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网风电调度管理规定

山东电网风电调度管理规定
山东电网风电调度管理规定

山东电网风电调度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风电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Q/GDW392-2009《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Q/GDW392-2009《风电场调度运行管理规范》、《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调度规程》)以及国家能源局《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等标准、规程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涉及风电场并网管理和正常运行阶段的调度管理以及相应基本技术要求。

1.3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省调)调度管辖的风电场(总装机容量大于10MW)的调度管理,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其他风电场参照本规定执行。

2并网管理

2.1 2011年1月1日起,新核准风电项目安装并网的风电机组,必须是通过《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检测的机型,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风电机组方可并网运行。

2.2新建风电场应在每年10月15日前,按《调度规程》规定向省调报送下半年度新设备投产计划,省调于11月15日前批复。

2.3新建风电场应在拟并网前6个月与省调联系,协商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确定风电场并网运行的安全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2.4新建风电场应在拟并网前3个月,向省调和所属地调报送下列资料并完善OMS基础信息库(包括但不限于)

2.4.1风电场基础信息:资产属性(企业法人名称)、电厂经纬度、装机台数及容量、拟投产日期、机组设计利用小时数、发电量等。

2.4.2技术参数:风机型号、风轮直径、切入风速、额定风速、切出风速、发电机型号及模型、单机容量、发电机电压、功率调节速率(典型出力下的爬坡、下降速率)、机组有功(无功)特性曲线、功率因数等。

2.4.3机组涉网保护、并网线路及母线保护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2.4.4风电场升压站一、二次设备参数、图纸及保护配置资料。

2.4.5调度自动化设备(远动通信装置、电能量远方终端和调度数据网及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配置、信息接入资料。

2.4.6调度自动化信息上传通道和通信规约情况。

2.5风电场调度命名由省调统一实施,风机编号报省调和所属地调备案。

2.6新建风电场在升压站接入系统送电和机组并网发电前,应具备向省调和所属地调提供实时信息的条件。已并网风电场也应按照以下要求在省调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信息传送。

风电场实时信息包括风力数据(风速、风向、空气密度等)机组出力信息(有功、无功、电流等)、机组状态信息、无功补偿装置信息、升压站潮流信息及关口点电能信息。

2.7风电场应监理风力测量及功率预测系统,按省调要求上传出力预测信息。

2.8风电场应在升压站安装故障录波仪,记录故障前10s到故障后60s的情况,按省调要求配备至省调和所属地调的数据传输通道。

2.9风电场的主变压器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接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风电场应按省调要求配置PMU系统。

2.10新建风电场应通过所属地调,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下月新设备验收、启动送电计划,现场启动方案(包括启动设备、启动程序及启动过程要做的涉网试验),运行规程,并网后检测计划;省调于每月25日前批复验收计划。

2.11风电场应在启动并网1周前,完成调度自动化设备及互传信息调试。

2.12风电场并网前须与所属地开通专用调度电话,并测试良好。

2.13风电场有关值班人员取得省调颁发的上岗证书,名单报调度机构备案。

2.14风电场并网前须通过省掉组织的并网必备条件现场验收,并完成有关问题的整改。

2.15风电场并网联络线、主变等接入系统设备为省调许可设备,启动送电前必须按照《调度规程》向所属地调提交新设备启动送电申请,地调同意后报省调审批。

2.16针对风力发电机组容量特点,现场每完成10台风机启动后,应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启动情况,征得省调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启动工作。

2.17风电场应在并网运行后6个月内向省调提供有关经有资质单位提交的有关风电场运行特性的测试报告;已并网风电场应按照省调要求限期完成相关测试。否则省调将按照有关规定餐区解网或限制出力等考核措施。

2.18风电场测试应按照国家或电力行业有关风力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相关标准或规定,由相应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2.19风电场测试前应将检测方案报省调备案,测试应包含以下内容:风电场电压调节能力、机组有功/无功控制能力、最大功率变化率、电压偏差、电压变动、闪变、谐波、低电压穿越、相关涉网保护及省调要求的其他并网调试项目。

2.20风电场并网后经测试不合格者,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并对电网造成潜在影响者,将采取停运机组直至风电场全部停运措施。

2.21为保证风电场并网后测试结果的准确性与严谨性,省调将对测试过程进行监督,对测试结果进行检查确认。

3调度运行管理

3.1当电网调解能力不足时,风电场必须按照调度指令参与电网的调峰、调频、调压和备用。

3.2施工情况下,若风电场的运行危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省调有权暂时将风电场解列。

电网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后,应尽快按省调调度指令恢复风电场的并网运行。

3.3风电厂及风电机组在紧急状态或故障情况下退出运行后,不得自行并网,须在省调的安排下有序并网恢复运行。

3.4风电场应根据风电功率预测结果,每15分钟自动向省调滚动上报超短期风电功率预测曲线。

3.5风电场应参与地区电网无功平衡及电压调整,保证风电场并网点电压满足省调下达的电压控制曲线。当风电场内无功补偿设备因故退出运行时,风电场应立即向省调汇报,并按调度指令控制风电场运行状态。

