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对象收入证明函
农村低保对象收入证明函
为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请贵单位准确出具各项实际收入证明,以便我们在审核时
正确掌握。谢谢配合!
备注:家庭经营收入:是指家庭所有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农副业生产所得的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指包括在外务工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参加养老保险
领取的养老金等收入;
财产性收入:指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或土地、房产出租转让变卖家庭财产获 得的收入;
村(居)委会:(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乡(镇、街道):(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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