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支付劳动合同报酬

2020年支付劳动合同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解读】本条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问题的规定。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

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

规定》,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

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其中,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

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奖金是指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

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劳动者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劳

动者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变化影响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是指

劳动者在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超时劳动所获得的额外的劳动报酬,即加班费。特殊情

况下支付的工资主要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病假、事假和一些特殊休假

期间及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者社会义务时支付的工资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根据《劳

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

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

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将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问题,包含了三层意思: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首先,结合各种灵活多变的用工形式,本法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内对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平等协调,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种

对当事人而言更切合实际的劳动报酬制度。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还要遵

守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有:

1、最低工资制度。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

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

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

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

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此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者

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

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当然,企业下

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发放。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发放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

式代替货币支付。

3、劳动者加班费也是其劳动报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劳动

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4、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也应取得工资支付。所谓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是指

在非正常情况下或者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1)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比如劳动者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参加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依法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等。(2)非因劳动者原因

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

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

供正常劳动,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3)劳动者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劳动者依法享

受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4)劳动者在法定休

假日的工资支付。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5)劳动者在享受探亲假

期间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在国家的规定探亲休假期内探亲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

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6)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假期或

者直系亲属死亡的丧事假期。一般为一至三天,不在一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此期间工资照发。(7)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另外,为了鼓励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

对产假间的工资发放也作相应规定。

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依照劳动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劳动报酬。劳动者从劳

动到获得报酬,再到消费,是一个完整的周期,在这个过程中,获得报酬是实现这个周期

的重要环节,而工资正是获得劳动报酬的最重要的形式,以法律的形式将支付工资的周期

规定为至少一个月,可以使劳动者的劳动到获得报酬的周期不致过长,更有利保障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

实行月薪制的用人单位,工资必须按月发放,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

的用人单位的工资也可以按小时、按日或者按周发放,超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支付

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的即构成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三、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工资不得随

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不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则构成劳动法“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应受

处罚的行为。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

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本款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所作的规定。

近些年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比较普遍和严重,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更为突出,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全国总工会调查发现,拖欠农民工资的现象

不仅在个体和私营企业中存在,在一些国有企业也相当严重;不仅在房地产开发工程中经

常发生,在政府招标的工程中也存在着欠薪现象。有的企业主为了提高利润,竟然把拖欠

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作为一种经营策略,迫使农民工不得不走上艰难的追讨欠薪之路。据统计,近年来70%以上的工人群体性事件是因拖欠工资问题引起的。造成拖欠工资的原因:

一方面法律法规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处罚太轻,一般情况下只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严重

一点的也只是对用人单位加罚拖欠工资25%的补偿金;另一方面我国还没有专门统一的工资法对此进行规范,虽然不少地方有工资立法的准备,但当前总体上讲法律依据还是有些不足;再一方面也存在关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基于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弱者地位,为了保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本

法将支付令制度引入了欠薪案件中,赋予劳动者快捷进入司法救济程序的途径。根据本法

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

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者在申请书中应当写明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金额和所根据的事实、

证据;劳动者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

经审查劳动者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工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劳动者的申请不成立的,可以裁定

予以驳回;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

面异议;用人单位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收到用人单位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支付令这一督

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劳动者可以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调解、仲裁或者起诉。

劳动合同薪酬补充协议

劳动合同薪酬补充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广州XXX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XXXX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于2018 年1 月1 日订立了《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作考评的相关规定? ?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工作实绩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职位和待遇;甲方可以依据考评决定是否对乙方进行晋升、加薪等的奖励和进行撤职、降级、降薪等的处分。 二、薪资条款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月工资为税前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人才津贴每月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住房补贴每月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行政级别用车补贴每月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业绩提成为销售纯利润的10%,提成结算按项目回款进度而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其中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2000 元,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其他假期工资以及社保等核算的基数。基本工资之上的报酬,为岗位及综合能力所体现的回报,一岗一定,不作为其它保险福利的依据),试用期工资等同于转正工资,上述工资均为税前工资,人才津贴需员工本人提供相应银行卡,入职当月购买广州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2)员工全年考核分低于90分,或有两个以上月度考核分低于80分,不能获得年终奖。考核年度中途离职员工(包括辞退、辞职的),不享受年终奖。? 三、保密条款? (1)乙方从甲方获知的已经或将要用于(包括尚未公开的)行业或业务中的技术信息与经营、管理信息,其他双方本着诚实、合理原则认为应当是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均属于公司保密范围; (2)甲方的销售信息、采购信息、人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客户信息等经营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资讯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无关人员;? (3)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在其他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单位从事第二职业; (4)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 (5)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6)乙方不得允许或者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7)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销毁、修改甲方的技术资料,包括电脑资料、档案、程序等有商业价值的资料,不得携带上述资料外出使用或保管; (8)乙方离职时,应当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产,包括记载着甲方上述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 (9)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10)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了保密费用。员工离职后承担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以得到任何额外补偿为条件。? 三、公司制度的执行?

