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起草说明

关于《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起草说明
关于《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起草说明

关于《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起草说明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相关立法工作的要求,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市司法局等部门组织起草了《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就《条例》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目前我市养犬方面的监管处于空白状态,亟需规范。

至年月底,国家和省没有出台专门规范养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市尚未出台相关制度,也未明确由哪个部门牵头主管,因此我市的养犬管理工作仍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除了犬只免疫检疫为农业部门,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和狂犬病人诊治为卫生部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较为清晰无争议外,养犬登记、管理收费、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均处于无法可依、无部门管理的状态。公安、城管等部门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对个别特殊情况进行零星的执法。

.我市犬只数量众多且增长较快,影响市民人身安全、社会公共秩序等问题愈发突出。

根据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数据,至年月底,全市犬只数量约为万只。

根据市疾控中心数据,我市犬伤门诊就诊数量以每年的速度

增长,年为万人次。犬伤门诊的伤人动物以犬类为主,占全部伤人动物的,其他为猫鼠等。

根据市公安局数据,近年来涉犬类警情呈增加趋势。分别为:年宗,年宗,年宗。

.养犬涉及面广、纠纷量多,社会矛盾日益突出。

养犬管理涉及邻里关系、物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社会公共秩序等,喜欢养犬和不喜欢养犬的群体同时存在同样庞大,涉及面广、争议性大,加上养犬人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养犬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影响市民和谐共处。据统计,市民反映最为强烈的养犬问题主要是以下几类:犬只便溺()、犬只惊吓()、噪音干扰()、气味影响()、犬只咬伤()。据调查数据,我市有近六成市民对养犬表示理解,认为只要管理好就可以养;近四成市民对养犬持反对态度,认为不该养。另外,超过五成市民认为养犬会给周边居民带来卫生和安全问题,近两成市民曾因为犬只与他人发生争执或纠纷。由此可见,我市在养犬方面持对立意见的利益群体数量庞大,矛盾突出,政府有必要加强管理和引导。

(二)可行性

我市于年月日取得地方立法权,养犬管理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范畴,符合立法法规定的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我市可以借鉴国内多个有立法法城市的经验(至年月底,全国共有个城市进行养犬立法,其中法规部,规章部)。

二、制定《条例》的主要参考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五)《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六)《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七)《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

(八)《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九)《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十)《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

三、制定《条例》的过程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工作要求,结合近年来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议案提案建议,年月下旬至月上旬,市司法局(原市法制局,以下统称市司法局)与城管、公安、农业、卫生等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调研组,先后赴南京、徐州、杭州、广州、深圳、珠海学习调研养犬管理经验;并走访了禅城、南海、顺德三个区了解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现状。期间,调研组就养犬立法、管理模式、职责分工、制度建设、执法难点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交流。另外,市司法局还委托佛山市社情民意研究中心通过网络问卷、实地抽样等方式开展关于全市犬只数量、饲养情况以及养犬存在问题等情况的调查摸底

工作。月日,市司法局与佛山电台、佛山市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在南海区中海环宇城举办“阳光立法直通车”之“佛山养犬管理大家谈”政民互动论坛,现场听取市民对养犬管理的意见建议。月底,市司法局起草了调研报告。月初,市司法局组织调研组成员召开部门协调会,组织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月底,市司法局将调研报告上报市政府。市政府于月日召开了市政府养犬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决定由市住建管理局(城管执法部门,以下统称市城管执法局)作为养犬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养犬管理工作。月初,《条例》纳入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年度法规计划建议》(建议稿),后经市政府同意后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月日,市城管执法局、司法局、公安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成立了《条例》联合起草小组。月底前,《条例》联合起草小组收集了全国各城市养犬立法资料,梳理分析各地立法经验和养犬管理做法,市城管执法局也征求了各区城管执法局意见。年月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条例》汇报协调会,会上听取了《条例》起草进度情况,明确了立法起草具体计划,分析了存在问题,指明了立法方向。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市司法局经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几经修改,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

《条例》共七章七十条,分为总则、养犬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留检场所、犬只经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四、《条例》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养犬管理体制问题

养犬管理由政府哪个部门负责,历来备受争议。《条例》明确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规定了公安、农业、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规定了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管理工作,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引导、督促文明养犬等。同时,明确建立由城管、公安、农业、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充分发挥各部门合力,齐抓共管。

