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第二条

定。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2层及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

第四条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按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后,应明确高层建筑的统一管理人对高层建筑实施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统一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多产权、多使用权的高层建筑统一管理人对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负责,使用人对各自使用部分消防安全负责。

第六条业主委托统一管理人实施管理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将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统一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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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消防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并对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统一管理人接受委托时,应当与业主办理消防资料、消防设施的检测、验收等移交手续。

第七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业主应当向使用人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八条高层建筑整改共有部分火灾隐患或者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共用消防设施的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业主与使用人、统一管理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从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约定且没有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支付。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九条高层建筑扩建及改建(含室内外装修,用途变更)时,其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

第十条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饭店、医院、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营业。

第十一条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规定配备缓降器、软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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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逃生避难设施。逃生避难设施应设置在明显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

第十二条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建筑的特点,建立健全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消防安全例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安全

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消防档案管理和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第二节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三条高层建筑四周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车取水口等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消防安全设计。使用人在实施建筑内部装修前,应事先告知统一管理人。统一管理人应当将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使用人。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内部结构、改动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第三节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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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确保疏散通道、楼梯、出口等安全疏散设施通畅。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安装栅栏门、卷帘门。

第十七条常闭式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应完好有效,并应保持常闭状态;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自行关闭并反馈信号。

第十八条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避难层(间),并应确保避难层(间)防排烟、应急照明等设施完好有效。高层病房楼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避难层(间),保证火灾情况下不易疏散人员的避难要求。

第四节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第二十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执行GA 587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统一管理人应当定期实施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统一管理人应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对故障或者损坏的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及时组织维修。

第二十三条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的,统一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停用消防设施超过24小时的应当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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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室外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无埋压圈占、标志明显,管道、阀门及栓口无破损、泄漏、锈蚀,压力及水量满足设计要求;

(二)室内消火栓无遮挡、标志明显,水枪、水带等配件齐全,箱门、栓口启闭正常,消火栓启泵按钮应正常启动消火栓泵,压力及水量满足设计要求;

(三)灭火器配置选型正确、数量充足、位置合理、取用方便;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外观完好、运行正常。

(五)相关档案台帐齐全、完整。

第五节消防控制室管理

第二十五条统一管理人应当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

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泵、配电装置、排烟(送风)机等重要消防设备安装房间的钥匙,并确保火灾时能及时、顺利开启,应配备方便巡查、确认火灾所需的通讯、视频以及初起火灾扑救所需的个人防护、破拆等设备器材。

第二十六条消防控制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取得国家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二)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三)保证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保证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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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阀门常开,保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状态;

(四)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五)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统一管理人、使用人。

第六节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

第二十七条统一管理人应当对高层建筑内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单位用火管理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划定禁火区,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建筑内部、附近燃放烟花爆竹,禁烟场所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吸烟区。

(二)需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许可证,按照定人、定点、定措施的要求,确保:动火操作人员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到位;动火地点具备动火作业条件;焊、割器具及电、气源等符合安全要求;灭火器材等防护措施到位;动火作业结束后,认真检查清理作业现场,不留火种,关闭电、气源,并加强巡查。

(三)电气线路、开关、插座、配电箱、灯具等敷设安装符合要求,大功率用电设备使用符合要求,无私拉乱接及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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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燃气管道供气,应当符合GB 50028的相关要求,燃油、燃气管道阀门及用具完好,无泄漏。

第七节防火检查、巡查、自查

第二十九条统一管理人应当至少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存档备查。高层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至少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五)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八)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九)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十)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三十条统一管理人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存档备查。

高层建筑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时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高层建筑内的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还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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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四)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五)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三十一条高层建筑内的单位员工应每日进行岗位自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三)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四)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八节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高层建筑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

立即改正的,应向使用人或统一管理人报告,由使用人或统一管理人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并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间应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责任人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使用人或统一管理人,由使用人或统一管理人组织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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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并做好记录。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第三十四条

患,使用人或统一管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九节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十五条高层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六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六)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三十七条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和统一管理人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宣传工作:

(一)在人员主要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消防设施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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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法等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

(二)编印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广播、视频、公告栏等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第三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八条统一管理人应根据高层建筑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组织机构包括组织指挥和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现场警戒组;

(二)报警、接警处置、通讯联络程序和措施;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统一管理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第三十九条

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后及时修订、完善方案。

第四十条统一管理人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第四十一条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第四章火灾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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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

场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一)靠近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

制室或值班人员;

(二)靠近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三)现场员工迅速引导人员疏散。

第四十三条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一)消防控制室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同时,报告统一管理人;

(二)统一管理人迅速展开指挥,召集各行动小组按程序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三)通讯联络组迅速通知员工赶赴火场,并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

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四)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建筑内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五)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疏散现场人员;

(六)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七)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第四十四条火灾发生后,统一管理人应组织保护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

场中的任何物品。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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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主动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火灾调查。

第四十六条统一管理人应当对火灾事故发生因素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章奖惩

第四十七条高层建筑内的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业主,是指高层建筑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使用人,是指使用高层建筑房屋的业主或承包、承租、受委托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统一管理人,是指对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的机构,可以是业主自行确定的管理机构,或者是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四)消防共用部位,是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消防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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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避难层(间)等。

(五)共用消防设施,是指高层建筑的防火分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等公共设施及其配套使用房屋。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2010年11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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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 (1)施工现场易燃建筑物多。工棚、仓库、办公用房、食堂多是临时性易燃建筑,而且场地面积狭小,多是棚屋相连,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一旦失火,容易蔓延成灾。 (2)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多。在施工现场到处存放着木材、竹胶版、草袋等可燃物品。而且施工期间用火多,电、气焊、喷灯、锅炉等用火作业极易引燃各种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多,容易造成跑、漏电。现场施工中大量使用电刨、电锯、电脑等电器设备。临时性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造成跑、漏电,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灾。 (4)施工现场的外建队人员比较多。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艺各不相同,交叉作业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缺乏应有的防火常识,有的不能正确操作电气设备,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火灾。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1)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加强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日常巡查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规划,划分明确的用火区,对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 (3)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源。 (4)施工现场应设有消防通道,保障消防车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畅通无阻。 (5)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各种临时性电气线路应集中布线,设置漏电保护开关。 (6)对临时性工棚、食堂、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保持一

定的防火间距,用电线路要按照规定合理布线并穿管加以保护,明确防火负责人,具体进行管理。 (7)对建筑施工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对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能正常操作设备。 三、施工现场的各种消防安全制度 基建工地消防安全制度 1、项目部负责人为工地的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3、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须经申报审批,并有专人检查、监督; 4、施工现场禁止支搭席棚; 5、临时宿舍应建在离工地20米外; 6临时宿舍取暖生火炉,必须实行“三定”即:“定人、定点、定措施”。火炉应设炉档、炉盖、烟筒,距可燃物不小于1米,烟筒伸出窗外部分距可燃物不小于20公分; 7、非电工人员不准安装电气设备; 8、各工种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可违章作业; 9、用火作业区距建筑物不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小于15米; 10、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宽度不小于3.5米的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的临时工棚、食堂、宿舍、仓库、办公区等地都要明确防火负责人,并挂牌明示; 12、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不准将生石灰堆放在可燃物附近; 13、施工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食堂消防安全制度 1、食堂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 2、食堂用火炉取暖时,要实行“三定”,即:定人、定点、定措施;

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计划方案.doc

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_计划方案 《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是一篇好的范文,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学校抵御能力和师生自防自救能力,预防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本着对学校安全、对师生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起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牢固树立消防工作、预防为主、宣传先行的意识。各级各类学校要以119消防日为契机,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二、扎实做好学校各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重点,创新教育方法,丰富宣传形式,努力在宣传实效上下功夫。 1有针对性、选择性的开展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可以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校刊、黑板报、校园橱窗等宣传阵地,出一期消防教育专刊;上一堂消防安全知识课;开一次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班队课;发一批防火安全宣传品;播

