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员工关系管理)复习要点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员工关系管理)复习要点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员工关系管理)复习要点

第一章员工关系管理导论

冲突

根本根源:1异化的合法化2客观的利益差异3雇佣关系的性质

背景根源:1广泛的社会不平等2劳动力市场状况3工作场所的不公平4工作本身的属性

合作

在组织中,管理方与员工要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

根源:“被迫”和“获得满足”;

获得满足主要包括:1获得满足主要建立在员工对雇主的信任基础之上,这种信任来自对立法公正的理解和对当前管理权力的限制措施2大多数工作都有积极的一面,是员工从工作中获得满足的更重要的原因3管理方也努力使员工获得满足

员工关系

管理方与员工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利关系的总和,并受到一定社会中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本质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利的相互交织。特点:1个别性与集体性2平等性与不平等性3对等性与非对等性4经济性、法律性与社会性

员工关系管理

1劳动关系管理2员工关系诊断与员工满意度调查3员工沟通与咨询服务4组织员工参与管理5纪律管理6冲突化解与谈判

心理契约

员工与企业在正式的雇佣合同规定的内容之外存在的隐含的、非正式的、未公开说明的相互期望和理解。

阐述员工关系的含义和实质?见上

如何理解冲突与合作,以及产生冲突与合作的各种根源?见上

员工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见上

谈谈心理契约在员工关系管理中的地位?

1、目标是追求员工满意度

2、组织承诺的基础

3、影响组织公民行为

第二章员工关系理论

新保守派

劳动关系是具有经济理性的劳资双方之间的自由、平等的交换关系,双方具有不同的目标和利益。

管理主义学派

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基本是一致的,劳资之间存在冲突的原因,在于雇员认为自己始终处于被管理的从属地位,管理与服从的关系是员工产生不满的根源。

正统多元论学派

雇员对公平和公正待遇的关心,同管理方对经济效率和组织效率的关心是相互冲突的。

自由改革主义学派

提出“结果不公平”理论,将经济部门划分成“核心”和“周边”两个部门。

自由改革主义学派

其他学派提出的“和谐的劳动关系”只是一种假象。

一元论强调资方的管理权威,要求雇员忠诚于企业的价值观。

多元论承认冲突,甚至认为在工作场所冲突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劳动关系模式:

一、斗争模式

二、多元放任模式

三、协约自治模式1、劳资抗衡2、劳资制衡

四、统合模式1、社会统合模式2、经营者统合模式3、国家统合模式

试述现代西方劳动关系的主要学派及其观点?P25-30

试述一元论和多元论观点的主要内容?P32

结合实践,谈谈劳动关系的几种调整模式?P35-37

第三章劳动关系的历史和制度背景

泰勒制

泰勒制是一种工业管理方法,泰勒制可以使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可以提高生产效率,泰勒制也叫科学管理。

成熟的劳动关系

1、劳动者返回劳动力市场

2、战后重建

3、为经济复苏和发展提供支持

4、经济发展新要求

5、持续不断的工人运动

6、使政府采取更多的产业民主化政策

7、工人参与企业管理

8、国家、企业、员工的三方合作

9、政府主持下的雇主协会与产业工会谈判

10、政府法律规定,雇主与企业工会谈判

11、三方参加的民主决策机构,劳资议会

产业民主

劳工运动既要有政治方向,又要有经济方向。在政治上,他们希望劳工运动把政治范围内的代议制民主原则扩大到产业范围中去;在经济,他们希望劳工运动的活动将“使工人摆脱竞争”,从而消除由于自由劳动市场和个体工人交涉权利的不足而使产业工人所处的那种服从状态。

行为科学理论

成熟劳动关系时期的劳动关系具有哪些特点?

1、政府的立法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各种沟通服务完备。

2、冲突激烈程度下降,双方更愿意相对缓和的解决问题,合作成为主流。

3、三方格局形成,解决劳资矛盾、争端的途径趋于制度化和法律化。

回顾劳动关系发展的历史,你还能得出哪些规律?

谈谈你对未来劳动关系发展方向的设想?

一、外部经济环境将对我国劳动关系产生持续影响;

二、三方机制是协调劳动关系的发展方向;

三、集体协商是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

四、ZF主导型的调整模式将是稳定劳动关系的基础;

五、工会在劳动关系调整中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第四章企业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

又叫人才派遣、人才租赁,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涉及派遣机构、劳动者和接受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三方之间的关系。劳务派遣是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派遣机构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机构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提供相应劳务费用的用工形式。特点是劳动力的法律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非全日制用工

计酬方式和工作时间两方面进行定义。1、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时计酬;2、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3、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同工同酬

相同岗位的劳动者不论性别、年龄、种族、用工形式等差异,在从事同等价值的工作,取得相同工作绩效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报酬也应当相同。

试述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中的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须具有合法资质

2、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的地位和角色

3、劳务派遣单位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试述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中的义务?

1、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标准和条件

2、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自我派遣

3、跨地区劳务派遣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规定

试述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的权利?

1、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2、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3、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试述劳务派遣的一般性规定?

1、规定劳务派遣工作岗位的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该订立劳务派遣协议:a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b派遣期限;c劳动报酬;d社会保险费的数

额与支付方式;e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3、强化用工单位责任,明确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何处理与派遣员工的关系?

1、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员工关系

2、依法处理与派遣单位的关系

3、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试述非全日制用工的含义和特点?

1、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可以形成两个以上劳动关系

3、不得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3个月≤试用期<1年);二个月(1年≤试用期<3年);六个月(3年≤试用期)

4、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工资最长支付周期不超过15天

第五章人员招聘管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的渠道:1、持“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以专家身份就业;2、持劳动保障部门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进入人才市场。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内)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拒签书面合同,如何处理?

1、一个月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对劳动合同履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合理使用人才,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一般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只有符合法定的解除和终止条件才能终结劳动合同。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就业稳定。

试述劳动合同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如何确认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怎样处理?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包括:一、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二、约定条款:1、试用期;2、培训;3、保守商业秘密;4、补充保险;5、福利待遇

注意事项:1、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2、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3、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杜绝事实劳动关系;4、做好入职调查,避免形成双重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如何与员工约定试用期?