3.6风电场应想省调和所属地调按要求上传实时信息,并保证实时信息的正确性。当因故未能上传实时信息时,风电场应立即向省调汇报,并按省调要求期限完成上传。

4发电计划管理

4.1风电场应根据风电功率预测系统的预测结果,每日12时前向省调提交次日风电发电功率申报曲线,声调综合考虑电网运行情况,编制风电场次日计划曲线,并与17时前下达给风电场。4.2值班调度员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作适当调整,并及时通知风电场值班人员。

4.3风电场应严格执行声调下达的每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修正的曲线)和调度指令,及时调解有功出力。

4.4风电场按计划曲线运行时,实际出力应在以下范围内:

4.4.1调度计划值在50MW以下时:允许偏上限范围为≤+25%;允许偏下限范围为≤-30%。

4.4.2调度计划值在50MW~100MW之间(含50MW和100MW)时:允许偏上限范围为≤+20%;允许偏下限范围为≤-25%。

4.4.3调度计划值在100MW以上时:允许偏上限范围为≤+15%;允许偏下限范围为≤-20%。

4.5对于实际出力超出允许偏差部分,将按照曲线违约考核。考核电量=超出允许偏差数绝对值×0.25×2(单位为万千瓦时)。

4.6风电场可以根据风力变化情况,提前1小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申请修改计划曲线,但每次修改范围必须大于几话值的±20%及以上。

4.7省调可结合电网实际运行需要确定以下风电场运行模式。

4.7.1最大出力模式:指调度给风电场下达全场最大出力曲线,对低于最大出力曲线的情况不限制。

4.7.2恒出力模式:指调度给风电场下达全场出力曲线为一恒定值。

4.7.3无约束模式:指调度对风电实时出力没有限制,风电场可以根据风力情况自行调整出力。

4.7.4联络线调整模式:指调度根据风电厂相关送出潮流约束情况,下达风电出力曲线。

4.7.5旋转备用模式:指调度根据电网安全运行要求,在下达风电场出力曲线时,留装机可调容量20%的旋转备用。

5检修管理

5.1设备检修按计划进行,风电场向电网提交年度、月度发电计划建议的同时,将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的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报省调。

5.2省调将风电场设备检修计划纳入电力系统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检修计划。

5.3风电场设备(包括机组和升压站设备等公用设备)检修影响运行容量超过20MW时,按《调度规程》旅行检修申请手续。

5.4风电场送出设备计划检修,原则上每年只安排一次,且应尽可能安排在风电出力较小的时期进行。

5.5风电场应严格执行已批复的检修计划,按时完成各项检修工作。

5.6风电场无功补偿设备检修,应按年、月计划安排,经省调统一平衡批准后方可进行。

无功补偿设备运行状态的改变应经省调批准。

5.7风电场因设备更新改造等原因出现特殊运行方式,可能影响电网正常运行时,应将更改方案提前2日通知声调。

5.8风电场内部计划安排风机全停或对风场处理影响较大的检修工作时,应尽可能与风电送出输变电设备的检修工作配合。6基本技术要求

6.1调度自动化设备配置

6.1.1风电场应配置计算机监控系统1套,其中远动通信装置应双机冗余配置;传输通道为数字专线和网络互备;传输规约为DL/T 634.5101、DL/T 634.5104、DL/T 719.

6.1.2风电场应配置电能量远方终端设备1套,传输通道为网络和电话拨号互备;传输规约为DL/T 719.

6.1.3风电场应配置路由器2台、交换机2台、纵向加密认证装置2台、SDH 2M链路2条;才用MPLS VPN、IP over IP技术体制,将2套相互独立的网络设备分别接入地调接入网不同节点。

6.2风电场其他设备按《并网发电厂调度自动化设备(子系统)配置规范》(调自[2010]39号)要求配置。

6.3风电场应按《并网发电厂调度自动化信息接入规范》(调自[2010]39号)接入和上传常规的自动化基础数据。

6.4风电场风机监控系统与升压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具有通信功能,实现风机实时信息的上传。

6.5风电场功率预测和有功功率控制

6.5.1风电场应配置风电功率预测系统,具有0~48h短期风电功率预测以及15min~4h超短期风电功率预测功能,预测值的时间分辨率为15min。

6.5.2风电场应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统,具备单机有功功率控制能力,接收并自动执行省调发送的有功功率控制信号,确保风电场有功功率值符合省调的给定值。

6.5.3风电场有功功率控制应根据省调统一安排实现AGC功能。

6.5.4在电网紧急情况下,风电场应能快速自动切除部分机组乃至整个风电场。

6.6风电场无功配置和电压调整

6.6.1风电机组运行在不同输出功率时,其功率因数应在-0.95~+0.95变化范围之间可。

风电场须安装动态无功补偿装置,补偿容量应满足《技术规定》和省调要求。

6.6.2风电场无功功率的调节范围和响应速度,风电场应能自动调节并网点电压在额定电压的97%~107%。

6.6.3风电场应配置无功电压控制系统;根据电网调度部门指令,风电场通过其无功电压控制系统自动调节整个风电场发出(或吸收)的无功功率,实现对并网点电压的控制,其调节速度和控制精度能满足电网电压调节的要求。

