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规范地质环境监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环境监测,是指对自然地质环境或者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及其变化,进行定期观察测量、采样测试、记录计算、分析评价和预警预报的活动。

第三条下列地质环境监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地质灾害监测;

(二)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

(三)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四)地质遗迹监测;

(五)其他相关地质环境监测。

第四条地质环境监测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科学规划、群专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自然地质环境监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监测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运行、维护等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环境监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国际合作。

对在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地质环境监测规划。

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上级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应当包括地质环境监测现状、需求分析、规划目标、规划原则、监测网络布局、重点监测工程、经费预算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国土资源部所属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国家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建设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全国地质环境状况分析评价和预警预报,对全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指导。

第十三条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承担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相适应的能力和条件,达到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标准。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从事地质环境监测活动的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四条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地质环境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国家和行业有关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因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能力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相应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第十六条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由地质环境监测点、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组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和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基地建设与展望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基地建设与展望 范宏喜 7月10日~11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在2009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上谈到积极探索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时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灾的科技水平,要设立专题开展我国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地质灾害成灾模式研究。作为国土资源部在地质环境管理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在环境地质调查方面的技术支撑,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目前正以三峡库区、四川雅安和云南新平为重点,加紧推进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建设,探索行之有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机制,并以此带动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针对三峡库区、四川雅安和云南新平三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基地的建设目标和预期成果,记者采访了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院长候金武和三个示范基地的负责人。 监测预警基地将构成支撑全国地质灾 害气象预警预报的骨干专业监测网络 候金武(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院长):从国家层面上选择自然地理条件、气候条件、地质构造条件和突发地质灾害类型具有典型代表的地区,以基础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成果为依托,采用多种手段方法,点面结合,建立区域性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基地,不仅仅服务于当地的防灾减灾,更重要的是通过长期监测和分析研究,不断加深对灾害形成机理的认识,逐步完善预警预报判据,有效改进预警预报方法,从而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通过多个国家级和省级区域性监测预警示范基地建设,构成支撑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骨干专业监测网络,与群测群防网络、重大单体监测点、示范区、技术支持专家库等,共同构成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四川雅安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建设已经开展多年,目前取得了初步的示范效果;云南新平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刚刚启动,此前已经开展了一些基础性的调查和研究工作。这两个示范基地的建设将与成都理工大学、四川省和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以及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等密切配合,建成集监测、预警、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群测群防和科普宣传为一体的综合性基地。三峡库区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建设正在规划之中,但通过长期以来的调查研究、资料积累和工程警实践,监测预警已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个示范区建设起点高、影响大,将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院所密切合作,完善监测预警网络,成为服务于国家重大工程的监测预警、科学研究和教学实习基地。 按照中国地质环境院技术业务发展规划(2007-2020年),在未来五年内,

光明岩盐地质环境监测报告打印版

地面沉降监测、水质监测报告 肥城光明岩盐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地面沉降监测、水质监测报告 编写单位: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山东地质勘查院 项目负责人:杜小亮 主要编写人:杜小亮郝瑞娥 审核:吴树明 总工程师:高发祥 单位负责人:刁海忠 提交单位:肥城光明岩盐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2019年12月

一、目的、任务 通过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达到将矿山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的目的,其主要任务包括地质环境问题监测、地下水水质及水位监测和土地资源监测。 二、矿山概况 肥城光明岩盐有限公司矿区位于泰安市城区西南约23km,肥城市东南约25km的东向村附近,东采矿区位于东向村东北1500m处,西采矿区位于东向村东北约300m处,行政区划隶属肥城市边院镇所辖。矿区西距S331约5 km,南部距104国道约2.5 km。以上公路均可通往泰安、肥城等地,交通非常便利。见图1。 肥城光明岩盐有限公司分东、西两个采矿区,东采区原为肥城市制盐厂,西采区为肥城光明岩盐有限公司。2004年,两个采矿权合并,采矿权人为肥城光明岩盐有限公司,合并后没有办理新证。整合后的西采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其极值直角坐标为:X:3987350~3988010,Y:39495489~39496210,开采标高:-810m至-1175m,面积0.4006km2。整合后的东采区由6个拐点圈定,其极值直角坐标为:X:3987450~3988260,Y:39496910~39498000,开采标高:-715m至-1160m,面积0.6028km2。采矿许可证号C3709002010126110095324,发证机关为泰安市国土资源局,有效期2018.2.5—2023.2.5,开采规模为30万t/年。拐点坐标见表1。 2008年矿区整合后没有颁发新采矿证,直到2010年肥城光明岩盐有限公司办理了新采矿证,发证机关为泰安市国土资源局。采矿许可证号:C3709002010126110095324。采矿权人:肥城光明岩盐有限公司。生产规模:2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0年12月27日~2011年12月27日。西采区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其极值直角坐标为:X:3987304.41~3987964.42,Y:39495433.96~39496154.97,开采标高-810m~-1175m;东采区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其极值直角坐标为:X:3987401.42~3988214.43,Y:39496854.98~39497945.00,开采标高-715m~-1160m。矿区面积1.0048km2。 2011年12月,肥城光明岩盐有限公司办理新采矿证,发证机关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采矿许可证号:C3709002010126110095324。采矿权人:肥城光明岩