1、试用期长短与合同期限挂钩;

2、规定试用期的次数;

3、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合同;

4、违反试用期规定的法律责

任。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关系何时建立?P81

试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39、4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六章培训和保密制度

培训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双方约定的有关培训费用、服务期限、违约金以及违约金的支付等内容的合同。

试述培训协议的签订条件和注意内容?

1、企业为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用,并且有支付凭证证明;

2、企业支付的培训费是专项培训费用,而非安全、环保等通常非专项培训;

3、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培训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

注意内容:1、服务期(服务器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时,应当优先使用服务器约定。通常以3-5年为宜。)2、违约金及其支付(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服务期工资

试述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的联系和区别?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特点: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3、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专项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的规定。

竞业限制实质:对劳动者择业权的限制,其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是解决劳动者劳动权、择业自由与公平竞争市场规则冲突的有效途径。

联系在于:竞业限制协议的存在可以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个手段,但竞业限制本身并不等同于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的内容也不仅仅是保护商业秘密,反之,商业秘密的保护并不只有竞业限制一个途径。

区别在于:1、功能不尽相同;2、义务产生基础不同;3、约束期限不同;4、补偿对价关系不同;5、法律责任形式不同。

企业应当如何约定保密和竞业限制制度?

1、设计合法完备、权责清晰的保密协议;

2、完善保密和竞业限制制度。

第七章雇员劳动权利保护

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工资支付的原则是什么?

1、协议同意;

2、平等付酬;

3、紧急支付;

4、依法支付;

试述工资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1、工资处理不受干涉;

2、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3、特殊情况下工资的支付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首先是安排劳动者补休,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在第一、三种情形下,只能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能只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4、破产时工资之清偿权

5、工资的诉讼保护

试述最低工资立法的主要内容?

工作时间的种类有哪些?

1、标准工作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缩短工作日(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劳动者;夜班工作;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

3、不定时工作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履行审批手续);

4、综合计算工作日;

5、弹性工作时间;

6、计件工作时间;

加班加点的条件:1、符合法定条件;2、不得超过法定时数(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我国《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有哪些主要规定?P117

伤亡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有哪些内容?

1、伤亡事故的种类;

2、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3、伤亡事故的处理(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

第八章沟通政策和技能

心理契约

员工与企业在正式的雇佣合同规定的内容之外存在的隐含的、非正式的、未公开说明的相互期望和理解。核心内容是“体谅与品德”的交换。

雇员参与

主要关注与雇员群体或雇员代表在多大程度上分享权力,以及组织规章所规定的雇员群体影响企业决策的能力。

员工参与

是管理层推行的以自愿为基础的活动,用以影响雇员态度和工作场所行为。

沟通

在组织内部,管理者通过“发出信息到接受信息再到反馈”的行动过程,来完成“计划”、“组织”、“领导”等目标性工作。

员工满意度

是指员工对在组织中所扮演的角色的感受或情感体验,是员工对其工作或工作经历评估的一种态度的反映,它与工作卷入程度、组织承诺和工作动机等有密切关系。

员工援助计划

是组织为帮助员工及其家属解决职业心理健康问题,由组织出资为员工设置的系统服务项目。

谈谈心理契约在员工关系管理中的地位?见上P133

如何管理心理契约?

1、招聘阶段:正确构建心理契约

2、适应阶段:修正巩固心理契约

3、工作阶段:注重权变策略,全程管理心理契约

4、违背心理契约时:引导员工做出正确合理的归因

试述参与和参加管理的形式?

1集体谈判2共同磋商3工作委员会4工人董事5职工代表大会制度6质量圈7建议方案8员工持股计划

有效沟通的行为法则是什么?

1自信的态度2尊重、体谅他人的行为3善用询问与倾听4直接有效地表达观点

企业加强内部沟通可以采取哪些方法?

1及时公布公司政策、通知2积极组织各类推广企业文化的活动3及时反馈和处理员工的投诉或建议、电话、邮件4加强对企业内部网的管理5定期组织沟通会听取员工意见6切实做好员工辞职、离职时的面谈7定期计划和组织员工调查8定期组织员工与高层的见面畅谈会9为员工提供咨询服务10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11及时表彰优秀员工12适时组织公司的大会13开展丰富多彩的员工文化、体育、娱乐活动14组织和开展好企业的各项福利活动15加强与外地分公司的联系16加强与员工家属的联系17加强与外部供货商的联系和业务协作单位的联系。

管理者在与员工沟通时,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沟通策略应建立在:1管理者想说什么2雇员想听什么3在传达或接受信息中遇到的问题

实现沟通目标:1建立全方位的沟通机制2确定沟通时间3确定沟通地点4确定沟通主体5确定沟通内容(知识、技能、态度、需提高)6注重非正式沟通

员工满意度调查的目的和内容是什么?

目的:1诊断潜在问题2找出现存问题的症结3评估组织变化和企业政策对员工的影响4促进与员工间的沟通和交流5

培养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

内容:1工作本身满意度2工作回报满意度3工作环境满意度4工作群体满意度5企业满意度

试述员工援助计划的内容和发展背景?

生活和工作两大方面:1员工个人生活问题2工作方面

完整的EAP包括:压力评估、组织改变、宣传推广、教育培训、压力咨询等

最初产生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西方国家。

雇员参与和员工参加的区别?

雇员参与是一个以权力为中心的概念,由工会发动,通过政府立法实施。而员工参与是一元主义的、以事务为中心的概念,由雇主和管理层的利益驱动,目的在于使员工产生责任感和做出贡献。

第九章纪律管理

纪律管理是指维持组织内部良好秩序的过程,也即凭借奖励和惩罚措施来纠正、塑造以及强化员工行为的过程。根据功能和作用分为预防性(强调采用积极有效的激励方法,鼓励员工遵守劳动标准和规则,以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基本目的是鼓励员工自律,努力向上。)和矫正性(是指当出现违规行为时,为了阻止违规行为继续发生,使员工未来的行为符合标准规范而采取的管理措施。目的是为了改造违规者,防止类似行为的发生。)纪律管理两类。

奖励属于积极性的激励诱因,是对员工某项工作成果的肯定,旨在利用员工的向上心、荣誉感,促使其守法守纪,负责尽职,并发挥最高的潜能。

惩罚是消极的诱因,其目的是利用人的畏惧感,促使其循规蹈矩,不敢实施违法行为。

渐进性惩处:采取逐步严厉的方式进行,即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和解雇这种正常顺序,其目的是确保对所犯错误施以最轻惩处。

申诉是指组织成员以口头或书面等正式方式,表示出来的对组织或企业有关事项的不满。

纪律管理的程序?1、确定纪律管理目标;2、拟定工作和行为规范;3、沟通目标与规范;4、评估员工行为;5、修整员工行为。

纪律管理的理论基础?1、X、Y理论;2、行为调适理论;3、内外控制理论。

为解决员工的不满,人力资源经理应如何制定申诉程序?

