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验表及评定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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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验表及评定表填表说明

工程质量检验表及评定表填表说明

一、关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包括公路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评定标准,是检验评定公路工程质量的标准尺度。它适用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抽查认定、施工单位自检和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是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将建设项目按下列原则及《评定标准》附录A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定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可以单独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工程。公路项目被划分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大中桥梁工程、互通立交工程、隧道工程、环保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八个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如在路基工程中,又划分为路基土石方、排水工程、小桥、涵洞工程、砌筑防护工程、大型挡土墙,组合式挡土墙等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如路基土石方工程又划分为土方路基、石方路基、软土地基处理、土工合成材料处治等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应按此种工程划分逐级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评定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检,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查资料,对工程进行自我评分。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自查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抽查资料和确认的施工自查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逐级进行评定,作为交工、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评分值。

(一)、分项工程评分方法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实测项目为关键项目(在表中以“△”标识),其合格率不得低于90%(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低于95%,机电工程为100%),且检测值不得超过规定极值,否则必须进行返工处理。

分项工程的评分值满分为100分,按实测项目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存在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须予扣分。

分项工程得分=∑[检查项目得分×权值]/∑检查项目权值

分项工程评分= 实测项目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之和-外观缺陷扣分-资料不全扣分

(1)实测项目是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测评分。

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检查项目合格率(%)=检查合格的点(组)数/该检查项目的全部检查点(组)数×100%

检查项目得分=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对于路基路面压实度、弯沉值、路面结构层厚度、水泥混凝土抗压和抗弯拉强度、半刚性材料强度等检查项目,则分别采用《评定标准》的附录B至附录I所列方法进行评定计分。

(2)外观缺陷扣分对工程外表状况进行检查评定时,如发现外观缺陷,应区分档次进行扣分。对于较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须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整修处理。

(3)资料不全扣分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资料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全者应予扣分,扣分幅度可按《评定标准》3.2.4条所列各款逐款检查,视资料不全情况,每款扣1~3分。

(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评分方法

《评定标准》附录A表所列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区分为一般工程和主要(主体)工程,分别给以1和2的权值。进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即:

分部(单位)工程评分=Σ[分项(分部)工程评分×相应权值]/Σ分项(分部)工程权值

(三)、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算(四)、施工单位应提交的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监理工程师负责提交齐全、系统的监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所用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的分析

(6)、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二、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各种表格的填写要求

(一)、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填表要求:

a、丽江市鸣音~阿里恒~梨园公路工程阿里恒~梨园段三级公路金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梨园水电站监理部编制的《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样表、评定标准样表》,要求在阿里恒~梨园段三级公路上施工的单位统一按标准表格填写,不得另行制定或引用其他形式表格来代替,否则,视为资料作废。

b、在填写表格时,字迹清秀、工正、清楚可认,不得使用行、草书体。书写数据必须用碳素墨水,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等易褪色的书写工具书写。

c、对于各隐蔽工程,要详细据实记录所报检的各分项、分部工程的每一道工序的施工情况(备查),不准在检查表上出现“符合设计”“符合规范要求”“满足设计”“满足设计要求”等不负责任的字句。

d、对每一个分项工程的每一道工序都要求认真填写自检表格,不能遗漏任何一道工序。

f、质量检验报告单填写以每道工序为填写单元。例如桥梁工程的基础及下部构造的桩基工程:每一棵桩都应独立检查其钢筋笼、成桩检查、成孔检查、挖孔记录等。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填写以每个分项为填写单元。例如桥梁工程基础及下部构造的桩基工程:以每桩、每柱、每墩、台为单元,评定x #基桩的钢筋笼、x #基桩的成桩检查等。

g、施工单位在填表过程中对单位、分部、分项划分应严格按JTG 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表制定的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来划分。

h、纸张统一使用A4纸。请各参建单位认真执行、驻地监理严格监督。

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应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填写,且每份质检表必须附一份检验申请批复单。

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填写方式:

a、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申请批复单—质量检查表—与检查表相对应的各种检测记录表。

b、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分项工程各项技术指标检测合格后加以质量评定。

c、工程质量检查表及工程质量评定表除签名必须用手工签外其它内容要用电脑打印;现场检查记录表要求全部用手工填写并签名,备查,最终全部以电子文档手工签名作为归档资料。

3、工序检查程序按以下原则进行:

工序自检人员应按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认可。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令承包人进行缺陷修复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二)、中间交工证书

1、申报中间交工的要求

a、当工程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在进行全面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齐全的交工申报,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b、应与设计和变更设计的分项工程数量所含内容相一致。

c、应与技术规范及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

d、应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2、填写中间交工所需附件

a、中间交工证书

b、工程珍报验单、

c、中间交工检验单

d、工程量计算书

e、设计或变更图纸

f、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g、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

h、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i、抄平测量记录表(三)、开工报告

1、申报开工报告的要求

当每一个分项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开工的要求做好开工的准备工作,并申报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应在开工前七至十天内送至监理组(或代表处)。开工报告装订成一式三份,送现场监理工程师及测量工程师签认后,再送监理组。

例如桥梁开工报告有条件时:

a、桥台开工报告(分两岸)

b、桩(按每棵申报)

c、承台(按每个申报)

d、墩柱(按每根申报)

e、盖梁(按每个申报)

f、梁板预制(以一座桥梁为单元)

g、梁板安装(以一座桥梁为单元)

h、桥面系(含桥面铺装)(以一座桥梁为单元)

i、防撞护栏

j、桥台搭板

2、申报开工报告所需附件

a、资料传递单

b、资料审核单

c、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d、施工放样报验单(其中包括该分项工程的施工放样资料)

e、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报审表(其内容包括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工艺、图表)

f、建筑材料报验单

g、进场设备报验单

h、施工设计图纸(包含原设计和变更设计图纸)

i、组织该分项工程施工的安全保证措施

j、保证该分项工程质量的措施

k、保证该分项工程环保、保通的措施

l、所用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化验单

m、所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强度试验报告

n、钢材力学性能试验记录表

3、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填报

如所报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的施工工艺及施工内容相同(如一座桥的桩基或立柱等),则只在第一个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如第一棵桩或第一根柱)需附上述全部资料,不得缺项,从第二个开工报告开始,则只需附上述a、b、c、d、f、g六张表即可,其它相同的内容可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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