甘肃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管理,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规范和有序开展,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是指采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行政管理措施等对已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修复治理的专项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国家财政或省级财政资金开展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利用其它资金开展的地质环境项目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多方筹措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第五条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国家财政、省级财政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会同省财政厅负责项目的申报工作。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甘肃省财政厅负责国家财政、省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各市(州)财政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的资金监督管理,并督促辖区内自筹配套资金的落实。 第六条项目实施推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和工程效果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建立项目评审评标专家库,省级、市(州)级专家库分别由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市(州)级

专家库应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第八条国家财政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优先考虑上年度项目完成和自筹配套资金到位好的市(州);未按期完成国家财政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或自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项目所在市(州)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第九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后,新增土地、矿产资源等收益要用于其它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滚动发展。 第十条国家财政和省级财政(含省级以下财政)投资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勘查、监理、施工必须由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立项申报与审查 第十一条项目的申报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的可申报国家或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一)符合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政策和重点支持方向,并符合《甘肃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中的治理工程部署和安排。 (二)历史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老矿业基地,目前还在生产的国有老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治理责任主体因历史原因灭失或不明的废弃矿山、闭坑矿山或因政策原因关闭的无主小矿山群采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三)其它因采矿活动造成的植被和景观破坏、地面开裂、地面塌陷、山体崩塌、滑坡以及土地废弃、地下水污染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确需治理的。 第十二条项目的申报程序 申请国家财政支持的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项目申报到所在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由其汇总排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基本情况

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基本情况 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隶属于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专门从事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调查与治理的全民所有制公益性事业单位。 一、总站组建、沿革及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 (一)、总站成立情况 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地处江西省南昌市,1981年7月在江西省地质局水文地质大队水文观测站(第三、四分队)的基础上组建的。1982年11月地质矿产部以地劳[1982]573号文件批准设立:“江西省地质局环境水文地质总站”,属县、团级事业单位。1983年9月局(83)370号文将“江西省地质局环境水文地质总站”更名为“江西省地矿局环境地质大队”;1991年8月30日,局(1991)248号文,将“江西省地矿局环境地质大队”更名为“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并同时挂“江西省地质矿产局环境地质研究所”的牌子,单位的性质、隶属关系、驻地、经费渠道不变。至此,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沿革、发展到现在。 (二)、职工情况 总站现有职工总数219人,其中:退休职工65人,在职职工154人。 1.在职职工年龄结构:平均年龄41岁;25岁以下7人;26~35岁29人;36~45岁71人,46~55岁47人,55~60岁3人。 2.学历结构:博士1人,硕士1人,在读硕士3人,大学20人,大专29人,中专30人,高中(技校)57人,初中16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在岗职工总数的47%。 3.专业结构:全站各类专业人员98人,占全站职工人数的62.4%;其中水工环专业技术人员51人,占总站专业技术人员的5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48%。专业技术人员有高级职称的16人,占有专业技术职称人数的20%;中级技术职称43人,占有专业技术职称人数的55%;初级职称20人,占有专业技术职称人数的25%。 4.野外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比例:全站各方面专业人员98人,野外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48人;野外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与全站技术人员之比为49%。 二、领导班子及成员简介 总站设立党委,实行站长负责制。党委成员由肖旦红、颜春、孙健、寇颖、黄长生5人组成。颜春任站长,肖旦红任党委书记。

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2011修订)

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2011修订) 【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 【发文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2.25 【实施日期】2001.09.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8) 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2001年9月1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1年2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改善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地质体和地质作用的总