6.6.4风电场无功电压控制应根据省调统一安排实现AVC功能。

6.7风电场运行能力和电能质量要求

6.7.1风电场低电压穿越能力

(1)风电场内的风电机组具有在并网点电压跌至20%额定电压时能够保证不脱网连续运行625ms的能力。

(2)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在发生跌落后2s内能够恢复到额定电压的90%,风电场内的风电机组能够保证不脱网连续运行。

(3)电网故障期间没有切出电网的风电场,其有功功率在电网故障清除后应快速恢复,以至少10%额定功率/秒的功率变化率恢复至故障前的值。

6.7.2运行电压要求

(1)当风电场并网点的电压偏差在-10%~+10%之间时,风电场应能正常运行。

(2)当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偏差超过+10%时,风电场的运行状态由风电场所选用风力发电机组的性能确定。6.7.3运行频率要求

(1)风电场应能在49.5Hz~50.5Hz频率范围内连续运行。

(2)在48Hz~49.5Hz频率范围内,每次频率低于49.5Hz时要求至少能运行30min。

(3)频率50.2Hz~51Hz时,每次频率高于50.2Hz时,要求至少能运行2分钟;并且当频率高于50.2Hz时,不能有其他的风力发电机组启动。

(4)频率高于51Hz时,风电场机组逐步退出运行或根据调度部门的指令限出力运行。

6.7.4风电场应配置电能质量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的风电场电能质量(包括电压偏差、电压变动、闪变、谐波等)符合《技术规定》,并按照调度要求能够上传有关信息。

7信息统计及披露

7.1风电场应进行风场运行情况统计,每月初按要求向省调和所属地调报送风电场运行月报。

7.2省调对全网风电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山东电网风电运行月报,兵定期向风电企业通报。

(精编)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精编)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DOC 195页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批准:谭永香 复审:刘镭 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 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 主要编写人员: 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罗诚王文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 3...........................................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 10...........................................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 13...........................................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 19...........................................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 28...........................................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 31...........................................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 34...........................................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 36...........................................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 42...........................................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 49...........................................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 67...........................................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6...........................................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 100...........................................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 106...........................................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 112...........................................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 114...........................................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6...........................................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21...........................................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5...........................................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35...........................................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 136...........................................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37...........................................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 141...........................................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 189...........................................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91...........................................

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教材

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 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 Q/CSG-GPG 2 12 001-2014 2014/05/12印发封面2014/05/12实施

本制度信息 、 董俊宏李于达 2014/05/12印发制度信息2014/05/12实施

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 1总则 本细则主要明确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职责,规范并网管理流程,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新设备并网启动投运阶段,即包括新设备的年度投产计划安排到并网启动投产的全过程。广东直调系统新设备并网启动投运涉及到的有关调度机构、新设备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安装单位、调试单位、设备运维单位相关人员均应执行本细则。 凡涉及属广东中调调管,但属广州、深圳供电局运行维护的设备,均应执行本细则,广州、深圳中调相关工作参照地调执行。 地、县级供电局新设备并网启动工作可参照本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引用文件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15号令)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电网运行准则(DL/T1040)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 3.2.应用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Q/CSG212003-20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二次系统管理规定(Q/CSG212001-20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01-2014)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工作评价标准(广电调控安【2014】1号) 3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Q/CSG-GPG 2 12 001-2011) 4术语和定义 4.1.新设备 在本细则中,新设备由指广东中调调管的基建设备以及经大修、技改后设备性能参数、回路发生重大改变的一次、二次新增并网接入设备。 4.2.工程 指基建工程、技改工程和用户工程的统称。基建工程归口基建部管理,技改一次工程归口生产设备管理部管理,技改二次工程归口系统运行部管理,用户工程归口市场营销部管理。 4.3.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指广东电力系统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包括中调、地调、县调等各级调度机构。 4.4.工程管理部门(单位)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对中调调管范围设备而言,工程管理部门包括省公司基建部、省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工程管理单位包括供电局和中调直调电厂;对地调调管范围设备而言,工程管理部门包括本单位基建部、设备部、市场营销部等,工程管理单位包括直属县局、地调直调电厂。 4.5.启动验收委员会 指新设备启动验收、启动投产、试运行、移交生产阶段设置的最高指挥机构。启委会的人员组成及运转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5职责 5.1.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5.1.1.负责调管范围内新设备投产的相关专业调度管理工作。 5.1.2.评估工程管理部门(单位)新设备投产的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调度管 理要求,对不满足调度管理要求的新设备投产可不批准启动申请,杜绝电网运行安全隐患。 5.1.3.负责制定电网运行方式以配合新设备的投产,协调施工方案并制定 4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XXXX最终发文版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批准:谭永香 复审:刘镭 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 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 主要编写人员: 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罗诚王文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 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10) 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3) 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19) 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28) 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31) 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34) 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6) 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3) 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50) 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68) 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7) 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101) 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107) 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113) 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115) 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7) 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22) 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6) 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36) 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137) 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38) 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142) 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190) 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92)

