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主体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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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主体新论

《刑法》第93条明文规定了何为国家工作人员,第94条规定了何为司法工作人员,但何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这便导致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不明确,如何区分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成为了学术界和司法系统的难题。司法解释曾作出扩大理论界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界定的规定,但这种扩大以何为边界并不明确,若是无限扩大范围,则会导致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法区分。同时,对国家工作人员,理论界和实务界也有很大争议。例如《刑法》第382条第二款的性质,有学者认为其属于法律拟制,也有学者认为其只是注意规定。再者,国家工作人员的外延过窄,现实中有一些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机关的成员也可能有职务犯罪的行为,但却无法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而不能被刑法处罚的问题也不能忽视。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正式施行,作为监察机关的监察委员会将代替检察院,接手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监督、调查工作。而《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监察法》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使用的表述——“公职人员”并不相同。不同文本中出现不同表述本就可能导致适用的混乱,再加之上述主体的范围并不是完全重合,适用困境便更加突出。例如,某一对象在监察委的监察范围内,在监察委调查完毕移送法院处理时发现,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职务犯罪。这样不仅造成了处罚漏洞,还浪费了监察委的人力、财力资源。基于此,本文尝试采用以“公职人员”代替现有“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法解决上述问题,并在下文依次分析如此做法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优越性。

2 职务犯罪主体外延扩大的合理性:以职务犯罪保护的法益为指导

如上所述,现行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而解决方案便是扩大职务犯罪主体的外延,使模糊地带也能被纳入其内涵,并明确主体的类型。然而,刑罚作为最严厉的处罚手段,应当尽量避免随意适用,这也是刑法谦抑性的要求。要扩大主体的范围,势必扩大刑法的打击范围,从而使刑罚处罚更加普遍。因此,扩大职务犯罪的法理根据就值得讨论。

国家制定刑罚法规的必要性,是以对刑罚及刑罚法规所一般具有的机能寄予期望为前提的。而刑法的任务是保护法益。因此,刑法表现为禁止某种侵犯或者可能侵犯法益的行为。在职务犯罪中,刑法通过禁止有关人员的行为,来保护有关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从而维护国家机关等组织的权威性以及公信力,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具体而言,贪污贿赂犯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公正性。而渎职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违反廉政性、正当性的要求,必然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从而致使公私财产,人民的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失。

但对于刑法中现有的职务犯罪的主体的打击,会造成处罚漏洞,从而不能很好的完成刑法的任务。现在国家工作人员的外延过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有理论争议,而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机关的成员并不能受到很好的规制。但这类主体若是有贪污受贿或是渎职行为,也会影响其职务的廉洁性。例如人民政协,其任务本来就涉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若是这些委员收受财物后怠于行使监督职权,任由国家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滥用职权,必定会消减公民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其手中的职权也成为了权钱交易的筹码。

再者,此种现象也并非偶然现象,大量的发生上述主体进行权力寻租的行为,会导致政府的公信力急剧下降。这种现象的法益侵害性并不亚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实施滥用职权的行为,社会对此类行为的反应也比较愤慨。正如学者所言,“从应然角度,不论从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渎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还是从这类危害行

为的常见性以及推进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廉政勤政建设等方面,都应当将他们纳入职务渎职罪主体范围。”因此将其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顺理成章,并不违法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3 职务犯罪主体外延扩大的可行性:以监察法中的公职人员为基础

3.1 整体思路:以公职人员代替国家工作人员

如前所述,职务犯罪的主体应当扩大,然而具体该如何扩大,也是不容回避的问题。《监察法》的颁布则成为一个良好的契机。根据《监察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可见,监察委已经全面接受职务犯罪的调查工作。因此,监察委检查的对象与职务犯罪的主体就有了天然的契合性。基于此,笔者主张,将刑法中职务犯罪的主体用《监察法》中规定的监察主体代替。也即用“公職人员”代替“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职务犯罪的主体。至于公职人员的具体范围,则直接根据《监察法》第十五条确定。