劳动合同上工资

篇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一)最低工资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55、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于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规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56、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60、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

一次性劳务报酬协议

一次性劳务报酬协议 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居民身份证/护照):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报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两年,于2017年月日生效,至2019年月日终止。 二、协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为:_ ;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临时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及从业能力,能依

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和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义务。 第五条乙方明确了解签署本协议的有关法律意义及责任。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乙方对上述事项已完全知晓,并理解。 三、劳务报酬的支付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周工作5日,每日工作8小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第七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劳务报酬于协议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给付,共计15000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税前)。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账户作为劳务报酬汇入指定账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工作时间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履行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工作时间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第八条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权依法代为扣缴。 第九条如需调整劳务报酬,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只负责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劳务报酬,不负担乙方任何医疗、意外伤害、养老保险、农保、工伤、失业、生育、住房公积金等福利保险费用。乙方无权对此向甲方主张任何的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乙方劳务报酬,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乙方怀孕的,乙方在甲方处不享有任

国家标准版劳动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 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X X 市劳动局制

甲方: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别: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 ______________个月。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如何确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

在线法律咨询https://www.360docs.net/doc/3e2561974.html, 如何确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 未订立书面合同时劳动报酬应当如何确定?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 如何确定约定不明的劳动报酬?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争议,往往无据可查,无法确定。针对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1条作了规定。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根据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来确定。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法确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与其相同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而且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里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相关案例: 黄女士经朋友介绍,于2014年4月受聘于某加工公司,任销售经理,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黄女士认为,公司只是口头约定其月底薪5000元。而公司认为,黄女士月底薪为2000元,之后按销售业绩提成,每月以现金结算。工作一个月后,公司支付了黄女士第一个月工资,从第二个月始,开始拖欠工资。至2014年8月,黄女士离开了该公司,并提出按月薪5000元来结算余下月份的工资。公司认为黄女士在工作期间,没有为公司创造业绩,只能按照2000元底薪支付拖欠的工资。由于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工资进行具体的约定,且第一个月工资是以现金形式支付,故对确定工资具体数额产生争议。那么,如何处理此争议呢? 某加工公司理应依照上述法理,在与黄女士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工资不明确时,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来确定黄女士的月工资标准。、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3e2561974.html,/laodongfa/gongzifuli/1223084.html

员工劳动合同薪资补充协议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乙方工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作考评的相关规定 1.1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整其工作职位、岗位、工作地点的决定。 1.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工作实绩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职位和待遇;甲方可以依据考评决定是否对乙方进行晋升、加薪等的奖励和进行撤职、降级、降薪等的处分。 二、保密条款 2.1下列内容属于甲方商业秘密范围,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 (1)乙方从甲方获知的已经或将要用于(包括尚未公开的)行业或业务中的技术信息与经营、管理信息; (2)甲方的业务模式、操作流程以及与业务、管理有关的合同、客户信息、文字资料、管理制度、表格、单证、工作标准、工作程序、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业务相关资料;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其他双方本着诚实、合理原则认为应当是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2.2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在其他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单位从事第二职业; (2)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与公司任何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任何资料,包括已知的或尚未公开的有商业价值的资料; (4)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5)乙方不得允许或者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6)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销毁、修改甲方的技术资料,包括电脑资料、档案、程序等有商业价值的资料,不得携带上述资料外出使用或保管。 (7)乙方离职时,应当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产,包括记载着甲方上述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 2.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2.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了保密费用。员工离职后承担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以得到任何额外补偿为条件。 三、公司制度的执行 3.1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公司已发布或今后将发布的所有规章制度,并严格按公司确定的标准、流程及权限操作执行,不越权或违反流程处理任何事项,乙方有超越权限或违反制度、流程行为的,须接受各项制度、流程配套考核办法的考核,甲方视其严重程度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2本协议所指的制度流程的发布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发布,也可以是通过公司信息办公系统(OA办公系统)发布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类制度流程、法

