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问题以及水源保护管理措施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问题以及水源保护管理措施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问题以及水源保护管理措施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问题以及水源保护管理措施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问题

1、工业污染

工业生产都在把清洁的水资源变为带有污染物质的废水,如果这些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到自然水体中,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另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它废弃物进入水体也会造成大量的水污染,如大气污染,最后可能以酸雨的形式污染水体。

2、农业污染

现代农业中为了保证产量,大量使用农药,其中不少是高毒农药,这些农药残留经雨水冲刷进入自然水体,造成了对水的污染。这种污染一方面在杀死害虫的同时杀死了食物链上的其它生物,另一方面,这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入各种介质,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有巨大的负面影响。保护区内的居民还不能够完全、合理施用化肥,扩大有机肥施用量,且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从而造成水源的污染。

3、生活污染

生活污染主要是由人们在生活、生产活动中产生又无法转换,最终流入或渗入水体行为。如:畜禽养殖场、集中式屠宰场、水产养殖场、农村农药化肥施用、集镇生活污水排放、乡镇垃圾散放、加工企业、“农家乐”等等。

大量的生活垃圾未进行无害化处置,堆积在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或间接排入水源地保护区域,从而给水源地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而且随着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村的垃圾和污水

排放量将大幅度增加,在农村尚未建立垃圾和污水处理机制和设施的情况下,农村面源污染将进一步加剧。

4、部分农田过度使用化肥、农药问题

化肥和农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见效快,防治效果好,减轻了劳动强度,降低了人工费用,因此其使用范围日益扩大。由于追求“高投入、高产出”的生产模式,部分农民在农田中施入大量化肥,一方面造成土壤肥力过剩,有机氮、无机氮比例失调,氮素转化率低,雨期大量肥力流失,给水体造成污染。另一方面造成土壤有机质降低,土壤板结,土壤理化性状变劣。同时化肥在空中的逸失,给空气带来污染。而农药的大量使用,一是遗洒在空气中对人和其它动物造成危害。二是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三是促使物种多样性减少,造成生态平衡失调。

5、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近年来,为增加农村经济收入,农村畜禽养殖迅速发展,并且其发展规模有不断增加的趋势。由于目前各养殖场和养殖户没有合理的处理设施,产生的大量污染物没得到有效的处理,均存在污水乱排现象,极易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6、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不到位

保护区内全部为农村,存在生活垃圾随地乱倒现象或收集不到位,达不到全部无害化处置要求。

7、滥砍滥伐,水土流失加剧

人为开采土地,造成除草剂、化肥等有害成分的积累,污染水质,并有长期潜在危害。此外,村民滥砍滥伐,导致水土流失、泥石流现象严重,以致水源的涵养能力下降,水源破坏严重。

8、农村种植和养殖业污染严重

农民在从事农业活动时,大量的使用农药、化肥以及牲畜的粪便,这些东西经过雨水的冲刷后直接流进河流、水塘、湖泊以及渗透到地下,造成水源污染。

9、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差

由于农村村民的文化水平比较低,环境保护意识比较差,随处扔垃圾、堆放垃圾、填埋垃圾、焚烧垃圾等现象比较严重,或者随地排放生活、生产废水等,这样以来就破坏了生态环境,从而导致环境污染。

二、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措施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防护。严禁破坏水环境及对水源地保护产生危害的活动。根据水源保护区的防护要求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限期治理生活污染源;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污染防治纳入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系统建设

加强保护水源的监督监测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能力建设;拓宽监测领域;强化监测深度;完善监督手段;建立监督制度;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确保保护区内水质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

环境监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保障对策,一旦发生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故及时按照预案进行处置。

3、加强水源保护区保护宣传力度

加强水源保护区保护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保护。设立各种水源保护区标记,并向全市人民宣传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和管理规定,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通过建立信息发布等制度,强化公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饮水安全的氛围,重点对沿渠、库、湖周围的村民和单位进行水源保护知识、法规的教育,提高全市人民自觉遵守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意识。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对水资源保护进行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宣传,提高全民的水资源保护意识。把每年“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多种形式宣传水资源保护建设对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为水资源保护建设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保护区隔离防护措施

为分隔人类活动对水源的干扰,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需对水源地保护区进行隔离防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包括物理隔离工程(护栏、围网等)和生物隔离工程(如防护林)。

水源地周边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在保护区边界线内外建围网进行物理隔离;水源地周边人口稀少的地区,在其保护区边界线进行生

