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程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程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程

GMP管理文件

(第五部分)

卫生

目录

文件名称文件编号

一、管理标准文件

1、卫生管理规程SMP?05?0001

2、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程SMP?05?0002

3、非洁净区环境卫生管理规程SMP?05?0003

4、非洁净区个人卫生管理规程SMP?05?0004

5、非洁净区工艺卫生管理规程SMP?05?0005

6、洁净区环境卫生管理规程SMP?05?0006

7、洁净区个人卫生管理规程SMP?05?0007

8、洁净区工艺卫生管理规程SMP?05?0008

9、工作服管理规程SMP?05?0009

10、洁具管理规程SMP?05?0010

11、洁具室管理规程SMP?05?0011

12、废物处理规程SMP?05?0012

13、卫生状态标志管理规程SMP?05?0013

14、特殊清洁管理规程SMP?05?0014

15、消毒剂和清洁剂使用规程SMP?05?0015

记录名称记录编号

10、提取车间洁净区岗位清洁记录R?05?009

11、口服液车间洁净区岗位清洁记录R?05?011

依据:《卫生措施有效地实施,防止药品生产中交叉污染及微生物污染。

范围:环境卫生GMP》、企业药品生产实际

目的:保证、工艺卫生、个人卫生

1.企业要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标准,即各项卫生管理规程,经生产管理部及有关部门会审,并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2.卫生管理规程包括:环境卫生、工艺卫生(生产全过程清洁消毒、清场等)、个人卫生三部分。

2.1 环境卫生包括办公环境卫生、生产环境卫生以及生活辅助设施的卫生等。

2.2 工艺卫生包括非洁净区、洁净区(不同级别)、更衣室、清洁室的卫生,生产用物料、设备、容器的卫生以及生产辅助设施、库房的卫生等。

2.3 个人卫生包括人员健康状况、非洁净区人员卫生、不同级别洁净区人员卫生等。

3.各项卫生管理规程一经颁布,即为卫生管理的基准性文件,是质量部实施卫生监控、生产管理部门实施卫生管理、建立清洁规程和依据的准则。任何管理不得背离这一标准,任何人不得任意修改,以确保能够建立有效的预防交叉污染和微生物污染的措施。

4.卫生标准的实施

4.1 为确保卫生标准的实施,生产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各种卫生标准实施的标准操作程序,即“清洁规程”。

4.2 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人、机、料、法、环每一个细节都必须有相应的清洁规程,不得遗漏,以保证生产全过程达到卫生管理规程的标准要求。

4.3 清洁工作的要求不仅是简单的大扫除,而是要求在生产前、生产中和生产结束后都必须保持同样的符合标准的清洁状态,这是保证药品质量必不可少的手段。

5.卫生标准的监控

5.1 生产过程中卫生措施的实施和结果,由车间质检员按有关生产过程卫生监控程序对其进行监控,这是防止污染的重要措施。

5.2 卫生的状态标记管理要严格按照“卫生状态标记管理规程”进行,每次生产前应由车间质检员确认生产区域及设备、设施、容器等没有与即将生产的产品无关的物料、产品、文件、记录、标签、标示物,有关的样品已移去,废弃物已清除,并严格执行了各项清洁规程。

5.3 特殊清洁要求的清洁过程必须由经过验证的特殊监控方法进行监控。

6.特殊清洁过程的管理

6.1 特殊清洁过程是指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异常、事故、生产调整等事项,需实施非清洁规程规定的特殊清洁过程。

6.2 凡需实施特殊清洁的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特殊清洁管理规程》,经质量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7.人员健康要求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规程》的管理。传染病、皮肤病、精神病患者不得上岗,要严格执行每年统一体检,日常严格监控的规定,确保健康合格的人上岗。发现健康不合格者必须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以防造成产品的污染和人员之间的交叉传染。

8.废弃物的处理要严格执行《废物处理规程》。

10.车间洁净区的清洁情况应及时记录,清洁并合格以“√”表示,未清洁或不合格以“×”表示。

非洁净区岗位清洁记录

填表日期: 编号:

清洁合格以√,不合格以×表示

洁净区岗位清洁记录

填表日期: 编号:

清洁合格以√,不合格以×表示

依据:《GMP》、企业药品生产实际

目的:建立厂区环境的卫生管理标准并遵照执行,以保证厂区的环境卫生

范围:厂区环境卫生

1.厂区环境

1.1 生产区周围的厂区环境清洁、整齐,排水通畅,无杂草,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

1.2 生产区、生活区、行政区、辅助区分开,并且有明显、清晰的标志。

1.3 空气清新,符合国家规定的空气标准,无酸性烟雾及粉尘。

2.厂区道路

2.1 厂区道路采用混凝土或柏油地面,路面保持清洁、通畅、平整、不起尘。

2.2 人流物流分开,运输不对药物及原辅料产生污染。

3.厂区绿化

3.1 厂区绿化可以有效地滞尘,吸收有害气体,减少大气中的微生物,减少露土面积,美化环境。所以厂区除硬化地面外,其它区域应绿化。

3.2 绿化以种植草皮及绿色灌木为主,不宜选用观赏花木及高大乔木,不得有产生花絮、绒毛、花粉等易对生产造成污染的植物。

4.厂区物品的存放

4.1 厂区内车辆及其它物品必须放在规定的区域,定置,按要求码放,不得在其它地方任意堆放。

4.2 定置区域有明显的标记。

5.废弃物及垃圾处理

5.1 厂区内不得胡乱堆放废弃物及垃圾。生产中、工作中的废弃物及垃圾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放在密闭容器内或袋中,及时送到垃圾堆放站,不得对厂区环境产生污染。

5.2 厂区的废弃物、垃圾堆放站必须与生产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和消毒措施,位置要远离生产区,并由专人定时及时清除。

