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城市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法规优惠政策比较

六城市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法规优惠政策比较
六城市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法规优惠政策比较

六城市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法规优惠政策比较

一、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

1.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

2.北京市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是指在海淀区进行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并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活动的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3.天津市:无

4.北京市: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基金的企业。

5.重庆市: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6.上海市: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二、享受优惠政策前提条件

1.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管理资产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2.北京市海淀区: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首期出资应在企业注册登记前缴纳,且企业实收资本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出资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5年内全部缴清。境外投资者投资

的股权投资企业,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且应当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全部缴清;在北京市金融工作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或会商;此前未获得过相关补助。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首期出资应在企业申请注册登记前缴纳,且企业实收资本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出资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全部缴清;境外投资者投资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且应当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全部缴清;在北京市金融工作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或会商;此前未获得过相关补助。

3.天津市: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在本市注册并经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

4.北京市:在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5.重庆市: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限于货币出资,首期到位不低于50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实收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变更等注册登记事项后,应到市政府金融办备案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及享受市政府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

6.上海市: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

1.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北京市海淀区:无

3.天津市:基金管理机构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由纳税所在区县财政部门

全额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由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给予奖励。

4.北京市:在本市注册登记;其所发起设立的股权基金在本市注册登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投资领域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制管理企业,自其获利年度起,由所在区县政府前两年按其所缴企业所得税区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5.重庆市: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返还;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可按规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6.上海市: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其相关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相关纳税义务。

四、营业税优惠

1.深圳市:无

2.北京市海淀区:无

3.天津市:基金管理机构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前两年由纳税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全额奖励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

4.北京市:无

5.重庆市:自开业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缴纳的营业税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返还。

6.上海市:无

五、个人所得税优惠

1.深圳市:无

2.北京市海淀区:无

3.天津市:无

4.北京市:市政府给予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有关人员的奖励,依法免征个

人所得税。

5.重庆市:股权投资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年至第三年缴纳的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年度给予全额奖励,第四年和第五年按年度给予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

6.上海市:无

六、合伙制企业税收优惠

1.深圳市: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北京市海淀区:无

3.天津市: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4.北京市: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代扣代缴。其中通过法人单位分得的个人所得,由该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合伙制

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和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5.重庆市: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上海市: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奖励与补贴规定

