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教学案

个人所得税教学案
个人所得税教学案

五、个人所得税

【学习要求与目的】

1.了解个人所得税法概述、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等基本征收制度

2.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3.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计算

【学习重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

【学习难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授课班级】2011秋会计电算化班

【授课人】张士杰

引言:我们已经学习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明确了纳税人、税率及如何计算。今天我们来学习个人所得税。同学们!想一想:你都知道哪些个人收入方面的所得

引出今天讲的题目——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所得项目不同,规定不同。详见课本P182-183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重点介绍: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3-8】某纳税人2011年11月工资为56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规定,计算其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600-3500=2100(元)

应纳所得税额=2100×10%-105=105(元)

引出速算扣除数(用数学方法计算出)

例题:刘某2011年8月取得工资30000元,进取奖2000元,计算其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法一:应纳税所得额=30000+2000-3500=285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8500×25%-1005=6120(元

解法二: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500×3%+3000×10%+4500×20%+(28500-9000)×25% =45+300+900+4875=6120(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题:某个体工商户,全年生产经营收入总额为100000元,成本为40000元,费用为7500元,损失为2500元。计算该个体工商户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7500-2500=5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0×20%-3750=6250(元)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3-9】2011年10月,张三与某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该单位招待所,承包期5年。2011年实现承包经营利润50000元,合同规定承包人每年上缴其营业利润的20%作为承包费。计算张三2011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2011年张三应纳税所得额=50000×(1-20%)-(3500×3)=29500(元)

2011年张三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9500×10%-750=22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 20% )×20%

(3)每次收入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 2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3-10】某歌星一次性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

5.稿酬所得:按次纳税,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收入为一次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 20% ×(1-30%)

【例3-11】某作家一次性取得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的稿酬收入200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20000×(1-20%)×20%×(1-30%)=2240(元)6.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备注: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

(五)注意几点

1.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包括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工资、薪金所得,增加了附加减除费用的照顾——在扣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

2.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3.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

(1)独生子女补贴;(2)托儿补助费;(3)差旅费津贴;(4)误餐补助;

(5)三险一金(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六)课堂练习

张某是我国一位医学专家,每月工资薪金收入7000元,其中包括政府特殊津贴600元。2011年,张某与李某合作出书取得稿酬20000元,两人按5:5分成;张某购买某生物制药公司股票,年终分红取得4000元现金股利收入;张某为某医学院校做报告2次,每次取得收入2500元,全年共取得报告收入5000元。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如下问题:

1.张某全年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元元元元

2.张某个人工资薪金收入中的政府特殊津贴600元()

A.属于减征收入

B.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收入

C.属于正常应税收入

D.属于扣除费用

3.下列张某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计算正确的是()

×50%×20%=2000元

×50%×20%×(1-30%)=1400元

C.(20000×50%-800元)×20%×(1-30%)=1288元

×50%×(1-20%)×20%×(1-30%)=1120元

4.张某年终取得4000元现金股利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元元元元

5.为某医学院校做报告的收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为某医学院校做报告的收入为张某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

B.为某医学院校做报告的收入,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840元

C.为某医学院校做报告的收入,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800元

D.为某医学院校做报告的收入,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680元

答案:

(七)课后作业

李教授系中国公民,现在国内某大学任职,2011年12月份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当月工资收入3400元,奖金收入3000元。

(2)受科普出版社委托,为其编写《心理咨询》一书。按照协议约定,出版社于12月20日支付给李教授稿酬19000元。

(3)12月25日,受科技公司培训部邀请,为该公司员工进行心理咨询讲座,科技公司支付给李教授讲课报酬39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包括()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保险赔款所得

C.股息、红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关于12月份李教授取得的工资和奖金收入,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月李教授取得的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85元

月李教授取得的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505元

月李教授取得的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本人于年末缴纳

月李教授取得的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本单位代扣代缴

3.关于稿酬和讲课报酬,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B.李教授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由科普出版社代扣代缴

