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_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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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

最新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五)

、孕产期保健制度和出生缺陷监测、干预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婴儿,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以综合干预为重点的一级预防工作,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后,可以开展二级预防工作。

第三十九条有生育意愿且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可以享受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和优生健康服务。

第四十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四十一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不符合本条例再生育条件而怀孕的妇女,应当采取措施终止妊娠。

第四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与育龄夫妻和流动人口中

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生育节育技术服务责任书。

第四十三条实行计划生育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育龄夫妻,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孕情检查、宫内节育器的放取和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精)管结扎术等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所需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农村村民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证;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在医疗保险费中支付,未参加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三)本条第二项以外的城镇人员,在当地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

第四十四条因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确认,由施术单位予以及时治疗,并承担医疗费用。患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

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的生活补贴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领取再生育证明怀孕后,无医疗机构证明终止妊娠或者生育后自报婴儿死亡又无确凿证据证明死亡原因的,再生育证明作废,并不再发给再生育证明。

第四十六条接受节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需要再生育的,可以持再生育证明接受恢复生育手术。

第六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5

基于无纸化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再造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e18151280.html, 基于无纸化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再造研究 作者:邹峰 来源:《丝路视野》2020年第02期 摘要: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全国各地全面展开,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信息系统整合,然而登记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反而增加。究其原因,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并未进行实质性改造。本文提出不动产登记流程再造的四个要素,即减少审批材料、合并业务节点、减少审批流程和部门信息共享,并且阐述了无纸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再造实例。 关键词:流程再造不动产登记无纸化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背景介绍 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2016年1月1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开始全面实施落地。 随着各种制度的实施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全国各地全面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如今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信息系统整合,不动产登记工作也在稳步推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也越来越便利。然而随着机构的合并,各地登记机构人员变多了,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反而增加。究其原因,不动产登记在流程上并未进行改造或者只是简单改造,造成内部流程复杂,从而导致登记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人员的负荷反而增加。 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必须深入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再造工作,结合信息化系统建设,进行无纸化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再造。 二、不动产登记流程再造分析 1993年,迈克尔·汉默与咨询专家詹姆斯·钱皮共同出版《企业再造》一书,并在书中阐述了业务流程再造的基本概念,即对企业的业务流程作根本性的重新思考和彻底翻新,以便使企业在成本、质量、服务、速度等表征企業业绩的重大特征上获得戏剧化的改善,并强调通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使企业业绩取得巨大提高。 对于政府服务而言,信息技术的使用促进政务业务流程的优化,推动与之匹配的政府体制改革,实现政府再造,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不断改善群众满意度。而针对不动产登记流程的再造需要基于减少审批材料、合并业务节点、减少审批流程和部门信息共享四个要素。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98年7月24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2年9月29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在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富民兴黔步伐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着重抓好与新阶段扶贫开发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并予以保障。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扶持。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人员,村民小组可以设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由村民推选。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人负责制,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

吉林省地方行政区划代码表(汇总)doc

DB22 吉林省行政区划代码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code of Jilin province (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DB22/84的本次修订,以2002年9月16日到2010年12月31日期间吉林省民政厅对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变更的批复文件为依据。 本标准的修订按GB/T10114—2003《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编制。 本次标准的修订版本为DB22/84-2009,代替DB22/84-2002。 本标准由吉林省标准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省标准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晓东、尚德华、闫宏、党中平、武薇、杨明、 关英楠、周孟彤、王威、刘媛媛 本标准于1993年6月首次发布,1997年10月第一次修订,2002年9月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吉林省行政区划代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吉林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对吉林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3 代码的编制原则和结构 3.1代码的编制以线分类法用九位数字按层次分别表示吉林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县以上的行政区划代码执行国家标准GB/T2260—2007的规定,用六位数字表示。本标准中县级以上行政代码在规定的六位数字后补上三字数字,即一律补上000。 3.2县以下行政区划的代码用九位数字表示。代码第七位数字为类别标识。即“0”表示街,“1”表示镇,“2、3”表示乡,“4、5”

