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六盘水市

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稿)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我市项目建设,全面落实项目建设责任,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根据重点项目名单及分解的年度目标任务与责任单位签订《六盘水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书》,以责任书为依据,结合调度督查情况,对项目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按照“一个项目、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一抓到底” 的工作机制,考核对象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项目推进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考核内容

(一)项目年度工作目标、投资目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情况;

(三)项目手续办理及配合协调情况;

(四)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五条重点项目考核工作由市“三个建设年”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工作组或市目标办负责;考核根据各责任单位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结合月调度情况和季度考核结果,提出评价意见和奖惩方案后报市委、

市政府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第六条考核细则

(一)续建项目,主要对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及其它工作三部分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权重为50 :

30 :20,另加奖励分。

1 、年度投资计划(50 分)

年度投资计划完成100% 计满分50 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 分。

2 、年度工作目标(30 分)

主要考核项目建设工程形象进度,以验收报告为依据,项目计分按30 X 该项目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百分比。

3、项目管理及其它工作(20 分)

主要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 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固定科(股)室主办,有相对固定联络员报送信息;按时报送项目半月实施情况、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工作措施等(报表和文字材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

0.5 分;对存在问题未按时整改落实的扣0.5 分;未及时明确固定联络员报送信息的扣0.2 分;未按时报送工程进度和未按时完成交办任务,每次扣0.2 分;每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0.2 分。

4、奖励加分

在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目标的基础上,每超10 个百分点加0.2 分。

(二)新开工项目,主要对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及其它工作三部分进行考核,总分为100 分,权重为50 :30 : 20,另加奖励分。

1、年度投资计划(50 分)

年度投资计划完成100% 计满分50 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 分。

2、年度工作目标(30 分)按时按计划全部开工,并完成年度目标任

务计30 分。未按时开

工的,年内每推迟一个月扣0.5 分;年内未实现开工的计0 分。

3、项目管理及其它工作(20 分)主要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

制”、“三控制” 执行情况;

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固定科(股)室主办,有相对固定联络员报送信息;按时报送项目半月实施情况、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工作措施等(报表和文字材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0.5 分;对存在问题未按时整改落实的扣0.5 分;未及时明确固定联络员报送信息的扣0.2 分;未按时报送工程进度和未按时完成交办任务,每次扣0.2 分;每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0.2 分。

4、奖励加分新开工项目每提前一月开工的加0.2 分;在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目标的基础上,每超10 个百分点加0.2 分。

(三)预备项目,主要根据完成年度工作目标、项目管理及其它工作两

部分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权重为70 : 30 ,另加奖励分。

1 、年度工作目标(70 分)预备项目年度工作目标主要包括:规划、

土地、环评手续和立项

审批办理等,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的计70 分,完成情况每差一项扣0.5 分。

2 、项目管理及其它工作(20 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对存

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项目

责任单位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固定科(股)室主办,有相对固定的联络员报送信息;能按时上报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并提供分析报告。

以上未完成1 项扣0.5 分。

3、奖励加分实现年内开工并完成一定投资的加0.5 分。

(三)考核成绩评定项目责任单位最后得分按加权平均数计算(即:责任单位最后得分二续建项目占承担项目个数比例x各续建项目平均得分+新开工项目占承担项目个数比例x新开工项目平均得分+预备项目占承担项目个数比例x预备项目平均得分)。

第七条奖励和惩处

(一)奖励

1、项目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责任单位评优的重要指标,作为工作班子成员考核、选拔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2、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由市“三个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考核工作组或市目标办综合评议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对项目推进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工作班子进行奖励。

(二)惩处

没有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各项目责任单位、工作班子和相关责任人,将

视不同情况给予如下处理:

1、通报批评(85 -90 分);

2、取消责任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80 -84 分);

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70 -79 分);

4、

取消责任人的第13 个月绩效工资(60 -69 分);

5、启动对该项目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机制(60 分以下);

6、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回项目工作经费和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各项可重叠处罚。若由于项目业主原因影响考核的,由考核工作组酌定。

第八条考核结果向各责任单位进行反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三个建设年”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目标办进行申

辩,由市“三个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即为最终结论。

第九条本办法由“三个建设年”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目标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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