(二)关于养犬数量和种类问题

《条例》规定,对严格管理区范围内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只,并明确了现有已饲养的超出数量的非禁养犬只和烈性犬等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只如何处理等问题,对一般管理区的养犬数量和种类则不作限制。这主要是考虑到,养犬虽然是市民自主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养犬不可避免的占用所在社区的生活环境容量,如无限量饲养难免会影响他人生活。严格管理区内人口密集,因此《条例》规定严格管理区范围内每户限养一只。同时,考虑到烈性犬的攻击性较强、危险性较大,容易对市民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条例》将其列为严格管理区范围禁养犬只,在一般管理区也要求实行圈养。

另外,考虑到养犬人对饲养犬只的情感,基于“法不溯及既

往”的原则和人性化理念,对于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的超出数量的非禁养犬只,规定自本条例颁布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登记后可以继续饲养,但登记数量不得超过两只,且不得增加饲养犬只数量。

(三)关于养犬登记制度

《条例》设置了养犬登记制度,即在严格管理区范围内,未经登记的,不得养犬;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到辖区内的城管执法部门办理养犬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在一般管理区内则不要求登记,只要求对犬只实行强制免疫。城管执法部门建立养犬管理服务系统和犬只电子档案,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相关管理和服务信息。

(四)关于养犬收费问题

近年来,养犬管理费一直是社会各界争议的问题。有主张收费限制养犬的意见认为,养犬非生活必需,养犬不收费可能导致市民养犬数量快速增长,不利于政府实现有效的养犬管理,且养犬必然占用社区生活环境容量,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增加了政府管理成本,所以应当收取适当的管理费。同时,从全国各地收费管理的情况看,收费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养犬数量,增强养犬人的责任心,缓和非养犬人的抵触心理。但是如果收费过高则会增加养犬人的负担,且容易导致养犬人隐瞒养犬逃避监管,反而增加管理工作的难度。

为此,根据调研情况和参考其他城市做法,《条例》规定养犬管理费标准为每只犬每年五百元,管理费包含电子识别标识、相关证件的成本费用和管理服务费用,并规定对盲人、肢体重残人士等特殊人士免费,对饲养已绝育犬只的免收两年费用,对无投诉举报记录的次年减半收费,以鼓励市民文明养犬。

(五)关于养犬人行为规范

《条例》对于养犬管理的主要思路是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促进养犬人与非养犬人和谐共处。《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要求;明确了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携带免疫证明、用犬绳牵领犬只、有效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避让行人、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等规定;确定了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七类场所;要求犬只伤人时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并将伤人犬只送至犬只留检场所进行传染病检验。

《条例》还对幼犬、弃犬、病犬、犬只尸体的处置也作了规定,明确由城管执法部门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和不文明养犬行为。

(六)关于犬只接收、认领和领养问题

《条例》设置了走失犬、流浪犬、养犬人送交的犬只等情况由犬只留检场所接收的接收制度;设置了弃养犬、超过期限未被

认领的犬只等由领养人领养的领养制度;规定了无主犬只的处理办法。《条例》还鼓励成立犬只救助的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开展犬只的接收、领养工作,但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委托、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犬只救助社会团体、动物诊疗机构接收、检验和处理弃养、走失、流浪、扣押、没收的犬只。

(七)关于犬只经营管理

《条例》对从事犬只养殖、诊疗等经营活动作了规定,要求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取得相关许可证;考虑到犬只销售、寄养、美容、配种、培训场所内犬只聚集,开设该类场所的防疫要求较高,为预防和消除狂犬病,《条例》建立了犬只销售、寄养、美容、配种、培训活动的管理制度;《条例》还对犬只展览展示、表演、比赛等大型活动的要求进行了规定。

(八)关于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了城管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农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处理好“立权与立责”的关系。同时,对违反养犬行为规范的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设置了多种具体处罚措施,加大了处罚力度,体现了规范养犬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管理思路。与此同时,《条例》也规定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方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

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以人为本、宽严相济,把管理、执法与服务、宣传、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规章制度起草说明

规章制度起草说明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一个法制的国家,这是人人都应该知道的道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注重实体的“法”、“法”的内容,而忽略这个“法”的诞生要求和过程,这就是一个立“法”程序的问题。其实,实体的“法”和“法”的程序同等重要,大到国家的立法,小到一个企业的立“法”,都要有这么一个规范的程序,才能保证“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下面是我在最近几天里,为了配合梳理修订公司制度的需要,单独拟制的一个《规章制度制定规程》(草案),请朋友们多指正。 规章制度制定规程(草案) 1. 目的 为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行为,提高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为规范服务与管理行为的需要,依法制定并由总经理签署发布的规定、办法、程序等的制定发布、修改和废止。