劳动合同关系与民法上的雇佣关系的区别

劳动合同关系与民法上的雇佣关系的区别 付红雷[案情]: 小李从四川农村到北京打工,经老乡介绍,在一户人家当保姆。工作前雇主许诺的报酬待遇以及其他方面的条件都不错,小李就同意了这份工作。但是,在雇主家干了2个月后,雇主并未落实原来应允的报酬条件和待遇,还布置按约定不属于她工作范围的工作。小李决定不干了,要求雇主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雇主不仅没有给小李工钱,还说她完成不好工作,经常弄坏家里的东西,应从工钱中扣除以作赔偿。双方争执无果,于是小李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结果仲裁委驳回了小李的申请。 仲裁委认为,个人或家庭雇佣家庭保姆从事家务劳动,雇佣方是个人或家庭,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条件,不属于该法调整范围。仲裁委工作人员告知小李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分析]: 通过本案,笔者主要想说明如何区分《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上的雇佣关系。 一、区分《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实践意义 区分《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实践意义在于我国劳动争议与一般的民事争议处理程序机制是不一样的,所有劳动合同争议都必须经过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时效为6个月,而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当事人对争议性质判断有误,就可能白白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甚至可能因为错误起诉

而导致仲裁时效消灭,而丧失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就象本案中的小李,没有弄清争议的性质,结果被仲裁委驳回了申请。 二、民法上的雇佣关系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含义 民法上的雇佣关系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外在形式上极为相似,但法律性质却截然不同,适用的法律以及争议解决程序也完全不同。在理论上,通常认为,民法上的雇佣关系是一种雇主与劳务提供者之间的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换关系,雇主支付劳务报酬,而被雇佣者承担在确定或者不确定时间内完成双方特定工作的义务,双方不存在行政上的从属关系。 《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则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005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规定,具备下列情形的,不管当事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劳动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实践中如何区分民法上的雇佣关系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实践中,区分民法上的雇佣关系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第一,从用人单位的主体身份来辨识。即雇主是否属于《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所说的“用人单位”的范畴。按照劳动部1994年9月5日《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解释,家庭、农村承包经营户、未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都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本案中小李的雇主就不具备用人单位的资格。

劳动合同(提成类工资)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与合同履行地 1、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2、本合同包含个月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第二条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岗位或工种)工作。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和奖金,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月。奖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① ② 3、甲方每月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支付。 4、社会保险依照法律规定执行,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5、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为甲方招收培训班会员,并按以下要求完成任务: ① 2

② 3、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奖金。 4、为甲方积极招收会员;对团队进行管理及考核;为培训班联系聘请讲师、教授等(该等人员的报酬由甲方负责)。 5、满足甲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五条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 1、如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2、因乙方不胜任工作,未能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任务,连续超过个月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劳动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可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当中的条款与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 3

劳务报酬合同范本

劳务报酬合同范本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劳务报酬合同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劳务报酬合同范本甲方: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手机: 合伙人:身份证:手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同意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务事项 甲乙双方为促进各方资源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从而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乙方现有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XXXX房屋拆除土石方工程施工承包业务。现施工总承包为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此房屋拆除工程转包出来,甲方为了顺利承包到“本工程”施工业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后,甲方诚请乙方为“本工程”施工承包事宜作相关劳务服务工作。甲方房屋拆除工程承包价以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除为准(以下简称“本工程”)。 二、劳务报酬支付比例、方式和支付时间

一)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完成以上劳务服务事项后,甲方承诺:每平方2元作为报酬,按月进度80%支付给乙方作为劳务服务费的报酬(税后价); 二)甲乙双方约定劳务报酬的支付时间:1.在甲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万大写:万(其后在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总额中扣除);2. 在甲方进场施工3天后,甲方再支付乙方劳务报酬20万大写:贰拾万(其后在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总额中扣除),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或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乙方报酬。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为甲方完成“本工程”业务承揽后,若甲方不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则视为甲方违约。如违约:甲方除全额支付乙方劳务服务费报酬外,还承诺按照总额的2倍赔偿乙方的损失,并且以劳务服务费报酬总额的5‰每日,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另有约定的条款除外)。同时,乙方也可在工程发包人处扣除甲方约定的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二)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由甲方承担仲裁和执行中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 四、其他约定事项

