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

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
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

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1 总则

1.1为健全和完善公司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进一步规范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xxxx公司贯彻落实《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1.2本暂行办法适用于xxxxxx公司、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司及子公司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的,按照本暂行办法追究其责任。

1.3设立董事会的公司、子公司,对经营管理层的责任追究工作,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

2 职责

2.1总经理

2.1.1研究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指导公司监察审计部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2.1.2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相关责任人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2.1.3 指导公司、子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成立调查组,调查、核实资产损失情况。

2.1.4听取调查组关于资产损失性质,损失金额、责任认定的汇报,审批或审核责任追究处理决定。

2.2监察审计部

2.2.1 制定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2.2.2作为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成立调查组,调查、核实资产损失情况。

2.2.3与有关部门商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接受相关责任人的复查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2.2.4受理相关责任人的申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2.2.5落实处理决定,监督检查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2.3其他职能部门

公司计划经营部、资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和商务管理部等部门,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中,按照部门职能履行相应职责:

2.3.1计划经营部负责对资产损失中涉及的经营活动、基建活动、产权交易、风险管理控制等方面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2.3.2资产财务部负责对资产损失中涉及的资本运营、金融业务、资金管理使用、担保活动、资产评估等方面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2.3.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资产损失中涉及的劳动关系等方面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2.3.4计划经营部、商务管理部负责对资产损失中涉及的设备、物资采购、其他服务的合同管理等方面提出处理建议。

2.4公司发生资产损失,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挽回损失;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

3 管理要求

3.1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执行以下程序:

3.1.1由公司或子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成立调查组,调查、核实资产损失情况。

3.1.2由调查组依据相关规定确定资产损失性质,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3.1.3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做出责任追究处理决定。

3.1.4由公司监察审计部受理相关责任人的申诉。

3.1.5由监察审计部落实处理决定,监督检查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3.1.6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由监察审计部归口向上级公司报告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3.2 资产损失相关责任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下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公司监察审计部受理申诉并视情况组织复查工作。复查过程中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3.3对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认定损失性质、情形及金额。

3.4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中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均可作为损失认定证据。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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