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规范标准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规范标准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规范标准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服务网点环境建设规范 (2)

第一节服务网点的分类 (2)

第二节服务网点建设总体要求 (4)

第三节服务网点建设要求 (5)

第三章基本服务礼仪 (9)

第一节仪容 (9)

第二节着装 (9)

第三节仪态 (10)

第四节工作环境 (11)

第五节常用礼节 (11)

第六节交流礼仪 (15)

第七节电话礼仪 (16)

第八节接待礼仪 (17)

第四章网点服务规范 (18)

第一节服务岗位 (18)

第二节网点日常管理 (20)

第三节服务行为 (25)

第五章销售服务规范 (30)

第一节职业道德 (31)

第二节销售行为 (31)

第六章承保服务规范 (34)

第一节职业道德 (34)

第二节承保各环节服务 (35)

第七章理赔服务规范 (37)

第一节职业道德 (37)

第二节理赔各环节服务 (38)

第八章投诉服务规范 (44)

第一节适用范围和定义 (44)

第二节职业道德 (45)

第三节投诉处理服务 (45)

第四节典型投诉处理 (48)

第九章内部服务规范 (52)

第一节服务原则 (52)

第二节业务处理 (52)

第三节办公事务 (53)

第十章服务禁语 (54)

第一节通用禁语 (54)

第二节销售服务禁语 (55)

第三节承保服务禁语 (56)

第四节接报案服务禁语 (56)

第五节查勘服务禁语 (57)

第六节定损服务禁语 (58)

第七节单证收集服务禁语 (58)

第八节处理外部投诉服务禁语 (59)

第九节内部服务禁语 (59)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客服先行”战略,建设标准化客户服务体系,强化全员服务意识、统一服务形象、规范服务行为,特制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规范》。

2.各级机构人员在为外部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均应热情大方、礼貌尊重、不卑不亢、专业高效。

3.各级机构人员工作期间应以“维护公司利益、高效开展工作”为原则,强化内部服务意识,主动沟通协调,换位思考,不推诿、不拖沓,提升内部服务效率。

4.各级机构人员应熟知与本岗位相关的客户服务规范、客户服务承诺,以及客户服务相关规定。

5.各级机构人员在内外部服务过程中均应遵循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指各级机构人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接待客户咨询,受理客户投诉,以及受理本级机构、下级机构咨询,解答上级机构询问过程中,第一个接受来访(来电)询问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应尽最大可能为客户/同事排忧解难,做到第一受理人对问题跟踪处理,不敷衍、推诿,直至处理完毕为止。确属超出职责范围的事项,第一受理人应引导客户/同事到具有相应处理

权限的同事处办理,并负责获得接办同事“事项已办理完毕”的确认。

6.除特别说明外,本规范引用名词释义如下:

公司,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机构。

分公司,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及总公司直接管理的计划单列市中心支公司。

服务网点,指我公司创建或使用的,面向客户提供咨询、投保、理赔、投诉等服务的营业性场所,包括三级机构、四级机构营业厅,定损中心,定损点以及合作伙伴职场中的我公司服务区。

客户,指与公司存在保险合同关系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经上述三者授权的委托人,也包括接受公司业务人员拜访或在服务网点咨询、办理相关业务的准客户和我公司销售人员。

7.各级公司应高度重视客户服务规范工作,制定不低于本规范标准的《客户服务规范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积极落实规范要求,加强培训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塑造一流的客户服务品牌和社会形象。

第二章服务网点环境建设规范

第一节服务网点的分类

1.1服务网点分为自建网点和借用合作机构职场建设的网点

两类。其中自建网点分为客户服务中心旗舰店、客户服务中心标准店、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大厅、定损中心、客户服务站六类。

三级机构主要服务网点统称为客户服务中心,根据建设标准评定,达到一定标准的可认定为客户服务中心旗舰店或标准店。

四级机构设立的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营业厅统称为客户服务大厅,经过评定可认定为客户服务大厅标准店,如建设标准和服务能力达到相关标准,经过评定也可认定为客户服务中心旗舰店或标准店。

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大厅应具备咨询、出单、查勘定损、单证收集、收付、投诉受理等综合服务功能。

经公司批准,由我公司自建或自管的具备查勘、定损(包括事故车辆拆解)、简易赔案处理、单证收集等职能的服务网点称为定损中心。

我公司自建或借用合作机构场地建设的仅具有承保或理赔服务等部分服务功能、尚不构成定损中心建设标准的网点为客户服务站。包括原定损点、代理出单点等具备承保或理赔服务功能的服务网点以及其他设置在合作机构职场内的我公司服务区。

1.2服务网点的设置和相关配置须按照公司CI手册、《空间环境规范手册》、《SI形象规范指导手册》(即公司正在制定中的服务网点形象规范,近期将下发)及本规范要求,本着贴近客户、方便客户、满意客户的原则进行布设;已设立的服务网点须在现

有基础上按照本规范相关内容,充实客户服务理念,即在布局、设施等方面结合实际做相应调整和增配;新设服务网点和即将调整的网点须在选址、设计、配置等方面按照本规范执行。

1.3各级机构自建服务网点达标情况将纳入机构客户服务考核内容。

第二节服务网点建设总体要求

2.1服务网点应尽量设置在交通便利、客流量较大、方便停车的地段,可与公司办公楼同处一地,也可单独设置,但应便于客户及车辆的出入。

2.2网点位于一层以外其他楼层的,应在地面一层入口处设置标牌标明营业职场入口和楼层。配备灯箱的应保证夜间灯箱开启(具体时间自定)。

2.3服务网点客户接待区域使用面积(指服务网点内临柜人员作业区域及柜台外客户活动区域面积之和)应至少达到:三级机构客户服务中心:80平方米;四级机构客户服务大厅:20平方米,其他服务网点可酌情参照以上标准。