3.2 分别适用:不同章节分别考虑

具体到刑法各章的罪名中而言,刑法第七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的主体,几乎全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直接以“公职人员”将其替代即可。有一个例外为私分罚没财物罪。这个罪是单位犯罪,其主体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然而,监察委员会成立之后,其虽然与传统司法机关中的检察机关性质类似,但却不属于司法机关。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员会属于监察机关。显然,不能认为监察机关隶属于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而监察机关的职能和之前的检察机关有类似之处,既然检察机关在该罪的规制范围之类,监察机关便也应当受到此罪的约束。因此笔者建议,将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犯罪主体修改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如此才能填补现有的刑法处罚漏洞。

而第九章渎职罪的情况略有不同。虽然大体上可以说,渎职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实际上在个罪中,有些法条直接规定了

具体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例如徇私枉法罪,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放纵走私罪,只有海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等等。因此需要分类讨论。

第一,对于刑法直接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体的罪名,可以直接以“公职人员”将其替代。例如玩忽职守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等。第二,对于法条表述为“负有某某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可将其改为:“负有某某职责的公职人员”,例如环境监管失职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第三,对于法条直接以“某某机关的工作人员”为主体的犯罪,原则上无须进行修改,例如放纵走私罪继续使用“海关工作人员”作为犯罪主体,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继续使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这一主体。然而有一个例外,即以“司法工作人员”为主体的犯罪,例如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如前所述,监察委员会成立以后,其不属于司法機关,因此监察委中的工作人员也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但根据监察委员会的职权,其工作人员确实可能存在着徇私枉法、私放在押人员等行为。因此,对于原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的犯罪,应修改为“司法工作人员或者监察人员”。

4 职务犯罪主体外延扩大的优越性

4.1 “公职人员”概念界定明确

由于《监察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监察对象的范围,对于委派的人员,也可以直接按照《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二)、第(四)项,以其是否从事公务或者从事管理进行判断。因此直接以“公职人员”代替“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其外延不明的困境也就不复存在。而且相比较而言,公职人员法律概念的内涵性、科学性和法律性均比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强。

4.2 处罚范围广,有效填补处罚漏洞

监察法的出台,将公职人员几乎全部纳入了监察范围。而《监察法》第十五条的主要目的就是用法律的形式把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固定下来。“全覆盖”一词就能体现出其覆盖范

围之广。有学者指出,监察法对监察对象范围的规定,涵盖了我国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各种类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权威性和震慑性,在法律层面上实现了监督全覆盖、监察无死角。同时,《监察法》十五条第(一)、第(五)项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监察对象之列,这也平息了关于这两类主体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争议。

4.3 有利于法秩序的统一

刑法将职务犯罪主体改为“公职人员”后,其与《监察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表述相一致,其概念的外延也相同,如此便不会产生前述因“公职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交叉而产生的困境。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在执法、办案时,针对的对象也更加明确,任务也更加清晰。明确分工对于各机关相互合作而言至关重要,而且也能使办案效率极大提高,从而节约司法资源。而在使用“公职人员”这一统一表述后,《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等法律以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监察机关各机关间的衔接也会更加协调。如此一来,无论是打击犯罪还是人权,都更加易于得以实现。

5 结语

基于《监察法》的出台,本文聚焦于职务犯罪主体,对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规定的不足指出进行阐明,并提出以“公职人员”代替“国家工作人员”的解决思路。《监察法》的颁布,体现了国家反腐倡廉的决心。但只有监督措施,而没有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度,这样的监督体系是不完整的。刑法作为最严厉的法律,刑事责任作为最严重的责任形式,自然也应当跟上时代的脚步。在以“公职人员”取代“国家工作人员”的总体思路下,根据各章节具体罪名的不同,区别对待各类犯罪主体,方可做到严密刑事法网,各部门法、各机关的有机衔接。