物隔离,由林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适宜的树种,达到生物隔离、生态保护的目的。

5、减少污染,加强水源地保护。

严禁向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染物和在保护区内堆放垃圾,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发展工矿企业,指导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生态养殖,推进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来自农村与农业生产的面源污染。

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各乡镇要增设水污染处理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要对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行为严惩,综合使用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手段,防止企业偷排、超标排放等行为。

6、严格执行水源保护措施

建立水质净化监测体系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要保护好饮用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保护,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特别要采矿、工业等引起的水源污染和破坏;同时,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水源浸染,加强对农村污水、垃圾、粪便的处理,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其次,要做好水污染的源头治理,落实“谁污染,谁破坏,谁付费”的政策;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应根据水源水质等隋况,采取适宜的水质净化措施;同时加强水质检验,建立水质监测体系,保障供水安全。

7、加强对水源的调查、分析。

水源监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水源的调查、分析,全面了解当地的地质水文情况,通过物探、地勘、检测化验等手段全面了解、充分掌握水源地的水质情况,为水源选择做准备。

8、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

禁止在250以上山坡地开垦种植作物,这是保护水资源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9、鼓励使用农家肥,少用化肥、农药。

减少使用化肥、农药。这样直接减少化肥、农药对水资源的污染,而且减少生活对水资源的污染。选择和支持无公害和绿色农产品,一方面保护了自己的健康,另一方面促进了农业向生态农业的转型,减少农业对水的污染。

10、加大污染的治理力度。

结合新农村建设,发展生态农业在种植时,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对于牲畜的粪便,进行合理有效的运用,防治水源的污染;提高污水的治理能力,从根本上对排污区进行治理;加大资金的投入,更换排污设备,从而减少污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降低污染的排放,或者是零排放。

铸造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铸造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349-80 铸造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项目生产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本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1)冲天炉烟气由水冷器对烟气进行降温后进入高效湿式除尘器进行除尘、脱硫处理,粉尘和二氧化硫可达标排放,烟气林格曼黑度小于一级。(2)铸件清理工序产生含大量颗粒物废气废气采用抛丸机旋风除尘器进行一级除尘后,由袋式除尘器进行二级除尘处理,经处理废气由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3)砂处理工序产生粉尘,砂处理过程的工业粉尘的产生浓度为2000-2400 mg/m3,该项目砂处理、振动落砂等工序产生的工业粉尘,实行封闭处理,同时采用过滤效率为95%的单机除尘机组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可达到95%以上,处理后工业粉尘浓度为100-120 mg/m3,, 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

xx饮用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区划(1993年3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文件 穗府环字[1993]10号公布)1992年9月24日广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和根据《决定》修改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经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已于 1992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广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依照修改后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具体界线,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划定"的规定,特制定《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区划》,代替 1987年4月9日颁布的《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水源保护区区划》。 一、制定区划的目的和依据 制定区划的目的,是保护广州市的饮用水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划定区域范围的具体界线的依据,主要是修改后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同时还依据: (一)各饮用水厂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以及饮用水源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二)执行原《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水源保护区区划》的实践经验,以及1987年至1990年国家"七五"科技攻关项目《广州市水环境容量背景特征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研究成果。 (三)水流走向、距离水厂吸水点的远近、水污染物削减距离、感潮状况、水体自净能力、污染源分布及其对饮用水源的影响等。

(四)具体界限的划分,尽量利用分水岭、公路、铁路、排灌渠等。 二、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1.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范围: (1)西村水厂的硬颈海吸水点周围半径200米及卫生河(含硬颈海引河)的水域;吸水点东岸和卫生河两岸各纵深100米以内的陆域。 (2)石门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200米以内的水域;吸水点上、下游各200米的靠水厂一侧、沿岸纵深100米以内的陆域。 (3)江村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200米以内的水域;吸水点上、下游各200米的靠水厂一侧、沿岸纵深100米以内的陆域。 2.西门、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范围: (1)水域: 流溪河从李溪坝至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 33.4公里;白坭河从五和的新街河与白泥河汇合处至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11公里;西航道从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至白鹅潭,18公里;前航道从白鹅潭至广州大桥下水面, 7.8公里;后航道从白鹅潭至珠海涌西口对开水面,1公里。共 71.2公里。 (2)陆域区界(顺时针方向,下同): 从流溪河的李溪坝南端起,沿堤坝向东,经49米高地向南至米岗; 从米岗向东经新兴xx至xx; 从蔡庄向南经保良庄、西贤庄、南巷庄、大纲岭、中和市西部,过乌溪,经小罗向西至龙塘;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汇总