2.4我方借用的服务网点应尽可能张贴摆放承保理赔流程、客户服务电话等我公司宣传资料,且须及时更新。

2.5提供综合服务的网点应视情况配备复印机或为客户提供复印服务。

第三节服务网点建设要求

3.1客户服务中心标准店须达到以下标准:

3.1.1门店外墙应悬挂符合公司标准的户外店招、营业铭牌,其中营业铭牌应标注网点名称、营业时间、客服电话。

各分公司应统一组织对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站命名,名称应明显标示网点的主要服务区域或坐落地点,如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内设置的客户服务中心,名称应为“哈尔滨市道里客户服务中心”;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恒达4S店内设置的客户服务站,名称应为“哈尔滨市恒达客户服务站”。

3.1.2公共区域(包括职场外)须保持干净、整洁、美观,秩序井然。

3.1.3服务网点外立面风格,包括墙面、电梯间、包柱、门、窗、家具等颜色和装修风格,须符合公司相关要求。

3.1.4网点内须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应放置用于美化环境的绿色植物(人造植物亦可)。

3.1.5客户服务中心应设立业务受理区、收银区、客户休息区、VIP大客户室。业务受理区须采用开放式矮柜,柜面电脑采用液晶显示屏,柜台前须配有座椅。客户休息区须配备沙发/等候椅、饮水机等方便客户临时休息的设施,并保证饮用水、一次性水杯的充足。

3.1.6提供现金收付的网点,收银区须设置为封闭式柜台。VIP大客户室须配置沙发、茶几、绿色植物,整体表现商务风格。

3.1.7客户服务中心内须悬挂投保流程、理赔流程、理赔资料说明、客户服务承诺、客户服务电话、服务人员监督板(带照片)等宣传材料,须放置在客户易于查阅的地方并及时更新。服务人员应竭力履行服务承诺,如因各种情况造成未能履行服务承诺,应向客户解释说明并表示歉意。

3.1.8客户休息区须配置公司标准客户意见簿。

3.1.9客户服务中心柜面应设置客户接待、承保、理赔、收付等标牌,如有必要可进一步细化标牌内容。

3.1.10桌牌摆放要求整齐划一,镶嵌柜面人员工卡,营业时间内不得随意摘掉。营业时间内,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受理业务的柜台须在暂停办理业务时起摆放“暂停办公”标牌,恢复办理业务时撤掉“暂停办公”标牌。摆放“暂停办公”标志牌须以有其他人员办理相同业务为前提。

3.2客户服务中心旗舰店须达到以下标准:

3.2.1.尽量选择一层临街门店作为对外营业职场。

3.2.2.门口外墙应悬挂符合公司标准、有灯箱功能的户外门头,悬挂营业铭牌,标注网点名称、营业时间、客服电话、网点地址。

3.2.3.旗舰店须设置客户接待区、业务受理区、收银区、客户休息区、VIP大客户室、自助区、资料填写区(自助区和资料填写区可合并设置,但应具备各自服务功能)。

3.2.

4.接待区须设置接待台,原则上应设置在客户进入职

场后第一视线范围之内。

3.2.5.业务受理区、收银区、客户休息区、VIP大客户室建设要求与3.1.5客户服务中心标准店要求相同。

3.2.6.自助区须有可连接公司网站的电脑和电话。资料填写区须设置填写台,台面下方放置资料和业务表格。

3.2.7.客户休息区/资料填写区须提供书写的文具和单证填写样本,粘贴在书写桌面上,便于客户使用和参阅。

3.2.8.客户休息区应配置公司标准客户意见簿。

3.2.9.旗舰店墙壁悬挂内容及标牌要求与标准店相同。

3.2.10.旗舰店须配备方便客户办理业务的复印机或主动代替客户到公司办公职场复印。

3.2.11.客户服务中心旗舰店应配置资料架、报纸夹、告示板以及帮助客户测算保费的计算机、挂钟、便民服务箱(包括老花镜、地图、电话号码簿、小药箱、简易针线包)等设备。有条件的还可以配置液晶电视、服务评价器、叫号器、擦鞋机、雨伞套架等设备。

3.3 四级机构客户服务大厅须达到以下标准:

3.3.1.门店外墙应悬挂符合公司标准的户外门头。

3.3.2.客户服务大厅服务区域须包括:业务受理区、收银区、客户休息区、VIP服务区,业务受理区、收银区、客户休息区要求同客户服务中心标准店对应区域,VIP服务区可为半封闭空间,内配置桌、椅。

3.3.3.客户服务大厅墙壁须悬挂投保流程、理赔流程、理赔资料说明、客户服务承诺、客户服务电话、服务人员监督板(带照片)等宣传材料。

3.3.