和,包括城市、农村、矿山的地表及地下空间的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地质灾害等。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保护、利用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地质环境管理实行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方针,坚持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环境工作的领导,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地质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管理与监督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从事地质环境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省外单位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应当经我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验资质并登记。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环境的义务。 禁止移动、侵占、损毁地质环境保护设施、标志、设备。 第二章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与地质环境评价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调查,为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提供依据。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每5年编制一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研究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研究 发表时间:2019-07-30T10:01:20.28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4期作者:李艳娟 [导读]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科学技术朝着更高的方向发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00089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科学技术朝着更高的方向发展。中国地域辽阔地形复杂,所以对地质环境的遥感监测就尤为重要。我国对矿产资源巨大的需求量,导致对矿床的大量开采,矿山附近的生态平衡造到破坏,因此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遥感动态监测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问题所在,深入分析原因和措施。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检测技术 引言 我国矿山开采工作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危险性,不合理的开采工作也会影响生态环境。因此,相关部门必须要采用一定的科学技术,解决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以及防控开采过程中的灾害问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刻不容缓,而对环境监测并进行有效的测评,有利于保护矿山环境,可以有效的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1环境监测的重要意义 我国是矿业大国,拥有众多矿山,且分布范围广,各地的地质情况也有所不同。与此同时我国对矿产的开发强度不断增强,这些连接不断的开采作业在为我国经济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增加了地质环境的压力,导致很多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很多地区出现了地面下沉、地下水位下降等问题,而这些问题也会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矿山的环境问题与矿藏的种类、开采方式以及地质背景等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地域广阔,地质条件复杂,各个矿山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也各有不同,若要及时发现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科学专业且系统的监测方能实现。只有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有效监测,才能判断矿山开发是否对地质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由于多种原因的限制,我国在矿山环境监测方面起步较晚,监测技术还不完善,本文对地质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并对监测技术进行研究,为后期矿山环境管理、保护以及恢复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基础。 2主要的地质环境问题 2.1废水污染、矿山开采破坏 矿山经济在我国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大型矿山以及中型矿山数量接近一万座,数量庞大,合理有效的开采将极大的提升我国的综合实力。开采过程中,经常会占用一系列的土地资源,比如说工厂房屋、工业场地等。另一方面,在开采过程中,会出现许多废弃的固体材料,并且难以分解和处理,还会出现废水污染等,对环境造成相应的破坏。废水主要的来源是矿坑里的排水、矿产经雨水冲刷产生的废水以及其他的生活、生产、工作废水。 2.2资源方面 矿山开采的同时会产生很多固体垃圾,通过对这些垃圾进行检测可以发现这些物质的组成相当复杂,成分中重金属比重较大,一些还含有对人有害的物质。这些物质通常堆放在矿山露天环境里,不但妨碍了对矿山的地质勘查或野外作业,还有可能影响周边的耕地、地下水或是森林地资源。此外,随着开采的深入,废气物质越来越多,所占空间也逐渐增大,这些大大的增加了清理的难度和时间,而且一些有毒物质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很难修复。 2.3滑坡灾害 滑坡灾害是我们常听到过的一种地质灾害,矿山地质滑坡灾害的形成可从两个方面说起,一是过度的露天开采,矿山植被层严重遭到破坏,对表层的土层失去固定作用,在外力作用下,极易造成滑坡现象;二是矿山开采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堆放没有一个严格的控制标准,且堆放的方式与管理欠缺,一旦遇上雨季或者是其他外力作用下,极易造成坍塌,影响周边的施工。 3检测内容和方法 3.1地下水监测 矿山的开采不仅仅止于表面,对矿区内的地下水、地表水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例如榆神府矿区对煤炭的高强度开采导致萨拉乌苏组地下水位严重下降,最多部分超过15m,导致窟野河基流量减少、干涸,对周边的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同时也影响了该地区的沙漠植被发育。对于不同的矿山其地质背景不同,需检测的地下含水层也属于不同的地质年代。因此,在检测前要考察该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地下水含水层,再通过建立含水层检测系统和泉流量检测系统,定期采取水样进行分析化验,检测变化情况。从而能够及早发现矿区里地下水严重受开采影响的区域,采取对应措施,保护含水层的地质结构、水位和水质的稳定。 3.2矿山地质环境的遥感动态监测与技术 如今矿山地质环境的遥感动态监测相比较传统的地质环境的动态监测有更多的优点,运用遥感动态监测可以降低成本,减少了人力的消耗,而且减少了疏忽漏洞,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得到信息的时间很短,而且很完整,能充分的反应矿山地质环境的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下达措施,为矿山地质环境的发展提供了高技术的支持。由于矿产资源所占有的重要地位,促进我国的综合发展,利用遥感监测的技术的优势,为我国的矿产资源制定合理的规划,防止对矿业的盲目开发。遥感监测有利于对矿山的管理,实现数字化的模式,储存足够的信息在遇到疑难问题时可以及时的进行分析。操控系统,随着时代的变迁,操控系统由原来的手工操作模式正在一步步转向人工智能操控系统,计算机相对于人脑来说更准确,能迅速的做出反应和提取信息,并不会被其它因素影响,随时处在理性的状态。 3.3监测地质灾害 遥感技术在地质灾害领域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除了可以监测灾害类型,还能够监测灾害体的信息。遥感技术在灾害监测中运用的时间比较长,领域经验也比较丰富,不仅仅涉及影像光谱,还涉及地貌地形覆盖等技术。可以自动的识别灾害以及灾害体的数据情况。特别是矿山区地震之后,遥感技术可以第一时间的提供地质信息,为灾害后的分布信息进行数据获取,最终转换为直观性的地图,为灾后的救援以及修复工作提供帮助。滑坡监测,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施工动作过大可能会导致滑坡,遥感动态监测在对矿山滑坡监测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能够及时的对危险进行评估。遥感技术在对地势的监测上颇有研究,利用遥感得到众多数据,了解到矿山的地势条件,分析地势条件对滑坡的影响力,为对滑坡的监测奠定了基础。塌陷监测,地势塌陷的前兆又快又急,要长期连续的对矿山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矿