放一场防火灾事故专题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图画展;举行一次消防安全征文活动;分发一份消防安全倡议书或致家长的一封信;悬挂一幅消防安全标语或横幅等十个一活动;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可以组织学生进红门或参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等活动,努力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良好安全教育氛围。 2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应急疏散演练预案,组织开展一次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消防应急疏散演练xxxx,熟悉紧急情况下如何自救、如何逃生,增强师生防火逃生和应急疏散演练能力,学生参加消防应急疏散演练要达到100%。 三、全面排查和整治校园各类火灾隐患。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秋冬季节气候干燥,火灾多发的特点,对学生集体宿舍、食堂、图书室、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开展一次校园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活动,重点检查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健全、防火应急预案是否科学、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良好、火灾隐患是否排除。要重点查看学校师生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无损、能正常使用。要特别对学生食堂、配电室、化学药品库、实验室、微机室、锅炉房、学生宿舍的电源、火源等库房设施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全面整改,务必要做到整改责任到人,整改经费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消除,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四、认真分析总结,扩大影响。 活动结束后,xxxxxxxxxxxxxxxxxxx。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动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 1、动火作业定义: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的定义:生产和储存物品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为甲、乙类区域。 二、动火区域划分 各单位根据生产、维修、项目建设等工作需要,要设立固定动火区、禁火区。 1、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窨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50米;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固定动火区设明显标志,落实责任人。 根据固定动火区条件,各单位确定本单位固定动火区,并报公司保卫部、安全生产部批准和备案。 2、固定动火区以外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

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三、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动火作业:指在处于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具体区域,由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保卫部备案。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指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公司、车间或单独厂房内生产设备全部停车,生产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并经公司保卫部、安全生产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外管廊上动火按有关部门确定的管廊管理范围按级办理动火审批。 6、内管廊上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到动火辖区所在的车间按级办理动火证。 7、各类动火区域划分后,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危险介质管道跨车间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由动火单位制定,并派人监护,经属地单位领导,动火所在岗位当班班长签字,报安全生产部、保卫部备案后,方可动火。

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要点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71410 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要点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要点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防火职责、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火灾报警和施救、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

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六届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1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 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 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3 术语和定义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专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各个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高层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按照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业主、使用人应当督促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或者统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经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内容

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内容 一、防火有关知识 (一)学校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1、违章乱拉临时线路并靠近易燃或可燃物,绝缘性能低短路造成火灾; 2、违章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热器、造成电路超负荷引起火灾; 3、焚烧信件等杂物,失去控制或遗留火种,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 4、在床上燃点蜡烛,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 5、卧床吸烟或将烟头、火柴梗未熄灭乱扔,引燃周围可燃物酿成火灾; 6、违章使用各种灶具,引燃周围可燃物酿成火灾; 7、实验中违反实验操作规程,导致电气设备或线路超负荷,造成火灾; 8、电气设备老化,超负荷用电造成火灾; 9、建筑物或设备接地不良,雷击引起火灾。 (二)如何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学校的每名师生员工首先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增强防火安全意识。 (1)不私自接拉临时电线。接拉临时电线极易导致供电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2)不在公共场所使用电炉、电热器等电热设备,这些电热设备用电功率比较大,易导致供电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3)不在公共场所使用煤气炉、酒精炉等灶具。 (4)不在值班室等地点点蜡看书。宿舍熄灯时间已经较晚,如再点蜡看书疲乏睡着,蜡烛易引燃蚊帐等可燃物,酿成火灾; (5)不卧床吸烟、乱扔烟头、火柴梗。人躺在床上很容易入睡,未熄的烟头或火柴梗掉在被褥等可燃物上,容易造成火灾; (6)不乱焚烧杂物。焚烧杂物中遗留火种或失去控制时,容易造成火灾; (7)不将台灯靠近可燃物。台灯点燃时间过长,灯头发热靠近可燃物,易发生火灾;

