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完整word版)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备注:1.本表作为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适用于我省内、外资各类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

2.申请人按照格式规范填写,并在相应的“□”中打“√”。无法提供详细地址的需填写《方

位示意图》;其中如有申报“生产经营地”的,应填写申报承诺表中的“生产经营地”一栏,并可另4附页填写“生产经营地”对应的“房屋所有权人”、“取得方式”等栏。

3.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签字(盖章)”按照相应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材料中的委托书进行

签署;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本企业(农专社)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有隶属单位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者签字。

4.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签署。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样式)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 1.申报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为:安徽省 市、县(市、区)(乡镇、村)(道路名)(门牌号)(小区楼栋号、房间号)。 2.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其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自有/租赁/无偿提供)使用,属性为(住宅/商铺/其他)。 3.已经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4.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6.注册登记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盖章) - 1-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承诺书”参照使用,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所有类型市场主体,适用于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申请人需如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权属和使用方式等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对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负面清单的,申请人不得申报为住所(经营场所)。 4.新设立的公司由全体股东(发起人)签字;变更登记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支机构新设立的,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分支机构印章。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以此标准类推执行。 5.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2 -

经营场所承诺书

经营场所承诺书 拟以位于的房屋,产权人为(名称或姓名)xx:,房屋性质:xx㎡,登记作为本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本市场主体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市场主体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2、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本市场主体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本市场主体已经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知晓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4、本市场主体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时属于政府征收范围内的,承诺“不得以本次工商登记作为拆迁补偿依据”,在政府依法征收或拆迁时,愿意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5、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法建筑或未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承诺人:年月日经营场所承诺书2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规定,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郑重承诺: 1、本企业已经具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设立(开业)、住所变更登记条件,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内容。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2、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3、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在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公布的“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并已取得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5、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由本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手机号码: 年月日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详细地址 房屋用途□住宅(□城镇非独立住宅□城镇独立住宅□农村住宅)□商业及其他非住宅 产权所有人 是否属于公告 拆迁征收范围内 □是□否 是否实行住所与实 际经营场所分离 □是□否实际经营场所 申请人已阅读《苏州市政府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符合规定,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该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建筑安全、生产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对相关行业的特定要求, 不属于违章建筑、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建筑物。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 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及《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经营项目,不得经营。 3.使用城镇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从事《实施 意见》第七条范围内的经营项目;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4.使用城镇非独立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从事的经营项目不超出《实施意见》第 五条所列十类经营项目;使用城镇独立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在办理增加经营项目登 记前应再次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5.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使用城镇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从事的是无污染 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生产经营。 6.知晓《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不在禁设区域内从事禁止项目。 知晓相城区《关于工业项目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住所(经营场所) 选址符合《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不从事《指导意见》禁止发展产业的经营项目,不从事《指导 意见》限制发展产业中属禁止建设的经营项目。 7.知晓营业执照不作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凭证,以及不作为房屋征收的补偿依据。 8.提交的文件、证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请仔细阅读承诺条款,并亲笔抄录“我已知晓以上承诺条款”。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 (盖章) 年月日注:1.本承诺书适用于所有市场主体设立(开业)登记、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变更经营 范围登记; 2.设立登记时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个体 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变更住 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无论设立、变更(经营 场所)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 一、对申报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 二、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房屋不属下列情形: (一)拟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服务、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经营的; (二)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外商投资企业房产、外国(地区)企业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三、住所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安监、城管等有关部门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非自然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年月日注: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股东、设立人、合伙人);股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隶属企业。 2.《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与《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应当打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注:1.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符合该项勾选“×”,不得空选。 2.同一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的,申请人除勾选相关选项,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有投资关系的提交多个市场主体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说明;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不在该地址经营的,应当提供由业主签署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说明,并由申请人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或者当地村委会出具产权证明,核实住所证明的真实性,或者业主持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到窗口确认住所证明的真实性。 3.联系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个体户经营者。 4.住所地址格式为东莞市XX镇XX村(社区)XX(村小组)路(街、巷)XX号X楼XX号铺,没有门牌号的,地址需具体到村小组,并作“具体描述”以便找到该地址,如“东莞市XX镇XX村XX村小组”,“XX派出所东面”。《登记申请书》和公司章程中的住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地址仅填写“东莞市XX 镇XX村XX村小组”。住所地址描述不清晰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者村委会证明,证明住所地址真实性。