C.李教授讲课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由科技公司代扣代缴

D.稿酬所得和讲课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由李教授自行缴纳

4.关于李教授取得的稿酬和讲课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28元

B.讲课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80元

C.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40元

D.讲课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20元

答案: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延伸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 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新规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16新规 国务院一则最新文件要求个人所得税改革(下称“个税”)要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新消息 目前,正在公开征求的《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交涉税信息的相关条款,也从征管条件上为个税改革亮起绿灯。个税改革终于要走出不断上调“起征点”的死胡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今年将启动。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税实行分类征收。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类,分别对应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额(免征额)。 目前工薪所得税代扣代缴,征管比较到位,其他收入尤其是偶然发生的财产性收入征管相对薄弱,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个税因此常常被诟病为工资税。 举例说,如果你一个月月薪是10万,个税税率高达45%,由企业代扣一分钱不能少,而一些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股票,收入动辄上亿元,却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做到5%-10%的税率,包括一些炒房者,获益不菲,也只有20%的税率。 新税法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4、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新旧法的比较

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专业:会计系 班级:120512班 姓名:黄亚凌

个人所得税新旧法的比较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劳务与非劳务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还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个人所得,仅限于每年经常、反复发生的所得。广义的个人所得是,是指在一定的期间内,通过各种来源所获得的一切利益,而不论这种利益是而偶然的,环是临时的,是货币还是有价证券的,还是实物的。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以这种广义解释的个人所得概念为基础来制定个人所得税制度。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帖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钦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 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面、雕刻、影视、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动所得 财产转动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新旧个人所得税的变化

最新个人所得税教案

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分项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分项计算 第一步:计算每项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步:计算每项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每项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般情况计算两步:

1、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每月应计税收入额-扣除项目 -2000-2800 2、计算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九级) (一)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应注意: 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应计税收入额 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任职有关的所得。 (一)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2、可扣除的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按实际误餐次数和标准领取的误餐补助。 (一)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5)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规定标准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标准的应加上 例1工资 A2009年5月取得工资薪金总额为12000;应扣除个人负担的公积金为2400元,扣除养老保险800元,总额中包括实际误餐次数计算发放的误餐补贴共计900元.该省规定公积金扣除比例最高为10%。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2000-1200-800-900+800-2000=7900 例2工资 2009年5月取得工资薪金总额为12000;企业扣除个人负担的公积金为1200元,扣除养老保险800元,总额中包括按天计算发放的误餐补贴共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10月份工资为16000元,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3 680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二、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15日内”。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修正案自

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有关条文修正前后对照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按照“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4837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3%。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同时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和个体工商户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结构。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2384元/月。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二、关于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为了有效地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同时,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其目的除简化和完善税制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 三、关于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调整后,为平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负水平,草案维持现行5级税率级次不变,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案例解读个人所得税计算

案例解读个人所得税计算 2018年8月31日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1.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前述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 某单位职工孙某月工资4500元。2018年7月份共出差10天,差旅费津贴250元。9月份,单位为提高全体职工的中秋节福利,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每个职工500元。 解析: 孙某7月应税收入为4500元,10月应税收入为5000元。其在7月取得的差旅费津贴250元是按实际出差的情况计算发

放的,是名副其实的差旅费津贴,按规定不征税,但对单位10月份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的500元福利,应并入取得该项所得的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2.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 某单位按规定对职工按月发放住房补贴,但未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而是对职工按月发放医疗补助费。职工赵某每月取得工资4000元、住房补贴300元、医疗补助费100元。 解析: 赵某每月应税收入为4000+300+100=4400(元)。 3.防暑降温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和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津贴或补贴,应当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企业按规定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了4个月的防暑降温费。此外,为方便职工,该企业还以就餐卡的形式向职工发放食堂经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由职工在单位食堂刷卡消费。