(8)注意做到人走断电。人离开房间要关掉电器开关,拔下电源插头,确保电器彻底切断电源。 学校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提高了,法制观念增强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2、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长期处于良好状态。学校各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均是为了保证消防安全的,一旦发生火情,这些设备将起到报警,引导大家疏散,阻止火势蔓延和扑救火灾的作用,所以,我们必须了解这些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的用途和使用方法,并保护这些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长期处于良好状态。 目前学校在各建筑物内设置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有以下几种: (1)防火报警设备 , 用于监测火灾。防火报警的手报按钮和烟感探头,一般安装在人员集中场所或重点部位,一旦出现火情,它将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它是引导人们疏散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一般安装在疏散通道内或安全出口处,一旦发生火灾,供电中断,人们利用应急照明灯提供的照明,按照疏散指示标志指示的方向,疏散到安全地点。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它是用来紧急疏散的。安全出口设在人员集中的场所,正常情况下它是关闭的,但遇紧急情况它必须能及时打开。疏散通道必须随时保证畅通,一旦发生火灾,人员能及时的通过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到安全地点。 (4)防火门,它是用来阻止火势蔓延的。防火门一般安装在较大建筑物的楼道里,它将建筑物分隔成若干个防火区域,并安装有闭门器,保证防火门常处关闭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它将隔断浓烟和有毒气体并阻止火势蔓延。 (5)消火栓,它是用来扑救火灾的。消火栓分为室外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设在建筑物周围,室内消火栓设在建筑物内。消火栓是扑灭火灾的主要水源。一旦发生火灾,可在消火栓上接入水带取水灭火。 (6)灭火器,它是用来扑救初期火灾的。学校的各个部位均配备了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一旦发现火情可用附近的灭火器进行扑救。 上述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在保证通畅、良好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出现火情后,人员及时顺利的疏散和有效的扑救,将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火场逃生有关知识 每个人都在祈求平安。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旦火灾降临,在浓烟毒气和烈焰包围下,不少人葬身火海,也有人幸免于难。“只有绝望的人,没有绝望的处境”,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凡在电厂和收储站区域内的任何部位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1.2承担施工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填报《动火作业申请表》。 1.3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1.4动火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 1.5用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1.6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监控中心。 2.1动火前必须通知保安人员,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2.2动火前“八不”: 1)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留的油质不动火; 5)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 在储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的不动火; 7)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8) 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2.3动火中“四要”: 1)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 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4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2.5保安员每小时到现场检查一次,制止不安全行为,将情况记录在巡检记录本上。 ?

消防与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本企业消防工作的管理,提高企业的消防的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工作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2、本制度适用于消防管理的工作。 三、引用标准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四、职责 1、消防工作由生产科、安全监察科负责共同实施。 2、安监科负责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和监督;生产技术科负责电力生产设备的消防技术管理工作。 五、管理内容与方法 1、经理是全公司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消防工作,其防火责任制见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第2.01条款的第(1)—(8)点规定。 2、安监科负责行使对全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设施、器材的具体布置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设备设施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其防火责任制见《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第2.0.2条款规定。 3、公司服务部做好物资仓库、油库、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室的防火工作。 4、消防组织系统 ⑴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行政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各生产管理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⑵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由本公司职工担任,消防队人员组成人数、活动、演习按典型消防规程中的第2.0.7条款规定执行。具体人员科室的由办公室提出,基层单位由