如何制定:1由员工及其工会代表与直接监督管理人员讨论,尝试通过非正式方式解决事端2第二阶段,由工会领导或工会代表与更高一级的管理者会面磋商3由资深的工会和公司官员进行讨论解决4进入仲裁。

处理申诉:1受理员工申诉2查明事实3解决问题4申请仲裁

如果你是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有关奖惩业务,你应该制定哪些奖惩办法?

奖励:1嘉奖、记功、记大功2奖金3奖状、奖牌、奖章4晋级加薪5调升职务6培训深造7表扬

惩罚:1申诫、记过、记大过2降级3降调职务4停职5免职6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纪律管理的技巧?

既不放纵违规者,又须采取合法、合理的处理方式。遵循道格拉斯·麦格雷戈所提出的“烫炉法则”(1即知即行2令而后行3公正无私4勿失控制5以身作则6规则明确),完善纪律维持系统。

试述申诉的程序和步骤?P179见上

第十章通过集体谈判管理员工关系

集体谈判是适用于一名雇主、一些雇主或一个或数个雇主组织为一方,同一个或数个工人组织为另一方,就一下目的所进行的所有谈判:1确定工作条件和就业条件2调整雇主与工人之间的关系3调整雇主组织与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集体协议是集体合同,是工人劳动合同的对称,是指工会代表劳动者与雇主或雇主团体之间签订的,有关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及劳动关系问题的书面协议。

试述集体谈判的含义和作用?

含义见上。目的:1培育民主2在劳动关系中建立劳资双方力量对比的平衡、制约机制,允许工人通过组织工会增强力量,进行协商交涉,同时也对其行动,特别是罢工权利进行限制4建立和提供有效解决冲突和争议的机制,确保经济的稳定和有效运行。(多数、排他、自愿)。作用:市场或经济功能,政府作用,决策功能。

试述集体协议的含义和订立原则包括?

含义见上。订立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简述我国集体谈判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实行企业一级集体谈判为主,同时辅以产业的或地方的集体谈判。原因:1涉及工资等劳动条件时,有一个产业或行业的标准问题,这不是一个企业可以自行决定的,如铁路和民航;2工会的组织和力量不足以在企业开展集体谈判时,借助行业或地方的集体谈判,可以有效解决在企业层面难以谈判的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利益。

我国集体协议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险福利、合同期限、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以及集体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协商程序等内容。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

阐述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含义?

行业性集体合同指的是在一定区域的特定行业内由行业工会组织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的适用于整个行业的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是区域性的工会联合会和区域内的企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适用于全区域劳动者的集体合同。

第十一章离职与人员退出

员工离职对企业有何影响?

强调离职的肯定效果:离职可以更新组织气氛,刺激新的管理方法与技术的引进;有机会裁减不胜任工作的人,有助于建立企业形象;当组织的员工离职时,高离职率反而能促进组织活力;离职在某些人看来,是一种自由移动,可由此获得较好的待遇和工作条件。

强调离职的否定效果:如果企业真正需要的、有价值的员工离职,将使组织的关键员工、优秀人力的确保遭受威胁;企业支付的招募、选拔和训练费用,会因员工离职而遭受损失;新替代的员工相对经验少,易出差错,使得替代费用难以估计;员工离职还可能会影响其他员工士气,可能间接影响组织目标的完成。

试分析劳动力市场变化对员工离职的影响?

1人力的高龄化倾向2人力的高学历化趋势3技术人才的“挖墙脚”问题4中年员工的压力问题5经济的兴衰

如果你是人力资源经理,对离职费用的计算可采取哪些步骤?

1、定义离职率(①离职人数÷平均员工数×100%②任用人数÷平均员工数×100%③(离职人数+任用人数)÷2÷平均员工数×100%④(离职人数-临时员工离职人数)÷平均员工数×100%)可避免的离职员工人数比率公式:离职率=(该月离职人数-不可避免的离职人数)÷月中员工总数×100%

2、确认费用项目

3、决定可测与不可测费用

4、决定可控与不可控的费用

5、实际计算全体费用

对离职员工可采取哪些管理对策?

自动离职:1建立和完善制度性管理策略2建立有效的程序化沟通3工作再设计

非自动离职:管理者应尽量避免使用解雇手段,而采用其他替代方案,如常用的方法是调换部门、减薪及降级。

经济型裁员:冻结人员的进入;停止增加工资、停发奖金;不鼓励甚至限制加班;变更劳动合同;减薪;工作分享;减少工作日;停止带薪休假等额外福利等。

第十二章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试述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特点是劳动关系在终结时比较和谐、平稳。

二、员工单方解除合同

1、一般情形下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

2、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解除合同

3、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通知解除合同

4、非常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1、劳动者有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无过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终止:

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行消灭的制度。并非双方的积极行为所致,一般是由于合同本身的因素、法律规定或不可抗力所致。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辞职?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

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P224见上

试述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

法定情形是: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程序: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2提出裁减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P229见上

第十三章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劳动争议的概念、种类和特征?

劳动争议也称劳资争议,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因为对薪酬、工作时间、福利、解雇及其他待遇等工作条件的主张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分为个别争议(雇主与员工个人之间所发生的争议,其争议对象是私法上的权利,也是劳动合同上的内容,因而也可称为“权利争议”)和集体争议(雇主与员工的团体即工会之间所发生的争议,其争议的对象是团体的利益,也就是有关集体协议的内容。集体争议时以劳动者团体即工会为主体的、在集体谈判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两种。

处理劳动争议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1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2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3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处理劳动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1、一般调整方法(协商;guan旋和调解;仲裁;审判)

2、紧急调整方法(坚持优先和迅速处理的原则;政府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仲裁;争议行为的实施期限短)

处理劳动争议应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原则: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原则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试述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调解组织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

试述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主要内容?