1.深圳市: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注册资本达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注册资本达15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注册资本达3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享受落户奖励的股权投资基金,5年内不得迁离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可根据其对我市经济贡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财力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关于人才引进、人才奖励、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北京市海淀区: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且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海淀区的股权投资企业,正式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并完成第一笔投资业务后,可以申请一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练习题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练习题 一、单选题(共100题,每小题1分,共100分)。以下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第1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不包括()。 A.企业年金 B.保险资产管理计划 C.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D.第三方保险资产管理计划 【正确答案】 C 【你的答案】 【答案解析】(P9)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企 业年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第三方保险资产管理 计划、投资联结保险账户管理等。证券公司及其资 管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包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本题1分 第2题按照()的不同,金融市场可分为票据市场、证券市场、衍生工具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 A.交易工具的期限 B.交易标的物 C.交易方式 D.交割期限 【正确答案】 B 【你的答案】 【答案解析】(P6)按照交易标的物的不同,金融市场可分为票 据市场、证券市场、衍生工具市场、外汇市场、黄 金市场等。 本题1分 第3题资产管理行业无论对宏观经济还是微观的个人、企业都有着()的作用。 A.资产管理通过投资于银行、证券、期货、基金、保险或实体企业股权等资产实现增值 B.使有限的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利用 C.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并提供决策的最佳执行服务 D.给金融市场提供流动性,加大交易成本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P8)通过资产管理行业专业的管理活动,能够帮 助投资人搜集、处理各种和投资有关的宏观、微观 信息,提供各类投资机会,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 策,并提供决策的最佳执行服务,使投资融资更加 便利。 本题1分 第4题下列()不属于我国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权利。 A.查阅或者复制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B.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C.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 D.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正确答案】 A 【你的答案】 【答案解析】(P17)我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故A项错误。 本题1分 第5题下列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A.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方式 B.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是一种信托关系 C.证券投资基金在美国被称为“单位信托基金” D.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透过基金管理人代理投资的一种方式 【正确答案】 C 【你的答案】 【答案解析】(P14)证券投资基金在美国被称为“共同基金”, 在英国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被称为“单位信托基 金”,在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则被称为“证券投资 信托基金”。 本题1分 第6题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不包括()。 A.法律主体资格不同 B.份额限制不同 C.价格形成方式不同 D.激励约束机制与投资策略不同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监管及对策研究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监管及对策研究 摘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private equity fund>是指通过非公开地形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地、以非上市企业股权为主要地投资对象地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起源于美国,最近几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迅猛发展,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其中法律监管问题尤为突出.本文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及法律监管中出现地问题入手,通过借鉴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监管改革地积极经验意图找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监管地方向及对策.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监管法律对策 最近几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地迅猛发展成为国际金融市场地一大亮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成为继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之后地第三大融资市场主体.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地不断发展和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也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地阶段,并且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活力地、新兴地pe市场.与此同时,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与其相配套地机制及法律监管体系等还不够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如何借鉴各国经验并从我国实际出发完善相关法律监管制度,对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地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大地意义.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地国家之一,随着市场经济体系地不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地发展也在平稳前进.我国地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自产生以来其规模不断扩大.近几年来,我国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是发展迅猛. 从2003年至今,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一直保持着40%地复合增长率.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中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对129家中国及相关企业进行了投资,参与投资地私募投资机构数达到75家,投资总额达到129.73亿美元.有关调查显示,仅2007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共投资107个工程,整体规模高达124.86亿美元,约占全球私募股权投资总额地1.5%.2018年3月23日汤森路透集团发布地”亚太区私募股权基金报告”中显示2009年中国企业是亚太地区最大地私募基金受益者,总共得到了161家公司地投资并成功吸收了36亿美元地投资额,占区域总额地32%.数据显示,2018年共有82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募集金额高达276.21亿美元. 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地发展时间不长但是发展速度却是如此之快,不仅仅是资本市场地巨大需求引起地,这也和我国相关法律体系相对较为系统密不可分.2006年以来,《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地修订,为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相对合理地法律环境,也为股权投资发展提供了良好地法律基础.2008年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了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九条措施<即”金九条”),同年1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地若干意见》<即”金九条细则”)首次提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2009年国务院转发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昨日表示,由发改委起草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形成草案,准备近期上报国务院,《办法》将规范和促进我国股权投资的发展。 徐林是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主办 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上作上述表示的。徐林说,《办法》完成向若干部门的征求意见后,在基金管理模式、募集对象资本管理要求和基本资质、管理规范上已基本得到共识。而国务院对该《办法》高度关注,多次询问进展,国家发改委将会加快上报,争取尽早出台。徐林还表示,当前非常 适合股权投资企业快速发展。中国正在应对全球经济衰退带来的影响,政府除了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方面采取各项措施之外,也需要高度关注股权投资基金等一些融资工具的发展,尽量满足企业的股权融资需求。同时,也正是在市场不景气的时候,企业兼并调整往往比较频繁,股权投资也会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因此,徐林认为,当前加快中国股权投资行业的制度建设,对于摆脱经济衰退的压力,促进经济尽快走向持续复苏的道路,具有特别积极的意义。 一、本规定的适用对象 (一)本规定所指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

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机构。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1亿元。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产业基金框架合作协议

产业基金框架合作协议

产业基金框架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本《******基金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7 】年【 7 】月【】日在【】市签署: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鉴于: —2———

1、甲方为一家经批准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 2、甲乙双方拟就【】开展合作,并拟设立【】(以下简称“合作基金”)。 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协议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就设立合作基金事宜开展合作,并负责合作基金的筹资、投资、管理和退出。协议双方就合作事项约定如下: 1、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作基金推荐拟投资项目。 2、甲乙双方均负责合作基金项下资金的募集/筹集。 3、合作基金名称拟定为:【******基金】(暂定名) 4、合作基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亿元整】元【(小写:******.00)】 5、合作基金项下出资人缴付出资以拟投资项目同时取得甲乙双方或其各自指定方的书面认可为前提条件;甲方所筹集/募集资金的缴付以取得甲方对拟投资项目的书面同意和乙方所筹集/募集资金已缴付到位为前提。 6、基金投资方向拟定为:【】 —3———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复习题集(第4460篇)