一、许昌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简介 1、北汝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北汝河大陈闸至单庄村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颍汝干渠渠首至魏都区任庄桥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北汝河单庄村至鲁渡村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北汝河大陈闸至单庄村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内的陆域;颍汝干渠渠首至魏都区任庄桥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内的陆域;马湟河北汝河入口处至河东姚村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文化河和颍汝干渠交汇处至311国道的水域以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运粮河和颍汝干渠交汇处至311国道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北汝河鲁渡至汝州焦枝铁路桥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马湟河河东姚村以上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文化河襄城县311国道以上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运粮河襄城县311国道以上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2、颍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颍河禹州北关橡胶坝至白沙水库取水口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沙陀河入颍河口至朱阁乡詹庄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犊水河入颍河口至沙陀河朱阁乡大陈庄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颍河禹州北关橡胶坝至白沙水库两侧1000米的陆域,沙陀河全部水域及两侧1000米内的陆域,犊水河全部水域及两侧1000米内的陆域;涌泉河颍河入河口至纸坊水库大坝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纸坊水库全部的水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1000米内的陆域;下宋河颍河入口至浅井乡扒村桥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3、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涉及到我市禹州、长葛地区,工程类型分为明渠和非明渠,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非明渠段(隧洞、渡槽、暗渠等)。一级保护区范围自建筑物外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各外延5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各外延150米。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新涌口

第一章编制说明 一、编制宗旨 按照工程建设的基本规律、施工工艺规律和经营管理规律,制定科学 合理的组织方案、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计划,有效利用施 工场地,优化配置、节约人力、物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协调各方 面工作,保证施工有计划、有节奏。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取得良好的经营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编制说明 根据本工程的设计特点、功能要求,并对工程资金的合理利用、工程质量负责,以“科学、经济、优质、高效”为编制原则。 我公司对本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高度重视,召集了参加过类似工程施工、有丰富管理及施工经验的人员,在仔细研究图纸,明确工程特点、充分了解施工环境、准确把握建设方要求的前提下,成立编制专题小组,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力求本方案切合施工实际,可操作性强。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依据目前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降低噪声、保护环境等一系列的具体化要求,依照建筑法规、 条例、标准及有关配套文件和我公司的企业标准等,结合本工程实际,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编制

三、编制依据 1、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 2、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3、现行的设计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四、编制范围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图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列新涌口取水口施工内容编制。 五、编制原则 1、遵守招标合同文件各项条款要求,全面响应招标文件,认真贯彻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要求。 2、严格遵守招标合同文件明确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评与定标准。 3、坚持技术先进性、科学合理性、经济适用性、安全可靠性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本施工段位于中山市三角镇,主要工作内容为新涌口水厂饮用水源一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篇一: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4万m,死水位为927.0m。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0万

m。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33 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XX)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柴家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24平方公里;

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 ①施工扬尘 施工期扬尘控制的主要措施有: 1)在道路沿线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围挡,减少风蚀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石灰、细砂等物料运输中,注意运输时必须压实,填装高度禁止超过车斗防护栏;粉状材料(水泥等)应罐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土方、砂石料、弃方运输时应有篷布遮盖,防止运输途中物料的撒漏。对于施工工场内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在在雨天和大风日应用篷布遮盖; 3)道路施工时,严禁在大风天气下施工; 4)施工场地及车辆道路在非雨天时适时洒水降尘,及时清除路面尘土等防尘措施;施工作业在有风天气进行洒水降尘;破碎原有路面时要洒水,尽量减小扬尘影响,施工过程中,对可能造成扬尘的装卸等施工现场,有定期喷水、覆盖等防护措施,以防止扬尘污染;来往施工车辆引起的扬尘会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应加强洒水频次,防止扬尘污染; 5)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养护,减少不必要的空转时间,以控制尾气排放; 6)为施工人员发放防灰尘口罩,减少粉尘对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的损害; 7)使用商品沥青砼,不在现场熬制沥青,避免产生沥青烟; 8)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土、砂、石、取弃土料运输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并盖篷布,严禁沿途撒落;有风天气状况下必须遮盖蓬布; 9)工程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采取覆盖等措施; 10)采取封闭施工、湿法施工等方式减少扬尘,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工地要及时冲洗,封闭运输,按照指定路线和地点,处置弃土、弃渣。 ②施工机械燃油废气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文档2篇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文档2篇 Guangzhou drinking water source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文档2 篇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全文文档 2、篇章2:水源污染的类型文档 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已成为制约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 人民生活正常需要的一个突出问题。下文是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欢迎阅读! 篇章1: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全文文档 第一条为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和人体 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集中取水供本市居民饮用的江河、湖泊、水库等水资源。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本市饮用水取水口所在地和相邻的地级市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污染,影响本市饮用水安全的上游城市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一体化政策制定、联防联治、执法协作、环境监测合作、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具体协调工作。 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研究(精)