3. 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 研究、拟订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督促计划的执行; 2)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3) 审查规章制度送审稿,出具审查意见; 4) 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规章制度草案并作规章制度草案的审查报告; 5) 组织、草拟规章制度解释、修改、废止的意见。 3.2 各部门(分公司)根据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起草属于本部门(分公司)职责范围的规章制度草案。 3.3 办公室办理规章制度公布和归档事宜。 4. 程序规定 4.1 工作计划

4.1.1 公司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4.1.2 各部门(分公司)认为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质量管理部报送下一年度制定规章制度的申请。 申请应当对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4.1.3 质量管理部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切实可行、保证质量的原则,拟订公司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起草部门、项目责任人、进度安排、完成时间等内容。 4.1.4 在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调整建议。对拟增减的项目进行补充论证,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管理部纳入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4.2 起草审查 4.2.1 各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起草工作;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完整word版关于学校章程修改说明的报告

关于《静海县团泊镇中学章程》修改说明的报告 团泊镇中学章校长、学校章程修订领导小组组长:陈润树 章程是学校校内的“宪章”,是学校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学校接受外部监督、实施自我监督的基本依据,具有规范和统领校内管理制度的功能。为了完善工作制度,指导和规范学校章程建设,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围绕改革创新、服务社会,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与制度成果,我校通过科学、民主、公开的程序,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等形式研究制定,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的学校章程。 一、章程的主要内容 学校章程分为序言、总则、附则三部分。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等内容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主要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目的就在于完成体现学校需求与特色的高质量的章程。章程分几下几部分内容: 一是学校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所在地; 二是学校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 三是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规模; 四是学校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决策机制、民

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 五是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六是学校教学、德育、人事、后勤、安全等多方面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七是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八是学校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事项,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重大事项; 九是章程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十是章程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健全保障教师、学生权益机制,对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置的如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章程中明确规定其地位、宗旨及基本的组织与议事规则。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和地位的确认与保护,明确其权利义务,明确学校受理教师、学生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二、章程制定的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校章程在起草之前,成立了章程制定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首先对什么. 是章程、制定章程的目的和作用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并在校内形成制定章程、制定好章程就是我们今后工作的“法”这样一个氛围。

幼儿园章程修改版

王安房小学附设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4-5周岁的幼儿。 第三条办园理念:以孩子健康、快乐成长为本。 1.以孩子成长规律为出发点,把握孩子的敏感期,创设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的园内环境。 2.以在生活中学习,在学习中生活为教育理念为孩子创设有意义的在园生活。 3.优化教育质量管理,提高优质教育服务水平。打造一批具有较高服务水平的教师队伍。 第四条办园目标 (一)幼儿培养目标: 健康、快乐、文明、乐学、悦读 1.健康:有健康的身体和健康的心理; 2.快乐:情绪愉快,有良好的情绪情感体验;

3.文明:文明卫生的生活态度、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4.乐学:对周围的事物感兴趣,好奇好问,乐于尝试和探究; 5.悦读:养成良好的的阅读习惯,乐于表达。 (二)教师发展目标:敬业勤思好学 热爱孩子和本职岗位,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掌握幼儿保育知识,对幼儿发展水平和教育有专业判断,勤于反思教育教学行为,具有幼儿教育的专业能力。 第五条办园特色:健康、和谐 1.健康 让幼儿拥有健康的身体、健康的心理、良好的情商;让教师具有专业能力与专业知识的不断更新和发展;使幼儿园拥有富有生机活力的园所文化。 2.和谐 (1)环境的和谐:创设安全、绿色生态适合幼儿和教师发展需要的校园环境。搭建家园交流平台,营造温馨、健康发展的合力,促进教师、幼儿、家长的共同发展。 (2)团队的和谐:充分给于每个幼儿、教师发展的权利与空间,让他们自己去合作、探索、创造,萌发自信、自主的阳光心态,形成共力,重在“塑造温馨和谐的团队”。 (3)管理的和谐:继续探索符合幼儿园发展的分配、激励机制;使管理者在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地增长管理智慧;形成积极向上,相互促进,比学赶帮超的集体氛围。

XX大学章程【模板】(2)