劳动争议诉讼制度有哪些新的规定?

如果你是人类资源经理,你应该如何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1、规章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延伸

2、企业规章制度应符合法律规定

明确本单位民主程序的形式和要求;向全体员工公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3、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技巧

梳理、更新、完善现行规章制度;根据法律规定细化企业相关制度;用语要规范和准确;实事求是、切实执行

结合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谈谈处理劳动争议的经验和技巧?

参考文献《员工关系管理》复旦大学出版社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不同地方及区别

相比之下内容 简单的说: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是一部法律的两个版本,就是两部法律,目前这两部法律都在执行中,事实上这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事统一的,实际操作中都可以作为依据, 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更大更宽泛,涉及到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等等。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只针对劳动关系中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做出规定。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详细的说: 首先是对两者的概念不同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 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 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 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 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 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 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中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 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别 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 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 二、两者的立法背景不同。 《劳动法》是在我们国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劳动关系初步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 《劳动合同法》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逐渐成熟时期、劳动关系非常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是20世纪劳动立法的标杆,《劳动合同法》则是20世纪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 三、两者的立法宗旨不完全相同。 《劳动法》 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明确把劳动者权益放在第一位,而《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 次送审稿套用了《劳动法》,即“《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草案公布时则改为“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最终变为“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前后言辞、次序之变,暗含了立法思路的调整。 四、调整对象区别(学理区别)。 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 称。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 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 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 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 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 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合同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劳动合同法 是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在条款上的不同《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 两者在具体的条款上也存在很多不同,以下是几条较为有代表性的差别: 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并对直接涉及劳 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中从程序上予以严 格规范,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分为两个步骤: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2 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即在充分听取意见,经过民主程序后,由用人单位确定。也就是:“先民主,后集中”。 这是不分所有制的,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直接涉及 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仍应由职代会审议通过。 二、办理用工手续与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中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 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 则对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设定行政处罚的内容,而是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转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建立了一种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与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挂钩的机制,既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又提高了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同时《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合同的,以支付双倍工资予以惩罚;超过一年再不签的,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法》中规定有: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 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必备条款方面,《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基本情况、工 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同时又取消了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已由法定且不能约定)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防止用人单位滥用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要点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填空30*1 名3* 10’简2*10’案2* 10’ 一.名词解释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 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关系:广义上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狭义上指劳动法律关系即是劳 动法调整劳动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社会保险:指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及发生其它生活困难时,给 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实质上是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 二简答: 一、劳动合同法定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1、试用期 2、培训 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款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5、其他事项

二、劳动法律关系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即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的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因此说,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一、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区别 第一,合同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的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劳动者个人一般不能单独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而另一方通常是劳动者个人。 第二,合同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明确有关用人单位的整体性措施;劳动合同则仪限于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三,合同效力范围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同时,集体合同对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都发生效力,而劳动合同只能是对用人单位和单个的劳动者发生效力。 第四,合同订立时间不同。 第五,合同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含义: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特点,分别采取用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总和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形式。 一般适用于从事受自然条件或技术条件限制的劳动,主要包括: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及参考标准答案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及参考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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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及参考答案 I 客观题部分( 5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确定公民的最低就业年龄为()周岁。 A.14 B. 15 C. 16 D. 18 2.《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的标准工作时间为劳动者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A.7小时B。8小时C。10小时D。24小时 3.工人纪某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该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纪某,提前的期限为() A.30日B。35日C。40日D。60日 4.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A.劳动合同期满B。劳动合同因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C.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D.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A.100% B。150% C。200% D。250% 6.为了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劳动法》第80条和81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的委员会是() A.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B。工会调解委员会 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D。职工调解委员会 7.未成年上岗工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证件是()

(完整版)劳动关系管理试题

燕京理工学院 Yanch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劳动关系管理》课程结业作业 姓名:专业: 班级:学号: 学院: 指导教师: 2013年12月26日

《劳动关系管理》课程结业作业 一、名词解释 1、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经济关系。 2、劳动合同: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3、专项协议: 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明确特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协议。 4、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判断题 1、保姆、军人、公务员不是我国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 2、企业可以先与员工签试用期合同,转正后再签正式劳动合同。(×) 3、服务期可以长于劳动合同期限也可以短于劳动合同期限。(√) 4、非全日制用工也必须订立书面协议,不可以只订立口头协议。(×) 5、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 6、专项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属性,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对劳动合同的补充,但不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医疗期的长短只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与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无关。(×) 8、劳动规章制度只在本单位范围内适用。(√) 9、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如不予支付的,用人单位除要支付加班费外,还要按应付费用的200%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重点复习资料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具体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又称为劳资关系、劳使关系、雇佣关系甚至产业关系等 2、员工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决策权力的工作者。 3.员工团体是指因共同的利益、兴趣或目标而组成的员工组织,包括工会组织和类似于工会组织的员工协会和专门的职业协会。 4.管理方一般是指,由于法律所赋予的对组织的所有权,或一般称产权,而在就业组织中具有主要的经营决策权力的人或团体。 5.管理方团体的主要形式是雇主协会,一般不直接介入员工与管理方的关系之中。主要任务进行集体谈判,向其成员提供支持,通过参与同劳动关系有关的政治活动、选举和立法改革来间接地影响劳动关系。 6.合作,是指在就业组织中,双方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以正式的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甚至是以一种非正式的心理契约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冲突,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不可能完全一致,相反,经常会出现分歧,甚至背道而驰。对员工及工会来说,冲突的形式主要有罢工、旷工、怠工、抵制等,辞职有时也被当做一种冲突形式。对用人方而言,冲突的形式主要有关闭工厂,惩处和解雇不服从领导的员工。 8.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是相互冲突的利益、目标和期望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决定因素。 9.所谓三方性原则就是在制定劳动法规、调整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等方面,政府、雇主和劳工三方代表共同参与决定,相互影响、互相制衡。