[VIP专享]第七章 犯罪主体

第七章犯罪主体 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犯罪主体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的理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从主体的法律性质上分,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即公民)和单位犯罪主体(即法律上拟制的人)。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我国刑法中最基本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主体。单位主体在我国刑法中不具有普遍意义。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可见,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应以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者为限。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自然人主体可以再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对于具体的犯罪而言,只要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构成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除了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外,还要求具有特定的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就自然人犯罪主体而言)的共同要件 有两个: (一)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

所谓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存在的人类独立的个体。尽管中外法制史均有将动物、植物或自然现象作为刑法处罚对象的记载,但是,由于只有人才具有理解刑法规范意义,按照刑法要求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只有自然人才有可能成为我国刑法调整的对象,成为犯罪行为的主体。如果人利用动物实施其犯罪意图,犯罪主体应为利用者本人,动物则只能是利用者的犯罪工具。 (二)作为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不是每个自然人都能成为犯罪主体,而只有那些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因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主体的核心和关键要件。 二、犯罪主体的意义 犯罪主体对定罪和量刑均具有重要意义。 就定罪而言,首先犯罪主体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犯罪是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也是行为人对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行为主体是否具备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前提和基础。任何不具备犯罪主体要件的自然人或单位实施的行为,都不可能成为主体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例如,根据《刑法》第17 条的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因主体 不负刑事责任而不可能构成犯罪。所以,行为人是否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主体要件,是区别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兰P138)

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试题

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是(B)。 A 公安机关 B 检察机关 C 人民法院 2、预防职务犯罪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A) 。 A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B 打防并举,重在打击 C 打防并举,重在预防 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主要是(B) 。 A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 国家工作人员 C 一般人员 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犯罪的主体是 (A)。 A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 国家工作人员 C 一般人员 5、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最大优势(A) 。 A 查办案件的职能优势 B 思想道德教育优势 C 机构设臵优势 6、非由于举报人主观故意而造成的举报失实,对于举报人(B)。 A应追究法律责任 B不追究法律责任C 给予行政处分 7、监察、审计、质监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 (A) 。 A 人民检察院 B 人民法院 C 公安机关 8、除特殊情形外,行贿数额在(A)以上的,应当立案。 A 1万元 B 3千元 C 5千元 9、 (A) 是腐败最严重的表现形式。 A 职务犯罪 B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C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 (B) 。

A 滥用职权罪 B 玩忽职守罪 C 徇私舞弊罪 11、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 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 (A) 。 A 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B 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C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行政处分 12、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 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c)追究刑事责任。 A 侵占罪 B 受贿罪 C 贪污罪 13、2005年1月,中央发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 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A) 。 A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B、依法治国,注重预防 C、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D、一靠教育,二靠法制 14、2005年1月,中共中央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目标是, 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A)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体系。 A、权力运行 B、法律和制度 C、行政监察 D、严厉惩治腐败 15、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 占有公共财物的,是 (B) 罪。 A、挪用公款 B、贪污 C、职务侵占 D、私分国有资产 16、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 费,归个人所有的,以 (B) 论处。 A、贪污 B、受贿 C、私分国有资产 D、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17、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 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 (C) 论处。 A、介绍贿赂 B、行贿 C、受贿 D、贪污 18、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是介绍贿赂罪。其中,对涉