经营场所承诺书3篇

经营场所承诺书3篇 厦门鹭晔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拟以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海沧村后垵25号的房屋(面积:1平方米)登记作为本企业的经营场所。本企业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企业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4、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企业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5、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本企业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若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承诺人: 20XX年05月25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商事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1承诺由承诺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附件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房屋规划用途是否军产 申请人作出以下承诺: 1.已知晓《石家庄市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内容,承诺已取得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并对其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负责; 2、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3、该房屋属于住宅,已经征求利害关系人同意,不会产生扰民问题。(属于住宅的,选择该项承诺); 4、该房屋不属军产。(属于军产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本表填写信息真实,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6、因该场所用作住所(经营场所)发生的争议或法律问题,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7、已认真阅读背面《特别提示》。 全体股东(投资人)签字(或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注: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由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分公司设立由公司盖章并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已成立的市场主体由企业(或分支机构)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个体工商户没有刻制公章的可由经营者签字。

特别提示: 市场主体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将下列场所申报为住所(经营场所):(一)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约规定,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居住用房(利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科技研发(不含危险物品)、软件开发、翻译服务等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市场主体除外)。 (二)违反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和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擅自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的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 (三)用于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四)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居民住宅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场所。 (五)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建筑物内公共部分。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城镇管理需要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场所。

本表适用于采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制办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工商登记使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申请人:日期: 注:1、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的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拟任)签名,独资企业由负责人(或拟任)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已设立商事主体由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负责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分支机构由隶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2、住宅分类说明: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城镇及农村自建住房等;其中商品房住宅指产权证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律视为商品房住宅。 3、用于办理“一址多照”登记的商务办公场所说明:用于办理“一址多照”登记的商务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办公卡座必须是全封闭式或半闭式独立办公卡座。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工商登记使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 一、申请人知悉并遵守《肇庆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是合法、符合建筑安全的场所,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不属于政府已决定予以征收并已发布相关征收公告的范围,申请人对场所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三、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或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属于《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一)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洗浴、美容保健、歌舞、游艺、旅业、餐饮服务、网吧、营业性射击,冶炼、铸造、电镀、漂染印染、染料、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农药生产,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废品)回收或加工,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的企业及集群企业; (三)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四、申请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文广新、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监管、城市综合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前不开展经营活动。 五、申请人知悉《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相关内容,申请人承诺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不属于禁设区域目录禁止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或不在禁设区域目录规定的场所内从事禁止性经营活动。 六、申请人对提交的《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事实、虚假申报、违反承诺造成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签字): 年月日 注: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拟任)签名,独资企业由负责人(或拟任)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已设立商事主体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负责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分支机构由隶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模板范文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模板范文公司、企业在其住所之外,还可以有其他的经营场所,需要写下承诺书才能更好管理这些场所。下面我带大家了解公司对经营场所该如何写承诺书,以供大家参考。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篇一 经营场所承诺书 拟以位于厦门市龙山中路70号文全园5#楼201的房屋(面积:500平方米)备案作为本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 本商事主体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3、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商事主体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商事主体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篇二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将位于市区 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索要经营性等补偿。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 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篇三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申请人:日期: 注: 1、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的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拟任)签名,独资企业由负责人(或拟任)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已设立商事主体由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负责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分支机构由隶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2、住宅分类说明: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城镇及农村自建住房等;其中商品房住宅指 产权证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律视为商品房住宅。 3、用于办理“一址多照”登记的商务办公场所说明:用于办理“一址多照”登记的商 务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办公卡座必须是全封闭式或半闭式 独立办公卡座。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申请人知悉并遵守《肇庆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是合法、符合建筑安全的场所,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不属于政府已决定予以征收并已发布相关征收公告的范围,申请人对场所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三、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或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属于《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一)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洗浴、美容保健、歌舞、游艺、旅业、餐饮服务、网吧、营业性射击,冶炼、铸造、电镀、漂染印染、染料、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农药生产,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废品)回收或加工,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的企业及集群企业; (三)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四、申请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文广新、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监管、城市综合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前不开展经营活动。 五、申请人知悉《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相关内容,申请人承诺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不属于禁设区域目录禁止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或不在禁设区域目录规定的场所内从事禁止性经营活动。 六、申请人对提交的《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事实、虚假申报、违反承诺造成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签字):张三 年月日 注: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拟任)签名,独资企业由负责人(或拟任)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已设立商事主体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负责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分支机构由隶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说明》的详细内容。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相关说明 一、设立登记时的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 二、变更登记时的承诺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承诺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禁止性规定: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消防法》)。 2.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禁止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人民防空法》)。 3.在中小学校附近,禁止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校园周边,禁止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娱乐场所禁止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5.居民住宅区内禁止开办歌舞厅、游戏厅、机动车维修业、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业服务项目;多层住宅楼内(含楼下公建房)禁止开办饮食业、洗浴场所服务项目(《大连市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6.凡列入大连市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布局目录中的新建、扩建项目,禁止在生态工业园外设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7.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禁止设立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附近(城市市内200米、农村500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注:1.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均勾选“√”,不符合该项勾选“×”,不得空选。 2. 同一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的,申请人除勾选相关选项,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有投资关系的提交多个市场主体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说明;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不在该地址经营的,应当提供由业主签署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说明,并由申请人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或者当地村委会出具产权证明,核实住所证明的真实性,或者业主持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到窗口确认住所证明的真实性 3. 联系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个体户经营者。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 一、对申报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 二、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房屋不属下列情形: (一)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二)拟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服务、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的经营范围。 (三)商事主体从事涉及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中所列事项的经营范围。 三、住所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等有关部门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非自然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经营场所安全承诺书