其单位提出,公司防火领导小组批准。 5、消防工作计划管理 ⑴安监科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送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⑵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电力设备防火技术措施计划送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⑶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列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下发执行。 6、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管理 ⑴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及各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绘制全公司消防设施布置及灭火器材配置图,报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安监科组织实施。 ⑵购进的消防器材,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否则应退货。更不准安装使用。 ⑶对变电站、油库、仓库、档案、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室等重要防火的部位以及其他的生产场所、建筑物(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应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变电站控制室的电缆层应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室外开关站应设立灭火沙池。 ⑷消防用水按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第5.0.1、5.0.2、5.0.3、5.0.4条款规定执行。 ⑸消防器材维护、保养、检查管理 a、现场消防器材应存放在防火、防潮箱或建筑物中。 b、消防灭火器每年送取得省级以上消防认证单位进行试验一次。试验后,要在灭火器上贴上试验合格、试验日期的标签。 c、每年9月至10月,安全监察科共同组织检查组对全公司所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监督。 d、对检查发现的缺陷,要及时组织维修处理或更换。特别是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场所。 ⑹油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控制室、调度室、档案室、通信室,电气部分及其他部分消防措施和灭火规则分别按DL5027—93《电气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第6.3 、9.2,第8部分,7.3—7.6,第4部分,9.1、9.4、9.5条款规定执行。 ⑺一般仓库、各职能部门、管理部门消防管理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专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各个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高层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按照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业主、使用人应当督促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或者统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学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守护——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宣传教育 ------防火、灭火、火场逃生及相关消防职责 一、防火有关知识 (一)学校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1、违章乱拉临时线路并靠近易燃或可燃物,绝缘性能低短路造成火灾; 2、违章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热器、造成电路超负荷引起火灾; 3、焚烧信件等杂物,失去控制或遗留火种,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 4、在床上燃点蜡烛,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 5、卧床吸烟或将烟头、火柴梗未熄灭乱扔,引燃周围可燃物酿成火灾; 6、违章使用各种灶具,引燃周围可燃物酿成火灾; 7、实验课实验中违反实验操作规程,导致电气设备或线路超负荷,造成火灾; 8、电气设备老化,超负荷用电造成火灾; 9、建筑物或设备接地不良,雷击引起火灾。 (二)如何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学校的每名师生员工首先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增强防火安全意识。 (1)不私自接拉临时电线。接拉临时电线极易导致供电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2)不在宿舍等公共场所使用电炉、电热器等电热设备,这些电热设备用电功率比较大,易导致供电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3)不在宿舍等公共场所使用煤气炉、酒精炉等灶具。因为宿舍的地方较小,可燃物品较多,稍有疏忽将酿成火灾; (4)不在宿舍点蜡看书,宿舍熄灯时间已经较晚,如再点蜡看书疲乏睡着,蜡烛易引燃蚊帐等可燃物,酿成火灾; (5)不卧床吸烟、乱扔烟头、火柴梗,人躺在床上很容易入睡,未熄的烟头或火柴梗掉在被褥等可燃物上,容易造成火灾; (6)不乱焚烧杂物。焚烧杂物中遗留火种或失去控制时,容易造成火灾; (7)不将台灯靠近可燃物。台灯点燃时间过长,灯头发热靠近可燃物,易发生火灾; (8)注意做到人走断电,人离开房间要关掉电器开关,拔下电源插头,确保电器彻底切断电源。学校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提高了,法制观念增强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2、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灭火器材长期处于良好状态。学校各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均是为了保证消防安全的,一旦发生火情,这些设备将起到报警,引导大家疏散,防止火势蔓延和扑救火灾的作用,所以,我们必须了解这些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的用途和使用方法,并保护这些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长期处于良好状态。 目前学校在各建筑物内设置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有以下几种: (1)防火报警设备,用于监测火灾。防火报警的手报按钮和烟感探头,一般安装

大唐南京发电厂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大唐南京发电厂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大唐南京发电厂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厂负责的各项基建工程施工现场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依据《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2、我厂所有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负责。 二、消防组织 1、基建现场应设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厂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厂办、安监部、设备部以及各施工单位的领

导组成。 2、消防领导小组的常务办公室设在安监部,由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基建工程现场须成立义务消防队,成员由各施工单位职工组成,人数必须占施工现场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安监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教育和训练工作。 三、职责 1、基建现场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的消防管理规定,将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纳入生产、行政工作议程,做到“六同”:同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