单位犯罪习题

单位犯罪习题 ID(161): 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信用卡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的主体都不可以是单位,只能是自然人 B.行政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处罚作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 正确答案:D 评析:【考点】单位犯罪的主体【常见错误】考生是无辜的,是当时真题出的有瑕疵,已经做了修改。【解题思路和方法】该题目是把单位犯罪的有关知识点综合起来考查,让我们来逐一分析各项: A项没有错误,根据刑法196条和193条以及200条的规定,可以知道基于单位犯罪的法定性,信用卡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都不包含单位主体,我们可以看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刑法修正案五>虽然对信用卡诈骗作了修正,但并没有将其增加为单位犯罪;贷款诈骗罪也只能是自然人犯罪,如果是单位涉嫌有贷款诈骗的行为则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B项没有错误,根据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固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此,行政机关是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 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才可以是单位犯罪的主体。 D项盗窃电力可能构成盗窃罪,这个罪行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同时也可能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这个同样不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且单位犯罪是可以对单位判处罚金的。故D中的说法错误。另,需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关于单位犯罪,只有刑法分则明确叙明可以由单位构成的,单位才可成为犯罪之主体 ID(194):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哪种行为之一的,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A.以非法销售为目的,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枪支 B.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枪支 C.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D.超过限额制造枪支 正确答案:A,B,C 评析:【考点】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常见错误】本题的正确选项实际上就是对《刑法》第126条内容的分解,这类题要求考生对法条一定要记忆精确。【解题思路和方法】《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由于D项缺少“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这个条件,因此D是错误的,ABC正确

(完整版)刑法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 名词解释 1、刑法: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本阶级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的指刑法典;广义的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 2、刑法体系:广义的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指有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 学理解释:指有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伦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做的解释。包括当然解释: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务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使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限制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4、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 (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 5、罪行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概括来说,即“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6、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刑法典第4条规定:“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7、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典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8、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在什么地点、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 9、刑法的空间效力:解决刑法在什么地方、对哪些人适用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是涉

思修试题库第八章

试题库——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812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23日 一、单项选择题 1.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 A.宪法 B.民法 C.刑法 D.行政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中,表明我国国家性质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 D.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A.人民民主专制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政治协商制度 D.民主集中制度 4.在一个国家里,由部门法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称为()。 A.法系 B.法律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的历史类型 5.不属于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是()。 A.类推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罪刑相适应原则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6.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是()。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终止 7.下列关于正当防卫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A.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B.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者本人实行防卫 C.正当防卫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 D.正当防卫只能是为了保护本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而实行 8.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后该合伙企业经营亏损,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甲、乙、丙对该债务应承担()。 A.无限责任 B.按份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有限连带责任 9.12岁男孩小明的父亲作为小明的代理人为小明买了一架钢琴。这在民法上称为()。 A.法定代理 B.委托代理 C.指定代理 D.授权代理 10.甲委托乙代理自己经营商店,下列事件中可导致此委托代理终止的是()。 A.甲因病死亡 B.乙因病死亡 C.甲患了精神病 D.乙因小腿骨折住院治疗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 A.债权 B.亲权 C.所有权 D.生命权 12.在不同种类的处罚中,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是()。 A.管制 B.罚款 C.拘役 D.没收非法所得 13.当我们的正当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程序上,我国实行()。

单位犯罪主体的界定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3d13196565.html, 单位犯罪主体的界定 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但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单位是指机关、团体或属于一个机关、团体的各个部门。”按此解释,单位不仅指机关、团体等本身,还指其下属部门或分支机构。由于《刑法》总则第30条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几乎虚化得不成其为单位犯罪的概念,只是对单位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宣言式规定。因而,对单位犯罪主体的界定,在司法界认识不尽一致。笔者拟就此谈谈浅见。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界定 关于单位犯罪的概念,目前较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一、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单位犯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这是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主要区别。(2)单位犯罪必须以单位名义实施。(3) 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而实施的,这是单位犯罪的主观心理

状态。二、单位犯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单位犯罪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是单位犯罪的主体特征;(2)单位犯罪在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并具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心态;(3)单位犯罪必须是经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这是单位犯罪的客观特征。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将“以单位名义”作为单位犯罪的特征之一,尚不够完整、科学。因为单位犯罪并不一定都要以单位的名义实施,如单位秘密绕关走私就是如此。相反,自然人打着单位的旗号,为谋取个人私利而实施犯罪的,则应按自然人犯罪而不是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 单位犯罪的主体如何理解,在刑法理论界主要有二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在法人犯罪中,实际上是一个犯罪(即法人犯罪),两个犯罪主体,两个刑罚主体(在两罚制的情况下)或者一个刑罚主体(在单罚制情况下)。其理由是,犯罪主体必须与受刑主体同一,单一的犯罪主体只能有单一的受刑主体,双重的犯罪主体则应当有双重的受刑主体与之相对应。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采取的主要是双罚制的原则,决定了其犯罪主体也必然是二元的。否则,双罚制的规定就使罪与刑的关系发生了背离,与罪责自负、刑止于一身等现代刑法