《辽宁师范大学章程(草 案)》 起草说明 辽宁师范大学副校长李雪铭 (2015年4月22日) 各位代表: 下午好,下面我代表学校对《辽宁师范大学章程(草案)》作起草说明。 大学章程是对大学宗旨、架构、体制及重大问题做出全面规范的自律性基本文件,是大学办学的纲领性文件。辽宁师范大学高度重视大学章程的制定工作,以《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为总依据,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的总体工作部署,履行相应工作程序,形成《辽宁师范大学章程(草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辽宁师范大学章程制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依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促进学校的内涵发展,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办学特色。 二、起草原则 (一)依法起草。以《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遵循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保证章程合法合理。 (二)民主公开。章程制定工作坚持将民主理念贯彻始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学生参与章程制定的积极性,同时也注重吸纳校友和社会人士的合理意见与建议。同时明确教职工、学生的重大事项知情权、民主管理参与权等内容,使师生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合法权利有效落实。 (三)推进改革。通过认真梳理内部管理的体制机制,找到当前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提出可行的改进措施,通过章程建设切实推进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 (四)彰显特色。从实际出发,结合学校办学与发展的历史,充分体现学校自身的办学理念与发展定位,反映学校办学特色。 三、起草过程 章程制定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学习宣传和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14年3月-2014年7月) 1.2014年3月10日,学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章程制定相关工作;学校将章程制定工作列入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多次举办专题会议学习《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等十余项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2.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和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要求,2014年7月9日,学校印发《<辽宁师范大学章程>制定工作方案》(辽师大校发[2014]40号),并通过校园网面向全校教职工、学生公开;成立了大学章程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任小组成员;成立了大学章程起草工作组,副校长李雪铭任组长,成员为牵头部门(发展研究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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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章程(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 (2014年10月8日) 各位代表: 我受学校委托,向大会作《<学校章程> (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章程(草案)》制定的背景与意义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活动、开展社会合作的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加强章程建设,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2011年11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31号令),对高等学校章程应载明的内容、制定程序、核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文件要求高等学校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应当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2013年10月,教育厅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教政法【2013】950号),就我省高校章程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14年4月教育厅将我校列为章程建设试点单位。我校应于2014年底完成章程的制定工作,并报教育厅核准。 制定学校章程既是我校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的具体实践,也是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主要内容之一,更是学校在改革发展中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坚定不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章程》(草案)制定程序 1.高度重视。学校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学校章程的建设工作,对章程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2年9月,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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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说明 各位代表: 我受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现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于2003年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章程作为规范我校各级学生自治组织的根本性文件,是各级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自2003年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代表大会开展以来,我校各级自治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执行章程规定,不断深入学习理论知识,完善组织章程制度,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保持队伍的先进性,为维护学生权益、丰富校园文化工作开创了新的局面。 随着学生工作的深入与发展,各级学生自治组织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目前的《章程》中有部分内容明显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亟待修改完善。与此同时,现行《章程》中任然存在一些有待规范的技术性问题,影响了《章程》的全面贯彻和顺利实施。近两年,各级学生组织特别是校学委会及全体学生委员会议的工作,为章程的修改工作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基于上述理由和条件,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成立了章程修改委员会,广泛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科学、有效、规范的修改章程做了大量的筹备工作,形成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此次修改过程中,我们深入研读了章程,并通过网络征集、代表走访、学术论证讨论会和就教师指导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发现章程中