第一章总则 1.1 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江西电网”是指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各级电网,包括并入上述电网的发电、输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 1.3 江西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1.4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含水电流域梯级集控中心、风电场集控中心等)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调控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机构。江西电网设置三级调控机构,由上至下依次分为: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省调);地(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简称县调)。 1.5 各级调控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控机构的调度。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必须服从调控机构的调度。1.6 本规程适用于江西电网的调控运行、电网操作、故障处置和调控业务联系等涉及调控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并入江西电网的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控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7 与江西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调控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

江苏省电力公司《电气设备倒闸操作规范》

江苏省电力公司《电气设备倒闸操作规范》 为了更好地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进一步规范电气设备倒闸操作,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电气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基本步骤、遥控操作以及操作票的管理等。对倒闸操作的发受令、填票、审核、执行、复查、总结等全过程作了具体的规定。 1.2 倒闸操作是电气设备状态的转换、变更一次系统运行结线方式、继电保护定值调整、装置的起停用、二次回路切换、自动装置投切、切换试验等所进行的操作执行过程的总称。 1.3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管辖范围内调度、500kV及以下变电所、配电网和发电厂升压站所有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及管理。 1.4 本规范如与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等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2.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408-91 2.2 《国调中心调度规程》 2.3 《华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2.4 《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2.5 华东电网500千伏变电所“两票”执行规定(试行)(1993年) 2.6 苏电安[1998]300号文《关于电气操作票、工作票执行和合格率统计办法的规定》 2.7 江苏省电力公司《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管理导则》(苏电生字[1999]1133号文) 2.8 华东《关于加强供电运行工作的若干意见》 3 常用操作术语 3.1 常用操作标准设备名称 主变,所用变(厂变),开关,闸刀(刀闸),接地闸刀(刀闸),母线, 线路,压变,流变,电缆,避雷器,电容器,电抗器, 消弧线圈,令克(跌落熔断器),保护 3.2 常用操作术语 3.2.1 开关、闸刀(刀闸)、接地闸刀(刀闸)、令克:合上、拉开 3.2.2 接地线:装设(挂)、拆除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1 总则 1.1 港区电力安全调度直接关系到港口的生产、工作和生活。供电和用电是一个 2.3 电力调度发布的命令(包括预令)一律由可以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接受,该人员由工程技术部审定。 2.4 电力调度对其所发布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但不负责审核由值班人员所填写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内容。 2.5 电力调度下达命令,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无条件地执行,如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命令不正确时,应对值班电力调度提出意见,如值班电力调度重复他的命令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如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则值班人员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主管领导。若值班人员不执行或延迟

执行值班电力调度的命令,则由未执行命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命令的主管领导对由之产生的后果负责。 3 调度术语 3.1 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时,值班电力调度与值班人员有关调度命令的发布和接受,先互通姓名,严格执行复诵、录音、监护、记录等制度,并应使用华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所规定的统一调度术语和系统主设备的命名。 3.2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统一调度术语(见附表1) (过渡 4.2.5 母线压变检修状态——指母线压变手车拉至柜外。 4.3 电气设备检修 4.3.1 线路检修——待检修线路的开关、线路闸刀都在断开位置,该线路接地闸刀在合上位置(或装设接地线)。 4.3.2 开关检修——开关在断开位置,开关两侧闸刀均拉开,开关操作熔断器取下。

4.3.3 主变压器检修——主变两侧开关在断开位置,两侧闸刀均拉开,主变两侧合上接地闸刀或挂上接地线。 4.3.4 ××母线由运行改为检修——应包括母联和母线压变均改为冷备状态,并在母线上挂接地线。 4.3.5 ××母线由检修改为运行——拆除母线上接地线,并将母线压变改为运行状态。 5 正常运行 理,然后报告值班电力调度,其范围为:⑴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⑵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⑶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可不待值班电力调度命令自行处理的其它情况。 6.3 变压器主保护动作,开关跳闸,未经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进行强送。 6.4 当110kV系统失压或变电所内部发生重大故障时,值班人员除迅速向值班电力调度报告外,还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作好记录、监护等工作。

调度规程多选题

三、多选题: 1.电网发生事故时,运行值班人员应迅速正确地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报告哪些情况。 () A.跳闸开关(名称、编号)及时间、现象; B.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故障录波及测距; C.表计摆动、出力、频率、电压、潮流、设备过载等情况; D.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异常情况。 E.事故处理经过 标准答案:A、B、C、D ; 出题依据:规程第170条 2.根据( )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制订山东电网调度规程。 A、《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B、《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C、《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D、《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标准答案:A、B; 出题依据:规程第1条 3.电网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动作后,值班人员应将(),报告地调值班调 度员。 A、动作时间 B、切除线路条数 C、切除负荷数 D、受影响重要用户 标准答案:A、B、C; 出题依据:规程第71条 4.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山东电网调度规程的人员有:() A、山东电网各级调度人员 B、变电监控中心(变电站)运行人员 C、发电厂值长及电气运行人员 D、各级有关领导、技术人员 标准答案:A、B、C、D; 出题依据:规程第6条 5.提检修申请时应说明:()主要项目、综合出力、紧急恢复备用时间以及对电网