2019年国家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职业资格考前 练习 一、单选题 1.基金的宣传推介资料中,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是( )。 A、登载完整的风险提示函 B、使用“净值归一”等表述 C、使用“坐享财富增长”的表述 D、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2章>第2节>宣传推介材料的原则性要求和禁止性规定 【答案】:A 【解析】: 使用“净值归一”等误导基金投资人的表述,使用“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等易使基金投资人忽视风险的表述,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均属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性规定。 知识点: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规定 2.基金评价机构从事公开募集基金评价业务并以公开形式发布基金评价结果的,应当向( )申请注册。 A、证券交易所 B、中国证监会 C、基金业协会 D、工商登记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2节>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和运作关系 【答案】:C 【解析】: 基金评价机构是指从事基金评价业务活动的机构。基金评价机构从事公开募集基金评价业务并以公开形式发布基金评价结果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 知识点: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3.各国政府对金融系统的主要监管模式有( )。 Ⅰ.政府集中型监管模式 Ⅱ.行业自律型监管模式 Ⅲ.不同金融行业的分业监管

Ⅳ.各金融行业的统一监管 A、Ⅰ、Ⅱ、Ⅲ、Ⅳ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Ⅲ、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1节>金融市场的监管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理解金融资产的概念、金融与居民理财的关系、金融市场的分类和构成要素;由于各国金融市场的具体情况不同,监管模式也不尽相同,有的国家采用政府集中型监管模式,有的采用行业自律型监管模式;有的国家实行不同金融行业的分业监管,有的实行各金融行业的统一监管。 4.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有关要求,不得( )。 A、将客户备付金用于基金赎回垫支 B、存放备付金 C、使用备付金 D、划转客户备付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2章>第2节>货币市场基金宣传推介的规定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理解货币市场基金宣传的要求;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以及互联网机构在从事或者参与货币市场基金销售过程中,向投资人提供快速赎回等增值服务的,应当充分揭示增值服务的业务规则,并采取有效方式披露增值服务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费用及限制条件等信息,不得片面强调增值服务便利性,不得使用夸大或者虚假用语宣传增值服务。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有关要求存放、使用、划转客户备付金,不得将客户备付金用于基金赎回垫支。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者公告中载明的事项不包括( )。 A、收取销售费用的项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问题简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问题简述 北京金沃律师事务所谭剑文律师 一、定义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是依照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成立的企业,同时也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特定的民间投资方式。资金的来源主要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特定机构和特定自然人募集。投资人一旦出资即成为基金的股东或者合伙人。募集资金一般交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用。 按照证监会的分类标准,私募投资基金根据投向,主要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因此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可以概括为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我司目前业务中主要涉及到的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因此本文所讨论的对象也仅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历史发展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与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相比,历史较短,在2007年以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外资企业的天下,比如TPG、凯雷这种专业PE,以及高盛、摩根士丹利这些外资投行的直投部门,而本土的基金较少,成立时间也较晚,比如弘毅,直到2003年才筹建。由于当时的法律法规的限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采取公司制架构,整体的业务量也不大,以2006年为例,清科研究机构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整体募资金额仅140多亿美元。 从2007年开始,中国PE行业迎来一个重要的分水岭。随着《合伙人企业法》的修订和实施,有限合伙这样一种企业形态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门槛大大降低,企业内部管控模式也更加适合市场的需求,大大拓展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空间,这一年,私募股权基金整体募资金额翻了一番,达到了350多亿美元的规模,08年,规模又几乎翻倍,到了610多亿美元。 2009年,宏观经济形势不景气,加之08年底逐步开展的监管措施的加强,导致全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资规模急剧下滑至130亿美元左右,其后几年随着经济的起伏、监管措施和力度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募资规模也随之起伏,但募资规模基本上还是呈现出逐步走高的态势,据最新的统计显示,2014年全年,私

私募股权基金法律法规汇总

私募股权投资涉及的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合伙 《合伙企业法》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公司 《公司法》 第三部分: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年销售管理办法》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10号) 《宁波市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事项的通知》 《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 天津《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第五部分:创业投资 《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 《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第六部分:税收 《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问题通知》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七部分:信托 《信托法》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八部分:保险 《保险法》第106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16条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 第九部分:其他

