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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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共1页编号:FS-QG-23487

辐射工作人员健康制度

Radiation Worker Health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放射防护管理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实行主任负责制。实施科主任对小组成员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2、员工体检制度:辐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的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员工保健制度:辐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根据照射剂量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假期外,可享受保健休假

2-4周的疗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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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nshion Design Co., Ltd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doc

17.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管理 1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分管副总裁黄斗星任组长,以生产部经理李德祥及行政部副经理王伟任副组长,各部门、科室、车间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行政部为职业卫生健康的日常管理机构。 2职责 2.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2.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2.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2.2行政部职责:

2.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工业卫生监测机构对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2.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2.2.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职业健康监护证》; 2.2.5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2.6 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2.2.7会同人力资源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2.3人力资源部 2.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2.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2.4各单位(各部门、科室、车间、)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

2020疫情师生健康管理制度

2020疫情师生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师生健康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明确学校在师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完善师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健康安全隐患,特制定制度如下:一、加强学校健康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大队部、卫生保健室分工负责,全面提高师生健康水平。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行为养成教育。重点做好心理健康、控制吸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远离毒品、意外伤害等。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与了解,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三、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 四、学校卫生室和各班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五、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与了解。 六、加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七、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八、开展心理教育,使师生学会避免和抵御各种不良和危险行为,对残疾、体弱的师生给予关照和心理卫生辅导。 九、经常性开展体育活动,培养师生坚持体育锻炼的好习惯。

十、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两操,每个科任老师应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 写的姿势及眼保健操的穴位。 十一、学校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 生检查评比活,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 十二、对师生群体中出现的各种危害健康的现象,卫生保健室要积极采取 措施,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十三、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有病及时让学生到校卫生室就医。做好传染病监测工作,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十分钟内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卫生室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同时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上课,以防疫情扩散。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健康查体对象 新从事放射工作、已经从事放射工作和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前的放射工作人员。 二、健康检查机构和检查项目 健康检查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承担。 检查项目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复查时根据需要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执行。 三、健康检查管理 (一)就业前健康检查就业前查体是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重要部分,是全部医学检查的基础资料,其检查结果可为后期检查和意外事故等作对比和参考。 对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科室主任提出书面培训、从业申请,送至设备处,由设备处统一安排、及时组织新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没有接受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人员,暂不能从事与放射有关的工作;经检查,对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的人员,另行安排其非放射工作。 (二)上岗后健康检查 第 2 页共 18 页

1.对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当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很少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0%,但有可能超过10%(乙种工作条件)时,每1~2年组织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当工作人员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 值的30%(甲种工作条件)时,每年应进行全面医学检查一次。 2.查体中发现结果异常者,及时安排复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3.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健康状况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 关的健康损害的放射工作人员,及时调离原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对具有专门技术、经验丰富的放射学专家或技术人员,其健康情况有不符合健康标准者,应慎重、仔细的权衡对社会和个人的利弊决定是否限制或停止其放射工作。 (三)离岗前健康检查 对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在离岗前应组织其职业健康检查。 (四)应急和事故照射人员的健康检查 放射工作中,一旦出现卡源、射线装置失灵等事故照射时,对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或事故照射的人员,应及时组织抢救和进行健康检查,对需要进行医学观察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检查项目和频度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五)健康检查结果处理 第 3 页共 18 页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兰考汇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版本号: HT-ZYWS-201607(A/O) 编制单位:安全环保部 审核:睿伟山 审批:战涛 2016年7月10日编制2016年7月15日实施

目录 第一章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第二章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6) 第三章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分级管理规定 (11)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15) 第五章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1) 第六章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30) 第七章职业危害监测及评价制度 (34) 第八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37) 第九章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39) 第十章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设置管理制度 (42) 第十一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52) 第十二章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55) 第十三章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58) 第十四章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制度 (61) 第十五章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65) 第十六章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2)