经营场所安全承诺书 ××市公安局: 按照商务部、公安部xx年第八号令《典当管理办法》对典当行房屋建筑、经营设施安全的规定和要求,特制订以下安全防范设施规划方案,请贵局审查。 一、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1、营业大厅内在南北(东西)两边分别设置两个自动摄像头。 2。、摄像头分别朝不同的方位,使大厅处于全方位监控,不留死角。 3、电视监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了解监控录像设备的性能、作用、特点,熟悉掌握监控操作、保养、保管的方法,学会一般故障的排除,管好用好设施。 4、值班人员应做好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对控制台、监控器、电源开关、线路和备用电源进行检查和擦拭。 5、当设备器材发生故障时,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 二、营业柜台设防护设施 1、营业大厅设置封闭式柜台,高度不低于1.2米,宽度不少于0.6米,柜台应牢固美观。 2、柜台上方安装防弹透明玻璃,根据业务需要,柜台应设置数个30cm(长)×20cm(宽)×15cm(高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的槽式窗口。

3、柜台内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卫器材及临时现金保管用的保险柜×个。 4、营业网点夜间不存放现金,每日开业后再将现金存入保险柜内。 三、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1、设置全封闭库房一处,以备放置典当物品。 2、库房内配防潮、灭火设备,安装防爆灯,配备应急照明灯。 3、库房内放大型保险箱一组、保险柜2个,以备放置典当来的金银物品及贵重物品。 4、库房内电器设施除照明用其余一概不准使用,电线采用符合国家电业标准的正规电线,合理布置做到不漏不破。 5、库房做到24小时值班制度,由2名兼职保安轮流24小时值班,并配备通讯报警设施。 四、设置报警装置 1、营业大厅柜台内安装紧急报警装置,报警装置的安装及线路的布设做到安全隐蔽,防破坏,便于维修,并且报警开关的设置保证工作人员使用方便,遇到险情能迅速报警。 2、库房内保安人员配备对讲机或程控电话各一部,遇到险情能迅速报警并通知相关人员。 3、库房内配备一定数量的防卫器材,做到警钟长鸣,确保安全。 五、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1、营业大厅出入口安装质量可靠的防盗安全门。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云南华众照明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经营场所)重庆市渝中区 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承诺人将上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由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四、上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其使用用途仅限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是□否□ 五、上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承诺人承诺做到: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从事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的行业;不产生噪音、油烟污染、有毒有害气体;不造成房屋安全隐患;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自觉履行本承诺;自觉接受房屋权利人、居民、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如违反上述承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而造成居民投诉、纠纷,相关权利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愿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将企业搬迁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住所(经营场所)。 承诺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承诺书。承诺书中的第四项 承诺由承诺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2、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社的名称;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个体工商户经营 者的姓名。 3、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出资人,由出资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 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全体设立人,由全体设立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 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其开业登记时,承诺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 社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公司承诺书模板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公司承诺书模 板 5,模板-公司挂牌申请及承诺书 公司挂牌申请及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创新板挂牌,遵守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和规定。现本公司向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创新板挂牌,本公司的挂牌推荐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在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创新板挂牌时,所提交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在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创新板挂牌后,公司及股东均遵守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对披露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在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网站进行首次信息展示时,同意使用推荐商制作的《推荐调查报告书》中“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及“公司联系信息”项目下所陈述的内容;并同意披露以下项目内容:公司高管信息,公司股权结构,企业财务信息。 股东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申请挂牌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诚信承诺书(模板) xx省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诚信承诺书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失实的申报材料,本人愿就此承担相应责任,接受有关部门给予的严肃处理,三年内不得申