不动产登记中房地一致性原则的处理意见

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中涉及房地一致性处 理的若干意见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由于各种原因,土地、房产实际登记中存在有房屋所有权证无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虽无权属证书但是拥有不同时期政府不同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件而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为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根据《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房地一致性登记的原则,现就我市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中房地一致性处理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房、地证书不齐或登记资料缺失的处理方法 (一)对只有合法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所有权没有登记或登记资料不齐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原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等权属证书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继续有效,应认定为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持有土地使用证申请重新核发不动产权证的,一律按换证登记办理,不再重新要求提供权籍调查表。 对办理换证或其他登记的,由分局、所与登记中心对接档案资料,移交登记中心后直接扫描数字化归档,作为不动产登记档案由登记中心统一保管。没有换证或其他登记的档

案,仍然有分局、所保管。 如果已经发证的档案资料里缺失地籍调查表的,分局、所负责重新补测调查。 2、对已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商品房开发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供给登记中心的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必须含房屋信息的宗地图,由登记中心做好审核工作,属地国土所不再开展权籍调查。 (2)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也暂时不具备申请登记条件的,须出具地上物无合法产权具结书,可以按照权利人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没有建设或建设后没有申请地上物、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3)个人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属地国土所要现场查看并重新制作权籍调查表。 3、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部分满足登记要求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有部分房屋整幢未取得规划建设许可的,现权利人须出具无合法产权具结书,提供给登记中心的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必须含房屋信息的宗地图,或宗地图上必须有按照房屋测量规范测量的房屋信息。宗地图上对暂不能登记的地上物用红虚线显示,只对可以登记的合法产权部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对其他地上物的情况在登记簿和不动产证书中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精心整理2016最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发布时间:2016-05-1111:15来源:北京卫计委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作。 划。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育。 ,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东北三省行政区划一览表

东北三省各市行政区域一览表 辽宁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辽宁省概况 沈阳市:沈河区和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东陵区沈北新区 于洪区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 大连市:西岗区中山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 鞍山市: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 抚顺市:顺城区新抚区东洲区望花区抚顺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 本溪市:平山区溪湖区明山区南芬区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 丹东市: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 锦州市:太和区古塔区凌河区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 营口市:站前区西市区鲅鱼圈区老边区盖州市大石桥市 阜新市:海州区新邱区太平区清河门区细河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 辽阳市: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灯塔市辽阳县 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洼县盘山县 铁岭市:银州区清河区调兵山市开原市铁岭县西丰县昌图县 朝阳市:双塔区龙城区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葫芦岛市:龙港区连山区南票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 吉林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长春市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双阳区德惠市九台市榆树市农安县吉林市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蛟河市桦甸市舒兰市磐石市永吉县

四平市铁西区铁东区公主岭市双辽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 辽源市龙山区西安区东丰县东辽县 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梅河口市集安市通化县辉南县柳河县 白山市八道江区江源区临江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松原市宁江区长岭县乾安县扶余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白城市洮北区洮南市大安市镇赉县通榆县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 黑龙江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哈尔滨市松北道里南岗道外平房香坊呼兰阿城双城尚志五常依兰方正宾县巴彦木兰通河延寿 齐齐哈尔市龙沙建华铁锋昂昂溪富拉尔基碾子山梅里斯讷河龙江依安泰来甘南富裕克山克东拜泉 鸡西市鸡冠区恒山区滴道区梨树区城子河区麻山区虎林市密山市鸡东县 鹤岗市兴山区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安区东山区萝北县绥滨县 双鸭山市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集贤县友谊县宝清县饶河县 大庆市萨尔图区龙凤区让胡路区红岗区大同区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伊春市伊春区南岔友好西林区翠峦区新青区美溪区金山屯五营乌马河汤旺河带岭区乌伊岭红星区上甘岭铁力市嘉荫县 佳木斯市前进区向阳区东风区郊区同江市富锦市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 七台河市桃山区新兴区茄子河区勃利县 牡丹江市爱民区东安区阳明区西安区绥芬河市海林市宁安市穆棱市东宁县林口县黑河市爱辉区北安市五大连池市嫩江县逊克县孙吴县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19.7.1实施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2019-01-22 13:35:00 来源: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文件 苏人发〔2019〕8号 关于批准《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月9日批准,请予公布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2018年12月19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一节业主大会

第二节业主委员会 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物业服务与管理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章物业保修金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章信用管理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非住宅物业和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服务与管理水平。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对业主自治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辖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公安、民政、财政、规划、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环保、价格、信用信息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并推广使用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用于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物业管理相关

河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版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稿)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5年 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3月 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措施,共同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不动产登记类行政复议案件的几个问题