存在诸多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条款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校各级学生自治组织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进程。 因此,我们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前提下,以保持章程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的稳定性为原则,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基于我校学生自治组织的改革成果与实践经验,参照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表述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具有前瞻性的规范,在广泛征集各方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章程的具体规定做出了部分补充和修改,使章程更加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和学生自治组织工作的新需要。 下面就章程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作具体说明: 第一、调整条款语句顺序,要更加强调“学生主体”思想 章程序言第四自然段关于学生工作目标为“丰富校园文化、维护学生权益、联系学校与学生、参与学校建设”的规定修改为“维护学生权益、丰富校园文化、联系学校和学生、参与学校建设”。章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本会基本任务的规定,顺序调整为“发挥联系学校和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修改的部分强调了对学生权利的维护,突出了“全心全意位同学们服务”的工作宗旨,着重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第二、增加最新精神指示,更契合社会时代要求 章程第七条第一项中“坚持科学发展观,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改为“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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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章程起草注意事项 在2015年岁末,资本市场最吸引眼球的莫过于万科的股权之争了,围绕着收购与反收购、控制权争夺等焦点,在当事各方你来我往大显身手的同时,也有业内同行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对万科的公司章程进行了仔细的研读和分析,并提出各式论断。由此可见,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相当于宪法对一个国家,是公司最重要的治理规则,也是公司有效运行的基础。在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纠纷中,公司章程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判断行为对错的标准。 因此,公司章程并非一个简单的范本就能放之四海而皆准,更不能认为章程仅仅是用于工商注册登记,尤其对于拟登陆资本市场的公司而言更为重要。本文拟结合新三板挂牌、定增及相关实务,对新三板公司章程的起草注意事项略作梳理。 一、新三板公司章程起草的法律依据虽然公司章程之于公司类似宪法之于国家,但对于公司章程而言,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合法合规。因此,起草新三板公司章程,下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是章程条款的来源和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新三板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其组织形式在公司法分类上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其章程制定需要符合公司法

的相关规定。我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对股份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十一项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股份公司章程制定,对上述法定内容均需要涉及,当然并不等于照搬照抄公司法的条文。 2、《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在新三板向全国扩容以前,很多挂牌公司的章程基本是参考上市公司章程来制定的,虽然都是资本市场,但是由于各个证券市场服务对象的成熟度不同、交易规则不同等等因素,上市公司的章程也不能照搬为新三板公司所用。为了监督和引导非上市公众公司内部治理,应新三板向全国扩容的需要,证监会于2013年1月4日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3号指引》)。至此,新三板公司章程制定 有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和规范。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股转系统的业务规则 除了《公司法》和《3号指引》对新三板公司章程内容和必备条款进行规范外,股转公司的业务规则和证监会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其他监管办法也会授权部分事项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因此,在起草时,也应结合挂牌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计。 二、新三板公司章程的内容 从新三板公司章程内容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层次。

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方案

西张村镇初级中学 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加快推进和规范全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教政法[2016]363号)的精神,为加快推进“一校一章程”工作,进一步激发 学校内部活力,建立和完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治理的科学性、规范性,真正做到依法治校,特制程张村中学章程建设计划及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章程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校长负责、民主管理”为核心,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四大任务,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改革创新成功经验和制度成果,为推进学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以及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建设高水平完全中学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学校章程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接学校具体管理规章,在制定章程的过程中,要遵循法制统一原则,避免与上位法出现矛盾和冲突,保证章程合法、合规,切实可行。

(二)充分发扬民主。章程的制定不只是文本撰写层面,更是凝聚办学共识,形成发展合力的过程。要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到章程制定始终,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章程制定的积极性,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开展讨论,广泛听取共识,鼓励全校各方对学校发展模式,特别是学校发展特色及内涵进行深入探究,从而为学校未来发展拓展空间。 (三)立足长远发展。章程制定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处理好传承与发展的关系,要突破观念束缚和现有体制机制的樊篱,不拘泥于现有制度规范的约束。在章程编制过程中,应符合我校改革发展方向,成熟合法的内容可以详细撰写,正在探索中的只能明确原则的内容简略撰写,要保持必要的弹性,不追求制定一劳永逸的章程。要通过学校章程的制定,逐步建立我校现代学校制度,并以此引领校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系统梳理和修改,健全学校的治理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教研教改机制、社会合作等制度,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改革创新和长远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高朋波 副组长:王红军李朋林 成员:上官万军丁明薛文江侯磊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领导章程的建设与推动工作;听取章程建设起草办公室的汇报,提出意见建议;组织、推动各单位和部门做好相关制度的梳理、审核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章程建设起草小组 组长:高朋波

2020年最新幼儿园最新章程

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规范本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本园依法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XX市学前教育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与地址】本园全称为XX幼儿园;地址为XXXX;邮政编码为XXX。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本园依法经XX区幼教办登记,XX区教育局管理。 本园为全日制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园长是本园的法人代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本园面向XX区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招生人数及编班应当符合XX区教育局规定。 第五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 办园理念:崇尚绿色、关注生活、以人为本、追求和谐 办园目标:以绿色生活课程建设为抓手,实施文化建园,队伍强园,特色兴园,建成一所具有绿色教育特色幼儿园。 第六条【幼儿培养目标和教师发展目标】 (一)幼儿培养目标:培养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关注生活、勇敢自信,初步具有环境保护意识与责任感的现代儿童。 (二)教师发展目标: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合作精神、服务意识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与幼教最新发展动态成果,懂得幼儿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具有改革创新意识; 具有教育教学基本功和履行相应级别教师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参与课程与教学改革实践,掌握并运用先进的教育技术和方法; 具有教育科研意识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第七条【本园标识】园标图案XX,寓意快乐成长、爱心相随,让爱伴随孩子一起成长。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园长负责制】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