地质环境监测规程

地质环境监测 一、地质环境含义及地质环境监测内容 1、地质环境含义 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地质体和地质作用的总和,包括区域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环境等。 2、地质环境监测的主要内容 地质环境监测的必要性(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五章规定P6): 地质环境监测主要监测与人类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动态变化较大的、可能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或利用的地质环境,主要包括:地下水动态监测、地质灾害监测及自然地质保护区地质环境监测。 二、地下水动态监测(主要依据DZ/T0133-94) 1、监测的目的及主要监测内容 为了进一步查明和研究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掌握地下水动态规律,为地下水资源评价、科学管理及环境地质问题的研究和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地下水动态监测主要针对地下水开采区,即人类影响较大的地区,包括区域的及城市区的。 主要监测内容包括地下水的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等要素随时间的变化过程,通过地下水的露头,代表性的钻孔、水井、泉等,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和技术要求进行监测。 2、监测网点的布设 2.1监测点的分类 2.1.1地下水动态监测点依据监测内容可分为水位、水质、水量及水温监测点,通常水位、水温、水质可共用一个点。 2.1.2根据监测点的控制作用大小,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地区级等三级监测点。

2.2监测网点的布设原则 2.2.1对于面积较大的监测区域,应以地下水流向为主,垂直地下水流向为辅布设监测网;对于面积较小的监测区域可根据地下水的补给、迳流、排泄条件进行控制性布设。 2.2.1国家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主要是控制国家的主要农业区、经济开发区及主要城市,监测的目的层应是具有现实的供水意义或开发远景的主要含水层,监测区内的名泉、大泉及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地热井应为国家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点,主要布设在我国主要平原、盆地区及地下水作为主供水水源的城市区。 2.2.3省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应在国家级监测网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次一级水文地质单元及具有供水意义和前景地区,监测点应包括区内代表性泉、自流井、地热井等。 2.2.4地区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的布设则起到加强和强密国家级、省级监测网点的作用,使监测网点更全面、更完善、包括区域或城市地下水位下降漏斗区、排水影响区及水质污染区等。 2.2.5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的密度 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的密度主要依据地下水类型(孔隙水、岩溶水、裂隙水)、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复杂、中等、简单)及监测网类型(区域网、城市网),以及地下水供水程度等因素而定。 对于孔隙水、中等复杂地区,区域型监测网每1000km2,应布种类监测点10~8个,城市型监测网每100 km2应布各类监测点10.7~8.5个(地下水供水程度>80%)。 2.3地下水动态监测点的建设 2.3.1各类监测点(井、孔)的孔深、孔径必须满足监测要求,具有地层岩性和井管结构资料,监测孔尽可能为非开采井(以受多开采干扰),其中国家级监测点要求最高,地区级监测点可用机井、民井代替。 2.3.2每个监测孔必须建卡,作为永久档案资料,卡片内容包括:统一编号、原编号、观测点类别、位置、座标、井位示意图、地层岩性柱状与井结构图、监测目的层的起——止深度、监测项目、建卡日期、始测日期、其他。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总结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总结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总结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总结 根据20xx年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现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一、第一章前言存在的问题: 1、方案应补充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概况,即调查工作实物工作量多少,如边坡调查、水质调查等。 2、编制依据中补充264、561号文件。 3、《方案》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年限未超过10年的,适用年限为治理恢复年限,超过10年才进行修编。 4、方案正文以矿山业主的口吻编制。二、第二章矿山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 1、在“2.1.5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建议补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情况。 2、应该说明矿区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已开采矿山现状工程要有图件内容表示,现有采矿、选矿工艺也要说明清楚。 3、较大的矿山每一个探矿特别是采矿活动点都要调查到位,要有照片有视频。 三、第三章矿床特征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存在的问题 不要死搬硬套开采设计中不切合实际的内容,往往造成与后面的地质环境条件、治理恢复工程布置、总平图等产生矛盾,应统一思路,前后一致。 四、第四章矿山地区自然地理与环境地质概况存在的问题:

1、第四系有残积、冲洪积层等多种成因,应分开描述;在地层岩性中无“亚粘土”的说法,应按最新土层命名为粉质粘土。 2、矿山工程地质一节中划分岩组时按岩土体工程性质组合去划分,即具体按岩石的岩性组合、强度特征及岩体结构类型划分;矿区有岩溶的,要对岩溶特征交待。 3、矿区水文地质要交待区域水文地质的内容,并指出矿区地下水流向,矿区在区域水文地质单元的位置(补给区、排泄区、径流区)。 4、矿坑涌水量和矿山疏排水的降落漏斗影响预测要有计算依据,并对周围含水层或居民饮用水源的影响进行分析。 5、上层滞水、包气带水有地表水出露的需交代清楚;有无地下水出露要交代,有要表述其成因。 6、在地下水与含水层之间的关系中应对老窑水的特征进行简述。五、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存在的问题: 1、延续开采的矿山应将矿山开采的现状描述清楚,如地下开采应将采空区分布情况划出,已发生地面塌陷、地裂缝的成因、特征描述清楚;露天开采应对存在的采坑、边坡或已经发生崩塌滑坡的边坡情况描述清楚(即崩塌滑坡的成因、要素、规模),并对存在的采场边坡、堆淋场等应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且交代清楚现状是否与设计严格要求相符,最后用剖面图表示以看出现状对破坏的影响程度。 2、同时存在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的,要计算分析相互间的影响,特别是露天采坑底部到地下采区的顶板有效厚度是否存在采空区地面塌陷和导水裂隙带贯穿地面造成矿坑突水,不要把含水层破坏和矿坑突水混为一谈。

mainf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管理办法

中地环发〔2004〕107 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单位: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7月29日院务扩大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自2004年11月开始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地质资料的作用,为院、政府、社会提供信息服务,根据《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办法》、《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地质资料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质资料是指,院各部门及院委托项目承担单位在地质项目工作中,通过各种方式获取和形成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由院出资(包括项目经费)所购买的纸质、电磁介质等形式的数据、报告、图件、软件等资料;院职工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报

告评审会议及学术考察等活动所获得的有价值的专业技术资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于院及院委托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规范上述除实物地质资料外的地质资料的汇交与管理工作,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及管理办法另行规定。地质环境监测资料汇交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条科技情报资料中心(以下简称情报中心)负责院资料接收、整理、汇交、保管及服务工作,并提供资料利用服务。各部门负责人督促和监督本部门人员按要求汇交资料。 第二章资料汇交 第五条资料汇交包括: 1.情报中心按有关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下达给我院项目的部门(单位)汇交资料; 2.院各部门及院职工向情报中心汇交各类地质资料及专业技术资料,包括:在地质项目工作中获取和形成的原始资料、成果资料、实物资料;由院出资(包括项目经费)所购买的数据、报告、图件、软件等资料;院职工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报告评审会议及学术考察等等活动所获得的有价值的专业技术资料; 3.院委托项目承担单位向院情报中心汇交原始资料、成果资料等项目合同中规定汇交的资料。 第六条院承担和组织实施的所有地质项目均应汇交成果资料、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因故终止项目均应提交原始资料、阶段成果资料或工作总结报告。