刑法在线测试题与答案

《刑法学》第01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B)处罚.A、可以定罪B、不得定罪C、根据情形D、由法官裁定 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C)相适应A、犯罪分子所犯罪行B、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C、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D、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对社会危害程度 3、我国刑法总则根据各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规定了(A)处罚原则A、轻重有别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人民代表裁定D、法官 4、关于刑法溯及力的下面说法正确的(D).A、当时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新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应新刑法.B、当时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当时刑法.C、当时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新刑法应当追诉的,试用新刑法D、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改判决继续有效. 5、我国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A)A、阶级性B、法律性C、道德性D、文化性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广义刑法是指一切(ABCD)的法律规范的总和.A、规定犯罪B、刑事责任C、刑罚D、其它 2、刑法基本原则有(ABC)A、罪刑法定原则B、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阶级性原则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ABC)A、定罪上一律平等B、量刑上一律平等C、行刑上一律平等 4、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执行,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ABC)A、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民族自制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规定的,制定由全国人大批准变通或者补充规定C、我国港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行空器内犯罪. 5、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主张原则主要有(ABCD)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原则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刑法的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和国家解释.错误 2、无论我国还是外国公民再我国犯罪,都受我国刑事管辖.错误 3、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可以对在国外犯罪在我国境内被发现的外国人行使刑事管辖权.正确 4、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 5、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正确 《刑法学》第02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D).A、国家公民B、国家财产C、私人财产D、社会关系 2、甲侮辱乙后,乙因羞愤而自缢,下面说法正确的是(D).A、受到侮辱和死亡都是直接结果B、受到侮辱和死亡都是间接结果C、受到侮辱是间接结果死亡直接结果D、受到侮辱直接结果死亡间接是直接结果

关于职务犯罪主体问题的30个刑法规范文件汇编

关于职务犯罪主体问题的30个刑法规范文件汇编(全) 导语: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一直是困扰职务犯罪办案的难题之一,通过本文将所有关于职务犯罪主体认定的刑法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整理,并按照由近至远的时间顺序对这些文件中关于职务犯罪主体部分的规定进行摘编,供大家在办案时统一查阅。 职务犯罪主体认定刑法规范汇总 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正)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2〕18号)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49号)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11月20日印发)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 6.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能否构成单位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2006]高检研发8号)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法释〔2005〕10号) 8.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2004]38号) 9.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但尚未依照规定程序获取该单位职务的人员是否适用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问题的答复([2004]高检研发第17号)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3〕167号) 11.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

单位犯罪题库1-0-8

单位犯罪题库1-0-8

问题: [单选]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问题: [单选]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信用卡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的主体都不可以是单位,只能是自然人 B.行政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处罚作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

问题: [多选]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哪种行为之一的,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A.以非法销售为目的,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枪支 B.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枪支 C.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D.超过限额制造枪支 (单身交往 https://www.360docs.net/doc/3d13196565.html,/)

问题: [多选]下列哪些罪的犯罪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能够成 A.倒卖车票、船票罪 B.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C.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D.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问题: [多选]公司犯下列哪些罪时,实行双罚,即单位处罚金,同时要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A.信息披露违规罪 B.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C.虚报注册资本罪 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曲新久《刑法学》(第4版)(复习笔记 第七章 犯罪主体)【圣才出品】