不动产登记类行政复议案件的几个问题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双证合一,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的职责也分别由房管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集中至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行使,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涉及土地房屋产权登记的复案件类型以及案件数量逐渐增多,不动产登记类案件的行政复议时效、通过信息公开途径查询土地房屋产权登记资料、之前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及行政复议机关确定等问题,一直困扰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笔者试从实践操作的角度出发,浅谈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后不动产登记类复议案件审理的几个问题。(一)行政复议时效对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性质,一种观点认为是一种非许可审批,也有观点认为上述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当然,这并不影响不动产登记行为的行政行为属性,即,不动产登记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基于不动产登记行为的隐私性和排他性,对不动产登记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自知道登记行为起六十日内计算;一种观点认为自知道登记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即知道行政复议权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知道登记行为之日起两年。当然,对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最长时效是否适用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亦值得探讨。1.一般申请时效。《行政复议法》第九

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时效》(苏政办发[2016]142号)第一项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权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其申请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综上,对不动产登记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自申请人知道行政复议权开始计算,但自知道不动产登记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2.最长申请时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时效》(苏政办发[2016]142号)第二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五年;涉及不动产的,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据此,不服不动产登记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其最长申请期限为不动产登记行为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发布日期:2003-02-27 2002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1号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0月24日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可以与本管辖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9月25日修正) (1998年7月24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8年7月27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0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着重抓好与新阶段扶贫开发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并予以保障。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扶持。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1.2 中国的行政区划知识点归纳、训练题

1.2 中国的行政区划知识点归纳、训练题 一、考点聚焦 1.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镇(乡)三级。 2.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共有34个,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内蒙古、桂、藏、宁、新)、4个直辖市(京、津、沪或申、渝)、2个特别行政区(港、澳)。 面积最大的省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称); 跨经度最多的省区是:内蒙古; 跨纬度最多的省区是:海南省; 邻国最多的省区是:新疆(8个国家); 邻省最多的省区是:陕西和内蒙古(8个省级行政单位; 全部位于热带的省区是:海南; 只临黄海的省区是:江苏; 既属于沿海省份又有陆上邻国的省区是:辽宁和广西; 既濒临渤海又濒临黄海的省区是:辽宁和山东。 临海的省级行政单位(自北向南14个):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台湾、广东、香港、澳门、海南、广西; 有陆上邻国的省级行政单位(9个):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新疆、西藏、云南、广西; 北回归线自西向东经过的省区(全称和简称):云南省(云或滇)、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广东省(粤)、台湾省(台); 长江干流流经的省份(11个):青、藏、川、云、渝、鄂、湘、赣、皖、苏、沪(简称) ; 黄河干流流经的省份(9个):青、川、甘、宁、内蒙古、晋、陕、豫、鲁; 湖南省周边的省份:湖北(鄂)、江西(赣)、广东(粤)、广西(桂)、贵州(贵)、重庆(渝) 。 有两个简称的行政单位及简称:上海市(沪或申)、云南省(云或滇)、四川省(川或蜀)、贵州省(贵或黔)、陕西省(陕或秦)、甘肃省(甘或陇) 二、友情提示 省级行政区划是学习中国地理的基础,要结合地图将各省级行政区划的轮廓、位置、名称、简称、行政中心记住。 三、中考必胜——夯实基础 1.我国目前实行的行政区划基本上分为3级行政区,它们是:(A) A.省、县、镇 B.省、镇、乡 C.省会、区、街道 D.直辖市、省会、区 2.北回归线自西向东穿过的省级行政单位依次是:(C) A.藏、云、粤、闽 B.台、琼、云、藏 C.云、桂、粤、台 D.台、赣、桂、闽 3.我国纬度最低和最高的省区是: (B) A.海南、内蒙古自治区 B.海南、黑龙江 C.云南、黑龙江 D.广东、内蒙古自治区 4.我国面积最大和最小的省级行政区划是:(C) A.内蒙古自治区、上海 B.西藏自治区、北京 C.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澳门 D.青海省、香港 5.下列省区的名称与其简称级行政中心相符合的是:(D) A.河南—豫—武汉 B.山东—鲁—青岛 C.广西—贵—南宁 D.广东—粤—广州 6.下列省区轮廓与其对应的简称错误的是: (C) 7.下列各组中,属相邻的两个省级行政区的是: (D) A.黑龙江省和辽宁省 B.云南省和广东省 C.甘肃省和重庆市 D.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陕西省 8.下列省区中濒临黄海和渤海的是:(A) A.辽宁、山东 B.辽宁、河北 C.山东、浙江 D.山东、河北 9.下列既不与邻国接壤又不邻海的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区是:(A) A.宁夏 B.广西 C.西藏 D.新疆 10.读1—4省区轮廓图,完成下列要求:

中国最新行政区划一览表(所有省市县名单.doc

全国共4个省级直辖市,23个省,5个省级民族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华北地区北京市(京)天津市(津)河北省(冀)山西省(晋)内蒙古自治区(蒙) 东北地区辽宁省(辽)吉林省(吉)黑龙江省(黑) 华东地区上海市(沪)江苏省(苏)浙江省(浙)安徽省(皖)福建省(闽)江西省(赣)山东省(鲁) 中南地区河南省(豫)湖北省(鄂)湖南省(湘)广东省(粤)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海南省(琼) 西南地区重庆市(渝)四川省(川)贵州省(黔)云南省(滇)西藏自治区(藏) 西北地区陕西省(陕)甘肃省(甘)青海省(青)宁夏回族自治区(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 台湾省(台)香港特别行政区(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北京市(16市辖区,2县) 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

州区顺义区昌平区 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 天津市(15市辖区,3县)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 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 河北省(11地级市;36市辖区,107县,6自治县,22县级市) 石家庄市(共6个市辖区,12县,5县级市) 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井陉矿区裕华区井陉县正定县栾城县行唐县灵寿县高邑县 深泽县赞皇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辛集市藁城市晋州市新乐市鹿泉市 唐山市(共6个市辖区,6个县,2个县级市)

路南区路北区古冶区开平区丰南区丰润区滦县滦南县乐亭县迁西县玉田县唐海县 遵化市迁安市 秦皇岛市(共3个市辖区,3个县,1个民族自治县)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 邯郸市(4个市辖区,14个县,1个县级市) 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峰峰矿区邯郸县临漳县成安县大名县涉县磁县肥乡县永年县 邱县鸡泽县广平县馆陶县魏县曲周县武安市 邢台市(2个市辖区,15个县,2个县级市) 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临城县内丘县柏乡县隆尧县任县南和县宁晋县巨鹿县新河县 广宗县平乡县威县清河县临西县南宫市沙河市

苏州市房地产中介管理办法

苏州市房地产中介管理办法 《苏州市房地产中介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9月2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杨卫泽 2003年9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活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中介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实施房地产中介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中介,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政策法规、信息、技术,进行开发项目可行性论证、创意策划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价格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中介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执业人员资格及房地产中介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中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地产中介有关的管理工作。 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章机构和执业人员管理 第五条 从事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应当依法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并具有相应

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条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不少于15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 (三)有不少于相应资质规定的经费和执业人员。 相应资质的经费和执业人员数量要求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另行制定。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固定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证; (二)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三)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凭审查合格意见书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其他经营实体变更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个人独资或者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三)机构的组织章程及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03版本)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2月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户籍在本省和户籍不在本省而在本省居住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加强综合管理和提供优质服务,依靠科技进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全体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经费,并保障其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加同比例增长,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人口发展状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凡年度考核未达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考核目标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授予荣誉称号,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晋升职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各类规定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

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 保护人民群众利益.

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利 益 令人瞩目的《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省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于2002年2月5日获得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本着规范市场、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宗旨,对人民群众热心关注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发证,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等问题作了规定,以期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督促管理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如何规范房地产交易登记发证  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是人民政府及其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归属关系而颁发的权利凭证。一段时期以来,由于房改房出售办证比较集中等原因,人民群众在办“两证”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的困难。为此,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希望解决办证难的问题,希望能将“两证”合一,统一发放。实行统一登记、发放统一的房地产权证,确实是方便人民群众,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大好事,也是大势所趋。但是,目前全省的现实情况是房产、土地部门分开设置。在尚未确定由一个部门对房地产实施管理前,以规定房产、土地部门在一个场所统一受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发放房地产权属证书,并严格规范两个部门的办证期限,较为适宜。因此,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在本市、县(市)行政区域内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法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尚未确定由一个部门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在一个场所统一受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并发放房地产权属证书。”至于房地产权属证书是一个本子还是两个本子,条例未作规定。这样规定,既可以督促省人民政府尽早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房产、土地管理工作,实行“两证合一”,又充分考虑了全省的实际,即尚未实行“两证合一”的,应当在一个场所联合办公,统一收件。对此,房产、土地部门也比较好操作。同时,在条例第十条中明确规定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收件后十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彻底解决人民群众办证难的问题。  二、促进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规定  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是广大人民群众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关心的又一热点问题。目前,各设区的市都有具体的政策措施,主要做法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在上市交易时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大部分情况下也不需缴纳土地收益。这对广大人民群众是很有利的。考虑到促进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由各设区的