6.卫生设施

6.1 厂区要设置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卫生设施。

6.2 卫生设施要清洁、通畅,无堵塞物及排泄物,有专人清扫、管理,不得造成对周围环境的交叉污染。

6.3 卫生间洗手设施、干手设施齐全(干手采用烘手机或一次性手巾)。干手设施不得交叉污染。

6.4 卫生间消毒设施健全,有专人负责消毒。

7.厂区内施工

7.1 厂区施工必须采用有效措施将施工现场与厂区周围环境隔离,有明显的施工标志。

7.2 不得对厂区环境,原辅料运输及药品的生产过程产生污染。

8.检查

8.1 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每周检查一次,平时不定时进行抽检。

8.2 检查情况归档保存。

8.3 对在卫生方面成绩突出者予以表扬奖励,差者予以批评、罚款。

厂区环境卫生检查表

检查人: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 注:检查情况以“好、一般、差”划分

依据:《GMP》、企业药品生产实际

目的:建立非洁净区环境卫生的管理标准并遵照执行,以保证非洁净区的环境卫生。

范围:非洁净区环境卫生

1.窗明壁净见本色,无浮尘,无霉斑,无渗漏,无不清洁的死角。

2.地面光滑,平整、清洁、无积水,无杂物。

3.厂房严密,无啮齿类动物及其它害虫。设置捕虫装置,防止蚊蝇进入。

4.原辅料、半成品应分类、定点码放整齐,有遮盖防尘措施,有明显的状态标记,可以有效地防止交叉污染和差错。

5.一切非生产用品不得带入车间,不得在生产区内吸烟、吃饭、睡觉、会客,不得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不得晾晒工装。

6.楼道、走廊不得放置任何生产用具或其它物品,不得堆放成品及半成品,保持运输通道的清洁、畅通。

7.人流、物流要分开,有明显的标记,人员、物料要在规定的通道出入,不得串行。

8.同一区域或相邻区域的操作安排要合理,不得相互妨碍,不得产生交叉污染。

9.生产中的废弃物应装在密闭的容器内存放,每日必须及时清理到规定的废弃物堆放站,并立即将容器清洗干净。

10.生产区内应设置洁具间,卫生用具齐全,通风良好,车间清洁。用具使用后及时放入洁具间处理干净,生产操作区域内不得存放清洁工具。

11.清洁工具及清洁剂要分别存放,不能造成对药品生产环境的污染。

12.生产用物料要码放整齐,有状态标记。操作台、地面应无撒落物料,无污物。

13.通风、排气、排湿设施齐全,运转良好。

14.厂房四壁无霉斑、无渗漏、无积水、无积尘。

15.其它要求

15.1 不准带家属及小孩进入生产区,私人会客应在传达室。

15.2非生产人员一律不得私自进入生产区,有事需征得同意并按规定程序进入。

15.3科室管理人员进入生产区,要严格执行生产区的卫生制度。

依据:《GMP》、企业药品生产实际

目的:建立非洁净区个人卫生实施标准并遵照执行,保证非洁净区人员的个人卫生。

范围:在非洁净区工作的全体员工、维修人员及临时进入非洁净区的其他人员。

1.个人健康:非洁净区的人员健康应达到《人员健康管理规程》要求方可上岗。

2.个人卫生

2.1 每日上岗前应在更衣室穿戴好清洁、完好、符合区域工装要求的工衣、工鞋、工帽。

2.2 注意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理发剃须、勤换衣,勤洗澡。

2.3 工作前要将手洗干净,不得涂抹化妆品。

2.4 上岗时不得化妆、佩戴饰物。

2.5 离开工作场地时(包括吃饭、上厕所),必须脱掉工衣、工鞋、工帽。

3.工作服(包括工鞋、工帽)卫生

3.1 非洁净区工作服每周至少洗涤二次,管理人员要不定期抽查其卫生情况。

3.2 非洁净区工作鞋的清洁应与工作服分开,车间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其卫生情况。如工作鞋在使用中已出现破损,应及时更换新的。

4.临时进入非洁净区的其他人员更换工作服后穿一次性鞋套方可进入。

依据:《GMP》、企业药品生产实际

目的:建立非洁净区的工艺卫生管理标准

范围:非洁净区生产过程中的所用物料、生产流程及设备的工艺卫生管理

1.原辅料、包装材料

1.1 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外包装要求完好,无受潮、混杂、变质、发霉、虫蛀、鼠咬等现象,各种标记齐全,符合药用标准,有检验合格报告方可进入车间。

1.2 原辅料、包装材料进入操作区前,应清洁或脱去外包装,保证清洁、无尘。

1.3,原辅料、包装材料存放在规定区域,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有状态标志,放在垫板上,不能随意堆放。

1.4 工作结束后应将剩余原辅料整理、包装好(封口),及时结料、退料,工作区域不允许存放多余的物料,以防交叉污染。

1.5 生产中洒落在地面、设备表面的原辅料按废品处理,不允许裸手接触药品。

2.生产过程的卫生

2.1 各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应根据品种及生产要求建立相应的清洁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清洁范围,清洁实施条件,清洁所用工具,清洁工具的清洗,清洁工具的存放,允许使用的清洁剂及配制方法、使用浓度,清洁频率,清洁方法,清洁效果的评价及清洁用水等内容,以保证药品生产过程卫生状态良好。

2.2 不得存放与药品生产无关的物料或杂物。

2.3 清洁用具及清洁剂、消毒剂应分别存放在洁具间,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对药品造成污染。

2.4 生产中使用的各种器具、容器等应清洁,表面不得有异物、遗留物,潮湿、高温地区(或区域)应注意防止发生霉变及微生物污染,不得有霉斑或菌团。

2.5 容器具在用后应立即按照清洁规程清洗干净,不得有清洁剂、消毒剂的残留物,以防造成对药品的污染。

2.6 生产工作间、流水线、设备及容器均应有卫生状态标记。

2.7 更换生产批次或品种时要严格执行清场制度。

3.设备卫生

3.1 机器、设备、管道应按规定操作、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维修、清洗保养。

3.2 产尘而又暴露的加工设备应加以封盖,并且有捕吸尘装置。设备主体要清洁、整齐,无跑、冒、滴、漏,做到轴见光、沟见底、设备见本色,设备周围要做到无油垢、无污水、无油污及杂物。

