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安全制度

工程部安全制度
工程部安全制度

工程部安全制度

1时刻牢记安全第一、文明生产之原则。

2认真执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3部门经理及专业主管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

4发放的安全保护用品要定期进行检查;按规定使用,不能忽视使用或人为破坏。

5严格遵守消防部门制定的消防制度,不得损坏和非火情时挪动使用消防设施。

6如发生火情时应按火情类型使用相应灭火器械,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7下班前,当班人员要检查负责区域内的用电设备、照明等设施,非运行设备要拉闸断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岗。

8凡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人应持有相关操作证,操作现场必须有现场安全负责人并配有必要的消防器械。工作完毕后,彻底清理现场,灭绝火种,消除隐患,30分钟后方可离开现场。

9高空动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作业面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做好设备、设施的必要保护。

10室外作业时,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使用电气焊。

11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好防护措施,作业面下方不得站人,严禁高空抛接物。

12使用电气焊作业时:首先清理施工现场,无任何易燃、易爆物品;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氧气罐与乙炔罐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相距10米以上);穿戴好防护用具再行作业;作业完毕必须清理现场,查无任何火灾隐患及30分钟后,方可离开。施工中注意用电安全。

13使用2米(含)以上梯子工作时应有人扶梯和监护。

14确保工作场地安全,做到防塌、防滑、防触电、防爆炸、防水淹和防止碰、砸、刺、扎伤等。

15正确使用工具和机械设备,使用前先检查是否完好,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1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机壳必须接地良好并戴好绝缘手套,脚下采取绝缘措施。

17下污水井(池)要先将其内通风,不准使用明火,系戴好安全带、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

18带电操作时要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检查所使用工具绝缘性能,确定各项绝缘性能良好后并有专人监护方可操作。

19带电设备拉闸维修时,验电后必须挂好明显标志牌,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

20高压设备维修时,要穿戴好绝缘用具,严格按照操作票及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21遇有蒸汽漏汽、热水跑水、水高压喷射、地面大面积积水过高等情况时,要先看清情况,做好必要的防护,防止烫伤、触电、撞击等伤害发生。

22蒸汽系统操作维修时,要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和安全疏散通道。拆卸部件前要确认无压无余汽,严禁带气带压拆卸部件并做好防烫保护。

23遇有化学物品等腐蚀性较强对接触人体皮肤有损害工作时,要穿戴好橡胶手套、口罩、眼镜、工服、鞋等防护用品。

24设备维修后要确保各连接件牢靠,防护装置安装完毕,绝缘性能良好,人与设备离开一定安全距离后方可通电试运转。

2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和方法存放,不得在此周边地方动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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