企业拖欠劳动报酬,员工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应聘进入某公司,双方在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聘用李某为行政主管,月工资为3000元,月岗位津贴为1500元,月奖金根据经济效益以及李某的工作表现考核发放。合同签订后,李某表现优异,公司每月给予李某2000元的奖金。一年半后的某月,公司因经营困难原因未发放李某的奖金。次月,公司又因经营困难原因,再次未发放李某的奖金,同时还扣发了李某的岗位津贴。李某于是同公司交涉,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的奖金和一个月的岗位津贴。公司表示目前经营发生困难,要求李某同甘共苦。经交涉无效后,李某即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立即办理退工手续,支付拖欠的奖金和津贴及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表示李某提出解除合同应按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所以不同意立即办理退工手续,反而要求李某继续工作一个月。 双方于是发生争议。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律师指出,这是一起因公司经营困难不发奖金、津贴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李某是否可以因公司未支付奖金和津贴而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根据《劳动法》第32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这里所谓的“随时通知解除”,就是合同的当即解除,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未支付合同约定的奖金和津贴,属于《劳动法》规定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本案中,按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支付给李某的月奖金是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李某的工作表现考核发放的,在经济效益不佳的时候,公司未支付李某奖金并未违反合同约定。但是,双方合同约定公司每月支付给李某的岗位津贴是确定的,合同中并没有可以不支付津贴的约定,因此,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津贴,构成了《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李某根据规定自然可以无需提前而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劳动合同因李某的通知而当即解除。因是公司的责任导致合同解除,所以按照规定公司还应根据李某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与法律解释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及法律解释 ?来源: 东东律师 ?关键字: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 ?阅读次数: 2522

◆综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是: 1、双方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一方为单位,一方为个人 2、双方的合意应当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不论是否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从属性条件下从事劳动

4、双方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征 5、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过程 ◆而认定劳务关系的关键则是: 1、双方为不具有从属性的平等关系 2、劳动过程中双方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即不存在具体的职务和岗位,无上下级) 3、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依据协议确定,为完整的平等有偿关系(即不受单位规章制度约束,而是受劳务协议约束) 4、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结果 ◆因此,与员工签署劳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和风险: 一、签订劳务协议时尽量避免出现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的条款和履行方式。 二、签订劳务合同的工种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完成相对独立的一定量工作的工种,故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实行劳务用工模式。主要针对退休(指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人员、临时项目用工、季节性用工、兼职人员等。 三、劳务用工的劳务报酬结构应与劳动用工的工资结构分开:即劳务报酬结构中不能出现加班费、迟到扣款、应出勤天数、请假时数、固定加班、自由加班、奖金、补发社保费、房租、水电费、伙食费、工会费、应急基金、公司罚款等涉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的项目。故不利于公司进行综合管理。所有双方的权利义务均需通过劳务协议来履行,而不是通过规章制度来规。 四、进行报酬结算时,为避免劳务报酬与工资混淆,应以劳务用工的部门为单位,对劳务费名义造册发放,结算时注明核发依据,如元/小时(天、月、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财务成本。 五、涉及的风险是虽然名义是劳务用工,但实际上却按劳动用工进行管理,则发生争议时,劳动保障部门会按劳动争议来处理。故用劳务用工的方式不便于公司进行管理。 六、劳务用工解除合同的随意性强,不利于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不利于员工的归属感。 请公司根据上述比较,综合权衡劳务用工给公司带来的用工风险和额外成本支出,有选择地与合适的岗位员工签订劳务协议书。 ◆为更好地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请看下面的真实案例分析。

劳务报酬合同模板

劳务报酬合同模板 篇一:劳务报酬协议 劳务报酬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手机: 合伙人:身份证:手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同意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务事项 甲乙双方为促进各方资源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从而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乙方现有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XXXX 房屋拆除土石方工程施工承包业务。现施工总承包为X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此房屋拆除工程转包出来,甲方为了顺利承包到“本工程”施工业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后,甲方诚请乙方为“本工程”施工承包事宜作相关劳务服务工作。甲方房屋拆除工程承包价以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除为准(以下简称“本工程”)。

