以透过偏振光片在玻璃的边部看到彩色条纹,而在玻璃的面层观察,可以看到黑白相间的斑点。偏振光片可以在照相机镜头或者眼镜中找到,观察时注意光源的调整,这样更容易观察。 上述技术资料来自中国南玻集团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钢化玻璃Tempered glass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8.05.08发布 1998.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 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强化玻璃标准

钢化玻璃标准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 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技术要求 建筑用钢化玻璃 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试验方法 尺寸及偏差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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