第一章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控制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2围 适用于汇工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3术语 3.1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s):从业人员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3.2职业禁忌症(occupational contraindication):,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3.3危险因素(hazardous factors):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4有害因素(harmful factors):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通常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二者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害因素,主要是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3.5有尘作业(dusty work):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作业。 3.6有毒作业(toxic work)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作业。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351-43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教学内容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目录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内容 (1) 学校各功能室使用规则 (2)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3) 学校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4)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5) 学校心理辅导员工作制度 (6) 学校心理咨询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8) 来访者须知 (9)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内容 一、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自我意识,树立人生理想和信念,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掌握学习策略,开放学习潜能,提高学习效率,积极应对考试压力,克服考试焦虑; 三、正确认识自己的人际关系状况,培养人际沟通能力,促进人际间的积极情感反应和体验,正确对待和异性同伴的交往,知道友谊和爱情的界限; 四、帮助学生进一步提高承受失败和应对挫折的能力,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 五、在充分了解自己的兴趣、能力、性格、特长和社会需要的基础上,确立自己的职业志向,培养职业道德意识,进行升学就业的选择和准备,培养担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学校各功能室使用规则 一、咨询员及来访者应做好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各室卫生。咨询员下班时必须关好各室门窗,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 二、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功能室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私用,否则后果自负。 四、各功能室物品使用时需要大家的爱护,如发现有故意破坏公物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功能室内物品设备使用及书籍翻阅后请放回原位,并整理有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借出和翻阅咨询室的资料及档案。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一、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二、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四、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五、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七、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八、辅导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或者辅导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九、辅导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十、辅导测量用表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不可外借。 十一、辅导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十二、对非工作人员,非辅导人员要阻挡入室。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

一保存,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1、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医院岗位人员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制: 导医员:解答病人就诊疑问,做好病人就诊指导工作,向病人或其家属发放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门诊护士:引导病人按照就医程序正确就诊,解答病人的各种疑问,向病人或其家属发放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引导病人观看医院健康教育视屏; 门诊医生:对病人进行口头健康教育,为病人开出相应的健康教育处方; 病区医生:对住院病人针对性地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在查房时,针对不同的病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并实施行为干预; 责任护士:住院责任护士在主管医生的指导下针对不同病人做好相应的入院、住院、出院健康教育,并实施行为干医技岗位人员:向病人做好检验检查中应注意的事项等健康教育工作; 药剂岗位人员:向病人或家属做好服药注意事项等健康教育工作;挂号收费工作岗位人员:告知病人就诊地点,准确地让病人到相应科室就诊;其他岗位医务人员根据自身岗位特点,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健康教育工作。 2、医院职工健康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健康教育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医院应定期分批组织各科室健教骨干参

加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健康教育专业培训;医务人员每年必须至少参加由本院举办的健康教育专业理论培训讲座一次,系统学习健康教育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提高自身健康教育专业水平;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健康教育理论与技医院应在培训时对被培训对象进行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掌握情况的测试。 3、健康教育俱乐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计划、总结;有稳定的医务人员(兼职)组建成专科健康教育队伍;有健康教育场所和设施;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 有完整的活动记录。 4、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管理制度:各科按要求编写常见病的内容,健康教育科(室)统一审核;健康教育科(室)统一印制;健康教育科(室)统一存放,各科室到健康教育科(室)领取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各科室做好发放记录,健康教育科负责全院健康教育资料发放汇总工作。首次就诊的慢性病患者,医师必须向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教育处方有发放医师的签名,病历上也有记载。在候诊区、输液区、住院病区设置健康教育资料架,放置健康教育小册子、折页、报刊、图书等供病人及其家属取阅,住院病人至少有1 份健康教育资料。 5、健康教育工作信息管理制度:应按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范化管理要求,严格按档案分类标准收集整理归档;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编号:003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店制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7、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三、员工其它卫生管理规定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 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管理工作制度知识讲解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管理工作制度 为保证健康教育工作在本单位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健康教育在卫生院的疾病预防医疗和康复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院成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组织机构和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各行政职能科室和临床科室的主任、护士长。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健康教育相关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卫生院工作计划。 二、健康教育科作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卫生院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计划、实施、总结、改进工作。 三、建立完善的健康促进网络,由各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和健康教育骨干组成,负责本科室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 四、健康教育科每年组织健康教育骨干参加一次健康促进知识培训,系统学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提高自身健康促进专业水平,临床医技科室由科室健康教育骨干培训。 五、健康教育科统一管理卫生院的健康宣教资料。各种宣传资料的内容由科室提供,健康教育科统一审核、印刷、存放,各科室再到健康教育科领取相关内容的健康宣传资料。