第七章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概述 1.犯罪主体的概念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应当对自己的罪行依法负刑事责任的人。 (1)犯罪主体必须是人。 这里所说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2)犯罪主体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3)犯罪主体是依法应当对自己的罪行负刑事责任的人。 2.刑事责任能力与罪过责任原则 (1)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简言之,就是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辨认能力”,指一个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社会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包括对事实真相本身的认识能力和对事实是非善恶评价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和控制能力必须同时具备,才认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完全丧失其一的,认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2)罪过责任原则 罪过责任原则要求犯罪主体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与刑法的罪责观念和制度有关。 行为人只有在具有这种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情况下,有意识地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成立犯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上,刑事责任能力既是犯罪

能力又是负刑事责任的能力。 二、自然人 1.刑事责任年龄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是由刑法典总则规定的: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两个要件既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也是行为人成为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 (1)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自然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我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的具体规定: 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关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应注意以下几点: a.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对于《刑法》第17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 b.罪名根据《刑法》第17条列举的8种行为确定。 c.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对涉及“毒品”的犯罪,仅对“贩卖”毒品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其他涉毒罪行不负刑事责任。

63个刑法经典案例分析

63个刑法经典案例分析 一、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案情] 被告人:某甲,男,33岁,前苏联人,副驾驶员。 1985年12月19日,被告人某甲与机长某乙等机组人员,在原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一24型民航客机,执行某市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务。当飞机飞到东经118。09’00",北纬52。40’00”上空时,被告人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以机舱出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的机长某乙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改变航向,19日14时30分许,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某县某乡农田里。 [问题] 某甲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某甲以暴力手段劫持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飞入我国境内,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了犯罪,应依照中国刑法论处。 [法理分析] 本案涉及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被告人某甲虽是外国人,但我国司法机关有权对其犯罪行为行使司法管辖权。因为:第一,某甲劫持航空器,已违反我国参加的《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的通知规定,“如发生外国飞机被劫持在我国降落等有关涉外事件,应按我国法律,并结合上述三个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符合我国《刑法》第九条所规定的中国应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二,我国《刑法》第6条第13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某甲不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有关刑事责任问题,不需要通过《刑法》第11条之规定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即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某甲的犯罪行为虽始于我国领域之外,但其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内,依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属于我国领域内犯罪,所以,应适用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 [案情] 被告人:严某,男,38岁,中国公民,我国驻某国大使馆的汽车司机。 被告人严某先后利用驾车去机场接送外国人员、代表团成员的机会,在驻在国首都机场行李处多次进行盗窃,陆续窃得大量外币现钞,以及手表、照相机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问题] 严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是否应依我国刑法论处? [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严某系中国公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外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中国刑法论处,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法理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严某以盗窃罪定罪判刑是正确的。中国公民严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这是本案的关键。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据此可知,其一,严某的盗窃行为,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处罚;其二,严某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依照我国《刑法》第263条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习题(第八章)

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一、单选题: 1、我国的根本大法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民法 C、行政法 D、经济法 2、()亦称国家性质、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A、政体 B、国体 C、国家结构 D、国家制度 3、我国的国体是()。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 C、政治协商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的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物的制度。 A、各少数民族 B、汉族 C、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 D、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 5、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A、政治协商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D、无产阶级专政制度 6、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年制定的宪法。 A、1978 B、1952 C、1954 D、1975 7、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 A、义务 B、权利 C、权利和义务 D、权力和义务 8、法律体现的是( )的意志。 A、全民的 B、统治阶级的 C、政党的 D、整个社会的 9、下列命题正确的是( )。 A、统治阶级的意志就是法 B、统治阶级的规则就是法 C、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就是法 D、统治阶级的行为就是法 10、()决定法的本质。 A、社会生产力水平 B、社会经济基础 C、全体社会的共同意志 D、执政党的意志 11、在阶级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靠()。 A、社会舆论 B、领导威信 C、自觉遵守 D、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12、按照我国宪法规定,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是()。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全国人大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13、在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有()。 A、司法部 B、人民检察院 C、监察部 D、安全局 14、在我国的执法机关包括有()。 A、审判机关 B、检察机关 C、各级人民政府 D、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5、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A、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B、检察机关 C、监察机关 D、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6、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负责。 A、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B、本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 C、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 D、产生它的同级人民政府 17、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民法基本原则中( )。 A、公平原则的要求 B、平等原则的要求