2013产业基金合伙协议

2013产业基金合伙协议 青岛众诚兴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协议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目录 第1条释 义 ..................................................................... .. (3) 1.1 定 义 ..................................................................... . (3) 第2条有限合伙企 业 ..................................................................... (5) 设 立 ..................................................................... .......................................................... 5 2.1 2.2 名 称 ..................................................................... . (5) 2.3 主要经营场 所 ..................................................................... .......................................... 5 2.4 目

的 ..................................................................... . (5) 2.5 经营范 围 ..................................................................... .................................................. 5 2.6 期 限 ..................................................................... . (6) 2.7 权 利 ..................................................................... . (6) 2.8 授 权 ..................................................................... . (7)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 表 ..................................................................... .................. 8 2.9 2.10 合伙费 用 ..................................................................... . (8) 第3条合伙人及其出 资 ..................................................................... . (10) 3.1 合伙 人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必背手册(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型)

第3章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型【大纲要求】 【知识结构】

【要点详解】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分类概述 证券投资基证券投资基金分类的意义

一、证券投资基金分类的意义 证券投资基金分类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投资者需要在众多的基金中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收益偏好的基金; (2)对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基金业绩的比较应该在同一类别中进行才公平合理; (3)对基金研究评价机构而言,基金的分类则是进行基金评级的基础; (4)对监管部门而言,明确基金的类别特征将有利于针对不同基金的特点实施更有效的分类监管。 二、证券投资基金分类的困难性 科学合理的基金分类至关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基金进行统一的分类并非易事。作为金融服务行业,基金产业为不断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基金产品创新的步伐从未停止,没有一种分类方法能够满足所有的需要,各种分类方法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重合与交叉。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标准和分类介绍 1.基金的基本类别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证券投资基金分为不同类型,如表3-1所示。 表3-1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真题3.1】根据运作方式分类,可以将基金分为()。 A.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B.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和混合基金 C.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D.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答案】D 【解析】投资基金的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①根据法律形式,可以分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等;②根据运作方式,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③根据投资对象,可以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混合基金等;④根据投资目标,可以分为增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⑤根据投资理念,可以分为主动型基金与被动(指数)型基金;⑥根据募集方式,可以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⑦根据基金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可以分为在岸基金和离岸基金。 2.特殊类型基金 随着行业的发展,基金产品创新越来越丰富,出现了不少与传统基金类型不同的特殊类型基金,具体内容如表3-2所示。 表3-2 特殊类型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和详细程序[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程序 一、基金的架构 当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公司制、合伙制和信托制。本方案一并介绍该三种架构,并简要比较三种架构的特点。根据国际成功的经验和国内基金的发展趋势,我们建议优先选择合伙制架构。 (一)架构 1、架构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公司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2、架构二:有限合伙制 合伙制基金很少采用普通合伙企业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投资人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其中的普通合

伙人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国际行业实践来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为普通合伙人,而是接受普通合伙人的委托对基金投资进行管理,但两者一般具有关联关系。国内目前的实践则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3、架构三:信托制 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 信托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二)不同架构的比较 三种不同基金的架构之间在投资者权利、税收地位、信息披露、投资者规模