的要求(送电是否需要核相、保护测方向)等。未经申请及批准手续,不得在设备上工作。 A、停电范围 B、检修性质 C、检修时间 D、安全措施 标准答案:A、B、C、; 出题依据:规程第35条 6.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为:() A、省调管辖设备 B、省调委托地调代管设备 C、地调管辖设备 D、省调许可设备 标准答案:A、B、C、D、;出题依据:规程第10,11,12,13条 7.新机组应不迟于移交试生产后的一个月完成电网要求的下列试验:() A、一次调频试验 B、自动发电控制(AGC)试验 C、发电机进相试验 D、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试验 E、电网要求的其他试验 标准答案:A、B、C、D、E; 出题依据:规程第58条 8.值班调度员在操作前应与有关单位联系,确认无问题后在操作。倒闸操作应尽量避 免在()时进行。 A、交接班 B、高峰负荷 C、夜间 D、恶劣天气 标准答案:A、B、D; 出题依据:规程第86条 9.()设备检修工作到期不能竣工者,工作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向省调提出延期 申请。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广东电网公司 二○○六年七月

本规程由下列人员编写审批 批准:陈荣真 审核:张文峰;李剑辉 初审:唐卓尧;吴烈鑫;庞新穗 编写:杨开平;陈慧坤;林少华梁俊晖;刘嘉宁;李力; 张荫群;李扬絮;李新超;马煜华;高志华;黄明辉 陈志光;卢建刚;赵小燕

第一章总则 (5) 第二章电力调度管理 (6) 第一节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6) 第二节中调、地调的主要职责 (6) 第三节中调调度管辖范围 (7) 第四节调度管理制度 (8) 第五节中调值班调度员职责 (9) 第六节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10) 第七节发、购电管理 (11) 第八节负荷管理 (12) 第九节设备检修管理 (12) 第十节系统频率管理 (15) 第十一节电压与无功功率的调度管理 (17) 第十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管理 (19) 第三章电力系统稳定管理 (20) 第四章水库调度管理 (22) 第五章发电机组并网管理 (24) 第一节机组并网运行要求 (24) 第二节并网调试要求 (24) 第六章电力系统运行操作 (25) 第一节操作管理制度 (25) 第二节系统基本操作 (27) 第七章系统事故处理 (31) 第一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31) 第二节线路事故处理 (32) 第三节发电机事故处理 (33) 第四节变压器事故处理 (33) 第五节线路高抗事故处理 (34) 第六节开关异常处理 (34) 第七节母线事故处理 (35) 第八节串联铁磁谐振处理 (35) 第九节系统振荡事故处理 (35) 第十节系统低频振荡事故处理 (36) 第十一节通信中断的处理 (36) 第十二节中调EMS失灵的处理 (37) 第十三节区域电网解列事故处理 (37) 第十四节系统“黑启动”的一般原则 (37) 第八章继电保护装置的调度管理 (38) 第一节继电保护管理的一般原则 (38) 第二节纵联保护运行管理 (39) 第三节线路重合闸管理 (40) 第四节母线保护管理 (40) 第五节旁路代路管理 (40) 第六节其他运行要求 (41)

Q/GDW_215-2008_《电力系统数据标记语言-E语言规范》及编制说明

ICS35.040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215—2008 电力系统数据标记语言 ——E语言规范 Data Markup Language for Electric Power System ——E Language 2008-××-××发布2008-××-××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

Q / GDW215 —2008 目次 前言································································································································································I I 1 范围 (1) 2 符号定义 (1) 3 基本语法 (1) 4 扩展语法 (4) 附录A(参考性附录)E语言数据样例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属性类型和量纲标准 (10) I

Q / GDW215 —2008 II 前言 电力系统数据标记语言——E语言规范(以下简称“E语言”)是在IEC 61970–301电力系统公用数 据模型CIM(Common Information Model)的面向对象抽象基础上,针对CIM在以XML方式进行描述时的效率缺陷所制定的一种新型高效的电力系统数据标记语言。 E语言的命名源于Easy(简单)、Efficiency(高效)、Electric-power(电力)3个英文词头,它将电力系统传统的面向关系的数据描述方式与面向对象的CIM相结合,既保留了面向关系方法的高效率,继承了其长期的研究成果,又吸收了面向对象方法的优点(如类的继承性等),具有简洁、高效和适用于电力系统的特点。 E语言是一种标记语言,具有标记语言的基本特点和优点,其所形成的实例数据是一种标记化的纯文本数据。E语言通过少量标记符号和描述语法,可以简洁高效地描述电力系统各种简单和复杂数据模型,数据量越大则效率越高,而且E语言比XML更符合人们使用的自然习惯,计算机处理也更简单。 E语言与XML均一致地遵循CIM基础对象类,以E语言描述的电力系统模型与以XML语言描述的电力系统模型可进行双向转换。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江苏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辛耀中、林峰、陶洪铸、倪斌、彭清卿、李毅松、石俊杰、崔恒志、苏大威