3.3 设备表面与加工的物料接触后不得发生反应,不得向加工物释放物质或吸附加工物,不得结垢,必要时要加以验证。

3.4 设备使用的润滑剂或冷却剂不得与药品原料、容器、内包材、中间品或药品本身接触,应将所有需要润滑的部位尽可能与设备和产品接触的开口处或接触表面分开,防止药品产生污染。

3.5设备在安装时要充分考虑到利于就地清洁保养。

3.6 设备及管道的保温要求全部包扎平整、光洁,不得有颗粒物脱落,并能承受冲洗清洁、消毒而不渗漏。

3.7 要求所有的管道要按“管道涂色规定”的要求对管道进行油漆涂色,表明输送的介质内容和流向。

3.8 管道安装要充分考虑到清洁、消毒的方便,不得有盲端、死角。管道要留有消毒、清洁口,并且有一定的坡度以保证排空,最好选用卡箍式快装管道,要求材质光滑,无粒子脱落,不与介质发生反应。

4.不用的工具不得存放在生产区内,应存放在指定的工具柜内,整齐码放,专人保管。

5.生产区内的风扇、格栅、气道必须定期清洁,保持洁净,不得有污染及浮尘。

依据:《GMP》、企业药品生产实际

目的:建立洁净区的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并遵照执行,以保证洁净区的环境卫生

范围:洁净区环境卫生

1.洁净区环境卫生除必须达到非洁净区环境卫生规程的要求外,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1保持洁净区所有的建筑物内表面光滑平整、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应采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1.2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缓冲间应完好,缓冲间两侧门不能同时打开。

1.3 工作中必须关开门时,尽量减少开启次数及控制洁净区的人数为最少。

1.4 洁净区内各种操作活动要稳、准、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动作,各种活动(操作)应限制在最低限度,不得做剧烈运动。

2.不必要的物品不允许带入洁净区,各种进入洁净区的器具、容器、工具及其它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清洁、消毒后方可进入。

3.应尽量减少使用不易清洗的凹陷和凸出的壁架、橱柜和设备。

4.洁净区洁具室除符合非洁净区清洁要求外,还应保持通风、干燥;洁具架、拖把、抹布等要及时干燥,防止产生霉菌。

5.记录用纸、笔需经洁净、消毒程序后方可带入洁净区。所用纸笔不发尘,不能用铅笔、橡皮、钢笔,而应用圆珠笔。洁净区内不设记事板。

6.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应及时装入洁净的容器中密闭,放入指定地点,并按规定在工作结束后及时清除出洁净区。

7.及时按规定对洁净区的设备表面、容器、管道、环境及其它进行清洁、消毒。

8.洁净区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或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方式以臭氧、紫外灯照射或一定浓度的消毒剂为宜;消毒剂应交替使用,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9.洁净区空调在生产中不得中断运行,保持室内正压,并防止室内结露。

10.洁净室不得安排三班生产,每天必须有足够的时间用于清洁与消毒。更换批次或品种时,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间歇清场、清洁与消毒。

11.洁净区环境控制标准

温度:18℃-26℃,相对湿度:45%-65%

压差:洁净区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Pa;洁净室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Pa。

11.2若监测达不到标准应采取相应措施。

11.3湿度偏离应在送风箱内置入硅胶吸潮或采取其他除湿措施。

11.4压差≤5Pa时,应检查滤器是否堵塞,并更换或调整送风口开关,若调整时应对所有房间重新检测,以避免影响其它房间的环境参数。

11.5沉降菌超出规定应重新消毒,直至合格。

11.6尘粒数超标应检查滤器是否泄漏或洁净室气密性是否良好。

11.7换气次数不足时,应调大进风量。

12.洁净区内的工艺管线、水电管线应暗装,以利于卫生清洁。

依据:《GMP》、企业药品生产实际

目的:建立洁净区的个人卫生标准及进入洁净区人员的更衣和卫生规范

范围:适用于洁净区工作人员的卫生要求

1.个人健康:洁净区的人员健康应达到《人员健康管理规程》要求,方可上岗。

2.个人卫生

2.1 随时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剃须,勤剪指甲,勤换内衣。

2.2 不允许化妆,涂含有粉质的护肤品,不允许戴手表、饰物。

2.3 进出洁净区严格执行人员净化程序。

2.4 每日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清洁、消毒、完好的洁净服、洁净鞋,戴好口罩、手套。

2.5 随时注意保证手的洁净,注意消毒。干手用烘手机,手在清洁消毒后,不再做与工作无关的动作,不再接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洁净服(包括帽、鞋、手套、口罩)卫生

3.1 洁净服按清洗规程统一由洗衣室清洗消毒。不同洁净级别的工作服要分开洗涤。30万级洁净区洁净服每两天清洗并消毒一次,万级洁净区工作服每班使用完毕后清洗并消毒一次。

3.2 30万级洁净服要经臭氧消毒后使用,万级洁净服清洗完毕后密封送至中心化验室,置手提式灭菌消毒器内消毒后送至万级更衣室。灭菌后的工作服要三日内使用,否则要重新灭菌。

3.3 洁净服贮存环境的洁净度要与使用洁净服的洁净区洁净级别一致。

3. 4 洁净服要编号,专人专用,专人保管、发放。

3. 5凡有粉尘、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操作岗位的工作服应分别存放、清洗、

干燥、消毒,并有标记,以保证不产生交叉污染。

3. 6 洁净区使用的工作鞋清洁消毒同工作服,工作鞋在使用中若出现老化、掉屑的情况,则应及时更换新的。

依据:《GMP》、企业药品生产实际

目的:建立一个洁净区工艺卫生管理规程

范围:洁净区工艺卫生

洁净区除应达到非洁净区工艺卫生的要求外,还必须在净化方面达到以下要求

1.原辅材料卫生

1.1 进入洁净区的原辅料、内包装材料、容器及工具均需在清洁间内对外表面进行处理,剥去污染的外皮,消毒后通过缓冲间或传递窗进入洁净区。程序如下:清洁间清洁外皮→缓冲间(传递窗),消毒→车间洁净区。

