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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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除配

岳母、

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关系。已去世的要填写生前所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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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已去世”。

3、“直系血亲关系”,一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二是指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5678××。 910;

11单位党委(党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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