限制、出资进度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本方案仅简要介绍各架构在投资者权利和税收地位方面的差别。 1、投资者权利 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基金管理人的任命间接直接直接① 外部审计机构的任命股东会合伙人会议基金管理人 参与基金管理②不参与不参与不参与 资本退出需管理人同 意③需管理人同意不需管理人同 意④ 审议批准会计报表股东会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股东投票合伙人投票信托合同约定 注: ①一般而言,受托人应是基金的主要发起人之一。如无重大过失或违法违约行为, 委托人无权解任基金管理人 ②作为整体,投资者无权参与基金管理。实践中,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决策的委 员会中一般会有个别投资者代表。 ③依照《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股东或合伙人转让权益需要其他股东或合伙 人同意。实践中,一般投资者与管理人签订协议,允许管理人代表他们同意其 他股东或合伙人的退出。 ④从《信托法》角度看,委托人可以自行解除委托。但实践中,信托合同可能会 有不同安排。 一般而言,公司制下,基金的投资人不能干预基金的具体运营,但部分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有限合伙制下,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在基金运营中处于主导地位;有限合伙人部分可以通过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但一般通过设立顾问委员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信托制下,投资人基本上难以干预到受托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 2、税收地位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 _________________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直接管 理体系,指导、规范投资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控制程序,加强公司项目直接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的范围包括公司直接投资、公司受托代表各类型专项资金投资等以公司作为出资人对非投资类企业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的投资,包括权益性投资、债券投资、公司直接债权性投资和混合性投资等。 涉及通过设立基金形式进行主要进行债权投资产品、及以二级市场买卖为主营业务的主动管理型股票投资产品,按另行专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项目的申请、预审、立项、尽职调查、论证、讨论、决定、投资实施等。 第五条投资项目要进行充分的前期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全面了解与所投资企业及项目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现状、市场情况、技术水平、生产要求、发展前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第六条公司参与投资业务的各部门和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本办法中提到的投资业务部门”指投资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八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重大项目投资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长、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 名,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

担任。投资委员会成员连续3 次未能参加投资委员会会议,也未在会前提交书面意见书,则为不能履行职责、视为弃权,自动从投决会中除名。第十条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担当以下职能:审查投资经理的尽职调查报告;审查风险控制部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报告;审定投资合作方案; 投票决定是否批准投资项目;决定项目退出方式。 第十一条投资经理的主要职能包括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以及档案管理等。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部的主要职能包括投资审查、项目审核、风险控制等。第十三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或授权委托副主任召集,全体委员会成员参加,如需外聘专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第十四条投资决策需要的文件应提前三天送达参会人员,参会成员应认真阅读送达的会议文件,对各项议案充分思考、准备意见。 第三章投资对象和方式 第十五条公司的投资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在所处行业和区域内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有上市预期的企业或已上市企业、拟挂牌或已挂牌企业、符合一定标准的并购企业及被 并购对象 第十六条投资方式可以是以股权投资和债券、优先股、可转换股权的债权等准股权方式,不得以担保、借款等方式。 第四章投资决策流程 第十七条各投资业务部门对外受理申请投资项目。(附件1:投资流程图)第十八条 投资经理受理申请项目后,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分析、行业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 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及其他方面的分析,按照公司的投资规划,综合考 虑、严格筛选,并初拟投资条款清单,形成立项申请及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根据投资经理提交的初拟投资条款清单、立项申请及分析报告,并结合咨询专 家意见,各业务部负责人对拟投资项目进行预审;风险控制部进行初步风险评估并由风

产业基金战略合作协议书范本

产业基金战略合作协议书范本 产业基金战略合作协议书范本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加强双方的全面合作,推动双方业务发展,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目标,经双方友好协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金人民币_______元,占股______%;乙方出劳务,占股______%。 第二条、合作项目 1、甲方为乙方发行的“__________基金”进行法律许可的资金监管与资产托管服务,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监管及托管协议。 2、甲方出任乙方的基金募资顾问,在对乙方项目进行充分的内部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寻找基金出资人,向乙方推荐各类企业、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客户,协助开展潜在投资者接触、基金募集推介等顾问服务,乙方承诺基金预期年收益率不低于_____%,期限____年,凡是经由甲方募集的资金按照实际到位资金额度的_____%作为募集佣金支付给甲方,

支付的时间以募集资金到后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指定方式汇划现金。 3、甲方出任乙方的项目管理顾问,协助乙方管理项目、包括提供项目资金监管、项目公司资产托管、股东关系协调、风险提示等顾问服务,同时提供基金保管监督服务,包括基金户开立、资产保管、资金划付、会计核算等,甲方按照乙方项目投资额度的每年_____%收取服务费。 4、对于有意购买乙方发行的基金产品同时未在甲方开立银行户的优质客户,乙方有义务要求客户到甲方开立银行户。 第三条、合作时间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四条、合作分工 1、在双方保密条款约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按项目要求各对方提供的相应详细资料,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甲乙双方应给予对方积极的支持、配合,并建立专门的协调部门或人员。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第五条、保密条款 1、本协议所指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对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一切技术经营信息。 2、如果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的资料涉及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则提供方应在该等资料上注明“保密”字样,且接受方应向提供方出具书面接收文件。 3、甲乙双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其所有权由提供方拥有,接受方对提供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提供方书面许可,不得: (1)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用于自身的盈利。