10.在人的多种需要当中,在某种条件下会有一种需要排在第一位,在需要结构中占据优势,共他需要排在它的后边,这排在第一位的需要就是优势需要。 1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12.罢工。又称同盟罢工,通常是指行业的全体劳动者或企业内的一群劳动者,以工资或劳动条件的改善等经济利益的获得为目的而采取的共同停止工作的行为。 13.怠工,就是懈怠工作的意思,劳动者进行怠工,不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或离职,而是在工作中故意懒散、怠惰,或浪费雇主或企业的原材料,以此来达到维持或改善劳动条件的目的。 14.现在劳动者所使用的联合抵制手段,通常是指一群劳动者团结起来,对于不满足他们要求的雇主及雇主有关的人,断绝其社交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联系,以迫使其就范。 15.黑名单:是雇主在劳动关系冲突中对劳动者采取的一种秘密报复手段。雇主通过秘密调查,将一帮不安分或危险而有可能在劳资冲突中发挥主要或带头作用的劳动者秘密登记在一张表上,并暗中通知本行业其他雇主不要雇佣他们,致使这帮被列在表上的劳动者永无再被雇佣的机会。 16.排工:指雇主在雇佣劳动力时,对某些劳动者采取排斥态度。一般情况下,雇主专排那些加入工会的劳动者,为防止劳动者利用工会与企业讨价还价,以不加入工会为雇佣条件,以后违背此诺言,立即给予解雇。 劳动关系冲突的基本手段:1.劳动者的基本手段:罢工、怠工、联合抵制。2.管理者或雇主的基本手段:关闭工厂、黑名单、排工。 劳动关系冲突的解决办法:调解、仲裁、诉讼、政府干预 17.应对行为:工人对自身所处的地位的看法,以及员工自身对紧张的雇佣关系的单方调节行为,它是雇佣关系性质造成的潜在的紧张和挫折的一种发泄渠道。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法律条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长度的法律。(现代意义上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广州召开第一次劳动大会,第六次全国劳动大话在哈尔滨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 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劳动法是北洋政府于1923年由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 1924年11月,孙中山以大元帅的名义颁布了《工会条例》,承认了工人与雇主团体立于对等之地位。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农村根据地的最重要、最完备的劳动立法。 国际劳动法思想发源于19世纪上半叶。 第一次由国家政府提出召开国际劳动会议、开展国际劳动立法的倡议是瑞士。 《国际劳动宪章》是国际劳动立法的重要依据。 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1944年我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 1944年6月在美国费城召开第二十六届劳工大会,通过着名的《费城宣言》。 第一次劳动立法会议展开地点——柏林。 要点: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都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民事关系,因此,应由民法而不是劳动法进行调整。 个体工商户最大不超5个学徒。 当前时期的劳动就业方针是: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特殊群体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推出现役的军人等。 用人单位招收雇佣职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适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的变更。 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剪的人员中录用。 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育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协商的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期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60天。 社会主义国家集体合同最早产生与苏联。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1至3年。

06089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第一章劳动关系导论 第一节劳动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劳动关系的实质:冲突与合作第三节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 第二章劳动关系理论 第一节劳动关系理论:各学派的观点第二节劳动关系理念溯源 第三节劳动关系调整模式 第三章劳动关系的历史和制度背景 第一节早期工业化时代的劳动关系 第二节管理时代的劳动关系 第三节冲突的制度化 第四节成熟的劳动关系 第五节新的矛盾和问题 第六节新中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 第四章管理方 第一节谁是管理方 第二节管理方的角色理论 第三节管理模式和实践 第五章工会 第一节工会的概念 第二节为什么及如何组建工会 第三节工会的职能与行为方式 第四节工会的组织结构 第五节劳资合作策略 第六章政府 第一节政府的角色 第二节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 第三节政府劳动关系策略的实践 第七章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第一节劳动法与劳动关系 第二节工资的法律保障 第三节工作时间和加班的加点 第四节工作场所的规则 第八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节劳务派遣制度 第六节法律责任 第九章工业民主:员工参与管理 第一节员工参与管理的实施第二节员工参与管理的形式 第十章惩处与申诉 第一节如何实施惩处 第二节申诉 第十一章集体谈判 第一节集体谈判概述 第二节集体谈判的法律的调整 第三节集体谈判的结构、进程和结果 第四节我国的集体协商制度 第十二章产业行动 第十三章集体协议 第十四章三方协商机制 第十五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六章 当代劳动关系的发展和问题 ?劳动关系具体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关系。 ?国际劳动立法有着悠久的历史,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欧洲)。 ?劳动法最后于(1994年7月5日)经全国人大常会会审议通过。 ?对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职工,《劳动法》的实施范围仅限于和这些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就业权)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 ?(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参加一定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所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公司的劳动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从(年满16周岁开始的。) ?关于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而言是共同指向的劳动活动. ?法律事实,根据它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分为(事件和行为)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简答) 一:劳动权平等原则。 1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 视,劳动者 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 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 2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平等原则 体现为待遇均等。同工同酬体现 为:○1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 劳动给付相当。○2给付相同劳 动的劳动者之间,应该享有平等待 遇。 3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1劳动条 件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岗位来确 定○2针对特定的劳动者群体,其 劳动条件也应该采取不同的规定。二:劳动自由原则。 1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契约自由。 ○1劳动者的缔约自由

○2劳动者的辞职自由 2 在集体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治。 ○1结社权:积极结社权,即有 组建和参加的自由。消极结社 权,即有不参加和退出的自由。 ○2团体自治: A工会团体的人 格独立。相对独立于国家,独立于 雇主 B工会团体的行 动自治。工会 团体依法享 有依自身职 能采取维护 劳动者合法 权益的集体 行动自由 3 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劳动力的人 身属性决定了劳动的不可强迫性。三:倾斜保护原则。 1 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体现为解雇保护。《劳动合同法》 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严 格的单方限制。 2 在劳动基准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表现为基准法定。国家对于用人 单位基于强势地位可能的肆意行 为的限制,倾斜保护劳动者,以确 保劳动者的生存。 3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倾斜保 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对劳动者的救 济保障。 ○1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减少 了救济成本○2举证责任倒置○3 有限的一裁终局避免了用人单位 滥用诉讼权利而妨碍劳动者的权 利救济的实现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最 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 置,包括部门法地位和法域地位两