1.2 运入洁净区内使用的物料应控制在最低限度,经净化程序进出,并且严格记录运入的时间、品名、运入人。洁净区不能存放多余的物料及与生产无关的物料。

1.3 洁净区内的原辅材料、容器、工具必须放在不影响或者少影响气流的规定位置。

2.生产过程卫生

2.1 洁净区的清洁必须在工艺操作结束后进行,如有必要,应在生产前再次进行清洁。

2.2 工艺生产必须在净化空调系统开机运行达到自净时间以后方可开始进行。

2.3 对于进出洁净室的非生产人员要执行登记制。

2.4 不允许未穿洁净服进入洁净区,严禁剧烈活动和交谈,以免造成过多的积尘、微粒及空气污染。

2.5 更换批次和品种(或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将环境、工作台、工具等按规定清洁干净,采取消毒措施。接触药物的容器、器具洗涤干净后消毒或灭菌后使用。

生产车间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产品质量,有效地维护企业形象和企业品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饮料生产企业标准,制定新环源卫生管理制度。 一、员工卫生管理规定 12 34、(维567、生产岗位员工在生产区内不准吸烟、吃东西、吐痰、擤鼻涕。 8、综合部应组织生产岗位员工定期查体(查体期限一般为一年),确诊为传染性疾病(包括携带病菌、病毒的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疾病)的员工,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或解聘;手部有伤口化脓性感染的员工,应带乳胶手套操作,避免伤口直接与产品、原料、包装材料接触。

二、员工更衣室管理规定 1、更衣橱按照编号由每个员工专管专用,不准混用、借用、合用。 2、更衣室地面、墙壁保持清洁干爽,无纸屑烟头、无痰迹;更衣室每天由专人定期打扫。 3、员工的雨具、饭盒等其他物品应整齐挂放在指定挂衣架和储物架上,不准放入更 4 5 1 2 3 严密。 4 5 的容器内,并盖上盖贴上标签,废料应及时排入下水道,保持生产区地面清洁。 6、及时消灭蚊、蝇、鼠、虫及其繁生场所。 7、生产区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整:物料陈列、分类和堆放整齐,符合定置管理规定;二分:非食品原料与食品原料隔离存放;三净:生产器具、包装材料、工作台设备经常洗刷消毒保持清洁;四洁:天花板、地面、墙壁、玻璃门窗清洁;五无:无尘

土、无蚊蝇、无蟑螂、无老鼠、无变质的原料。 8、厂区实现无尘化,通过植树、花卉、草坪种植使环境绿化、美化、净化。 四、生产工器具卫生管理规定 1、生产设备、生产工器具表面应保持干净,无尘土、无污垢,不锈钢表面无锈斑,不得使用不洁或有污垢的生产工器具。 2 3 1, 2 隔墙 3 4 5 1、成品仓库内禁止放置“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中文标示),产品分类摆放整齐,离地隔墙15—20厘米,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 2、非成品仓库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成品仓库。 3、成品仓库需设有防蝇、防虫、防鼠、防潮等设施,保持仓库整洁卫生。

厂区内周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厂区内周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厂内环境清洁卫生符合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环境卫生管理。 三、责任者:行政部主任及全体员工。 四、管理规程: 1 对厂区环境的卫生要求: 1.1 周围无杂草; 1.2 排水通畅无积水; 1.3 无蚊蝇繁殖场所; 1.4 混凝土地面平整、清洁、通畅; 1.5 绿化要求: 1.5.1 宜种植草皮及常绿灌木; 2 对厂区环境的管理: 2.1 厂区室外不得存放生产用资料; 2.2 土建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将渣土、废砖、杂物外运; 2.3 厂区内不设垃圾站,生产活动中的废弃物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运到厂外指定地点; 2.4 厂区内设置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卫生设施; 2.5 厂区有专人每天清扫、除杂草、管理卫生设施; 2.6 厂区禁止吸烟,禁止乱扔杂物,对此要有醒目的公益标牌。 2.7厂区划分卫生责任区,指定负责人。每月全体人员就全厂整个范围打扫一次。各卫生责任区,由负责人指挥每周打扫一次,车间内各岗位坚持每日打扫内外卫生,生产时随时保持整齐清洁。 2.8厂区内保持整洁,清洁要达到要求,即废旧物料,生活和生产垃圾分别集中,定点定位堆放。厂区路面平整,无乱堆放物,草坪整齐美观。门窗玻璃、墙面、顶棚洁净完好无污迹、灰尘。设备、管道、管线整齐光洁。设备、容器、工具按规定放置,并符合清洗后的卫生要求。厕所每日打扫冲洗干净,保持内外墙壁卫生。 2.9生产场所不得吸烟,有明显的禁火标志。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生产场所不得饮食,存放食品、饮料。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和私人杂物,不得养花。 3.0搞好室内卫生。各岗位除坚持每日清扫制度外,要注意随时保持整洁状态,坚持更换衣、帽、鞋制度。讲究个人卫生,穿戴整洁,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物。 3.1搞好文明生产。说话办事讲文明礼貌,要树立遵守制度、工作勤恳、举止端庄、思想健康的好风气。 3.2每月、季度或大型节日要组织清洁卫生,文明大检查,表扬先进,指出问题。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6年9月14日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市、区)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卫生和计生、教育、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和广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生产车间、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产品质量,有效地维护企业形象和企业品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饮料生产企业标准,制定新环源卫生管理制度。 一、员工卫生管理规定 1、生产岗位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五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许超过1毫米)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鞋帽、勤换洗晾晒被褥,防疾病,健身体。 2、生产岗位员工必须穿着整洁工装,佩带卫生帽及口罩进入生产区,工装领口袖口扣紧,不许带各种首饰及饰物,头发不许外露,应全部罩在卫生帽内,不许化妆。 3、公司综合部应为员工发放两套以上工装,保证员工工装更换。 4、为保持工装整洁,生产岗位员工装应保存在个人更衣橱内,不准随意穿出厂区(维修人员除外),员工工装不准相互换穿。 5、生产岗位员工上岗前,必须用洗手液按照“五步洗手消毒法”的要求洗手消毒,不准涂染指甲。 6、生产岗位员工不许将食品、饭盒、香烟、手表、戒指等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生产区,不准近距离正对产品、半成品等食品说话打喷嚏,不准在生产区内修指甲、梳头、挖耳朵、抠鼻孔等,不准穿拖鞋和高跟鞋。 7、生产岗位员工在生产区内不准吸烟、吃东西、吐痰、擤鼻涕。 8、综合部应组织生产岗位员工定期查体(查体期限一般为一年),确