-- ●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Vol.26, No.82008年 8月 水是生命之源 , 保证饮用水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1], 划分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是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 [2, 3]。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 /T338-2007 为基础的技术依据 , 结合《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4.12.17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7.9.27修订、《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2007.1.16修订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2008.1.19 中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有关规定 , 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分。 1划分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包括江苏省县级以上现用和备用 (取水口位置确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 (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对已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按照《技术规范 (HJ /T338-2007 》和相关规定的方法重新核定划分结果 , 对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集中饮用水水源 地保护区进行补充划分。全省县级以上 (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94个 , 其中河流型 61个、湖库型 20个、 地下水型 13个。 2划分的技术指标 根据水源地的环境特征和重要性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 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表水的准保护区指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和水源涵养区 , 地下水准保护区为水源的补给、径流区 [4]。

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废治理

三废治理情况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含油污泥处置中的三废治理情况,通过治理和回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含油污泥三废治理节能减排清洁生产 1 引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水平的日益提高,在众多的生产中都会产生有害气体、和渣尘,因此需要合理的治理。其中以含油污泥生产为代表,为了尽可能降低其危害生命和对环境的影响,使工业自身能够持续发展,国家队对环保的要求也逐渐提高。因此在生产的过程中要尽量做到资源化,废水零排放,废气中的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要务必达到国家标准。本文主要简要讨论的就是含油污泥工艺的发展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意义。 2 废水的治理 2.1 废水的来源 含油污泥处置中的废水主要来源于蒸发、分离、稀释、等。 2.2 废水的治理 ①废水不外排,回收再利用,用泵送集水罐,以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③本装置设有五个集水池,设计能力为250m3,对本装置的地面冲洗水、设备冲洗及事故时排出的废水收集应急池, 3 废气的治理 3.1 废气的来源

含油污泥利用行业排放废气主要是工艺废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造成酸雨危害农作物、树木、森林,影响人类生存,因此大气污染至关重要,必须研究对策加以解决。 3.2 废气的治理 本装置采用脱硫除尘器,避免了直接废气排放有利于控制和降低废气排放,可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4 废渣的治理 含油污泥处置行业产生废渣主要有:泥渣、干泥、炉渣等。 泥渣进一步烘干成为干泥,进一步降低含油率。干泥制砖后用于非民用行业建设。 目前炉渣用量最大是建高速公路路基填土代替三合土,硬度强,质量好。 5结论 通过各项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的集成应用,不仅完善了含油污泥处置工业的循环经济产业链,而且也使得整个行业向良性可持续发展。

广州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录IIIIII征求意见稿

附录Ⅰ: 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目录 1 排水工程设计 (2) 1.1 排水工程规划 (2) 1.2 设计流量 (2) 1.3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7) 1.4 建筑给排水 (8) 1.5 地表径流控制 (9) 1.6 雨污分流改造 (22) 1.7 排水泵站 (13) 1.8 污水处理单位 (30) 2 排水工程的施工、验收与维护 (16) 2.1 施工 (16) 2.2 验收 (17) 2.3 维护 (17)

1排水工程设计 1.1排水工程规划 1.1.1排水工程规划应坚持城乡统筹,排污、排涝与排洪统一的原则, 对城乡结合部、中心镇、河涌等区域统一规划。 1.1.2排水工程规划应考虑城乡远景发展的需要,设施用地、用电负 荷按远景规模预留控制。 1.2设计流量 1.2.1参考《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结合国内外其它城市的 经验,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按照表1.2.1采用。 表1.2.1 广州市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