六、卫生院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戒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肺炎、恶性肿瘤、结核病、肝炎、性病梅毒、艾滋病、流感和手足口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对门诊、住院、出院病人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由相关医务人员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在候诊室、门诊大厅、住院大厅等醒目的位置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橱窗及电子屏幕等,传播各科常见病和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急救等知识,并且经常更换宣传内容。 七、各科室有义务参与针对本地区人群健康状况特点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公益性活动以及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日活动,计划、宣传主题清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卫生院每半年进行一次效果评价;同时各科室医护人员也有义务接受各行政部门指令或卫生院自发组织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 八、建立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各部门的健康促进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表现出色的科室、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前需进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及考核,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二、在放射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所有放射工作人员都要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及考核。 三、建立个人放射防护培训档案,认真记录培训情况,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四、一辈子孤单并不可怕,如果我们可以从中提炼出自由,那我们就是幸福的。许多长久的关系都以为忘记了当初所坚持与拥有的,最后又开始羡慕起孤单的人。 五、恋爱,在感情上,当你想征服对方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对方征服了。首先是对方对你的吸引,然后才是你征服对方的欲望。 六、没有心如刀割,不再依依不舍,只有,沉默相隔…… 七、和你在一起只是我不想给任何人机会。 八、一个人总要走陌生的路,看陌生的风景,听陌生的歌,然后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你会发现,原本是费尽心机想要忘记的事情真的就那么忘记了。 九、无论我们爱过还是就这样错过,我都会感谢你。因为遇见你,我才知道思念一个人的滋味;因为遇见你,我才知道感情真的不能勉强;因为遇见你,我才知道我的心不是真的死了;因为遇见你,我才知道我也能拥有美丽的记忆。所以,无论你怎么对待我,我都会用心去宽恕你的狠,用心去铭记你的好。 十、爱情需要的是彼此互相的照顾,当我们心爱的人累了,我们不是坐在一边不理,而是多陪对方谈谈心,对方需要什么的时候,自己尽量的满足对方的需求,至少可以让对方知道,在自己身边的感觉是如此的温暖。 十一、自从你出现後,我才知道原来有人爱是那麽的美好 十二、有的人与人之间的相遇就像是流星,瞬间迸发出令人羡慕的火花,却注定只是匆匆而过。 十三、有一些人,这一辈子都不会在一起,但是有一种感觉却可以藏在心里守一辈子。 十四、不要轻易说爱,许下的承诺就是欠下的债!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卫生管理的部门。 第三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 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导、安全管理小组检举、报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各级主管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对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安全环保部代表公司安管组行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有权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群众 监督。 第六条人事部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检测及公司安管组布置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人事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 体检和医疗。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

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第八条涉及职业病第三章作业管理 第九条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 艺。 二、职业卫生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三、对职业卫生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安环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 四、后勤部门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采购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人事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安管组人员参加,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 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第十条尘毒作业部门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尘毒作业管 理。 一、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 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二、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

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证我公司的化妆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保证产品质量,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对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的健康管理,为规范操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适合公司所属的各生产,以及各部门与化妆品有接触活动的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 管理规定: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化妆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化妆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生产化妆品的生产车间的一线生产人员、质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原辅材料和成品仓库保管人员、质检科从事检验的工作人员,质检科、设备科从事技术服务需要进入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等。 2、化妆品从业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化妆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行政人事部负责联系卫生防疫站负责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年检等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直接解除化妆品的岗位,将追究部门、生产车间领导的责任。

2、入厂体检:凡公司每年新招的上述范围内的化妆品从业人员,均须经过入厂体检。如果有员工调往需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岗位,也应立即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卫生防疫站为定点单位,进行入厂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等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上述人员如果检查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入厂从事化妆品方面的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行政人事部应通知所属部门,并申报公司质量技术部,由所属部门安排其他不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岗位,或者不予安排入厂。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具体见附表《人员健康档案》。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统一组织健康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化妆品生产的工作。如直接解除化妆品生产的员工在任职过程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公司将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安排至不直接接触化妆品生产的岗位,员工必须服从岗位安排。行政人事部将健康证年检情况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者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管理者应安排其他适合的岗位,