诊为传染性疾病(包括携带病菌、病毒的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疾病)的员工,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或解聘;手部有伤口化脓性感染的员工,应带乳胶手套操作,避免伤口直接与产品、原料、包装材料接触。 二、员工更衣室管理规定 1、更衣橱按照编号由每个员工专管专用,不准混用、借用、合用。 2、更衣室地面、墙壁保持清洁干爽,无纸屑烟头、无痰迹;更衣室每天由专人定期打扫。 3、员工的雨具、饭盒等其他物品应整齐挂放在指定挂衣架和储物架上,不准放入更衣橱内。 4、员工个人更衣橱应保持橱面、挂锁整洁无损,不准乱涂乱画,用硬物杂撬。 5、生产岗位员工上下班更衣完毕,更衣室应及时关闭上锁,并打开紫外线灯进行杀毒灭菌,不准非生产岗位人员进入。 三、生产区及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保持厂区及生产区内外环境清洁优美,厂区周边应设有绿化隔离带。 2、厂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物,不准乱倒垃圾;各部门垃圾应倒入专门垃圾袋或垃圾筒内,每天由专人进行定期清理。 3、生产环境尽可能保持干燥清爽,生产车间、灌装间、消毒间等生产重地门窗密封严密。 4、生产区应保持良好的照明条件,区内送凤必须经过严格的过滤等

环境卫生考核制度

大连开发区城市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城区市容环境,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建立我区环境卫生事业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开发区的投资环境。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发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作为环境卫生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评比,并组织、促进本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环卫工作考核分为基础管理考核与作业管理考核二部分。并以此作为半年和年终环卫工作考评得分依据。对年终累计扣分的单位,相应扣罚当年城市维护费;对累计加分的单位予以奖励。 第四条将环境卫生考核结果,作为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基础管理考核 第五条基础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组织建设情况;城市环境卫生事业专项资金投入情况;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和更新情况;重大活动环境卫生保障情况;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计划落实情况;环卫工人安全教育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环卫一线作业人员达标情况;辖区内有偿服务管理情况;市民及社会各界满意度情况;信访及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依此开展日常管理考核工作;配齐配强城管主任、城管科长和专职环卫工作管理人员,以便更好地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街道办事处应依照国家行业标准,组织相关企业配备环境卫生一线作业人员;保障环卫事业专项资金的投入;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和更新应满足城市发展和实际作

公司卫生管理办法

公司卫生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为员工创建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综合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的基建、绿化、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室内(公司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公司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行政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公司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行政部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五条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8293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厂区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区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洁打扫、废弃物清运处理。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以及施工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综合办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室,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卫生标准和制度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 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公司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车间内(外包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厂区地面卫生:厂区地面卫生清扫专门由保洁公司负责,其卫生清扫范围是厂区内所有硬化路面(包括水泥路面及砖砌路面) 第十条厂区绿化带卫生:公司各部门按照安全环保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改造等合同或协议时,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期间所占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五条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等上面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公司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十六条必须按安全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汽车和自行车。 第十七条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严禁损毁、攀摘各类花草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十八条严禁从楼上向外抛扔任何杂物,严禁在两层以上的窗台外摆放花盆及杂物。 第三章遇雨雪天气或重大接待活动 第十九条遇雨雪天气或重大接待活动时,按综合办划分的硬化路面卫生责任区,各部门配合进行清理工作。 第二十条遇雨雪天气时,各部门首先清理本部门卫生区积雪,将积雪清扫成堆或均匀地铺到绿化带内(以不压坏花木为标准)。清理完

茶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茶叶生产与加工管理制度 1、厂区卫生管理制度 1.1厂区每天早晨上班前有专人清扫。 1.2厂区内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废弃物。 1.3划定各部门卫生区域,并负责保持清洁干净,发现垃圾和杂物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4厂区内不准存放垃圾,垃圾应存放在厂区指定位置,用塑料袋包装,不得泄露,有卫生专职人员每天清理外运。 1.5厂房的门窗由责任人在停机时清洗,应时刻保持干净,纱网,风帘、门窗齐全有效,阻挡蚊蝇进入车间。 1.6进入厂区的车辆,原材料等应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乱放。 1.7厂区内不得存放有毒、易燃及腐蚀性、污染性、易挥发物品。 1.8全体员工负责自己工作区卫生,坚持班前班后经常打扫,养成周末车间的清扫卫生的习惯。 2、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2.1凡感染或接触过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工作。 2.2流血时应对伤口采取正确的包扎方式,有严重割伤、烫伤或伤口感染人员应避免从事接触产品、原料、包材的工作。

2.3所有进入车间的人员都应穿着全套整洁的工作服装,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及工作靴或工作鞋。 2.4工作服上除了必要的拉链、搭扣外不应有其他装饰,如领带、纽扣、流苏、针式等,并随时检查、修补。 2.5工作服、工作帽及工作靴或工作鞋不应穿出工作区域,否则需要重新消毒后才可在工作区使用。 2.6当用手直接接触原料、包材或产品时应及时清洗消毒,防止污染。 2.7在生产车间工作时,应及时更换破损或过脏的手套。 2.8生产车间内的生产设备,部件表面应保持干净,无灰尘、无废的标签,无铁青焊渣等。每个设备上应有统一、清晰明确的标签用以标明设备的名称、编号等。 2.9生产完成后,停机24小时以上重新开机前及一切必要的时候,应及时进行清扫程序,并在清扫完成后认真检查,再次确保清扫效果良好。 2.10对特定的设备部件,在生产后应及时清洗干净。 2.11设备部件应存放在生产和原料包材贮存区以外的指定的清洁干 燥的备件架上,并有相应明确的标签说明。各工具使用后应及时放回指定地方。