个人所得税教学设计

个人所得税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09-11-25 17:55:29 《个人所得税》教学设计 所用教材、版本:《财政与税务基础(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蔡少优主编 一、教学目标设计 1、知识目标:理解个人所得税的含义、纳税人、征税对象及税率,掌握个人所得税中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 2、技能目标:能判断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对生活中的各种偶然所得情形知道该不该纳税,应纳多少税。 3、情感目标:激发对个人所得税的学习兴趣;通过案例讨论,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 二、教材分析 1、教材的内容和特点分析:个人所得税是税务基础部分第三章第二节的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所得税概述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教材从中等财经类职业教育的实际出发,本着“懂原理、会应用”的原则,设计了案例分析、课堂练习、自测题和一些扩展的知识点,将抽象的理论附着生动的载体,实用性较强,密切联系实际,注重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教学重点、难点分析:个人所得税全部内容计划用4课时。本节课教学内容包括个人所得税的概念、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和偶然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其中纳税人及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这两部分内容既是本节课的教学重点也是教学难点。因为个人所得税的概念浅显易懂,不需深入讲解,而征税对象和税率这两部分的内容不适合单独学习,把每一种征税对象和与它对应的税率及计算方法放在一起学习,内容会显得生动些。本节课只讲一种征税对象,所以征税对象和税率不是本节课的重点。 三、教学对象分析 1、学生特点 (1)在此之前,学生对个人所得税都有所了解,但主要集中于工资薪酬的所得税,对其他所得税知道一点,却不知道如何纳税。所以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对学生来说是全新的知识。(2)由于税务课程既不属于高考科目,也不属于考证科目,所以学生对该课程的重视程度不高。 (3)该年龄段的学生开始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有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追求新颖活泼的内容。所以要求教学方法多样化,并且不能拘泥于形式。 2、对策及学法研究:针对学生的特点,首先我在教学方法上进行了研究和改进,引进了生本教育的理念,让学生参与到教学环节中来,把所学的知识视作认识和研究的对象;其次,在教学手段上设计多样化,将教师讲解与FLASH动画播放相结合,吸引学生的注意力,通过学习让学生理清思路;最后,设计了任务拓展环节,让学生在学习新内容后独立思考解决问题,并对新内容进行理解消化。 3、教材分析:本节课的内容不难,密切联系实际,学生对这部分内容也相对感兴趣。但是,如果学生在没有掌握好的学习方法的情况下直接看教材,会感觉无从下手。于是,在课堂上如何对教学内容进行组织、引申,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与创新的能力便成为本节课的设计难点。 四、教学策略及教法设计 在导入新课的过程中,为了激发学生的兴趣,分别采用提问法、案例分析法和小组讨论法;新知识点的学习主要采用演示讲解法和提问法,既可以提高教学效率,又能实现师生互动,了解学生的接受情况;对于新内容的拓展和引申部分首先采取任务驱动法,让学生独立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版)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七)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八)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九)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居民个人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当期境内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一)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二)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 (三)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三、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 居民个人来源于一国(地区)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分类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为其抵免限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二)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三)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四)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综合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常用公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全文)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3c15143754.html,)/其他范文/常用公文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向社会征求意 见(全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二、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15日内”。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修正案自 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有关条文修正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内容。) 修正前修正后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征税和纳税》教案公开课

《征税和纳税》教案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理解税收的含义。 理解税收的基本特征及其关系。 了解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及其作用。 懂得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了解社会主义税收的实质。 违反税法的四种主要现象。 2、能力目标 能够准确把握税收基本特征的理解能力 能够准确认识有关税收作用的理解能力 能够准确区分各种违反税法的现象并了解对之相应的处罚的实践参与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教学过程学生学习小组的探究讨论和教师讲授相结合,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生生关系,为学生创设一个情理交融、心灵交汇,充满“人性”的精神环境,构建生态课堂。 通过教学使学生自觉拥护社会主义国家关于税收的法律和政策;牢固树立纳税光荣的信念, 自觉遵守税法,依法纳税,与违反税法的行为作斗争。 教学重点: 1、税收的基本特征 2、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教学难点: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教学手段:多媒体 教学方法:情景教学法、讨论与归纳法相结合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视频:“税收的作用” ,体会税收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什么是税收,税收从哪儿来, 税收对我们有什么作用,这节课我们就一起来学习这些问题。 多媒体显示课题《征税和纳税》 【讲授新课】: 一、税收基本含义 让学生解释“税”字:由“禾”和“兑”两字组成。“禾”指农产品,“兑”有送达的意思。多 媒体显示问题:WHO (送给谁)WHY (为什么要送)HOW (不送的话会怎样)学生思考问题,回答问题,并归纳知识点 师问:送给谁? 生齐答:送给国家。 师问:为什么送给它? 提问一学生:国家通过税收组织财政收入,为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师问:说明了什么? 生齐答:有国必有税。 师问:要是有人不送了?国家对不送怎么办? 学生讨论,回答问题,并归纳知识点