2019年10月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真题及问题详解

2019年10月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真题及 答案 1.下列关于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区别的说法中,准确的 是()。 Ⅰ.法律主体资格不同 Ⅱ.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Ⅲ.基金营运依据不同 Ⅳ.监管机构不同 V.交易场所不同 A.Ⅰ、Ⅱ、Ⅳ、V B.Ⅰ、Ⅱ、Ⅲ C.Ⅱ、Ⅲ、Ⅳ、V D.Ⅰ、Ⅱ、Ⅲ、Ⅳ、V 答案:B 解析: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主要有以下区别:(1)法律主体 资格不同。(2)投资者的地位不同。(3)基金组织方式和营运依据不同。 2.下列关于投资者教育基本原则的说法中,准确的是()。 A.投资者教育有固定的推广模式 B.存有广泛适用的投资者教育计划 C.投资者教育不应被视为是对市场参与者监管工作的替代 D.投资者教育有成熟的经验能够遵循

答案:C 解析:投资者教育的基本原则包括:投资者教育应有助于监管者 保护投资者;投资者教育不应被视为是对市场参与者监管工作的替代; 证券经营机构理应承担各项产品和服务的投资者教育义务,将投资者 教育纳入各业务环节;投资者教育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不存有广泛适 用的投资者教育计划;投资者教育不能也不应等同于投资咨询。 3.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必须经2/3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的 是()。 I.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II.基金重大关联交易 III.公司审计事务 Ⅳ.基金审计事务 A.I、II、III、Ⅳ B.I、Ⅲ C.II、III D.I、II、III 答案:A 解析: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理应经过2/3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①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 ②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③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④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省市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法规及优惠政策比较

部分省市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法规及优惠政策比较 一、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 1.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 2.北京市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是指在海淀区进行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并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活动的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3.天津市:所称股权投资企业(包括内资、外商投资)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用于投资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包括内资、外商投资)是指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并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管理机构。 4.北京市: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 1 / 101

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基金的企业。 5.重庆市: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6.上海市: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7.新疆区:股权投资企业是指股东或者合伙人以其出资及合法筹集的资金、从事于对其他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或者持有股份而设立的企业。经营范围为: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以接受股权投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个人委托,管理运营股权投资项目为主业的机构。经营范围为: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 8.山东省: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股权投 2 / 101

产业投资基金方案(-)

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 一、基金设立的背景和目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拟与【】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省优质农业企业及企业家(以下简称“其他合作方”)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投资【】省优质的大农业概念类公司股权,并经过一段时间培育、整合后,在其符合新三板挂牌/IPO要求,或资本增值后,通过第三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控股股东/管理层回购、A股/新三板二级市场减持股票等方式实现退出。 二、子基金基本情况 (一)子基金名称 子基金名称拟定为“【】产业投资子基金”。 (二)子基金组织形式 子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三)子基金注册地 子基金注册地为【】省【】市。 (四)子基金规模 子基金由【】、引导基金、【】省优质农业企业及企业家 1

发起设立,总规模【】亿元。 (五)子基金主发起人情况 子基金由【】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出资【】亿元,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系一家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亿元,主要运用自有资金及设立子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以及提供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务。【】年,【】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牌照,编号【】。【】具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流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财务顾问等增值服务。 【】能够有效促进资源拓展和匹配,实现业务联动,资源共享,具有丰富的项目储备。同时【】与多家券商、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和合作,有数百家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标的公司资源,能够有效的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源拓展和匹配。 【】主要投资管理团队人员有【】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验,长期服务于中小型企业,对资本市场运作具有丰富经验。此外,【】与【】行业研究所合作密切,重要项目、重 2

教育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协议(双GP)

教育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合作设立教育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基金发起 乙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发起/设立教育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教育产业基金),该基金管理规模为亿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基金形式为双GP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管理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关联企业、乙方共同作为教育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其中乙方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教育产业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中甲方关联企业委派名委员、乙方委派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事宜。