最新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1日修正)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年10月22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提倡优生、优育。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与发展经济、帮助育龄夫妻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考核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吉林省省情概述

吉林省省情概述 自然状况 吉林省是中国六大林区之一。长白山脉连绵千里,素有“长白林海”之称。全省林业用地面积982.86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52.03%,列全国第12位;其中林地面积788.25万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80.19%,列全国第8位。全省活立木总蓄积量为8.18亿立方米,列全国第6位;林木年均生长量2324.36万立方米,生产率2.88%;森林覆盖率为42.1%。全省最高点为长白山白云峰,海拔2691米。矿产资源丰富,发现的矿藏136种。已探明有储量的矿产78种。有22种矿产保有储量居全国前五位。石油、天然气、煤炭的储量也很丰富。吉林省山地资源丰富,尤以长白山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为最。吉林省是闻名中外的“东北三宝”-- 人参、貂皮、鹿茸的故乡。灵芝、天麻、不老草、北芪及松茸、猴头蘑、田鸡油等都在国内外很有影响。松辽平原平均海拔在110米-200米之间。吉林省土质肥沃,气候条件优越,平均年降水500-600毫米,日照2200-3000小时,无霜期120?160天,具有雨热同季特点,对各种农作物生长十分有利。特别适宜种植粮豆、油料、甜菜、烟、麻、薯类、人参、药材、水果等各种作物。播种面积为395.9万公顷。粮食人均占有量、粮食商品率、粮食调出量、玉米出口量连续多年居全国首位。吉林省是中国最大的商品粮基地。盛产玉米,大豆,水稻等。西部地处松嫩草原中心,是我国著名的草原之一,以盛产羊草而驰名中外,生长以多年生根茎禾草和丛生禾草占优势,覆盖率达50%?70%,属平原草甸草场类。也是国家北方商品牛、细毛羊主要产地之一。吉林省草原可利用面积达437.9万公顷,主要集中于西部和东部地区。 地理位置 吉林省简称“吉”,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地区的中部,地处北温带,在东经121°~131°、北纬41°~46°之间。全境东西长650公里,南北宽300公里,总面积18.7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2%。南邻辽宁省,西接内蒙古自治区,北与黑龙江省为邻。吉林省是边疆近海省,处于日本、俄罗斯、朝鲜、韩国、蒙古与中国东北部组成的东北亚的腹心地带,东部与俄罗斯接壤,东南部以图们江、鸭绿江为界,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相望,边境线总长1438.7公里,其中中俄边境线232.7公里,中朝边境线1206公里。东部珲春市处于东北亚地理位置的几何中心,距日本海15公里,距俄罗斯的波谢特湾仅4公里。省会长春市位于东北亚十字交通线的交汇点上。全省总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为2727.99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的2465.87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262.12万人,增长10.63%,平均每年增加25.37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98%。全省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481.63万人,占90.9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46.36万人,占9.03%。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267.52万人,增长了12.08%;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了5.40万人,下降了2.14%。全省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134.38万人,占4.93%;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411.26万人,占15.08%;接受初中教育的973.54万人,占35.69%;接受小学教育的916.55万人,占33.60%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154人上升为4926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2701人上升为1507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6308人上升为35687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5327人下降为33598人。全省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124.76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10.49%下降为4.57%,下降了5.92个百分点。城乡总人口全省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355.27万人,占总人口的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372.72万人,占总人口的50.32%据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次公布的是初步汇总数据,其中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 气候 气候特征 吉林省处于北半球的中纬地带,欧亚大陆的东部,相当于我国温带的最北部,接近亚寒带。东部距黄海、日本海较近,气候湿润多雨;西部远离海洋而接近干燥的蒙古高原,气候干燥,全省形成了显著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有明显的四季更替,春季干燥风大,夏季高温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漫长。全省大部分地区年平均气温为2—6℃,全年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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