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犯罪主体及特点

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 第一节犯罪主体 依照《刑法》的规定,反贪部门所受理的十二种案件中,从犯罪主体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具有严格的、明确的主体的案件,即犯罪主体均为国家工作人员,这类案件有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第二类是一般主体案件,这类案件有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第三类是其他特殊主体案件,这类案件有单位行贿案、单位受贿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案件类型不同,犯罪主体也就不一样,因此,必须对犯罪主体有一个全面地了解和认识。 一、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国家工作人员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直接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准国家人员,即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那部分人员。根据这一理解,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分为如下三类:(一)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包括在国家各

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中从事国家事务管理活动的人员。 (二)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上两类人员具有如下特征:一是依法取得职务身份,即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经上级机关任命、委派或通过选举,或经过国家单位录用、聘用的人员;二是依法行使国家管理职权,即必须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国家管理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从理论上分,国家工作人员不外乎以上三类,但在办案实践中反贪部门所面临的情况又是十分复杂的,以下几类人员往往也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第一类是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正在履行职务期间的各级人大代表,在各级人大常设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各级人大办事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二类是按照国家现行的政治制度,在乡以上党政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正在履行职务期间的政协委员及在各级政协常设机关和办事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公安部关于村民委员会可否构成单位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村民委员会可否构成单位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 (公复字[2007]1号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你厅《关于村支书、村主任以村委会的名义实施犯罪可否构成单位犯罪的请示》(内公字 [2006]1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刑法》第三十条列举的范围。因此,对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实施犯罪的,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可以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如何释法明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单位犯罪主体问题?【案情】 2010年10月,安义县两个村民小组组长组织两名村民任意滥伐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林木。他们的行为违反了森林法的规定,超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许可的林木采伐范围及数量,数量巨大,构成滥伐林木罪。检察机关因此将他们诉至法院。 【分歧】 对于村民小组是否属于刑法所规定单位犯罪主体的问题,存在两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村委会及村民小组不属于刑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单位犯罪主体五种类型之一,且公安部2007年3月公布的《关于村民委员会可否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批复》已明确否定了村民委员会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因而村委会及村民小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单位犯罪主体。 第二种观点认为,村委会、村民小组符合作为单位犯罪主体的要件和特征,应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种观点认为,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虽然符合作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法律特征,但由于目前刑法规定不明确,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能将其作为单位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否定村委会、村民小组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刑法》第三十条仅是对单位犯罪主体概念所作的概括性规定,并非只有该条所列举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才属于单位犯罪主体,也不能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没有涉及到村委会、村民小组而片面认为村委

刑法学练习试题(精)

刑法学练习试题 一、填空题 1、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3、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以是否为各种犯罪必备的要件为标准,可以分为()要件和()要件两种。 4、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 5、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6、教唆()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7、()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8、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是贪污罪。 9、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处罚。 二、判断题 1、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情节的,才构成非法拘禁罪。() 2、妇女不可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3、任何犯罪必然给犯罪对象造成一定损害。() 4、连续犯不能以数罪论,是因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5、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危害行为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6、丧失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某甲放火烧毁了邻居的房屋,其行为虽构成犯罪,但不能对他判处刑罚。()