工厂卫生管理制度模板范文范本[最新可编辑]

胎麓爷卖檀令擦支炳挑寺惩尸磋炸湍移桃匙惕 工厂卫生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2) 第三章办公室卫生的清扫与保洁 (4) 第四章生产车间卫生管理 (5) 第五章宿舍卫生要求 (6) 第六章食堂卫生管理 (7) 第七章废弃物、垃圾的清运与管理 (8) 第八章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8) 第九章井盖管理 (9) 第十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1. 为了加强本公司厂区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区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洁打扫、废弃物清运处理。 3. 公司全体员工以及施工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4.综合办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室,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5.各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卫生标准和制度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6.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7.公司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8.各车间内(外包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1.厂区地面卫生:厂区地面卫生清扫专门由保洁公司负责,其卫生清扫范围是厂区内所有硬化路面(包括水泥路面及砖砌路面)。

2.厂区绿化带卫生:公司各部门按照安全环保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 3.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 4.相关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改造等合同或协议时,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5.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期间所占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6.禁止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杂物,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7.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等上面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公司统一安排除外)。 8.楼外公共区域卫生每天一清扫;楼内的楼梯间、楼梯间窗台、走廊每天上午上班前清扫一次。 9.厕所每天清扫,及时做好除臭、除污渍工作。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各个垃圾桶及时进行倾倒。 10.公共区域禁止堆放各种杂物,各种必要设施需摆放整齐有序。 11.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

厂区卫生绿化管理规定

厂区卫生、绿化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提升公司形象,为广大职工提供一个卫生清洁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厂区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 二、监督与管理 厂区环境卫生、绿化有办公室监督管理。同时由厂区卫生检查小组对厂区公共卫生进行监督。卫生检查小组由总经理、常务副总、生产副总、技术副总、办公室、车间主任、安监部部长、等多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进行每周例检一次,时间定位每周五下午,检查内容、卫生状况都要及时记录。 三、内容 1、厂区环境卫生以及室内公共卫生,实行分区责任制。 2、厂内的绿化带及草坪要定期修剪,保证其干净。 3、厂区内的各种物品要放到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摆放、堆积。 4、厂区内的厂房、厂房的固定物及其他设施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定期进行维护,防止产生垃圾。 5、厂区内的排水沟应随时保持通畅,不得有淤泥、杂物蓄积,清扫人员应每天清理一次,将杂物妥善处理。 6、各部门垃圾送到指定堆放处,不得在厂区其它地方乱扔乱倒。垃圾在运送过程中要密闭,避免在运送过程中抛洒到路面。 7、各垃圾桶负责清扫的人员应每天早晚各清扫一次,防止异味及桶满现象的产生。

8、公用卫生间每天要定时清洁,卫生清洁标准的管理按《洗手间卫生管理规定》(见附件1)进行,公用洗手间的操作按《洗手间清洁标准操作规程》(见附件2)进行。 9、办公楼内的各科室卫生由各科室办公人员自行负责,办公桌、椅、办公用品必须摆放整齐,每天清洁一次,地面每天清洁拖扫一次。 10、办公楼内的楼梯及走廊必须每天清洁,保持楼梯、走廊无灰尘、蛛网,无污迹。 四、厂房卫生管理 1、厂房的内外墙壁应保持清洁及其本色,禁止乱涂乱画。 2、厂房内的灯具、灯罩、配管等外表应保持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洁。 3、厂房的地面应随时保持干净,达到无烟头、无油污、无纸屑、无杂物的程度。遇有脏乱时,区域的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清理。 4、厂房内的排水沟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或废油沉积。 5、在下料车间应注意水的使用,防止地面积水。 6、厂房内的废弃物应在每天下班后清理出去,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中。 7、各区域责任人应仔细检查所负责区域内的各个角落,清理各个角落的垃圾,防止产生异味。 8、厂房内的设备应保持清洁,每日上下班前应清理设备,保证设备无污垢。 五、厂区绿化管理 1、厂区鱼池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喂养池内观赏鱼,保持水池水质清澈并无漂浮类杂物。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制定的城建环保条例。 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于1992年8月1日实施。 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1] 中文名颁布单位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 颁布文号颁布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当前版本 1992年8月1日2017年3月1日修订版