电网调度简答题

电网调度简答题

电网调度简答题

1.简述电网调度机构的作用?电网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经营企业直接领导。 2.简述省调管辖设备划分原则?山东电力系统内,除上级调度机构管辖外的以下设备为省调管辖设备: (1).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发电机组。; (2).主要发电厂的主要设备; (3).装机容量超过10MW的并网风电场; (4).500kV变电站的主要设备; (5).220KV变电站中存在稳定问题的220KV母线和出线6条及以上的重要220KV母线 (6).500KV线路,跨地区的220KV线路。 (7).省调管辖设备配置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以及有关的自动化,通信设备,机组渋网保护以及有关的调节控制系统。 3.简述省调委托地调代管设备划分原则?省调管辖设备中,状态变化对系统运行方式影响不大的发、输电设备,可委托地调代管。如:部分发电厂设备、风电场,部分跨地区的220KV线路。 4.简述地调管辖设备划分原则?地区电网内非省调管辖的主要发、输、变电设备。 5.简述省调许可设备划分原则?地调管辖设备中,其操作对省调管辖范围内的发、输、变电设备或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列为省调许可设备。 6.简述与省调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有何规定? 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及调度术语,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音、记录和汇报制度,受令单位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指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 7.简述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到或者在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时怎么办? 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时或者在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当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报告,由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坚持该指令时,接令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执行,但是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者电网安全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8.简述省调批准的设备检修时间如何计算? (1).发电机组检修时间从设备断开,省调值班调度员下开工令时开始,到设备重新投入运行达计划出力并报竣工或

江门电力系调度规程

江门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统一编码: Q/CSG-GPG-JM 2 SP-XT 002-2015 2015/3/12印发封面2015/3/16实施

批准:欧郁强 审定:邱玩辉 初审:胡少强、李彬蔚、范继新 编写:罗振威、黄志强、梁广宇、黄晓光、黄国政、余子勇、易杰华、杨根明、 张俊华

目录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电力调度规则 (2) 4 并联网管理 (6) 5 调度运行管理 (11) 6 监视控制管理 (35) 7 发电调度管理 (35) 8 运行方式管理 (40) 9 电网安全风险管理 (46) 10 应急管理 (48) 11 继电保护管理 (49) 12 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56) 13 电力通信管理 (58) 14 调度自动化管理 (61) 15 附录 (64)

江门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1 总则 1.1为规范江门地区调度管理工作,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并结合江门电力系统实际特点和发展情况制订本规程。 1.2江门电力系统是指江门市境内(包括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开平市、台山市、鹤山市、恩平市)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备和为保证这些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及计量系统等辅助设备组成的电能生产、输送、分配、使用的统一整体。 1.3江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江门地调)是江门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作为江门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指挥管理的职能机构,依法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权。凡并入江门电力系统的发、供、用电设施,必须服从江门地调的指挥,地调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巡维单位,必须服从江门地调的统一调度。 1.4江门电力系统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1.5本规程是江门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基本规程。江门电力系统内各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 1.6配网调度管理工作应按照《江门地区配网调度规程》实施。 1.7本规程如与上级的调度规程有矛盾,按上级规定执行。江门电力系统内各单位制定的运行规程、规定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8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主席令第60号) 2.2《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 2.3《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212045-2011) 2.4《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CSG/MS 0813-2005) 2.5《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Q/CSG-GPG 2 12 001-2011)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省电力公司 二○○五年十月

编写:管益斌彤金逸高庆海、严国平余荣云汇群元良 小勇 会审:黄强崔恒志大雁勇王小英国平罗建裕翟学锋 月亮苏大威吴蔡斌 复审:华伟斌金官江志平 莫来恩 审定:鲁庭瑞 批准:胥传普