7、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可以适用假释。() 8、王某与李某有仇。一日,王某趁李某不注意,将一包砒霜投入李的水杯内。李饮后死亡。王某的行为构成了投毒罪。() 9、刑罚适用的对象主要是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人。() 10、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三、单项选择题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A、三分之二 B、二分一 C、四分之三 D、四分之一 2、自首成立的条件之一是() A、犯罪未被发觉 B、积极退赃 C、自动投案 D、悔罪 3、数次贪污构成犯罪的是() A、继续犯 B、连续犯 C、想象竟合犯 D、牵连犯 4、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丙()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D、甲单独构成犯罪 5、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但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且未过追诉时效。对张某的处理应该是() A、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B、撤销缓刑将前罪与后罪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C、对后罪处以刑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6、下列犯罪中,__________的犯罪对象是该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A、破坏交通工具罪 B、投毒罪 C、盗窃罪 D、破坏集体生产罪

浅析“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主体资格的认定

浅析“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主体资格的认定 p 近年来涉农腐败现象的频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不和谐音符。因此,如何充分发挥反贪部门在查处和预防涉农腐败方面的职能作用,如何进一步抓好我国农村工作的开展,为新农村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新农村建设的成果,是反贪工作创新工作思路、服务发展大局的有益尝试。 由于“村官”犯罪首先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经济及各项事业的发展;其次破坏了国家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使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可信度下降;再次容易引发集体上访,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发,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因此,要达到惩治“村官”腐败,维护农村稳定的目的,必须首先在农村组织工作人员是否构成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认定上达成比较一致的共识。故需要对农村组织工作人员是否符合构成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资格进行梳理,明确在认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努力寻找解决的途径。本文拟从分析涉农职务犯罪的主体资格入手,探究反贪部门如何更好地认定相关职务犯罪行为,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一、现有法律对“村官” 职务犯罪案件主体资格的认定 对于主要职责在办理本村公共事务的农村组织工作人员(俗称“村官” ),其身份是否均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所从事的管理事务是否均属于法定的国家公务,是否应该严格按《刑法》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类犯罪定罪处罚,是当前司法实践中所出现的并应当解决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八章及第163条、184条的规定,要构成贪污贿赂犯罪,其主体只需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如何界定具体到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和外延,这个问题的争议似乎一致都没有平息过。根据我国《刑法》第93条有明确的规定,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分为两类,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所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对于哪些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是准国家工作人员?有学者认为,农村党支部、村委会,不仅依法选举产生,须经上一级批准才能任命,而且事实上也起到了维护国家一级政权的作用,成为了国家一级政权组织的负责人,特别是他们行使管理职权的性质往往与公务活动密切相关。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实际效果看,都应该将农村干部视为国家工作人员。也有人认为,农民委员会不是国家设置的一级政权机构,村委会负责人虽然是依据法律选举产生的,但他们所从事的是集体公务,而非国家性质的公务。如果硬性地将这些人上升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之内,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不仅缺乏理论依据,而且也有悖于《刑法》第93条的规定,于情、于理、于法都有些欠妥。大多数学者则认为,城镇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农村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居委会、村委会、的领导代表国家行使诸如计划生育、征兵、收取税款等公务时,就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根据以上情况来看,要真正确定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准国家工作人员,其关键点在于界定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否在从事公务及其内涵。 笔者认为,国家工作人员规定中的从事公务仅指国家公务,而不应包括集体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一、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30条之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五种,分别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成立、从事各种社会职能活动的组织。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三种:国家事业单位,集体事业单位,以及私营事业单位。 机关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等有关机关。狭义的机关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一般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团体,又称为社会团体,是指各种群众团体组织,例如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化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社会团体因为拥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并且在完成自己任务的过程中,能够享有财产方面的权利能力,所以它们都是法人。因此,团体也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二、单位犯罪主体的形式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1、企业单位。2、事业单位如新闻,出版、学校、医药卫生等单位。3、机关,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4、团体,如文艺体育团体,宗教团体、社会经济团体。 三、单位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对于常见的单位可以构成的犯罪,列举如下: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2、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一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无实际交易的第三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某公司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频率,发布教育宣传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秩序的行为构成该罪。 单位犯罪还可能涉及其他某些罪名,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但是如果是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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