协会章程起草说明

协会章程起草说明 江西省互联网协会章程(草案)起草说明【1】 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宗旨,本协会《章程(草案)》在很大程度上引入了《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草案)》的有关内容。 在《章程(草案)》的起草与相关工作中,我们还广泛听取了有关专家和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并予以采纳。 在此次会议之前,我们还专门召集了部分单位同志,讨论了本《章程(草案)》,并根据与会同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章程(草案)》作了修改与补充。 目前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江西省互联网协会章程(草案)》共分为8章48条。 8个章节分别为“总则”、“任务”、“会员”、“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以及“附则”。 《章程(草案)》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章程(草案)》规定了协会是由江西省从事互联网业以及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个人,以及一切关心和推动江西省互联网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第二、《章程(草案)》提出协会的宗旨是,对协会内部组织制定行约、行规,提高我省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

障国家利益和用户利益,普及网络知识,引导用户健康上网;对外代表江西省互联网界参与学术交流和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促进我省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发挥好互联网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以及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动作用。 第三、《章程(草案)》还对协会接受省通信管理局业务指导、接收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以及协会应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制定并实施互联网业的规范与自律,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做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章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2】 各位代表: 我受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简称“农合会”)筹备组的委托,现就《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问题向各位代表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章程》遵循的原则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 《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省政府颁发的《黑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保证本协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2、《章程》明确农合会的性质。

实验小学章程起草说明

镇江中学章程起草说明 一、起草程序: 根据《高州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我校非常重视学校章程的研究起草工作,学校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为成员组成的学校章程起草小组,负责章程起草工作。 起草小组在起草过程中,依据学校特色,分析学校情况,针对社会对现代教育的需求,广泛征求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代表的意见,遵循了合法性原则:权限法定,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体现并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及教育规划纲要;基础性原则:对学校重大、基本问题做出全面、原则的规定,统领学校内部管理体系,对校内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普遍约束力;特色化原则:从本校实际出发,体现学校文化,凸显办学特色。 从2015年3月开始,章程起草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章程初稿,经过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学校征求意见,再形成章程草案初稿提交校长办公会征求意见,之后经过修改产生提交教代会审议的草案。在起草过程中,章程起草组先后召开多次研讨会,完成研究起草学校章程草案的任务。 二、章程主要内容说明 章程共九张,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了章程制定的原因,学校的性质,办学理念、指导思想、办学目标、培养目标、学校的校训、校徽、校歌、校风、教风、学风。第二章学校管理,主要内容为学校的制度、校长的职责、党支部书记的职责、校委会职责以及教代会职责。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为教学工作组织机构以及工作职责。第四章政教管理,主要内容为政教工作组织机构以及工作职责。第五章总务后勤管理,主要内容为工作职责以及财物管理程序。第六章校产设备及经费,规定了学校的财务与资产的管理及要求;第七章教师与学生管理,主要内容为教师与学生所享有的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八章安全管理,主要内容是规定了学校安全的管理职责范围及要求等;第九章附则,主要介绍章程产生的依据及执行时间。

幼儿园章程 (2)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新民市东蛇山子镇中心幼儿园,英文表述为dongsheshanzi Central Kindergarten;园区地址为:新民市东蛇山子镇东蛇山子村,邮政编码:110301. 第三条本园由新民市教育局举办,隶属新民市东蛇山子学校管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园为公办全日制二星级幼儿园. 第四条本园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 第五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以孩子健康、快乐成长为本,建成新民市优质示范幼儿园. 1、以孩子成长规律为出发点,把握孩子的敏感期,创设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的园内环境; 2、以在生活中学习,在学习中生活为教育理念为孩子创设有意义

