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合作协议

p o s机合作协议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pos机合作协议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经营开拓甲方产品市场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

1、甲方: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享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

2、乙方:是指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享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机构及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授权合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进行甲方产品的推广,授权推广区域

为:,授权期限为:年月日至年

月日。

2、乙方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推广甲方产品。

3、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推广甲方的移动支付产品。在本协议有效

期内,甲方将微信支付、支付宝官方标准返点按一定比例作为业务提成

支付给乙方,乙方自行缴纳税款。

三、代理费结算

1、月刷卡流量≤1000万,乙方发展的客户总返点的70%作为乙方提成。

2、月刷卡流量>1000万,乙方发展的客户总返点的80%作为乙方提成。

3、月刷卡流量≥5000万,乙方发展的客户总返点的90%作为乙方提成。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负责甲方产品系统的维护及更新。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负责对乙方进行甲方产品的培训工作,确

保乙方能够进行正常使用操作。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中使用乙方的商标标识等具有

乙方知识产权的内容。

4、甲方有权利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对乙方的市场推广行为进行管理,对违

反《甲方产品渠道推广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四、乙方权利义

1、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甲方的培训支持下,自费负责甲方产品配套设备的调试与改造。

2、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的名义发展下线代理。

3、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还服务费用。

4、乙方不得修改甲方产品系统,或对以上系统进行反向工程。

5、乙方发展的客户,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设备,并负责此终端内移动支付产品能正常使用。

6、在乙方推荐客户使用甲方产品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共同完成甲方产品的推广运营期间的线下配合工作,确保甲方的运营活动的宣传物料和信息等传递到乙方推荐客户的营业场所内。

7、对于乙方推荐客户对甲方产品提出的相关问题,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解答相关的技术或者业务问题。

8、乙方不得因本协议的执行和/或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相关信息而使用任何技术或非技术手段通过甲方和/或乙方产品监测客户支付信息,不得记录任何关于客户支付方面的信息。

9、乙方应自费负责客户服务支持,解决客户在使用甲方产品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应对客户在调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解答、帮助。

10、乙方在推广甲方产品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能将本协议约定的推广服务委托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如果因为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的推广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产品渠道推广管理制度》对商户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准入与商户维护管理规范及流程来进行商户拓展、设备对接等工作。商户维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甲方产品的客户准入要求审查推荐客户的合法经营资格;

向甲方通报乙方发展的客户的业务变动情况;

向甲方报备乙方发展的客户的风险事件,并配合甲方提供相关事件信息;

经由甲方发现乙方发展的客户存有交易异常或者实际交易涉及的经营情况与原提交的经营资格存在明显差异,乙方应立即与推荐客户进行确认并进行整改。

12、如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发展的客户不符甲方产品规定的准入资格,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从事法律法规所限制、禁止的业务,或存在业务变动、风险事件等,却有意隐瞒或不告知相关信息的,乙方对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如乙方利用甲乙双方的协议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乙方承诺,乙方应对乙方发展的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并控制使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的金额、笔数等。如乙方推荐客户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进行套现或虚假交易的,且该乙方推荐客户的信用卡交易额占比达到其月交易流量(使用移动支付服务所产生的交易流量)较高比例的,甲方提供相关数据证明后,有权要求乙方监督乙方推荐客户进行整改。如乙方推荐客户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未按时完成或不配合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推荐客户的协议,且乙方应提供积极配合;如乙方不配合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业务提成。

15、乙方保证,对乙方发展的客户使用甲方产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对于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产品,仅能适用于乙方发展的客户的应用场景,乙方不得通过转赠、租赁、复制等方式将以上技术服务内容提供给乙方推荐商户以外的其他商户或适用于除应用场景以外的其他场景。

乙方发展的客户的使用范围仅能在甲方产品中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如超出使用范围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与乙方推介客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乙方违反上述第条和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对于乙方商户将本协议约定产品用于非线下商户或超出约定的使用范围所产生的交易量,甲方有权不计入有效交易流量,且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上述交易流程所产生的业务提成。

17、乙方不能把甲方客户挖角到其他任何第三方支付公司,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与该部分乙方发展的客户的合作等。

六、免责

1、一方无义务对另一方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间接损失负责,无论该类责任系基于违反合同、或基于侵权(包括疏忽)或严格责任、或基于其他情况而产生的,也无论另一方是否已被告知其受到该类损害的可能性。

2、如一方的软件或软件系统存在技术障碍,经合理的最佳努力也确实无法兼容另一方的软件或软件系统,不视为违约行为,但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处理办法。

3、产品分润的具体内容与政策参照上游支付公司政策。根据上游支付有限公司的政策

变化而变化,甲乙双方都参照上游支付公司的政策来执行,由上游支付公司原因而产生的纠纷,不视为甲乙双方的违约。

七、陈述与保证

1、双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及必要授权。如一方需要,另一方应向对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经营资质的复印件。

2、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使用范围及使用方式外,一方未根据本协议授予另一方任何该

方所有的商标、标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

2、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不视为违约,双方应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协议内容。

九、保密

1、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和财务状况、客户资料、产品及定价信息、策划推广方案和其他对方认为应该保密的信息或文件、资料,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进行使用、复制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对于本协议的合作内容的信息及合作方式等,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双方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至本协议终止后三年。

4、双方若须对本协议及/或其签署、履行事宜进行对外宣传、公告,须经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十、甲乙双方相互关系

1、甲方与乙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委托人或代理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联营。本合同的名称和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目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意义,尤其是“合作”一词,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债权、债务享有连带责任。

2、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十一、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市政建设、自然灾害、战争或者其他情形。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通知发出后7日内提供相关的证明。

3、如果不可抗力持续15天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三、本协议的期限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上双方签字盖章起一年内有效。在本协议到期前30日内,甲乙双方可就本协议到期后的延续、变更或者终止等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如果乙方未违规,则第二年自动续约。

2、如果一方违反协议中的相关内容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15日内未纠正违约行为,对方有权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终止本协议。

3、甲方通过乙方平台点击确认的方式来确认本合同的,与甲方加盖公章的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四、其他

1、不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协议终止前的所有版本的甲方产品与移动支付系统仍应能够支持调起功能,双方并应为这些产品继续进行技术支持、维护与客户支持。

2、本协议以中文制成,一式两份共七页,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日期: 2017年月日日期: 2017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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