4.客户服务大厅须设置承保、单证收集、收付等吊牌;桌牌要求同客户服务中心标准店。

3.4定损中心须达到以下标准:

3.4.1.门店外墙应悬挂符合公司标准的户外门头。如门口外墙无法悬挂,则须使用定损中心立地形象立柱。

3.4.2.门店外墙应悬挂营业铭牌,标注营业时间、客服电话、定损中心名称。如无法在外墙悬挂则应在店内公示营业时间。

3.4.3.定损中心服务区域须包括业务受理区、客户休息区,要求同客户服务中心标准店对应区域。

3.4.4.定损中心须根据服务功能设置定损、单证收集等吊牌或桌牌。墙壁须悬挂理赔流程、理赔资料说明、客户服务承诺、客户服务电话等客户服务资料。

3.5客户服务站服务区域主要是业务受理区,采用低柜样式,柜面须摆放客户服务桌牌和服务监督桌牌。

3.6各分公司应对定损中心,及合作修理厂、合作公估公司等协作机构进行授权、编号,并在铭牌上标示编号。

3.7 服务网点店招、营业铭牌、工卡、客户意见簿等设施的标准样式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发布,客户服务网点的具体分级标准另行下发。

第三章基本服务礼仪

本章适用于代表公司为客户提供销售、承保、理赔、咨询等服务的所有人员。

第一节仪容

1.1服务人员头发须保持干净整齐,避免衣服上沾有头皮屑,不得漂染奇异彩色或留怪异发型。头发长短适中,女士为短发或空姐式盘发,头发长过衣领应用统一的发夹梳起来;男士不得留长发或剃光头,头发不可长过衣领。男士不得蓄须。

1.2女性妆容应淡雅洁净,不得浓妆艳抹,不可在工作岗位上补妆;

1.3服务人员指甲应经常修剪,保持清洁。女员工不得涂抹奇异颜色指甲油。

1.4服务人员须保持头发、身体和口腔气味清洁。

第二节着装

2.1上班时间,服务人员应着统一工装,式样简洁大方、典雅得体。

2.2男士应着深色皮鞋,以黑色为佳。女员工着中跟皮鞋,忌穿颜色鲜艳和无后跟带的鞋子,忌穿运动鞋和长筒靴。

2.3服务人员服装、鞋面应保持整齐、清洁。

2.4查勘定损人员和营业场所内的所有我公司服务人员上班

时间必须佩戴胸牌。佩带胸牌时正面朝外。并不得拒绝客户提出的查询工号的要求。

第三节仪态

3.1站立中应身体正直,抬头挺胸,男士应双手自然下垂,贴放于大腿两侧;女士应双手自然下垂,叠放或相握于腹前。不得有随意扶、拉、倚、靠、趴、蹬、跨等姿势。

3.2行走时应目视前方,行走幅度不可过大或过急,不得将任何物品夹在腋下行走,不得横穿客户队列,上下楼梯应遵循靠右原则,让顾客先行。在乘坐电梯时应优先请客户出入电梯,并在出入时主动按住开门按钮,保证客户不被夹,禁止在营业职场内奔跑(紧急情况下除外)。

3.3坐立时应自然抬头挺胸端坐,有客户时应上身微向前倾,用柔和的目光注视对方,面带微笑。在面对客户操作电脑处理业务时,应微侧坐,脸和身体朝向电脑与客户的中间方向,眼神兼顾,双手不可支在或身体趴在桌上。如座位可旋转,则不得左右转动身体,禁止双脚抖动,禁止手中不停摆弄物品。

3.4客户进入3米范围时应向对方微笑并注视对方,微笑的口形为发“七”或“茄”音的口形。

3.5与客户交谈时,不可用手摆弄物品、衣服、头发等,不可用手敲桌台和玻璃提醒客户。

3.6遇见客户应面带微笑主动招呼,热情大方,真诚服务。

3.7传递物品和单据时应双手递接,将正面朝向对方;引导客户时应将手伸至身体侧方,手臂自然弯曲,指向引导方向,上身微向侧曲,另一只手自然放置体侧或体前。

3.8传递笔、剪刀等尖锐物品时,应把尖锐端朝向自己,递至客户手中。

第四节工作环境

4.1文件、单证等资料不得散放于桌面,须及时存放到文件架内。重要文件、资料要随时存放,注意保密。

4.2服务区域内不得放置个人衣服、食品、生活用品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4.3不得工作期间在职场内吃东西。

第五节常用礼节

5.1介绍

5.1.1自我介绍:先向对方点头致意、问候,得到回应后再向对方介绍自己的姓名、身份和工作单位等,同时递上准备好的名片。

5.1.2为他人介绍:介绍人要先了解双方是否有结识的愿望,不要贸然行事。而且,在介绍之前必须要了解双方各自的身份、职位等详细情况。

5.1.3一般应按照把身份低、年纪轻的人介绍给身份高、年

长者,把男子介绍给女子。如果要将客户介绍给公司领导,考虑到客户的优先知情权,应先按职务高低介绍公司领导,再将客户介绍给公司领导,此时可不分男女、不分老幼职务。

5.1.4由他人介绍:如果你为身份高或年长者,应立即与对方握手,表示欢迎显得很愿意认识对方;如果为身份低或年轻者,应根据对方的反映做出反应。

5.2握手

5.2.1顺序:上级在先、主人在先、长者在先、女性在先,时间:3—5秒为宜。

5.2.2力度:不宜过大,但也不宜毫无力度。

5.2.3握手时,应目视对方并面带微笑。

5.2.4切不可带着手套与对方握手。

5.3鞠躬

5.3.1鞠躬时,应从心底里发出向对方表示感谢和尊重的意念,从而体现在行动上,给对方留下诚恳、真实的印象。

5.3.2鞠躬的场合与要求:遇到客户或表示感谢/回礼时,行15度鞠躬礼;遇到尊贵客户来访时,行30度鞠躬礼。行礼时应面对客人,并拢双脚,视线由对方脸上落至自己的脚前1.5米处(15度礼)及脚前1米处(30度礼)。男性双手放在身体两侧,女性双手合起放在腹前。

5.4问候

5.4.1早晨上班见面时,互相问候“早晨好!”、“早上好!”