的在园生活; 3、优化教育质量管理,提高优质教育服务水平.打造一批具有较高服务水平的教师队伍. 4、发挥镇中心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协助教育局和镇政府对辖区内的一些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一)幼儿培养目标 : 健康、快乐、文明、乐学、悦读 1.健康:有健康的身体和健康的心理; 2.快乐:情绪愉快,有良好的情绪情感体验; 3.文明:文明卫生的生活态度、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4.乐学:对周围的事物感兴趣,好奇好问,乐于尝试和探究; 5.悦读:养成良好的的阅读习惯,乐于表达. (二)教师发展目标:敬业勤思好学 热爱孩子和本职岗位,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掌握幼儿保育知识,对幼儿发展水平和教育有专业判断,勤于反思教育教学行为,具有幼儿教育的专业能力. 第七条办园特色:健康、和谐 1. 健康: 让幼儿拥有健康的身体、健康的心理、良好的情商;让教师具有专业能力与专业知识的不断更新和发展;使幼儿园拥有富有生机活力的园所文化. 2.和谐:

湖工大政字【2014】81号 湖南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湖南工业大学章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工业大学文件 湖工大政字〔2014〕81号 关于印发《湖南工业大学章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开展好我校章程建设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湖南工业大学章程建设工作方案》,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工业大学章程建设工作方案 2.湖南工业大学章程编制提纲及任务分工 湖南工业大学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湖南工业大学章程建设工作方案 高等学校章程是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履行公共职能、实施内部管理和运行的基本准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了完善高校内部管理结构、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是“十二五”期间高校内部管理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2012年1月,《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为高校开展章程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实践纲领。 为贯彻落实《办法》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校章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4)170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校章程建设,推动依法治校和科学发展,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精神,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四大任务,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民主管理机制,推进学校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学校章程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接学校具体管理规章,在制定章程的过程中,要遵循法制统一原则,避免与上位法出现矛盾和冲突,保证章程合法合规,切实可行。 (二)民主性原则。章程的制定是凝聚办学共识,形成发展合力的过程。要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到章程制定始终,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章程制定的积极性,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开展讨论,广泛听取共识,鼓励全校各方对学校发展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起草说明

附件2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 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行为,优化完善规则体系,提升规则适用效能,降低市场主体负担,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本所结合监管实践和调研情况,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交易指引》)。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上市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模式创新迭出且日趋复杂,为持续规范上市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本所陆续发布修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以下简称《2号备忘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以下简称《6号备忘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以下简称《11号备忘录》),以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等各板块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备忘录等,构建较为全面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有效引导上市公司规范交易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行为。 本次起草《交易指引》的主要考虑如下:

一是优化完善规则体系。2019年以来,本所全面启动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的适应性评估与修订工作,致力于构建结构层次清晰、适应创新发展的规则体系。本次起草《交易指引》是优化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的系列工作部署,通过系统梳理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则,把规范领域相似的规定予以分类整合,解决规则体系分散、监管要求不一等问题,做规则“瘦身”,提高规则便利性与统一性。 二是着力降低市场主体负担。本次《交易指引》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兼顾执行成本与效率,善于做“减法”,将原有部分不符合现行监管需要、过于增加上市公司负担等规定予以优化,着力降低市场主体负担,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三是进一步明晰监管标准。交易与关联交易形式较为复杂,原有部分规则可能仅作原则规定,无法全面覆盖预计出现的各种情形。本次《交易指引》对市场关注多、呼声高的交易与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梳理分析,优化完善相关规则,进一步明晰监管标准,致力提升规则适用效能。 二、主要内容 《交易指引》共五章五十四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交易与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资产评估以及附则等章节。“总则”部分共四条,包括立规宗旨及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制度、合法合规要求等;“一般规定”部分共九条,主要明确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标准、审议关注点、自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要求、少数股权交易豁免、关联交易审议豁免、高溢价购买资产特别规定、新增关联人交易事项、资金占用

中小学《学校章程》样本

附件2: 中小学章程参考样本(试行) 一、为指导和规范学校章程制定,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参考样本。 二、本章程参考样本,旨在为全市各类型公办中小学校制(修)订学校章程时提供参照。 三、为充分反映学校办学特色,各公办中小学校制(修)订章程时,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减章、节、条、款、项、目。 四、职业教育在集团化办学进程中,两个以上法人组成教育集团,应另行制定集团章程,规约各方关系与运作规则。 五、“说明”后内容仅作学校制(修)订章程过程中提示用,正式成文时应予删除。 六、民办学校制(修)订章程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涉及事项,可参照本章程参考样本。 — 1 —