(精选)2017年4月自学考试06089《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 (课程代码06089) 本试卷分为两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第1页至第4页,共4页。应考者必须按试题顺序在“答题卡” 上按要求填涂,答在试卷上无效。 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第5页,共1页。应考者必须按试题顺序在“答题卡”上作答 ,答在试卷上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源于 A.日本 B.美国 C.英国 D.法国 2.三方协商机制中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是 A.国家一级的协商 B.产业一级的协商 C.地方一级的协商 D.企业一级的协商 3.影响企业劳动关系诸多因素中最复杂、最深刻、最主要的变量是 A.政治环境 B.经济环境 C.技术环境 D.社会文化环境 4.在劳动关系的发展历史和制度背景中,集体谈判制度建立于 A.早期工业化时代的劳动关系时期 B.管理时代的劳动关系时期 C.冲突的制度化时期 D.成熟的劳动关系时期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第1页(共5页) 5.在《产业与劳动关系评论》著作中提出了一个分析集体谈判与劳动关系框架的学者是 A.马克斯?韦伯 B.邓洛普 C.桑德沃 D.安德森 6.雇主组织是由谁组成的协会? A.自然人 B.企业法人 C.资本家 D.企业股东 7.工会最早出现于18世纪90年代末的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西班牙 8.新保守主义中最有影响力的政府理论是 A.管理主义理论 B.公共选择理论 C.精英理论 D.正统多元主义理论 9.管理方的权力在就业组织中是以一种等级分层的形式逐级递减的,这种权力来源于 A.所有者的所有权 B.政府的授予

2016年10月自学考试06089《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 (课程代码06089) 本试卷分为两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第1页至第4页,共4页。应考者必须按试题顺序在“答题卡”上 按要求填涂,答在试卷上无效。 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第5页,共1页。应考者必须按试题顺序在“答题卡”上作答, 答在试卷上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在现代社会,使得劳动关系成为经济社会最普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由于劳动社会形式的 A.差异性 B.同一性 C.趋同性 D.对立性 2.劳动关系的经济环境主要包括经济结构、市场状况和技术状况等因素,其中对劳动关系影响最为直接的经济因素是 A.劳动力市场状况 B.国际环境和失业状况 C.技术状况 D.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状况 3.劳动关系运行当中最主要、最直接的动因是 A.市场需求 B.国家政策 C.人的需要和利益 D.人的理想和信念 4.被视为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劳动法规是 A.法国1791年《夏勃里埃法》 B.英国1799年《结社法》 C.英国1802年《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D.英国1875年《企业主和工人法》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第1页(共5页) 5.指出“在劳动关系系统中,行为主体、环境、意识形态以及规则网是构成劳动关系系统的基本要素”的学者是 A.马克斯.韦伯 B.邓洛普 C.桑德沃 D.安德森 6.1974年,哈里.布雷弗曼在其论著《劳动与垄断资本》中首次阐述的理论是 A.变权管理理论 B.劳动过程理论 C.利益相关者理论 D.决策过程理论 7.最早的工会组织形式是 A.同行工会 B.半技术与非技术工人工会 C.白领工会 D.行业工会 8.新保守主义中最有影响力的政府理论是 A.管理主义理论 B.公共选择理论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的关 系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密切的关系。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宣传《劳动合同法》的言论,其中难免会有不正确的说法误导大众。比如,有人说出台了一个新的《劳动法》,这个说法显然是错误的。而有人说出台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法》,也不完全正确。因为《劳动法》是于1995年出台的,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它不会被《劳动合同法》所取代,而且这部法律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做任何修改,所以不存在新的《劳动法》一说。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确切地说,《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一个子法。二者的关系如表1-1所示:表1-1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其他相关法律 我们已有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相关法律。为什么还要“出台一部新的《劳动合同法》”呢?这是因为国家在出台《劳动法》之后,并没有及时出台《劳动合同法》。为了调整各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各地政府部门都纷纷采用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方式,来制定本地区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文件。比如上海有《上海

市劳动合同条例》,北京有《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深圳有《深圳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这些地方性的法规或规章,都是行使《劳动合同法》职能的临时性规定,并不能算做《劳动合同法》。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后,这些地方性的规定都将统统被废止,因为它们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了。正因为之前有这些地方性规定的存在,有人将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视为新的劳动合同法,也有一定道理。 虽然《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调整劳动关系的具体细则实施起来会和以前有所不同,但是《劳动合同法》本身并不存在新旧之说,因为它是首次制定的。而《劳动法》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其主要内容是一些原则规定,其主要条款反映的是立法精神、立法原则。《劳动法》下面要有若干个配套的法律,才能构成劳动领域里的一部整体法律。 《劳动合同法》就是《劳动法》的子法之一,它跟《劳动法》构成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另外,《就业促进法》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了;《劳动争议处理法》也在近两年之内就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社会保险法》已经起草两三年了,不过现在还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近,国家劳动部又启动了《工资法》的立法程序。可见,最近几年,劳动领域里的立法会越来越多,而且这些法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笔记(整理精华版)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期末复习整理笔记(含重点知识点考点及PPT截图) 一、劳动关系词源△ 1,狭义: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劳资关系:是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劳方资方界限分明,关系中包含一致性与冲突性。 3,劳工关系:与中文劳动关系是同一词,强调劳动者,工会与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集体谈判过程。 4,劳雇关系:又称雇佣关系,强调受雇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权利义务结构。 5,劳使关系: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强调其技术性意义,中性温和。源自日本。 6,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狭义指劳资关系;广义产业及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雇佣关系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境。源自美国。 考点1:劳动关系概念 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广义:劳动关系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及其职工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权、责、利关系。 ①企业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②企业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③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 ④经营者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⑥职工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狭义:企业作为用人单位(雇主)与职工(雇员)及其组织之间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形成和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 ①(直接)目的:实现生产劳动过程。 ②主体:基本主体: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 相关主体:政府(社会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者);工会(劳动者利益代表);雇主组织(利益代表)③(基本)性质: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本质(性质、实质)▲ 1本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影响。 (简而言之,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2 双方以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甚至心理契约的形式,规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是非曲直。 △3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4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 △5 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工作的相对稀缺程度,由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供求中的稀缺性决定的。(劳动者技能越高,市场力量越强。) △6 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能够影响资方的程度,其中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 退出:劳动者辞职给用人方带来的成本,如寻找和培训顶替辞职员工的费用。 罢工:劳动者停止工作给用人方带来的损失。 岗位:在岗员工不服从、不配合用人方的工作安排而带来的管理成本的增加。