等(上午10点钟前)。

5.4.2因公外出应向部门的其他人打招呼。

5.4.3在公司或外出时遇见客户,应面带微笑主动上前打招呼。

5.4.4下班时也应打招呼后再离开,如“明天见”、“再见”等。

5.5名片

5.5.1使用公司CI手册规范的标准格式制作名片。

5.5.2名片不得随意涂改。

5.5.3初次登门拜访时一般应主动递交名片。

5.5.4向对方递名片时,应面带微笑,注视对方,行30度鞠躬礼并双手呈递名片,将名片文字正方朝向客户。如果是坐着,应当起立或者欠身递送,递送时说一些“我叫***,这是我的名片,请笑纳”、“我是**公司的***,这是我的名片”或“请多关照”一类的礼貌用语。

5.5.5递送名片时一般是地位低的人先向地位高的人递名片,男性先向女性递名片,当面对许多人时,应先将名片递给职务较高或年龄较大者,如分不清职务高低和年龄大小时,则可先与自己对面左侧方的人交换名片。

5.5.6接收名片时应双手接收,依坐次放于桌面,便于在沟通中准确称呼参谈客户。

5.5.7没有名片的须记录对方姓名和电话。

5.6访问客户

5.6.1访问前应与对方预约访问的时间、地点及目的,并将访问日程记录下来。

5.6.2访问时,要注意遵时守约。

5.6.3到访问单位前台时,应先自我介绍。

5.6.4见到被访问者时,应鞠躬问候(初次见面,递上名片)。

5.6.5如遇到被访问者的上司,应主动起立问候(递上名片),会谈重新开始。

5.6.6会谈应尽可能在预约时间内完成。

5.6.7告辞时,要与被访问者打招呼道别。

5.7引领

5.7.1客户需引领时,服务人员一般行走或站立在客户的右侧,略向前一至两步。

5.7.2行走速度要适度,并在行走的过程中向客户示意。

5.7.3在引领客户的过程中,若碰到熟人,只可行“点头礼”,不可过多的攀谈。

5.7.4引领过程中,如要乘坐电梯,则应抢先按键,然后在电梯两侧等待,当电梯到达时,用手将电梯门支住,礼貌的示意客户进入电梯。到达目的地后,要抢先按键,让客户先走出电梯。在电梯运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其他客户,要主动问好。

5.7.5到达目的地后,应先轻轻敲门以引起同事的注意,然

后打开门,在门口处站立,礼貌的引导客户。如果客户知道同事的职位和姓名,则应将客户引见给同事;否则,应先介绍同事的姓名和职位,再介绍客户的姓名和来访的缘由。

第六节交流礼仪

6.1声音运用标准

正常情况下,要采用客户能够听到的音量。语气应轻柔、和缓。语速应适中,当客户语速较快或显示出焦急情绪时,应保持语速略慢于客户,但不可语速过慢,引起客户不满。当客户语速较慢时,应保持语速略快于客户。

6.2语言选择

6.2.1根据客户的语言习惯,正确使用普通话或方言;若是外宾,应使用简单的英语。

6.2.2在解答客户疑难问题时,要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尽量不使用保险专业术语。

6.2.3在处理业务过程中在客户面前询问其他同事问题时,应使用客户能听懂的语言。

6.3称呼客户的服务用语

6.3.1常用称呼:“您”、“我们”。男士一般称先生,女性一般称为“女士/小姐”。

6.3.2知道客户的姓氏时,可称“××先生/××女士”。

6.3.3知道客户职务的要称呼其职务。

6.4礼貌用语

6.4.1欢迎语:您好,欢迎光临中国人寿财险。

6.4.2送别语:再见/请慢走。

6.4.3祝愿语:(适用于节日期间)祝您节日快乐。

6.4.4征询语:需要我的帮助吗?/有什么可以帮到您?/我可以帮忙吗?/请问您办理什么业务?/您看,这样行吗?/我的解释您满意吗?/我给您几个承保建议好吗?

6.4.5答应语:好的/是的/马上就好/请稍等/很高兴能为您服务/我会尽量按照您的要求去做/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不要紧/没有关系。

6.4.6道歉语:对不起/很抱歉/请您谅解/这是我们工作的疏忽。

6.4.7答谢语:谢谢您的夸奖/谢谢您的建议/多谢您的合作/谢谢您的支持/谢谢您购买中国人寿财险的产品/感谢您光临。

6.4.8指路用语:请这边走/请往左(右)边拐。

6.4.9服务语:很高兴为您服务。

第七节电话礼仪

7.1所有对外服务的公司电话应遵循以下服务规范:

7.1.1服务电话铃响三声内必须接听,避免客户等待时间过长;人工接听时应按如下要求规范应答:

客户服务专线电话:您好,××号为您服务,请问您需要什

么帮助?

其他电话:您好,中国人寿财险。

7.1.2避免服务电话长时间占线。

7.1.3手边随时备有纸笔,以备记录之用。

7.1.4回答客户问题时要有耐心。

7.1.5回答问题时保持微笑,亲切自然,语速适中,语调平缓。

7.1.6应等对方挂机之后再挂机。

7.2电话服务用语

7.2.1问候:“您好,中国人寿财险”

7.2.2询问:“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

7.2.3等候:“对不起,请稍侯。”

7.2.4肯定答复:“是”、“没问题”、“马上办”

7.2.5感谢:“谢谢您的来电!”