(学校全称)章程 (X年X月X日经第届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X年X月X日经通过,X年X月X日经教育局核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是;英文译为;地址为;邮政编码为;学校注册域名为。 (说明:地址按照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有多个校区,应逐个写明各校区地址与邮政编码。学校网址建议填写,英文译名、注册域名为可选项。)(主审科室:中等教育科、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及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 第三条学校由举办,经晋江市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校为实施年制(高级中学或职业中专学校或初级中学或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 — 2 —

幼儿园章程(模板)

幼儿园章程(模板)

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 第三条幼儿园地址: 第四条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五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六条幼儿园自愿接受上杭县教育局、上杭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金额:万。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1)本园占地面积平方米;(2)建筑面积 平方米;(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平方米;(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个班,人。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学制:三年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章程(修订草案)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章程(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序言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始建于1972年,时为第二汽车制造厂工人大学,1978年更名为第二汽车制造厂职工大学,198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同时更名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为主,1994年划归机械工业部管理。1998年7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由机械工业部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人、财、物由东风汽车公司管理。2006年12月30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整体移交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2011年10月31日,东风汽车公司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协议。 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办学精神,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工程教育回归工程,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发展比较优势,强化办学特色;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工程创新意识强、面向生产和管理一线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依托东风,立足湖北,面向行业,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汽车产业发展服务;

努力把学校建成以工为主,兼顾相关学科,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和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型大学。 学校的校训是:求是、创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践行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加强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体制,根据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英译为Hubei University Of Automotive Technology,缩写为HUAT),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 第四条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由湖北省教育厅主管、东风汽车公司共建。 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支持学校按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办学,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稳定的经费来源,对学校的办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 第五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学校章程完整版

某某学校章程 序言 某某学校,地处某某地区……。在学校各届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的辛勤努力下,学校办学质量逐年稳步提升,赢得社会的普遍赞誉。 学校以“激励教育”为核心,确定了“人人关怀,相互激励”的办学理念,积极践行“做最好的自己”的校训,“尊重关爱、教学相长”的校风,“厚德博爱、治学育人”的教风和“乐学勤思、明辨笃行”的学风。学校坚持“文化立校、质量兴校、特色强校”的办学思路,培育“书香艺美”特色,正朝着“创建教师专业成长,学生健康成长的幸福乐园”这一目标努力前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努力办好优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某某学校,英文表述为: …… 第三条学校地址:某某地区 网址为:…… 第四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办学规模为个班。

第五条学校性质:学校由……创办,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办学经费来源为财政核拨。学校为实施小学六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经登记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说明:第二、三、四、五条是对学校名称、校址、网址、办学规模、学校性质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某某学校】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六条办学理念:人人关怀相互激励 学生培养目标:培养健康快乐的阳光少年 第七条办学目标:创建教师专业成长学生健康成长的幸福乐园 第八条校训:做最好的自己 第九条校风:尊重关爱教学相长 第十条教风:厚德博爱治学育人 第十一条学风:乐学勤思明辨笃行 第十二条校徽: …… 【说明:本条是对校徽内涵的规定。】 第十三条校歌:《……》 第三章管理组织与运行体制

中国矿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学术民主、学术自由、教授治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分为校学术委员会、基层学术单位教授委员会。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是校长领导下的我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咨询、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项。 第四条教授委员会是基层学术单位的学术咨询和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所在单位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项。基层学术单位教授委员会工作规则另行制订。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学术创新,维护我校的学术声誉和相应的学术规范。 第二章机构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席位以全校学术人员的3%左右为基准设臵(取最接近的奇数),根据各基层学术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学科分布按比例分配席位,每个基层学术单位至少有1个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席位。 年龄在45岁以下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席位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常务委员11-1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4人,秘书长1人。校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

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长应从学术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八条校学术委员会分设教学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学术评价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学位委员会和学术评价委员会内设自然科学组和社会科学组。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全校的教学、科研、教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务及师生学术行为规范等事项。 第九条专门委员会设委员7~1 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选任,每位委员可在1个专门委员会兼任委员。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校学术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一)选举产生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 (二)审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条件,对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 (三)审议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中的重大学术事项; (四)讨论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 (五)评审科研、教学、人才等基金项目,科研、教学、师资等奖励表彰人选; (六)对学术争议事项进行判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 上述事项经审议后提交校务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七)指导和监督基层学术单位教授委员会按章程开展工作; (八)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 (九)指导、监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有关学术事项的执行情况; (十)学校委托的其它重要学术事项。 第十一条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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