注:①广州市中心六区包括荔湾、越秀、天河、白云、海珠、黄埔六区。 ②南沙区、花都区、萝岗区的区所在镇和从化市、增城市的市所在镇包括:黄阁、新华、萝岗、街口和荔城;番禺区的中心城区、北部片区及南站区域包括:市桥街、桥南街、东环街、沙头街、大龙街、石基镇、大石街、洛浦街、钟村街、石壁街。 ③中心镇是指根据规划在市城域范围内选择分布合理、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发展条件较好、有一定规模的建制镇,依托产业或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成为小城市。 全市共有16个中心镇。包括: 白云区:江高镇、太和镇、钟落潭镇; 花都区:狮岭镇、炭步镇、花东镇; 番禺区:沙湾镇、石楼镇、大岗镇; 从化市:太平镇、鳌头镇、良口镇; 增城市:石滩镇、新塘镇、中新镇; 南沙区:万顷沙镇。 1.2.2在进行雨水设计流量计算时,广州市中心城区设计暴雨强度按 照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番禺、花都、南沙、萝岗、从 化、增城市宜采用本区公式或者参照选用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 式。广州市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分为区间公式和总公式,推 荐采用区间公式计算设计暴雨强度。 1.区间公式(推荐采用):

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列表

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列表

一级保护 区第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 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 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 水水体的活动。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 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 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 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 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 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 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 过本区; 禁止建设油库; 禁止建立墓地。 第二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 区的保护,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 二十条对应的内容不是保护措施,而是排污 许可制度,对应的保护措施是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执行。 二级保护区第五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 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 染饮用水水体。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二、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 的码头。 第十九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 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二级保护区内 (一)对于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 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 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 理,转产或搬迁; 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 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 限期搬迁; 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 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 品的码头。

中山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模板】

中山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5〕131号)、《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办发〔2018〕29号)、《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工作方案》(粤环函〔2019〕1093号) 要求,深入实施《中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府〔2016〕34号)、《中山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山办发[2018]19号)和中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19年1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达到66.7%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0%(水质控制目标见附件1);石岐河白沙湾断面、张溪口断面消除劣V类,板芙大桥断面、南沙湾断面、泮沙排洪渠断面、合水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横门水道翠亨宾馆断面稳定达Ⅲ类,布洲、珠海大桥、中山港码头、洪奇沥断面水质稳定达Ⅱ类,石角咀断面力争达到Ⅲ类;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 二、工作思路 坚持系统治水。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劣Ⅴ类水体、优良水体、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突出控制单元防治,统筹推进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污染防治,全力攻坚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 坚持科学治水。以源头管控和末端处理为核心,既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科学施策推进生活、工业、农业农村污染源治理和入河排污口整治,又尊重规律、量力而行、递次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坚持挂图作战。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深化水污染形势上图和治理工程列表(“一图一表”),实时动态调度重点断面和重要支流水质状况,及时督导推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攻坚劣V类断面 1.开展全面攻坚地表水断面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19年1号令,将劣Ⅴ类断面达标攻坚纳入各级“河长制”工作,深入实施挂图作战,细化工作措施、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提升我市地表水断面水环境质量,2019年确保石岐河板芙大桥、白沙湾断面、张溪口断面、横门水道翠亨宾馆断面、泮沙桥断面、合水口断面消除劣V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参与,各镇区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镇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强化优良水体保护,推进全市监测及信息化建设 2. 加强我市良好水体保护。已达优良的国考断面要加强污染防治。各相关镇区配合做好中山市四个国考断面水质保障工作,共同维护断面水质稳定。其中民众镇、三角镇、黄圃镇负责洪奇沥断面;坦洲镇、神湾镇负责珠海大桥断面;大涌镇、板芙镇负责布洲断面;火炬开发区负责中山港码头断面。全力确保地表水优良水体水质达标的稳定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参与)

最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便于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成立XX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县直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二、目标任务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利用

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三、进度安排

2020年4月8日前,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建立问题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四、任务分工 (一)“划”。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由县环保局完成。县环保局负责划定、调整水源保护区相关材料、技术报告的编制、上报。 (二)“立”。水源地立标工作原则上由水源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按规范要求设立、完善。 (三)“治”。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按照水源地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对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发文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25号 发布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18 实施日期:2010-03-01 点击数:72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04日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3届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广宁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保护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用于雨水或者污水收集的管道、沟渠、泵站(房)及闸门、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起调蓄等功能的湖泊、河道和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以及相关的规划、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但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市水务局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和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卫生、环保、规划、物价、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排水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控制污染的原则。新建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应当与供水设施同步规划、建设。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1.4.7 承压水 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1.4.8 浅层水 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 1.5 基本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 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