7.2.6道别:“再见,谢谢。”

第八节接待礼仪

8.1无论是接待公司内部同事还是接待客户,均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

8.2客户服务人员看到客户前来后,应立即放下手中工作(正在处理客户的事情除外),起立、微笑、礼貌地以“您好”招呼客户。

8.3在约定的时间内接待客户,须避免迟到,有事不能按时赴约时应提前通知对方。

8.4一般情况下不必主动和客户握手,如果客户主动伸出手来,须及时回应客户。

8.5在公司大堂迎接客户时,应先请客户在会客室等候,再找相关人员接待。

8.6对待怨气很大的客户,接待或引导人员应先将客户请到洽谈室,既可避免对其他客户的影响,又可平息客户的激动情绪。

8.7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恰当的送行方式。一般客户以送至营业厅为宜,重要客人应送至大门以外,送行时应在客人离去后返回。

第四章网点服务规范

本章所指柜员指公司全体专职或兼职在服务网点柜面,负责客户接待、引导、业务介绍、产品宣传、接受客户咨询、直接为客户提供承保、理赔服务和投诉处理及环境、安全维护等服务的我公司人员。包括接待员、出单柜员、理赔柜员、收付柜员以及网点安全、环境维护人员。

第一节服务岗位

1.1 服务网点应指定一名网点负责人,负责服务网点的全面

管理,是服务网点工作的全面管理者及各项事务的最终责任人。

1.2 柜员服务礼仪须符合《基本服务礼仪》要求,临柜人员须着统一标准柜面工装。

1.3 三级机构客户服务中心应设置接待员,负责引导客户。客户进入营业厅大门时应主动上前问候或起立示意,并询问客户来意,了解客户需求并做好客户的接待、分流,引导客户到达相应的业务处理柜台。同时负责解答客户咨询、受理客户投诉、维护现场环境,并根据相关要求具体负责客户服务中心服务品质监督。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接待员不允行出现脱岗现象,需要离开时必须与网点负责人沟通,有替岗人员方可离开。

接待员可单独设置,也可由出单、理赔或服务网点安全环境维护人员兼任,网点负责人可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视客户日接待量合理安排。

1.4 出单柜员负责根据公司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和客户需求,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进行投保单初审,并办理出单。同时负责协助接待员解答专业性投保咨询问题。

1.5 理赔柜员负责根据公司业务管理相关规定,为客户提供查勘定损、理赔进程查询、赔款咨询、残值回收、单证收集等服务,同时负责协助接待员解答专业性理赔咨询问题。

1.6 收付柜员负责为客户提供保费交纳、赔款支付、车船税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189个)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189个) (备案编号:国寿产险(备案)[2009]N 4号) 本附加险条款是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条款投保。 一、扩展类(K) K01.暴风雨扩展条款 K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 K03.龙卷风扩展条款 K04.洪水扩展条款 K05.冰雹扩展条款 K06.雷电扩展条款 K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 K08.沙尘暴扩展条款 K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 K10.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 K11.地震扩展条款A K12.地震扩展条款B K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 K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K15.自燃扩展条款 K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K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K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K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K20.碰撞扩展条款 K2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 K22.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 K2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 K2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 K25.恐怖活动扩展条款 K26.扩展恐怖主义风险责任条款 K27.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

K28.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K29.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 K30.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 K31.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K32.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K33.冷库扩展条款 K34.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K35.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 K36.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 K37.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 K38.复制费用扩展条款 K39.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 K40.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 K41.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 K42.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 K43.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K44.加班及快运费用条款 K4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K46.空运费扩展条款 K47.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K48.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 K49.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K50.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 K51.临时移动扩展条款A K52.临时移动扩展条款B K53.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 K54.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 K55.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K56.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 K57.新取得财产条款 K58.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 K59.其他物品扩展条款 K60.自动升值扩展条款 K61.合同价格扩展条款 K62.85%扩展条款 K63.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 K64.委托加工扩展条款 K65.看护、保管和管理财产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基本分析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基本分析 1.1公司基本情况分析 (1)公司的基本概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或“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寿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作为《财富》世界500 强和世界品牌500 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本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中国寿险市场的主导地位。中国人寿的前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1949 年10 月,中央政府批准组建了国内唯一的保险公司,由此开启了中国人寿的发展元年。2003 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功改制重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并独家发起成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12 月17 日、18 日, 中国人寿成功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创造了2003 年全球最大IPO。2007 年1 月9 日中国人寿成功回归A 股,在上海上市,成为首家在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264,705,000 元。 多元的产品与服务 中国人寿是中国领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年金产品、意外险和健康险供应商,公司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参股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逐步涉足于其它保险相关领域。 广泛的分销和服务网络 中国人寿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直销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广泛分销和服务网络。 遍布全国的最广泛的分销网络 最大的代理人队伍最多的直销人员最广泛的代理网点 ?1,290,000 余名保险营销员? ?60,000 余名团险直销人员50,000 个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代理网点 ?174,000 名客户经理及保险规划师 无可比拟的客户服务网络 ? 1.8 万个营业网点 ?2600 多家客户服务柜面?专职客服人员?全天候服务热线“95519” 广泛的客户基础 中国人寿拥有最广泛的客户基础,是中国最知名的保险品牌之一。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中国人寿拥有约2.31 亿份有效的长期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是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中国人寿是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本公司持续优化投资布局,调整投资结构,力争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截至2016 年 6 月30 日,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24,044.233 亿元,较2015 年年底增长5.1%。 信用评级 穆迪投资给予中国人寿Aa3 保险财务实力评级,评级展望为负面。中国人寿亦获得惠誉国际A+的保险公司财务实力评级(IFS) ,评级展望为稳定。标普确认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AA-”的长期本币交易对手信用评级和保险公司财务实力评级,评级展望为负面。 品牌美誉度不断提升 本公司连续13 年入选《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 强”,2016 年位列第49 位。此外,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成员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已连续14 年入选《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等级分类表.pdf