06089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填空选择 1、“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在(欧美国家)使用最早、最为广泛。 2、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利)的相互交织。 3、双方对你关系的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能够影响资方的程度,其中尤其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 4、劳动关系的主体有(雇员)、(雇员团体)、(雇主)、(雇主组织)、(政府)。 5、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有以下四种:一、(劳动关系立法的制定者),(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三、(公共部门的雇主),四、(有效服务的提供者)。 6、冲突的根本根源有(异化的合法化)、(客观的利益差异)、(雇佣关系的性质)。 7、罢工是冲突最明显的表现形式。以你为罢工是双方都要付出成本,所以单纯从经济学角度讲,罢工是(非理性)的行为。 8、技术环境包括产品生产的(工序)和(方式)。 9、在诸多政策环境中,(就业政策)对于劳动市场以及就业组织中的劳动关系的影响最直接。 10、(法律)和(制度)是政府调整劳动关系的最基本形式。 11、新保守派主要关注的问题是(效率最大化),对工会在集体谈判中的影响评价是(对经济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12、(新保守派)认为,理想的劳动法应该是工人难以组织工会,或者即使有工会,其权利也很小。 13、(管理主义学派)认为,雇员与企业的利益基本是一致的,劳资之间存在冲突的原因在于,雇员认为自己始终处于被管理的从属地位。 14、(正统多元学派)主要关注经济体系中对效率的需求与雇佣关系中对公平的需求之间的平衡,主要研究劳动法律、公会和集体谈判制度。 15、自由改革主义学派的最大特点是提出了“(结构不公平)”理论。 16(瑞典模式)是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最具代表性的实例。 17、(激进派)认为,在经济中代表工人的“劳动”的利益,与代表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资本:的利益是完全对立的。 18、(韦伯)认为工人的利益和资本家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 19、协约自治模式具体分为两种形式:(劳资抗衡模式)和(劳资制衡模式。) 20、美国着名劳动关系学者邓洛普最早以统筹模式对劳、资、政三者之间的关系加以说明。 21、对产业关系系统的改进模型是(冈德森模型)。 22、统合模式具体分为(国家统合)、(社会统合)和(经营者统合)三类。 23、着名的(瑞典模式)是社会统合模式的代表。 24、早期工业化时代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是(激烈的对抗)。 25、1802年英国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被视为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劳动法规。 26、(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工会法。 27、1935年罗斯福政府通过了《(社会保障法)》,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从社会保险制度相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变。 28、(劳动关系制度化)时期,三方性原则开始出现。 29、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像英国,瑞典这样的福利国家。 30、经验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是(彼得·鲁德克)。 31、在管理理论的丛林中相对重要的学派有(经验主义学派);(经理角色学派);(泉边理论学派) 32、解决劳资矛盾、劳资争端的途径趋于(制度化)和(法律化)。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重点