医院健康教育制度汇总

县医院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医院健康教育工作由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主管,其主要职能是领导、规划、组织、协调全院的健康教育工作,将医院健康教育纳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和年终考核评比的内容之一。 二、医务科兼管健康教育工作,设健康教育专干1名,其主要职能是具体负责全院日常的健康教育工作。 三、各科室科主任总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健康教育工作。 四、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向门诊病人传播相关健康知识,对住院病人及家属进行入院教育、治疗过程中教育和出院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等。 五、设立便民服务台为健康咨询台,解答来询者提出的各种健康问题,帮助个人避免或消除不良心理因素,做出健康行为决策,以增进大众的身心健康,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咨询要留有记录。 六、实行健康处方发放制度。有针对性制作疾病预防控制教育宣传资料,发给病人,增强病人健康知识知晓率。 七、结合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积极开展院外健康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栏等载体,定期向市民传授身心发育发展知识和传染病、慢性疾病预防、安全与健康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要

通过送医下乡、医疗咨询等各种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意识和预防保健技能。 八、加强反吸烟宣传活动,积极创建无烟医院,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等多种形式展开宣传,配合爱卫会做好环境整治宣传工作。 九、做好对科室健康教育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工作,通过对医务人员、病人健康知识知晓率的测试,进行评价与总结,并督促其整改,不断促进健康教育工作的提高与完善。 十、规范整理各种工作资料,做到条理分明,查阅方便,要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健康教育素材、记录、总结、评价等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妥善保存,逐步建立完备的工作档案、以便工作考核和效果评价,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辐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辐射工作。辐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辐射工作。 2、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辐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辐射工作人员脱离辐射工作岗位时,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归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从事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6、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辐射工作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并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7、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额因辐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辐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辐射工作人员本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执业性辐射疾病病人应当通知辐 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辐射工作单位,并按规定向辐射工作单位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8、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辐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辐射工作人员证》中。辐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

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辐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9、辐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10、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为辐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二)历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辐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11、辐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12、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辐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13、职业性辐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14、辐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在国家统一的规定的休假外,辐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辐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辐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辐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1、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为保证各参建职工的安全,项目分部统一购置职业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3、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4、对参建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5、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健康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6、对施工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用品使用: 1、防护用品分类: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皮肤保护用品类; (5)其他用品类。 2、各分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3)当与劳动者签订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 三、职业健康事故: 1、事故报告: (1)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职业健康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2. 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 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员工个人卫生、健康的管理,负责体检工作。 3.2各部门负责监督具体实施。 4.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5.内容 5.1人员卫生管理 5.1.1公司员工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 物,穿戴整洁、得体。 5.1.2各岗位着装影符合劳动保护和产品法防护的要求(冷库应配备 棉大衣,搬运岗位着装应能够保证安全等) 5.1.3公司员工不得在库区内吸烟、打闹、进餐及可能违反药品质量 安全的行为。 5.1.4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药品存储作业区域。 5.2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5.2.1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 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5.2.2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 护、保管、和出库复核岗位的人员,应每年3月到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5.2.3健康检查一般身体健康检查外,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 传染病(甲肝、乙肝等)、皮肤病等。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养护岗

位人员还应增加视力成都和辨色障碍等项目的检查。 5.2.4健康检查不合格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5.2.5对新员工或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上岗。、 5.2.6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5.3人事部门负责每年定期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企业和个人的健康档案。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体格合格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后必须进行定期体格检查,对在甲种和乙种工作条件下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对于丙种工作条件下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每2-3年体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体检次数。 3.就业前、后体检结果由体检单位详细如实地记录在个人健康档案中。 4.放射工作单位对每位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 5.就业前、后人员的体检由放射工作单位组织到各省、自治区、自辖市卫生厅、局指定的医疗、卫生防护单位进行。 6.放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复核。

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我国《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放射卫生防护法规、规章和标准。 2.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并认真履行其职责。 3.在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工程设计前,应先向放射防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使放射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4.在更换放射装置前或对射线装置进行大修后、增减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变更使用量前,应先向放射防护管理部门申请。 5.积极配合放射防护管理部门对放射工作的监督管理。主动与放射防护管理部门联系对放射工作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测,并认真接受放射防护管理部门提出的监督意见。 6.经常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必要时请示放射防护管理部门进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7.配备必要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工作中必须自觉利用或使用放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8.要严格按照放射防护要求、放射工作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9.放射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工作前,须进行就业前身体检查合格,并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而且按照国家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全)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管理目的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职业卫生领导机构 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管理人员:*** 员工:***、***、*** 三、机构人员责任及义务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

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 在领导的带领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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