地质灾害监测技术现状与发展

项目概况 工程区位于四川省汉源县大渡河左岸,最高中山地形,构造剥蚀地貌,最高点为后缘二蛮山,高程1063.4米,最低处为瀑布沟电站库区正常蓄水水面,高程为850米。850m~960m呈陡缓交替的山地斜坡地貌,其中高程为920米~960米为平缓台地,是集镇所在地,地貌坡度8°~10°;高程960米以上为山势陡峭的中山地貌。2010年7月27日凌晨5时许,因持续强降雨加上暴晴,后背山突发滑坡,造成万工集镇91户房屋受损、1人失踪、1500人被迫连夜转移。为了避免山体再次滑坡,采取监测、防治等措施。 万工集镇边坡变形监测系统概况 基坑监测点布置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1.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最大程度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并应满足 监控要求。 2.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尽量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 影响。 3.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

4.在监测对象内力和变形变化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边重点监护部位,监测点应适当加密。 5.应加强对监测点的保护,必要时应设置监测点的保护装置或保护设施。 一、当日报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日的天气情况和施工现场的工况; 2.仪器监测项目各监测点的本次测试值、单次变化值、变化速率以及累计值等,必要 时绘制有关曲线图; 3.巡视检查的记录; 4.对监测项目应有正常或异常的判断性结论; 5.对达到或超过监测报警值的监测点应有报警标示,并有原因分析及建议; 6.对巡视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详细描述,危险情况应有报警标示,并有原因分析 及建议; 7.其他相关说明。 二、阶段性监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该监测期相应的工程、气象及周边环境概况; 2.该监测期的监测项目及测点的布置图; 3.各项监测数据的整理、统计及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 4.各监测项目监测值的变化分析、评价及发展预测; 5.相关的设计和施工建议。 三、基坑工程监测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监测依据; 3.监测项目;

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阶段验收总结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验收阶段总结报告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原********************************************)委托北京岩土工程勘察院编制了《矿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方案适用期为2012年-2016年),在此方案到期后委托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制定了新一期的地质环境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方案适用期为2016年-2021年),其中矿山2012年-2013年实施计划已通过***********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组织的阶段性验收,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治理方案编制规范》,现需对2014年-2018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性验收,总结如下: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的与任务 山西省忻州市***********政府、自然资源局十分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矿(以下简称**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要求,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开展了相关工作 二、**矿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领导组 (一)组织机构图 (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组长:* 推进副组长:* 协调副组长:**** 成员:******************** 组长由矿山总经理担任,直接领导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并对开展效果进行考评。 推进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负责部署和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相关工作,确保按《方案》的顺利执行。

城市地质调查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属性表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属性表 C.1 地下水监测 C.1.1 地下水观测井基本情况表 记录地下水观测井(点)的基本情况,每一个观测井(点)作为数据库的一条记录。该表向上与调查点基础数据表关联,向下与一系列的检测表关联。具体数据表结构见表C.1。 表C.1地下水观测井基本情况表(JCDSGCJB) 192

表C.1(续) C.1.1.1 地下水自动监测记录表 记录地下水监测的原始数据,主要作为资料性数据保存,每一次监测数据是数据库的一条记录。该表向上与地下水观测井基本情况表关联,具体数据表结构见表C.2。 表C.2地下水自动监测记录表(JCDSZDJC) 193

C.1.1.2 地下水位观测记录表 记录地下水位观测数据,数据库的每一条记录为观测井某一时间的观测数据。该表向上与地下水观测井基本情况表关联,具体数据表结构见表C.3。 表C.3地下水位观测记录表(JCDSSWGC) C.1.1.3 地下水位观测成果汇总表 记录经过计算、汇总的地下水位观测值,每年某一特定日(5,10,15,20,25,30)观测的数据作为数据库的一条记录。该表向上与地下水观测井基本情况表关联,具体数据表结构见表C.4。 表C.4地下水位观测成果汇总表(JCDSSWHZ) 194

C.1.1.4 地下水温观测记录表 记录地下水温观测数据,每一次观测数据是数据库的一条记录。该表向上与地下水观测井基本情况表关联,具体数据表结构见表C.5。 表C.5地下水温观测记录表(JCDSWDGC) C.1.1.5 地下水温观测数据汇总表 记录经过计算、汇总的地下水温度观测值,每年某一特定日(5,15,25)观测的数据作为数据库的一条记录。该表向上与地下水观测井基本情况表关联,具体数据表结构见表C.6。 表C.6地下水温观测数据汇总表(JCDSWDHZ) 195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文字报告编写题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条例》,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等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1 前言 1.1 任务由来及编制目的 阐述任务由来:主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的委托书或合同要求而编制。 编制方案的目的: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的落实;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任务、措施、计划和资金落到实处;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和矿山业主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提供依据。 1.2 方案编制工作概况 阐述矿山资料的收集、调查工作量情况;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施及验收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现状调查,现状和预测评估情况,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与部署情况,经费估算情况,方案编制过程、公众参与(包括义务人、土地权人、有关部门的意见,下级国土部门的审核意见)。 插工作量表、工作程序图。 1.3 方案编制依据 按下列顺序列出依据: 1)法律法规。 2)部门规章 3)政策性文件。 4)技术标准与规范。