报任职资格。 承诺人: 工作单位: 年月日 贵州省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程序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承诺本单位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如本单位没有按规定程序推荐申报,有弄虚作假现象或单位有关人员为申报人弄虚作假提供帮助,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及后果。 审核人: 年月日 2安全承诺书公司 安全诚信承诺书 XX海事局: 化工品防污染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企业信誉、行业发展和国家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2017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重要提示:市场主体应当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固定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经许可监管部门审批,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当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场所有禁止或限制规定的,市场主体应遵守相关规定。政府各部门将加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对于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该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或者住所(经营场所)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监及其他负责许审批的部门将依法监督管理,发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违法的,将依法将其违法行录入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备注: 1.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符合该项在□勾选“√”。 2.住所地址格式可参照“XX省XX市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路/社区)XX号”进行填写,申请人无法提供详细地址的需填写背面的方位概略图。 3.设立登记,有限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设立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各类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申请人为隶属公司(企业、农专社、单位)。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变更,申请人为本公司(企业、社);各类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变更,申请人为隶属公司(企业、农专社、单位);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人为经营者。 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设立,“申请人声明”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人声明”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6.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 一、对申报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 二、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房屋不属下列情形: (一)拟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服务、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经营的; (二)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外商投资企业房产、外国(地区)企业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三、住所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安监、城管等有关部门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非自然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个 体经营者姓名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住所邮政编码 住所面积 房屋所有权人 使用权取得 □自有 □租赁 □无偿使用 房屋法定用途 □经营性用房(办公用途) □城镇农村居民自建房 □经营性用房(非办公用途) 住所(经营 场所)地址 具体描述: 同一地址 情况说明 □同一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与已登记的市场主体有投资关系 □同一地址已登记其他市场主体,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经营

填写说明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股东、设立人、合伙人);股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隶属企业。 2.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符合该项勾选“×”,不得空选。 3.同一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的,申请人除勾选相关选项,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有投资关系的提交多个市场主体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说明;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不在该地址经营的,应当提供由业主签署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说明,并由申请人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或者当地村委会出具产权证明,核实住所证明的真实性,或者业主持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到窗口确认住所证明的真实性。 4.住所地址格式为东莞市XX镇XX村(社区)XX(村小组)路(街、巷)XX号X楼XX号铺,没有门牌号的,地址需具体到村小组,并作“具体描述”以便找到该地址,如住所地址为“东莞市XX镇XX村XX村小组”,具体描述为“XX派出所东面”。描述所用的字词“XX派出所东面”不作为住所地址申请及登记,《登记申请书》和公司章程中的住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地址仅填写“东莞市XX镇XX村XX村小组”。 住所地址描述不清晰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者村委会证明,证明住所地址真实性。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承诺书工商行政管理局: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特此承诺。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说明》的详细内容。承诺人签字(盖章): 201X年X月X日公司住所使用承诺书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现申请将位于市区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索要经营性等补偿。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投资人(股东)签字: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 201X年X月X日市场主体住所使用承诺书承诺如下:公司承租的位于号室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不属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或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01X年X月X日住所承诺书拟以位于(地址)的房屋(面积:平方米)登记作为本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本商事主体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商事主体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4、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商事主体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商事主体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说明》的详细内容。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相关说明 一、设立登记时的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 二、变更登记时的承诺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承诺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禁止性规定: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消防法》)。 2.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禁止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人民防空法》)。 3.在中小学校附近,禁止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校园周边,禁止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娱乐场所禁止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 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 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5.居民住宅区内禁止开办歌舞厅、游戏厅、机动车维修业、废旧物资回收、加工 业服务项目;多层住宅楼内(含楼下公建房)禁止开办饮食业、洗浴场所服务项目(《大连市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6.凡列入大连市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布局目录中的新建、扩建项目,禁止在生 态工业园外设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7.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禁止设立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附近(城市市内200米、农村500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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