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专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各个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高层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校园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校园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2019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日即将到了,为了让大家知道更多的消防安全知识。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校园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资料,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校园防火常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消防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从国家、集体利益出发,顾全大局,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2、遵守学校消防规定。不要私自在教室、宿舍等活动场所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子、热水器、电吹风、电热杯等电器设备。 3、禁止吸烟,使用过的废纸及时清扫,以免引起火灾。 4、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不要在蚊帐内点蜡烛看书,室内照明灯要做到人走灯灭。 (二)学生宿舍防火 1、在宿舍,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不乱拉乱接电线。 2、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等一切电器。 3、禁止在宿舍使用明火。 4、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带进宿舍。 5、禁止在宿舍内焚烧物品。 6、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 7、爱护消防设施,不将灭火器材随意移动或挪作他用等等。 (三)教室、实验室的防火 在教室、实验室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使用仪器设备前,应认真检查电源、管线、火源、辅助仪器设备等情况,如放置是否妥当,对操作过程是否清楚等,做好准备工作以后再进行操作。使用完毕应认真进行清理。尤其涉及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一定要注意防火安全规定,按照规定一丝不苟地进行操作,用剩的化学试剂,应送规定的安全地点存放。 (四)树林草坪防火

学校的树林草坪等植被,不仅美化环境,净化空气,还能起到防风固沙,涵养水源,调节气侯,维持生态平衡等作用。但是由于杂草多,枯草等地被物以及落到地上的枯枝、残叶、树皮、球果等都可成为引火物。一些树种如油松、侧柏、落叶松、桦树等树皮中含有油脂,大都容易燃烧。一旦发生火灾,很快就会蔓延,而且常常会带来巨大损失。所以在树林草处,更要注意防火,要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做到不使用明火,严禁做容易引起火灾的游戏;严禁在树林草坪中吸烟;一旦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秋冬季节封山时段及干旱天气尤其要注意防火。 九、几种常用灭火器简介 灭火器是火灾扑救中常用的灭火工具,在火灾初起之时,由于范围小,火势弱,是扑救火灾的最有利时机,正确及时使用灭火器,可以挽回巨大的损失。 灭火器结构简单,轻便灵活,稍经学习和训练就能掌握其操作方法。目前常用的灭火器有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以及1211、1301灭火器等。 (一)灭火器的灭火作用、灭火范围 1、泡沫灭火器 泡沫灭火器的灭火作用表现在:在燃烧物表面形成的泡沫覆盖层,使燃烧物表面与空气隔绝,起到窒息灭火的作用。由于泡沫层能阻止燃烧区的热量作用于燃烧物质的表面,因此可防止可燃物本身和附近可燃物的蒸发。泡沫析出的水对燃烧物表面进行冷却,泡沫受热蒸发产生的水蒸气可以降低燃烧物附近的氧的浓度。 泡沫灭火器的灭火范围:适用于扑救A类火灾,如木材地、棉、麻、纸张等火灾,也能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石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但不能扑救B类灾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的火灾。 2、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的作用表现在:一是消除燃烧物产生的活性游离子,使燃烧的连锁反应中断;二是干粉遇到高温分解时吸收大量的热,并放出蒸气和二氧化碳,达到冷却和稀释燃烧区空气中氧的作用。 干粉灭火器的灭火范围:适用于扑救可燃液体、气体、电气火灾以及不宜用水扑救的火灾。ABC干粉灭火器可以扑救带电物质火灾和A、B、C、D类物质燃烧的火