基金管理费、投资收益等由甲方、乙方按的比例(简称:GP分配比例)享有、承担。 募集费用:不超过所募资金的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费承担;基金管理费不足以支付募集费用的,则其差额部分由甲方以无息借款方式垫支,以基金管理费优先偿还。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 认缴出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元,乙方募集资金元(为避免歧义,乙方募集资金含其所推荐/引入之政府引导基金/其他财政资金);甲方关联企业以货币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乙方以劳务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 出资缴纳:自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日内,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均应将认缴出资额的实缴到账,其余出资按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书面通知分期实缴到账。 收益分配: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投资收益的由普通合伙人享有,由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若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达到/年(含本数)的,则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分配比例调整为。 收益承诺:若基金清算后,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低于/年或未能按期清算退出的,则甲方关联上市公司书面承诺受让其出资份额,且承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不低于/年,并于基金清算结束之日起日内支付受让价款。

2019年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2)

2019年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试题及 答案(2) 导读:本文2019年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2),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1、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申购和赎回通常应遵循()原则。 A.份额申购、份额赎回 B.金额申购、金额赎回 C.份额申购、金额赎回 D.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正确答案:D,解析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这是适应未知价格情况下的一种最为简便、安全的交易方式。 2、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在每季度结束后()工作日内,披露基金季度报告。 A.30个 B.10个 C.20个 D.15个 正确答案:D,解析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在每季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基金季度报告。

3、以下可以构成内幕信息要素的包括()。 Ⅰ.来源可靠的信息 Ⅱ.对证券价格影响明确的信息 Ⅲ.非公开的信息 Ⅳ.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A.Ⅰ、Ⅱ、Ⅲ、Ⅳ B.Ⅱ、Ⅲ、Ⅳ C.Ⅰ、Ⅱ、Ⅲ D.Ⅰ、Ⅱ、Ⅳ 正确答案:C,解析内幕信息的构成要素有:(1)来源可靠的信息。 (2)“重要”的信息,即该信息对于证券价格的影响明确。(3)“非公开”的信息。 4、基金销售机构的宣传推介材料,应当报()备案。 A.所在地行业协会 B.所在地银监局 C.中国基金业协会 D.所在地证监局 正确答案:D,解析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常见法律纠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常见法律纠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和风险包括委托人与资金管理人之间的委托管理的民法调整问题、基金的组织形式受到商法兼容问题、基金运行中受到相关证券期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制的问题、基金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及相关善后的法律法规规制问题、有关非法集资甚至刑事责任问题。律海扬帆法律编辑推荐下文主要对于常见的法律风险或纠纷予以简要阐述。 一.民事法律纠纷 (一)各方主体可能涉及的法律纠纷 此类问题层出不穷,由于尚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案件的处理往往会有差异,通常对各种有关纠纷会作出如下处理: 1、自然人之间的委托行为,是一方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委托其理财,只要不违反《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禁止性规定,应按照当事人约定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构成借贷关系的,按民间借贷处理,如为委托合同关系,委托理财的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当事人约定的保底条款应属无效,只要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履行了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委托人应承担理财带来的风险损失。 2、企业委托个人进行理财,属以理财为名,实为违法借贷行为,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按违法借贷处理。

3、对于没有经过审批的非金融机构从事受托理财业务,并且约定固定收益和亏损责任归于受托人的合同,应认定为以理财为名,实为非法融资行为,合同无效。 4、关于金融机构监管责任的认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接受委托理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或资金委托人的单方委托,承诺对委托资产的交易账户进行监管的,监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管义务,监管人违反监管合同的行为与受托人违反委托理财合同的行为在客观上同时存在,并因此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监管人或者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委托理财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监管合同也应认定为无效,监管人在订立合同中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大小对受托人不能偿还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承诺收益的法律纠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其组织形式划分主要有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即“GP+LP”形式)、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合伙制企业模式、信托制、“公司+信托”模式、母基金(FOF)(母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称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而参与到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中)等模式,而这几种形式中又以有限合伙制的形式最为常见。 伴随兑付风险的集中爆发,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进入了多事之秋。当年成就其井喷发展的保证预期收益等诱人承诺,如今成为困扰裁判者的法律难题。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纠纷最为多发的情况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与投资者签订的有限合伙协议中确定私募基金的资金投资方向与双方权利义务,为便于推介,协议通常对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率等条款做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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