目录 .1法规历程 .2法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法规历程 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删去第三十五条中的“未经批准擅自”。 [1] 法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 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创造舒心的生产、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提高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环境卫生控制,厂区范围内所有部门、车间、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环境卫生的验收协调事宜。每月组织质量保证部、生产技术部、企业管理部等部门进行专项环境卫生大检查,安全环保部每周不定期进行常规监督检查,并对各部门、车间进行考核。 3.2 质量保证部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各车间严格按照“6S”的管理规定保持环境卫生。发现不符合按规定督促整改,发出警告或处罚通知。 3.3 公司设立环境卫生监查机构,设在安全环保部,部门所有人员为环境卫生监查员。设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设在质量保证部,部门所有行政人员为环境卫生管理员。 3.4 其他各车间、各部门负责本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被发现有不符合,则按规定执行。 3.5 各车间、部门认真进行环境卫生管理,按“6S”的要求和本办法第4条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组织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做好危废处理台账。 3.6 生产技术部负责废油的综合利用,无用废油交物资管理部处理;物资管理部每周负责收集处理各车间(部门)再生废品和其它无用物品,并做好各种回收台账和处理台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处理生活垃圾;项目管理部负责施工现场等环境卫生的管理。 4 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览表 序号场所管理规范责任部门备注 无卫生纸、塑料袋、烟头等白色垃所在该区域车间(部总经理办公室圾,无明显其他杂物门)有监管责任绿化区 无断落树枝、无枯树枝、无杂草总经理办公室 1 桶内垃圾不超过四分之三(或每天生活垃圾桶总经理办公室清走一次),桶内外表面无污物 无卫生纸、塑料袋、烟头等白色垃 圾,无大颗粒杂物,无掉落污泥, 厂区公路无明显浮土,无堆砖,无石块(施总经理办公室 2 工时除外),无杂草及其他明显杂 物 无卫生纸、塑料袋、烟头等白色垃各车间(部门) 包括道路两边5米内圾,无明显其他杂物人行通道 3 无杂草,栏杆无蜘蛛网、无灰尘等各车间(部门) 包括道路两边1米内杂物 公司办公楼室内整洁,物品定置摆放,无垃圾,各部门 4 (室)、医务墙面,门、窗、墙、灯等处无蜘蛛 室网、无灰尘等杂物 走廊、楼道地面整洁,无烟头、无该层楼所有部门有监总经理办公室垃圾,无蜘蛛网、无灰尘等杂物管责任地面整洁,物品定置摆放,无垃圾,车间办公楼门、窗、墙、柜、灯等处无蜘蛛网、各车间 (室)、库房5 无灰尘等杂物等室外地面整洁,无烟头各车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油污、无杂物、无明显浮土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厂区公共区域卫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强化厂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工作环境和氛围,塑造清洁、整齐的厂容厂貌,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厂区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二、适用范围 厂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含附图未标明到的) 三、内容 (一)日常卫生工作 依据公司现状及今后生产的持续发展,厂区公共区域混凝土地面的卫生清洁分项进行: 一是每周一、二、五、六、星期天,公司清扫车将能行驶的混凝土路面全部清(洗)扫干净,4名清洁工负责清扫车未顾及到的边缘及死角的清扫(含清扫车临时停车的遗弃物),2名(1男1女)清洁工每天上午9~11时负责三座公用(男女)厕所、浴室的清(洗)扫,下午与清(理)扫路面、水沟的清洁工汇合,一同清扫路面、水沟;4名清洁工(2男2女)负责所属责任范围内的水沟清理,如遇大雨天气(初级雨水含尘泥较多)过后,全体清洁工全力赴地清理水沟,确保排水沟干净;同时注意日常水沟的巡回检查,发现水沟内有塑料袋、烟盒、矿泉水瓶、石块、木棍、废铁等垃圾,必须及时清理。 二是无清扫车如车辆的维护或周三、周四出现较多泥尘、垃圾时,全体清洁工都要全力以赴将所属责任区进行全面清扫,绝不允许留卫生死角。 (二)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卫生工作 节日或重大活动: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公司、当地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大型活动。 1、节日或重大活动的前一周,必须把所属责任范围内的水沟进行全面地清理,达到规定的要求; 2、厕所、公共浴室、道路仍以日常的清(洗)方式,必须坚持达到日常卫生标准。 (三)卫生清洁范围包括:

1、由企业厂大门(栏杆境内) 向东主运输主道至选矿分厂原厕所南墙面为界点;再由东主运输道三叉路向氧化锌分厂配料仓旁延伸,以路面混凝土限车速坡对直为界点; 2、由厂大门口(栏杆境内) 往南面主运输道一直延伸至西主运输道,到配电所西南方向全混凝土地坪为界点; 3、由制氧站西侧(所有混凝土)路面经成品仓库前至氧化锌分厂二号窑东面分界点(即待建三号窑基座西面对直线); 4、厂区公共区域水沟、公共厕所、浴室及一些公共卫生死角的清洁,其卫生清洁范围包括: 1) 水沟共有6条:第一条是企业南面主运输道旁水沟,由雨水排水口(厂门保安室后)至事故应急池旁水入口闸板处为界点; 第二条是质检中心(化验室)楼后水沟, 由原导水出口处至厂大门(东面围墙对直线) 为界点; 第三条是东主运输主道旁水沟(主要清理表露部份水沟, 情况特殊时, 配合清理渣液收集池内的淤泥); 第四条是氧化锌分厂二号回转窑窑尾(对直线) 至成品仓库旁; 第五条是成品仓库前水沟; 第六条是成品仓库后水沟。 2) 公用厕所共有3坐: 一坐设在材料库对面, 第二坐设在事故应急池旁, 第三坐设在配电所西侧; 三坐公用厕所必须坚持每天清(洗) ,打扫干净。 3) 公用浴室一坐, 使用期间,必须按规定要求认真清冼干净, 停用期间, 必须把门锁好。 4)公共卫生死角的清理:如厂区公共卫生责任区域示意图未标明到的公共区域都列为卫生死角。 四、厂区公共卫生规范 1、公共主干道清洁卫生基本标准: 1)公共主干道上无垃圾如纸屑、瓜果皮、矿泉水瓶, 纸壳、塑料帒、木棒、废铁、石(粒)块等杂物、无明显积尘积水; 2)公共主干道两旁无裸露垃圾(如纸屑、瓜果皮、矿泉水瓶, 纸壳、塑料帒、木棒、废铁、工业建筑垃圾等杂物)、无卫生死角、无蚊蝇虫孳生地,无脏、乱、差现象; 3) 清扫除的垃圾, 必须立刻装车, 送到指定的垃圾置放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01号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七条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五)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四)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第十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取得高级、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设计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以按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 第十二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厂区内周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doc

厂区内周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 厂区内周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厂内环境清洁卫生符合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环境卫生管理。 三、责任者:行政部主任及全体员工。 四、管理规程: 1 对厂区环境的卫生要求: 1.1 周围无杂草; 1.2 排水通畅无积水; 1.3 无蚊蝇繁殖场所; 1.4 混凝土地面平整、清洁、通畅; 1.5 绿化要求: 1.5.1 宜种植草皮及常绿灌木; 2 对厂区环境的管理: 2.1 厂区室外不得存放生产用资料; 2.2 土建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将渣土、废砖、杂物外运; 2.3 厂区内不设垃圾站,生产活动中的废弃物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运到厂