5)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矿山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矿产地质详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水文地质详查报告、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尾矿库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报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方案编制委托(或协议)书等。 1.4 方案的服务年限 据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的剩余年限(或拟申请的、或拟延续的采矿许可证期限),加上超出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的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年限(一般1年),再加上监测管护年限(一般3年),确定方案服务年限(自××年××月-××年××月)。 2 矿山基本情况 2.1 矿山概况 2.1.1 矿山简介 阐述矿山采矿权人、矿山名称、项目位置、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开采深度、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剩余服务年限、若为申请变更或者延续的矿山,需说明变更或者延续的理由,同时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2.1.2 矿山开采历史与现状 2.1.2.1 以往取得矿山采矿许可证情况,开采范围、层位、开采方式方法、矿种、深度、生产规模、开采时间等。 2.1.2.2 矿山现状采矿许可证情况,开采范围、层位、开采方式、矿种、深度、开采规模、矿山生产服务年限等。 2.1.2.3 现有采空区的分布范围、矿柱、矿墙、采空区充填状况、坑口标高、开采的最大深度及标高、积水情况、坑口排(注)水水量与水质情况、废渣场、堆淋场、堆矿场、尾矿库(含赤泥库、排泥库)的状况,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1.2.4 相邻矿山分布与开采情况。 2.1.3 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包括矿山生产规模,矿山开拓布局、开拓工程参数、采剥比或采掘比、开采段高、采矿方法、掘进施工工艺、采矿生产工艺、采场生产能力、采场技术参数和接续方式矿山批准的(或拟开采的)开采层位、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矿山资源及储量、矿山设计生产

西安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西安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西安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西安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改善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地质体和地质作用的总和。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开发、利用、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地质环境管理实行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方针,坚持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把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地质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对在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地质环境保护 第八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止地质灾害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法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 第九条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在向所在区、县以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中,如实反映地质环境保护情况,并接受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的,应当停止勘查、开采,及时向区、县以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下列地质遗迹应当建立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予以保护:(一)有重要观赏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 (二)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构造、地质剖面和古生物化石及其分布区;(三)有特殊价值的矿物、岩石及其典型产地;(四)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质灾害遗迹; (五)著名溶洞、温泉等其他需要保护的地质遗迹。 第十二条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分布在风景名胜区或者其他自然保护区的地质遗迹由风景名胜区或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第十三条禁止在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从事采石、取土、开矿、垦荒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 工程建设单位、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时,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地质环境监测

地质灾害监测技术

地质灾害监测技术方法 晏鄂川教授博导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 前言 2 滑坡常规监测技术 3 泥石流监测技术方法 4 地面沉降监测技术方法 5 地质灾害监测新技术新方法 6 监测数据的采集与传输 前言 地质灾害的定义 地质灾害是指各种地质作用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建设事业造成的危害。简言之,就是地质作用造成的灾害。 地质灾害的分类 按发生过程的急缓程度,地质灾害分为突发性和渐变性灾害两类。 中国大陆常见的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沙漠化、水土流失、土地盐渍化、沼泽化、地震、火山喷发、瓦斯爆炸、矿坑突水、岩(煤)爆、顶板冒落、地下热害、煤田燃烧、诱发地(矿)震、边岸再造、泥沙淤积、库区浸没、洪涝、海岸侵蚀、黄土湿陷、膨胀土胀缩、冻土冻融等等。 前言 地质灾害的危害 造成人员伤亡,毁坏基础设施,恶化环境;引发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增加民众心理负担。 地质灾害防治途径 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刘广润院士有一段精辟的论述:“地质灾害(特别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常由致灾地质作用的发生和其与受灾对象(人、物、设施)的遭遇两个环节形成。 一是防止致灾地质作用的发生,包括作用发生前的预防和发生中的制止; 二是避免受灾对象与之遭遇,即移动受灾对象位置、改变致灾作用方向和隔绝两者遭遇通道。 前言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行政措施和工程措施。行政措施主要是采取行政法令和技术法规等手段,规范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活动,避免诱发致灾地质作用的发生,监测预报致灾作用的变化动态,使拟建工程设施或流动性