个人所得税修正草案全文.doc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 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 15日内”。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修正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有关条文修正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内容。) 修正前修正后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 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 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 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 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征税与纳税教案

第八课财政与税收 第二框征税与纳税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目标 (1)理解税收的本质;理解税收的基本特征及其相互关系。 (2)了解税种的基本构成要素;了解增值税的内容;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及其作用。 (3)懂得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4)了解社会主义税收的实质;了解违反税法的四种主要现象。 2、过程与方法目标 通过学习培养学生准确把握税收基本特征的理解能力;准确认识有关税收作用的理解能力;准确区分各种违反税法现象的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1)了解我国税收的性质,拥护社会主义国家关于税收的法律和政策。 (2)牢固树立纳税光荣的信念,自觉遵守税法,依法诚信纳税。 (3)以主人翁的态度监督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和使用,同偷税、欠税、骗谁和抗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作斗争。 二、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税收的含义及基本特征;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教学难点:预算与决算;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四种违反税法的行为。 三、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讲授法 四、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通过前节课的学习我们了解了国家财政及其相关内容,知道了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包括税、利、债、费。其中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占主导地位,是征收面最广、最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形式。那到底什么是税收?税收又有怎样的特点呢?这节课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些问题。 【授受新课】 一、税收及其种类 1、税收的含义 教师:税——禾和兑。禾指农产品,兑有送达之意。二字合在一起则为税,指的是社会成员向国家送交农产品。 税收的含义:从本质上看,税收是国家为实现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2、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及相互关系 (1)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材料1:1998年9月,河北省石家庄矿区个体水果摊主马某为拒缴区区一元税款而对1名近六旬的街道助征干部大打出手,被矿区地税局治安室和当地派出所干警共同抓获。为维护税法尊严,当地派出所已对其作出了补缴税款并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问题:这个案例体现了税收的什么特点? 学生:税收具有强制性。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税。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 材料2:关于税收,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列宁说过:“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用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东西。” 问题:这句名言说明了税收具有什么特征? 学生:税收具有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要返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直接付出任何代价。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对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后未获得任何报酬。但若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看,税收是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成本的补偿,这里又反映出有偿性的一面。 材料3:2004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除烟叶外,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五年内取消农业税。2005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2006年将在全国实现全部免征农业税。 问题::有人说税收具有固定性,一经确定就不能改变,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学生:税收具有固定性,国家在征税之前就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税率,不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能随意改变。但税收也并非一成不变,它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实际情况而变化。比如:国家可以修订税法,调高或调低税率等,这与税收的固定性并不矛盾。 (2)三者的关系

2017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Microsoft Word 文档

2017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1、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10月份工资为16000元,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3680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doc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0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按规定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施行,经历了一个曲折和缓慢发展的历程。1909年清政府草拟的《所得税章程》是中国最早涉及所得税的法律文件,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所得税条例》是中国第一部所得税法规,1936年国民政府颁布《所得税暂行条例》,1943年出台《所得税法》,中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所得税法诞生,并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但由于历史政治原因,个人所得税在我国难以真正推行。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个人所得税才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相继开征了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国内居民征收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0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起征点确定为800元,征税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国内居民工资收入普遍很低,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同之内。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人调节税。

1993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实现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三税并轨。 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起,为配合国家宏观政策调控需要,该税暂免征收)。 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1,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对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解决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双重征税问题。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5年8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初审,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500元/月。2005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决议,个税起征点改为1600元/月,自2006年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将个税免征额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2011年9月份起,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调整历史 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5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免征额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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