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书53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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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造价:

施工单位:

验收项目人员:

工程结算书

施工单位:年月日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负责人:复核:计算: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长汀县宣成乡溪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整治环境,保护水源,保护良田,打造宜居的美丽乡村,宣成乡兰溪河(溪源村下枣树坑至寨下桥上段)河道清淤工程经邀标,并经村民委员会研究通过,甲方同将兰溪河(溪源村下枣树坑至寨下桥上段)河道清淤工程发包给乙方承建,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兰溪河河道清淤工程

2、工程地点:宣成乡溪源村

3、工程特性:河道清淤

二、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2016年5月15日

竣工日期:2016年7月28日

2、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分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确保本工程如期交付使用。逾期日期,以全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每逾期一天承包方需缴纳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整。

三、工程价款

1、本工程合同实行单价承包,工程承包单价经甲、乙双方商议如下:

(1)勾机台班:255元/小时;

2、本合同结算办法如下:

工程量(按小时算):由甲、乙双方按实签证。

3、项目单价包含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该项目所需要的一切工作内容,由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本工程项目单价,在施工过程中不论发生任何政策、法规改变和材料价格的变动,均不进行调整和补差。

四、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甲方组织村两委干部对工程组织验收。

五、工程价款支付办法

1、乙方应垫付施工工程款,当该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并项目资金到位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全部工程价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工程;如有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所做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担。

2、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后3天内组织人员和机械进场施工,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施工任务,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按合同规定处以罚金,如延误的进度影响整体工期目标的实现,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另行组织施工队伍进场,乙方所完成进度不予结算,并且无条件退场。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函

长汀县宣成乡溪源村民委员会:

在宣成乡兰溪河(溪源村下枣树坑至寨下桥上段)河道清淤工程中,本人的投标单价:勾机台班元/小时。

特此承诺!

投标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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