省电力公司文件 苏电调交[2005]1541号 关于颁发《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通知 各供电公司、发电厂、500kV输变电运检中心: 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适用于电力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电网实际情况,我公司对一九九七年四月颁发的《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重新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多次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真的讨论,并广泛征求全省统调发电企业和地区供电公司的意见,现正式颁发。希各单位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对现场运行规程作相应修改。 本规程自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以书面形式将意见返回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附件:《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颁发调度规程通知 抄报:华东电网、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抄送: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5年10月24日印发打字:莹校对:江志平印数:100份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引言 (1) 第二节调度管理机构 (1) 第三节调度管理的基本任务 (2) 第二章调度管辖围划分的原则 (3) 第三章调度管理 (4) 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4) 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所调度管理 (4) 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制度 (5) 第四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6) 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6) 第二节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6) 第三节日常运行方式管理 (8) 第四节特殊时期运行方式管理 (8) 第五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9) 第一节设备检修管理的围 (9) 第二节设备检修计划的管理 (9) 第六章并网调度管理 (11) 第一节并网管理 (11) 第二节并网调度协议 (11) 第三节并网运行技术条件和标准 (11) 第七章新设备接入系统运行的管理 (13) 第一节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 (13) 第二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14) 第八章系统频率的调度管理 (17) 第一节正常运行时的频率调整 (17) 第二节发电机组调节性能的调度管理 (17) 第三节系统运行备用管理 (18) 第九章系统无功电压网损的调度管理 (19) 第一节管理职责与分工 (19) 第二节正常运行电压管理 (19) 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的调度管理 (20) 第四节网损管理 (21) 第十章调度操作管理 (22) 第一节一般原则 (22) 第二节基本操作 (23) 第十一章系统稳定运行的管理 (26) 第一节原则和规定 (26) 第二节稳定计算 (26) 第三节稳定限额及管理 (26) 第四节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27) 第十二章系统事故处理 (29) 第一节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29) 第二节频率异常的处理 (29) 第三节电压异常的处理 (30) 第四节线路事故的处理 (31)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结合电力生产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系指由省电力公司境内并入中国南方电网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等构成的整体。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专业的活动。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内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第4条省电力公司内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其他人员,凡进行涉及电网运行的有关活动时,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5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第6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内调度机构分为三级调度,依次为:省级调度机构(简称“省调”)、地区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省电力公司调属于中国南方电网南网总调的下级调度机构。 第7条本规程由省电力公司调度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电网调度管理 第一节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 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操作与事故处理,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努力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1.按照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的用电需求。 2.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波形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电网进行调度,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9条省电力公司调是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省电力公司调度的主要职责: 1、接受南网总调的调度指挥。 2、负责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 3、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实施上级调度机构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行使上级电网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 4、主持制定电网运行技术规定和措施,制定电网调度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和措施。 5、实行“三公”调度,遵守并网调度协议,并按规定发布调度信息。 6、负责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信息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归口管理及技术监督。组织制定相应的规程、规定及考核标准,并监督和考核。 7、组织编制和执行省电力公司电网的年、月、日运行方式,批准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

电网调度简答题

1.简述电网调度机构的作用?电网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经营企业直接领导。 2.简述省调管辖设备划分原则?山东电力系统内,除上级调度机构管辖外的以下设备为省调管辖设备: (1).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发电机组。; (2).主要发电厂的主要设备; (3).装机容量超过10MW的并网风电场; (4).500kV变电站的主要设备; (5).220KV变电站中存在稳定问题的220KV母线和出线6条及以上的重要220KV母线 (6).500KV线路,跨地区的220KV线路。 (7).省调管辖设备配置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以及有关的自动化,通信设备,机组渋网保护以及有关的调节控制系统。 3.简述省调委托地调代管设备划分原则?省调管辖设备中,状态变化对系统运行方式影响不大的发、输电设备,可委托地调代管。如:部分发电厂设备、风电场,部分跨地区的220KV线路。 4.简述地调管辖设备划分原则?地区电网内非省调管辖的主要发、输、变电设备。 5.简述省调许可设备划分原则?地调管辖设备中,其操作对省调管辖范围内的发、输、变电设备或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列为省调许可设备。 6.简述与省调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有何规定? 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及调度术语,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音、记录和汇报制度,受令单位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指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

7.简述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到或者在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时怎么办? 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时或者在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当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报告,由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坚持该指令时,接令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执行,但是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者电网安全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8.简述省调批准的设备检修时间如何计算? (1).发电机组检修时间从设备断开,省调值班调度员下开工令时开始,到设备重新投入运行达计划出力并报竣工或转入备用时为止。设备投入运行所进行的一切操作、试验、试运行时间,均计算在检修时间内。2.输变电设备检修时间从设备断开并接地,省调值班调度员下开工令时开始,到省调值班调度员得到“××设备检修工作结束,检修人员所挂地线全部拆除,人员已撤离现场,现在可以送电”的汇报为止。 申请时间包括停、送电操作及检修时间。 9.简述哪些指令使用逐项指令? 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配合操作或需要根据前一项操作后对电网产生的影响才能决定下一项操作的,必须使用逐项指令; 10.简述哪些指令采用综合指令?凡不需要其它单位配合仅一个单位的单项或多项操作,可采用综合指令。 11.简述接地刀闸(地线)管理有何规定?1凡属省调管辖线路出线刀闸以外的省调值班调度员下令操作的线路接地刀闸(地线),由省调操作管理;2出线刀闸以内的接地刀闸(地线),由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操作管理;3检修人员在线路上装的工作地线,由检修人员操作管理。 12.简述复诵指令制有何规定?接受操作预告、操作指令和收听操作汇报的运行值班人员,都必须复诵。操作指令复诵无误方可执行。下令者只有得到直接受令者完成指令的汇报时,指令才算执行完毕。 13.简述变压器并列运行的条件有哪些?