人、物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主动避让)或将处于灾害危险区中的已有居民设施迁出危险区(被动撤离)等。工程措施则是采取建(构)筑物或岩土体改造工程、疏排水工程及生物植被工程等,以加固 、稳定变形地质体,调整、控制致灾地质作用,从而制止致灾地质作用的发生、发展及其与受灾对象的遭遇”(刘广润《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前言 地质灾害监测的目的 1、及时掌握灾害体变形动态,分析其稳定性,超前做出预测预报,防止灾难发生。 2、为灾害治理工程等提供可靠资料和科学依据。 3、为政府部门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经济建设、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规划和决策提供基础依据。 4、向全社会提供崩塌、滑坡监测信息服务。 前言 监测预警工程 人们将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的运作体系称为监测预警工程,它包括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岗位责任人员组织系统的建立和实施,临灾紧急抢险避难行动方案的制订 (及后续执行)。监测预警工程的实施中应贯彻以下基本原则,即:(1)监测、预警方法要土洋结合,以有效为准;(2)工作队伍要群专结合,以专带群,重大问题靠专,面上的问题靠群;(3)管理 决策要技政结合,技术上负责搞好灾情、险情判断,行政上负责工程系统运行的组织实施。 1 前言 2 滑坡常规监测技术 3 泥石流监测技术方法 4 地面沉降监测技术方法 5 地质灾害监测新技术新方法 6 监测数据的采集与传输滑坡常规监测技术 不同类型的滑坡,所采用的监测技术方法各不相同。就监测内容来说,常分为: (1)位移监测 (2)应力应变监测 (3)地下水动态监测 (4)地表水动态监测 (5)地声监测 (6)放射元素监测 (7)环境因素监测 (8)宏观现象监测等。 地面变形监测

重磅!地调院与地质环境监测站或将经历重大变革!

重磅!地调院与地质环境监测站或将经历重大变革! 新时代两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新型关系如何建立?2018年全国地质调查工作会议期间,《关于加强对省级地质调查院和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指导与合作的若干意见》的正式发布,吹响了新时代中央、地方两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集团式冲锋的集结号。 1 新时代不能再各吹各的号在生态文明上升到国家战略后,地质工作也面临着更新更高的要求,地质工作要承担起更重的任务。对此,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孙绍骋,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钟自然在2018年全国地质调查工作会上均有论述。孙绍骋高度概括了新时代赋予地质工作的更新更高要求:要把牢支撑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方向,要夯实保障“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的能源资源基础,要为补齐民生短板提供支撑,要全力推进“三深一土”科技创新战略。钟自然则对新时代地质工作的任务进行了细化:加快推进天然气水合物产业化进程,加快推进海洋地质调查重大装备建造,全力推进地球深部探测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和实施,精心实施陆域清洁低碳能源五大地质科技攻坚战……新中国成立后,能在短时间取得令世人瞩目的各项巨大成就,最为有效的经验就是集合全国力量,围绕既定目标进行集团式集结、发起集团式冲锋。但自国有地勘单位实行属地化管

理体制改革以后,集团式集结、集团式冲锋遭遇了管理体制的障碍。中央组建了以中国地质调查局为主体的公益性地质队伍,各省(区、市)也先后组建了地质调查院、环境监测总站两支公益性地质队伍,并在支撑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中心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两级公益性队伍各吹各的号现象仍然存在。以省级公益性队伍的重要力量——省级地调院的建设发展为例,虽然组建已十几年了,但各地对其管理仍五花八门:在行政管理上,有由国土资源厅管的,也有由各省地勘局管的;在经费支持上,有全额拨款的,也有差额拨款的;在发展路径上,有一心一意做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也有要靠从市场挣钱补贴公益性工作的;在工作重点上,有全心全意做好基础地质调查的,也有仍以找矿为主目的……这种现象的存在,显然不利于全国地质调查力量形成合力,去更好地完成新时代赋予地质工作的任务!于是,2017年,中国地 质调查局党组以全力满足新时代对地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为目标,开始了建立新型两级公益性队伍的思考:地调局与地调院的关系应该加强还是削弱?如何建设一流的地调院?2017年7月26日,在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科学院科技创新工作座谈会上,钟自然对局院(站)关系提出了“技术交流、人才培训、信息共享、项目联系、业务指导” 新要求。2017年9月13日,钟自然主持召开“构建新型中央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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