大类 中类 小类职业类别一般职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负责人1 一般职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职员(内勤)1 一般职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职员(外勤)2 一般职业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 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及其他成员组织人员 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团 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他 成员组织负责人 1 一般职业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 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及其他成员组织人员 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团 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他 成员组织职员(内勤) 1 一般职业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 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及其他成员组织人员 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团 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他 成员组织职员(外勤) 2 一般职业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1一般职业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内勤)1一般职业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外勤)2一般职业企业单位人员企业单位负责人1一般职业企业单位人员企业单位职员(内勤)1一般职业企业单位人员企业单位职员(外勤)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种子繁育员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种苗繁育员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农艺工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园艺工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食用菌生产工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热带作物栽培工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中药材种植员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农药喷撒工4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农作物收割机械操作工3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农学研究人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土地整治工程技术人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土壤肥料技术人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农业技术指导人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作物遗传育种栽培技术人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农业工程技术人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农业技术员2农牧渔业农业技术人员农作物植保员2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沼气工4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农村节能员3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太阳能利用工3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农村环境保护工3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农机驾驶操作员3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农机修理工3农牧渔业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与服务人员农机服务经纪人2农牧渔业农业加工制造人员园艺产品加工工2农牧渔业农业加工制造人员棉花加工工3农牧渔业农业加工制造人员热带作物初制工2农牧渔业农业加工制造人员植物原料制取工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等级分类表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规范(doc 60页)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服务网点环境建设规范 (2) 第一节服务网点的分类 (2) 第二节服务网点建设总体要求 (4) 第三节服务网点建设要求 (5) 第三章基本服务礼仪 (9) 第一节仪容 (9) 第二节着装 (9) 第三节仪态 (10) 第四节工作环境 (11) 第五节常用礼节 (11) 第六节交流礼仪 (15) 第七节电话礼仪 (16) 第八节接待礼仪 (17) 第四章网点服务规范 (18) 第一节服务岗位 (19) 第二节网点日常管理 (21) 第三节服务行为 (25) 第五章销售服务规范 (31) 第一节职业道德 (31) 第二节销售行为 (32) 第六章承保服务规范 (34) 第一节职业道德 (34) 第二节承保各环节服务 (35) 第七章理赔服务规范 (37) 第一节职业道德 (37) 第二节理赔各环节服务 (38) 第八章投诉服务规范 (45) 第一节适用范围和定义 (45) 第二节职业道德 (45) 第三节投诉处理服务 (46) 第四节典型投诉处理 (49) 第九章内部服务规范 (52) 第一节服务原则 (52) 第二节业务处理 (53) 第三节办公事务 (54) 第十章服务禁语 (54) 第一节通用禁语 (55) 第二节销售服务禁语 (56) 第三节承保服务禁语 (56) 第四节接报案服务禁语 (57) 第五节查勘服务禁语 (57) 第六节定损服务禁语 (58) 第七节单证收集服务禁语 (59) 第八节处理外部投诉服务禁语 (59) 第九节内部服务禁语 (59)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客服先行”战略,建设标准化客户服务体系,强化全员服务意识、统一服务形象、规范服务行为,特制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规范》。 2.各级机构人员在为外部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均应热情大方、礼貌尊重、不卑不亢、专业高效。 3.各级机构人员工作期间应以“维护公司利益、高效开展工作”为原则,强化内部服务意识,主动沟通协调,换位思考,不推诿、不拖沓,提升内部服务效率。 4.各级机构人员应熟知与本岗位相关的客户服务规范、客户服务承诺,以及客户服务相关规定。 5.各级机构人员在内外部服务过程中均应遵循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指各级机构人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接待客户咨询,受理客户投诉,以及受理本级机构、下级机构咨询,解答上级机构询问过程中,第一个接受来访(来电)询问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应尽最大可能为客户/同事排忧解难,做到第一受理人对问题跟踪处理,不敷衍、推诿,直至处理完毕为止。确属超出职责范围的事项,第一受理人应引导客户/同事到具有相应处理权限的同事处办理,并负责获得接办同事“事项已办理完毕”的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二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保险费后的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分别为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半年生效对应日、季生效对应日或月生效对应日。 投保人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四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本公司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 受益人 本合同包含身故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本合同约定的除身故保险金外的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中国人寿财产险保险基本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险保险基本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 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化,建设善于引领公司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造就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骨干人才队伍,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要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管人员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地市级中心支公司(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辖的支公司,下同)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等。 第三条总公司党委对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的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市场认可,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坚持权利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依法办事、程序合规。 第四条分公司专家参照高管人员管理。 职数设置及聘期 第五条分支机构高管人员职数主要按照相应层级机构保费规模设置,兼顾当地区域经济状况和市场保费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一)省级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专家最高职数按以下标准掌握: 1.保费规模5亿元以下的,班子成员不超过3名; 2.保费规模5亿元至10亿元的,班子成员不超过4名,专家可设1名; 3.保费规模10亿元至20亿元的,班子成员不超过4名,专家不超过2名; 4.保费规模20亿元以上的,班子成员不超过5名,专家不超过2名。 (二)地市级中心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最高职数按以下标准掌握: 1.保费规模8000万元以下的,班子成员不超过2名; 2.保费规模8000万元至3亿元的,班子成员不超过3名; 3.保费规模3亿元至10亿元的,班子成员不超过4名,至少有1人兼任所辖区县级支公司主要负责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代码表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代码表 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分类表 大分类中分类小分类职业类别01000101公务员、职员(内勤)1 一般职业机关、团体、公司000102维修工、司机(外勤)2 000103其他工作人员1 1101010101种植业者4 农牧业农业010102养殖业者4 010103果农4 010104苗圃工4 010105农业管理人员(不亲自作业)1 010106农业技师4 010107农业工人4 010108农业机械操作或维修人员4 010109农业实验人员4 010110农副特产品加工人员4 010111热带作物生产人员4 010112长短工4 010113农具商4 102010201畜牧管理人员(不亲自作业)1 畜牧业010202圈牧人员4 010203放牧人员4 010204兽医4 010205动物疫病防治人员4 010206实验动物饲养人员4 010207草业生产人员4 010208家禽、家畜等饲养人员4 010209其他畜牧业生产人员4 010210畜牧管理人员(亲自作业)4 010211昆虫(蜜蜂)饲养人员4 010212宠物健康护理员4 2201020101渔场管理人员(不亲自作业)1渔业内陆渔业020102渔场管理人员(亲自作业)3 020103养殖工人(内陆)3 020104养殖工人(沿海)3