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

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 为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约束激励作用,强化环境保护分类指导,实施区域差异化环境管理,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障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对《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中山”为核心,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区域功能定位为基础,从产业布局、行业集聚开发、项目建设三个层面实施差别化环境管理和政策支持,提升全市生态文明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市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整体功能最大化,形成不同区域主体功能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的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实行环保负面清单制度,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有效平衡污染物排放总量,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二)坚持分类指导、差异化管理。全面把握中山市生态环境特征、环境承载力及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中山

市各专业镇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差异化管理。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严格环保准入、环境标准、总量控制、环保考核等管理措施,强化政府行政管制与约束,规范开发建设行为,引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守住生态红线,加强空间管制 根据区域发展、环境功能定位、环境容量等因素,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 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对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并对全市特别区域加强控制。 (一)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供水通道、岐江河水环境生态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废水排污口。 (二)五桂山生态保护区。按照《中山市五桂山生态保护规划》划定的生态功能控制区控制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 (三)一类空气区。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空气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1]。 (四)声功能区。禁止在0、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五)高污染燃料[2]禁燃区。严格限制高耗能和高污染燃料[2]设施项目建设。新建燃料设施须符合关于燃料使用及

(完整版)环境污染防治要求措施

中铁XX局集团第X工程有限公司XX第二大桥IV合同项目经理部 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强大榭第二大桥工程IV标段施工生产时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由于施工造成污染,保障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确实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如下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一、成立机构建立体系明确责任 (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由各职能部门、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各作业队负责人组成的施工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张仕卿 副组长:颜彬文冯非洲 组员:蒋仁强李新凯戴燕王好勇 伍永彬颜洪波陈建颜宏伟 以及各作业队负责人 (二)、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特点,分工序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完善环境保护体系(见下图)。 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二、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中水土保持工作和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工作至关重要,开工后,针对本标段自然地理环境特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规划,因地制宜。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水土保持法》要求,积极维护当地自然环境和居民清洁适宜的生活、劳动环境,尽可能保持原有绿化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自然生态的破坏,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为此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气污染保护措施 1、路堑爆破污染 (1)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

工程可以选用减震效果比较好的爆破方法,同时利用一些优质炸药,以减少爆破对环境的污染。 (2)合理设计孔网参数 深孔微差爆破的孔网参数包括炮孔深度、最小抵抗线、孔距和排距等,确定孔网参数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为:①炮孔密集系数要尽量大于1;②采用大孔距小排距爆破新技术;③减少炮孔超深;④深孔堵塞要合理,防止孔口药量集中;⑤采用孔内间隔装药。 (3)强化炮孔堵塞,提高堵塞质量 根据目前的试验研究,被爆破岩石的破坏与高温高压爆炸气体膨胀做功的多少密切相关,因此,爆炸气体由炮孔口直接喷出而泄漏成为爆炸能量严重损失、炸药单耗量明显增加的根本原因之一。实践证明,用高强材料堵塞炮孔与用常规方法堵塞相比,一般可节省炸药20~30%。因此强化炮孔堵塞,提高堵塞质量对于节约炸药单耗,减少爆破产生的空气污染物是十分有利的。 (4)设置爆区表面覆盖,减少飞石影响 对爆区表面进行覆盖,以避免爆破产生的飞石对周围建筑物造成破坏。目前,经常采用的覆盖方法为沙土袋配合草垫、尼龙网的逐层覆盖法,由下至上的覆盖顺序为:一层沙土袋→一层草垫→一层沙土袋→一层尼龙网→一层沙土袋,具体覆盖结构见图。 炮区覆盖防护结构示意图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要求,市政府将对我市部分区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第三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省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江苏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

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1.1长江水源地 依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规定,按照严格的方法进行划分。 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1.2一般河流型水源地 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规定,按照严格的方法进行划分。 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2湖泊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规定,按照严格的方法进行划分。 一级保护区水域: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范围;小型水库,整个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3000米的陆域范围;小型水库,整个集水区域。 3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孔隙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进行划分。 4几种情况的说明 ⑴长江大堤外侧如无直接污染源排入,则一、二级保护区划到堤坝为止。 ⑵与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平交的河道,从交汇口上溯20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⑶区域供水水源地按照区域供水保护区划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无锡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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