二、劳务报酬支付比例、方式和支付时间 一)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完成以上劳务服务事项后,甲方承诺:每平方2元作为报酬,按月进度80%支付给乙方作为劳务服务费的报酬(税后价); 二)甲乙双方约定劳务报酬的支付时间:1.在甲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万大写:万(其后在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总额中扣除);2. 在甲方进场施工3天后,甲方再支付乙方劳务报酬20万大写:贰拾万(其后在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总额中扣除),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或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乙方报酬。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为甲方完成“本工程”业务承揽后,若甲方不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则视为甲方违约。如违约:甲方除全额支付乙方劳务服务费报酬外,还承诺按照总额的2倍赔偿乙方的损失,并且以劳务服务费报酬总额的5‰每日,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另有约定的条款除外)。同时,乙方也可在工程发包人处扣除甲方约定的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二)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由甲方承担仲裁和执行中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

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动报酬的支付

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动报酬的支付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本条是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护。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劳动报酬,再用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来购买自己和家人所需要的消费,从而才能维持和发展自己的劳动力和供养自己的家人,从而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它不仅是劳动者及其家属有力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对其劳动的承认和评价。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而获得的各种报酬。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

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其中,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奖金是指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劳动者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劳动者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变化影响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超时劳动所获得的额外的劳动报酬,即加班费。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主要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病假、事假和一些特殊休假期间及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者社会义务时支付的工资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

劳动合同上工资写很低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上工资写很低 篇一:为什么劳动合同上压低工资? 问:我是一家企业的普通职员,我在和企业签定合同的时候,企业在劳动合同上注明了一月的工资是400元,但是工作人员告诉我实际上工资水平远远高于400元。果然,第一个月我的各种收入加起来就达到2000多元,是合同上工 资水平的5倍多。为什么企业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把工资水平定得这么低,对我会造成什么损失吗? 答: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压低工资水平,我想可能有这么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企业出于“计税工资”水平的考虑。“计税工资”,指纳税人以各种形式(含实物)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支出,包括各种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等。也就是说,当企业给职工所发工资超出规定时,不能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必须计入纳税基数。目前很多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企业很可能在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留一手”; 第二,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对劳动者进行赔付的依据都是以月工资水平为基础的。所以企业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故意压低工资水平,一旦发生意外赔付发生,就有了少赔付的依据。 第三,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根据情况以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面对这些情况,劳动者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向所在单位索要工资条并很好得保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所以,劳动者只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并具有适当的自我保护意识,相信一定能够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维护。 篇二:劳动合同上工资怎么写 篇一:劳动合同(月薪工资)

合作劳务报酬分配合同

股份合作劳务报酬分配合同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股份劳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股份制施工联合体,并达成如下协议,以给他遵守: 一、工程概况内容详见甲方与业主方或发包方签订的施工 承包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总量:万方(土石方、挖运平)合同价元。 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二、甲乙双方合作分工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前的项目引 荐,接洽,运作等相关工作,并进行有偿服务,甲方负 责提供施工公司的熟读鱶主项目签订承包合同后的运 作和整个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等工作。

三、乙方的投资与回报 (一)乙方的投资 乙方以下列资金作为《股份合作投资款》对工 程项目进行投资参股,乙方作为参股方,应享 受东项目分红的权利和业务,乙方所应得的《股 份合作投资回报款》即是税后红利。 1、乙方的有偿服务报酬款。 2、乙方的有偿服务工作中的劳务费。 3、乙方的有偿服务工作中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包括乙 方负责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相关工作所花费的所有 费用)。 (二)乙方的回报 1、乙方所应得的《股份合作投资款》作为税后的固定红利, 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中。 2、乙方的《股份合作投资款》包括在下述固定红利中(税 后)甲方再另追加或让乙方支付资金:乙方无须支付资 金。乙方所涉及的所有应交税金都由甲方缴纳,并将税 票扫描件交给乙方,甲方承诺乙方所得红利为合法的税

后资金。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得追缴乙方的合法红利,否则甲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其计算方法是》.按工程量万(甲方按每方 支付乙方红利元,(税后)按实际工程量为准,作为支付给乙方的《股份合作投资款》。 四、《股份合作投资款》按工程总量万方,每方共计万元,合同签订5%预付款到账即支付万元整,其余按月进度同时支付,此款包含税,不开票,此款无尾款。 五、《股份合作投资款》的分配方案: 1、甲方付款,必须要按照乙方提供的以下指定账户和分配定额,分别汇款至以下几个账户,甲方要在支付《股份合作投资款》的同时,同步按比例进行分割到位! 第一次酬金分流表