动火分析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动火分析及合格标 准、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 集团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区域的固定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定义 使用气焊、电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煤气、氧气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和危 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管道及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设备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 施工作业。 3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3.1 一级动火作业 3.1.1 工业及民用煤气生产设施(储罐、容器等)、DN≥200mm 煤气输送管道的本体及与本 体水平净距 1 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3.1.2 DN≥80mm 氧气输送管道动火作业。 3.1.3 A 级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见表 1)。 3.2 二级动火作业 3.2.1 工业及民用煤气生产设施(储罐、容器等)、DN<200mm 煤气输送管道的本体及与本 体水平净距 1 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3.2.2 DN<80mm 氧气输送管道动火作业 3.2.2 B 级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见表 1)。 3.3 三级动火作业 除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1 许可证格式 一级、二级《 动火作业许可证》采用统一格式(见表 2)。 4.2 《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4.2.1 一级动火作业的《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分 管安全领导或安全科长审查签字,并报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2.2 二级动火作业的《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下 属车间领导审查签字后,报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2.3 三级动火作业不办理《 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 权限的分厂)下属车间领导审查,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 4.2.4 逢节假日、夜班的应急抢修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 分管安全领导或安全科长审查并审核批准后实施,报送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4.2.5 《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份,安全主管部门、消防主管部门、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和 动火作业负责人各持一份存查。 4.3 《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要求 4.3.1 《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 动火作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 (四)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国资委: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淀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指示精神,公司领导非常重视,要求各单位根据方案治理内容,按时间节点周密部署,认真开展好综合治理工作。以此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大消防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消除隐患苗头,杜绝事故源泉。广泛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和形式,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达到治理效果。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指出并责令限期整改,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治理、全面整治”的原则,各尽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确保广大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区委区政府、区国资委的领导下,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有效净化了公司系统消防安全环境。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2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发〔XX〕264号)要求,现将我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为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我局印发《福州市商务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商务流通

〔XX〕67号),市商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消防检查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业务处室,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局属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对本辖区高层建筑内的商场、超市等企业开展集中治理,大力整治火灾隐患,推动职责范围内商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好商场、超市人员密集场所提升商贸企业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二、突出重点,加强排查 结合重大活动节点,以局机关党支部为单位,分成6个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分区分片不间断的对27个高层大型商场、超市进行逐一排查,建立排查登记档案,彻底摸清底数,查清隐患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对违反消防规定的高层商场、超市,要求业主单位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整改落实。告知企业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易燃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安装空调、广告牌等外挂构件时明火作业。期间,现场整改清理高层商场、超市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隐患3处,限期整改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2处,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损坏1处。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商务系统共组织检查117次、435人次,对27个单位311个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共发现消防安全隐患13处,已全面整改到位。局属各商场、市场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投入,先后筹集240多万元消防改造资金,用于商场、市场的防排烟风机改造、防火门闭门器的更换、“双自动”系统的测试维保、消防保压水增压维修以及各农贸市场基础设施修缮、消防器材及消防标示的维保、更新、添置等,确保各类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知识宣传材料

学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材料 1、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每年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活动不变的主题和要求。消防安全工作直接关系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涉及千家万户的安全。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消防工作,江泽民总书记曾明确指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三句话高度阐明了火灾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我们需要平安的生活、平安的世界,只有这样我们的生活才能真正变得丰富多彩。如果没有消防安全,我们已获得的物质成果就会遭到毁灭;如果没有消防安全,我们就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因此,为了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有鉴于此,我校希望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系列活动,唤起全校师生员工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今后我们要加大这项工作的力度,要发动更多的处室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共同参与,共同做好消防工作,形成全校共同预防火灾的新局面,排除潜在的火灾隐患,把火灾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3、火灾预防是生存的必然要求,因此预防火灾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全校处室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要自觉行动起来,自查自纠本处室、本部门的火灾隐患,不漏过一个隐患,

不留下一个险情,不遗落一个漏洞,对火灾保持高度警觉。每位师生员工要努力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火场基本逃生技能,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消防安全保卫,携手共创平安美好的幸福生活。 一、火灾的危险性 火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种自然力。可以说,没有火的使用,就没有人类的进化和发展,也就没有今天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当然,火和其他物质一样也具有两重性,它给人类带来了文明和幸福,促进了人类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但是火也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火一旦失去了控制,超出有效的范围,就会烧掉人类经过辛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甚至夺去许多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难以挽回和弥补的损失,正所谓“成也火,败也火。 我国大兴安岭的特大森林火灾,令1000多万亩森林变为焦土,林中的许多村镇惨遭火劫,193人被烧死,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需80年才能恢复,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亿多元。 2003年11月24日凌晨,莫斯科卢蒙巴民族友谊大学一栋5层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造成36人遇难,大约200 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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