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一公司施工方案管理办法.docx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第1条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规范施工方案的编制及管理,保证施工方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满足施工要求,同时结合公司综合管理信息化保证施工方案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施工方案的编制原则
2.1贯彻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等,推广应用建设部《2010年版建筑业10项新技术》。
2.2充分了解施工环境条件,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单项施工部署,明确技术、资源和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要点。
2.3编制内容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组织严密、管理科学和经济合理,同时内容要简明扼要、层次分明、图文并茂和醒目易懂。
第3条施工方案的编制
3.1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并由项目相关人员编制:
1)测量方案由测量工程师(测量工长)编制;
2)试验方案由试验员编制;
3)临时水电方案由水、电专业工程师(器材组或机管员)编制;
4)大型机械设备的安拆附着类方案由器材组(机管员)组织,分包单位编制;
5)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由各专业工长负责编制;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技术员、专业工长、质检、安全人员必须参与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范围见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7)特殊施工方案(公司内未涉及的施工领域,初次施工的分项工程、业主要特殊要求的分项工程),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员、专业工长、质检、安全人员参与编制;
8)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如基坑支护方案、防水方案、钢结构方案、幕墙方案等应由项目总工组织,专业分包单位进行编制;
9)安全防护类施工方案由安全员编制;
10)环境类施工方案由专(兼)职环境管理员编制;
11)临建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组织,预算员、技术员等参与编制;
12)安保计划、应急预案等应由安监部负责编制;
13)质量策划、质量创优策划等由质监部负责编制。
3.2编制时间规定
施工方案应在分项工程施工前30个工作日内(特殊方案45个工作日)编制完成。
第4条施工方案的审批
4.1一般施工方案(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试验方案、安全防护类方案等)由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
4.2大型机械设备安拆附着类方案、防水方案、钢结构方案、幕墙方案等由分包单位企业层面总工程师审批并加盖法人章后,由项目部审核后报区域(专业)公司审批(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的审核重点为专业间的交叉协调配合、工期节点、质量控制、生产资源组织、安全保证措施、深化设计等方面。
4.3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项目部内部评审后报区域(专业)公司技术部、项管部、安全部、商务部等部门签署意见会签,区域(专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批(7个工作日内完成)。
4.4特殊施工方案(公司内未涉及的施工领域,初次施工的分项工程、业主要特殊要求的分项工程)由项目部内部评审后报区域(专业)公司审核,由公司审批(2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由公司根据工程局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报工程局审批。
4.5其他专项技术方案由项目部内部评审后由区域(专业)公司审批(7个工作日内完成);详细的施工方案分类及对应流程发起人列表见附件2。
4.6施工方案须在施工前15个工作日审批完毕。
4.7安保计划、应急预案、质量策划、质量创优策划等文件的审批管理见相关专业的管理文件、制度、办法。
第5条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
5.1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论证,具体范围按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执行。
5.2专业分包单位需要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应由分包单位审核,
总承包所在单位会审、监理单位审批完成后,由分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总包和监理单位必须参加。
5.2自行施工部分需要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应在公司内部审批完成后,由区域(专业)公司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5.3项目部应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如方案内容有原则性变更,应重新进行审批流程,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专家论证单位备案。
5.4专家论证应在施工前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6条施工方案的实施
6.1项目部对批准的施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6.2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部门作为监督、检查施工方案执行的主控部门,复核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如现场实施与施工方案有较大偏差时,应向上级监督部门报告。
6.3区域(专业)公司项目管理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作为企业层面监督、检查施工方案执行的监督部门,复核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并承担监督责任。
6.4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施工过程中,方案确需变更或修改时,重新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实施,经过重新审批的方案重新组织交底。
第7条其他
7.1公司将推荐优秀的施工方案参与工程局及省部级优秀施工方案的评比,申报材料由相关单位和项目在公司指导下编制完成。
7.2本办法由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
7.3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8条附件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附件2:中建三局一公司施工方案分类及对应流程发起人列表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