第一章 1、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关系表明劳动力使用者和劳动力所有者之间关系的概念。我国劳动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狭义: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两方。一方是劳动者和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团体,另一方是管理方以及“雇主”协会。 3、管理方的概念:狭义管理方是指在生产组织中通过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其隶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从广义上看,管理方除了企业中的各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各类正式非正式雇主协会。 4、管理方的特点:1)管理方具有职权,职权是能向隶属人员进行指挥、发出命令并要求下级强制服从并执行的权力以及给予奖惩的权力。2)管理方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职权。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权是经由一定正式程序而赋予某个职位的一种权力。它源于企业产权,是合法的。3)职权是由上而下逐级授予的,权责对等十分重要。 5、雇主协会的类型:1)行业协会,同某一行业企业组成的单一的全国性行业协会。2)地区协会,由某一地区的多种企业组成的地区性协会代表该地区雇主的共同利益。3)雇主组织,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调整雇主与雇员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雇主组织可分为全国性雇主联合会、单一行业或产业的全国性协会、地区协会。 6、工会的定义:工会是由工人组成的旨在维护并改善其工作条件的连续性组织。工会的性质: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的地位:工会主要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代表员工在工作场所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工会的特征:1)工会必须是一定人数以上的雇员的团体,一般不允许雇主及其代理人加入。2)工会属于社会团体而非政治性组织或经济性组织,即工会不得有政治和经济目的。3)作为社团,工会具有法人资格。4)工会有同雇主或其团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监督雇主遵守《劳动法》等项权利。5)工会在与雇主的关系中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工会的权利:4)条,以及工会及其会员在采取产业行动中,享有豁免权。同时法律也对工会及其会员的权利进行倾斜性保护。P22 7、工会的职能:工会有整合职能、经济职能、民主功能、服务功能 8、工会的行为方式:“韦布五分法”1)互保互助,通过工会会费建立的基金中提取费用,向成员提供如医疗教育、娱乐、住房等福利。2)集体谈判,是工会与雇主交涉、协商确定薪酬、福利、工时、工作条件等有关劳动标准和劳动关系事务的活动,是为会员争取经济利益的最直接方式。3)劳动立法,工会通过立法建议、监督法律执行等方式保护雇员利益,促进工会发展。4)直接行动,在互助互保式集体谈判不能发挥作用时,工会采取罢工、罢市等方式。5)政治行为,主要包括向政府与立法机构施加压力,促使其颁布保护劳动者的条例或法律;建立政党或加入代表工人利益的政党。 第二章 一、冲突的原因:1、异化劳动的合法化2、客观的利益差异3、雇佣关系的性质4、劳动合同的性质5、心理契约的不履行6、广泛的社会不平等和劳动力市场状况等社会因素。 二、冲突的根源:工人努力工作,却不拥有最终的结果,这种异化劳动的合法化势必造成工人和雇主之间的矛盾,成为私有经济中不可能调和的冲突根源 三、冲突的表现形式: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冲突是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出现分歧,甚至背道而驰的时候的表现形式。冲突一般包括显性冲突和隐性冲突。1、显性冲突对于员工来说表现为罢工、抵制、辞职、诉怨等;用人单位表现为关闭工厂、停工、惩处、辞退员工等。2、隐性冲突,员工主要表现为职务内绩效的降低,比如怠工、旷工、缺勤、偷懒等。用人单位则表现为排挤员工,随意安排员工等。 四、产业行动的概念:产业行动又称集体行动,是指劳资关系双方在劳动关系中为实现自己的主张和要求,依法采用罢工或关闭工厂等阻碍企业正常运营手段等进行对抗的行为。具体来说,是指在集体谈判过程中由雇员或雇主以向对方施加压力为目的,单方面发动的导致正常工作暂时停止的一种活动。产业行动是集体协商、谈判失败后的高级斗争形式,也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和平手段所能够采取的最终的斗争或争议方法。 五、产业行动的形式 1、雇员的产业行动,1)罢工,产业行动最明显的方式。2)怠工,作为雇员产业行动的一种基本手段,是指工人既不离开工作岗们也不进行就地罢工,只是放慢工作速度或进行破坏性工作。3)联合抵制,是指雇员以影响消费者的方式来阻止雇主销售其最终产品。要据抵制对象不同,分为初级联合抵制和次级联合抵制。初级……是指工会直接向当事雇主施加压力迫使其接受谈判条件的运动;抵制方式是通过劝说消费者不去购买雇主的产品来限制雇主产品市场。次级……是指工会向没有直接卷入劳动争议的雇主施加压力,使当事雇主处于不行地位而进行的运动。方式是开展工人运动,使消费者不购买雇主产品。4)纠察,指罢工员工在靠近企业入口或有关区域设置警戒线,用以阻止其他员工或者人员进入。5)“恶名单”“好名单”。“恶名单”指工会将那些与工作作对的雇主列入一个名单,在很多国家视为非法。“好名单”在这种名单上列入工会认为对工会“公正”的雇主。 2、雇主的产业行动,1)关闭工厂,指的是当雇主得知雇员准备罢工或者雇员刚开始罢工的时候,就关闭工厂,并且声称是被迫行为。2)雇佣替代劳动者,是指在正式员工罢工期间,雇主通过雇佣其他工人来代替罢工工人进行生产,以抵制或破坏工人罢工的一种手段。3)雇主充当罢工破坏者,指的是罢工期间,雇主借助其他雇主的生产能力完成生产任务。4)复工运动,雇主派人到罢工工人家中劝说罢工者或其家属,使他们相信不久之后,大多数工人都将会回到工厂,并且他们的利益也会得到良好的保障。5)黑名单,又叫黑表,雇主通过秘密调查,将一些不安分或有可能在劳动冲突中发挥带头作用的劳动者登记在一张表上,并暗中通知本行业其他雇主都不要雇佣他们6)排工,雇主对某些劳动者采取排斥的态度。 六、罢工的形式:根据罢工的目的可为经济罢工,反对不正当行为罢工,同情罢工。根据罢工有无工会组织,分为正式罢工,野猫式罢工,其他形式有就地罢工,象征性罢工,集体辞职,巡回罢工,间断罢工,总罢工。 七、罢工的法律约束:1)对公共事业的罢工限制,由于公共事业的社会性,许多国家法律严格限制公共事业的罢工权。另外法律严禁在公用事业部门举行巡回罢工和怠工。2)对其他行业的罢工的法律规定,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原则(罢工目的是为了达成集体协议时,罢工才是合法的),社会适当原则,罢工程度要使社会能够接受。均衡原则,罢工必须是逼不得已采取的方式,手段要合法,应该尽量使用其他较和平的方式。 八、合作的根源: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合作源于“被迫”(是指员工迫于压力而不得不合作)和“获得满足”(第一,获得满足建立在工人对雇主的信任基础上,第二,工作本身带来的满足,第三,管理方的努力使员工获得满足。九、冲突向合作的转化及合作的方式:通过沟通或共同协商的方式。1、沟通的概念:沟通特指管理方向员工及其组织传达信息的过程。管理方沟通的目的在于向雇员提供组织信息,加深员工及其代表对组织的问题和管理方地位的理解,消除员工及其代表可以已有的错误观念。员工获得信息的主要目的,是巩固工会在集体谈判、组织内部劳资联合决策中的作用。沟通主要内容有:就业组织的介绍性质的信息。日常工作情况信息。就业组织政策或组织人员的调整的信息。就业组织的运作的详细信息。2、共同协商:指员工单位为协调员工的关系在制定决策之前,先征求员工的意见或态度,但是不需要征得员工或其代表同意的决策程序。共同协商的组织是协商委员会,由员工和管理方代表组成,主席由委员会成员每年选举产生。共同协商的作用,1)共同协商使双方在思想和行动上寻求更大的一致2)能够部分的调整劳动关系。 第三章 一、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1、劳动规则的订立者2、劳动规则的执行者、监督者3、人力资源市场的宏观调控者4、劳动争议的调停者5、公共部门的雇佣者 二、劳动关系建立阶段的政府管理:主要体现在就业和劳动合同方面。1、就业是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之一,就业方面主要关注就业水平和就业模式。注意:1)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积极扩大就业2)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4)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加大对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2、我国劳动合同管理的框架由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和用人单位内部管理构成,但以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为主,其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关于劳动合同的规章和政策;指导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行劳动合同鉴证和备案;确认和处理无效劳动合同;监督劳动合同履行等。 三、劳动关系存续阶段的政府管理:主要体在工资、劳动安全、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1、国家的工资管理主要包括:对全社会工资的一般管理,制定工资政策和法规,宏观调控工资总量,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工资支付,尤其是保障欠薪支付,协调不同地区、行业、职业之间工资比例关系。对企业工资的间接管理,企业工资总额进行动态、适度宏观调控,指导企业选择和完善工资制度,监督企业在工资分配过程中遵守工资政策法规。对国家机关工资的直接管理,确定国家机关工资分配的制度和方案,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并参照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和调整国家机关工资水平。2、劳动安全的管理:制定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并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政府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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