020105捕鱼人(内陆)3 020107水产实验人员(室内)1 020108捕鱼人(沿海)6 020109水产品加工人员3 020110水族馆经营者3 202020201海洋渔船船员特别费率海上渔业(备注1) (备注2)020202近海渔业特别费率 船长等管理人员特别费率 工程师特别费率 大副、二副、三副特别费率 甲板手特别费率 捕鱼人特别费率 厨师特别费率 雷达操作员特别费率 020203远洋渔业特别费率 船长等管理人员特别费率 工程师特别费率 大副、二副、三副特别费率 甲板手特别费率 捕鱼人特别费率 厨师特别费率 雷达操作员特别费率3301030101山林管理员2 木材森林 业造林业030102山地造林工人4 030103森林防火员6 030104平地育苗人员1 030105实验室育苗栽培人员1 302030201生产行政管理员2 砍伐业030202伐木工人6 030203运材车辆司机及押运人员6 030204起重机操作工人6 030205装运工人6 030206领班4 030207木材工厂现场工作人员4 303030301一般工作人员4木材加工业030302技术人员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存款合同书(意向版) 合同编号: 甲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下存款协议: 第一条特别承诺 1、甲方以协议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并不包括保险企业的自有资金,均为甲方保险客户保费和中间业务资金,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担保,不提前支取带代款额度80%。 2、甲方以大额存款的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不得为甲方保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欠乙方的债务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乙方也不得接受甲方保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甲方的存款所提供的担保。 3、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保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损害甲方存款利益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扣划、延迟支付本金利息等行为。 4、乙方是经批准合法成立并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乙方对甲方按本合同存

入的款项将按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国家规定运用。 5、乙方承诺在向监管部分或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总行)报送年度和季度会计报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该年度和季度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6、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存款资金不用于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项目。 7、甲方已获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有权签订本合同,乙方对此已完全知晓。 第二条存款金额及期限 1、甲方共分次合计存入乙方人民币亿元。 2、存款的期限均为年零天。 3、存款起讫日期详见本合同款项下乙方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该证书即大额存款凭证)。 第三条划款时间及方式 甲方共分次向乙方划款,期限如下: 第一次划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次划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次划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上述划款期限内具体的划款时间及帐户等信息,以乙方的书面划款指令为准。 第四条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1、甲方的资金每一次划拨到达乙方指定帐户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甲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216579427.html,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 作者: 来源:《管理学家》2012年第02期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 中国人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走过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深谙国内寿险市场经营之道。2003年12月17和1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并创造当年全球最大规模的IPO。2007年1月9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回归国内A股上市,自此公司成为国内首家“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 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淀,中国人寿拥有比肩全球的雄厚实力。截至2010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已连续八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单位,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14,105.79亿元,位居国内寿险行业榜首。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个人及团体提供人寿、意外和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生存、养老、疾病、医疗、身故、残疾等多种保障范围,全面满足客户在人身保险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投资理财需求。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约1.29亿份有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亦提供个人、团体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保单和服务。 中国人寿分拆上市之痛 2004年初,美国发生了一起股市诉讼案,该案披露了中国人寿的很多负面信息;中国人 寿的反驳是,这是我们公司的事情,没必要解释,但是美国股东不能接受。这一矛盾的根源在于中国人寿海外分拆上市的模式。分拆上市在当时是最合适的模式,上市当天收盘价和上市价比较,香港股市上升26%,纽约股市上升27%。但是,分拆上市也有弊端,一个是法律问题,一个是经营问题。 法律问题:一是中国人寿是由人寿集团发起的;二是合并计税并退给人寿集团没有法律依据。三是人寿集团在分拆重组、转移债务过程中有法律上的瑕疵。 经营问题:一是上市的公司报表仅能反映分拆之后的财务状况,不能反映分拆之前的财务状况;二是确定净资产时,忽略了无形资产,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发行时认购数量是发行数量的20倍,在香港已多年不见的排队认购现象重新出现;中国