外指定地点; 2.4 厂区内设置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卫生设施; 2.5 厂区有专人每天清扫、除杂草、管理卫生设施; 2.6 厂区禁止吸烟,禁止乱扔杂物,对此要有醒目的公益标牌。 2.7厂区划分卫生责任区,指定负责人。每月全体人员就全厂整个范围打扫一次。各卫生责任区,由负责人指挥每周打扫一次,车间内各岗位坚持每日打扫内外卫生,生产时随时保持整齐清洁。 2.8厂区内保持整洁,清洁要达到要求,即废旧物料,生活和生产垃圾分别集中,定点定位堆放。厂区路面平整,无乱堆放物,草坪整齐美观。门窗玻璃、墙面、顶棚洁净完好无污迹、灰尘。设备、管道、管线整齐光洁。设备、容器、工具按规定放置,并符合清洗后的卫生要求。厕所每日打扫冲洗干净,保持内外墙壁卫生。 2.9生产场所不得吸烟,有明显的禁火标志。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生产场所不得饮食,存放食品、饮料。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和私人杂物,不得养花。 3.0搞好室内卫生。各岗位除坚持每日清扫制度外,要注意随时保持整洁状态,坚持更换衣、帽、鞋制度。讲究个人卫生,穿戴整洁,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物。 3.1搞好文明生产。说话办事讲文明礼貌,要树立遵守制度、工作勤恳、举止端庄、思想健康的好风气。 3.2每月、季度或大型节日要组织清洁卫生,文明大检查,表扬先进,指

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考试试卷及答案

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试卷 单位: 部门: 姓名: 1、《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2012年 1月1日)起施行。 2、《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适用于本市 城市内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3、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负责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区、县(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工作。 4、主要街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厕等公共区域 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 5、街巷、住宅小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街 道办事处)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责任,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6、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 宾馆、饭店等场所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经营管理 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7、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停车场、公交车始 末站点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经营管理单位)负 责。 8、浑河、南北运河等城市水域沿岸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责任,由(管理单位)负责。

9、工程施工现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施工单 位负 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建 设单位)负责。 10、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 事业的改革,逐步实现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和服务的社会化和 (市场化)。 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对损 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12、主要街道两侧和繁华地区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 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 坪等作为分界,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设置(实体围墙)。 13、需要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公安、交通、路灯、民 政、环保、电力、邮政、通信等公共设施的,应当向(城建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建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 可设置。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单位应当及时对公共设施进行 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保持各类设施完好、整洁、美观。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公共场地)借助护栏、 电杆悬挂物品。 15、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警示)标志和临时环境 卫生设施。 16、建筑、拆迁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路面应当作必要的(覆 盖),设置冲洗设备,对进出的车辆进行清洗,不得带泥行驶, 污染路面。 17、浑河、南北运河等城市水域沿岸应当保持整洁,岸坡完 好,无破损,及时清除水面垃圾、漂浮物。禁止(滥倒)或者堆 放垃圾、粪便、污染物及其他废弃物。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创造舒心的生产、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提高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公司内环境卫生控制,厂区范围内所有部门、车间、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环境卫生的验收协调事宜。每月组织质量保证部、生产技术部、企业管理部等部门进行专项环境卫生大检查,安全环保部每周不定期进行常规监督检查,并对各部门、车间进行考核。 3.2质量保证部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各车间严格按照“6S”的管理规定保持环境卫生。发现不符合按规定督促整改,发出警告或处罚通知。 3.3公司设立环境卫生监查机构,设在安全环保部,部门所有人员为环境卫生监查员。设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设在质量保证部,部门所有行政人员为环境卫生管理员。 3.4其他各车间、各部门负责本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被发现有不符合,则按规定执行。 3.5各车间、部门认真进行环境卫生管理,按“6S”的要求和本办法第4条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组织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做好危废处理台账。 3.6 生产技术部负责废油的综合利用,无用废油交物资管理部处理;物资管理部每周负责收集处理各车间(部门)再生废品和其它无用物品,并做好各种回收台账和处理台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处理生活垃圾;项目管理部负责施工现场等环境卫生的管理。 4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览表 序号 场所 管理规范 责任部门 备注 1 绿化区 无卫生纸、塑料袋、烟头等白色垃圾,无明显其他杂物 总经理办公室 所在该区域车间(部门)有监管责任

无断落树枝、无枯树枝、无杂草 总经理办公室 生活垃圾桶 桶内垃圾不超过四分之三(或每天清走一次),桶内外表面无污物 总经理办公室 2 厂区公路 无卫生纸、塑料袋、烟头等白色垃圾,无大颗粒杂物,无掉落污泥,无明显浮土,无堆砖,无石块(施工时除外),无杂草及其他明显杂物 总经理办公室 3 人行通道 无卫生纸、塑料袋、烟头等白色垃圾,无明显其他杂物 各车间(部门) 包括道路两边5米内 无杂草,栏杆无蜘蛛网、无灰尘等杂物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创造舒心的生产、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提高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环境卫生控制,厂区范围内所有部门、车间、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环境卫生的验收协调事宜。每月组织质量保证部、生产技术部、企业管理部等部门进行专项环境卫生大检查,安全环保部每周不定期进行常规监督检查,并对各部门、车间进行考核。 3.2 质量保证部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各车间严格按照“6S”的管理规定保持环境卫生。发现不符合按规定督促整改,发出警告或处罚通知。3.3 公司设立环境卫生监查机构,设在安全环保部,部门所有人员为环境卫生监查员。设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设在质量保证部,部门所有行政人员为环境卫生管理员。 3.4 其他各车间、各部门负责本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被发现有不符合,则按规定执行。 3.5 各车间、部门认真进行环境卫生管理,按“6S”的要求和本办法第4条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组织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做好危废处理台账。 3.6 生产技术部负责废油的综合利用,无用废油交物资管理部处理;物资管理部每周负责收集处理各车间(部门)再生废品和其它无用物品,并做好各种回收台账和处理台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处理生活垃圾;项目管理部负责施工现场等环境卫生的管理。 4 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览表

序号 场所 管理规范 责任部门 备注 1 绿化区 无卫生纸、塑料袋、烟头等白色垃圾,无明显其他杂物总经理办公室 所在该区域车间(部门)有监管责任 无断落树枝、无枯树枝、无杂草 总经理办公室 生活垃圾桶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正)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1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4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章废弃物管理 第六章作业服务管理 第七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优美,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义务。 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本市提倡和鼓励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的经费。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本市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第九条市和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经营或者管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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