新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doc

新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 条件等标准 新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解析】本条规定的是集体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的效力的规定。 一、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2004年1月20日劳动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社会平均工资法是三种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之一。社会平均工资法也是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方法,即月最低工资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 60%。目前我国没有任何一个省份达到了这个要求,而且各省份差别很大。另外,为逐步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资偏低问题,国务院要求各地从2006年起,要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31个省份都颁布了月最低工资标准;除广东、西藏外,29个省份还颁布了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据介绍,当前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810元(深圳市),最低为270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

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最高为7.9元(北京市),最低为2.7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各省市都还有很大空间,这也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随着各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的提高,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也要相应提高,劳动合同法有必要对此加以规定。 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法定最低标准的关系 本条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这也反映出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法律、法规的效力关系,即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集体合同。 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等,一般是以法规、规章的形式出现,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具有普遍的约束作用。按此标准进行保护只是法律所要求的最低水平,而立法意图并不是希望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只是停留在最低水平上。通过集体合同,可以对劳动者利益做出高于法定最低标准的约定,从而使劳动者利益保护的实际水平能够高于法定最低标准。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等不得低于当地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这里有两种情况:(1)集体合同订立之初,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等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标准的,在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的时候就会提出异议,从而无法生效。(2)集体合同生效以后,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提高的,高于集体合同约定标准的,集体合同中的相关标准应当变更、予以提高,否则也确认为无效。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劳动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及法律意见 ◆综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是: 1、双方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一方为单位,一方为个人 2、双方的合意应当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不论是否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从属性条件下从事劳动 4、双方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征 5、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过程 ◆而认定劳务关系的关键则是: 1、双方为不具有从属性的平等关系 2、劳动过程中双方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即不存在具体的职务和岗位,无上下级) 3、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依据协议确定,为完整的平等有偿关系(即不受单位规章制度约束,而是受劳务协议约束) 4、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结果

◆因此,与员工签署劳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和风险: 一、签订劳务协议时尽量避免出现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的条款和履行方式。 二、签订劳务合同的工种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相对独立的一定量工作的工种,故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实行劳务用工模式。主要针对退休(指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人员、临时项目用工、季节性用工、兼职人员等。 三、劳务用工的劳务报酬结构应与劳动用工的工资结构分开:即劳务报酬结构中不能出现加班费、迟到扣款、应出勤天数、请假时数、固定加班、自由加班、奖金、补发社保费、房租、水电费、伙食费、工会费、应急基金、公司罚款等涉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的项目。故不利于公司进行综合管理。所有双方的权利义务均需通过劳务协议来履行,而不是通过规章制度来规范。 四、进行报酬结算时,为避免劳务报酬与工资混淆,应以劳务用工的部门为单位,对劳务费名义造册发放,结算时注明核发依据,如元/小时(天、月、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财务成本。 五、涉及的风险是虽然名义是劳务用工,但实际上却按劳动用工进行管理,则发生争议时,劳动保障部门会按劳动争议来处理。故用劳务用工的方式不便于公司进行管理。 六、劳务用工解除合同的随意性强,不利于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不利于员工的归属感。 请公司根据上述比较,综合权衡劳务用工给公司带来的用工风险和额外成本支出,有选择地与合适的岗位员工签订劳务协议书。 ◆为更好地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请看下面的真实案例分析。 案情:杨某2002年6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并于同年9月同该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劳务协议”期限为2002年9月16日至2003年9月15日。该协议中约定了杨某的工作岗位是电子工程师;按月支付工资为5000元;劳动安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保守商业秘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2003年9月10日,某公司通知杨某“劳务协议”到期终止,不再续签。杨某认为他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签有“劳务协议”,要求该公司按有关规定承担其未提前30日通知与其终止协议的赔偿责任。而某公司则以杨某档案不在该公司和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为由,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认为“劳务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拒绝了杨某的要求,后杨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杨某诉称:我在某公司工作了15个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协议到期前30日通知我,而公司仅仅提前了5天,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某公司应支付我25天工资的赔偿金。 某公司辩称:杨某是我公司通过社会招聘引进的技术人员,其人事档案不在我公司,且我公司与杨某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书》,而非《劳动合同书》。在该《劳务协议书》中,对劳务协议到期后是否提前通知,我公司与杨某未作任何约定。因此,我公司不应承担劳务协议到期未提前通知的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界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是否一方向另一方有规律地支付劳动报酬。不能简单地从双方所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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