1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代表国家控股的全国性商业寿险公司,其前身是创立于1949年10月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分设于1996年2月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及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3年6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注册成立,同年12月17日及18日分别在美国纽约和香港两地上市。在中国保险市场居领先地位。 公司遍布全国的广泛分销网络由个人代理人、直销人员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及健康险等产品和服务。截至2005年6月30日,中国人寿拥有超过6554万份有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1.5亿份个人和团体意外险及短期健康险保单,拥有和管理的有效长期寿险保单超过1.2亿份。 在美国著名财经杂志《财富》评选的2002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中国人寿以营业总收入排名第290位,成为我国内地首家进入全球500强保险企业。 2003年度、2004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中国人寿连续入选,排名分别为第241位、第212位。在世界著名金融杂志《欧洲货币》组织进行的 2003年度亚洲企业评选中,中国人寿被评为亚洲最好的保险公司。2004年9月1日,在《亚洲金融》评选的亚洲寿险公司50强(不包括日本)中,中国人寿排名第一。由世界品牌实验室和世界经济论坛共同举办的第二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评选中,中国人寿品牌价值从2004年的人

民币427.67亿元上升至2006年人民币486.67亿元,是我国保险行业的第一品牌,并名列我国最具价值品牌前十位。 [企业文化] 公司秉持“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双成”理念,倡导“求真务实、规范严谨、令行禁止、艰苦奋斗、创新争先”的工作作风,积极推进“外塑形象、内树精神”的文化建设工程,全面塑造“厚重诚信、自强致远”的企业品格。 中国人寿的十大优势 (一)历史悠久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国有独资的中国大陆最大的专业化商业寿险公司,隶属国务院领导,已有50多年的悠久历史,规模最大,客户最多,覆盖最广。据《亚洲周刊》最新公布的2001年度“亚太地区最大的100家人寿保险公司”排名显示,中国人寿排名第13位,是中国大陆排名最高的人寿保险公司。 (二)资金雄厚 2001 年底,公司总资产达到2214.4亿元,占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的48.18%,资产规模占全国保险公司的半壁江山。2001年公司保费收入达到812.36亿元,占全国寿险市场57%的市场份额,始终是中国寿险市场的业界领袖,在我国民族寿险业中发挥着主渠道作用。 (三)服务网点密布 销售网络分布广泛,遍及全国,共设有县以上4800多个分支机构,建立城乡代理网点52500个,另有兼业代理机构12000个,聘用个人代理人员60万余人。在日本设有办事处。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本公司特定个人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儿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主合同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与主合同相同。 第四条 重大疾病 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十种。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三、急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因多种原因(先天性疾病除外)造成的双肾脏功能突然地急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60天以上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四、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五、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A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雇主责任保险(A)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所称工作人员,是指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及其它按国家规定和法定途径审批的劳动者。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及意外事故伤害;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九)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也负责赔偿。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承诺

中国奀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承诺(2012) 规范经营 公司严格履行保险合同,积极承担社会和企业责任,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多样保障 公司为客户提供理财、健康、教育、养老、意外等产品,满足客户多样化保险需求。 诚信销售 公司销售人员如实讲解保险条款,如实告知客户购买保险注意事项。 便捷服务 公司为客户提供全国行政县区及以上机构柜面网点服务;为客户提供95519电话24小时服务、网络服务、短信服务及销售人员上门服务。 用心倾听 公司主动接受客户监督,用心听取意见;为客户提供长期寿险新单100%回访服务,维护客户权益。 快速响应 公司及时、快速为客户办理业务;对于不能当时解答的咨询或投诉,在2个工作日以内向客户反馈进展情况或处理意见。 主动理赔 公司为客户提供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服务。资料齐全、无需调查的案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核定;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为客户提供异地理赔服务。 严格保密 公司尊重客户个人隐私,对客户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 尊敬的客户: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请您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查询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告知具体查询方式,或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3216579427.html,)。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三、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有关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您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问,可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解释)。 六、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年满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以下简称

公众责任保险B条款-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保险(C)条款 (注册编号:C00010830912017082902381)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合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发生下列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水箱、水管爆裂; (三)设施故障; (四)顾客滑倒; (五)玻璃破碎; (六)盗抢事故。 第四条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支付的诉讼

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的赔偿金额之和以保险单中列明的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烟熏; (四)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五)金属水箱、金属水管超过十五年未更换,塑料水箱、塑料水管超过二十年未更换;临时性管道的漏水;水温超过80℃;安装自动喷淋装置引起的泄漏或外溢。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管理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包括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及建筑等财产的损失; (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 (四)被保险人及第三者的一切间接损失; (五)被保险人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纪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纪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和员工行为守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违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员工行为守则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守则;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守则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 第五条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纪 律面前人人平等、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处理方式 第六条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给予以下处理: (一)处分。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受到处分的,同时扣发绩效工资: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发三个月的绩效工资;受到记过处分的,扣发六个月的绩效工资;受到记大过处分的,扣发九个月的绩效工资;受到撤职处分的,扣发十二个月的绩效工资。 (二)其他处理。 1.批评; 2.停职、免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解除劳动合同等; 3.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对违规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或责令退赔。 本条所列各项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触犯刑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受到记大过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受到撤职处分的,按新任职务、岗位确定工资,二年内不得聘任为与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八条因违规违纪受到保险监管机构处理的,应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九条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应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十条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给予开除处分。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含宣告缓刑)的,一般应给予开除处分。 员工在被司法机关羁押期间停发工资。 第十一条依法被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章处理方式的运用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或其他处理的问题,并对错误有深刻认识的; (二)主动挽回损失,有效减轻或避免损失及其他危害结果发生的; (三)主动检举他人应受到处分或其他处理的违规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退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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