《湖南电力调度控制规程》(2015年版)

湖南电力调度控制规程 二〇一五年三月

批准:朱伟江 复审:李伏才 审核:刘志刚 初审:汤吉鸿刘永刚 主要编写人员: 陈浩贺鹏程钟伟朱军飞周勇王正纲李敏成涛徐宇新于雅玲潘飞来周帆黄良刚李宁付暾陈永卫王建雄张龙张晓东刘建平李勃姜新凡陈宏罗俊游红宋军英王灿林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调控机构的任务及职责 (2) 第三章调度管辖与设备监控范围 (4) 3.1一般原则 (4) 3.2调管范围划分 (4) 3.3省调监控范围 (5) 第四章调控运行管理 (7) 4.1一般原则 (7) 4.2调度运行管理 (7) 4.3监控运行管理 (10) 4.4无人值守变电站调度运行管理 (10) 4.5集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 (11) 第五章电网稳定管理 (12) 5.1一般原则 (12) 5.2安全稳定计算 (12) 5.3稳定限额管理 (13) 5.4涉网稳定管理 (14) 5.5稳控装置管理 (14) 5.6其他要求 (16) 第六章无功电压管理 (17) 6.1一般原则 (17) 6.2无功电压管理主要内容 (17) 6.3电压允许偏差范围 (17) 6.4变电站电压运行控制 (18) 6.5发电厂电压运行控制 (18) 6.6电压调整主要措施 (18)

第七章频率及联络线调整管理 (20) 7.1频率及联络线调整 (20) 7.2AGC运行管理 (20) 第八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21) 8.1一般原则 (21) 8.2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 (21) 8.3电网月度运行方式编制 (22) 8.4电网日运行方式编制 (22) 第九章调度计划管理 (23) 9.1一般原则 (23) 9.2年度停电计划 (23) 9.3月度停电计划 (24) 9.4日前调度计划 (24) 9.5负荷管理 (25) 第十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27) 10.1一般原则 (27) 10.2工程前期管理 (27) 10.3新设备投运前调度管理 (27) 10.4新设备启动及试运行调度管理 (28) 10.5新设备启动条件 (29) 10.6新能源投运管理 (30) 10.7设备退役管理 (30) 第十一章并网调度管理 (31) 11.1一般原则 (31) 11.2并网调度协议签订 (31) 11.3并网机组运行管理与技术要求 (31) 11.4网源协调管理 (32) 11.5燃料管理 (33) 第十二章水库调度管理 (34) 12.1一般原则 (34) 12.2水电调度的主要工作 (35) 12.3水库调度运行要求 (35)

电气设备倒闸操作规范

电气设备倒闸操作规范 为了更好的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进一步用规范电气设备倒闸操作,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1.1 本规程规定了电气倒闸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基本步骤、遥控操作以及操作票的管理等。对倒闸操作的发受令、填票、审核、执行、复查、总结等全过程作了具体的规定。 1.2 倒闸操作时电气设备状态的转换、变更一次系统运行结线方式、继电保护定值调整、装臵的启停用、二次回路切换、自动装臵投切、切换试验等所进行的操作执行过程的总称。1.3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电力公司管辖范围内调度、500KV 及以下变电所、配电网和发电厂升压站所有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和管理。 1.4 本规范如与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等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2.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 -91 2.2 《国调中心调度规程》 2.3 《华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2.4 《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2.5 华东电网500 千伏变电所“两票”执行规定(试行)(1993 年) 2.6 苏电安[1998]300 号文《关于电气操作票、工作票执行和合格率统计办法的规定》 2.7 江苏电力公司《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管理导则》(苏电生[1999]1133 号文) 2.8 华东《关于加强供电运行工作的若干意见》 3 常用操作术语 3.1 常用操作标准设备名称 主变、所用变( 厂变) 、开关、闸刀( 刀闸) 、接地闸刀( 刀闸) 、母线、线路、压变、流变、电缆、避雷器、电容器、电抗器、消弧线圈、令克( 跌落熔断器) 、保护 3.2 常用操作术语 3.2.1 开关、闸刀(刀闸)、接地闸刀(刀闸)、令克:合上、拉开 3.2.2 接地线:装设(挂)、拆除 3.2.3 各种熔丝:放上、取下 3.2.4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臵:启用、停用 3.2.5 压板:放上、取下、投入、推出、或从XX 位臵切至位臵,短路并接地 3.2.6 交直流回路各种转换开关:从XX 位臵切至XX (二次插件:插入、拔出) 3.2.7 二次空气开关:合上、分开 3.2.8 二次回路小闸刀:合上、拉开 3.2.9 小车、中臵开关:有XX 位臵拉、推或摇至XX 位臵 4 倒闸操作基本要求 4.1 调度操作指令要由有权发布指令的调度值班员(所属调度单位发文公布)发布;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由上级部门批准并公布的合格人员担任。 4.2 现场一次、二次设备要有明显标志,包括设备命名、编号、铭牌、操作转动方向、切换位臵的指示以及区别电气相色的标色。 4.3 变电所、中心集控站、发电厂电气控制室或集控室要有与现场设备实际接线一致、运行状况相符的模拟操作图,二次回路原理和展开图。一次模拟图上应能表明主要电气设备的命名编号、实际状况和接地线的装设位臵。 4.4 倒闸操作要有明确、合格的操作依据(调度下达或根据工作票要求)。 4.5 要有统一的、确切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并使用普通话。 4.6 要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包括对号放臵接地线的专用装臵、专用的接地线装设地点)。一次设备应设有可靠的电气防误装臵。 5 倒闸操作原则 5.1 操作指令 5.1.1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值长或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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